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元钱

更新: 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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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今年夏天,我在家中开了一朵小花——建立了家庭真相资料点。这天有同修请了两本师尊的各地讲法,妈妈给同修送去后,按成本收了同修十元钱。回家后由于忙别的事,我和妈妈就把这十元钱的事忘记了,没有放進资料点周转资金中。

过了两天的早上,我做了一个梦,但我明显的感到那不是个梦,而是真实的,就是有人提醒我说资料点的周转资金中少了十元钱。我立刻起来,跑去问妈妈有没有差在哪十元钱,妈妈说没有啊,我也没有想起来差在哪,就往资料点的周转资金中放了十元钱。

又过了两天,妈妈突然说想起来了,是有同修请了两本师尊的各地讲法,给了真相币,她买东西用到了不是自己盖章的真相币时才想起来了。

通过这件小事我悟到,在大法资源和资金利用上,作为大法弟子真的不能有一点点的差错,这次是因为我真的忘记了,师尊为避免弟子对大法犯罪而提醒了弟子,如果是有同修有意而为之,那罪业将是很大的,同修真的不能因为只是很少的钱或很小的物件就放松自己,认为就这点钱、这点事没什么,在修炼中真的没有小事呀。

如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弟子叩谢师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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