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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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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中共劳教制度废止了。然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丝毫没有因为劳教制度的废止而有所收敛,而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加重、加长、冤判更多法轮功学员,即使对年逾花甲古稀的老年法轮功学员也是一样。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二年,天津市法轮功学员共有5人被非法判刑,而二零一五年就有20人被非法判刑,是二零一二年的四倍。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冤判已经成为主要的迫害方式之一。

一、概述

二零一三至二零一五年,天津市法轮功学员共计有45人被非法判刑,其中:男性12人 女性33人。有年龄统计的22人,最年长者77岁,年龄最小的26岁。从下图可以看出,被非法判刑的60-79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占比高达79%。

图1:2013-2015年天津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按年龄统计
图1:2013-2015年天津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按年龄统计

*被非法判刑的45人中,有22人已知年龄,图中的百分比以22人为基数。统计中的年龄是被非法判刑时的实际年龄。

45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的刑期从1年5个月到7年6个月不等,平均刑期为4.4年。下图可以看出,被非法冤判刑期4年以上的法轮功学员人数高达27人,占比58%。

图2:2013-2015年天津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按刑期统计
图2:2013-2015年天津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按刑期统计

二、对古稀老人判以重刑

77岁航天专家被冤判七年半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航天专家、南开区法轮功学员熊辉丰被公安南开分局、王顶堤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南开法院对他非法开庭。法庭上,熊辉丰为自己辩护:信仰自由,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北京律师为熊辉丰做了无罪辩护。该律师指出了“该案侦查取证违法,事实不清。同时认为法轮功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该案适用法律(刑法三百条)错误,故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南开区检察院公诉人铁石和南开区法院法官戴舒燕无言以对,非法庭审不了了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开法院对熊辉丰第二次庭审,庭审十几分钟就匆匆收场了。两周后,熊辉丰收到送交他本人的判决书,冤判七年半重刑。熊辉丰当即提交了上诉书。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在不开庭审理、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情况下,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法轮功学员熊辉丰先生的上诉,二审维持冤判。二十天后,才将二审裁定书邮寄给熊辉丰的家人,而此时熊辉丰先生的辩护律师仍不知情。

七旬老太因“真相币”被判七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冯秀兰女士在向市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国保便衣绑架。随后南开国保、八里台派出所警察、观景里居委会人员到冯女士家中非法抄走真相币近两千元、光盘、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下旬,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对冯秀兰女士非法判刑七年,其荒谬的“证据”竟然是国保警察从其家中抢走的近两千元现金(印有揭露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内容的钞票)。目前冯秀兰已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监狱指派犯人包夹每天二十四小时监视洗脑迫害。

年逾古稀因讲真相被重判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中午,河西区七十六岁老年大法弟子朱桂香因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被河西区挂甲寺派出所警察绑架,并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上午在河西法院遭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河西区法轮功女学员郭德芬在大城县王纪庄村讲真相时,被大城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河西区看守所。同年十二月七十三岁的郭德芬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三、无耻诱骗后重判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上午九点左右,王树林在家中被五、六名身穿便衣的刑侦三队恶警绑架,并抢走两台电脑、三台打印机及光盘和法轮大法真相资料等物品。

据知情者透露,王树林曾遭到非法预审,公安局、检察院、六一零、看守所整天给他施压逼迫他承认,欺骗王树林说只要是承认了就可免于刑事,结果是王树林一承认,就被判了七年半刑期。

恶警还欺骗他家人说,王树林的案子塘沽分局没有上报市公安局,他们给压下来了,还有一部分资料也没有上报市局,如果报上去,他最少判11年,并恐吓说王树林妻子现在是取保候审,如果闹事的话,他们随时都可能抓人。

四、不经庭审的重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二十六岁的王嵎石在工作单位被南开分局万兴派出所警察绑架,而后遭非法抄家。王嵎石被绑架到南开分局后曾遭到警察殴打。同年九月三十日,检察院对王嵎石非法批捕,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开法院未经开庭就通知家属,王嵎石已被非法判七年徒刑。

五、秘密开庭、形同虚设的二审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王贵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塘沽区杭州道派出所、大梁子派出所警察绑架。滨海新区塘沽法院采取不通知家属、并强行指定一名辩护律师的非法手段,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对王贵起进行秘密开庭。

王贵起的家人得知王贵起被秘密开庭后,请了两位北京维权律师介入,要在二审为王贵起作无罪辩护。两律师先后两次到天津塘沽法院,要求调阅当事人卷宗,主审李洪亮以案件时间过长、接近结案、案卷已送往中院为借口,无理拒绝律师的要求。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王贵起被冤判四年半刑期。

王贵起及辩护律师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向天津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通知律师阅卷,并先后两次向律师索要书面辩护材料,企图再次不公开非法庭审。此举遭到律师坚决拒绝,律师随后以书面形式向二院递交了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意见书。

十一月四日上午,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终于“公开开庭”。然而在非法庭审期间,主审法官蛮横无理,几乎是打断律师说的每一句话。律师不为所动,有理有据地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

二审结束后的当天下午,王贵起的律师向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递交了律师控告书,控告迫害王贵起的公检法人员构成滥用职权、枉法追诉,非法拘禁等罪行。但之后,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仍然罔顾法律,无理维持对王贵起的非法判决,并于当月将王贵起劫持到滨海新区监狱。

二零一四年四月初,家人再一次聘请了两位律师为王贵起申冤。律师也毫不犹豫地接受了王贵起家人的委托,向天津二中院正式递交了为王贵起申诉的诉状。天津二中院正式受理了诉状,告诉律师等通知。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王贵起的家人接到天津二中院的电话通知,说是开庭受理王贵起的家人为王贵起做的无罪辩护申诉,要求家人在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到庭,王贵起的家人当即问天津二中院的人是否通知了律师,天津二中院的人说,只是询问一些事情,不用通知律师。

家人随后把此事通过电话告知了律师,律师告诉王贵起的家人,法庭开庭不通知律师是违法的。律师随后给天津二中院打去电话问情况,天津二中院的人跟律师说只是向家人了解一下情况,只是询问,并不算是开庭,用不着律师出庭,律师信以为真。

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王贵起的家人到天津二中院接受询问。谁知孟姓女主审法官说,这就算是开庭了。王贵起的家人十分愕然,没想到堂堂法院竟公然行骗,对此流氓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当庭打电话通知律师。律师通过电话和女法官进行交涉,表示完全不接受这种欺骗做法,主审法官理屈词穷,赶紧挂断电话。

六、长期、多次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至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七年间,许多法轮功学员都曾遭到多次非法关押的迫害。2013-2015年被非法判刑的45名法轮功学员中,有22名曾经多次被非法劳教、判刑。

河北区法轮功学员马健,两次劳教、一次判刑,共计11.5年;64岁的柳爱清两次非法判刑长达10.5年。更为残酷的是有的法轮功学员夫妇,两人均被非法关押迫害,给家中老人和孩子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天津市蓟县法轮功女学员王淑丽在上仓镇大集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上仓派出所及蓟县国保警察绑架、非法批捕,后经五次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三年。

王淑丽曾于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而被绑架、关押;她还曾多次被关入“六一零”洗脑班遭迫害,受尽各种酷刑折磨。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王淑丽的丈夫张祥俊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绑架、非法劳教,在看守所、劳教所受尽各种酷刑折磨。非法劳教到期后,天津双口劳教所以张祥俊坚定修炼大法不“转化”为由,两次对他非法加期。张祥俊绝食抗议才闯出劳教所。

张祥俊从劳教所回家时,人已经脱相,骨瘦如柴,但是当地“六一零”、公安局、乡政府仍不放过他,派七、八个人昼夜看守他家,不离寸步。二零零一年,张祥俊夫妇避开监控,被迫离家。当地公安系统出动大量警力,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通缉、追捕二人。

后来王淑丽、张祥俊夫妇均遭绑架,王淑丽被非法判刑六年,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迫害。张祥俊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被关押在天津第一监狱。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张祥骏刚刚结束十二年冤狱的非法关押回到家中,一家人团聚不到四个月,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王淑丽又遭绑架、判刑。

张祥骏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身患癌症,在儿子媳妇被关押迫害期间带大三个孩子,早已不堪负重。老人没想到儿子刚刚回家,孝顺媳妇又遭绑架,实在无法承受,经常向人哭诉:“我的好人,伺候我洗屎洗尿一句怨言都没有,一点都不嫌我,你啥时回家呀,快回家吧。”令闻者落泪。

王淑丽、张祥骏是当地出名的好人,中共当局却不容他们修炼“真善忍”,屡加迫害:张祥俊更是长期身陷囹圄,累计长达十四年零七个月。

七、监狱中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狱后,便会遭到残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虐杀。狱警利用刑事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包夹”,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们“转化”,即违心表态放弃信仰。对于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狱警怂恿利诱包夹残酷的殴打、体罚、虐待法轮功学员,以达到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

在肉体上迫害的同时,强迫学员每周固定时间“学习”(即洗脑),看新闻联播,读为邪党涂脂抹粉的文章,写思想汇报,每季度要开邪恶的揭批会,强迫学员违心地写骂师父骂大法的邪恶材料,达不到要求要反复重写,甚至让包夹代笔,强迫学员照着写照着念。每到减刑或出狱前更是变本加厉的反复让学员表态背叛师父背叛大法。

1.法轮功学员张润梅,原天津大学教师,曾多次被非法劳教、判刑。二零零九年,再次被非法抓捕,并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天津女子监狱里,她遭受了很多身心上的摧残,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毒打:因为张润梅不转化,在狱警的授意、默许下,包夹多次连续打击她的头部好几个小时,造成了她的头部右侧时不时的抽搐,右眼经常有摩擦的感觉,睁不开眼,并且不时地眨眼,至今仍未恢复。此外,恶包夹还经常戳她的胸部。此后,她的右胸就经常的疼。尤其是包夹经常拿指头戳的那块地方,更是阵阵的难受。

限制大小便:由于拒绝写所谓“保证”,张润梅被剥夺了正常大小便的权利。每天早上五点以后,就不许再解小便,按规定大便是每天早上一次,可那些邪恶的包夹就是不让她解,经常是五、六天,七、八天解一次大便,最长的一次是十三天不让她解大便。

罚站:从凌晨站到深夜,不许活动,不许喝水,不许解手,甚至于不许动一动脚。邪恶的包夹还时不时的踢她一脚,动不动便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在队长的纵容下,邪恶的包夹背地里什么都干,但只要对转化法轮功学员有作用,队长便睁一眼闭一眼,并时不时从语言上,物质上给予奖励。

熬鹰:熬鹰是邪恶强制转化时常用的一种手段。就是每天只有很少的睡眠时间。包夹分成几班,晚上值班,白天补觉,法轮功学员却是全日值的。有的时候被罚站,也让包夹陪着,用这种方式激起包夹恶性的一面,让他们虐待法轮功学员。

逼迫绝食:为了挑起事端,制造迫害理由,包夹经常胁迫张润梅绝食。每到吃饭的时候,就逼着她说不吃了,甚至把勺子扔在地上,想以此来达到不让她吃饭的目的。

逼迫吃药:由于长时间的被迫害,张润梅经常无缘无故的呕吐,尤其是心情不好的时候,更是不停的吐。她知道身体本身没有病,只是邪恶的迫害造成的一种心理反应。可是恶人根本不管这些,每天强迫她吃药,如果她不愿意吃,就人为的加大剂量。狱警只听包夹的,不管大夫的处方,包夹说吃多少就是多少。无论自己感觉舒服还是不舒服,都必须听狱警和包夹的决定。

吃反省:张润梅吃反省是这样的:早上给两个馒头,几根咸菜,这就是她早上和中午的伙食。好心的学员分饭是想多给她几根咸菜,都被包夹丢到了垃圾桶里。而且期间不许喝水,不许洗碗。这样半个月下来,她用的碗都起了绿毛。晚上是一个干馒头,连咸菜都没有,如果要喝水,就省下洗漱水喝。吃饭时间不许超过五分钟。

2.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五十九岁的王景香在东丽商贸城向民众讲真相时被新立派出所警察绑架,同年八月十二日被秘密开庭,后被非法判刑5年。

王景香被劫持到天津第一女子监狱后,因抵制迫害不穿监狱服,狱警们动手打她的头,几个恶警强逼的给她穿上。当时,她被迫害的很严重,身体出现脑梗和糖尿病症状,走路都需要人搀扶。

二零一五年六月初,家属在天津市第一女子监狱四大队见到王景香时,看到她身体很虚弱,出现高血压症状。作为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王景香在监牢里炼功,遭到狱警和包夹的殴打,身体青一块,紫一块,而且狱警不让她睡觉。狱方还威胁家属:以后出现什么后果,自己负责。

3.法轮功学员李彦霞,五十多岁,于二零一四年五月被调到天津女子监狱三监区加重迫害。连续五个月洗脑迫害,强制她“转化”,她一直被隔离关小号,被限制大小便,罚站从凌晨四点到深夜两点,不让睡觉,不让吃饱,三四个包夹动不动就对她拳打脚踢,威逼辱骂,说她精神病。不让人与她说话,不让其他人看电视,通过连坐、株连方式,挑动仇恨使刑事犯对大法弟子犯罪,泯灭人性良知。李彦霞被迫害的身体虚弱消瘦,目光呆滞,动作缓慢,精神极不正常。

八、法庭上的正义之声

随着法轮功真相大白于天下,越来越多的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六十七岁的陈元华和五十七岁的杨福静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在宁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为她们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两位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罪名”,从法律、良知、道义的角度上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要求无罪释放。

律师指出:“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国务院公布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说明法轮功是×教,因为法律和其它任何世俗机构都不得对人思想和灵魂层面的事务随意做出评判,而且也没有任何法律和其它世俗的外部机构有权对思想信仰方面作出正或邪的判断,并以此评价作为限制和干涉公民修炼自由、信仰自由的依据。”

律师说:“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样一个刑事罪名,在中国这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模糊不清并被过度使用。检察院指控陈元华和杨福静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却不能指出她们是如何利用的?所谓的邪教组织是什么?在哪里?组织架构如何?陈、杨二人在组织中处于何种地位?承担了怎样的责任?他们采取了怎样的手段?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

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说:“宪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明确: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没有散发真相资料,即便散发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的‘罪刑法定’则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法律一旦被政治所绑架,被绑架的法律,连同适用被绑架法律的法律人,亦将成为政治的工具,而失去自身的独立性。照本宣科地适用法律条款,而不考虑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取向,这样的工作,电脑和机器人可能比人做的更好。最后辩护人认为陈、杨二人无罪!请法院依法宣布二人无罪。”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对律师强调了几次说这(庭审)是全程录像,似乎在警告律师什么。但两位律师并没退缩,坚持正义。在这次的庭审中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审判长都在静静地听着,就包括那个公诉人一开始像无厘头式的,渐渐地也平静了下来。整个现场所有的人都被法轮功学员的善及律师的论理所震撼,正如一位法院工作人员所说:法轮功真牛,把北京律师都请来辩护了。

九、结语

法轮功学员秉持真、善、忍的信仰做好人,同时向民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对正信的迫害从来都没有好下场。

真心希望天津的公检法司人员放下党性,回归人性的良知与善良,理智的去评判事物的是非曲直。退一步讲,即便用中国的法律也应还法轮大法一个公道,无条件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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