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隐蔽的思想活动

更新: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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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黄金的品位在于它的纯度,杂质越少,纯度越纯,品位越高。

我理解,修炼人的境界在于他思想纯净的成度,杂念越少,正念越足,境界越高。

炼金是要猛火,因为最后的杂质要在更高的温度下才能分离开;修炼要在各种魔难中锤炼,才能使内在的隐蔽的更深的杂念暴露出来,去掉它。

所以修炼一定要注重自己的思想活动,遇到各种矛盾、是非、魔难,第一念是怎么动的就很重要。所以一定要严格的检查自己的思想活动,把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观念剔除掉,唯此,才能不断的纯净自己,提高层次。

但是修炼人的困难在于人的各种观念非常的复杂,再加上情欲和利益的干扰,那么往往在很多时候看不清自己。还有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人的狡猾的思想还会掩盖,如果一个修炼的人不能够坦诚对待自己遇到的矛盾,而用各种借口在推脱自己的责任,那在修炼上就是难上加难。

虽然有的时候矛盾表现的不是那么的突出,但是那个心里的活动可是非常的多,那就是修炼的好机会。在此重点谈一些比较隐蔽的思想活动。因为最近自己在这方面感受比较多。

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此问题。

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我和妻子发生矛盾,第一次两个人吵的不可开交。事后我向内找,发现自己有争斗心,互相之间不服气的心,还有坚持自己的心,找到之后,心想,既然错了,那么就和妻子道歉吧,但是内心深处有一个障碍在阻挡我,感觉道歉很没有面子。知道自己错了,但是不想认错。

如果用法衡量,知道错了就坦诚的道歉,这个并没有什么丢人的,有勇气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才是修炼人要做的,谁都会犯错误,关键是要勇于承认错误,以后改正就可以了,谁不犯错误呢?但是人的观念会阻碍自己同化法的要求。

这里再谈一点更深的思想细微的活动,这个事情到底是道歉还是不道歉呢?心里想道歉,又怕她再把我批评一顿,感觉直接道歉还是很难,因为她要是还是面若冰霜的话,那就缓缓再说。如果她要是对我态度还好的话那就道歉。大家看到这可能都笑了,这个人思想怎么这么复杂!对呀,自己的思想活动就这么复杂,这个道歉是有条件的:你对我好一点,我就道歉,如果还是凶巴巴的,我就暂时不道歉。

第二天中午回到家,妻子已经做好饭了,心想,啊呀,她也缓和了,那么就道歉吧,同时把自己的心理活动讲给她听,她也表示接受理解。

这个道歉其实严格的说是不够标准的,明知道自己错了,本来就是应该道歉的,还加了一个先决条件,这是个有条件的道歉,所以不符合大法的要求。这等于是自己的修炼提高是有条件的,所以不够标准呀!

第二天晚上,我心想不要再坚持自己的想法,否则就是矛盾重重,就按照她的思路来管理,放下自我。结果陪孩子写完了作业以为没事了,没想到她检查作业发现孩子有几个字写的不好,要求孩子改正,结果孩子说了一大堆话,就是不想改,这一下又把她惹怒了,加重惩罚——要求孩子全部重写。孩子又到我这儿来求援,我一看如果我要坚持,不用重写,那么两个人又要争吵,我心里知道她的处理不符合自己的想法,但还是想,不要和她发生矛盾。告诉孩子就听妈妈的,擦了重写。

孩子没有办法,哭哭啼啼的去重写,妈妈还在一边大声叱喝。然后我在隔壁房间就想:这个矛盾应该去掉我的什么心呢?我先不动,如果孩子要是坚持不写,妈妈拿他也没有办法,到时候作业完不成,她还会来求我解决问题,那个时候就证明还是她不对,所以我不动。

这里我想说的就是自己的这个不好的思想观念,表面上我不动,人没有动;嘴里也说,你要听妈妈的话;但是心里并没有真正的认同,这个心在动。而且动的不是好的念头,内心深处不认同她的做法,不是和她坦诚的交流,而是想:我争不过你,那么就想暗地里看你的笑话,哼哼,等你收拾不了局面的时候看你怎么收场(因为以前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孩子就是不写,妈妈气的躺在那儿,最后我来收拾残局)。

自己静静的看着自己的思想深处细微的变化,一点点都没有漏过,仿佛我已经跳出来,看着这个假我的表演。以前从来没有这么去认识,大多数是停留在表面的行为上,以解决问题为目地。而这次我真正的感到自己是在这个事情中修自己,没有浪费这个机会。真真切切的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虽然表面没有动,但是,自己还是有不服气的心,口头的顺应,内心并不认同,继而想看别人的笑话(这在人中就是阴坏)。

最近在这方面的感受比较多,真正的感觉到修炼不是表面的花架子,你做了多少事,解决了什么问题,而是你的思想到底有没有升华上来,这才是修炼的本质,最近的经历也让我更加加深了对师父在《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中一段讲法的理解,在此和同修共同学习。

“可是你动什么念头那神不在看吗?你说你修炼,什么是修炼哪?给人看见那是修炼?那是假的!你那思想怎么动的,那才是真实的。那谁能看见你的思想呢?你们同修之间互相能看到思想活动?他只能看到你思想带动下的外在表现,但是你根本目地是什么他还看不见。谁能看见?神能看见!师父的法身能看见!宇宙无量无计的生命都能看的见!”[1]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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