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庆贺淑芳被非法庭审 公诉人阻挡讲真相

更新: 2017年04月0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于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钟对萨区法轮功学员贺淑芳非法开庭。庭审期间,公诉人张大军多次无理阻挡贺淑芳讲法轮功的情况。

十一月十八日早上,参加贺淑芳被非法庭审的亲朋好友,八点左右,来到法院外面在寒冷中等候开庭,想见亲人贺淑芳。等到九点半多了还没开庭。原来法院通知家人九点左右开庭。

经询问法警说:“人(贺淑芳)还没拉到法院。”这些人只好继续挨冻。贺淑芳患糖尿病的丈夫,因一瘸一拐的行走不便,不易活动,冻得脸都变了色。一直等到十点多钟,贺淑芳被拉到法院。法警才允许家属和亲朋出示身份证,不能带手机、钥匙,通过安检,进入审判庭,旁听。

当贺淑芳双手戴着手铐,弓着腰,被两个警察把着胳膊带进审判庭时,亲友们看到变成满头白发、身体消瘦的贺淑芳,非常痛心。

贺淑芳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被绑架,历经五个多月的冤狱关押和身心煎熬,使五十二岁的她变得象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

贺淑芳戴的手铐被打开后,被一男一女法警一边一个搀着带上法庭。审判长周立新(女);公诉人张大军;还有其他三人陪审。

非法庭审开始,公诉人张大军宣读所谓的起诉书:一,指控贺淑芳有治安拘留行政处罚前科;二,指控贺淑芳把宣传册传播给受众“李女士”;三,指控贺淑芳传播散发涉案物品(碟片十五张、宣传册一本)等罗织的罪名。

审判长问贺淑芳起诉书所记录的是否属实,你认不认罪。贺淑芳坚定的回答我不认罪,而且不承认有所谓的前科。贺淑芳从被绑架到非法庭审没签过任何字。

北京律师针对以上指控做无罪辩护,并询问贺淑芳为什么炼法轮功。贺淑芳述说道:法轮功祛病健身,我原来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是炼法轮功炼好的,当说到让做好人时,突然被公诉人打断,不让说法轮功,并荒谬的说:“与本案无关”。

律师辩论说:“被告涉案宣传传播法轮功,我想知道她为什么要炼法轮功。”并让贺淑芳接着讲。公诉人继续阻挡并对审判长说:“律师在诱导被告宣传法轮功。”审判长听信公诉人寻衅之词而阻止律师。律师抗议说:“我想知道当事人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与本案有关,不是宣传法轮功,只讲法律,我愿依法律承担。”

审判长等人不语。律师说了句:很遗憾。庭审继续,律师有理有据的指出:“一、公诉人指控贺淑芳治安拘留行政处罚前科不能成立;二、指控贺淑芳涉案宣传册传播受众‘李女士’身份不清;三、指控传播的涉案物品品名、种类、数量及其内容性质等基本事实不清;“翻墙软件”显然不属宣传品。”

审判长问贺淑芳是否自我辩护,贺淑芳表示:“我当然要说,你们不让我说。”贺淑芳说道:“法轮功教做好人,我身心受益。我善心侍奉生活不能自理的婆婆,端屎端尿,勤洗换脏衣。照顾患有糖尿病的丈夫,一家生活的重担全靠我一人承担。”

律师指出:“贺淑芳任劳任怨,主要依靠她打工操持家庭生活。现在家里有八十岁的年迈婆婆和糖尿病的丈夫,家庭生活艰难。但贺淑芳吃苦耐劳,乐观、积极、善良、坚强,勤俭持家,深受朋友亲邻家人的好评。”

公诉人又狡辩称:贺淑芳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贺淑芳义正辞严的说:法轮功不是×教,当局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啥是正的呢?”说到此,又遭到公诉人无理阻止。贺淑芳继续说:我破坏哪条法律了?我危害谁了?做好人还有错了?

律师问公诉人:“记载宣传册里的内容是什么?”公诉人回答无;律师继续说:“不知道宣传册里的内容是什么,怎么能说是邪的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以及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些文件均未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根本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

贺淑芳做陈述时,她刚说炼法轮功是祛病健身,又被公诉人第四次非法阻止。贺淑芳就家里的困境要求法庭释放她回家。

审判长问律师是否有补充,律师补充两点:1,法轮功不是×教,当局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指控贺淑芳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不成立的;并说贺淑芳是位善良人,建议并要求法院释放贺淑芳回家与家人团聚。

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张大军多次阻止贺淑芳讲法轮功真相,并非法建议法院给贺淑芳量刑一至二年。法庭没有宣判,以合议结束庭审。

在此之前,辩护人于十月中旬在《请求法院书面建议公诉机关对贺淑芳案依法撤回起诉的律师辩护意见》中阐述道:“贺淑芳修炼法轮功,修心向善做好人,并无任何危害社会破坏法律实施的目的和意图。涉案书册“希望第二十四期”当属于公民的思想言论和自由表达,它是一项宪法权利。以“×教宣传品”来控制和刑事处罚公民的宪法权利,明显不当。”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既然公诉人不让说法轮功,为什么指控贺淑芳有一本宣传册和十五张翻墙软件是法轮功的。贺淑芳是因炼法轮功被抓,为什么不让讲法轮功?难道公诉人张大军这么害怕听到法轮功真相。这里诚心劝告张大军,你被中共邪党和江泽民之流的谎言蒙骗了。中共对法轮功迫害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在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公开把法轮功说成是“×教”。这是对法轮功的诽谤和污蔑。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以谎言和暴力迫害善良人,中共才是邪教。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发布了认定十四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法轮功是冤枉的!法轮功学员贺淑芳是冤枉的!你建议法院给好人贺淑芳量刑是错误的。如今现政府提出办案终身制,你将来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是恐吓,是法轮功学员的真诚奉劝,希望和你一样的人赶快清醒,不要再为元凶江泽民卖命,别步入周永康、王立军、薄熙来、周本顺、奚晓明等高官落马的后尘!将功补过,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给自己的生命留下一个未来吧!


萨尔图区法院相关电话:区号(0459)

周立新(贺淑芳所谓案件的法官) 6683211 13351890911
张大军(贺淑芳所谓案件的萨区检察院公诉人) 6666232 13359590230

张连义 6681033 15303696000
刘文革 6681098 15303697000
周洪源 6681028 15304898877
谢华 6699767 15303693338
陈丽娜 6681097 15303693301
王佳玲 6681043 15604860003
解振 6681688 13349564888
赵立忠 13339593339

政工科:
金吕国 6682626 15303693517
吕晓莉 6679458 15303693355
贾峰 6688282 13936834666
王宇 6688282 13903696678

纪检:
柳玉才 6679807 13089003658
调研室
兰志军 6681036 15303693565
刘英林 6685209 13114590336
何振梅 6687215 13936753230
孙婷婷 6687215 13351098333

刑庭:
葛庆艳 6680577 15303693375
郭百哲 6680939 15303699996
白观勤 6688051 15303693598
李晓艳 6680236 15303693388
韩君 6689825 15303693387
刘莉 6681168 15303693381
郭晓峰 6679687 15303693357
蔡洪江 6680197 13089021312
杨晓云 6688081 15945921026
冯满红 6682187 13351758383
徐娜 6682187 15846163717

民一庭:
张凡伟 6679781 13904899316
孙学民 6681166 13936783393
徐春昌 6679535 13304593130
徐智辉 6679090 1 3634896668
王郁 6680470 13804686537
宋晓光 6689447 13359500898
王晓红 6681021 15645996808
曲英 6679791 13936839200
张亚芳 6689206 13359611980
吴丹 6680632 13936839687
马思研 6688151 15845952317
孙刚 6686313 18245712330
刘桂芝 6679505 13351993377

民二庭:
周红 6685775 1 5303693365
王德森 6679730 15303693506
宋旭明 6689447 15303693356
王柏超 6688579 13904695807
黄庆宇 6680597 13115448999
韩梅 6683395 15303693380
王锐 6680137 15303693383
芬兵兵 6685012 13674595797
潘雪 6680103 13634571600
陈巍 6680478 1 3206821202
孟祥龙 6679730 15845876868

行政庭:
王丹平 6686035 13836803666
夏剑锋 6686917 15303693559
王洪波 6679730 15303693515
王成 6679730 13704667703
杨广辉 6686720 15303693386
王思红 6681596 15303693308
徐贺 6680470 13836777036

审监庭:
金长山 15303693369
沙巍 6685615 13329399900
王东辉 6685286 13069672718
姜大勇 6685286 15303693568
肖蕊 6685465 15303693367
郭丹 13124592765
邱月 6679236 15246057583
郝宇 6679236 13674595959

萨尔图区检察院
张斌 6666200
曹学东 6666345
韩光 6666206
邓文 6666207
李红军 6666210

公诉科:
刘月莹 6666231 13359590228
张大军 6666232 13359590230
李秀萍 6666236 13836991116
赵乃庆 6666238 13359590234
李明明 6666211 18745983997
白 晶 6666235 15245989055
荣噩耐 6666239 13351844955
刘莹 6666235 15904592066
刘金霞 6666211 13836798382

侦查科:
唐金玲 6666241 13359590229
门艳荣 6666242 13504595990
张晟琦 6666243 13359590286
赵书晗 6666246 13359590216
张媛媛 6666227 15303693359
张立安 6666247 13359590223
林楠 6666246 13836828333
王丹 6666245 1560586343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