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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郑州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更新: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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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据明慧资料统计,二零一六年一月至十月河南省郑州市政法委610操控、胁迫公检法等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导致至少有法轮功学员杨中省被迫害致死,有十七人被非法判刑或长期非法关押,有二十多人遭绑架。

一、郑州市610先后迫害致死杨氏两兄弟

浙江省瑞安籍法轮功学员杨中省,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在河南省郑州市被610特务组织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四月二十一日被郑州610残酷迫害致死,相关610警察则事后声称“绝食后抢救无效”。

此前,杨中省的哥哥杨中耿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被河南郑州610仅非法关押四天就被活活打死,年仅三十八岁。

'杨中省'
杨中省
'杨中耿'
杨中耿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晚八点左右,法轮功学员杨中省的七个家属从郑州飞回温州,九点左右到瑞安市马屿镇,一下车,还没有到家,瑞安市公安局“610”警察陈昭就逼迫家属,直接将杨中省的骨灰盒送至河岙村公墓下葬。

据悉,现在杨中省的爸爸被监控。郑州警察答应赔偿,尸体火化,把杨中省的爸爸抬去签字,对法轮功学员杨中耿被迫害致死赔偿二十万,对杨中省赔四十万。

杨中省遗体被冰冻在殡仪馆十几天后,家属七人于五月四日赶往郑州,当时看到杨中省穿着整齐,他爸爸把衣服脱下来检查身体,头顶部位是肿的,七孔出血,耳朵鼻子用棉花塞住不致流出血,前面四颗牙齿是假的,因为冰冻的原因,无法打开整个口腔,只能看到前面四颗牙齿是假的,是他们装上去的,肚子上有好几个小黑点,双手指甲乌青,下身生殖器龟头已经焦了。

亲人看望时,遗体手指上突然流出鲜血来,杨中省的爸爸用手指把鲜血划来拿到一个个警察面前让他们看,并告诉他们:“我儿子尸体冷冻十来天手指上还流出鲜血来,说明血是有灵性的,知道亲人来了,我儿子死的很惨,你们干的坏事,你们都会遭报应的。”警察吓的连连后退,哑口无言。

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家属要求看杨中省被抓进去后的录像,他们不给看,只是给家属看中省在抢救时的“那段录像”,整个录像很模糊,没有看到中省的整个面貌。

二、非法判刑或非法庭审案例

1、郑州市法轮功学员刘建霞被秘密判刑六年零两个月

刘建霞,河南省三门峡人,五十多岁,九九年七二零后,因去北京为法轮大法鸣冤而遭绑架,后被劫持到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非法劳教,后来又被三门峡法院非法判刑六年,至此她流离失所已十几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刘建霞、杨中省一起被绑架,杨中省被郑州第三看守所酷刑迫害致死,刘建霞被秘密非法判刑六年零两个月,现已被非法关押在新乡女子监狱第九大队。

2、郑州市荥阳市法轮功学员牛羽格被冤判三年

郑州市荥阳市法轮功学员牛羽格因张贴诉江展板,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早上,在上班的路上,被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副所长王建衡和国保大队警察(马纪昌、王力健等)绑架,随即被非法抄家,当晚被非法关押在荥阳市三里庄看守所。

二月二十六日,牛羽格被荥阳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十七日,在荥阳市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石紫慧在法庭上非法构陷牛羽格,牛羽格的辩护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法庭当日没有宣判。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被荥阳市法院冤判三年,牛羽格上诉。

牛羽格上有七十岁的父母,下有一个七岁的男孩需要照顾(男孩没有母亲)。

3、郑州市巩义市法轮功学员白春花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

河南省巩义市法轮功学员白春花在二零一六年五月末,在巩义市法院非法庭审,法官宣称判白春花三年二个月,白春花上诉中院。

白春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发真相挂历时,被警察绑架到康店镇派出所。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巩义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白春花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王文昌、高凤舞、张远恒、崔金霞、付淑凤、崔素萍、绍伟芳、赵松茂、兰巧珍等人参加庭审。庭审后,庭外的法轮功学员去贺传龙家,结果被跟踪,巩义市各片派出所去了几十个警察,把在贺传龙家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中心派出所。

4、郑州市法轮功学员杜雪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十一点四十分,郑州市法轮功学员杜雪女士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家人为她聘请北京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公诉人称:“杜雪违反国家法律。”杜雪回复:“我没犯罪。”公诉人又称:“ 你已经签过字了。”杜雪说:“那是你们事先写好,在光线黑暗中强迫我签的字。你们在抄家绑架我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是你们在犯法。”

杜雪的律师反驳公诉人指控的所谓“罪名”,指出“三百条不适合法轮功,法轮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检察员提出的所谓证言、证词与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至于两高的解释那不能作为法庭的审判依据。”

辩护律师强调说:“杜雪修炼法轮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对社会及其他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违法、犯法的是公安执法机关。至于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也不能成为非法拘留、关押并批捕杜雪的依据。应予无罪释放。”

法轮功学员杜雪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点三十分,在家因诉江的事情,被警察毛咏梅(警号:010394)、王东艳(009575)、任广仁(010226)非法抄家、绑架,警察抢走大法书五十多本、光盘二十多盘、手机四部、小单张二十多张、电脑主机(坏的)、打印机一台、明慧周刊二十多本。

十一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杜雪被劫持到马头岗金水区拘留所;十一月二十二日被转送到荥阳市古荥镇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十一月二十四日,家人收到拘留通知书,十二月五日,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非法逮捕。

5、郑州法轮功学员王桂英遭非法庭审

郑州法轮功学员王桂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遭非法庭审, 上午十一点左右开庭,旁听人员除王桂英家属外,还有部份法轮功学员(凭身份证)。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王桂英的辩护律师反驳所谓控告罪名,并指出,“检察员提出的所谓证言、证词与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至于两高的解释那不能作为法庭的审判依据,王桂英修炼法轮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对社会及其他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违法、犯法的是的公安执法机关,至于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也不能成立非法拘留、关押并批捕王桂英,应予无罪释放。”

王桂英为自己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她说:“我信仰法轮大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我没有错,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教人向善的,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救人的,我没有错。请问我破坏哪条法律实施?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搜查证,且在我不知道的情况查抄我的家,抢走我的私人物品,又不给我清单核实,并作为非法审判的依据,我决不认可,我要求无罪释放。”最后法庭宣布休庭。

王桂英是河南开封市法轮功学员,她在郑州女儿家住,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关在郑州第三看守所,她原来九十斤左右体重,迫害得看来只有五十斤左右。

6、郑州市法轮功学员张永平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郑州市法轮功学员张永平非法开庭,律师到庭为张永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院最后宣布休庭。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早上七点多钟,法轮功学员樊润在郑州租住的家中去上班,骑车没走出胡洞口,就被两个蹲坑监视的国保特务拦截,从车上拖下来,抢走背包,拿走钥匙去开她租住的家门。开门时,他们甩了一个好像是催泪弹一样的东西,当时把家里的孩子也吓哭了。进屋后,翻东西,这过程中有一个不知姓名的同修来串门,和张永平也一同被绑架,关押在郑州第三看守所,家中的电脑,打印机,钱物及私人财产被抢劫一空。

张永平已于五月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7、郑州市法轮功学员何保华被非法判刑四年

河南省郑州市法轮功学员何保华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被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许昌市看守所十四个月后,被襄城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被非法送往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

三、被绑架、长期关押案例

1、巩义市法轮功学员李月琴、陈淑巧、刘谦红、韩秋芬被非法庭审

郑州市巩义市法院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月琴、陈淑巧、刘谦红、韩秋芬。

李月琴、韩秋芬、刘谦红,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左右,在回郭镇被巩义市国保大队绑架,陈淑巧后来被绑架。

2、新郑市法轮功学员周桂珍遭非法批捕

郑州新郑市法轮功学员周桂珍,女,五十二岁,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警察绑架至郑州古荥第三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批捕。

周桂珍曾于二零零一年去北京上访遭绑架,被警察用电棍电、开水烫,用水杯对着脸从下往上往鼻子里灌水,呛了七次,每次都象要呛死了一样。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劳教期间,在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遭酷刑约束衣的折磨,当时曾被折磨死去活来。

3、郑州法轮功学员宋华被迫害遭非法批捕

郑州市法轮功学员宋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被绑架后,于四月二十九日,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仍被非法关押在郑州市古荥第三看守所。

4、郑州市新郑市法轮功学员张黑妞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新郑市法轮功学员张丙营(小名张黑妞)男,七十四岁,被新郑市龙湖镇派出所绑架,家中大法书被全部抄走,现被非法关押在新郑市看守所,家人曾多次营救要求接见,却屡遭拒绝。

5、郑州市巩义市王文昌等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巩义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白春花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王文昌、高凤舞、张远恒、崔金霞、付淑凤、崔素萍、绍伟芳、赵松茂、兰巧珍等参加庭审。非法庭审后,庭外的法轮功学员去法轮功学员贺传龙家,结果被610特务跟踪,巩义市各片派出所同时出动了几十个警察,把在贺传龙家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中心派出所。

法轮功学员闫梅萍、武宗戚、苏爱华被劫持到南河渡派出所,第二天早上,她们三人回家,其中法轮功学员王文昌、贺传龙、高凤午、白新莹、崔素平五人,六月六日,由拘留所转入了看守所,其余二十多人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现在拘留所内除了秋贤外,其他法轮功学员都已陆续回家。而巩义市看守所内非法关押王文昌、高凤午等多名法轮功学员。

6、甘肃法轮功学员李玉海在老家被绑架

法轮功学员李玉海,男,一九七一年出生,甘肃省嘉峪关市甘肃矿区四零四厂工业学校教师,老家在河南省郑州市古荥镇黄河桥附近。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七日,甘肃省第一次出现有线电视法轮功真相插播,当时在全省境内大肆搜捕,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遭到酷刑迫害。李玉海因参与电视插播真相,二零零二年九月遭非法判刑十四年,被非法关押在酒泉市监狱,受尽折磨,他曾被狱警打昏死过去四次,曾被注射不明药物,中枢神经受到严重损害,精神曾一度失去控制。

李玉海的母亲因思念儿子重病在床,临死也未见到儿子一面。精神严重损伤的李玉海出狱后回老家,孤身一人生活,无人照顾。二零一六年九月初,李玉海在老家被当地警察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7、其它绑架案例

四月,郑州市法轮功学员李三元被绑架。

五月, 郑州市法轮功学员高凤舞、张远恒、崔金霞、付淑凤、崔素萍、绍伟芳、赵松茂、兰巧珍、闫梅萍、武宗戚、苏爱华等二十多名被绑架。

六月,郑州市巩义市杨秀英被巩义市域区中心派出所被绑架。

八月,郑州市金水区法轮功学员宁旭红被绑架,重庆法轮功学员曲池在郑州市被绑架。

九月,郑州市古荥镇法轮功学员李于海被绑架。

四、洗脑班迫害

郑州青龙山庄洗脑班,在青龙山庄院内西南角的迎宾楼内(红色楼),迎宾楼共三层,从楼梯上二楼左手边有四个客房内关押着法轮功学员,并由包夹人员“陪护”。二楼楼梯口有两个保安把守,上三楼左手边四个客房住着专门给法轮功学员洗脑的“教师”和中共人士,三楼右手边是专门给法轮功学员洗脑的“教室”,这个地方是郑州政法委临时租的,每天几千元的费用,青龙山庄洗脑班的幕后主谋是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黄保卫。

郑州市中共邪党政法委、“610”办公室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青龙山庄宾馆办起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所谓的“法制学校”),把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到洗脑班,由几个包夹人员包一个法轮功学员,强制看污蔑大法、诽谤大法的录像,强制洗脑,强制写“不再诉江的保证书”。据悉,郑州市二七区已有一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关进这个洗脑班。据传郑州市政法委下达了诉江法轮功学员的名单,要求各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按名单把诉江学员分批送进洗脑班。

五、经济迫害或非法骚扰案例

1、原郑州市农业大学教师赵喜莲被迫害后生活无着落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大学教师赵喜莲,因修炼法轮功被多次迫害,二零一五年结束长达十年的牢狱迫害后,回到家里,丈夫早已被迫与她离婚,孩子归丈夫抚养,据说赵喜莲也被单位无理开除。回家一年多,生活无着落,其身份证也被金水区东风路派出所扣押,致使她暂时无法生活,生存问题需要解决。

2、郑州林山寨办事处社区有一李姓骚扰法轮功学员

河南郑州林山寨办事处社区有一李姓,经常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家属已被吓得重病,这个李姓人员还不断打。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610”:0371-65902233、65904038米涛63526074、13137109268
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
总机373-5092576
监狱长张传生、副监狱长侯梅利、任兰平
监狱“610”人员李某13523878416
刑罚科科长吕某13783731392
狱警:袁文娟、牛旭 373-5092692 13403736357
原监狱长:王西中、张培斌
郑州市委办公厅 值班室:0371-67185699
郑州市人大办公厅 值班室:0371-67181372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 值班室:0371-67185799
郑州市政协办公厅 值班室:0371-66228991、保卫处:0371-67185791
郑州市政法委员会
地址:河南 郑州 中原路67号 邮编450000
黄保卫 郑州市政法委书记 15562917868
马晓霞 政治部主任 0371-67185150 0371-68612808 13503990888
黄 莹 办公室主任 0371-67185501 13838033411
张振军 信息宣传处处长0371-67187903 0371-67621986 0371-13803832168
洪 军 维稳办指导处处长0371-67181810 0371-67532268 0371-67532268 13937199773
邢 伟 综治办指导处处长0371-67186781
马文彦 督办督办处处长0371-67181815 0371-67428795李智宪 市防范办(“610”)主任 13503849956李玉林 市防范办(“610”)副主任 13700859606曹建华 调研员 0371-67181788 13903719599
程 博 法学会秘书长0371-67186496 13803810506
方红兵 执法监督处处长 0371-67181809 18768861567
周学勤 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长 13838289371
河南省郑州市青龙山庄洗脑班信息
郑州市青龙山温泉疗养院: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向南600米
董事长兼总经理崔福岭,郑州市人大代表、省电动车商会会长
总台电话:0371-65815111
会务接待电话:0371-65815566
游泳馆电话:0371-65811081、0371-65815288-8000
老年公寓电话:0371-65811239
启智托养中心电话:0371-65815000、15890023932
青龙山庄青龙厅:0371-65812173.
其它电话;0371-65815533、0371-65813689、0371-65813619、0371-65813626、13939069832、0371-65811239、18939569325、0371-65811239、13673645288、0371-65813626、0371-65815533、0371-65811239、0371-65813616、0371-65815559、13598062986(朱)18739528057(舒)
传真;0371-65813619
青龙山启智中心“阳光家园”(残疾托养机构):
电话:0371-65815000、15890023923、18637198967
河南豫州电动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崔福玲0371-66823997
传真:66823997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
传真:0371-65361267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办公室0371-65361267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办公室秘书处0371-60970808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办公室财务室0371-66823997、0371-66839575
郑州市公安局:
地址:郑州市二七路110号,邮编450000
24小时热线 66231110
局长热线:0371-66229110
局长沈庆怀
副局长张保(主管监所)、张武清(主管国保支队)
纪委书记王晓宁69620020、值班室66228710
警务监督0371-6222023、622222616
控申处:69620285、69620280副处长谷淑娟
郑州市公安局总机:0371-66222023
郑州市国保支队:0371-69625800
嵩山路派出所:0371-86250700
郑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监所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陈育生,
党委副书记、政委秦朝阳
郑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三看守所
电话:0371-69620706 0371-67555459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古须北路,邮编450000,
郑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所长 赵悦喜 联系电话 15729376701.
郑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副所长仉利民
郑州金水区“610”督察科:科长左擘伟1365386855
国保大队长:程鹏 0371-66356510
国安科长:李新建 13598831511 副科长陶文跃 13838007918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派出所:
电话:371-86250170,37156766625
所长丁配杰15837168775、指导员张强37186250110
骚扰警察马某(女)37156766568、15838268658、15517636157
警察陈风华15038171997、警察黄勇15729378786
庙李警务区:37186525766警长冯进朋13937122066李敏13223012119某警13938501589
上街区国保“610”队长 柴利民13703990077
上街区检察院主要人员:
王新亚 书记 检察长 13838039999
柴俊创 副检察长 13838083888
朱步云 副检察长 18738132999
刘亚明 副检察长 15237113702
张秋红 副检察长 13938260771
王培军 党组政治处主任 15538287555
王武 13938277218
桑一帆 纪检组长 13223021666
上街区法院
0371-----67781325
0371-----68930223
0371-----60250690
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社区:
地址:淮河路25号,邮编450006
书记郭书芳18538763716、责任人穆世杰18538763723、主任宋君然13783467808
郑州中原区帝湖派出所
王世洋 中队长、手机15713671326、张兵子 片警、手机 18903816616
郑州市新郑市
新郑市 龙湖镇派出所电话:0371-62568004
看守所电话:0371---62695601
政法委电话:0371---62693082
公安局电话:0371---62511060
法院电话:0371---62671216
检察院电话:0371---62410700
司法局电话:0371---62678592
法制局电话:0371---62693711
郑州市巩义市
舒庆:市委书记,13837183008
张春阳:市长,13838361999
李国强:15903685333
李明桢:13903824637
王双圈:15890012001
乔 耸:15238068989
杨彦峰:13703958666
赵惠玲:13838140866
武拥军:18768865999
冯献峰:13598868121
杨朝阳:13803899786
巩义政法委书记:梁险峰13803825769
市610主任何惠勤 13838567566

巩义市公安局总机(0371)64351721转30614(公安局纪委)
公安局长陈兆甲13938520555
巩义市公安局法制科
王建刚13608679300科长
李保国13783422199指导员
张玉霞13838228833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
康敬国13592486188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员
邓鸿晓15837116858副科长
李卓13598064545副科长
贾左宾13592632133副科长

巩义市国保大队:
尚卓亚:国保大队长。电话:13838015555
刘晓鹏:副队长,13838135489
张志军:13903857168、0371-64350236(办)
雷建刚:13592512345、0371-64567388(办)
申有克:13643835566、0371-64382818(办)
费鹏飞:13903864813、0371-64399519 (办)
巩义市北山口镇派出所
范存良:所长,0371-64123518(办)、13938276036
曹贤武:指导员,0371-64116768(办)、13700873707
孙会平:镇综治办副书记,13803839926
康店镇派出所所长:张文普电话:13598855898,(张文普是办理白春花案子的直接责任人,淑芳(张文普妻)18530986568

巩义市检察院:
陈宏钧:检察长 13608676888 64592001(办)
张二旺:副检察长 13503822588 64592002(办)
王志建:副检察长 13703908168 64592005(办)
李红雷:副检察长 13803825668 64592008(办)
范玉峰:副检察长 13598076779 64592006(办)
李海鹰:副检察长 13939095799 64592009(办)
何建申:副检察长 13937153976 64592003(办)
巩义市法院:
庭长张某13608679961
庭长13608679068
庭长13703909682
副院长张某13803857598(主管刑侦)
巩义市行政拘留所
李钧平:所长,0371-64113582(办)、
杨怀德:指导员,0371-64121445(办)、0371-64382810(宅)
孙万灵:13838211764
赵银娜:13849038252
看守所
牛贵州13803825105所长
钟兆会13938244669指导员
刘可13838228181副所长
牛玉周13938276618副所长
赵道浩13803718747副所长
贺利平13849062666副所长
焦红乾13700859382副所长

郑州市荥阳市
荥阳市公安局:
地址:郑州荥阳市繁荣东路001
电话:0371-64669110
局长夏日红64638333、13837131937
马新乐,局长,手机:13938285889
宋柏军,政委,手机:13603992121
付志勇,副局长,手机:13592630555
郑锋,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办公电话:0371-64669110,手机:13803991788.
赵卫东,国保大队长,手机:13700855767.
时国彬(女)610主任,手机:13700888123.
马纪昌国保大队长,手机:13938233777.
汪忠阳:手机:13903857111.
王力健:手机:13700855665.
闫峰:手机:13608673879.
刘杰:手机:13503851777.
高欣:手机:13014667628。
荥阳市检察院地址:荥阳市索河路中段009号,邮编:450199。检察长:李国强
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地址:荥阳市兴华北路008号。邮编:450199。所长:杨哲,副所长:王建衡
荥阳市法院地址:康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邮编:450199
区号:0371
审判长:杨云 办电:85229805 手机:15638116788
审判员:焦焕利 办电:64629180 手机:13803860875
人民陪审员:范英奎
书记员:吴淑丽 办电:85229805 手机:18695876717
公诉人石紫慧:办公电话0371-64659613
法院院长:余剑锋,手机:13803831626
副院长:何玉杰,手机:13703982276
主任:关艳辉,手机:13523597977
副主任:芦丰,手机:15890037111
副主任:马艳艳,手机:13938279655
张锋:副科长,手机:13849002000
许力,副科长,手机:15738392555
张雅丽,科长,手机:13838317995
徐文娟,科长,手机:18703691111
李俊奇,副科长,手机:13598089111
徐冬玲,主任,手机:15981811299
李冰,副主任,手机:15838077921
禹爽,主任,手机:15936202101
吴松霞,庭长,手机:13783425777
赵晨昊,副庭长,手机:13526565535
张义苹,副庭长,手机:18539958432
李书伟,庭长,手机:13938531806
侯延晖,副庭长,手机:13849006722
赵丽娟,副庭长,手机:13073757567
刘沛,庭长,手机:13608671535
孙新蕾,庭长,手机:13592520510
赵晖,副庭长,手机:13526765600
王浩,副庭长,手机:13939010996
赵霞,副庭长,手机:13592662111
任丙申,庭长,手机:13938259826
王慧芳,庭长,手机:15093301666
闫国红,庭长,手机:15837148806
孙先兴,副庭长,手机:13526555091
刘峰,副庭长,手机:1378356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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