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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杨长宽被开庭 律师推翻诉方证据

更新: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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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轮功学员杨长宽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在淄川区法院遭非法庭审。

九点前,法院门口及附近路口停着警车,还有很多便衣,对来来往往的行人进行违法拍照。

九点多,法院开始对杨长宽非法庭审,家属聘请的北京董律师和李律师为杨长宽进行了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杨长宽也依法为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并且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两位律师在质证阶段把淄川区检察官戚加强等公诉人构陷杨长宽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论述,为杨长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询问杨长宽,法院告诉你开庭时间了吗?杨长宽说没有,律师则说现在这样开庭是违法的,当事人杨长宽有权知道开庭时间。

律师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明确的分析,起诉书中所谓的“证据”,在律师的分析下,完全与事实不相符合,而且证据居然是用非常模糊的黑白的打印纸张。律师要求要见到彩色照片和实物。

在法庭陈述时,杨长宽说:我修炼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不知道我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请公诉人告诉我。把公诉人问得哑口无言。杨长宽还说: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不让我宣传好的,难道让我宣传恶的吗?

律师们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而且律师还指明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说明修炼法轮功违法。李律师在庭上利用两高司法解释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董律师则对公诉人错用刑法三百条构陷法轮功的剖析入木三分。

在最后阶段,来自旁听席的不明身份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刑庭庭长频频给审判长打手势,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在距离第一次非法开庭一个月后,对杨长宽的二次非法开庭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在淄川区法院进行。

由于第一次开庭的起诉书中的所谓“证据”无事实依据,在律师的要求下,公诉人将起诉书中所提的证据拿了彩色打印版本和实物。

虽然将实物带到了法庭并且当庭质证,两位律师把所用来质证的证据一一推翻,并且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再一次为杨长宽做了很好的无罪辩护。

李律师最后利用两高司法解释二及其问答为此案做出了明确的分析,董律师则利用所提供实物做出了明确的不成立理由。

最后杨长宽说:我最想说的是法轮大法是正法。

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说择日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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