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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谭凤江遭非法庭审 公诉人被驳得语无伦次

更新: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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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九点多,伊春市五营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谭凤江,庭审历时三个小时,十二点多钟结束。两位律师做了非常详尽的无罪辩护,检察官被驳的无话可说,最后语无伦次的说:“他们说的不能采纳,他们说的不能采纳”(指两位律师的辩护词不能被采纳)。

谭凤江被庭审,属于先抓人后定罪,这起绑架起诉案件本身就是违法违宪的。起因是二零一三年九月初,谭凤江和王新春为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和吴文锦聘请律师,惹怒了伊春市公检法等部门,九月九日晚被金山屯区610人员绑架并非法抄家,参与绑架的警察当时就说等刘艳华和吴文锦等庭审结束后就放你们。谭凤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关押在上甘岭拘留所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当时警察在抄谭凤江的出租屋时,房屋内被抄物品中有一部群发真相信息的手机,被五营公安定为“罪证”构陷。

时隔近三年,二零一六年五营公安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在哈市打工的谭凤江于二零一六年九月末到银行办卡时,被绑架押回到五营区公安分局,关押在伊春市友好区看守所。五营区公安以这部不属于谭凤江的手机作为“罪证”,将谭凤江构陷到检察院。

庭审的过程中,两名律师质疑这部手机使用的移动卡号发出的信息记录单是伪造的;第二,手机卡和手机都不是谭凤江本人购买使用和支配的;第三,抄家时搜出的手机并不在谭凤江身上带着,根本证明不了这部手机就是谭凤江所有的。

检察官作为证据的信息记录单日期和时间前后出现多次颠倒,律师质疑检察官所举证的手机、移动卡、通话记录单前后矛盾,时间和日期颠倒,无法证明手机属于谭凤江所有后,检察官又说手机是在谭凤江身上搜的……自己也说不明白了。

谭凤江在陈述自己修炼、被迫害及法轮功的真相时,被叫停不让说,谭凤江说明了手机是外地不知姓名的人在十月七、八号临时放在他那里的。绑架谭凤江的警察自己都说谭凤江租住的房间东西太多太乱了,房东的东西根本就没搬,还有说不上是谁的,手机也不能说就是谭凤江的。

伊春市五营区法院的庭审现场,基本都是公检法及社区人员旁听,三十多个座位全部坐满,只留给家属几个座位。五营区各个派出所长都被调到法院,穿上防弹衣端着枪,打扮成防暴特警以制造紧张气氛。

中午谭凤江家人与律师用餐时,在一家饭店与参与法院庭审的公检法等人员不期而遇。还没等过去与他们打招呼,公检法人员就迅速换地方走了,可能他们心虚和恐惧,怕自己的违法行为被懂法的律师和家人们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此前,谭凤江曾于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被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判刑七年,在佳木斯监狱遭警察和犯人合伙毒打、电棍电击、野蛮灌食等非人折磨,左耳被打伤。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结束冤狱,当天五营区政法委人员就企图把他劫持所谓“学习班”强制洗脑未遂;九月九日晚被610人员绑架,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一六年十月,谭凤江在哈市打工,在银行换卡时被绑架非法关押在伊春市友好区看守所迫害,一直绝食反迫害,在十月九日被送伊春医院抢救。

伊春市政法委、610、国保大队直接参与迫害谭凤江,说是上边指示不让放人。


参与庭审的法官和检察官们
区号:0458 邮编:153033
检察官:王剑威 04583810801
审判长:刘召东 04583819034 13284587678
审判员:何 化 04583819033 13945880799
书记员:黄晓伟 045838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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