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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被非法开庭

更新: 201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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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西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因发放真相资料,吉林省长春市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市阳朔县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一个月后,今年十月十四日,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至今没有宣判。

法轮功学员李薇,今年四十三岁,吉林大学语言系韩语专业本科毕业,曾留学韩国,研究生学历。一九九九年三月,李薇开始修炼法轮功,曾是山东一家知名合资企业的精英骨干,担任外方总裁秘书与翻译工作。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后,山东烟台六一零”、公安局以担心她翻译时反映法轮功的情况为由,对中方公司领导施压,威逼公司将她下调车间工作。后她应聘总公司下属分公司销售工作负责人,业绩卓著。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李薇和内蒙古周建华到广西桂林阳朔十里画廊游玩,并告诉人们法轮大法真相时,被广西阳朔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在广西灵川县八里街八定路的桂林第三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李薇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桂林阳朔县法院对李薇和周建华非法开庭。阳朔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曦任公诉人,阳朔县法院则由覃壮芳担任审判长。

李薇聘请了张赞宁律师做无罪辩护。周建华的律师则为其做有罪辩护。

公诉人陈曦宣读卷宗内容说,李薇和周建华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在阳朔卧虎藏龙小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小区保安发现了资料,但没有当场找到人,随后,调摄像头录像后,发现是两个女的,就报了警。第二天,李薇和周建华在十里画廊发放破网软件时,被诬告,阳朔景区派出所将两人非法抓捕。

法庭上,公诉人提出在所谓事实和证据,张赞宁律师皆以“与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任何关联性驳倒。周建华的律师则没有对证据提出异议。

随后,张赞宁律师就取证中程序违法进行辩驳,提醒审判长,搜查清单上列明的内容都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也没有签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公诉人陈曦还想狡辩说有公安人员及桂林市国保人员在场就可以了。

此时周建华的律师都听不下去了,提醒公诉人必须有本人或当事人亲属在场,才可以凭搜查令搜查,还要有见证人签字,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因此,周健华的律师也请审判长对所谓的搜查清单做非法证据排除。

离奇的是,周建华和李薇在被非法拘捕后,各自写了一份自辩书。这份自辩书居然被检察院拿来用做指控两人的“证据”,证明他们两人已经自己“承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

庭审进行了五个多小时,阳朔县法院的法警态度非常恶劣,对旁听的大法弟子及亲属不断刁难,法官覃壮芳对张赞宁律师的辩护不断打断,最后的陈词干脆就不给张赞宁律师说话了,只给周建华的律师做有罪辩护的总结陈词。

张赞宁律师在签字的时候,大声表明,这是八千万人的冤案,你们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法庭至今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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