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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近期被无罪释放案例

更新: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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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近期明慧网报道了多起法院、检察院、公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随着法轮功学员的深入讲真相,越来越多的公检法司人员明白了法轮功是好的——不仅能祛病健身,更教人向善,而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抓捕、判刑、转化是对好人的迫害,是非法的,是邪恶的。他们开始真正的为自己的生命和未来考虑,用实际行动赎罪,以下是其中几例。

例一:法院不管,检察院退卷,公安局只好放人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晚七点多,山西侯马市法轮功学员李美玲在贴真相资料时被绑架。第二天,国保警察将李美玲劫持到临汾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三十日,检察院将她非法批捕,企图对李美玲非法判刑。

然而据悉,案子到了法院,法院不管,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问司法局,司法局也不管。于是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这时李美玲已经被非法关押半年,公安局只好办成拘役半年而下台阶。李美玲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回家。

例二:河北张家口杨建平被免予起诉,获释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河北张家口法轮功学员杨建平开车外出去向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万全县膳房堡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并被万全警察刑事拘留。杨建平的车辆也被派出所扣押。警察从车中找到真相资料、视频光盘、条幅等在内共六、七百余份。然而,通过家属和当地法轮功学员不断的讲真相,五个多月后,检察院决定对法轮功学员杨建平免予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释放回家。

例三:辽宁昌图县检察院听真相,不予批捕法轮功学员刘亚民、孙洪兵

辽宁省昌图县法轮功学员刘亚民、孙洪兵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昌图县看守所。八月二日,构陷刘亚民、孙洪兵的材料被递交到昌图县检察院,经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检察院相关人士明白了真相,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当天下午,把不予批捕决定送到公安局。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人说:明天开会研究再作决定。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下午,刘亚民、孙洪兵结束三十七天冤狱,回到家中。

例四:江阴市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局放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江苏省苏州市光福镇顾荣峰因给保安讲真相,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江阴市看守所。警察恐吓他的妻子,说他是“惯犯”,扬言要判他几年,家人很担心。

九月十九日早八点多,律师和家人守在派出所要人,催促办案警察询问检察院提审结果。检察院告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当天放人,顾荣峰回到家中。

例五:北京延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秦守荣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秦守荣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说:“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秦守荣不起诉。”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的决定。

例六:绥中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无条件释放了刘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国保大队绑架的绥中职专教师法轮功学员刘巍,于十一月十六日回家。国保在绑架刘巍之后六、七天,就把构陷材料送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无条件释放了刘巍。国保归还了抢走的电脑。

例七:齐齐哈尔公诉人承认证据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非法庭审屈树荣女士,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公诉人杜艳红说:你们聘请的两位外地律师太正义、太有力了,这件事影响面太大了,以后在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得考虑了,不能再重判了(经她手判刑七年的就有好几个)。她还说:“这次放人都是下面旁听席上的国保人员定的,说人家没罪给放了吧!”于是就退回办案单位。

庭审后,家属找龙沙区检察院公诉人杜艳红交涉,知道法院已撤诉,卷宗退到派出所,屈树荣无罪!

但五龙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互相推诿,不放人。很显然是“610”(江泽民纠集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还在背后操作人。然而司法人员已经开始觉醒,中共江泽民集团的黑手还能操纵几时?

周永康、令计划、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等迫害法轮功的恶人纷纷遭恶报落网被判刑;江泽民被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实名起诉,江泽民被送上审判台的时间指日可待。

自己的命运应该自己掌握,谁还能为中共江泽民集团当“替死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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