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元月七日,李强等警察以控告江泽民的诉状为所谓“罪证”,绑架在平昌县西兴镇摆地摊为生的法轮功学员吴珀辰,关押在平昌县看守所,最近,李强等对吴珀辰实施非法逮捕。
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上午,平昌国保大队李强、徐洪伟及手机号为15884577785的不明身份的人,以“控告江泽民是犯罪”为由,对平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杜治江的办公室进行了非法搜查,下午又到杜治江家里非法抄家,抢夺了其电脑、法轮功书籍等私人财产。
二零一五年以来,平昌县政府大力宣传要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大力宣传要建设“法制平昌”。可是,平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强之流,对“依法治国”怕得要命,感觉到如果“依法治国”就有生存危机,所以公开叫嚣“你把江泽民告倒了的话,我们的饭碗就没了”,公开声称“搞依法行政,共产党就垮了”,所以继续执行江泽民、周永康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指令,对依法控告江泽民的善良民众实施迫害。
吴珀辰在修炼法轮功以前,多年疾病缠身,久治不愈,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严格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真诚处事,善心待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做事不伤害他人,所有疾病不翼而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恶首江泽民滥用职权,操控非法成立的“610”邪恶组织,栽赃陷害法轮功,对包括四川平昌吴珀辰在内的数千万修炼法轮功的善良民众实施残酷的血腥镇压。对此,吴珀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依法控告恶首江泽民。
吴珀辰堂堂正正的控告江泽民,是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是对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信任,何罪之有?!
平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强等警察打着执法的幌子,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敲门入室抢劫私人财物,采取下三烂的流氓手段骚扰诉江公民,这是明目张胆的践踏法律的行为,是对建设“法制平昌”的莫大讽刺!
近期遭恶警李强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
李喜忠,遭非法抄家,抢夺师父法像、大法书籍;
王景太,遭非法抄家,抢夺师父法像、大法书籍;
樊登位,被抄家,抢夺电脑、现金、大法资料;
李占芳,遭绑架抄家,抢夺师父法像、非法审讯,抢夺电脑;
何谦,遭绑架抄家,抢夺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现金一千元;
杜治江,遭绑架抄家,抢夺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抢夺电脑。
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信仰自由”保护的,没有任何中国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公检法作为对法轮功定罪的借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一)(二)。“两高司法解释一”和“两高司法解释二”的全文内容中,根本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
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正式文件,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公安部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印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二零一四年又公布一次。在三次通知中,都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给任何一个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迫害法轮功也是非法的。近十七年了,首恶江泽民以权代法绑架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是在从根本上破坏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北京的最高法院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中国各地法轮功学员依法写起诉书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门申诉自己的冤情,依法控告恶首江泽民。二十万法轮功善良民众控告江泽民,这是承天意顺民心的正义之举,是当今不可阻挡的正义的世界洪流。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法轮功学员诉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
根据中国最高检察院(高检法释[2012]2号文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该文件第三章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规定要出示证件。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不仅是原告,同时也是证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属于全国乃至全球的重大犯罪案件,应当由最高检院授权地方检察院委派两名检察员出示合法证件对控告人进行询问。
法轮功学员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怎么会到了李强等恶警手里?警察非法持有应当由检察官和法官才能持有的诉状的本身就是违法犯罪。
李强等恶警说,“法律规定不准炼法轮功”,但又说不出哪一条法律的规定;李强等恶警又说“上面规定控告江泽民违法”,但又说不出是哪个上级;李强等恶警还说,要“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法轮功学员,可是却拿不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的任何证据。李强等恶警不加思索甘当江氏集团的打手帮凶,迫害法轮功学员诉江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破坏法律实施罪”。
李强等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也是被江氏集团用金钱、利益、职位诱惑收买、也包括谎言欺骗,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员遭天谴恶报的事例也从未间断。在明慧网搜索“恶警恶报”总共找到一万零五百一十七个结果。江泽民的同伙薄熙来、王立军、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苏荣、周本顺等等,他们都是迫害法轮功及学员的急先锋,他们的官当得那么大也逃不过恶贯满盈以后恶报加身的天理。全国第一个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长——海口市中级法院陈援朝,因枉判法轮功学员被记“个人二等功”。但好景不长,年仅五十二岁的他,在万箭穿心般痛苦煎熬中了此一生。
这里要提醒还想利用迫害法轮功升官发财的李强等人,根据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是给公务员执行违法的“上级命令”量身定制的。希望平昌县公安局警官先生和检察官、法官先生们不要盲目服从“610”非法机构的电话指挥破坏中国宪法和法律,停止骚扰、迫害诉江公民,认清中国法制进步的形势,不要自己阻断了自己进入未来的后路。
平昌县政法委书记:魏湘太,电话;13881654466
平昌县610办公室主任:王荣华,电话:13981671658
平昌县公安局局长:郭楠,电话:13881698228
平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强,电话:13908297770
平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王扬波电话:13568485146
平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牟幸福电话:1398165196
平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邱世杰电话:13550489966
李强王扬波徐宏伟邱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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