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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迁安三位善良妇女再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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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唐山市迁安市善良女法轮功学员刘小元、万永红、周秀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被迁安市国保大队警察伙同城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被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被迁安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在家属多次向国保要人不果后,聘请了律师。当律师找到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责任人时,他们根本不敢见律师的面,让两个协警告诉律师, 说他们不在家,案子已报到检察院。律师又找到迁安市检察院,检察院人说,我们不知道咋办,案卷已送到唐山市检察院,律师回头又追到唐山市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人员说,我们没接到案卷,如果迁安检察院他们给我们送来,我们也得打回到本地,由本地立案。就这样他们推来推去的,都不敢面对律师。

在中华儿女喜迎新年的时刻,她们的家人没有一点过年的欢快感觉,只有悲伤和对被非法关押亲人的挂念;他们还得冒着刺骨的寒风跑着去公安局、检察院要人,还得筹资找律师;还要给被非法关押的家人送去购物钱。她们每家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只能节衣素食。呼吁正义人士伸出您的援手,声援这三名无辜的善良人,让他们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

(一)刘小元遭受的迫害

刘小元女士,五十三岁,原迁安工商银行职工,一九九七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工作中不计得失,任劳任怨,与人为善,身心受益,家庭邻里相处也越来越和睦;原本虚弱多病的身体发生了巨变,真是无病一身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发生之后,在单位由于拒签诬陷法轮功的材料,刘小元女士曾多次被强行停止工作,有时被监禁在单位不准回家。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城关派出所被非法拘禁一天一宿后,回到单位又被挟持到中共党校的转化洗脑班十天,期间不准回家。九九年九月被关在中共党校洗脑班一个月,期间不准与外人接触。

二零零零年七月刘小元女士在滨河村上班期间,被国保大队挟持到城关派出所,非法拘禁一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中午,迁安国保大队哈福龙等人唆使办公室主任王印军带领非法搜家,强行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刘小元女士当时正准备去上班,那些人不由她说话,就被又一次劫持到迁安市国保大队强制放弃信仰,遭到多次电棍电击,一直到晚上十点左右被关进迁安市看守所,和在押的刑事犯人关在一起强制加工劳工产品(穿山楂核)。

一个月后转到种子公司洗脑班继续迫害,大概十天后又被非法劫持到唐山市开平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因体检不合格后才得以回家。回来后迁安工行办公室的韩文说她已被迁安工行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从此停发所有的工资待遇,被单位无理开除公职。只能靠他人接济生活。多次找到工行领导,都说是工总行来人决定的,他们解决不了,只能向上级反映她的情况,至今八年多过去了,没有任何答复和说法。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三男一女闯入刘小元女士家,将她家翻得乱七八糟,她又一次被劫持到迁安市种子公司洗脑班迫害。被非法关押两个半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刘小元女士在花园街学法小组学法时被国保大队的七八个警察劫持到迁安市种子公司洗脑班。两天后转到迁安市拘留所,半个月后又转到洗脑班前后被非法关押一个月。

在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之下,她的家人多次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总计有一万元以上。给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已高达五十万元以上。

(二)万永红遭受的迫害

万永红女士,五十一岁,迁安市工商银行职工。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她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修炼,严格要求自己,当时她任储蓄所主任,但她从不拿单位的一支笔一张纸,也从不多占其他同事的绩效工资,工作上任劳任怨。坐月子落下的腰痛病,从此也不翼而飞,可以说身心都受益匪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万永红女士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北京府右街被劫到了一个院子里,登记完地址后,很多人被一辆公交车拉到了丰台体育场。后来,又被当时的行长刘凤华及迁安公安局的人从北京劫持回来后,被关在迁安市城关派出所两天。回单位后,单位的所有同事轮流找她劝说,让她放弃修炼法轮功,之后听说是行长刘凤华开的全行动员大会,同事们被要求这么做的。她又在单位被监视居住六、七天,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规定必须由丈夫接、送上下班。

迁安市党校办“洗脑班”后,她被送去“洗脑”,在那儿是全封闭式洗脑,从市直机关抽调的工作人员,每天强迫我们观看诽谤法轮大法的电视,学诽谤“法轮大法”的文章,让写所谓的揭批文章,然后人人表态发言过关,那阵势仿佛文革再现。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万永红女士正在上班,又遭公安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到公安局后,王世武打了她几拳,后来,她被戴上手铐铐在椅子上。到了晚上,她被关押到迁安市看守所。 四十九天看守所说放人后,时任的工商银行行长刘善会、副行长秦兆华还以各种理由不去接人(当时必须单位也得出面),家人这次被勒索五千元现金。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万永红女士到另一学员家串门,再被公安局国保大队浦永来等警察绑架,再次被非法抄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在迁安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天,家人再被勒索五千元现金,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临近中午,迁安国保大队的警察哈福龙等人唆使时任的工商银行办公室主任王印军,带领到万永红所在的电力大厦储蓄所,让她提前办理了交接手续,将她劫持。然后到她家非法抄家,抄走笔记本电脑和电视接收器(俗称小锅盖),不给开收据。随后将她劫持到公安局非法迫害,哈福龙和其他两人用脚踹她,还打她嘴巴,口出污言秽语。然后又将她按倒在地,哈福龙坐在板凳上,揪着她的头发,另两人拿来两根电棍电击她的两腿,一边电,一边问小锅是哪来的,长达两、三个小时,一直到天黑。她的两腿被电的都是大紫泡;两手被反背铐着手铐,手铐勒进肉里很深,至今还留有伤痕。然后,警察们就又把她关押到迁安市种子公司院内四楼的洗脑班(专门用于迫害法轮功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中。

为了反迫害,当天晚上她用床单当绳子系在窗口上,想从四楼顺床单下滑逃命。结果床单断了,她被摔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两脚跟多处粉碎性骨折。当时,摔在地上就不会动了,地上流了一滩血,被过路的好心人发现,给家人打了电话,被家人送到了医院。她住院共四十一天,(其中在重症监护室住了5天)。在住院期间,有人看到公安局的人在病房外监视。她做了两次大手术,双脚和腰椎部位,从身体的其它部位取下了一块骨头换到了腰椎上,腰椎和右腿都打上了钢板,至今还在身体里,右脚脖处还有一个钢钉。因为两个后脚跟的碎骨取出,也就是没有后脚跟了,而且剩下的骨头不平,所以,站着或每走一步都疼痛难忍。腰不敢弯曲,因为有钢板,所以,弯曲一点就痛。

她曾经有半年多的时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一年多的时间,只能靠两个拐杖支撑身体,步履蹒跚,没有任何意识的不知摔过多少次跟头,自己不会起来,需要别人扶起来。至今左腿几乎没有知觉,不会用力,走路平衡不好,不会下蹲。

花掉的七万多元的医药费,无处报销。单位在她被绑架后,接到了迁安市综治办,也就是“610”(江泽民一手成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办公室的电话,当时“610”主任叫杨玉林,打电话的人叫尚玉海,当时使用的电话是:0315---7639698,当时迁安市工商银行接电话的是刘宝利,时任行长为李振增。从此,单位停发了她的工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至今,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二零零九年开始,她多次找单位无果。

十几年对她的迫害,给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已高达五十万元以上;她身体的伤痛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已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了。由于身体的残疾,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同时,给她的家人们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使家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影响,当时她的丈夫正在市委组织部上班,人们的白眼、抱怨和指责及种种压力,使得他经常失眠、头痛,度日如年,只好调离组织部。儿子被迫辍学。他们整天吃不好、睡不好,一直在恐惧中生活。

(三)周秀霞遭受的迫害

周秀霞女士,四十一岁, 迁安市食品公司职工,于一九九九年三月,经她丈夫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记得当时只看了一讲,就迫不及待的想看下一讲,觉得书中讲的道理真是那么回事。就想按照书上说的道理去做。很快她把《转法轮》这本书从头到尾就看了一遍。从此以后,在与人交往时,她从不说谎,善待他人;在与人发生矛盾时,找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宁愿自己吃亏也谅解他人;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不占工作单位与他人的小便宜。自法轮大法的修炼后,她身体健康,精神愉快。生活上、工作中遇到难事,想得开,看得开,可以说没有忧愁和烦恼,活得很开心、自在。

但是,好景不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在二零零零年底,快过大年了,迁安市公安局政保科(现在叫国保大队)警察彭明辉、浦永来、哈福龙等人,串通周秀霞丈夫单位的领导及同事,闯入她家进行搜查。搜查完后,把她的丈夫(李青松)带走。那时孩子才二周岁,幼小的孩子哭着、喊着叫爸爸。过几天就是大年三十了,别人家欢天喜地的过大年,可她家孩子、老人都很忧伤,一片凄凉……。这期间,周秀霞女士被带到政保科,要求写所谓“保证书”,并被罚款一千元。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晚,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彭明辉、浦永来、哈福龙等人又来她家砸门,周秀霞女士拒绝开门,他们就在她家楼下呆了整整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又来了很多防暴警察,出动二、三十辆警车,还有拿着枪的武警、刑警,还有分局警车,因她家住宅楼位于市区交通要道,结果造成长达几个小时的交通堵塞。最后他们利用消防升降车升到四楼,从阳台处破窗而入,对她家进行非法搜查,掠走家用电脑一台,价值五、六千元,把她和丈夫绑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国保大队的警察多次提审她,其中有一次,彭明辉用电棍电击她的手背、脖子。直到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她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周秀霞女士外出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再次被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关在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送入迁安市洗脑班(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秘密机构)强制给她洗脑。洗脑班的主要负责人是杨玉林,其人打法轮功学员时凶狠无比,张嘴骂人时唾沫星子乱溅,说出的话下流肮脏胜过泼妇,他还经常指使其他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殴打、谩骂、侮辱。这个洗脑班就是中共画地为牢、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间地狱。她被劫持进洗脑班时,吃、喝、拉、撒、睡全在洗脑班工作人员的监视下,没有一点人的隐私权,更无人身自由。法轮功学员之间不准说话,白天被逼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光盘。有一天晚上,他坐在床上,被监视她们的保安徐连文、任小青叫到办公室。进去时只因她一只手放在衣袋里,任小青叫她拿出来,她没有听他的,他就对她大打出手,把她的手打的哆嗦成一团。徐连文在一旁帮着打。

二零零四年五月份左右,周秀霞女士和当时被关押在洗脑班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几乎同时出现视力模糊的现象,视物不清,相隔一米看不清对方的眼睛,大白天伸手看不清五指,墙上的大字标语也看不清,她出来后,视力一直都不好。另外,从那以后,她的腿、脚到现在还有麻的感觉。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全体洗脑班工作人员不准回家,四个小时一轮换,三班倒看着她们四名学员,三天三夜不准她们睡觉。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早上四点多钟,周秀霞女士去迁安市城内的长青小区发真相传单,发完一个单元后,从楼里走出来,刚要推着车子走,没想到这时邪恶“六一零”的头目杨玉林跑出来一把抓住她的自行车,她急转身就跑开了,杨玉林紧追在后面,他追不上她,就让给他家装修的小工帮着追,追上她后,一会儿国保大队的彭明辉、浦永来等警察就开着警车来了,又一次把他绑架到国保大队。在审讯室里,他们把房间的窗子关上,就开始用电棍电击她,浦永来电她的眼睛、嘴、手等处,一个姓邓的司机电她的脚,他们怕她喊,三、四个警察把她的嘴堵上。打完后又把她送到迁安市看守所。

十三天后,周秀霞女士被非法劳教两年,关进唐山市开平劳教所。二零零八年初才回到家中。

在法轮功学员这十多年的被迫害中,周秀霞女士和丈夫两人都失去了正式工作,靠打工维持正常生活。

从事实方面讲,法轮功学员坚持自己信仰,修佛做好人,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读法轮功书籍、炼功,祛病健身,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好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他们用自己省吃俭用的钱做资料、发资料、讲法轮功无辜被迫害的真相,那也是出于善念,让世人摆脱江泽民利用国家宣传机器散布的种种谎言的欺骗,从而明白法轮大法好。这些行为对社会、对民众也没有任何伤害。

从法律方面讲,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也是普世价值。从一九九九年开始迫害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说法轮功是×教,出自江泽民个人的指令和《人民日报》为江泽民搞迫害写的所谓“社论”,一个宗教信仰是不是邪教,不是某个人或者某报纸定的,个人和媒体言论更不是法律。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而对法轮功的迫害与诽谤却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刘小元、万永红、周秀霞三位法轮功学员只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却遭受如此的迫害,天理不容。善恶到头终有报,现在那些落马的大大小小官员,如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王立军、苏荣等等,表面上是因为贪腐,实际上是因为他们每个人都有迫害法轮功的血债,这是天理作用下恶报临头的显现。办案终身负责制已经出台,谁干了坏事都会被追究的!希望你们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多做善事,保护好人,惩治恶人,为自己及家人的未来着想。

在此正告那些至今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官员,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悬崖勒马,将功补过;否则就是中共邪党和江泽民的陪葬品。

迁安市公安局:
地址:位于兴安大街526号
主要迫害责任人:
万向阳 迁安市公安局主管国保大队的副局长 18832980889
范颖红 国保大队队长 18832988566
浦永来 国保大队副队长 13832987825
一个参与绑架的警察电话:15132524633
市区值班电话0315-7637422

迁安市国保大队:
电话:0315-7637451、0315-7637452
队长:范颖红18832988566
副队长:浦永来13832987825穆德水:电话未知
协警:梁学武15132524633郭董生18832987047盛茂斌13933444036穆德雨 新调入的国保大队副队长:电话未知
城关派出所,位于兴安大街西段路南,值班电话0315-7627756
其他人员电话:

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公安局 兴安大街526号 邮政编码: 064400

公安局局长:孙俭 办电 7637461  移电 18832980081 18932988888
公安局政委:李凤春 办电 7637466 移电 13832987886 18932988001
公安局副局:张小峰 办电 7637408 移电 13832989619 宅电 7696666
公安局副局 康永 办电 7637496 移电 13832984768 18932988866
公安局副局 宋耀兴 办电 7637458 移电 13832988878
公安局副局 张自忠 办电 7637419 移电 13832988879  宅电 7681668
公安局副局 李火剑 办电 7637416 移电 13832984018  13315592188  宅电 7669369
公安局副局 高建立 办电 7637495 移电 13832984689 18932988988 宅电 7665288
公安局副局 秦东 办电 7637486 移电 13832987808  宅电 7660808
公安局副局 李建宏 办电 7637426 移电 13832984508 18932988111  宅电 7628816
公安局副局 李英刚 办电 7637488 移电 13832987809  18832984777  宅电 7698118
公安局副局 彭明辉 办电 7637450 移电 13832984718

法院院长 李艳明 办电 7607888 移电 13803159525  宅电 6611928
法院副院长 张树安  办电 7683519 移电 13931519599 18932980559 宅电 7683036
法院副院长 陈莽 办电 7683526 移电 13363220166  宅电 5962268
法院副院长 周慧玲 办电 7683568 移电 13403150886  宅电 7635699
法院副院长 吴晓恒18932980569  办电 7683558 移电 13831511238  宅电 7628368
法院执行局长 杨江  办电 7693578  移电 13832579855  宅电 7683588
法院:冯小林 18932980550
王子良 18932980520
公安:李红花 18832985032
王建波 13403258999
郑瑞新 13930559153
公诉:杨小永 18932987206
王艳祥 18932987107
史文超 18932987280
王杰 15032569196
周文庆 18932987208
马海武 18932987200
王小京 18932987216
少管科:康清秀 18932987285
司法局:张秀花 18932988696
公安家属:蔡晓玲 15932504259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 明珠街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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