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八年冤狱迫害 辽宁丹东市张桂兰控告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被迫流离失所两年半,遭绑架折磨,至今左臀还有个蛋黄大的硬疙瘩,又被非法枉判八年,在监狱被迫害的,辽宁丹东市六十一岁的张桂兰女士二零一五年八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其权力,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滚动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虚假新闻,大肆诽谤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栽赃宣传,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名誉权。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口头密令、授意指挥下,各级“610办公室”操纵公、检、法、安全、武警等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实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十多年来,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三千人,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遭到劳教、判刑、酷刑、失踪、虐待;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迫害。

下面是控告人张桂兰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她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我是一九九八年九月经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师父要求的真善忍标准做好人,遇事替别人着想,碰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放下了多年的积怨与仇恨,心胸变得豁达开朗,思想境界不断的升华,腰腿不疼了,脸和眼皮不肿了,头不迷糊不疼了,各种疾病不知不觉中全好了,成天乐呵呵的,一身的轻松。一次去买装修材料两天后发现店家少收了一百三十七元,立即骑车送去。平时购物也常碰到多找钱的,虽额不大,但都如数退回。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我在锦江山晨炼,被锦江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到丹东看守所拘留半个月,与我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二十多人,期间逼我们做奴工(缝手套),完不成任务经常被侮辱谩骂,还逼我们背监规,写“三书”。我不写不背,他们就威胁说“收拾你隔壁老于太太就是样子”(我们同修五十多岁被打昏死过去,两个犯人拖着从我们监视门边扔过去,重重摔在地上),要不就说送你们去马三家教养,送大北监狱服劳役。我们和其她犯人三十多个挤在一个小屋子,睡觉得一颠一倒抱着另一个人的脚,否则就躺不下身子。吃的玉米面窝头,经常是又酸又硬,有时还没蒸熟,一点点咸菜尽是砂子,菜汤有时就是碗盐水。

当时父母都是年近八旬的老人,听到我被抓进看守所,都惊恐不已,特别是母亲一病不起,在恐惧与压力中去世。

二零零一年八月五日早八点,七道派出所三个警察开车到我家说“元宝区领导要与我们见个面讲讲话,你们有什么想法也可以向领导反映,一会就开车送你回来。”结果直接把我们骗到了东坎劳教所,强行办“洗脑班”,班里还有二十多人也是同样方法骗去的,警察“610”公安一处等人信口雌黄,随意攻击谩骂大法和我们师父,强迫我们听、看诽谤大法,污蔑我师父的假材料和视频。二十多天的强行洗脑、威逼、引诱、恐吓,使我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晚七点左右,丹东临江派出所四个警察蹲坑绑架了我,并抄走了我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私人财物。当时小妹在外地打工,九岁的女儿让我帮助照看,我告诉警察小女孩太小了一个人扔家里别吓坏了,有事明天再说。可他们不管不顾,强行把我绑架到临江派出所。

第三天四点左右,我从临江派出所走脱,从此在被公安网络通缉、跟踪追杀中开始了我长达两年半艰难的流离失所的生活。

而这时正是我女儿备战复考的关键时刻,我有家不能回,无法照顾女儿,而女儿又被警察三番两次的骚扰,打探我的踪迹。这期间我既要躲避公安警察“610”的追捕,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楼长及巡逻的盘查,又要为生存打工挣钱糊口,很多人因怕受株连而不敢用,所以工作极难找。好不容易找个活干,工资极低,劳动强度大,环境非常差,脚被冻伤了,手裂成大口子淌血,即便这样还干不长,被辞退怕受牵连。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傍晚,我和一同修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丹东九道派出所警察绑架,开始四个警察没有动粗,只是例行公务问了下情况。晚饭时上边(610和公安一处)来了三个人,跟警察嘀咕了一通,走后,四个警察立即像发疯一样,连珠式的发问,连喊带骂、劈头盖脸、没头没脑的狂敲乱打。有个叫于传舵,还有个警察也姓于,他们有时四个人同时拳打脚踢(穿着大皮鞋踹),扇耳光,头发被薅得一缕一缕掉在地上,双手握着电棍猛敲狠打,有时两人一组换班打,累了歇一会再打,还把我铐上手铐吊在窗栏上,脚尖着地,打一下一动,手铐就往肉里狠扎一下,不多久,两手就像馒头一样肿起来,手铐就嵌进肉里了。

中共酷刑示意图:将人折磨昏死后再用冷水泼醒
中共酷刑示意图:将人折磨昏死后再用冷水泼醒

这一夜几乎没停,三次把我打昏又用凉水泼醒,再接着打,天亮时我已迷糊糊的站不起来了,整个身后全身紫色,两个臀部,腿肚子像扣上黑盖子,又黑又硬,一年以后才逐渐变软,十一年了,现在左臀还有个蛋黄大的硬疙瘩。第二天(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下午五点,被送到白房看守所,我意识到该正视自己的罪过。

元宝区法院没有法律依据,随随便便的判了我八年,判刑后也不允许我家人探视。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七日我被送到了辽宁省女子监狱四大队,被马干事带领一帮“犹大”强行洗脑邪悟,一年多以后我幡然醒悟,写了严正声明交到科长(警察)办公室,立即招来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把我的本、笔、字典全没收,洗漱、打饭、刷碗、去卫生间,时刻都有行动组(由杀人犯、贩毒、诈骗、贪污真正的罪犯组成的)严密监视看管中。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警察领犯人在我被褥中翻出自己背写和同修传来的师父经文,便让我同寝室其他十一人每天全部陪我坐两个小时板凳,从晚九点收工坐到十一点才可洗漱,次日早六点五十分出工,连坐十一天。那段时间正赶上做棉活,本来劳动强度就大,虽然我不干活,但犯人们已经精疲力竭,再因我而牺牲他们的休息时间,以此让她们反感而给我施加压力。

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出狱。在大北监狱,警察为了迎合上级的旨意,保全个人利益,什么样的损招都能派上用场,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罪魁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