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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孟宪珍、张桂芝在界首市法院被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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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四十分,安徽省界首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孟宪珍、张桂芝二人非法开庭。

界首市法院原通知四月十四日上午九点钟开庭,临时改为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原因不详。

亲属聘请的律师梁金凯为孟宪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指出孟宪珍等法轮功学员不应受到刑法处罚。

开庭后,检察机关公诉人李梅宣读了诉状,指控孟宪珍、张桂芝于2014年12月去界首市砖集镇讲真相,并指控孟宪珍以前曾被行事拘留和劳教,建议法庭从重量刑。

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律师梁金凯做了详细的辩护,将公诉人的指控给予逐条驳斥。国家颁布的《刑法》有400多条,孟宪珍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就是其它的行政法、民法、商法、国际法以及有关的行政诉讼法,孟宪珍都没有破坏,并指出该案适用刑法300条第一款证据不足,对孟宪珍等法轮功学员应作无罪判决。

审判员提问孟宪珍在办案过程中可发生刑讯逼供现象时,孟宪珍当庭揭露了在界首市砖集镇派出所恶警黄东林、王振林使用电棍对她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公诉人李梅以证据不足驳回。

孟宪珍面对法庭审判员和所有执法人员及听众,义正词严的说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是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通过修心养性达到祛病健身的目的。

孟宪珍对公诉人指控她的所谓累犯进行驳斥说:“以前对我的刑事拘留和劳教都是非法的,都是把我从家中强行带走的,而且我什么违法的事都没做,就因我信仰法轮功,但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没有我本人签字和按手印的情况下,把我刑事拘留和劳教,劳教制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劳教制度已经取缔,我从哪方面能说我是累犯呢?”

当公诉人李梅指控孟宪珍思想愚昧,不相信科学时,孟宪珍驳斥道:法轮大法是真正的科学,最高的科学,修炼前我浑身都是病, 根本不能干活,修炼法轮功后,使我找到人生的真正目标,按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养性,身体恢复了健康,什么活都能干,这20多年没有吃过一粒药,通过我的劳动养活了我们一家人,供我的儿子和女儿都考上了大学。我的丈夫原先嗜酒如命,我劝他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让他明白善恶有报的道理,他改掉了不良嗜好,从新做个正常的人。有一年我丈夫得了重病,到处花钱求医也没看好,最后连医院也不接收了,他只有在家等死,我劝他修炼法轮功,他问我他还有希望吗?我陪他学法、教他炼功,按照大法的要求修心养性,一个多月后,奇迹在他身上出现了,他面色红润,身体渐渐恢复了健康,到医院检查医生都感到不可思议,现在我丈夫能出外打工,还经常往家寄钱,要不是法轮大法,就没有我们现在的家庭,法轮大法才是真正的科学,只是世人还不了解真相而已。这怎么能说我思想愚昧,不相信科学,不珍惜生命呢?

张桂芝在自我辩护时说:我修炼法轮功,是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祛病健身有个好身体,我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我劝人们修心养性做好人错了吗?

最后,孟宪珍对法庭所有执法人员说:在座的应该都是公务员 ,2005年4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公务员法,不知你们看了没有,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第五十四条有这样一段,“……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判员李华,办案人李强,诉讼人李梅,同时抬头看着孟宪珍无语,沉默片刻审判员李华宣布休庭,本案当庭未作宣判。开庭从上午10点40分至12点40分,整个过程2小时。

界首市国保大队长:曾光
砖集派出所:黄东林 0558-4071118、手机 18226820826
恶警:王振林
界首市法院办案人:李强0558-4882867、手机1539818622
审判员:李华
公诉人: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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