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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不立案 刘道权家属继续控告(图)

更新: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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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法轮功学员刘道权被迫害生命垂危、保外就医,在依然命危的情况下被重庆永川监狱强行收监,刘道权的父亲委托律师向重庆市永川法院、渝北区法院递交了控告重庆监狱管理局违法撤销监外执行决定的起诉书,永川法院、渝北区法院数周后告知律师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律师要求书面裁定也无任何结果。

刘道权
刘道权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重庆永川区法院公然蔑视“依法治国”,抗拒“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规定,刘道权父亲依法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监察部、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高级法院、重庆市监察局等部门提起控告。

好人遭冤狱命危

刘道权现年四十五岁,他于九十年代与同学合作创办了重庆思凯模具有限公司,从开始的几名员工发展到现在的近两百人。他修炼法轮功后,不仅久治不愈的身体获得了健康,还按照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为他人着想,真诚、善良、宽容忍让。他坚持生产经营中保证产品质量,讲究诚实守信的经营生产管理理念,使他的企业被合作方誉为“信得过的企业”。

这样一个好人,却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被重庆沙坪坝国保警察绑架,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被沙坪坝区法院非法冤判有期徒刑八年, 二零一五年一月绑架到重庆市永川监狱。

永川监狱为“转化”刘道权,唆使纵容监狱刑事犯暴力殴打和虐待刘道权,为了掩盖迫害罪恶,又非法剥夺了家人的探视权。刘道权迫于无奈以绝食抗争,遭到监狱方面野蛮灌食等迫害,造成其“严重肺部感染和代谢性脑病”等多种疾病,以至于刘道权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月多次病危被从监狱医院转往永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永川附属医院抢救。

保外就医不久被劫回监狱

二零一六年六月底,刘道权生命垂危,随时都有死亡危险,永川监狱要求刘道权妻子湛红军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并作为保证人,由永川监狱提请并经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刘道权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刘道权随即被亲属送往重庆西南医院抢救,次日进入重症监护室。由于刘道肺部严重感染病情危重,呼吸困难,随时有生命危险,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医生切开刘道权气管,用呼吸机帮助他呼吸。

在刘道权进入西南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其病情并未完全好转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却谎称以“刘道权病情已好转,各项人体正常体征稳定”,并且说刘道权法轮功与其父亲等近亲属均系法轮功人员无合适保证人为由提请将刘道权收监执行刑罚。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决定将刘道权收监执行。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刘道权在重症监护室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刘道权在重症监护室

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刘道权被永川监狱从西南医院重症监护室强行拉到永川区人民医院所谓“治疗”。随后七月十三日,永川监狱又通知刘道权亲属,刘道权病情恶化又进入重病监护室。至今,刘道权仍在治疗中。

刘道权在西南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共计二十余万元,全部由家人、亲属多方筹措支付。

家属委托律师控告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刘道权父亲委托律师就不服永川监狱对刘道权撤销保外就医收监的行政决定,向永川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不服撤销刘道权保外就医行政决定,对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永川区法院第一次收到邮寄的起诉材料后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不予立案,将起诉材料原样退回,并不出具书面裁定。后经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永川法院受理控告并予以立案。

永川法院立案后迟迟不确定开庭时间,并数次要求刘道权父亲撤诉,然后又要求代理律师撤诉,也被拒绝。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在永川法院数次强烈电话催促下,代理律师当日赶到达永川法院,法院韩京耀庭长、鲁勇法官在第四审判庭与律师会谈。会谈之前宣布本次谈话全程录音录像,但是要求律师关闭手机。会议中,院方逼迫何伟律师以特别代理人的身份撤诉,何伟律师声明虽被授权为特别代理人,但还是要尊重当事人意志而无法独断,并请求法院依法审理作出裁判。韩京耀庭长当场宣布对此诉讼口头驳回,并不出具书面裁定,对此口头驳回何伟律师当场表示异议,并质疑其合法性,法院拒绝回答。

律师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递交了控告重庆监狱管理局违法撤销监外执行决定的起诉书,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数周后以电话方式告知律师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律师要求书面裁定也无任何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重庆永川区法院公然蔑视“依法治国”,抗拒“有案必立、有诉必应”规定。刘道权父亲依法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监察部、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高级法院、重庆市监察局等部门提起控告。

还有重庆江北区法院拒绝了法轮功学员起诉江北区公安分局在身份证芯片内写入非法信息的行政诉讼;沙坪坝区法院对已经立案的法轮功学员起诉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拖了三年多也拒不开庭。

告诫那些还在作恶的公检法司官员,立即停止作恶,否则被“终身追责”,最终难逃遭报落网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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