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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现在谁不知道法轮功是好的!

——武汉法轮功学员万大久遭非法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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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上午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万大久女士。针对法庭刁难及无理指控,万大久的辩护律师严厉质问:“法轮功怎么了?被你们迫害十六年,现在谁不知道法轮功是好的!”

万大久女士,又名大万久红,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对民众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汉阳区洲头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警察不顾她家中八十多岁的婆婆走路不方便、生活无人照顾,将她非法超期拘押至今。

非法庭审当天早晨八点多,汉阳区法院如临大敌,一群全副武装的警察在法院大门两边组成人墙。审判长站在法院大门口宣布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其余皆是警察或便衣,所谓公开审理只是欺人的幌子。

万大久的辩护律师在进入法庭时,警察要违法搜身,还不准带提包进去。针对法院的无理刁难,律师当场大声指责:“我是受法律保护的,我的包任何人不能动!”警察继续狡辩:“这是我们的规定,因为这是法轮功的案子。”律师再次斥责道:“我只认法律,你们的规定是违法的!”并质问警察:“法轮功怎么了?被你们迫害十六年,现在谁不知道法轮功是好的!”警察当场都怔住了,无言以对。

开庭后,公诉人指控万大久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是“迫害法律实施”罪。万大久驳斥道,自己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讲真相救人没有错,更谈不上违法犯罪。她要求当庭播放真相光盘,让现场的人都看看,这些光盘内容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是正的还是邪的。

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无罪辩护,指出: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都规定了信仰自由,中国宪法也规定了信仰自由;万大久信仰法轮功本身符合宪法的规定,传播自己的信仰,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国家法律从来就没有禁止过公民修炼法轮功,万大久的行为没有违背任何法律,不得予以定罪。

最后律师指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万大久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构成犯罪,希望立即释放万大久,以减少冤假错案。

然而对于律师有力的无罪辩护,汉阳法院置若罔闻,审判长在十一点钟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万大久目前仍被非法关押。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中段,邮编430050
电话:027-84847025
办公室84586503
值班室84586562
传真84586504
立案庭84586556
院长兼书记王晓华
副院长刘汉怀
副院长刘言胜
副院长李乐(女)
副院长邹军
正局级干部吴水生
纪检组长陈大明
调研员彭胜元
调研员牛红嘉
调研员许志国
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翼飞
法警杨国良
政治处副主任张岚
审管办公室主任黎维超
机关党办主任武军(女)
行政科科长李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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