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武汉沈淑玲遭非法庭审判刑

更新: 2016年12月0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沈淑玲进行了非法庭审,十七日律师会见沈淑玲时,她本人并没有收到非法庭审通知。

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律师接到硚口法院电话通知,称判决书已下,硚口区法院置法律于不顾,非法枉判沈淑玲一年徒刑。现沈淑玲及家属均已提出上诉。

十八日上午约九点钟,硚口区法院组织了汉中及附近街道约四、五十人,到硚口法院第二法庭参加对沈淑玲的非法庭审,只给家属四个位置旁听,并收走了家属的手机,当家属问那些人来干什么,是否与本案有关时,他们说是来学习的。显然硚口法院想通过这次非法庭审,进一步欺骗民众。

约九点半钟非法庭审开始,硚口区检察院公诉人童德军和硚口区法院审判员谈毅一唱一和,企图强加沈淑玲罪名,因为沈淑玲被迫害得听力很不好,童德军就在询问中以诱骗的方式企图让沈淑玲承认自己有罪,谈毅也不顾自己法官的身份,多次提示童德军,他们想陷害沈淑玲。

沈淑玲虽然被迫害得听力很差并伴有咳嗽,但是在非法庭审中却非常清醒、理智,她告诉在庭的所有人:她之所以学法轮功,就是想做一个好人,信仰法轮功无罪!并当庭指认童德军在看守所非法提审她时,问她认不认罪,她回答没有罪时,童德军非常生气地跳起来吼道:不认罪,不认罪就多关些时!当庭揭露了童德军知法犯法的言行。

两位律师支持沈淑玲的自我辩护,并从法律的角度义正词严的进行了无罪辩护:法轮功是一种信仰也是修炼方法,是人思想层面的东西,不能定罪;而且修炼法轮功在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都是合法的、自由的,在我国的香港、台湾都有很多人在修炼,唯独大陆进行打压,我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他们的行为受宪法保护。并强调法轮功被非法打压了十几年,应该让他们有说话和发声的渠道等等。在场旁听的人闻所未闻,使他们大开眼界,也给他们上了一次法律课。

从非法庭审现场可以看出,童德军和谈毅们,虽然属于公检法公职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他们其实对法律很无知,同时也被中共的谎言洗脑得很深,他们时时把宪法挂在口边,却不知道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不知道他们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法轮功学员,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他们把媒体对法轮功的诽谤作为法律依据,完全是法盲。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