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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报告:9~10月份,258人被诬判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二零一六年九至十月份,中共继续执行迫害政策,对遵循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法轮功学员以非法判刑的方式进行迫害。
概述
二零一六年九至十月份明慧网报道的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共258人,从二零一六年一月至十月,明慧网报道的被中共判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累计961人。从下面的统计图可以看出,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今年呈上升趋势,由一~二月的112人被诬判,增至九~十月的258人。
2016年1~10月明慧网报道96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 |
根据收集到的年龄信息,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年龄最小的是广西的刘心愿,28岁;年龄最长的是云南省李培高,80岁。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来自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被非法判刑人数最多的省份为:山东44人,辽宁36人,黑龙江20人。
被非法强加的刑期从6个月到10年不等。
2016年9~10月明慧网报道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人数按地区分布 |
区域 | 判刑人数 | 排名 | 区域 | 判刑人数 | 排名 |
山东 | 44 | 1 | 贵州 | 6 | 9 |
辽宁 | 36 | 2 | 安徽 | 6 | 9 |
黑龙江 | 20 | 3 | 湖南 | 5 | 10 |
广东 | 16 | 4 | 云南 | 5 | 10 |
吉林 | 12 | 5 | 内蒙古 | 5 | 10 |
河南 | 12 | 5 | 重庆 | 4 | 11 |
江苏 | 12 | 5 | 浙江 | 4 | 11 |
四川 | 12 | 5 | 山西 | 4 | 11 |
湖北 | 10 | 6 | 广西 | 3 | 12 |
上海 | 9 | 7 | 新疆 | 3 | 12 |
北京 | 7 | 8 | 福建 | 2 | 13 |
天津 | 6 | 9 | 陕西 | 2 | 13 |
河北 | 6 | 9 | 宁夏 | 1 | 14 |
江西 | 6 | 9 | 10 | ||
合计 | 258人 |
由于中共掩盖事实、封锁网络,明慧网报道的案例仅为实际判刑案例的一部分,所以以上数字均为不完全统计。
一、好人被判刑
在中共法庭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是遵循真善忍做好人被中共迫害的,他们中许多人都是社会精英如有工程师、老师等。
周向阳夫妇被非法判重刑 律师“为捍卫法律正义和真、善、忍普世价值而辩”
天津市工程师周向阳、李珊珊夫妇 |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报道,最近一份题目为“为捍卫法律正义和真、善、忍普世价值而辩”的无罪辩护词引起巨大反响。九月十三日,天津东丽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向阳和他的妻子李珊珊非法开庭,法院警戒森严,天津当局动用了百十号的警员和便衣,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还有警察来回巡逻,法院外面至少停着十辆警车和特警的车辆。周向阳是全国首批造价工程师,曾被冤判九年,在牢里受过酷刑迫害。李珊珊仅仅是为了丈夫申诉,两次被非法劳教三年多。
四位辩护律师——余文生、张赞宁、常伯阳、和张科科为周向阳夫妇做了无罪辩护,震撼人心。律师指出信仰真善忍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是违法的;共产党已涉嫌构成反人类罪。
辩护词中说,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迫害,是借着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是完全非法的。虽然用法律打压,但并非是依法打压,而是依据江泽民个人的指令。
律师们还高度评价了法轮功学员们的言行,他们是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去做,作品德高尚的人。辩护词中说:“实践中,法轮功学员在我们身边,世界范围内,在十七年遭诬蔑打压的岁月里,没有以暴制暴、没有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法轮功学员所展现出的境界甚至已被看作中华复兴、道德回升的希望。打压真善忍信仰,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毁我道德,毁我美好,毁我希望!”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周向阳、李珊珊夫妇的辩护律师,分别接到了天津东丽区法院法官张亚玲的电话通知,称已对周向阳、李珊珊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决周向阳七年,李珊珊六年。目前周向阳和家人已经上诉。
二、司法程序违法 阻止律师辩护 亲朋旁听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完全是违法的,完全听命与政法委610的命令。所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公检法司人员暗箱操作,千方百计的阻止律师及当事人和亲属的无罪辩护。普遍采取庭审走过场、证据造假、刑讯逼供、甚至殴打律师、不通知家属、律师秘密审判。
法官听命政法委的命令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赵丽亚、孙春花。律师为赵丽亚做了无罪辩护。九月七日,叶县法院对赵丽亚非法判刑四年。律师问法官判刑依据是什么?法官表示自己做不了主,是政法委下的命令。
殴打律师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王英茹、万梅花、罗金玉六人。开庭前和整个庭审过程中,肥乡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人员,执法犯法,明目张胆地在法庭内外践踏法律,在法院外绑架民众,在法庭上阻挠律师辩护,不让当事人说话。一位代理律师当庭遭到法警殴打。
在中共的所谓法庭上,殴打律师的恶行已不止一次了,全国许多地方都发生过。
律师被阻挡庭外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罗水珍非法庭审。律师按书面通知的地点提前到达泸州中级法院,而后听说开庭地点在看守所。律师赶往几十里外的看守所,可法官又不准律师使用自己的电脑,律师拒绝配合法院的违法行为,被阻挡庭外。
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开庭三十分钟不到,就草草收场。律师在开庭前后一直给法官、警察讲道理,善劝他们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检察官用欺骗手段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天津武清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志勇非法下达刑事判决书,冤判高志勇四年半刑期。四月、五月,律师两次去看守所要求会见高志勇,但是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官沆瀣一气谎称“高志勇不愿接见”,采用欺骗手段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午,武清法院对高志勇非法开庭,律师从多个角度讲述修炼法轮功无罪,控告江泽民是公民的权利。
律师问高志勇:“你家属委托我作你的辩护人,我曾两次去看守所约见你,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官都说你不配合,不见律师,你家里人非常担心你,你为什么不见律师?”高志勇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律师来约见我,没有人告诉我。”高志勇还说他被带上车时才被告知马上去开庭。
吉林省政法委610决定,不允许北京律师介入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敦化市法院在延吉龙景法院对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邓丽娟进行了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周济民,审判员王翠玲,公诉人梁二胜等。
当邓丽娟问:“我的律师来了吗?”王翠玲谎称:“律师不给你辩护了。”之前为此事家属曾找法官理论,“我们花那么多钱请的律师,为何不允许辩护?”法官说:“这是610的决定,我们也没办法。”610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家属找到敦化市610的人,他们说“这是吉林省政法委610的决定,不允许北京律师介入。”邓丽娟被非法关押近一年,绑架时遭到敦化巡警大队警察酷刑迫害,不让睡觉,坐老虎凳,往身上浇凉水,薅掉很多头发。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下午,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在没通知律师、也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庭审二十八岁的女青年刘圣操,非法量刑三至四年。刘圣操在法庭抗议说:我有律师,所有的指证就是不属实。
刘圣操 |
整个庭审时间就三十分钟。结束后,刘圣操听到陪审人员私下议论说:“人家有律师,为什么不通知律师?”所谓“法官”郭芮说:“是北京律师,不能通知”,满不在乎的践踏法律。
第二天(二十三日),北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刘圣操得知,刘圣操已被非法开庭。
期间丰满检察院撒谎,阻止律师阅卷、公安局做假证诬陷。
不走任何程序
据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被绑架的湖北襄阳市大法弟子胡高华,近日得知在没有走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已被襄阳市不法人员非法判刑三年,人现在已经被送往武汉女子监狱。
法官“就是不叫你们知道”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明慧网大陆综合消息:山东省高密市法轮功学员徐孝兰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李淑梅被非法判刑二年,张秀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单纪花被非法判刑三年,现四人已被劫持到济南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高密市610办公室勾结高密市法院,暗箱操作式非法判决,在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诬陷审判,当法轮功学员单既花、张秀花的家属为其家人聘请律师之后,他们又以“已开过庭了”为由阻止律师介入,当家属质问高密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宗明海“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就偷着开庭”时,宗明海竟然说“就是不叫你们知道”,如此公然藐视法律,侮辱当事人。
不通知律师非法宣判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在未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孙建春、李祖平、霰春伟非法宣判,孙建春、霰春伟被非法判刑四年,李祖平三年半。三位学员都提起上诉。
淮南市公安:必须交15万元赎金,否则就不放人,关5年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法轮功学员赵淑女因诉江被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关押在淮南市。淮南市公安局不经任何司法程序就对赵淑女非法判刑和非法关押,恶警还勒索赵淑女的儿子,声称要想让公安局放人,必须交十五万元赎金,否则就不放人,关五年。赵淑女的儿子目前已准备聘请律师。
法院说余武平是成年人,不需要通知家属
江西省宜春市法轮功学员余武平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被宜春市袁州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开庭时没有通知家属。家属找法院,法院说余武平是成年人,不需要通知家属。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河北省唐山法轮功学员赖志强被绑架到唐山第一看守所,九月底,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押送河北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四监狱迫害。
三、中共法庭、公安敲诈勒索罚金84万9千4百元
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封锁,肉体上消灭”。在对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判刑中,中共的警察公开抢劫钱财,中共法庭采取判刑加罚金的形式,把你判重刑还要叫你倾家荡产。
从明慧网公布的信息统计,9-10月份被判刑的258人中,有46人被敲诈勒索84万9千4百元。其中,41人被法庭处以罚金,22人被处以一至三万元罚金。5人被中共警察敲诈勒索。由于中共信息的封锁,这个数据是不完全统计。
姓名 | 省份 | 市 | 法院罚款 | 姓名 | 省份 | 市 | 法院罚款 | |
孙作伟 | 辽宁 | 沈阳 | 20000 | 练光珠 | 广东 | 蕉岭 | 10000 | |
李志强 | 辽宁 | 沈阳 | 10000 | 麦治中 | 广东 | 茂名 | 20000 | |
孙秀娟 | 辽宁 | 沈阳 | 10000 | 柯郑基 | 广东 | 茂名 | 15000 | |
娄阿梅 | 辽宁 | 沈阳 | 20000 | 谢亦兰 | 广东 | 茂名 | 10000 | |
李英 | 辽宁 | 大连 | 5000 | 李素明 | 广东 | 茂名 | 5000 | |
李浩远 | 辽宁 | 大连 | 5000 | 何祖彬 | 重庆 | 5000 | ||
李丽珍 | 辽宁 | 铁岭 | 警察勒索3000 | 金雨 | 重庆 | 2000 | ||
谢建平 | 辽宁 | 朝阳 | 20000 | 朱勇 | 重庆 | 2000 | ||
董桂霞 | 辽宁 | 葫芦岛 | 5000 | 梁翠荣 | 黑龙江 | 伊春 | 10000 | |
李玉杰 | 辽宁 | 葫芦岛 | 5000 | 赵海军 | 黑龙江 | 哈尔滨 | 10000 | |
宇美容 | 山东 | 济宁 | 20000 |
| 黑龙江 | 佳木斯 | 20000 | |
杨晓琴 | 山东 | 济宁 | 30000 | 李玉兰 | 黑龙江 | 佳木斯 | 20000 | |
黄玉萍 | 山东 | 德州 | 国保警察偷走人民币 15000 | 边平鸽 | 山西 | 太原 | 10000 | |
杜纪群 | 山东 | 潍坊 | 5000 | 任小青 | 山西 | 太原 | 5000 | |
于兰芳 | 山东 | 潍坊 | 5000 | 吴素美 | 浙江 | 临海 | 8000 | |
李纪凤 | 山东 | 淄博 | 25000 | 吴素月 | 浙江 | 临海 | 5000 | |
张巧兰 | 山东 | 济宁 | 14400 | 鞠在平 | 新疆 | 石河子 | 20000 | |
刘永军 | 江苏 | 淮安 | 5000 | 高燕 | 新疆 | 石河子 | 20000 | |
丁百灵 | 江苏 | 淮安 | 3000 | 柴君侠 | 河北 | 唐山 | 5000 | |
谢丽华 | 江苏 | 南京 | 30000 | 胡玉根 | 四川 | 眉山 | 5000 | |
唐净梅 | 江苏 | 南京 | 20000 | 杨道文 | 湖南 | 岳阳 | 3000 | |
潘筱琴 | 江苏 | 南京 | 20000 | 陕富荣 | 湖北 | 老河口 | 警察抢走20000 | |
徐瑞萍 | 广东 | 揭阳 | 警察抢走现金30多万 | 刘翠芬 | 北京 | 4000 | ||
潘庆年 | 江苏 | 南京 | 10000 | 袁运兰 | 湖北 | 武汉 | 警察抢劫 10000 | |
合计 | 法庭非法罚金:501400元;警察偷抢现金:348000 元;合计敲诈勒索:849400元 |
例如:黑龙江佳木斯杨晓刚在明慧网曝光恶人恶行遭报复,九月一日,黑龙江佳木斯杨晓刚、李玉兰夫妇接到判决,杨晓刚、李玉兰各被判四年,并且每人被处两万元罚金,总计四万元。开庭是在佳木斯看守所秘密进行的,责任单位是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广东揭东法轮功学员徐瑞萍的家属接到辩护律师的通知,徐瑞萍被非法判刑十年。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揭阳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和揭东派出所等五、六十人,绑架了徐瑞萍夫妇及外地来做客的法轮功学员二十多人。警察还抢走徐瑞萍家的私人物品、现金30多万。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山东济宁法轮大法弟子杨晓琴被济宁任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并勒索罚金三万元。宣判后,家属表示强烈不满。杨晓琴质问:你们不是人民的法官,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南京法轮功学员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被南京秦淮区法院“突袭”判刑,谢丽华被判三年,罚三万;唐净梅、潘筱琴被判二年,罚二万;潘庆年被判一年,罚一万。两天前秦淮区法院只说跟家属谈谈,只字未提开庭之事,就在家属毫无准备时突然定罪。
四、控告人权恶棍江泽民遭报复
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中国大陆已经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控告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控告江泽民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诉讼权利,可是很多人却遭到当地警察的骚扰、绑架,甚至有人被非法批捕、庭审、判刑。
据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至十月份发表信息统计,有35人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吉林蛟河市法轮功学员刘俊堂七十五岁被判七年;黑龙江哈尔滨市赵海军被判八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九支镇小学教师刘小林、夏成贵夫妇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合江教育局、九支中心校停课,刘小林被九支镇政府人员非法拘禁洗脑,后被合江国保、九支派出所非法抄家,被关进泸州纳溪看守所。其丈夫夏成贵被迫流离失所。
大概是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刘小林在纳溪看守所被非法开庭,说是判八年。
明慧网九月六日份报道,江西省余江县潢溪镇法轮功学员潘水财,因诉江近日余江县法院通知家人,已经对潘水财非法判刑三年,人已经被劫持到江西珠湖劳改农场迫害。潘水财的女儿和女婿找国保大队长曾书传希望能让父亲见爷爷最后一面,并承诺以自己的身份担保,曾书传说:杀人放火的犯人都可以放,法轮功的人不可放。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潘水财的父亲抱憾去世。
原空军院校训练部教官刘家泽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庭审
原空军院校训练部教官、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家泽,因控告江泽民,遭中共报复,被绑架,被迫害十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庭审。
刘家泽 |
律师们就本案全方位的引用相关法律及实例论述: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该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把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当作犯罪来侦察起诉,无论事实有无都不构成犯罪。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违法的,是蓄意错用法律迫害信仰自由权。刘家泽以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这本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诉人给他的罪名不成立。
律师还指出,国内众多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不起诉法轮功修炼者,越来越多的法院免除或者从轻处理法轮功修炼者,说明公检法人员的逐渐觉醒,不愿意加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事实,启悟法庭内司法人员遵从良知。
五、中共恶首江泽民最惧怕的事情正在发生
法官说:“中国的法制进步就要靠像你们这样的律师了!”
云南省昆明法轮功学员肖建蓉老师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被非法开庭,熊冬梅律师和郭连辉律师律师为她在法律方面严密论证作了无罪辩护。
律师们强调她与法轮功相关的一切行为合法,公诉人给她的罪名不成立。法律也没有规定谁、哪个国家机构有权规定哪一个组织为邪教组织或不是邪教组织,只有看其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是否触犯法律的角度来判定而加以处罚。
两位律师指出: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只要你还有良知,自然就能称出是非轻重。自古以来,总是有像屈原一样忧国忧民的人存在,当这样的人接触到希望的时候,内心的正气会油然而生。希望执法人员、政府人员,都能真正去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真正的为人民有身心健康、自由幸福的权利服务!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律师握手,并情不自禁地对律师说:“中国的法制进步就要靠像你们这样的律师了!”律师也很激动,回答说:“如果法轮功学员听到这句话会原谅您的。”
法庭上,肖建蓉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了法轮功好,能拯救人的身体和灵魂;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错,自己的一切行为合法。
江苏杨亚平被开庭 援助律师改称无罪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江苏盐城阜宁县法轮功学员杨亚平女士非法开庭。
到庭的律师有两位,一位是杨亚平聘请的北京律师,北京律师慷慨陈词,就真、善、忍是普世价值;现行国家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说法轮功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个人的言论、报纸的宣传不是法律;当事人违犯了哪一条法律,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两高司法解释没有司法解释权,是非法的;传《九评共产党》是合法的等各方面做了无罪辩护。
另一位由法庭指派的援助律师本准备是做有罪辩护,但开庭后一直都没有说话,随着当事人和北京律师的深入讲真相,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的陈述,这位援助律师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在最后辩护词中,表明杨亚平没有罪,她炼法轮功是为了做好人,她是个很善良的人。
整个庭审过程显然正义压倒了邪恶,律师和当事人语气虽然平缓,但有理、有据,有力的点明了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非法。让在座的所有人都为之动容。
杨亚平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在温州打工被非法抓捕,现被关押在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因不穿囚服,被上“约束带”,全身不能动,被关禁闭,戴脚镣长达半月之久。
北京延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秦守荣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秦守荣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的决定。秦守荣从检察院取回两个法律文件“京延检公诉邢不诉【2016】16号”与“京延检公诉解保【2016】16号”。
京延检公诉邢不诉【2016】16号的部分内容 | 京延检公诉解保【2016】16号 |
《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说:“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在秦守荣家扣押的法轮功宣传品中,同一版式且内容重复的宣传品数量未明显超过炼功自用的范畴,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秦守荣不起诉。”
需要指出的是,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对人们身心健康、对家庭社会都有益,宣传品多多益善,不存在超过一定数量就成为可以拿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原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等一批高级离休退休老干部在一九九八年递交中央的一份关于法轮功的报告中得出的结论一样“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齐齐哈尔公诉人承认证据非法 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时,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非法庭审屈树荣女士,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屈树荣在龙沙区新化小区向世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台历,被五龙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尹起才等人殴打屈树荣并非法扣押其银行卡和手机等个人物品。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开庭前,法官杨文静只给屈树荣的丈夫和女儿发放了旁听证,只允许其二人入庭参加旁听。庭内,除预留的两个空位外,其余三十四个座位早已坐满了政法委工作人员。
旁听席34名政法委人员 |
屈树荣的家属为其聘请了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他们分别是来自北京的余文生律师和湖南的胡林政律师。
1、当庭陈述被行刑逼供
法庭上,公诉人杜艳红指控屈树荣,抛出一些莫须有的“证据”。
辩护律师首先要求,让屈树荣讲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发生绑架的经过:
屈树荣讲述她的遭遇:在警车上被警察拳打脚踢,在派出所地下室,坐铁椅子(实际就是老虎凳)两腿绑上,在两腿下面往起垫方砖,把胳膊背到后边戴上手铐,手铐已卡入肉里,扇耳光,头套铁盔,警察猛敲铁盔。警察夏英杰说:“再垫高点,说!再不说牙给你打掉。”所长鞠兴明说:“厕所没监控,拖到厕所去打”。两个“610”的人在派出所对她暴力殴打……
2、预审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随后,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律师在开庭前要求法院证人出庭)审判长问证人,你叫什么名字?证人回答:“尹起才。”工作单位?“五龙派出所警察。”今天叫你出庭,知不知道什么事?尹起才答“知道”。
审判长问证人,你们十一月八号抓的人,为什么十一月十一号才送走?十一号什么时间送的?证人答,后半夜两点多。审判长问:你们这几天都干什么了?证人尹起才说:“提问了”。审判长问:“提问超没超时间”?证人沉默不语。
审判长又问当事人,警察为什么打你?屈树荣回答:“警察问我家住在哪,台历哪来的?我都回答了,他们不相信,还打我,给我上刑。”
审判长又问证人:“当事人都告诉你了,你为什么还要用刑?”证人不出声,低着头。
胡律师问证人,你们搜查时当事人在不在场?有没有搜查证?证人答:“没在场,没有搜查证,过后补的。”
律师又问,你超期羁押三个月才下批捕。律师气愤地说你知不知道你犯罪?尹起才低头不语。
3、启动排除非法取证据程序
面对莫须有的多项捏造屈树荣的“证据”,两位律师据理力争,要求法庭启动排除非法取证据程序(即排非程序)。
最后法庭启动了排非程序。两位律师把这些捏造的所谓事实一一排除,检察官也承认证据来源非法。
最后,法官让屈树荣做个人陈述。屈树荣说:“我就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我就是祛病健身,我没有对个人、家庭、社会构成任何威胁。我没有罪,应该无罪释放我。”
4、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公诉人杜艳红说:你们聘请的两位外地律师太正义、太有力了,这件事影响面太大了,以后在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得考虑了,不能再重判了(经她手判刑七年的就有好几个)。她还说:“这次放人都是下面旁听席上的国保人员定的,说人家没罪给放了吧!”于是就退回办案单位。
庭审后,家属找龙沙区检察院公诉人杜艳红交涉,知道法院已撤诉,卷宗退到派出所,屈树荣无罪!
但五龙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互相推诿,不放人。
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倪汝菊案件被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冠县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倪汝菊二年有期徒刑,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非法判决。
倪汝菊依法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阅卷时张赞宁律师和法官王亚利见面沟通,讲明自己的观点,得到法官的认同。
九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级法院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原审法院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条款,撤销一审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的终审判决。张赞宁律师说: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对此类案件发回重审。
结语:
以上案件的进展表明了,经过法轮功学员不懈地讲真相、反迫害,加上律师界等正义之士的积极维权,公安局等一些不法分子,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想抓谁就抓谁,想整谁就整谁的江泽民、周永康式的流氓行径将画上一个句号,让我们为真理而坚持、为真理而付出、除尽邪恶还人间正义,让真、善、忍的光辉永留人间。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是穷途末路,对中共恶人的大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中共体制内人员的觉醒是中共恶首江泽民之流最恐惧的。提醒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赶快觉醒、停止迫害,千万不要做中共恶党、江泽民的陪葬品!
下载附录:2016年9~10月明慧网报道的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30KB)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15/159958.html>欧洲学员在慕尼黑讲真相 感动华人游客(图)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明慧记者德祥德国慕尼黑报道)“我的内心是支持你们的。”一位来德国探亲的湖北女士告诉法轮功学员。她和女儿推着婴儿车路过慕尼黑市中心玛琳广场,看到法轮功学员的炼功场景很感动。
这位女士告诉法轮功学员,自己不相信中共对法轮功的说法,“我周围就有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江泽民最坏了。”她说自己在那个环境中没有办法,“但是我的内心是支持你们的。”她很愉快地接过法轮功学员递上的小莲花并表示感谢。
图1:来自欧洲的法轮功在德国慕尼黑玛琳广场炼功 |
图2-3:民众纷纷签名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
图4-5:中国游客观看法轮功学员炼功,并观看展板 |
图6-8:大陆游客跟西人法轮功学员交谈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参加欧洲心得交流会还没离开的法轮功学员,在玛琳广场展示功法、发传单和与民众交谈,展示法轮功的美好,并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
德国民众和各地游客纷纷前往信息台签名声援法轮功学员。这天中国游客非常多,对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很感兴趣,有的人驻足观看展板,有的人长时间跟法轮功学员交谈,有的拍照,有的拿到带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小莲花很高兴,还有的人很开心地收下“如何在国内翻墙”的资料。
除了华人学员跟他们交谈之外,一些西方学员有的操着流利的中文、有的用半生不熟的中文很积极地跟中国游客打招呼和交谈,反响很热烈。一位来自意大利的罗马尼亚学员字正腔圆地用中文跟大陆游客打招呼,他竖起大拇指说:“中国好,中国人好。”游客很高兴地笑了,然后这位学员说:“中共不好。”游客的笑声更大了,愉快地接过中文报纸和资料。他接着用中文跟游客交谈。还有一位来自拉脱维亚的西方学员也很活跃,一直用各种方法跟中国人打招呼。
几位德国西方学员受到启发,也开始使用这种方法跟中国游客打招呼,效果很好,当中国大陆游客看到西方法轮功学员跟他们说中文时,都很高兴,也很愿意接受中文资料。
另一位女士到展台前来要资料并希望多得到几朵带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小莲花,当被问及是否退出中共之后,她表示已经有人帮她办了,说自己根本就不相信中共的那一套,她说:“我认识很多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是很善良的人。”
一位大陆男士说:“这么多外国人在炼法轮功呀。”他并安慰法轮功学员说江泽民会很快被抓起来了。
有一位女士告诉法轮功学员,她的小女儿去过很多地方,“到处看到你们,在科隆,在香港等等地方,全有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十一月四日到七日,来自欧洲三十二个国家的部份法轮功学员上千人聚集在德国慕尼黑举办欧洲修炼心得交流会,并在市中心和中领馆前举办抗议活动,为制止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而征集签名。
图:《南德日报》报道《反对强摘器官》(Protest gegen Organraub)网络截图(图) |
德国《南德意志报》又名《南德日报》,是德国发行量最大的以订阅方式发行的全国性报纸,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该报采访了法轮功学员并报道了慕尼黑的大型活动。并发表题目为《反对强摘器官》(Protest gegen Organraub)报道,全文译文如下:
善良守法的公民失踪、被抓捕、被用刑、被杀害。之后他们的心、肺、肝、肾等器官被摘除,被卖掉来获取暴利。这惨无人道的一幕正发生在中国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上。
十一月四日,有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在慕尼黑市政府前集会,抗议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长达十七年的迫害,抗议中国政府主导的活摘器官行为。
法轮功德国发言人周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轮功学员确信,中共政府是活摘器官的幕后黑手。政府官员通过活体摘取和贩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来牟取暴利。周女士是一九八九年之后来到德国的。之后她接触到了法轮功并开始修炼,她的在中国的母亲和很多朋友也都是法轮功修炼者。“由于不放弃自己的信仰,他们经常受到威胁和骚扰,有些甚至被抓捕、判刑”,周女士说,“我的一个朋友已经失踪很多年了,至今无人知道他的下落”。
中国的法轮功学员自一九九九年以来便受到残酷的迫害,因为法轮功所宣扬的“真、善、忍”不能被以“假、恶、斗”为价值观的中共政权所容忍,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致死,有些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此外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证据表明,很多法轮功学员是因为需要其器官而被杀害的。例如在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之前,中国器官移植的数量是平稳增长的。二零零六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卫生部多器官移植研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及中华器官移植学会主任委员郑树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八年,全国肝移植的案例仅为七十八例;而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全国各地的肝移植病例数猛增。这与中共灭绝式的迫害法轮功是同步的。
另外根据三位国际调查员——二零一零年诺贝尔和平奖被提名者、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英国资深调查记者伊森·葛特曼——联合发表的最新中国活摘器官调查报告估计,目前中国每年进行六万至十万宗移植手术,并按当局对器官移植机构的最少床位数要求推算,获准的169家移植中心自二零零零年以来的肝、肾移植容量就超过一百万例——这一数值可以说是世界之最。
德国国际人权协会(IGFM)理事科尔普(Hubert Körper)表示:“很多证据都表明,法轮功学员就是中共活摘行为的最大受害者”。
来自欧洲三十多个国家的一千多名法轮功学员齐聚慕尼黑,参加欧洲法轮大法心得交流会。十一月五日,法轮功学员举行了大型的反迫害游行活动。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10/159896.html>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李丽和丈夫王焕忠向当地民众派发邀请旁听法院审理王广伟案的邀请函,被平度开发区泰山路派出所恶警绑架,李丽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王焕忠被非法劳教一年。(平度兰底镇法轮功学员王广伟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在马家西卜村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时,遭到该村文书乔显鹏的诬告,被镇派出所恶警刘乃强等人绑架。平度法院原定在七月二十七日开庭。)
李丽女士,原平度新时代商厦职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李丽多次遭到绑架、关押,被单位开除工职,又被关精神病院一百二十三天,被非法劳教两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李丽遭到了恶警坏人惨无人道的迫害,曾历经野蛮灌食、熬鹰、毒打、吊铐、打毒针、罚站、罚坐、关禁闭等等酷刑。
关于李丽女士遭受的更多迫害事实,请见明慧网文章《我被王村劳教所注射药物、野蛮折磨的遭遇》、《山东平度市李丽惨遭四年牢狱折磨》、《山东平度市李丽、王焕忠遭迫害详情》、《因邀请民众旁听开庭 李丽被诬判四年》等。
下面是李丽女士第二次遭冤狱迫害的经历(二零一二年~二零一六年):
我是山东平度法轮功学员李丽,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我因和丈夫王焕忠向当地民众派发邀请旁听法院审理王广伟的函,被平度开发区泰山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他们对我非法审问,我让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不给,刘杰(平度治安科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出于报复还殴打我。他们把我拉到海慈医院强行抽血、体检,然后送青岛大山看守所,因看守所不收,他们就将我非法关押在青岛610二十天。
期间,一位平度旧店的中年女法轮功学员(腿有残疾)被绑架进去,她被关在隔壁房间,每天都有几个人围攻她,逼她转化。打饭的时候,我曾当着众人的面责问平度610头子国玉成:为什么连一个手无寸铁的残疾人都不放过,她能夺权还是能参与政治?她就想炼功身体好,更好的生活,连这样的权利都剥夺,你们还有没有人性!国玉成恼羞成怒,说我多管闲事,让我搬离那间屋,我不搬,一个姓马的泰山路派出所协警就将我打倒在地。青岛610成员对派出所人说他们转化我,派出所人说不用。派出所留一个男警察和二个女协警看着我,平度管委每四天换一个人(女的)也来看着我。
一、青岛看守所人员的流氓行径
在青岛610被非法关押二十天后,他们又将我抬着送进看守所,当时看守所要往即墨搬,所长庄丽娟因我不穿囚服,指使犯人用袜子堵我的嘴,殴打我,并给我戴上手铐脚镣,上厕所也不打开手铐。
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
“管教”因我宣传中华传统文化,就拿进一些黄色书刊,午休时让犯人选最黄的段子读;晚上,五、六个犯人摁倒一个犯人扒下裤子,往阴道里抹肥皂、雪花膏;有时故意在我床上,压在我腿上做一些下流龌龊的动作,犯人说是“管教”让她们放松放松。
我揭露共产党的邪恶,她们就毒打我,将我打得满口是血。
二、山东省女子监狱对我的迫害
后我被非法判刑,在济南监狱我被强行抽血、体检。她们不让我购物,上厕所只能用一只袜子擦,擦完了用厕所水洗洗装到口袋里再用。她们把我抬到封闭严密没有监控的浴室里殴打一百三十一天,用脚跺、踢,用鞋打我的头、嘴,把我双臂向后伸,使劲往上抬,使我胳膊疼麻钻心。
我的嘴经常被打肿得象石头一样硬,她们每次打的时候都用犯人的擦脚布(三条破手巾)堵住我的嘴,有一次,把我鼻子也堵住了,致我差点窒息,打够了她们就用小绳把我双手绑在背后。一次,几个犯人把我摁在地上,逼我将腿伸直,双脚踩在我腿上跺来跺去,跺完了,又把我左眼撑开,用头发往里拈,还用手抠我左眼,使我那段时间不能看东西,双眼被眼屎迷住睁不开,也不让我洗漱。她们还逼我听污蔑法轮功的广播,天天批斗侮辱我。吃饭的时候,她们把我的饭放在地上,用脚踢来踢去,等她们吃完才让我吃。
中共酷刑示意图:踩踢 |
在监狱里,我一直被关禁闭。她们还破坏我家庭,对我丈夫说,我因为他“转化”了要与他离婚;对我说,我丈夫因我坚修大法不要我了。
她们在我饭菜里长期下药,使我一年多不能正常吃饭,最长时,一个月只吃了一条鱼,喝了几口厕所的水,一天只吃一个或两个馒头,甚至不吃,几乎不吃菜。吃了加药的饭菜后,我就吐血,腿脚肿。
济南监狱的迫害,使我短短三个月内头发就白了三分之二。四年的冤狱,我被迫害的就象五、六十岁的老太婆。回家后,我能够正常的修炼法轮功,一个多月后,除了头发还没完全变黑,腿脚肿胀的症状已消失,体重形象也都恢复了原样。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2/25/160450.html>
潘慧芬女士,五十九岁,家住西青区中北镇。修炼法轮功后精神饱满、身体健康,处处事事做一个好人。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潘女士曾因坚守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曾被绑架到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里迫害,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
二零一五年四月,最高法院推出了《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同年五月份,在中国大陆出现了起诉前中共头目江泽民的诉讼大潮,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亲朋好友,以及社会各界正义民众纷纷参与控告、举报。
二零一五年七月底,潘慧芬通过邮政速递局向最高检察院寄出了诉江状。几天后在网上查询发现该邮件被扣押在了邮局。潘慧芬去了该邮局,以自身遭迫害的实例善意的向邮局工作人员讲法轮功的真相,启迪他们的良知善念,希望他们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八月七日,她再一次去邮局,继续向相关人员讲清控告江魔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当天下午,她刚从邮局回家,就被中北镇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绑架并被抄家,一年后被西青区法院冤判三年半。
在潘慧芬被非法羁押在西青区看守所期间,其姐姐潘惠敏因在小区粘贴真相资料,也被中北镇派出所绑架,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非法关押在西青区看守所迫害。此时潘惠敏的老伴还瘫痪在床无人照料,后潘惠敏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潘慧敏曾因散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里被迫害的非常严重。
西青区法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
邮编:300380
电话:27392688
传真:27392688
西青区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道413号
电话:022-27933636
公安局西青分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156号
电话:022-27392592
邮编:300380
中北镇派出所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大道2号
电话:022-273931370 22-27934000
邮编:300380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范家台监狱仍在迫害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
五监区监区长祖剑,高个头,三十出头,被人戏称“二点”,因其是沙洋监狱前身沙洋劳改农场工作人员的子弟,一家都在沙洋监狱系统工作,他原来在四监区当狱警,靠关系,调到五监区当上监区长。他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同时,还利用手上权力坑蒙拐骗,捞取好处。
湖北法轮功学员威龙被从北京监狱转到范家台监狱,二零一五年,因他拒绝穿囚服被五监区监区长祖剑殴打,祖剑曾用胶布将威龙的脸包上,送到集训队关押。
集训队本来是用于收押在狱中违纪的服刑人员的,但被中共监狱用来关押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特别是二零一六年,监狱更换了集训队的监区长,换上一个叫何凯的狱警。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二零一六年十月,有人还看到威龙在集训队被挂铐在窗户上。目前,威龙被关押在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集训队,将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出狱。
何凯,湖北京山人,自称自己没事就想着怎么折磨人,并说这是使用“冷暴力”,把折磨人称为“冷暴力”。范家台监狱有的领导很得意的讲,在当今讲人权的时代,很多人不敢干,但就有这么一个“不信邪”的敢干。这个“不信邪”的变态打手,对范家台监狱的某些领导来说真是如获至宝。
中共刑具示意图:老虎凳 |
监狱还向司法部申请,买了两把公安审讯用的椅子,俗称“老虎凳”,用来体罚人,监狱称这是“依法依规”。有的被铐在老虎凳上面时间太长没有人管,大小便失禁。据监狱干部公开讲,到那里就是吃不饱,睡不好。集训队用练军姿的名义来折磨人,并让这些人在被折磨的时候要大声喊“警官好,谢谢警官教育”,表示感恩的心。沙洋监狱变态可见一斑。
每到何凯当班,何凯就将集训队关押的人挑一些带到监狱生产车间大门口示众,让这些人摆出侮辱性的动作抱头下蹲让所有路过的人看,炫耀他所谓的“冷暴力”。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何凯为了表现,将法轮功学员威龙绑在老虎凳上,为了阻止威龙喊,将他的嘴堵上,在外面戴一个口罩来遮住被堵上的嘴,把人押出来示众。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早上,服刑人员出工时,何凯又将在集训队关押的人带出来示众,有个过路干部不解的问,怎么又搞出来了。何凯站在那刁着根烟得意地说:“带出来玩。”何凯旁边就是警示牌“严禁烟火”。此时,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正在严查生产区抽烟,并且一直在通报范家台监狱有人在生产区抽烟,并要求要严查。此时,何凯很得意的站在那刁着根烟,面对监控说:“带出来玩。”迫害者无法无天的嘴脸显露无遗。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清丰县今年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方爱香女士曾遭三年冤狱迫害,因控告元凶江泽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被清丰县国保支队警察捏造理由再次抄家,之后,被绑架到濮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二十四日方爱香的案卷被移交县监察局,同时给家属下了非法逮捕通知书。。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方爱香依法控告江泽民被当地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濮阳市看守所14天后释放回家。
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钟,清丰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王自军和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谷相林,到方爱香家,他们装得很和善的样子,在方爱香家里每个屋都转转、看看,然后叫方爱香去派出所一趟,说说话就回来,没事。之后他们就走了。方爱香没有多想,随后就骑自行车去了。谁知到了派出所就不让回来了,下午警察到方爱香的家,抄走法轮功真相资料等,并把方爱香劫持到濮阳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方爱香被清丰县国保支队警察捏造理由再次抄家,并劫持到濮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清丰县国保支队警察捏造理由说:方爱香和张贵珍一起在黄庄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所谓的“举报”。事实上,方爱香和张贵珍从未在黄庄发放真相资料,而且从未在一起合作过,甚至不曾谋面。方爱香要求见所谓的“举报人”当面对质,国保警察竟搪塞说:不能告诉你。
即使法轮功学员发真相资料,也是完全合法的,应该受到保护。
清丰县国保警察说:上次释放不是真释放,这次的要和上次的连在一起,一块算。
同日,清丰县国保等六七人闯进张贵珍的家,企图绑架她。当时张贵珍不在家,之后被迫流离失所。(详见明【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报道《河南清丰县张贵珍被迫离家出走》)
方爱香女士,是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农机修造厂铸工车间退休工人,一九九八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飞,由原来的药篓子、病秧子变成身心健康、充满活力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前头目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方爱香本人多次被绑架、关押,被非法判刑三年。警察还不断对她的儿子进行敲诈勒索、骗钱骗物,直接导致儿子的家庭破裂。
方爱香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分别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老人在诉状中这样写道:
二零零六年十月,我又被劫持到南乐县看守所。孩子为了给我送点吃的、用的,被清丰看守所狱警连吃带拿、带勒索,一次就花去两万元。清丰国保大队的警察知道二儿子的岳父家办厂,经常找理由叫儿子拉这、送那的,还随叫随到。检察院的不法人员还以盖房为由,让二儿子拉地板砖,并一块一块背到屋里放好,直到深夜,别说报酬,连句客气话都没有。后来清丰县检察院的人说案子已到市检察院,暗示儿子去那里找人送礼,一次送去五千元,也没起任何作用,也没任何说法。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儿子整天为我的事东奔西跑,不但不能正常上班,还花去很多钱,天长日久与媳妇产生很大矛盾,最后发展到离婚,整个家庭破碎了。丈夫在恐惧中承受着极大压力,吃不进、喝不下,瘦得皮包骨头,度日如年!
我被非法关押在新乡监狱期间,无论精神上身体上都受到极大伤害。除被逼迫做奴工外,每天强迫看诽谤法轮大法、诬蔑师父的录像,每周强迫写所谓的转化思想汇报,必须照监狱警察预先规定的内容写,签上自己的名字。不写就罚奴工、加期。
到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出狱回家时,我患上严重的糖尿病、心脏病,视力下降,全身浮肿,走路无力,大口喘气,不得不大量用药打针。就这样,清丰县 “610”、国保大队、城关派出所警察还经常来我家骚扰。我等于走出有形监狱,又进入无形监狱,不让过安宁生活,没有真正的自由。
法轮功学员诉江并没有政治诉求,而是为了彰显人间正义。法轮功学员诉江并没有控告任何一个参与迫害的当事官员,而是把他们当成控告江泽民的证人一一列举。如今江泽民已经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不知为何某些人还要追随江泽民?难道不明白最后一定会成为江泽民之流的替罪羊吗?醒醒吧,可怜的众生,法轮功学员只想让你们有一个好的未来,别无它求!
清丰县公安局参与人员:刘晓栋、吴洹卿、孟艳丽、刘亚东
清丰县相关领导信息
刘兵,男,汉族,河南濮阳县人,197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6年7月至今,任中共清丰县委副书记、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简 历
刘兵:男,汉族,河南濮阳县人,197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邪党。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濮阳师范学校学生;
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濮阳市市区岳村乡工作;
1997年9月至2001年9月,濮阳市市区大庆路办事处党工委委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中央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函授学习);
2001年9月至2003年2月,濮阳市团市区委副书记(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2003年2月至2003年10月,濮阳市团华龙区委副书记;
2003年10月至2007年12月,濮阳市团华龙区委书记(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濮阳市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濮阳市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中共清丰县委副书记;
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中共清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6年7月至今,中共清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韩富鹏,男,汉族,河南清丰人,1963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2016年9月至今,任清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
简历
韩富鹏,男,汉族,河南清丰人,1963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邪党。
1981年7月至1983年9月,清丰县大流乡中学任教师;
1983年9月至1990年4月,清丰县委机要科干事、机要局秘书;
1990年4月至1993年3月,清丰县古城乡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1993年3月至1997年3月,清丰县阳邵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1997年3月至2007年2月,清丰县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年2月至2012年4月,清丰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清丰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清丰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清丰县政协副主席;
2016年9月至今,清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冯向军:男,汉族,河南滑县人,197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邪党。现任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岳洪波 ,男,汉族,河南省清丰县人,196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邪党。
1981年7月至1983年6月,清丰六中任教;
1983年6月至1992年5月,清丰县人大干事、秘书、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5月至1998年1月,纸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韩村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年3月至2011年6月,清丰县总工会主席、邪党组书记;
2011年6月,任清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任清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现士:县委防范办主任(610主任)
办公室:0393—7235975
手机:13525628678
李濮兵:2002年参加工作就被分配到了刚成立的县委防范办。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与洗脑。
七月八日讲真相时遭绑架、抄家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下午三点左右,杨蓉和她母亲在宝鸡体育场给一个小伙子讲真相,并给了他一个真相光盘,后被这个小伙子打电话到石坝河派出所恶告,母女俩随后被石坝河派出所绑架。母女俩一直在给警察讲真相、劝善。
在派出所,警察把两人分开关在两个房间,铐在铁椅子上,她们还是不停地给警察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功是好的,真、善、忍是好的,是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你们不要替江泽民当替罪羊。对于警察的问话,一切不予配合,照相也不配合,只是讲真相、劝善。
当天,警察就从她们随身携带的包中抢到钥匙,非法抄了她们的家,抢走一本大法书和两本新经文,还有师父法像,还有一个平板电脑和两个mp5和手机,及一些大法资料。当时,一位警察说要拘留她们五天。她们心想你说了不算,我一天都不能在这里呆,今天就得回去。晚上母亲出现头晕,浑身难受等症状,九点多被放回去了。后来杨蓉也走脱了。
为警察着想,再回派出所
到了十一号,杨蓉回家了。对她母亲说:“我们要做好人,为他人着想,我这样走不对,我们要对警察负责任,不能让他们受到伤害,要救他们。”后来,母女俩就在十二号早上,(第二天)一起去了石坝河派出所。一到派出所,警察表现出很害怕的样子,不容许她们说话,立即搜她们的包,看她们带没带录音设备,见没带这些东西,就又强行把她们分别铐在铁椅子上,由于杨蓉不配合,他们用不明药物喷杨蓉的眼睛,使得杨蓉眼睛疼得睁不开,整的杨蓉身上都是伤痕。最后杨蓉被他们强行铐在了铁椅子上,杨蓉就不停地给他们讲:“我是为了你们好,为你们考虑的,为你们负责,不想让你们受到伤害,我才回来的。”后来他们才听明白了,就把杨蓉放下来了。最后,问他们给眼睛喷的是啥?他们说是辣子水。
到了中午,他们把杨蓉的手机和身份证、钱包和银行卡、钥匙等物品还给杨蓉,但有一部手机被他们破坏了;还把杨蓉母亲的平板电脑、手机和两个mp5扣下了,没有还给她们。然后,就让她们回去了。
遭非法通缉再被绑架
可是,等到八月二十五号杨蓉工作的学校开学了,石坝河派出所把这件事通知学校,让学校迫害杨蓉,停杨蓉的课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给学校找麻烦,杨蓉就把工作辞退了。
为了生活,杨蓉就去郑州找工作,在郑州火车站买票时,被郑州火车站派出所抓住扣留。杨蓉当时也不知道为了什么被抓。后来才知道:是石坝河派出所在网上发布通缉令,把杨蓉当“在逃犯”通缉。杨蓉被石坝河派出所把人劫持回,于十月二十一日刑拘,送宝鸡第二看守所。
石坝河派出所一直未通知家人。杨蓉母亲和家人突然间与女儿失去了联系,也不知道女儿出了什么事,很着急,也不知道上哪里去找。杨蓉母亲后来总算打听到了女儿已被抓,走时穿的单衣,现在已到冬天,才赶快去给女儿送棉衣,可是人也见不到。后来总算把衣服送进去了。
相关责任人:
宝鸡渭滨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韩宝祥
石坝河派出所警察李修儒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
十月十八日下午一点左右,六旬的陈忠立在大同市迎泽街口,三二二医院路口,讲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路人恶意举报,被路边警亭巡警带走,送到新建南路派出所,陈忠立善意的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下午三点半左右,从派出所走脱,回到家中。
晚七点半左右,陈忠立和女儿准备出门,被早已堵在家门口的警察和便衣强行绑架,整个过程,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书面及口头文书,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年近六十的陈忠立老人行恶,陈忠立的身体被扭伤,女儿也被强行拉扯,导致身上数处瘀青黑紫。
陈忠立被强行带到城区公安分局,要求尿检,陈忠立出于良心,拒不配合恶行,恶警孙佳斌扬言,再不配合,就带去医院插尿管。晚九点左右,陈忠立被带到大同七医院体检,被特警强按住刺破手指取血,凌晨十二点半左右,被劫持进大同市第二拘留所非法拘留。
十月十九日,陈忠立的女儿去新建南路派出所找所长刘谦,索要拘留证及家属通知书,刘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刘说:上级在审核中,出来了,电话通知她。当陈忠立女儿问到:“强行从家门口绑架是非法的,没有体检和拘留证,是不能送进拘留所的。”刘说:“是口头传唤 ,手续都合法送的。”当陈忠立的女儿说其母没违法,刘说:“是上面的命令,我们也没办法。”
十月二十日,陈忠立的女儿去拘留所会见,拘留所张姓指导态度蛮横,谎说陈不肯见女儿,陈忠立的女儿说,没有体检和拘留证就接收,是违法的,并要求向家属出示体检表。但张态度嚣张蛮横说:没有体检,我们怎么可能收?你有什么权利看?凭什么给你看?
陈忠立的女儿再三要求会见之后,陈忠立穿着拘留所服才出来,陈忠立告诉女儿,因不穿所服,被按“死人床”,还不许会见。
相关电话号码:
新建南路派出所电话 2082960
恶警孙佳斌 警号025669 手机号 13903529267
拘留所恶警张指导 警号 021106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19/160005.html>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以来,简阳市的国保大队罗蛟、李光家、施尚游和各街道办事处、“610”、维稳办和各派出所等人员,身着便衣,不带任何法律文件和证件,非法擅闯民宅,以起诉江泽民一事为由抄家,抢走私人物品,拍照,强行签字等。他们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不准法轮功学员相互接触,并追问是谁安排起诉江泽民的,还把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信拿出来,当着法轮功学员的面念读。
法轮功学员曾林华、王永仲、文大姐、王伯琼、王玉清、黎宇、黎志、胡元珍、黎国才、胡凌英、杨孃、钟一、陈文显、陈光志、张德秀、万林功一家、曹建芝、陈泽凤、谢冬云一家等二十多人都被非法查询过。
根据中国最高检察院二零一二年二号文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院人员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规定要出示证件。
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不仅是原告,也是证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属于全国及全球的重大犯罪案件。应该由最高检察院授权地方检察院委派两名检察人员并出示合法证件对控告人进行询问。法轮功学员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诉状怎么会到了警察或行政人员的手里呢?警察或行政人员持有检察官或法官才能持有的诉状本身就是犯罪。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辽宁省铁岭市刘淑媛,今年五十九岁,修炼大法十九年,身体健朗、有精神,通过学习真、善、忍的法理,她体悟到大法的精深和玄奥。然而就这样慈悲、和善的妇女在过去十几年中却无辜承受了非法关押、劳教、五年冤狱的苦难。
刘淑媛也曾自述在辽宁女子监狱:“这些暴徒们每天把我扒得一丝不挂,打得我满地打滚,浑身是汗,象水洗的一样,满身沾满了泥土、灰尘,半个月不让我洗漱……打破的地方淌着血水……三伏天,我半个月滴水未沾,是什么滋味啊!我被折磨得体重掉了三十多斤,头晕目眩……生命垂危。”
一位曾和刘淑媛一起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的法轮功学员曾写道:“车间小屋里恶警陈莹领着小队犯人头黄广秀等正在对刘淑媛大打出手时,外面的天空一会功夫就变得通红通红的……”“收工时看到刘淑媛从一个精神抖擞很有气质的慈祥阿姨,一下变成驼背弯腰步履蹒跚的老太太了,半低着头,表情痛苦,目光呆滞。”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刘淑媛以自己亲身受迫害的经历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起诉掀起这场非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下面是刘淑媛女士在《刑事控告书》陈述的部分被迫害的事实。
北京上访遭非法劳教:电击、高强度的劳动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抱着一颗相信政府的善良之心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驻京办劫持回铁岭看守所非法拘留,并以“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劳动教养二年。政保科长孙立中、杨东升、刘代英,徐静等人参与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非法关押在铁岭教养院期间,对我们实行封闭式管理,就连窗户和门玻璃都是用蓝布挡着,不让任何人接触。因为我们炼功,遭到恶警犹如万箭穿心般的电击,致使我手背肿的很高,月经提前来潮,流了很多血块子。为了惩治我们,数九隆冬的天气,男犯人都收号了,可让我们女法轮功学员到户外刨大沟。
二零零零年一月,非法关押在辽阳教养院期间,恶警孙爱芹(大队长)狠毒的强行我们同男劳改犯一样出外役,干那些高强度的劳动,挖大坑等。特别是拆水泥袋子,就是把建筑工地用完的水泥袋子收集来,让我们拆开,抖掉水泥,在把水泥袋子叠好捆上。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整个工地一片烟尘,五米以内,几乎看不清人,烟尘吸入气管,呼吸困难。鼻子、脸、眼睛、衣服都沉积着水泥,后背肩膀和着汗水结成厚厚一层硬壳,鼻孔里结成两个水泥柱。白天干如此累的活,晚上还让我们加班做工艺品直至凌晨二、三点钟,如不完成孙爱芹的定额,就不让睡觉。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非法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强迫我们唱“红歌”、“学雷锋”、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等洗脑。
冤狱五年酷刑迫害
二零零一年八月,因挂真相条幅,又不放弃修炼,被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五年,把我绑架到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1、夫妇遭绑架,抢走了出租车及其它物品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晚近八时,铁岭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孙立中带领十多个警察乘五六辆警车,把我家楼口堵得水泄不通。有一个人敲门,自称是我丈夫的朋友。我问是哪位朋友,他说你把门打开就知道了。我没给他们开门。他们就用我丈夫的钥匙强行将家门打开。
进门后政保科长孙立中立即将我双手铐住,扔到沙发上,并大叫:“翻!翻他个底朝天!”这时十多个警察一拥而上,将我家翻的一片狼藉。把我的新手机(摩托罗拉189)等物品拿走,直接把我投进看守所。
此前,我丈夫在出租车营运途中,被他们绑架,他们抢走了钥匙,抢走新出租车,价值七万六千元。其实,孙立忠等人早已盯上了我家的出租车了。有人曾给我们透露说:“你们赶快走吧,孙立忠要收你家的出租车。他跟一个人说:‘咱们要收韩邦贵的车得快点,别让这小子把车卖了。’”可见收我家的车是预谋好了的。所以,才给我们凑材料,把我们投进大牢。
2、刑讯逼供,酷刑折磨
一个星期后,我被政保科俞洪海、孙立忠等人外提到公安局,刑讯逼供六个昼夜。逼我供出他人及放弃修炼。这期间,俞洪海、高德、孙立中等六七个恶警轮流折磨我,不让我睡觉。副局长于海生和一位政委还威胁我,说要把我女儿找来做我的工作。我女儿在外地,最害怕我出事,而且她身体有毛病,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可见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什么招都能想的出来。前三天,把我铐到政保科的椅子上,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三伏天,衣服被汗水浸透,湿了又干,干了又湿。
第四天开始,把我带到五楼铐到大小不一的铁笼子里,进行不同的刑罚。在大笼子里,他们让我靠墙站着,手向两边伸开,身体成“大“字形。有两只手铐固定在墙上,再把我的手用手铐铐住,胳膊向两边抻直吊在墙上。越动扣子越紧。
一天深夜,俞洪海出屋指使两个年轻恶警把我的一条腿用绳子绑上,同时吊在墙上,让我“金鸡独立”。站了一会,就觉得浑身冒汗,心跳加快,身体象一滩泥一样,身体虚脱了。俞洪海回来后看到此景,还假惺惺的说:“哎呀,是谁把我刘姐吊起来了?”可他也没把我放下来。直到把我折磨得不行了,才放手。在小笼子里,则是让站不直、蹲不下、坐不了。几天下来,我的手被吊的失去知觉,手指麻木,一年多还没完全恢复正常。
3、 野蛮灌食
在看守所里,我绝食反迫害,看守人员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固定在铺板上,并强行给我灌食。我的鼻子、喉咙都肿起来了,特别疼痛、恶心。可是看守人员赵永芳还恶狠狠地告诉狱医和其他帮手:别给她拔管子,让管子总给她插着。
4、610幕后操控,检察官、法官助纣为虐
非法开庭前,他们问我请不请律师,我说不请,我自己辩护。因为在那时的恶劣气候下,有谁敢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呢?为了走走形式和过场,他们为我们指定了两个律师,开庭前二十分钟才到场,卷还没阅完,就开庭了。律师还劝我们:政府不让炼就别炼了,这样顶着干,你自己不吃亏吗?由此可见,连律师都站着江氏一边,严格的说又有谁敢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呢?两个律师没有给我们做无罪辩护。结果我被非法判刑五年。
我们要求上诉。可是在场的知情人士好心的劝我们:上诉也白搭,这是去省里批回来的。我们给你们上报的是三年,到省里又给你们加了二年。中法的审判长今天都来了。结果,二审是在看守所进行的。草草的问了几句,就维持了原判。在看守所关押了八个月之后,被投进辽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5、辽宁女子监狱:罚站、昼夜不让睡觉、队长亲自动手打人
在辽宁女子监狱里,我被分配到一监区。恶警和他们纵容下的犯人对我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除了从事大量的体力劳动外(早5:30-晚10:00),经常干到十一点、十二点甚至更长时间。他们还昼夜不让我睡觉,下令对我进行绝无仅有的二十四小时洗脑转化(实为体罚、折磨)。而且白天在车间站着,夜里在洗漱房站着。四个人倒班折磨我,致使我血压升高,头像戴了紧箍咒,头晕目眩犹如爆炸,走路脚没根。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让睡觉。
一天,狱警队长王建把我和两个包夹叫到办公室,威胁我说:“你不‘转化’就给她们俩扣分,不给她们减刑。”我说:“这样做很不讲理,很卑鄙。”她说:“是很卑鄙,可是你不‘转化’,我没办法。”
一天深夜,她又把我和两个包夹叫到她的办公室,对我进行一番“训斥”见我不为所动,她很生气。我讲大法的美好,她听不进去。她气急败坏对两个包夹说:“你们两个性格真好。”两个包夹会意了,一起对我下手。她也咆哮着冲过来,用拳头砸我脑袋,杵我前胸。我半天才上来一口气,砸的我头晕目眩,眼冒金星。
6、不允许家人接见,禁止购买食物,遭受饿刑、冻刑
不但不让睡觉,而且每顿只给比牛眼睛大一点的小窝头一、二个,几根咸萝卜条。早晚的粥和中午的汤也不让打。我饿得饥肠难忍、行走无力。家人给存的钱不让花,买的食品不让吃,直到腐烂扔掉。别人窝头可以随便吃,我却遭到限制,只给一点点。每周一到周四中午仅有的四顿细粮也给我停掉了。这样这四天中午的窝头只能在早上带出来,到中午已经又凉又硬了。
三九天,让我到车间阴面的仓库里站着冻着“反省”。包夹来回走动,我却不能。脚冻了手冻了,浑身冻得发抖。
7、饮食中下不明药物
有一段时间,不让我自己打饭,都是包夹去打。我觉得很诡异,后来我发现两个包夹谭艳春、周艳明在我全然不知的情况下,擅自在我饮食中下了不明药物(后来她们说是降压药)。当然,她们都是在狱警队长王建和代姓教导员及小队长吴宏的授意下干的。
8、在邪恶设的“狱中狱”对我进行酷刑迫害
二零零五年七月,邪恶为了“转化”大法弟子,在车间没有监控的地方设置了狱中狱,专门酷刑迫害大法弟子。小屋里用最大音量放着污蔑师父的录像,外间是干活的车间,嘈杂声连成一片。小屋里最大声音喊叫,外边一点也听不见。而且,门外有小岗把守,不准任何人接触。对我施以多种酷刑。
(1)罚蹲。每天从早上六点三十出工一直蹲到晚上九点收工。
我的脚肿得像馒头,双脚连青带紫,双腿肿得铮亮、站起来不会走路。不蹲就暴打。
(2)不让上厕所。
在监狱早晚吃的是窝头稀粥,中午是菜汤,就是正常的饮食一天也得去几次厕所。可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不管我的死活,就是不让上厕所。看管我的犯人关婉婷说:“憋着,憋爆炸了,带你上医院动手术!”有一天,我憋了十二个小时,实在坚持不了,尿了裤子,他们就把我拽到厕所一顿毒打,说我埋汰他们了,而且尿湿的裤子不让换,用体温烘干。
(3)打、掐、拧、抽、砸、踢
白天关婉婷、金雪、黄广秀二、三个人在车间打我,晚上在黄广秀的指挥下,关婉婷、金雪、陈淑英、玄金春、周玉梅、鹿冰美、兰新华等八九个人在监舍折磨我。他们把我扒得一丝不挂,羞辱、挖苦、讽刺、谩骂。陈淑英用封箱胶带将我嘴封上,八九个人把我打倒在地,八九双手在我身上腿上乱掐、乱拧,我憋得喘不过气来,一阵剧痛我昏死过去,醒来时“人中”穴已被他们掐破。
他们还用两个人架住我的胳膊,让我动不了,另外几个人拳打脚踢,用鞋底子、扫帚把、衣服挂,乱抽乱打,打累了喘几口气后接着打。
他们把我打倒在地还用手指着我说:“有钢儿,自己往起站,不站就算你转化。”我咬牙站起来,又是一顿乱打,直到把我打得皮开肉绽、遍体鳞伤。
他们还在伤口上撒上盐,再用鞋底子往肉里搓。布鞋、拖鞋打飞了,就用胶鞋打。直打得我身上由紫变青、由青变黑,就像黑葡萄一样,腰部往下肿得梆梆硬,臀部肿得像打足了气的足球,臀部、大腿内侧、胳膊根部全是瘀血。
打破的地方淌着血水,将内裤粘上,晚上睡觉伤的地方不敢贴床,只能在床上撅着。他们为了掩盖罪恶,不让我脱衣服,上厕所只能在没人的情况下由包夹看着我去。
(4)打嘴巴子、薅头发、泼脏水,三伏天不让沾一滴水
他们每天无数次的抽我嘴巴子,用书打我的头、脸。我被打得两眼冒金星、鼻子打伤、眼底充血,视觉模糊,几个月都不能恢复正常,脸上青一块、紫一块。有时他们喝水,冷不防的还要往我脸上身上泼,流氓至极。有一次,他们还把我打倒在地,一个胖子金雪坐在我身上。另外一人关婉婷用脚踩着我,像拔树根子似的拔我头发,一边拔一边歇斯底里地吼叫:“我要把你拔成秃毛鸡。”我的头顶被拔秃了,头发拔了一地,头皮肿的不敢碰。有时他们把我带到厕所,还没等我解完手就用冲厕所的脏水,关婉婷、金雪两个人交替往我身上泼。眼、耳、口、鼻都呛进了水,呛的我喘不上气来,砸的我接二连三的摔跟头,湿衣服还不让换。
极不人道的是正值伏天,他们每天把我扒的一丝不挂,打得我满地打滚,浑身是汗,像水洗的一样,全身沾满了泥土、灰尘,半个月不让我洗漱,不让换衣服。那时候的我头发里满是油污,打破的地方淌着血水,腥臭无比,衣服被汗水湿透了再湿透,味道熏人。大家想一想“伏天不热也出汗”,人们每天都要洗澡冲凉,这是常理,我半个月滴水未沾,是什么滋味啊!
我被折磨的体重掉了三十多斤,头晕目眩、全身无力、行走不便、呼吸困难、我感到我支持不住了……这都是在队长陈莹的授意下干的。
(5)恶警陈莹动手打人、威胁恐吓,包夹肆无忌惮
恶警陈莹为了做出成绩,达到高度转化率。不但指使犯人折磨我,还亲自动手、威胁恐吓。一次,她找我谈话:“你这么大岁数了,遭这个罪干啥,写个保证,我安排两个好人照顾你,活干多干少我不说你”。我没有配合她。她瞬间就翻脸了,咆哮着威胁我说:“你不转化没你的好日子过,天天这样,叫你生不如死,爱哪告哪告去”。一次她来到狱中小屋,让两个包夹都出去。劈头盖脸打我踢我,还气急败坏的说:“我让你装刘胡兰……”
犯人们有恶警撑腰,为了能多减几天刑,更是不择手段。还扬言要给我灌辣椒水,后未找到辣椒,又欲灌洗屁股水,还要把厕所里的脏纸拌在饭里给我吃。直到把我折磨的呼吸困难,生命垂危。
以上的种种恶行都是恶警纵容、怂恿犯人干的,他们先给犯人施压,不按照狱警的意图做就不给记分减刑,视为改造的不好,犯人毫不掩饰的说:“没有干警的同意,我们也不敢这样干,打死你也白死,给你写个心脏病突发,脑出血就完事。”
在被迫害的日子里,感觉时间是那么漫长,当双腿蹲的酸、麻、疼、胀的时候,当身上的伤口剧痛难忍的时候,当困的难以承受的时候,望着墙上的时钟犹如凝固一般,一分一秒都是多么难熬啊!当遭受谩骂侮辱的时候,当身心近于崩溃的时候,又被二十四小时死死的看管着,度日如年啊!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千真万确的天理。迫害我的那些人关婉婷、金雪、陈淑英、玄金春、黄广秀……都不同程度的遭到了报应。有的腰疼的直不起来,有的胳膊、手上、脸上、头上起了小疹子痒得整夜难以入睡,有的得病住院,有的被罚款,或不给减刑。
邪恶黑窝的五年,我就这样的熬过来了,我自己都感觉是个奇迹,大法修炼人的奇迹。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大陆来稿〗我的师妹有个女邻居,她俩处的挺要好,师妹几年来一直不断地给她讲真相,可是邻居大姐由于长期以来受邪党文化的毒害,被邪党的造谣迷惑,还是听不進去。
邻居大姐多年来身体一直不太好,有高血压、心脏病,多病缠身,也遇到常人中的烦恼,不顺心的事和挺多的磨难。三年前大姐腿关节的半月板突然受伤断裂了,她的家人带她去医院治疗。医生说:半月板断裂,没有医治好的,只有动手术切开,安一个人工制造的半月板,别无好法。
师妹知道了,找到她诚恳地说:大姐,你诚心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给你法轮功书看,了解一下书中我师父是怎么说的,你真的相信了,奇迹会发生的。大姐听了师妹的话,没有拒绝,真心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读《转法轮》,当看到第十八天的时候,奇迹真的展现了。
那天邻居大姐找到师妹激动地说:“我能走路了,你看我断的半月板被师父接上了。”师妹赶忙用手摸了摸那腿关节,半月板中间有一条突出来的线,牢牢地接在一起了。师妹从内心感谢恩师。邻居大姐相信了法轮大法(法轮功)的神奇,她郑重地声明退出邪恶的中共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再不信邪党的谣言。
还有一次,邻居大姐家买了新房,购進了太阳能热水器,人家工人师傅安装好就走了,大姐就打扫热水器下面的灰渣,正用心地干活,只感到一双大手用一股强劲的力量把她从热水器下推了出来,碰到了又高又壮的女儿身上。娘俩一起摔倒在地上,只听“咚”的一声,盛满水的热水器转了个角度,重重地砸在地上,娘俩一点也没伤害到,而下面的暖水瓶被砸得稀巴烂,站在不远处的丈夫被惊得说不出话来。之后大姐连连感谢师父的救命之恩,说要不是师父救我,我砸不死也得成为植物人,说不定就砸死了。大姐的丈夫和女儿也感到法轮功的神奇,也声明退出了共青团、少先队。
又有一次,邻居大姐的新房装修完后换上了新家具和新的日常生活用品。新装修的家具和房子有甲醛需要散去,于是她们就回老家了。过了几个月,去看新家怎么样了,开门一進房间,顿时大吃一惊,新木地板鼓起来了,弯弯曲曲的,墙体泡得不像样子,大衣橱长了绿毛,散发着难闻刺鼻的霉味,羊毛被也长了绿毛。原因是楼上搬来了年轻邻居,在装修房子后刷地,把水漏進了大姐家。
她把这件事告诉了师妹,师妹想了想,说:“你想想,是不是你做的不对,才遭此大祸的。”原来在装修房子的时候,房门装得不合心意,硬找装修队要回了两千元。师妹说:“这次你就不要去找人家了,他也不想这样的,你放下心来吧,不要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了。”邻居大姐听后,很认真地说:“这次听你的。”她没有去楼上找邻居索赔就回家了,把羊毛被剪下好的又加了些毛线打了新的羊毛被。几个月后回新家看看吧,推门一看,又是一个奇迹发生了,木地板恢复了原样,墙壁,大衣橱等被水泡了的家具等又恢复了原样。不仔细观察,一点也看不出来被水泡过的样子。
邻居大姐在新家又一次感受到了法轮功的神奇,他们打心里感恩师父。女邻居也看了《转法轮》,并从其中明白了一些法理。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我是一名七十多岁的农村妇女,只上过一年小学,大字不识几个。但脾气很坏,是个急性子,老伴和孩子们一旦惹着我,我便砸锅摔碗掀桌子大闹一场,直到家人不再敢吱声,最后都依了我。
由于自己的坏脾气,搞得自己一身病,身体的难受和生活的艰辛,使我感到身心疲惫生不如死。正当我对人生感到无望时,我幸运的遇到了李洪志师父传的法轮大法,修炼后我无病一身轻,家里地里什么活我都能干了,每天乐呵呵的。感谢法轮大法救度之恩。
那是九六年的一天,有一个炼法轮功的人和我说:看你整天吃药,难受,去和我们一起炼功吧。法轮功叫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有奇效。就这样我去了本村的炼功点,看了师父的讲课录像,师父那慈悲的笑容和讲出的做人的道理,深深地打动了我,我内心生出一念:这是我要的。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修炼法轮功,按师父讲的去做。
可是当我捧起《转法轮》这本书时,我发愁了,不认识的字太多了,我渴望看书的心使我这个急啊!我见人就问,忘了就再问,我心里对师父说:师父,无论多难我一定要学会读。可能是我这个坚定的心,智慧被打开了,陌生字都认识了,能通读《转法轮》了,还看到书中每个字都是五光十色,金光闪闪的。我从内心知道了这是本宝书,这是佛法修炼啊。我要修炼了,我有师父了,无法用语言表达当时的激动心情。
在书中师父要求做事先考虑别人,处处与人为善,于是我就按着去做。一次我去买化肥,结账时少算了两袋子化肥钱,我马上退给了老板,老板激动地说:大娘你可真是个好人啊。我说法轮大法师父教我这么做的,老板当时就说法轮大法好,你们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如果不是你们这样的人,少要二百多元早溜走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也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我的火爆脾气没有了,对老伴体贴照顾,对儿女们也体谅爱护,孩子们干活我总想着给他们送吃送喝的。有一天儿子怒气冲冲的跑到我家中,一脚把我的饭锅踢出老远,饭撒了一地,我当时一点没动气,平静地看着儿子,心想:儿啊,妈怎么惹你不高兴了,咋生这么大气啊?气大伤身啊。这事如果发生在我炼功以前,我说不定和他闹到什么样呢,可现在我却平静地一笑过去了,化解了一场家庭矛盾(事后才知道是误会)。我心态祥和了,身体也健康了,家人都看到了我修炼后的变化,全家人都支持我学大法。
二零一一年春,我骑电车去赶集,中途被一辆大客车撞出去很远,司机下车后走到我跟前吓得脸都变了颜色,这时我心里想到师父说的做事先考虑别人,于是对司机说;小伙子别害怕,你不是故意撞我的,我不会讹你的,你走吧,乘客都等着赶路呢。司机开车走了我一分钱没要他的。可我腿痛的站不起来,儿子知道后随即租车过来强行送医院,医生拍片一看,右腿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二十多天不见好转,我心里明白了,我是炼功人啊,我得回家学法炼功!我要出院,医生说:你不能出院,这么大岁数了粉碎性骨折,弄不好你以后可能会瘫在床上的。我没听医生说的,坚持回家了。回家后我就想炼功,我扶着床慢慢站起来了,腿疼得发抖,我忍着疼痛每天坚持炼功,能炼多少炼多少,多看书。渐渐的五套功法全炼下来了。慢慢的腿不疼了,家里地里什么活都能干了。
还有一次我在雪地上走没注意摔了一跤,当时把我的手腕摔折了,老伴要送我去医院,我说这回可不去医院了,我是炼功人没事的,手腕虽然剜心的痛,可是当我学了一夜《转法轮》到天亮的时候,我的手腕不痛了好了,现在我的手什么毛病也没有。
我的亲身经历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我周围的人都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愿所有善良人都能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都能虔诚的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19/159999.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无罪辩护是营救同修、救度公检法人员及所有旁听人员的重要环节。聘请无罪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让世人更直接认识这场迫害的非法性固然非常重要,但是真正敢于站出来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还是少数。所以,有时并不容易及时请到律师,或因收费偏高可能请不起律师。因此,由大法弟子担任因修大法而被迫害的亲属的辩护人就显的十分必要。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聘请律师辩护,同时再有一名大法弟子为亲属辩护。这两种辩护形式应当结合运用,同时在法庭上展开。律师辩护是针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而大法弟子辩护的重要目地之一是:利用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宣读事先已准备好的《辩护词》,并将《辩护词》提交法庭,收入案卷。
每位辩护人的《辩护词》是法院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份之一,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首先要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一篇好的《辩护词》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怎样写好《辩护词》?可参见本文附件(一)。
大法弟子辩护人的《辩护词》和辩护律师的《辩护词》虽然都是无罪辩护意见,但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更加专业,而大法弟子辩护人的《辩护词》是在无罪辩护中适时适当的穿插了一些真相,把无罪的理由和根据说的更具体、全面、透彻,各有所长。
大法弟子担任亲属的辩护人的另一个重要目地是:在审查起诉期间以辩护人的身份向审查起诉的检察院说明被关押亲属无罪的理由和根据,并提交书面意见。而辩护人的书面意见(也可称《法律意见》)应当附入案卷,意义重大。怎样写好辩护人的书面意见?可参见本文附件(二)。
下面交流一下与辩护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委托辩护人的手续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四章《辩护与代理》中有相关规定,(在国内网上可捜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建议详读第32—43条有关辩护以及第178—234条有关庭审的章节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同阶段的叫法,在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期间一律称“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称“被告人”。)
第106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根据以上规定,被关押同修的“近亲属”就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被关押同修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哥哥、弟弟、姐姐、妹妹中谁都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既可以委托一位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两位辩护人。既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亲属”担任辩护人。“亲属”就是亲属、亲戚、朋友,范围更宽泛-些。
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先委托一位修炼大法的亲属、亲戚或朋友担任辩护人,再委托一位律师担任辩护人,共二位辩护人为其辩护。
由其“近亲属”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的《辩护委托书》,由律师指导办理。而由其“近亲属”委托某位修炼大法的亲属、亲戚或朋友担任其辩护人的,应当由其“近亲属”亲笔书写一份《辩护委托书》。其“近亲属”是多人的,可以由其中一人书写《辩护委托书》,其他“近亲属”可以在《辩护委托书》中“委托人”一栏处签名摁手印,作为共同委托人。也就是说,既可以由一名“近亲属”作为委托人,也可以由多名“近亲属”作为共同委托人。《辩护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见本文附件(三)。
如果其“近亲属”中有修炼大法的同修准备担任其辩护人,那就更合适、更方便了。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们亲笔书写一份委托这位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的《辩护委托书》。这位辩护人也应当属于“亲属”身份的辩护人,“近亲属”也属于亲属。
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持《辩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就可以要求会见被关押的同修。会见时,律师还要问他本人是否同意该律师作为他的一审辩护人?表示同意的意见记入《会见笔录》就行了。
同时,还要利用律师会见的机会,事先嘱托律师问他本人是否同意其“近亲属”已委托的某亲属担任他的另-位辩护人?如果他本人表示同意,请律师帮助他,由他本人再亲笔书写-份委托该亲属担任他在审查起诉期间以及一审和二审期间辩护人的《辩护委托书》,并签名摁手印。如果他本人不会书写,可由律师代写、本人签名摁手印。这份《辩护委托书》由律师带回交其“近亲属”。
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辩护委托书》,由律师交给办案机关。由被关押的同修亲笔书写或由律师代写委托某亲属担任他在审查起诉期间以及一审和二审期间辩护人的《辩护委托书》,由该亲属辩护人及时交给办案机关。如果在这次律师会见之前已经向办案机关提交了由其“近亲属”委托该亲属担任其在审查起诉期间以及一审和二审期间辩护人的《辩护委托书》,那么由被关押的同修亲笔书写或由律师代写的这一份《辩护委托书》就由该亲属辩护人放好备用。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万一遇有刁钻办案人员质疑该亲属的“辩护人”身份时再出示或提交。
在侦查期间,虽然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但是《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也就是说,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有两次提出要求和提出书面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因此,聘请律师担任侦查期间的辩护人十分必要。
在审查起诉期间,亲属辩护人同律师辩护人一样有权向审查案件的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也就是说,审查案件的检察院应当听取每位辩护人的意见,每位辩护人都有向审查案件的检察院提出其书面意见的诉讼权利,其书面意见应当附入案卷中。亲属辩护人应当充分利用和行使这一诉讼权利,及时向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意见书),意义重大。
在一审期间,法院应当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关押同修及其辩护人,并且应当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书面通知辩护人出庭辩护。辩护人要认真研究《起诉书》,尽早谋划出庭应对思路。(提交《辩护委托书》或《法律意见书》或出庭时勿忘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聘请律师的有关问题
刑事诉讼包括: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期间、一审期间、二审期间等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双方应当协商并约定清楚所请律师担任哪个阶段的辩护人?以及律师费是多少?差旅费由哪方负担等内容。
委托辩护人应尽早着手。在侦查期间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建议委托律师担任侦查期间和审查起诉期间两个阶段的辩护人为好,如果辩护律师在这两个阶段发挥的好,可能案件就被撤销或者决定不起诉了,也就没有一审、二审的问题了。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那么再同律师协商,委托律师担任一审期间的辩护人。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实际开庭审理的并不多,有许多案件是不开庭审理的〔俗称书面审理〕,既是不开庭审理,也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所以,有些上诉案件,聘请律师担任二审期间的辩护人,意义不是很大。
聘请律师的过程也是讲真相、救度律师界众生的过程。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把我们的《辩护思路》让他们看一看,当他们明白了大法弟子无罪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的时候,也会增强他们作无罪辩护的信心和勇气,接受委托,摆放好他们的生命位置。把《辩护词》略加改写就成为《辩护思路》,可参见本文附件〔四〕。
另外,律师收费是有部颁标准的,但又允许按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服务量的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律师服务费用。所以,可以多走访几家律师事务所,多交流,多比较。目前,各地律师事务所比较多,业务竞争也较为激烈。一般地级市就有十多家甚至几十家律师事务所,省会等大城市就更多了。每走访一家就留下一份我们的《辩护思路》及联系方式,给他们一个了解和研究的时间。当他们有了正念并有意接受委托时,就有可能联系我们作進一步的协商。
如果请不到知名的律师,也可以请一位外地(本地)愿作无罪辩护的有正义感的普通律师作为辩护人。〔本省或直辖市司法厅、局只负责本省或直辖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和注册,对外省市律师不便于施加压力。〕不指望他有多高的辩护水平,起码,当事人基本的诉讼权利可以得到一些维护,辩护费用又不多。但是,对作无罪辩护无信心,只想作有罪辩护的律师就不必聘请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否请到律师或者能否及时请到律师的不确定性很大。所以,应当尽早委托一名有亲属身份的同修担任被关押同修的辩护人,特别是一旦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其“近亲属”应当马上委托一位有亲属身份的同修担任被关押同修的辩护人,这份《辩护委托书》由该亲属辩护人及时交给审查案件的检察院。之后,如果能请到律师,就是二位辩护人。
如果实在请不到律师,或者已请好的辩护律师中途受到某些干扰或压力不能按时出庭,而我们又来不及另请辩护律师时,也不必大失所望。可仍由亲属辩护人一人出庭,也可以由其“近亲属”再委托另一位有亲属身份的同修作为另一位辩护人。两位亲属辩护人会正念更强,配合的更好些。但是建议参考【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交流文章《大法弟子运用法律反迫害和自我辩护的要点——针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邪恶指控的自我辩护》等有关的交流文章,并认真熟悉一下《刑事诉讼法》第32—43条有关辩护及第178—234条有关庭审的章节条款,掌握-些必要的诉讼知识和一些辩护技巧。退一步说,即使在法庭调查阶段发挥的不尽如意,也不必灰心丧气。在庭审后期,法庭会依次给每一位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的时间和机会。最起码可以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向法庭提交《辩护词》。这是亲属辩护人出庭辩护的重要目地之一,意义重大。
假如辩护律师收取辩护费用后又不能按时出庭辩护,履行辩护责任,则是一种违约行为,除应当退还所收辩护费用以外,还应当赔偿-定的损失。但不可操之过急,也不必马上与其交涉,委托人更不宜单方辞去委托。等到一审判决的上诉期过去之后,在我们不太忙时,再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善意的协商,酌量退还辩护费用。
三、亲属辩护人同辩护律师的协调配合
聘请辩护律师以后,应尽量多让辩护律师了解大法真相。在诉讼程序、辩护常识等方面虚心听取辩护律师的业务指导。出庭辩护对非律师人员来说毕竟是个较为困难而又陌生的任务。但是和辩护律师共同出庭就不必紧张,可以事先同辩护律师约好:在庭审过程中,主要由辩护律师发言或回答问题,在你想说的时候你就说:“请允许我补充几句”,不想说或不知怎么说的时候,就不说。如果法庭还问你话的时候,你就示意律师回答,或者说“这个问题辩护律师已经回答过了,不再重复了”。……
假如法官以“辩护律师已经发表辩护意见了,你不必再发表辩护意见了”为由不让亲属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亲属辩护人应当严正指出:虽然两位辩护人为同一个被告人進行辩护,但是每一位辩护人都有为他辩护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辩护人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是《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93条规定的诉讼权利。至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被法庭采纳或者被采纳多少则是另外-回事情,但是,法官无权剥夺辩护人发表自己辩护意见的诉讼权利。
假如法官真的剥夺了辩护人发表自己辩护意见以及提交《辩护词》的权利,那么,这个案件的诉讼活动就是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其判决结果当然就是错误的,法官也自然涉嫌枉法裁判了。
尽管迫害还未结束,但是,在目前“依法治国”、“责任倒查”、“错案终身追究”等大背景下,几乎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四、有关上诉及二审辩护的问题
一审休庭后至作出一审判决书之前这段时间,要充分利用“近亲属”或亲属辩护人的身份進一步补充讲明真相,最大限度的救度相关法院众生,营救同修。
如果一审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就应当上诉。《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有明文规定,尽可放心上诉。二审法院有关法官通过阅卷自然就看到了《辩护词》和《上诉状》,也就明白了上诉人无罪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认识到一审判决的错误。同时,通过上诉,也使被关押的同修得到一份《上诉状》,使他对自己无罪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有-个更加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他在二审中自我辩护的能力以及共同反迫害的信心。这对狱中的同修也是-个很大的支持和鼓励。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除应当给被关押的同修送达一份外,还应当给各位辩护人各送达一份。由于上诉期只有十天,亲属辩护人和其“近亲属”应当抓紧时间写好《上诉状》。写《上诉状》可参见本文附件〔五〕。
按一审判决书末页要求的《上诉状》的份数,再多加-份,打印好后,先请辩护律师过目征求意见,再由辩护律师会见被关押的同修,让他本人阅读《上诉状》并征求他本人的意见,如果同意上诉,就让他本人在每份《上诉状》上签名摁手印。除给他本人留下一份外,其余全部带回来如数交给一审法院,上诉即已完成。
但是,由于聘请辩护律师的《辩护委托书》上一般注明“本委托协议的有效期至本案第一审判决之日止”,辩护律师可能以委托关系已终止为由不再提供会见服务。其“近亲属”可以同辩护律师就这次会见服务单独协商,另行付费。如果路途遥远、时间紧迫、收费又过高,可以考虑聘请当地律师前往会见。
本来,亲属辩护人可以要求会见被关押的同修,征求他本人对《上诉状》的意见,但是普通辩护人经办案机关同意会见的极少,往往让你自己请律师去会见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尽早联系当地几家律师事务所,聘请当地律师前往会见就可以。要同律师讲明我们需要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就两项:一是会见被告人,征求他本人对《上诉状》的意见,他同意,就在每份《上诉状》上签名摁手印,除给他本人留下一份外,其余全部带回来用于上诉。二是问他是否同意你在一审中的亲属辩护人继续担任你在二审中的辩护人?如果他表示同意,由他本人再亲笔书写或由律师代写委托该亲属担任他二审辩护人的《辩护委托书》。
这样的法律服务既简单明确,又无辩护压力,路途又近,一天就行。收费一般不会超过千元。如果个别律师事务所一时拿不定主意,可以给他们一份《上诉状》〔要事先在所需份数之外再多准备几份富裕的《上诉状》〕,请他们先看一看,商量一下。并表示,因时间紧我们还需要再走访其他律师事务所,并给他们留下联系方式,听他们的回话。当他们明白了大法弟子无罪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的时候,就会产生正念,接受委托。用这种策略和方式,多走访几家律师事务所。现在律师事务所比较多,业务竞争也较为激烈。实践证明,也比较容易请到当地律师提供这样的服务。
如果上次的《辩护委托书》中未载明该亲属辩护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那么,该亲属辩护人应将这次的这份《辩护委托书》于上诉三日后及时交给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如上次的《辩护委托书》中已载明该亲属辩护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那么,该亲属辩护人应携带这次的这份《辩护委托书》在二审期间中备用。
提交《上诉状》三日以后,本案的案卷应该已经报送到了上一级法院(二审法院)。届时,二审法院会通知二审辩护人到庭的时间和地点。(不一定书面通知,有时电话通知)
应当说明的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对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四类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俗称书面审理〕,也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也就说,许多上诉案件并不实际开庭审理,而是书面审理。既是书面审理,也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重要的是,亲属辩护人应当事先写好两份《二审辩护意见》,当接到二审法院通知辩护人到庭的通知后,应当当面提出开庭审理的请求。二审法官解释不开庭审理的理由后,开始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亲属辩护人简要概括的辩护后,将一份《二审辩护意见》交给二审法官,收入案卷。写《二审辩护意见》可参见本文附件(六)。
为什么叫《辩护意见》而不叫《辩护词》呢?是因为没有经过实际开庭审理,所以还不能叫作《辩护词》,只能叫作《辩护意见》吧。但是作用是一样的。《辩护意见》、《辩护词》、《辩护思路》三者主要内容是-样的,主要是格式略有不同。就连《上诉状》、《申诉状》的主要内容也同上面三文的主要内容是一样的,都是论证无罪的,只是各种文书的格式略有不同。
五、有关申诉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说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既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但是可以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遭冤判的大法弟子及其“近亲属”对二审法院的任何有罪判决或裁定都应该提出申诉。因为,对大法弟子的任何有罪判决或裁定都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有的可能还存在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因此,不论是二审判决或裁定还是已生效的一审判决,都可以以上列理由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及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同时,还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及其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抗诉。
申诉人既可以是被冤判的同修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被冤判的同修仍被关押的,可由其“近亲属”作为申诉人。通过申诉继续营救同修,并且更深入的救度法、检两系统的众生。写《申诉状》可参见本文附件〔七〕。
十七年来,江氏犯罪集团假借法律迫害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提出所谓“犯罪指控”的惯用借口就是“触犯”《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也就是说,不论是因大法弟子不放弃信仰,还是因大法弟子利用各种方式讲清大法真相,常被冠以《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予以“指控”。我们的辩护就是针对《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邪恶指控而展开的无罪辩护。
因此,本文附件中的《辩护词》、《二审辩护意见》、《辩护思路》、《法律意见书》、《上诉状》、《申诉状》等文书中论证无罪的部份基本上是相同的,主要是文书格式上略有不同。可供国内同修借鉴、参考,也想有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有法律专长的同修对无罪论证的部份作進一步的完善和补充,更加有力的营救被恶人构陷的同修,救度法律界相关众生。
附件:下载(105KB)
附件1:辩护词
附件2:法律意见书
附件3:辩护委托书
附件4:辩护思路
附件5:刑事上诉状
附件6:二审辩护意见
附件7:刑事申诉状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学法小组学《转法轮》,我读第一讲,A同修读第二讲,B同修读第三讲。都读完后,我脑里闪出一念:B同修读法,我特别爱听、入心,她读时,出现丢字添字之处,可以说一处不漏的给她挑出来;A同修读时,我也认为是入心的去听了,可她丢字添字之处,我却很少给她挑出来,多是B同修给A挑出来之后,我方知是丢字添字了,自己怎的就没听出来、挑出来呢?
A、B同修都是退休教师,读法语速基本是一样的,只是B同修得法时间早,A同修得法时间晚,心想,为什么听她俩读法,我会有这么一念之差呢?肯定自己有什么没做正的地方,才出现的。
于是,我抓住这一念向内找,想到了师父的法:“摆在你们面前,没有选择,救人你有选择就是错的。”[1]“度人就是度人,挑选不是慈悲。”[2]
师父的法一下子让我知道了,救众生,你要有选择,那你就是错的、是对众生的不慈悲。那么,同样学法时,听同修读法,自己出现那一念之差,不就是有选择了吗?既然是选择,那同样是对同修有了不慈悲的念了。
当我发现自己有这个念之后,就问自己,尽管同修表面上,看不出自己心里是怎么想的,但自己心里对同修有了这颗不慈悲的念,若长期老是这样的表现、状态,又不能察觉清除,那会给同修带来啥感受和影响呢?
我心里清楚,同修肯定会认为:自己读法读的不好,你看人家都不爱听、听不進去,否则,丢字添字怎么都很少给我挑出来呢?或因为自己得法时间晚,人家没瞧不起,或者认为,和B同修走的近,和自己走的远等等的负面的感受和影响,这样一来,就会给同修造成内心的伤害。
想到这,我再往下追查这不慈悲之念的来源,发现竟是人的心,人的情。
师父在解答问题提到“悲”字时说:“送大家两句话:“无非是人心,有心不是悲”。”[3]师父还说:““慈悲”形容神对超越人情感的那个状态的表现。”[3] “慈悲,可不是人的情啊。”[4]
我往深这么一找,人心就清楚了。学法时,A同修除了她读法时发声,在切磋时,很少吱声,自己心里有什么想法或法理怎么悟的,谁也不知道。她是自尊心强呢?还是自卑感强造成的呢?总是听我和B两个人在切磋。我渐渐的对A有了瞧不起的心,和她就走的远,和B走得近。这样一来,无形中,在听她读法时,我就不那么入心了,当然,这也是对同修的不尊重,也是“情”的一种表现。
再往下找,我意识到,听同修读法时的选择,它不只是个“分别心”、“慈悲”和“情”的表现。那是对宇宙大法的不敬啊?听同修读法听的是法,而不是你选择谁读我愿意听,谁读我就不愿意听那么简简单单的事情。
师父在《瑞士法会讲法》中有这么一段:
“弟子:我每天都看《转法轮》,可是有的内容,如‘祝由科’、‘辟谷’、‘偷气’、‘采气’,我觉的作一般了解就够了。
师:我告诉大家,我讲的虽然是以那种事情作为例子来讲,可是我讲的可不仅仅如此啊,我讲的是法理啊!那背后的内涵是无数、无尽、无休的,这宇宙有多大,这法就有多大。我只不过是用人最一般的行为,最浅白的语言,最低的人的形式来讲这个法,目地是叫你能明白。悟到他那背后有无尽无休的内涵,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挑着看。看法要每篇不落的看到底,千万要注意这个问题。他的连贯性对你的修炼是有极大好处的,那法是连贯的,所以你不能够那样挑着去看。”[5]
师父的法告诉我们,看法都“不能够那样挑着去看”的。因此,我找到了,就必须得用法来归正自己对同修瞧不起的心、分别心、不慈悲之念和情,从而用心看法、入心听法,才是学法,才能得法,那也才是对法的尊重。
我从师父的法理中悟到:作为助师正法、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在做好三件事的修炼过程中,遇到的任何人(常人和同修)、碰到的任何事(常人的事和大法的事),无论是同修间的切磋或参加常人的各种聚会活动,讲真相等,你的思想言行,一思一念,都应该是体现出慈悲来,那才符合法的要求,当然,这也不是一时就能做得到的,平时得严格要求自己,逐渐这样去做,最后,才能完全做得到,达到法的要求和标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什么是大法弟子〉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瑞士法会讲法》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最近一段时间,我突然陷入消沉状态,每天的炼功都很难保证,讲真相更是不想开口,有时一张口讲,没有几句,对方就离开了。而且,我对什么都打不起精神,三件事也是勉强打起精神的像完成任务一样的做点。虽然我一直想突破这种状态,可是尽管多次努力,都不能根本改变这种现状。我也认真查找自己,也找到一些不足,可是这种消沉的状态就像如影随形一样,令我无法摆脱。
我下决心去掉这种使我消沉的物质,我知道它不是我。我发现这种消沉的物质还与我对同修长期形成的怨心有关。有一家人同修给我的感觉是一直不能在法上认识问题,平时说的挺好,可是具体问题还是用人的狡猾的心理来对待,特别是每天看三遍“新唐人”的“今日点击”。我越来越无法忍受,怎么说也不听。于是我慢慢变的无可奈何,渐渐对他的什么不符合法的现象都不想去说了,变的消沉起来。
我发现了自己这颗怨心,我坚决不要它。可能师父看到我的这颗想修炼的心,就帮我把这些消沉的物质拿掉了一些,当然还给我留下一点让我修的。这时我感觉自己内心改变了,从心里升起了救度众生的愿望,改变每天强迫自己完成任务一样的发资料的做事应付心理。
一天,我们几个同修开车来到集市上发真相台历救人。我来到集市上,我感到整个集市的空间场被慈悲的能量覆盖着,我也感到自己被能量包围着,我已经好久没有这种状态了,我知道师父就在我身边,从心里感谢师父慈悲苦度。
我看到集市每一个人都非常亲切,几乎没有陌生人的分别感。我心怀慈悲的对世人说:您好!送您一本真相台历,了解法轮功真相,保咱家幸福平安!世人都非常感谢的说着谢谢,接过台历,我说:您不用谢我,这是您有这个福份!就这样,我很快把带去的二十本台历都发完了。
我在心里由衷的说:谢谢师父!我感到我仿佛不在这个空间,真感到自己是一个慈悲的看着这个空间迷失的众生的觉者。整个过程中,心里没有一丝杂念,只是有对众生一种悲怜的心态。
回到车上,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是世人不想听真相,是我自己达不到法的标准。这时,我想起师父的几段讲法:
“可是你们知道吗?本来在去年应该得救的人,却永远失去机会了,因为正法是不断的往前推,一步一步,到了一层那一层的人,上边到了哪个天国,到了哪一层天体,就是哪一层的人来看,下次那个座位是别人的不是他的。”[1]
“可是没被正过法的生命它们会用过去宇宙的法理行事,用它来衡量大法弟子。它们觉的你能达到它们认可的标准,那些生命心里才能平衡,才允许你不被干扰的走上来,才认为你有资格救它。”[2]
“在那个邪党流氓政权的压力下,怎么样救人,这实在是太难了,还得做好它。那怎么办?因为你是大法弟子,你能完成历史上其他修炼人完成不了的,你能做常人做不了的事情。你是大法弟子,你有大法,你有未来的大法。可是有些人不这样想,他没有把这个法重视到这种成度,他没有那么强的正念,那就做不了,就做不好,就会一路走过来都是歪歪、扭扭。”[3]
从师父的上述讲法中我认识到,师父的正法是从三界外开始向两边做的,在今天正法已经接近尾声了,上边正法已经到了最后的因素,也是最高的因素,而今天我们讲真相要救度的世人背后也牵扯到那样高的因素,如果修炼跟不上正法進程,达不到今天正法進程对我们的要求与标准,我们就没有那样大的威德,就不能救度那样高的生命,它们就不会允许你走上去。体现在讲真相上,就表现为世人不听真相,出现各种干扰。
其实在大法中跟上正法進程、实修自己,才是最最关键的,我们自己修好了,达到了法现阶段对我们要求的标准,那些生命才能认可。
师父已经做了正法中与我们相关的一切(包括救度众生),我们所能做的只有在法中实修自己。救度众生其实是师父在做,我们只是表面上动动手,动动腿,因为“修在自己,功在师父”[4]。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十年讲法》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26/160088.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有一次我把一张写有“常念法轮大法好,灾难来时命能保”的不干胶贴在我的三轮车上。有一个人问我:“你三轮车上的东西是谁贴的?”我说:“是大法弟子贴的。”他说:“我看就是你自己贴的!”我说那又怎样?他说:“也给我贴一张!”
讲真相中有人提出许多问题,我都给他们解答。比如:“学法轮功给钱吗?”我说:“给钱哪,因为修炼人没有病,不用吃药,不上医院,不用花钱,我修炼十三年了从没吃一粒药,你给我算算法轮功给了我多少钱?”
有人问:“哪有神哪?你领一个来给我看看?”我说:“字典里有这个字,他就是有这个事。那神是让你随便领来看的吗?正因为人们不信神,人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一点约束,有的人无恶不作,才造成今天人类道德大滑坡。如果你知道有一个神在头顶看着呢,你就不敢做坏事,人人都这样,那人类道德就会回升,假钱、假货、假药等都没有了,坏人也没有了,世界就变成太平盛世了。共产党就是无神论,造成贪官们贪污腐败,变着法的残害善良人……现在都被抓起来了,表面上看是腐败,实质上是遭恶报了。我敢说真修法轮功的没有一个贪污、腐败的,没有一个干坏事的,都是善良的。”大家都听明白了,都说大法好。
在早市上卖梨,我不忘讲真相。我附近卖货的两排人基本上都明白了大法真相,许多人做了三退,而且每年都换三、两回摊位,我都给他们讲真相,新来的人我也不错过,他们有不明白的都来问我。我给他们讲天安门自焚是骗局,讲“四二五”万人上访。
二零零三年我因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腊月二十七日我正在家,派出所两个警察和村治保主任来我家,進门派出所的警察就气势汹汹的说:“不想过好日子?你什么时间炼的?”我说是二零零三年闹非典,当时师父的一句话打入我脑海:“现在很多的病根本都治不了”[1]。“书是哪来的?”我说:“一九九八年我就看书了,那时候留下的。我说:我们修心向善做好人,不吸烟、不喝酒、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偷不抢、不贪污、不淫乱、不造假、谁也碍不着。”派出所人蛮横的说:“你别说了,再说我就把你带走!”村治保主任跟他们说我现在变得是人人夸的好人,替我说了很多好话。
二零零三年修大法后,我学习了师父的讲法,明白了法理,主动和婆婆搞好关系,婆媳关系好了。二零零七年我被评为“模范儿媳”,还得了奖。这都是因为学了法轮大法,我才能做到这一点!
二零零八年奥运,村里又按上级指示把我监视起来,每天走到哪儿他们跟到哪儿,我上果园他们跟着,告诉我是上级让监视我的,怕我去拦截从这里经过的奥运火炬。我说:“你把我们都看成什么人了?你们太不了解法轮功了,我们是在做好人哪!”我也不干活儿了,正好给他们讲真相,把他们都劝三退了。从果园一直讲到家,在邻居门洞也给他们讲。邻居风趣的说:“共产党今天花了这么多钱看着你,结果他们还都顺乎了。”(方言:都服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卷二)》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20/160013.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我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走过了近二十年风风雨雨的岁月,真善忍的法理已深入我心,并融入我的生活之中,使我身心受益。
父亲的改变
我的父亲一直受中共邪恶宣传的毒害,对大法有很深的误解,以前根本不能跟他说大法的事,一对他说他就炸,还说些很不好的话。为了避免他瞎说话造业,我就尽量不跟他正面谈大法的事,只是在生活上多关心他,尽到做子女应尽的孝道,在合适的时候给他讲一两句。
我时常想,他都八十多岁了,师父说:“毕竟他(她)生在大法洪传之时,又是人身。”[1]师父还讲:“三界之内的一切生命都是为法而来、为法而成、为法而造就的,”[2]所以多年来,尽管他不听真相,古板顽固,我总在想着怎么样能在他有生之年,让他明白大法真相获得救度,让他永生永世得好,作为子女,我们对长辈尽孝的最好方式是让他明白大法真相,即使离开这个世界,他也会有个美好的去处。
二零一四年正月,父亲尿结石(以前开刀做过手术)的老毛病又犯了,尿不出尿来,只能靠插尿管排尿,医生说尿不能及时排出,最后就要得尿毒症了,他还被发现小脑萎缩及其它的一些毛病,在一所大医院治疗了近一个月后,用光了他自己省吃俭用的七万元钱,也没什么大的好转,生活已不能自理,必须请护工护理,不得已我们把他转入一个以护理为主的社区医院,我隔三差五的在下班或休息时去医院看他,一有机会就让他在心里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但他根本听不進去。看见他受病痛折磨,又不接受大法真相,我的人心起来了,有时简直不想管他了,完全没有修炼人应有的慈悲善念。
到二零一四年五月的一天,父亲生命垂危,就剩最后一口气没断。我们按家乡的老规矩,要让他在家中离世,急忙叫了一辆救护车把他拖回家。到家已是晚上了,立即通知亲朋好友到家里来跟他做最后的道别。哪知到家后他并没有断气,又活过来了,但我能明显感觉到他身上有不好的灵体在,他当时脑子已经不很清醒了,人的表面是时而明白时而糊涂,但我想他明白的那面还是在等着听真相得救度啊。我及时调整自己的状态,放下对父亲的情,把他当众生看待,不能气也不能急。我就针对他发正念,铲除他空间场中阻碍干扰他听真相得救度的共产邪灵及其它不好的因素,我求师父救度我父亲。我买了播放器,播放师父的讲法及大法的音乐给他听,后来又买了DVD机放神韵光盘(那时候还可以放)及真相片子给他看。我也给护工讲明大法真相、做了三退,他也很配合,每天都给我父亲放录音听或视频看。我也在心里告诫自己:要放下人心,只做自己该做的,绝不给大法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这样过了一段时间,我父亲有很大的改观,我再跟他说,要他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点头,他没有参加过共产邪党的任何组织,不用做三退,他整个人的相貌都变祥和了,可以跟人正常的交流了,回家后什么药也没有吃。只是每个月都要换一次尿管,换尿管的过程是极其痛苦的,我这时不动人念,心想这是好事,他在还债啊。医生说长期换尿管,很容易感染。但他换了一年多的时间,什么事都没有。他后来自己把尿管扯下来了,我想可能排尿功能恢复了吧?就叫护工注意观察,还真恢复了,不用插尿管了。到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八十九岁的父亲相信大法,善终而去,安详离世,也没有给子女造成大的经济负担,一切都圆满的了结了。
在这两年里,我每个星期天都是在参加集体学法完后与丈夫同修一起开车回父亲家(我住城区,父亲住城郊)看他,我家兄妹四个,有三个儿子加我一个姑娘,我没有认为自己是已出嫁的姑娘少管父亲,我以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要做好,村里的人都夸我们是当地最孝顺的姑娘女婿,我们就趁机给他们讲大法真相,他们都很认同大法,有的人还做了三退。
我悟到父亲后来延续的这段时间就是用来听大法真相得救度的,也是帮我提高的,要我去掉对父亲的情,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我让他听到了大法的真相,他死而无憾了。通过父亲的事,我更加感恩师父的慈悲伟大,更加坚信大法的法力无边!
患肺癌晚期的嫂子明真相肿瘤缩小
我哥哥是处级公务员,已经退休,我嫂子是小学教师,也退休了,待遇都不错,姑娘、女婿都是公务员,特别是女婿还是公安局的一个大队长。从人的表面上看他们一家人是我们家族中经济条件最好的,但从明白真相这方面来看,我一直认为他们是最危险最可怜的,我一直在想怎么救度他们一家人。
在邪党开始迫害大法之前,他们从我们修炼人身上也看到了大法的美好,都认同大法,我还把《转法轮》的书放他们家里让他们看,嫂子还说过她退休以后也来炼大法。但后来大法遭迫害后,他们一家人就完全迷失了方向,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好坏不分,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正确的选择与判断。我总是有机会就跟他们说不要相信电视上的谎言,要相信自己身边的亲人不会害他们的,他们根本听不進去。
记得二零零六年时,我给我哥讲三退的事,他狠狠的奚落我,从那以后他有十年没有登过我家的门。特别是二零零七年十月我被绑架到拘留所后转至洗脑班,他们一家人更是胆战心惊,尽量与我保持距离。这么多年来,我始终用修炼人的心态对待他们,不与他们计较利益得失,发生矛盾也是找自己的原因。我总在想有什么机会能救度他们呢?
我买了好几个播放器,里面分别装進大法弟子的音乐及一些修炼故事等,给我家及丈夫家的人听,尽管我哥哥家里人是这个心态,我想还是要让他们有机会了解真相得救度啊。
二零一五年五月的一个晚上,我去他们家给我哥的小外孙女送个播放器,我知道他们大人的态度,只装了些神传文化、中华上下五千年及密勒日巴佛的故事等,结果在给她试听的时候,当“这里是明慧广播电台”的声音一出来,侄女婿一下子从房间跳出来,直接老着脸说:我是搞这个工作的,你不要使我为难,我肯定不会让孩子听的,肯定要删掉的。我为了不激化矛盾,没说什么,就走了。第二天,我嫂子满是怨气的打电话埋怨我,意思是我破坏了他们家庭,女婿以此为理由要与侄女离婚,他们以前就闹过离婚,这次只不过是找了个借口罢了。
那时候我心里真难受,心想我今后就不与他们联系了,他们自己好自为之吧。但我还是要以修炼人的胸怀对待他们,他们有什么事情需要我时,我肯定会尽力而为的。这样过了两个月,我们彼此没有任何联系,结果到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晚上,我接到侄女哭诉的电话,说她妈妈得了肺癌,而且是晚期已经不能做手术了,本人还不知道病情,住在医院里以为是一般的感冒肺炎呢。我当晚就赶过去了,我哥哥和侄女都已吓傻了,只知道哭。当时我很冷静,这件事或许是他们一家人得救的机会?那段时间真是蛮揪心的,我是上班族,父亲要管,嫂子也要管,自己的修炼也不能落下呀,我那时候想的最多的是修好自己救度众生,把亲人当众生看待,只做我们该做的,心中只装慈悲不装人情。
我先从我哥哥及侄女着手,从明慧网下载一些有关肺癌患者相信大法获救度的事例给他们看,我也时不时的被他们叫过去帮忙做家务事或是陪同去医院看病,刚开始我叫嫂子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非常抵触,不好当我面发脾气,过后对我侄女发脾气。
我从来不打听她的病情,我脑子里想到的是师父的法:“生老病死,在常人就是这样存在的。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3]我总跟他们说,只要相信大法,一定能绝处逢生的,并把我父亲的事情讲给他们听,他们也都知道我父亲的情况。我修炼近二十年,从没有吃过药,打过针什么的,他们也都知道。在对待我嫂子的这件事情上,我也在心里给自己提个醒:一定要维护大法的声誉,不能给大法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刚开始他们只相信医生的话,要买什么世界上治癌最先進的靶向药,侄女救母心切,恨不得立马飞到印度去拿药。我一直坚信只要我嫂子转变观念相信大法,病情一定会有转机的。这样家人配合医生瞒着我嫂子使用了靶向药,并找了最好的中医师治疗,但过了半年,肿瘤没有好转,腹腔一直积水不断,人还时常疼痛难忍,走路都喘气。医生说,要是积水不干,就准备后事吧。最后他们决定告诉嫂子实情,去医院化疗。
我不参与他们的任何治疗方案的讨论,也从不打听病情,我只相信我们的师父慈悲伟大,大法法力无边!话讲开了,我也不用避讳什么了,一有机会就告诉他们只要相信大法,定能出现奇迹的。我哥哥及侄女能听進去我的话了,不反对我对嫂子讲大法救人之事,我嫂子也开始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了,我陪她在医院化疗时,读法给她听,并放师父的讲法录音给她听。
大法就是神奇啊,过不久她腹腔里积水没有了,我在心里明白,是师父在帮她。后来我又教会了她法轮功的五套功法,让她每天坚持看《转法轮》。由于她一直是无神论的受害者,刚开始看法,干扰很大,满脑子都是不好的想法。我就发正念,清除她背后阻碍她明白大法真相,获得大法救度的共产邪灵及一切不好的因素,慢慢的她人精神起来了,颇为神奇的是,她到目前为止已经做了七次化疗了,头发没有掉,体重也没有减轻,肿瘤也在缩小。
去年发病时,医生说只有半年或八个月的生存期,现在都过去一年零两个月了,目前病情在好转。我侄女说她单位有两位同事的家长就是得肺癌不久都去世了。我一直跟他们讲,他们能听到大法的真相是幸运的,只要相信大法就一定能绝处逢生!我没有说让她停止治疗,一切看她自己的悟性吧。师父说:“修炼了什么事情都是好事。”[4]我嫂子身体出现不正确状态,这件事情看起来是坏事,其实更是好事,借由这件事,我苦口婆心不停的劝善,我哥哥终于同意三退了,侄女和嫂子虽然多年前同意三退,但此时才真正明白大法的伟大!现在我经常电话提醒我嫂子做好每天的功课(指看大法书及炼功),要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侄女也帮忙提醒她妈妈要修心做好人呢。
我每天都感觉时间过的好快,师父用巨大的付出在为我们延续着时间,好让我们修好自己,救度众生,我还做的很不够,愧对师父的慈悲救度。在今后不多的时间里,我要努力做好三件事,圆满随师还!
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大法不可被利用〉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4] 李洪志师父经文:《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我是一九九五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我不是开着天目修的,炼功初期,我感受到小腹部位法轮的旋转,还有师父给我下的很强的气机,骑自行车就像有人推着那么轻快……全身上下无病一身轻,整个人身心状态好极了。但是,有两件事使我至今难以忘怀,并一直激励着我在修炼的路上勇猛精進。
(一)
那是二零零一年,中共迫害法轮功最厉害的时候,我被非法关進当地的劳教所。劳教所里使用各种欺骗、酷刑折磨手段迫使修炼者放弃对大法的正信,我为了抵制迫害而绝食绝水。
到第五、六天的时候,管教们唆使劳教所里的其他犯人不让我睡觉,连一秒钟都不让睡,我被折磨的站着就会摔倒,感到眼前、周围都是黑暗,凄冷,这时管教和那些被中共谎言洗脑的人们都围着我,强大的压力逼我写所谓的三书(悔过书之类的),我在心里说:师父,我是个不争气的弟子,很不精進,但是师父您一定不要落下我呀。
这时,我突然看见了师父,形象就是《转法轮(卷二)》中师父照片的形象,师父打着坐,在膝盖处有三个大字,真、善、忍,由远及近,发出非常亮却不刺眼的光芒,是那样的光明与温暖,就在那一刻,我一下子异常的清醒了,那种清醒是用常人的语言形容不出来的,我的心同时也变的坚定无比。在不让睡觉的情况下,绝食绝水十五天,直到劳教所把奄奄一息的我弄到医院,然后逃之夭夭,我被家人背回了家。
(二)
另一件事是在二零零二年,那也是在中共迫害法轮功非常严酷的时候,我在外地做真相资料,被警察非法抓捕,关進了看守所,为抵制迫害也是绝食绝水。
在绝食绝水中很痛苦的情况下,管教们教唆犯人们对我围攻,看守所什么穷凶极恶的犯人都有,她们围攻起我来非常凶险,我那时身体非常虚弱,看守所怕把我迫害死了担责任,就给输液,冷凉的液体输上,我感觉全身都渐渐麻木。
正在这时,我没睁眼但感觉看到我身边出现了一个大莲花,旁边还有莲花瓣,好像在水里漂着动,那么真切,好像我一伸手就能触及到它。我还看到无量无际的佛,那么多的佛排列的是如此的整齐。用人间的语言都难以形容,横看、竖看、斜着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整齐无比。我看到此景非常震撼,这增加了我无比的信心,正念非常强,几乎感受不到身体上的难受。
那次绝食绝水一个月,迫害我的警察们看到我已经输不進液体去了,针都扎不進去,费很大劲扎進去,液体都跑出来了,他们说把针一拔下来,这人就完了,他们把我送回了家。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我活回来了。
无限感恩师尊的慈悲救度!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2/19/160388.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女儿要结婚了,决定男女双方一块请客,婚礼那天的喜糖喜酒、菜品等等由男方一块操办,最后分别结账。
由于两个家庭消费观念等的不同,男方家定的糖啊酒啊啥的档次都偏低,丈夫和女儿都觉得拿不出手,很没面子,于是很不高兴。他们都想让女婿把我们这边的意思转达给他父母,女儿还觉得男方没有采纳她亲选的糖及糖盒而愤愤不平,认为对方没拿她当回事,和女婿吵得一塌糊涂,女儿甚至扬言这婚她不结了。丈夫看到女儿这样也气得不行,女婿也说两头都不是人,和他的父母吵闹,认为一家人都针对他,一时间家里失去了往日的安宁,硝烟弥漫。女儿烦躁不安,恼怒不已,大晚上的开车出去了,拦也拦不住。
女儿走了以后,我开始静下心来从修炼人的角度对整个事情进行思考。师父说“我们作为一个真正的炼功人,应该在很高层次上看问题,不能用常人的观点去看问题。”[1]这事肯定与我修炼有关系,否则就不可能发生。
首先看一下在整个事情中我的心是怎么动的:男方家平时在一些事情上就比较节俭,那是一种美德。可是自己认为在这种大事上应该办的体体面面的,不能叫人笑话,这不是虚荣心、爱面子的心、求名的心吗?平时还真没太注重去这方面的心,现在发现它是这么严重。
确实,我从小就是一个虚荣心很强的人,喜欢各方面都比别人强,喜欢被人夸奖,特别注重外在的东西,外在的形象,喜欢有面子,讲排场,有时甚至打肿脸充胖子,喜欢别人用羡慕的眼神和语言看我说我,说我有钱有气质,住着多大的房子,穿衣服有多么好看。这不是强烈的执着吗?但我知道它们根本不是真正的我,我要坚决去掉它。
就在我发正念去它们的时候,师父就帮我把不好的物质往下消,那些不好的物质和我的肉体是长在一起的,当师父给我往下消的时候就感觉是从身体里撕扯下来的(我天目看不见,只是感觉)。
接着往下看,不就是人家没有选用女儿喜欢的糖和糖盒吗,女儿竟然愤愤不平成那样。女儿为什么会那么执着自我?为什么让我看见?这不是去我执着自我的心吗?平时就想让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否则就愤愤不平,气得不行,就怨恨人家,气恨人家;讲真相没讲通的时候也是,没有想是因为自己没学好法修好自己,讲出的话发飘,打动不了人,慈悲心不够起不到救人的作用,而是执着于他没有听我的,从而心生怨恨。
再看女婿,我老说人家心里不承事,心理容量小,不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不成熟。其实我不就是这样吗?就因为女婿有时没有给我打招呼,或者是脸上不高兴,我就心里特别不高兴,就气恨人家,有时因为别人的一句话没说到我的心坎上,或者是语气不对、甚或是一个眼神不对、我说话别人没搭茬、我很辛苦的时候别人没体谅我,我都会心生不满,生出怨恨心气恨心。
女婿就像是我的一面镜子,我什么样他就什么样,师父是让我看到他修自己的呀。再看亲家,为什么老想在这件事情上省钱,他们以前说过,要办的体体面面风风光光的,这不是要去我执着钱财物质利益之心的吗?我有时把钱看得很重,特别是手里钱不多的时候,老想自己手里有点存款,觉得心里踏实,但丈夫总是要先把我手里的钱花干净,才能花他的,我就会很心疼,有时甚至想撒谎隐瞒,出去买东西明明是需要的,当时嫌贵,怕花钱没买,但改天还得再出去买,这个对钱财利益执着的心多重啊,这不得去吗?我坚决去掉它,请师父加持弟子。
想到这里,感觉心里很平静,我开始学法,学《转法轮》。看了大约有十来分钟,女儿女婿一块回来了,但见笑意写在脸上,气恨恼怒都不见了,两个人和好如初。第二天亲家也传来消息说那糖换成很不错的巧克力了。
一切又都平复了,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
通过这件事我深深的体味到了师尊安排去执着心的巧妙,和修炼向内找的玄妙,及心性提高后的清净与平和。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到派出所讲真相,平时连想都不敢想的。因诉江被骚扰签名盖章,我很懊悔,学习师父几篇讲法对我触动很大,一定到派出所向警察讲真相。
师父说:“你平时去找人家讲真相没有理由,平白无故的去找谁还不愿意见你,干扰不正好使你有了接触的机会了吗?你不正好去讲真相吗?大法弟子除了自己修炼之外,你们最大的责任就是要救度众生。”[1]我与同修切磋要去讲真相,同修也非常支持我,并给我发正念。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我到大门口,两警察问我干啥,我说了我来的目地,一个人说:你做梦吧,你跟江××要去吧!我告的是江泽民,你们为什么管呢?另一警察说没有拘留你就不错了(说着警察真的来了)。我说你说了不算。他们赶我走,我不走,他们往楼上走,我在后面走到了二楼,他们回过来还赶我走,我说我还没完成任务呢,说着又来了二、三个警察气急败坏恶狠狠的将我从二楼拖到大厅,我没听他骂我什么就走了,这时人都走了,没人管我了。
我调整了一下心态,我不记他们刚才的过错,因他们在谎言的毒害下,不明真相这么干的,我只有抱着一颗善心救他们,可是大厅没有人,心想我不能白来一趟,我求师父帮忙加持,走廊里有来回走动的值班室的人,我就到值班室窗口讲,值班室让我对着窗口讲我就离开玻璃放开嗓子大声讲,走廊里过了一个一个男的(可能明真相)说:你张罗什么?快回家吧!笑眯眯的進来值班室。
值班室对面的女士出来一听抿着嘴也進了值班室。走廊里,东来西去的人听到我讲真相都往值班室進,这时值班室聚集了很多人,我也進了值班室,心里请师父加持我什么也不想也不怕,只想讲真相救人。
我敞开嗓门大声讲:你们知道吗,修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为什么你们不问清楚就赶我走?法轮大法是佛家大法,我师父说就这块净土。江泽民妒嫉如何如何迫害好人,天安门自焚是假的。贵州藏字石是天意。
值班室的人都听见了,他们两个三个望着我笑。我不管他们笑什么,反正是听進去了,不停的讲,并且告诉所有的警察:你们好好听着,当年你们把我们抓来转化,好人还要转化往哪转啊,看现在有多少贪官跟随江泽民落马,徐才厚(已病死)、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周永康等名义上是腐败而实际就是迫害法轮功的报应,你们得明白了,不要当江泽民的替罪羊,六四文化大革命就是个例子。从古到今中国人都讲善恶有报,你们年轻人知道吗?他们听着都不动,也不讲话。
我平时想不到的今天讲的很流畅,都是师父在加持。从中悟到平时扎实的多学法,心里装着法,遇事用法的标准来对待,无论哪方面哪怕一丁点都要按照法的标准去做,做不好都会成为自己修炼的障碍,阻挡自己精進的步伐。要严格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曲淑凤是山东高密市的法轮功学员,7月份在柳河县八中同学聚会时,给柳河县公安副局长赵君发破网软件,被柳河县非法抓捕。现在已经非法关押三个月了。详情待查。
有关人员与单位的电话号 柳河县邮编135300
赵君 18043508012 13944559666 7259699
国保大队
王晓刚 18043508398 13943554488
杨海英 18043508130 13384450521 7210616
李善勇 18043508051 13844551951
李亚峰 18043508048 13844575845
李庆杰 18043508040 13843554241
赵俭秋 18043508049 13844557566
高煜文 18043508347 13258778378
前进派出所
吴少华 18043508297 15843550199 13180654567
陈海东 18043508322 15643525567
王超宇 18043508074 15943558888
裴国栋 18043508308 13844555002
游凤东 18043508324 15044542917
王邺 18043508255 13844553222
王旭 18043508262 18643553858
蔡景强 18043508162 13614453377
初延龙 18043508131 13843553000
副总联 18043508389 13844559882
林荣海 18043508245 15944550505
刘丹 18043505123 13844575958
刘建林 18043508239 2760811
马驰 18043508244 13843550822
佟伟 18043508229 13944559910
王东升 18043508246 13804455813
王杰 18043508109 13844552783
王泉 18043508350 15944553400
尹传奇 18043508053 13944557558
张国良 18043508085 13943559888
张俊 18043508390 13614453655
张文国 18043508135 13944551245
钟子慧 18043508274 13844551797
张玉鹏 18043508149 13404515496
周慧勇 18043508047 13944558989
吉林省通化市长流看守所(地址:通化市长流村 邮政编码:134001 )
看守所所长:啜智勇 13843595959
马云波 13943580168 所长(原柳河县公安局局长)
姜宏杰 13766181995 副所长
孙中霞 13966181667 医务科长
李欣春 13894536715 女狱警队长
通化市政法委书记: 赵忠国 13894587888 (原林业局)(现通化市政法委书记)
综治办主任:乔久成 13674351926
2016年5月10日下午五点左右,十几名警察闯入咸阳市大法弟子马洁家,不容分说将马洁和当时在家里的马洁的弟弟马明海和几位来家里的朋友绑架。其弟弟和另一位朋友质问他们警察为何非法闯入别人家中抓人,被恶警强行抬下楼。恶警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在家里乱翻东西,非法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以及家用的电脑和家里所有的手机,并对在场人录像。随后将所有人绑架到咸阳市西兰路派出所分别关押,共十一人,年龄最大的80多岁,当晚十二点多将6位年龄大的大法弟子释放,其余五人第二天送往吴家堡秦都区拘留所。
5月25日下午,秦都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雷少伟和西兰路派出所陈斌等人将马明海、马洁、李晓莉、张西川4人刑事拘留,送至秦都区看守所。转入看守所时,四人被带至看守所旁的秦都分局预审的办公楼一层内非法审讯,期间几名恶警对马明海进行了刑讯逼供,用黑头套蒙住马明海的头部进行毒打,马明海的惨叫声在整个楼内回响,一楼的房间内还放有给犯人上刑的刑具。在关押至看守所的第二天将张西川释放,2016年9月23日才将李晓莉放回家。
截至2016年11月4日已经5个月零24天了,所谓的案例由检察院公诉科退到秦都公安分局国保。
2016年11月4日下午2点左右,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黄忠小区大法弟子黄明凯(81岁)和妻子邓德春(75岁)在家中,遭到8个自说是黄忠派出所警察(5个警察、3个便衣、一警号008659)的突然入室抢劫。这些人强行闯进客厅,翻箱倒柜、到处乱翻,又是拍照。他们说来家“看看”,抢走了2017年的新对联和其他法轮功真相资料。
11月3日上午,四川叙永县一老年大法弟子赵生云在街上讲真相救人,被国保大队蹲坑的张元龙盯上,绑架到公安局 。非法盘审后,当日送往泸州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2015年6月9日上午,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平路带领一伙便衣,闯进松林镇松北村法轮功学员康寿博家,把他绑架到临清市看守所。警察对康寿博非法抄家,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轿车等等私人物品,还有人民币。
后来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刘平路又到康寿博家,拿走康寿博妻子的手机。6月30日,国保大队骗康寿博妻子说:让她去接康寿博回家。康寿博妻子到了临清公安局,被扣留在公安局,康寿博妻子被骗走后,恶警又绑架了康寿博父母。下午6点多,放康寿博妻子回家。后来,公安局国保大队把陷害康寿博的材料递交到临清检察院,检察院把陷害他的材料递交到临清法院。现在法院想对康寿博非法开庭,家属请来维权律师介入。
讲真相电话:
临清市电话区号:0635。
市法院
王秋霞 刑庭庭长 15506350616
吴锐 副厅长 13906352553
马国栋 院长 2415621 8213626 15506350555
王泽宾 副院长 2417846 2418808 15506350601
薛泽喜 副院长 2418361 2418856 15506350603
郭霞 副院长 2418087 2416939 15506350602
张军 副院长 2416189 2327882 15506350606
张同耀 副院长 2418071 2417206 15506350608
于延明 纪检组长 2416600 2415066 15506350607
孙晓刚 纪检组长 2418022 8343913 15506350605
马学刚 工会主任 2418835 15506350623
市检察院
杨青 检察长、书记 3100701 3012568 13606352511
张彤 副检察长 3100702 3012556 13508925068
王海军 副检察长 3100703 3012556 13963005177
尹金博 副检察长 3100704 2312260 13963005028
于瑞峰 副检察长 3100705 13506352468
苏春雷 副书记 3100707 2340388 18606352056
史振顺 副检察长 3100706 2418668 13969542087
郜宪慧 纪检组长 3100708 13969542289
刘鑫 政治处主任 3100709 13506355865
王月新 反贪局局长 3100710 13563556281
张渤 反渎局局长 3100711 13563532890
孔静 办公室主任 3100713 13606352203
市公安局
国保大队长; 范海涛 座机: 0635-2327109 手机:13563042777
国保副队长; 孙云山 座机: 0635-2327109 手机; 137063553117
国保中队长; 刘平路 座机; 0635-2327109 手机; 13506352577
国保办公室主任; 李新 震 座机:0635-2327109 手机; 13562060188
石宝生 局长 15906350139
魏禄建 政委 2322802 2311338 13906355326
袁家坤 副局长 2322830 2428666 13806352981
张文兴 副局长 2322852 2970696 13606352986
郭震 副局长 2310266 2326577 13563012345
周隆忠 副局长 2323802 2329979 13806352336
李德年 副局长 2323117 13906352840 13963002868
殷和平 副局长 2100001 8339076 13606359076
盛利 工会主任 2328103 2328908 13606352098
郭宜新 纪委书记 2326520 2317986 13506352082
陈以斌 指挥中心主任 2326513 13706352827
刘言峰 纪委书记 2321925 2320166 13706352110
崔立峰 指挥中心主任 2326269 13706352069
临清六一零主任 王彬 副局长 2329256 2970822 13706352989
副主任 程爱国 座机:0635-2321710 手机; 15006351887
副主任 许燕 座机; 0635-2322133 手机; 13563534138
副主任:贾振 座机; o635-2322928 手机; 15653177181
广东梅州市兴宁刘姓大法弟子,男,39岁左右,在外地做工,9月11日左右,到梅城想另找工作,然后,至今(2016年11月8日)和家里失去联系。有知情者,请告知。
上海大法弟子邱晓敏,原定11月10在静安区法院开庭,今天家属接到律师的电话说暂缓开庭。
韦彩松是广西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负责人,为江氏集团卖命而不知自己身处天理恶报之中,经他的手已经非法抓捕多位大法弟子。
韦彩松手机:13197610733
办公室电话:4844612
十一月二下午日,三名邪党不明真相人员(好像是镇政府人员,其中有两个人姓黄)来到三河杨庄镇中门辛村,骚扰法轮功学员梁桂霞,让她签字写“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被梁桂霞断然拒绝。
同一天上午,皇庄镇马大宙村的村书记马某,来到学员高玉兰、马彩侠、王伟芬家中,说什么“上边”开会了,你们得写“保证”。三人不写,他威胁说,不写,过一阵就会有人来抓人。
秦皇岛卢龙县检察院 地址:卢龙县卢龙镇新城 邮政编码066400
检察长 陈志平 检察院代检察长周江勇、单位座机电话:0335--7111599
检察长张兵
副检察长张铭生,单位座机电话:0335--7111101
检察长陈志平
十一月四日,三河南城的某小区居委会人员,找到法轮功学员孙秀兰家,让这位八十岁的老人写所谓的“不炼功保证书”,老人断然拒绝。同时给他们讲真相,说我以前有癫痫、肺气肿、脑血管硬化等十二种病,炼法轮功炼好了,凭什么写保证说大法不好?如果你是个医生,你给我瞧好了病,别人污蔑你害人,我这时候能够踩你一脚吗?大法救了我的命,我能够说大法不好吗?功我是炼定了。来人不好意思地说:“我们也不想来,是上边派我们来的。”
自从去年诉江以来,东岗镇政府、派出所,紧随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诉江法轮功学员,东岗共5名诉江学员,有2名曾经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1名被迫害得精神失常,1名被绑架到村委逼迫签三书,最后一名,下燕科的大法弟子雷存生由于在外地工作,他们没找到。近来,他们打听到了雷存生的工作地点,白天黑夜,翻墙入户,欲绑架雷存生,由于雷存生不在住处,他们图谋落空。
东岗下燕科,支书,雷庆林,17730803719
东岗镇政府610,13569084634
东岗派出所
方安生,所长,13937270177
栗豪杰,指导员,13503973915
赵振儒,副所长,13569003026
王海,民警,15836320766
李春龙,15249638867
李佩峰,15890780627
王蕾,15093923066
2016年9月23日早上7点左右,新乡市法轮功学员徐发领在上班途中,被新乡市公安局的常广杰和新乡市南环派出所的五名警察拦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抢走笔记本电脑、DVD各一台、U盘3个、手机四部、部分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等。徐发领的钱,也被他们偷走,里面有银行卡和现金。
据说,此次绑架是因为他们监控到徐发领在用手机给亲友的联系过程中,有弘扬法轮功和揭露邪党的言论。徐发领被非法关押在新乡市拘留所11天,出来后,多次找南环派出所的责任警察索要所抢财物。目前,被掠走的电脑、DVD和两部手机、一个读卡器、一个播放器已经要回来,其余财物,警察说上面有法轮功的内容不给了。
常广杰电话:13598694608 18603805211
南环派出所:0373-5095556
李慧芳,女,70岁,于2016年7月21日在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发真相资料时,被老营镇派出所绑架。现十堰市丹江口检察院欲起诉她,丹江口检察院电话是0719-5219976。
湖北省团风县宋家墙大法弟子何竹青于2016年10月10日遭团风县国安人员从家中绑架,现在快一个月了,不准家人探监。
团风县公安局电话 0713 6159317
团风县法院电话 0713 6157271
团风县检察院电话 0713 6152576
团风县淋山河镇电话 0713 6061017
团风县政府电话导航 www.cc10000.cn/0/7/1/3tf
百比取名网 www.cc10000.cn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晚七时左右,长沙市两位法轮功学员在咸家湖附近被绑架,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望城县拘留所。据悉,两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六十岁左右的老太太,她们都没有说出自己的姓名。
参与迫害的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咸家湖派出所
望城县拘留所
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预于11月16日上午9:30非法庭审袁晓曼。
袁晓曼因为诉江而被非法抄家、传唤。公检法部门办案人员非法刑事拘留、提起公诉及预开庭审理,所谓的证据为从袁晓曼家中搜出的法轮大法书籍、刻有翻墙软件的光盘及语音手机。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43号 邮编:116001
刑事一厅厅长:陈向真
刑事一厅副厅长:梁永国 (主审法官)
刑事一厅审判员:董其萱
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大众街11号 邮编:116001 检察员:李柏莹、葛岩 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18号 邮编:116001
国保大队副队长:曹迅兵 15566404000
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派出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65号 邮编:116001
刑警队长:张超 18141189918
警员:马竣 13591114115
警员:张尉 15566933008
警员:张居革 13842666778
警员:张勇
警员:张宝祥
徐景霖
大连市金州区法院拟定于11月17日对大法弟子刘亚洲非法开庭。
2016年10月14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赵静和赫立中二位老人。作为同门弟子的我知道这个消息后,心里很难过,于是乘公交车前去南沟关注。
早上大约在8:30分左右,我与另二位老年大法弟子正在南沟大街上走着,迎面来个黑色轿车在我们跟前就停住了,下来大概四个人,说他们是警察,要我们拿出身份证,我说没带身份证,就非得逼我们上车,将我们三人一同劫持到古城子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就搜我们的身,我背着个小兜子,里面有40多元钱,有一个电子手表,还有钥匙,还有一个我刚买不长时间的手机(700多元人民币),还有我胳膊上带的价值6500元的玉镯子,都被警察抢劫,然后把我们关在铁笼子屋里,随后又抓来三人。
警察开始对我们审问,让我们报姓名、住址,我对警察说:我是合法公民,走在路上就被你们抓来,我没犯罪。他们说:你们没带身份证,我们警察就有权抓你们。我说:你把法律条文拿来,我们违反哪条法了?我们六人都不配合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就开始把我们叫到另个屋子,一个一个的审讯我们。警察说我们几人是团伙,恐吓我们。我告诉他们: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如果我说出我的姓名,你们把我的姓名记录下来,白纸黑字就有记载,你们在犯罪。三尺头上有神灵,老天爷有眼睛;你们的未来就掌握在你们自己的手中。
大概到了晚上7点多钟,他们就开始对我们说,你们报家住址,让家人来接你们,替你们签个字,(签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回家愿意炼就炼。有两个同修家里来人给接走了,有个大姨都80岁,叫她报住址,要给她送回家,大姨就是不配合他们,后来就把大姨放了。然后又恐吓我们,我们就是不报姓名,后来就一个一个叫我们出来。叫到我时,他们问我,你想回家不?我说,我也没犯罪,你们无缘无故把我抓来,又饿又冷的,我怎么不想回家呢?他们恶狠狠地说,饿死你,还是问我姓名和住址,我就是不告诉他们。然后他们说你回家吧,我要我的兜子,他们不给,说:叫我的家人明天来取,我想不知道他们又要耍什么花招,我就走了。
参与绑架审问的是抚顺公安国保支队魏振兴13841301212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29/160141.html>
看到明慧网上有时报道,亲属在法庭上看到同修穿的衣服很单薄,警察又不让送衣服给同修。其实,在看守所有固定的接待室,专门接受家属送的钱、衣服、鞋袜和被子,工作人员在收条上列上物品名称和数量,并注上存钱、送物人的姓名,及与接受人的亲属关系,并不需要证件。
如果有的同修被非法关押,其家人又不管,熟悉的同修可以去看守所接待室查被非法关押同修在哪个号,以亲属的身份存钱。里面每人都有卡。如果被非法关押的同修被劫持到监狱,钱和衣物一起带走;如果被释放,可凭身份证把余钱退出来。
在监狱的接待室,可以给被非法关押在里面的同修卡上存钱,但不能送衣服,内衣都要求在里面买,外衣和被子由监狱发。
被非法关押同修在里面有钱,不仅自己可以吃的好一些,也可以帮助里面没有家人过问的人,对处好里面的人际关系及劝三退有很大帮助。
文/大陆大法弟子
我地长期有一个现象,即:在给退党(团、队)人士取化名时,同修使用“顺利、有福、有缘”等作为化名,太过频繁,同名现象非常严重,上网同修很是为难。
有些同修也知道这一点,就利用这些词语的谐音(读音相同)字代替。例如把“有福”写成“友福”;“顺利”写成“顺丽”;“美好”写成“每好”;“有缘”写成“友缘、友元、有元、有源”,等等。对此,退党网站多次强调: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改善重名多的问题,反而画蛇添足,让名单看似不真,而且有可能是私自更改了声明人的化名,导致不符合代人办理三退时化名要本人同意的要求。
其实,在劝三退时,同修所取的化名要让退党(团、队)人知道化名的每个字是如何写的,一旦确定后,转抄时,就不再改动。
但是,如果退党(团、队)人士的真名本来就叫“友福、顺丽、友缘、友元、有元、有源”等,我认为,就应该在化名后面注明一下。
这种现象也可能是这样的:有些老年同修想把“顺利、有福、有缘”等作为化名,但由于受文化水平的局限,不知道字的正确写法,就写成了“顺丽、友福、友缘、友元、有元、有源”等。在这种情况下,老年同修就应该问一问其他同修。但最好还是多用些自己有把握的其他词语取化名,以避免上述重名现象。
退党网站多次向上网同修传达意见:“因为最近发现私自使用谐音名、不真实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得不严格把关。并且希望以后切勿使用谐音名,那会起负面作用,影响声明登记,我们不做不真实的事。”
以前明慧发表的台历教程是以豪普牌机器做的图片。但现在豪普牌机器的质量在下降,不建议购买。
今年发现了两款的豪普牌机器,都出现了质量问题,其中一款2038型,固定抽刀的铁板有豁口,抽刀掉下,观察还有其它的几个抽刀也要出问题。该机器压圈部件变形。机器已不能用。估计工作量不到5000本。
去年买的一台豪普重型打孔机,工作时,抽刀崩起,不能打孔,拆机发现有两个螺丝没有固定,可见这个公司质检的管理混乱,这可是新机,螺丝都没拧好。
现在销量,千页百汇和雷盛的最多。可以考虑这两个品牌。
最近,收到的真相币,发现有一种关于诉江的真相币,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江泽民因触犯宪法、刑法,至2015年12月,被20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最高检察院、法院控告!
但是诉江人数达到20万的日期竟然有好几种,有写:至2015年12底,有的是11月,10月,9月,还有的日期是2016年。 经查询《明慧周刊》727期,其中的时事新闻内容是这样的:从2015年5月底到2015年12月15日,明慧网已收到总数200283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的诉讼状副本,实名控告江泽民,要求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
而726期的周刊显示,“从2015年5月底到2015年12月8日,明慧网已收到总数199512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的诉讼状副本,实名控告江泽民,要求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
建议制作真相币的同修把日期改成至2015年12月,这样更加准确,严谨。
还有一种真相币内容是:“人类面临大难要淘汰很多人,恶性大瘟疫灭中共恶党,淘汰党团队员极其惨烈!”还有诸如“恶性大瘟疫灭中共恶党”这一类的,还有一些版本。个人觉得这容易给常人造成一种误解,一些不明真相的常人会很反感产生负面情绪,我们要根据常人的接受能力去讲真相。
以上是本人对制作真相币的一点建议,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辽宁省朝阳县柳城镇拉拉屯村法轮功学员李凤珍已回家。
◇辽宁省大连市大法弟子于波四年冤狱10月31日结束,已于当日平安到家。
◇北京市海淀区大法弟子张瑞和马艳玲与2016年11月3日已回家。同时也再一次提醒同修在平时请重视和注意手机窃听和跟踪定位的安全问题。
◇9月下旬被绑架的湖南省蓝山县周方俊、祝凌云夫妇已回家。
◇10月份被绑架的湖北麻城周爱玲、罗仙莲、颜青娥已陆续回家。
◇河北省藁城区增村镇大慈邑大法弟子张凤联,于十月三十日回家。
2016年11月4日上午9时许,郴州大法弟子朱秋华到该市下辖的县级市--资兴市城区去讲真相、劝三退、发九评光盘时遭恶人举报,被当地警察绑架。明白真相后,警察没有太为难朱秋华,并于当天傍晚,将朱秋华释放回家。
◇哈尔滨张宝盛2016年9月19日结束五年冤狱从大庆监狱出狱回家。
◇哈尔滨王金玉2016年9月19日结束五年冤狱从大庆监狱出狱回家。
◇哈尔滨朱玉梅2016年7月28日结束八年冤狱从黑龙江女监出狱回家。
◇哈尔滨张丽华2016年9月25日结束六年冤狱从黑龙江女监出狱回家。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轮功学员李俊兰于2016年11月8日取保候审放回。
◇黑龙江省大庆采油八厂大法弟子范洪巍11月4日从大庆“721”洗脑班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北城办事处西鲁村大法弟子朱荣英(女,77岁)到临近许营乡驻地集市讲真相,发救人真相资料时,被许营乡派出所便衣人员绑架,并且被抽血按指纹。经当地同修及时发正念营救,并安排家属前去派出所要人,该同修对派出所人员讲了真相。于当晚把人要回。
声明人:何小秋 唐金碧 龙庭璠 杨慧丽 马焕云 程常玲 王欣 陈君益 卢员明 韦海琴 田凤华 曹丽姣 刘钦明 宋春华 朱建辉 陈琼芳 徐英霞 王景芬 徐思量 侯会林 左士兰 曲修成 曾锡银 赵玉兰 周宝金 许燕平 丛玉珍 赵胜国 付亮芬。 林杰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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