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9时,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都兴贵非法判刑三年,罚款一千元。法官宣读完判决后对都兴贵说:我们也不想判你,但(顺城区)政法委要判,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说了不算。都兴贵指出这种判决是违法的,当时就提出上诉。
顺城区政法委:
记朱绍清0413-57503607、13841380030
稳定办主任李鸿宾57501989、13904935376
湖北郧西法院10月份对法轮功学员夏玉梅非法判刑3年半,对妹妹夏玉芳非法判3年。郧西县法院将夏玉梅和夏玉芳姊妹俩案件上报到湖北省厅,等待省厅判决意见。
郧西县法轮功学员夏玉梅和夏玉芳姊妹俩,在2015年9月中旬被郧西县610、公安、派出所等人非法入室绑架。妹妹夏玉芳不久被放,姐姐夏玉梅2015年9月底被转到十堰张湾看守所非法关押。
长达十个月的非法关押,610威胁她转化就可以放人,不转化就要被起诉判刑。夏玉梅始终坚决不“转化”,看守所不放人,也不让家属接见,并遭到郧西县检察院非法起诉。
夏玉芳为聘请律师,多次被法院找去,同时也多次向法院人员讲真相,法院人员多次威胁夏玉芳,如果再讲将会重新逮捕她。
2016年7月19日非法审判夏玉梅,其妹夏玉芳当天也到了法庭,夏玉芳当庭义正词严、态度坚定的驳斥了法院的非法审判,当场被限制自由,后遭逮捕。
2016年12月7日上午九时,安徽省安庆市法轮功学员彭志江在安庆太湖县法院被非法庭审,彭志江是因散发真相资料于5月24日被太湖县国保绑架的。庭审前,法院内外有很多特警、法警和便衣,安庆市 “610”办公室和国保大队及周边相关单位的国保人员也派员前来。安庆法轮功学员几十人也前来旁听。彭志江家人聘请了北京二位正义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没有做当庭宣判。
河北省高阳县法院欲于12月13日星期二对辛留佐村法轮功学员刘香菊、冯志勇、李金营及晋庄村法轮功学员刘香玲进行非法庭审。
四位法轮功学员8月3日晚在在高阳县城东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时遭人构陷,被小王果庄村派出所、高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法院欲于12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宋月刚非法庭审。责任法官赵玉兰。赵玉兰本以为到年终了,想对法轮功学员早点开庭,草草结案,宋月刚用绝食的方式坚决否定对他的非法开庭,两次时间分别是2016年11月22日、11月29日。
明山区法院欲于12月13日上午9时对法轮功学员高崇艳非法庭审。责任法官季蕴芹。之前律师到法院阅卷,见不到季蕴芹,给其打电话,她说自己现在身体不好,最近有病住院了,上不了班。让律师等哪天来法院事先给她打电话,她再到单位。
季蕴芹,女,四十多岁,现任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刑事庭审判长。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制定迫害法轮功的政策以来,直接参与陷害数十位法轮功学员。多年来当地法轮功学员多次找到她讲清迫害真相,希望她能够依法办案,凭良心办案。可是季蕴芹表面伪善,背地里却加重判刑年数。受其迫害的部分法轮功学员有:王秀艳,赵成林,于立新,熊安明,项福岩,刘世业,高崇,李岩,王秀莲,孙玉霞,高岗(高刚),张美珍,李纯正,李妍,李彤,马玉香,李昕
溪湖区法院:赵玉兰024-42885895 18641468895
溪湖区检察院:(宋月刚案)检察官:石爽、衡力源
明山区法院:季蕴芹024-42885537、18641467537
明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泽民44599299(高崇彦案)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法院欲于2016年12月14日对法轮功学员武海明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
武海明,男,50多岁,邯郸肥乡区天台山镇李堡村人,农民,复原军人。2015年6月3日,因办公国手绪打功被恶人举报、被肥乡区公安局、天台山及城关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家里打印机、电脑和一些真相资料被抢劫。肥乡区公安局曾两次将此案报区检察院,检察院又两次将案卷退回公安局。但局长潘纪强在区委书记殷立君的唆使下,再次将案子报送检察院。2016年1月21日检察院将武海明起诉到肥乡法院。2016年9月20日法院第一次对武海明非法开庭。现又定于2016年12月14日第二次非法开庭。武海明的亲人曾多次要求看望均遭拒绝;律师曾三次到肥乡法院要求阅卷均遭拒绝。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法轮功学员赵永华11月8日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抄走的物品有大法书籍不详,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岫岩县看守所。目前已被转到岫岩县检察院。
岫岩县检察院:
副检察长刘生起13804925799、04127822121
甘肃省兰州法轮功学员杨学贵和周巍被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在2016年10月24日被非法批捕后,城关区国保大队警察先后两次到西果园看守所提审法轮功学员杨学贵,均未告知杨学贵被非法批捕之事。
城关国保大队警察于10月26日到西果园看守所告知周巍已被非法批捕的消息,后在11月8日到西果园看守所提审周巍。周巍因血压过高,西果园看守所在12月5日星期一将周巍送到兰州新桥监狱医治。
城关区国保大队11月15日将构陷杨学贵、周巍的卷宗移交到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11月30日将构陷李福斌、郑恕、方剑平的卷宗移交到城关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都是娟。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
主办检察员许娟0931-8236219
10月9日早晨7点左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轮功学员李桂华在市委家属院发放真相资料时,被门卫恶告而被绑架,现在被非法关押到东昌府区看守所。10月15日,派出所和综治办人员对李桂华家非法抄家。有消息说李桂华目前被非法批捕,开始非法的司法程序。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2016年12月8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伟伙同沈阳市国保大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张朝国夫妇、侯明山夫妇、孙慧权田红玲夫妇、田威李君夫妇、孙红、王玉、刘忠、赵斌、郑立、胡宾等14人。其中张朝国的妻子是常人,她阻止警察带走丈夫,也被警察绑架。现在王玉、刘忠、田红玲已经回家,其余11人仍被非法关押当中。据悉辽中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是这次迫害的主谋。 另,2016年11月3日被绑架的12名法轮功学员,现有10人已回家,叶中秋、陈洪还被非法关押。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太保庄村法轮功学员柴桂金2016年12月9日在西邵渠村大集发真相挂历时遭人恶告。12月10日早8点,东邵渠镇派出所警察闯到柴桂金家非法抄家,并将他绑架。柴桂金现被非法关押在密云区看守所。
2016年12月9日中午11点左右,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法轮功学员邱大明与伍凤琼夫妇、法轮功学员李成芳及李成芳丈夫在大竹县竹阳镇家中被大竹县竹阳镇北区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抄走了大法书籍,法轮功学员李成芳家中的现金与银行卡被抄走。法轮功学员伍凤琼被非法拘留在大竹县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李成芳被非法拘留在达州市看守所,法轮功学员邱大明、李成芳丈夫己放回家。
12月9日早上六点左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韩甸派出所警察绑架了红伟村法轮功学员刘庆意。
哈尔滨市双城区韩甸镇派出所:
所长阮春鹏 13351601228
副所长张锐 13603623789
12月8日,山东省莱西市姜山镇东众水村法轮功学员潘淑平在厂里上班时被莱西国保绑架,现被关押在莱西拘留所。
在2016年12月7日晚9点左右,天津市法轮功学员朱刚在发完真相资料回家后,遭到人恶告,被警察从家中绑架带走。现在关押在天津市南开区北草坝南开看守所。
2016年12月6日晚22点左右,广东省东莞市法轮功学员许荣霞于东莞市长安区沙头村附近街道张贴大法真相资料时,被6协警人员绑架到长安区沙头派出所,至今绝食已三天。12月10日家属前去沙头派出所要人,得知许荣霞于两天前被转关岛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看守所)。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刘玉梅,女,54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县人,来哈市打工近两年。近期在哈师大附近一家店铺打工。12月10日9点钟左右被4名警察带走,随后店铺老板(常人)也被带到和兴派出所问话,之后老板被放回,但刘玉梅没回来,她的手机估计已落到警察手里。听老板抱怨说,店里的监控设备也被警察拿走,影响了店铺管理。据说是刘玉梅给顾客发资料遭人告发。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湖北省武汉法轮功学员沈学武被非法关押四年后,将于12月15日释放出狱,据悉,武汉610找到沈学武妻子,要求15日一起去接沈学武,尚不知610有何目的,请武汉法轮功学员关注此事,加强发正念解体一切邪恶,决不许邪恶再次迫害法轮功学员。
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黄家屯村法轮功学员张洪君,50多岁。2000年7月去北京证实法,在松林店镇遭警察毒打,打得浑身青紫,被勒索5000元。
2003年因控告江泽民,被涿州国保大队拘留15天,又转到南马洗脑班迫害2个多月。又被勒索6000元。
2015年6月9日到高碑店市乔刘凡讲真相劝三退时,遭人构陷后被绑架到高碑店市拘留所,非法判15天行政拘留。高碑店国保大队警察闯到张洪军家非法抄家,又抄走大法资料。被勒索1300元。
2015年夏天,涿州国保大队杨玉刚又带人去她家抄家,翻出大法书,被绑架到清苑县看守所,因身体不合格拒收,又被勒索3000元。
2016年11月24日,涿州警察又去他家。
警察三天两头去他家抄家,她整天提心吊胆,担惊受怕,承受不住压力,于2016年12月7日含冤离世。
11月30日通州法院因争取旁听权而被绑架的同修中肖大姐(七十多岁)在12月一日回家,表象是体检两次都不符合羁押,让家人接回。
赵铁芬当天也被国保和610不法人员从通州办案中心接出,欺骗家属让回家等,说他们给送回家。但到晚上很晚家人也没见到人,追问才被西三旗派出所的一个副所长野蛮告知,送洗脑班了。并说几天就让回家,让家人给准备些衣物。时间已过十多天了,赵铁芬依然不能回家。原海淀洗脑班地址是苏家坨。不知洗脑班现在是否还在那里,请知情的同修及时补充。
吴志明,家住海淀,在通州法院旁听等候室被绑架,12月1日,通州国保、海淀国保四人胁迫他到他家非法抄家,未抄到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之后,又把他带走了。家属12月4日才收到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他被非法关押在通州看守所里。随后家属到通州看守所给他送衣物被拒收,看守所规定一律收新买的衣物。家属只好到看守所开的衣物专卖店购买了新的衣物。
在这里要提别提醒,自己从其它地方买的新衣物等用品千万不要把衣物的商标挂牌撤掉,没有商标挂牌的就视为旧衣物被拒收。就得到他们制定地方买他们的东西。而他们的东西,同样的东西价格比市场的价格贵出一倍还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轮功学员马振仲,约70岁左右, 12月8日突然和家人失去联系。
2015年7月7日,陕西省户县610、国保大队勾结余下惠民派出所以欺骗手段将法轮功学员王华,在工作岗位上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关押在户县看守所进行刑讯逼供迫害。直接绑架王华的主要责任人:户县国保大队闫长毅(音)、韩景堂等人参与迫害。王华家人看到拘留证上写的是用邪教会道门罪名迫害王华。于是2015年7月28日请正义律师介入,第二天去看守所见王华了解情况。8月份律师给王华办理保外,结果是人没放出来,反而被送进西安市洗脑班进一步迫害直到同年年底,又非法关押在西安莲湖区看守所迫害至今。
户县法院在2016年5月6日非法开庭枉判王华两年,王华不服自认无罪因此上诉,中院裁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驳回当地。在这样的裁决下,户县法院在2016年11月21日又非法二次开庭(和第一次的所谓罪名一模一样),逼王华认罪。
正义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赵某、还有检察官段婉宁(女):中院的裁决是明了的,本来是应该放人的。而且开庭时间仓促,开庭前不让律师阅卷,你们的法律程序完全是违法的。可是,直到现在王华还被非法关押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2016年12月2日,怀化市610人员、新晃县2名610人员和新晃县民政局的一男一女共5人,以诉江为由上门骚扰7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唐德芬,她没让他们进屋,在路边问了1小时左右他们就走了。
2016年9月,新晃县610人员曹会平和某社区的一名女性人员,无故进入住宅骚扰7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杨冬月。还到本县方家屯乡大东坪村骚扰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胡林宏,还企图绑架他,但绑架未遂。现法轮功学员胡林宏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当地610还施压法轮功学员张实樑、杨凤梅的单位打电话骚扰。
2016年5月30日,法轮功学员伍运娣正在家吃中午饭,被国安人员曹日銓、欧枝柳和一公安人员从家中绑架到公安局一楼一间屋子里,对她审问和强行录音录像,2小时后回到家。第二天,国安人员曹日銓、欧枝柳打法轮功学员杨凤梅家人的电话,强迫其家人将杨凤梅送到公安局一楼审问和强行录音录像,2小时后回到家中。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近日审理了导致长春法轮功学员范丽萍在医院检查身体后坠楼的相关责任人毕晓东渎职罪的案件。该案件责任人公安警察毕晓东犯有渎职罪,玩忽职守,致范丽萍跳楼,并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证据确作。然而却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长春法轮功学员范丽萍及其丈夫张革于2014年10月15日,被长春市绿园区派出所警察和市国保大队在家中被非法带走审讯,审讯期间曾被刑讯。审讯后,范丽萍先是被带往绿园区医院检查身体,并于当天半夜被送往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三看狱医在检查完范丽萍的身体后,因身体表面有伤拒收,要求再次检查身体,毕晓东与另一名警察又将范丽萍带到长春市医大一院二部检查身体,检查后又送往第三看守所,大约早六时许到达三看以后,狱医在对范丽萍检查身体后,要求警察对范丽萍的皮肤再到医院做检查。后毕晓东第二次将范丽萍带回长春吉大一院二分部检查身体,期间范丽萍身体出现不适的症状,头晕,并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毕晓东将范丽萍所戴手铐去除,在第三次去卫生间后,2014年10月16日上午10时45分,范丽萍从卫生窗户间窗户处坠楼,当场身亡。因现场无目击者,具体范丽萍坠楼原因不详。当时现场只有警察毕晓东一人。范丽萍的丈夫张革也于2014年11月7日被批捕,2014年11月28日被绿园区检察院提起诉讼。 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于2015年1月14日,决定对毕晓东涉嫌玩忽职守案立案侦查,于2015年1月14日当天毕晓东即被取保候审,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于2015年12月9日向长春市二道区法院提起公诉。于2016年9月,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对责任人毕晓东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27日下午8时左右,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法轮功学员刘明俊,陈玉兰夫妻二人在县城何家桥发送真相资料时,被射洪县公安局迫害法轮功时期第一任国安大队长,现任射洪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欣发现并抓往不放。夫妻二人给他讲真相他不听,大吵大骂打着手机,叫来了一辆警车,下来四个警察,将陈玉兰,刘明俊二人强行拉入警车。拉到射洪县城南派出所,進行了非法审问,暴力强制逼迫强按手印,二人不予配合,光按手印一项,四个警察就用了几个小时。一直折腾到凌晨3点多钟。将陈玉兰押送到射洪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将刘明俊放回。
2016年11月30日在射洪县看守所,国安警察对陈玉兰又强制進行了按手印,强行拍照。至2016年12月3日早上7点多钟,陈玉兰在射洪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8天后,由家人接回家。
(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因修炼法轮大法被无理解除工作并扣发工资的杨金平老师,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教育局找局长赵军山要工资,被他粗暴叫来110警察带走。目前,她的工作、工资及家境仍无改善。
杨金平女士,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职中的老师,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被非法关押过河北省女子监狱,也被非法关押过河北省女子劳教所。
二零一二年,杨金平被校长褚瑞平停发工资。她和她的儿子沦为乞丐,她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为了供她儿子上学,每天出去捡垃圾,孩子的爷爷有退休金,拿出钱来给她儿子交学费。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孩子爷爷在迫害恐怖中含冤离开人间,只留下孤苦伶仃的奶奶。二零一六年,杨金平十七岁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杨金平为了供儿子上学,以及给老人养老,她不得不去教育局要她被停发的工资。 在教育局,面对孤儿寡母的杨金平,局长赵军山态度蛮横,就说是610让停发的,并打电话叫来一男一女,粗暴的把杨金平女士往外推搡,让他们将杨金平送610去。过了一阵子,110来了,把杨金平女士带走了,随后又放了。
到目前,杨金平的状况仍没得到好转。
“610”是中共江泽民一伙在一九九九年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遍布各地各级政府,各地“610”不法之徒在过去十六年的时间里操纵公检法,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局长赵军山 0311-88018118 18631107899
副局长 褚瑞平 13582352960
局纪委书记 赵文平 13831196756
纪委科员 李国庆 13831165878 邮编 050800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教育局
县委书记 王韵华 0311-88017658 13933177658 邮箱 wang86687979@163.com 县长 李为军 0311-83501333 13700318222 邮箱 zdxlwj@163.com 公安局长 黄学军 0311-88020086 0311-88017199 邮箱 zdxzfhxj@163.com
副县长 高敏 0311-88028016 13331386088 邮箱 zhengfuban330@163.com
县委书记 王建华 0311-88011899 13931988338 邮箱 zfbjbz@126.com
县信访局长 贾诸良 0311-88013033 13231119538 13832366346
人大办 主任 王贵福 0311-88026364 13831194916
邮编 050800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正定政府 局纪委书记 赵文平 13831196756
纪委科员 李国庆 13831165878 邮编 050800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教育局
县委书记 王韵华 0311-88017658 13933177658 邮箱 wang86687979@163.com 县长 李为军 0311-83501333 13700318222 邮箱 zdxlwj@163.com 公安局长 黄学军 0311-88020086 0311-88017199 邮箱 zdxzfhxj@163.com
副县长 高敏 0311-88028016 13331386088 邮箱 zhengfuban330@163.com
县委书记 王建华 0311-88011899 13931988338 邮箱 zfbjbz@126.com
县信访局长 贾诸良 0311-88013033 13231119538 13832366346
人大办 主任 王贵福 0311-88026364 13831194916
邮编 050800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正定政府
▼附迫害山东聊城李桂华责任单位信息:
▼附迫害河北邯郸武海明责任单位信息:
▼闯民宅骚扰山东高唐县法轮功学员责任人信息:
鱼丘湖派出所警察宋庆蕾13406353583
▼绑架山东省沂水县戚桂玲责任单位信息补充:
姚店子镇综治办主任程世博15953959258
沂水县610办:
电话:5392251688
主任于富杰13953982818,5392266771(兼沂水县公安副局长)
副主任刘焕德13969982765
沂水县公安局:
局长孙中华13705391369
国保大队:
电话:5392274691、5392274692
大队长宋伟
副队长解富贵13792984968宅5392267623
副队长宋克祥13605491960宅5392251347
副队长申文峰13705493381
段宝亮13705493520、5392274616
沂水县拘留所:5392274686,5392252481
姚店子派出所:
电话:5392551117
所长张京成13954926218
指导员张华13792936978
副所长郭兆学13793927052
警察李德春
▼绑架广东省东莞市许荣霞责任单位信息:
沙头镇派出所投诉电话:0769-81888693
沙头镇PCS报警电话:0769-85539860
沙头镇PCS网上电话:0769-85079981,0769-85543860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位于东莞市东城区莞长路牛山村(牛山加油站附近)
电话:0769-22805618
东莞政法委书记罗振光13602389055
东莞610成员:阿坚13602313226
东莞市公安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邮编523008
电话:0769-22222107、0769-22310610
法制科:0769-22310030
警务督察:0769-22480816
南城公安分局:0769-22907329
新城派出所:0769-22425999、22812110
莞城公安分局:076922238997
东正派出所:0769-22103637、0769-22264834
东正办事员:13925552836
东城610人员谭某 13829220884、18820332199、13829269198
东城610人员冯某 13580826338
东城610人员0769-22332212(在东城维稳办打电话骚扰诉江学员电话)
其它0769-22332122、0769-22330203
▼绑架沈阳市辽中区14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责任单位信息:
直接责任人;辽中区公安局:
国保大队长李伟13604909119
大黑乡派出所所长匡强13889858887
养士堡乡派出所长毕贵龙
东街派出所长黄茁茂13504979168宅87889866
西街派出所:
电话:02487882862
所长曹宇13332468822
副所长吴金龙13998299939
警察张某13889384801
警察段洪岩13998296688
帮办:武东海、王尧、段洪岩13898832772
其它电话:13609881359、15840403454
公安局:
局长李丹
副局长贺政海13840569119
副局长张勇军13604909593宅02487882517
副局长王学13940436635
副局长王道亮13889361111
副局长许冬13504979581
政委陶庆友13609887648
辽中区公安局:
乌佰牛乡派出所:所长杨太宅02487883498、13889258088
茨榆坨镇派出所:所长孙宇
养士堡乡派出所:所长毕贵龙13514261398宅024878811620
冷士堡镇派出所:所长李长功13514255838副所长孙野
满都户乡派出所:副所长戴友峰13998821177
老大房乡派出所:所长刘东13940182435
刘二堡乡派出所:所长邢大鹏13840401688
朱家房镇派出所:所长陶李13998220122
牛心坨乡派出所:副所长徐庆凯
六间房乡派出所:所长郑健13654033666
肖寨门乡派出所:所长张宏伟13840134888宅02427886060
杨士岗乡派出所:所长李占军13889826246宅02487825217
于家房乡派出所:所长韩卓13609839109
城郊乡派出所:所长李光宇13322400077
大黑乡派出所:所长匡强13889858887
监管所所长王栋13332486611
监管大队队长张玉丰13940378878宅02487886995
辽中区检察院:
电话;87882668
检察长颜国军13898110011
副检察长王威13840523232
黄友卓13897955800
梁庆波13998208696
张政春13840308228
范艳13704029797
张博13309816885
起诉科:王海燕15995191657
批捕科长;赵品13889819988
辽中政法委
书记张铁军02487880099、13998331236
副书记兼610主任刘铁民 02487825511、3700028877
李剑英27880109、87880662、13840501700
丁涛87821280、15502450646
办公室:赵艳华87883252、87883777、15840345088
综治办:丁浩87800016、15940031166
▼迫害陕西省户县王华责任单位信息:
户县余下惠民派出所 详细地址:户县余下镇 邮政编码710302
户县余下惠民派出所所长办公室电话: 029-84913225
户县余下惠民派出所值班室电话:029-84913248
户县余下惠民派出警察张宏刚 现在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
户县公安局地址:陕西省户县政法路12号 邮政编码710300
户县政法委:
户县政法委书记:邓晓宇029-84812968
户县政法委副书记:高康029-84820155
户县政法委副书记:樊忠亚13572542856
户县610办主任:029-84821822
户县610副主任:029-84828183
户县610副主任:029-84812968
户县610人员:孙小光18629310890、
户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 电话 029-84833272
户县公安局局长:阎长青 电话 029-86753601
户县公安局政委:王皓生 电话 029-86753602
户县公安局副局长:于光磊 电话029--86753606
户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建明:电话029-86753607
户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庆山 电话029-84831887职责:负责国保、看守所、
户县看守所所长:王璞:029-84889198
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杨晓峰
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029-84821285指导员:杨小峰
户县司法局:029-84812705
户县法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路与吕公路十字西北角,邮编:710300
户县法院院长:王佑勋
户县法院办公室电话:029-89020011
户县门卫值班电话:029-89020060
户县违纪举报电话:029-89020015
户县检察院地址:户县县城沣京路,邮编710300
户县检察院电话:029-84863910
户县检察院举报电话:029-84822000
户县检察院检察长:苑伟
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苗常禄
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补林
▼绑架哈尔滨刘玉梅责任单位信息:
和兴路派出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66号,邮编150080
办案人:王绍杰 13946187964
所长宿立民
副所长、高洪武、名世琳
所长电话: 86306288、0451-86306288、0451-86318390、0451-87664288
张伟 15104600287
高伟 15084676677
苍松 15045110110
宋克尧 13945180722
李志杰 15145035555
杜兴卓 13904814635
张英实
刘帅 13263639191
李洪奇 15846523630
高飞 13704501318
高振彪 13683036835
任延文 15636152727
王岩 18645071378
王铁 13258679793
夏长亮 18245198107
王立鹏 13936695550
颜燕 13804517747
王继伟 15645678866
许强 13603658222
苏颖 13313670733
张玮 13766822236
马立伟 15114590170
马俊山 13796089165
刘艳华 13936587225
丁志平 1865728657
歌毅 13796072573
▼绑架山东淄博市喻尚林责任单位信息补充:
稷下派出所:
所长李勇13583335343
副所长于兵13793361166
其它电话:
0531-86966002
0531-82981730
0532-68008777
0532-87989888
0532-86667666
0532-67766666
0531-88976821
15621889644
13891709825
13176691077
15315316101
13793105269
13589078020
15065045769
13964130567
13173003099
15254117920
13734316468
15689722122
13853125006
13954178996
15864021969
15053151131
13808933489
13031741470
15564144989
13475951260
15806665188
15318816067
15054113798
13370582190
18754152451
15953120285
13475967696
13589066901
13518818512
13964099366
15264104137
13853189740
15318816105
13012988277
13181746287
13361007001
15562556930
15063360966
13964039202
15806650891
13455123303
13589002673
18505410008
18615523557
13176655761
15318816116
15269125252
15098376617
18453071873
15966680199
13806410263
15098990680
13854104851
13370582031
13954179218
15098928582
15966624704
15753139622
15562561936
15288873889
15898919849
15169011011
18660490119
13688602218
18651723861
13864012876
18905315999
13006575526
15610102706
15288871983
15165410956
13370582073
13370582258
18615611267
18953100118
13505314039
15985628864
13853125006
13053918199
15069178996
18302231222
15963118767
13153180931
15053172769
13864005376
150640481801
15064225657
13791986570
13656421951
13361092763
15666013908
13864084418
15169061739
13064023066
13964099948
15318816108
15050172769
13155317357
13953341307
15621889644
湖北咸宁市温泉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陶席珍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被非法宣判四年,目前她的上诉状已到咸宁市中级法院。
陶席珍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上午在自己家中被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咸安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非法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胡爱玲、李文广;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刘英、审判员林少坤、陪审员朱其秋、书记员李俊。在法庭上,非法公诉人以九名法轮功学员和三个世人为证人,指控陶席珍,陶席珍当庭全部否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陶席珍聘请律师张科科去法院查阅卷宗,但是,被法官刘英拒绝,理由是已经开完了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咸安区法院到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才是邪教)非法宣判四年,没通知家属。十一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陶席珍的家人才听说此消息,就请律师张科科去看守所会见陶席珍;十一月十四日,张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陶席珍,拿到了【2015】鄂咸安刑初字第00178号《刑事判决书》,陶席珍把自己的上诉状委托给张律师,请律师转交咸安区法院刑一庭。
十一月二十五日,陶席珍的上诉状已到咸宁市中级法院。
在构陷陶席珍的刑事判决书上的被当作证人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都写了自己的被严酷迫害的真实情况,都交到了法院有关人员。从他们所写的材料看,都证实了他们的被逼供情况。
请正义之士伸出援手,营救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陶席珍。
相关责任人信息
1、咸安区法院
现任院长:徐红兵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 电话:0715-8322545 邮编:437100
林少坤 咸安区法院审判长,手机:18007241291 0715-8314276(办)
刘英 咸安区法院审判员,手机:18007241292
朱其秋 咸安区法院陪审员
李俊 咸安区法院书记员
2、咸安区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蒋志强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43号 电话:0715-8322880 邮编:437100
胡爱玲 咸安区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3807249893 0715-8335217(办)
李文广 咸安区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3477760747 0715-8335217(办)
3、咸宁市中级检察院
现任检察长:罗继洲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19号 电话:0715-8272305 邮编:437100
值班0715-8180513(办)
传真0715-8180577(办)
罗继洲0715-8180566(办) 15997995789
李学武0715-8180608(办) 13907249749
毛武威0715-8180568(办) 13807240979
成才文0715-8180538(办) 13907242783
杨福辉0715-8180558(办) 13707240887
张琪0715-8180588(办) 13329990588
裴爽0715-8180518(办) 15872066988
万军0715-8180679(办) 13907249711
魏涛0715-8180669(办) 13707245388
张性雄0715-8180598(办) 13807240375
陈金保0715-8180676(办) 13907240889
项明0715-8180556(办) 13872187966
王辅英 18972851238
孙大桥18971805318
张建设0715-8180550(办) 13907249377
张琪琳0715-8180575(办) 13907240663
华金生0715-8180567(办) 13971800278
冷德良0715-8180578(办) 13907240055
蔡建平0715-8180619(办) 13036171881
舒松林0715-8180635(办) 13886549880
控告申诉检察处0715-8180695(办)
公诉处0715-8180652(办)
4、咸宁市中级法院
现任院长:刘太平
院领导成员:潘盛礼、傅明、甘正良、熊震、何炳南、张晓武、段钧、刘兵、周承九、王群高、石建新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号 电话:0715-8158610 邮编:437100
刘太平 0715-8158600
潘盛礼 0715-8158699 18972836699
黄先志 0715-8158665 18972833688
甘正良 审判委员会委员0715-8158659 18972857699
熊震 0715-8158960 18972833888
张道才 0715-8158628 18972857659
何炳南 0715-8158827 18972839666
王群高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0715-8158668 13329985599
傅明 纪检组长0715-8158882 18972836669
张晓武 政治部主任0715-8158926 18972857777
刘兵 0715-8158618 18971809515
石建新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0715-8158601 15391669666
潘正斌 13807248169
秦宏斌 13807240958
金燕 18972856663
陈水林 0715-8158616 13339989298
江民 0715-8158650 18972857629
陈望来 0715-8158693 18972857679
喻其武 0715-8158658
汪拥军 0715-8158698
王再夫 0715-8158691
值班0715-8158610(办)
传真0715-8158612(办)
立案庭0715-8158676(办)
刑一庭0715-8158650(办)
刑二庭0715-8158628(办)
执行庭0715-8158689(办)
执行裁决庭0715-8158615(办)
司法鉴定处0715-8158682(办)
审判管理办0715-8158656(办)
法警支队0715-8158672(办)
涂海兰 立案第一庭庭长
陈 飚 立案第二庭庭长
汪 波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拥军 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 斌 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云泽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熊 魁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道才 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莉 审判监督庭庭长
罗金怀 执行庭庭长
陈望来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明 退休干部科科长
孙兰 民庭审判员
陈荣 刑庭副庭长
5、咸宁市610
邹誉:国保支队队长13872181056办0715-8232059 警务通18995826125
姚雄:咸宁市“610”头目,13886509329 宅0715-9126789 办0715-8126179
刘宁:咸宁市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长18995826780、0715-8232512
6、咸宁市公安局(通信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8号,邮编:437100)
吴晖 咸宁市委副书记兼公安局长,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0715-8232222(办)18371523456(手机)
胡甲文 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0715-8232001(办)
聂胜 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0715-8172010(办) 18995826665(手机)
7、温泉公安分局 (通信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民政局对面,邮编:437100)
宋金城0715-8232501(办)13986630789(手机)18995826777(警务通)
程伟0715-8232502(办)13971810599(手机)18995826998(警务通)
李良武0715-8232509(办)13707241839(手机)18995826802(警务通)
刘畅0715-8232508(办)13971800139(手机)18995826969(警务通)
杨耀0715-8232506(办)13972841999(手机)18995826888(警务通)
余丹波0715-8232507(办)13972849995(手机)18995826995(警务通)
张铨0715-8232542(办)13971810869(手机)18995826866(警务通)
张从军0715-8232518(办)15607248616(手机)18995826816(警务通)
杜勇0715-8135288(办)13332981333(手机)18995826933(警务通)
宋瑞生0715-8232505(办)139907249566(手机)18995826988(警务通)
李炬0715-8232503(办)18995826815(警务通)
8、咸安公安分局(通信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13号,邮编:437100)
夏俊0715-8823002(办)18971811111(手机)18995827002(警务通)
易绿林0715-8823003(办)13907248385(手机)18995827003(警务通)
赵彬0715-8823007(办)13807248109(手机)18995827005(警务通)
刘荣林0715-8823008(办)13907248968(手机)18995827006(警务通)
姚承毅0715-8823009(办)13907241132(手机)18995827007(警务通)
刘晖0715-8823013(办)13907240317(手机)18995827008(警务通)
徐志刚0715-8823006(办)13707240888(手机)18995827009(警务通)
苗平0715-8823011(办)13387176999(手机)18995827010(警务通)
熊建国0715-8823012(办)13997529156(手机)18995827011(警务通)
赵木诚0715-8823120(办)13907248952(手机)18995827012(警务通)
刘刚0715-8823010(办)13986611668(手机)18995827013(警务通)
陈淦平0715-8823019(办)13971811316(手机)18995827333(警务通)
山东冠县法轮功学员倪汝菊2015年10月28日遭城东派出所刘洋奉冠县国保的命令绑架,2016年7月20日被冠县法院非法判两年徒刑,罚款5000元。
倪汝菊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9月22日,聊城中级法院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原审法院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条款,撤销一审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审。冠县法院于大约2016年10月24日再次对倪汝菊非法庭审,仍然非法判刑两年,聊城中级法院于11月10日左右再次审判,维持了冠县法院判决。
目前有消息说,倪汝菊已被从聊城市看守所转送到济南非法关押(据推测,应该是山东省女子监狱)。另外,还有2016年被非法判刑的茌平法轮功学员也被从聊城市看守所转送到济南非法关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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