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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泽民 贵州黔西县农商银行蒋敏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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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省黔西县农商银行员工、法轮功学员蒋敏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早上八点多钟在单位被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绑架,借口是她控告江泽民。当天晚上蒋敏被劫持到黔西县天坪鸵鸟场拘留所,不法人员声称要拘留她十天。

蒋敏是当地因控告江泽民而被迫害的首例。下午六点多,国保大队三人去其两个店铺(卖服装的)查抄,没有找到他们要的东西。现在她们单位相关人员出面要挟她“转化”,威胁说不“转化”就要开除她工作。

蒋敏四十三岁,黔西县农商银行莲城支行职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工作兢兢业业,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单位深受好评。因修炼法轮功,蒋敏曾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教迫害,二零一五年八月依法控告元凶江泽民,诉江状被扣押在北京安检中心,九月她又向两高邮寄诉江状,其诉状均被两高签收。

下面是蒋敏在她的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在没有修炼法轮功的时候,我是一个身体和心理都不健康的人,我脾气暴躁、争强好胜,二十多岁就身患顽固的皮肤病,多方医治均无疗效,还有胃溃疡、鼻窦炎,整个鼻子流脓,眼睛看东西模糊不清,我经常住院,几乎天天都在吃药;因为病痛的折磨导致我饮食不好,体重才三十多公斤。自从修炼了法轮功之后,我明白了修炼就是要修心,修炼法轮功要以“真善忍”为准则,时时处处修正自己的思想及言行。我慢慢改变了原来的那些不好的思想和行为,在家庭中尽量为家人着想,尽量不和丈夫争斗,把丈夫和前妻生的女儿象我亲生的一样对待;每天勤勤恳恳的上班,对工作中的名利不争不抢。在炼功过程中,缠绕我多年的病痛全部消失,修炼法轮大法十多年来我再也没有吃过一片药,体重也上升到了一百多斤,心里充实而快乐。单位领导和同事们对我一致好评,丈夫也说我就跟变了个人似的,丈夫的女儿从心底把我当作亲妈看待,把我当朋友……

法轮大法重塑了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我成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更有贡献的人。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了迫害法轮功运动,打破了我幸福美好的生活。我因为坚持信仰,先后被非法关押到贵州省黔西县看守所、黔西县戒毒所、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具体时间是: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零零一年六月,我被绑架、非法关押到贵州省黔西县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我被非法关押到贵州省黔西县戒毒所一天一夜,我被警察用手铐反铐了一夜;二零零一年六月~二零零三年春天,我被非法关押到贵州省中八女子劳教所(从我被绑架、非法关押到非法劳教,主要责任人是黔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殷丛瑞和公安一科科长李静)。

在劳教所里,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一中队队长顾兴英、管教干警焦霞、李剑莹等唆使那些吸毒人员用各种方法折磨我:刚进劳教所时我被脱光衣服搜身,那些吸毒人员对我随意辱骂,经常不准我上厕所;夏天我被强迫到烈日底下暴晒,面向太阳罚站,期间不准活动、不准休息;冬天长期被罚洗冷水澡、强迫坐在地上抄书,导致我臀部生冻疮、手指化脓;经常用高分贝音响对着我轰炸,使我身心处于崩溃边缘。我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期间,经常被强迫劳动(如串珠子、刺绣等)十六小时以上,有时甚至通宵达旦,没有任何工资报酬。我被迫害导致精神崩溃、意识模糊、小便失禁、头发花白(当时我才二十七岁,儿子五岁)。

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公安人员以放我出来为由,威逼利诱我的家人变卖房产(现价值二十万元左右),当时卖房所得二点八万元全被他们非法侵占,后因为我仍然被非法关押并劳教,他们将钱退回,但请他们吃饭喝酒花去了五千元左右。二零零一年一月,国保队长殷丛瑞变相对我家人进行敲诈勒索,让我家人多次请他们吃饭,并收受我家人的礼物、红包,大概价值三千元左右;殷丛瑞等人多次上门骚扰我的家人,并用开除工作等理由威胁我丈夫、向我的家人施压,让他们对我进行转化,最后导致我丈夫工作升迁受到影响。由于公安局人员经常到我单位对领导进行施压,导致我被关押期间工资全无;在未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不允许我作任何辩护的情况下,我被非法拘禁、关押、劳教长达两年多时间。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国保队长殷丛瑞、公安一科科长李进、黄超等人对我进行威胁,逼迫我在修炼和家人之间做选择;胁迫我的父母、亲人到看守所、劳教所对我进行转化,并发动社会力量歧视我的家人;我被非法劳教回家后,一直被监听电话,监视居住,被社区、片警、六一零人员、国保警察(田祖彦)……等跟踪监控,就连我女儿正常办理身份证都被黔西县文峰派出所故意刁难,至今不给正常办理。


贵州省黔西县公安局总机号是 0857—469—2210,分局中心号是 4692237,

黔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原来的人员都换下去了,这批都是新来的)
国保大队队长苏学文
唐如祥(职务不明),手机号是:139 8470 6669

黔西县天坪鸵鸟场拘留所:
所长,代云亮,手机号是:138 8571 4824
副所长,代军,手机号是:139 8539 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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