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法院内殴打律师 法院外绑架民众(图)

更新: 2016年10月1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非法庭审被绑架关押了近九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王英茹、万梅花、罗金玉六人。开庭前和整个庭审过程中,肥乡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人员,执法犯法,明目张胆地在法庭内外践踏法律,在法院内殴打辩护律师,在法院外绑架民众,在法庭上阻挠律师辩护,不让当事人说话。

一、法庭外戒备森严,警察拦截、绑架

开庭前,肥乡公检法如临大敌,在肥乡区法院外围戒备森严,法院周围布满了公安、法警、便衣、特警、警车,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在通向法院的整个一条街被全部戒严,不准任何行人从路口通行。肥乡区各街道都有公安警车、防暴队和很多便衣在巡逻。

肥乡公安警察以现在有“重大事情”执行任务为由,待人说话态度生硬、蛮横不讲理,随便用手机给律师和去参加旁听的家人拍照。旁听人员对他们提出质问:你们是执法人员,你们应该为百姓服务,你们说话那么蛮横不讲理、随便给人拍照,你们吓唬谁呀?你们把我们当成什么人了?

旁听人员对公安人员的质问,招来很多民众驻足观看。这时便衣都上场了,一次次的驱赶围观的百姓,这才知道那些分散在周围的很多年轻人都是他们雇佣的便衣,都是在暗里监视法轮功学员的。

图1:肥乡区法院东边路,通向法院后门路口,路口停有警察、警车。
图1:肥乡区法院东边路,通向法院后门路口,路口停有警察、警车。

图2:肥乡区法院东边路,路北头路口警察和车。
图2:肥乡区法院东边路,路北头路口警察和车。

图3:肥乡区法院东边路,路南头路口警察、警车。
图3:肥乡区法院东边路,路南头路口警察、警车。

图4:肥乡区法院东边路,路北段警察、警车。
图4:肥乡区法院东边路,路北段警察、警车。

九时许,当事人的家人开车带着两名律师和六名参加旁听的家属向法院去,刚到法院东边路丁字路口就被站得象一堵墙一样的法警、公安警察阻拦住,还有很多便衣分散在周围:我们的车被警察墙堵住了:干什么的?答,我们是到法院参加开庭的。参加开庭的也不能进!必须得检查。把车退出去!退出去!快点!他们一窝峰气势汹汹的乱吼。车上带的都是什么人?答是律师,车里面坐的都是律师?答两位律师、后面那几位是参加旁听的家属。拦路警察说:参加旁听的也不能进,都把身份证亮出来!现在有重大事情,必须严格检查!

律师出示了证件,但拦路警察还是不相信车上坐的是参加旁听的家属,就将庭长柳延峰叫来了,柳延峰给家属发了旁听证后才让进去。

上午九点邯郸市几位法轮功学员去看望朋友生病的母亲,路经肥乡区,遭肥乡防暴大队人员拦截,一行六人被绑架。有三名下午分别被关押在邯山区火磨派出所、渚河路派出所和光明路派出所,十一日晚被派出所非法抄家。有二人被送邯郸市拘留所。一名被非法关押在邯郸成安行政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法院开庭应该让社会公民自由参加。五月一日省厅有通知,法院开庭都可以让公民自由参加旁听。可是这次六个当事人,柳延峰只给了十六个旁听证,其他人一律不准参加。

二、法警两次殴打董前勇律师

法庭里面,审判长柳延峰和公诉人栗文英(女)狼狈为奸,俩人象失了控一样,滥用职权、我行我素,殴打、谩骂、侮辱、恐吓、哄、骗、压、拖、拽、不让律师喝水等手段都用上了。法庭里没有法律、没有真理与正义、没有人的道德与良知。

董前勇律师费了很多周折到法庭,法警不让董律师带包,并说必须检查背包,董前勇律师向主审法官柳延峰申请说:随身背包里都是案卷材料,可以打开包检查(法律规定,律师是不能被检查的)。

董律师被法官带到办公室开包检查。办公室有一便衣男子对董前勇律师态度恶劣,出口伤人。董前勇律师询问该人是谁,有人回答说:是邯郸市中级法院的。董律师随后问到:中院的人来此干嘛?这时一个法警上前就扇了董律师两个耳光,将董律师的眼镜打落在地上后再故意摔坏。董律师再次质问法警为何打人?法警回答说:打人是强制手段的一种。

董前勇律师要求庭长柳延峰处理打人的法警,并提出向检察院控告。庭长柳延峰恶狠狠的说:你去呀!董前勇律师随后掏出手机准备联系开庭事情,法警以防止录音为由将董律师两部手机抢走。

董前勇律师又遭到法警队长郭志强强制检查手机,并将手机扣留。法警将董律师强行反扭双臂搜查全身,进行人身攻击。并将董律师公文包的锁扣撕坏,把案卷等材料全倒在地上,法警还大喊着:“把东西全给他倒地上!”当时办公室门开着,楼道里的其他法官和法警都目睹了整个事件的过程,有一个警号132201的法警手持司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董前勇律师被搜包检查完后,法警仍不让董律师进法庭辩护,反而又被强行逐出法院。

三、审判长柳延峰当庭说谎、不让辩护人讲话

开庭后,庭长柳延峰宣布:董前勇律师没有到庭。在柳延峰询问有没有要求回避的时,张赞宁律师说我要求柳延峰回避,并质问柳延峰,为什么董律师没有到庭?张赞宁律师当庭指控柳延峰说假话:董前勇律师已经来了,是你柳延峰不让董律师到庭还说人家没到。柳延峰宣布指控无效,继续开庭。张赞宁律师说:根据某条(具体条款待查)法律规定,要求审判长回避,得由院长决定,你自己说了不算。但柳延峰不坚持原则,硬是宣布继续开庭。

开庭前,张赞宁律师告诉一家属给他带上水。家属买了三瓶水,他们不让往法庭带。家属告诉他们是张律师特意告诉给他带瓶水的,柳延峰就是不让带进去。张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几次要求喝水,可是柳延峰就是不给水喝,有一个法警还说,喝什么水呀!庭长都没有喝水。

庭长柳延峰与公诉人栗文英(女)狼狈为奸,在法庭一唱一和、配合默契的践踏法律。栗文英指控的罪名,没有一例能说明当事人破坏了法律实施的。

张赞宁律师为李明涛辩护,中间被打断十几次,在律师一再争取的情况下,多少次都没有讲完他为李明涛准备的辩护词。张律师在讲话过程当中,正讲着讲着,柳延峰突然敲槌叫停:说你先停停一会儿再讲,先让某某律师讲了你再讲。下面旁听的人议论:这法官是不是个法盲(外行)啊?啥也不懂、净瞎指挥。

蒲凤枝是李明涛母亲,是李明涛的辩护人,可柳延峰就是不让这些代理辩护人讲话,蒲凤枝因提议法官要讲公平正义,在法庭上应该让人说话而被柳延峰敲槌警告两次。在第二次自由辩论时,按理说柳延峰就应该让辩护人讲话,但柳还是不让人说话,谁说也只能说一两句,第三句话说不完就被柳延峰阻止。蒲很气愤,没听柳延峰鼓噪阻止,就多说了两句,这时柳延峰就气急败坏地连敲带吼:停!停!法警!法警!把她扔出去!这时所有的法警、值勤人员一哄而起,把蒲拖出了法庭。

肥乡法院最近两次开庭,公诉人都是栗文英,栗文英不懂法律、不懂庭审程序和法庭规则,依仗自己是检察院起诉人,象个农村泼妇一样没有一点法律意识,恶说、瞎说、胡说、在法庭显示自己,肆意阻止律师讲话。律师每次讲不了一个问题,就被她指控,柳延峰就敲槌阻止。有时候律师觉得这样的庭审也太不严肃了,就不听法官的阻止坚持说下去,柳延峰就多敲重敲,狂躁叫停,直到制止;如果律师再多说,柳延峰就停止你发言权,就再也没有再讲的几会了。在武海明案开庭时,张赞宁律师就有两个多问题没有讲完而被柳延峰强行阻止。

四、不让当事人讲话

就是自由辩论阶段也不让当事人讲话。在前面的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因无辜被非法关押近九个月,想说说自己心里话,但都被柳延峰阻止了,不过当时柳延峰曾经当庭作过承诺:自由辩论时给你讲话时间。

柳延峰宣布第三轮自由辩论开始。这里有柳延峰承诺给当事人安排的自由发言时间,我们就来看看柳延峰的丑恶表演:

柳延峰说:第一个发言的是栗从春,现在栗从春发言!栗从春还没说三句话,柳延峰就叫停,栗从春很着急,在柳延峰鼓噪叫停和敲槌声中多说了几句:法律是公正的,你应该站在公平正义立场上,公正的对待我们!我七十岁了,我是老公安了!我也懂法律,你们应该让我说话呀!你们为什么不让人说话?!你们这样做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法轮大法的诬陷……

柳延峰打断了栗从春的话,喊下一个、下一个李明涛!公诉人对你的指控,你有没有异议?李明涛讲:法轮功一九九二年传出,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诉讼人对我的指控是诬陷……被柳打断了。柳问:申有亮你对公诉人对你的指控有没有异议?申有亮还没有回答,柳自己就回答了:没有?是吧?申说,是。下面几个就更不让多说了,都是柳延峰提问,当事人回答有还是没有。

就这样当事人自由发言就结束了,时间一共才七分钟。

不管是法官柳延峰还是公诉人栗文英,读当事人的材料都特别急、快;说话模棱两可,打马虎眼;用的是当地口语。他们这样做,一是叫你听不懂;二是叫你没有思考的余地,就是他们做了手脚的也让你很难听的出来。他们把材料念过去了,当事人还没愣过神来。在还没弄明白他(她)念和说的是什么,他(她)就已经又开始了下一个问题。

所谓的“庭审程序”似乎都有,但都是蜻蜓点水一点就过,目的就是不让你说话,一说就被打断、叫停,再说就警告。你再说,如果是辩护律师的,就罢免你发言权,叫你再也没有再讲的机会;如果是家人代理辩护的,根本就不让你多说,多说就警告,再说就被拖出法庭;如果是旁听的就更别说了,在座位上稍一发声,立马就有一群法警围上,拖的拽的呵斥的一齐上,旁听人中就有一位女的,不知道犯了法庭什么规矩,差点被拖出法庭。

此次开庭,六名当事人,三名律师(一名被柳延峰逐出法庭)三名代理辩护人,共用时间四个小时,就是从上午九时二十七分宣布开庭,下午一时二十七分宣布庭审结束。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