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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陈秀梅被迫害致死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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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南法轮功学员陈秀梅女士被绑架到济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多月,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家人突然接到通知说她突发心脏病,心绞痛死亡。济南市看守所不顾陈秀梅家人的悲痛心情和百般阻止,已于三月十一日强制家人同意火化。

陈秀梅女士,五十九岁,住在山东省科学院宿舍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早晨八点多钟,在家中突然被泉城路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劫走家中许多私人用品。陈秀梅女士被绑架前身体健康。

看守所主要负责人员胁迫陈秀梅家人签字同意火化,强调说现在中共开“两会”期间,这种事不能拖着,必须马上处理。家人要求死亡赔偿,看守所所长威胁说公安部有“五十六号”文件规定,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不赔偿死亡费用,说已经让家人看了陈秀梅死亡前三天的监控录像,没有人殴打虐待;说家人如不服,可请律师向检察院、法院上诉。还说,如费用不够,可以向民政局申请。

陈秀梅家人力争,说律师都查了,国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炼法轮功不违法,是宪法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被你们超期关押八个多月,也并没给她定什么罪名,这是违法的关押。关押前她身体健康,现在却死了,你们还说没一点责任!心脏病也不能一发作就会死,你们抢救上就没责任吗?

经过反复争辩,最后看守所承认了有抢救迟缓,用药量小的责任,给了她家人两万块钱,并出面草草火化了事,当时只有她老伴、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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