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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冤案重新开庭 廖挺自辩信仰无罪

更新: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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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今年二十六岁的青年廖挺二零一三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传播真相、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而被非法关押,之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廖挺上诉。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在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后,廖挺在古蔺县法院被重新开庭,由泸州市中级法院参与庭审。

廖挺是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二零一三年毕业,家住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乡。在走入法轮功修炼后,廖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待人和善了,脾气变好了。因为心性提高了,以前身体多种疾病都消失了。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却遭受不白之冤,而廖挺从法轮功中身心受益,出于善心想要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同时也想让家乡人受益,他因此给家乡人讲述大法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于二零一四年七月被古蔺县二郎镇派出所绑架并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后来家人花钱办了“取保候审”才被放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廖挺的哥哥因修炼法轮功不放弃信仰,被成都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廖挺在为其哥哥送衣服的时候被成都监管大队绑架,在成都市看守所关押一周后转移到古蔺县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古蔺县法院对廖挺非法庭审,审判长是李永,公诉人是李军和易潇。公诉人用于构陷廖挺的所谓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一一被律师有理有据的驳回。庭审于下午一点三十结束,历时四个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然而,古蔺县法院在毫无理由和依据的情况下,公然藐视中国宪法和法律,非法判处廖挺四年有期徒刑,廖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在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后,廖挺在古蔺县法院面临重新开庭,由泸州市中级法院参与庭审,原定于上午九点三十开庭,律师于二十六日被告知改为二十七日下午一点。庭审房间大概能容纳三十人左右,参加庭审必须持身份证领到旁听证后方能进场,除了廖挺的父亲和哥哥外,其余多数是不明身份的人。法院外面依然象四月十九日那天一样戒备森严,天气整天都是阴沉沉的。

庭审过程中,廖挺主要从自身修炼后的变化和法律两方面来辩护,有理有据,条理清晰:

1、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教人按“真、善、忍”的原则指导修炼,提高人的心性,是正法。法轮大法是李洪志师父于一九九二年从中国长春传出,至一九九九年短短七年时间,在中国就有上亿人修炼,至今,已洪传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出于妒嫉之心,利用手中权力发动迫害,尤其编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毒害世人最深,同时还编造“1400例”等等谎言污蔑法轮功。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修炼的文化,李老师将中国传统文化弘传世界,这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应该感到骄傲和自豪的,怎么反过来进行如此残酷的迫害呢?

我是二零一三年了解到法轮功真相并走入修炼的,修炼后,以前身体很多病都好了,尤其脾气变好了,心性提高了。以前脾气暴躁,自私自利,修炼后,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事先考虑别人。自己身心受益,想到家乡偏远贫穷,有病无钱医治,而且老百姓又深受江氏集团的谎言毒害,所以想把福音带给家乡人,也希望家乡人都能受益。

2、《宪法》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却被剥夺了信仰自由权利。依据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用《刑法》300条来对法轮功学员定罪,是扣帽子行为。公安部宣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我是一个人修炼,没有参与组织,更谈不上利用组织。所以用《刑法》300条来对法轮功学员定罪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犯罪的构成须有公认的四个要素:

一是犯罪主体,要有犯罪的个人或组织。我是从网上了解到的真相,一个人修炼,并没有参与任何组织;我发真相资料是出于自愿,就是希望老百姓受益,也谈不上利用组织,或者被什么组织利用。

二是犯罪客体,要有被损害的对象。

三是主观方面,即要有主观的故意或过失;

四是客观方面,要有损害的行为及后果并达到犯罪的程度。法轮功是正法,修炼是使人道德回升,我修炼后身心受益,想的是做一个好人,没有想过破坏法律或者行使犯罪。

廖挺还说到,两千多年前罗马人迫害基督徒,后来又有纳粹屠杀犹太人,那些参与迫害的从上到下都会接受审判,不会因为说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杀人或者他们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就可以逃脱罪责。今天,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已长达十七年之久,法轮功总有昭雪天下的一天,在因为我而参与到这件事中的每一个人,包括尊敬的法官、检察官和在座的每一位,你们想想你们将来如何面对你们身边的人,难道一句我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或者我不了解真相就完了吗?“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邪不胜正是天理。”我希望你们都能认清真相,选择美好未来。

廖挺的两位律师也都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强调,中共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并没有提到法轮功,廖挺修炼法轮功,也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或带来何种损失,同时,律师再一次提到,对于公诉人对廖挺的指控中的所谓证据,即讲述法轮功教人向善却被迫害的事实,并没有做过鉴定。

双方辩论了两回合,于下午二点三十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

审判长:万晓波,手机:15183063339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阳西路44号,邮编:646000
其他人员:钟敏、徐芳芳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阳西路44号,邮编:646000,区号:0830
刘学锋 院长,手机:13909086300,办:0830-3127799
郑治 副院长,手机:13808287398,办:0830-3103529
蒲卫东 副院长,手机:13882771172,办:0830-3116712
陈春 副院长
徐斌 副院长
张明勇 副院长 (2016)
杨志伟 政治部主任,手机:13882771188,办:0830-3111915
雷正云 审委会专职委员,手机:13388296169,办:0830-3100605
姜学东 行政庭庭长,手机:1388277118,办:0830-3112120
曾令敏 赔委办主任,手机:13882771116,办:0830-3111515
张倩 纪检组长
王宏 执行局局长
简兴超 审委会专职委员
程洪苹 民一庭庭长
范永友 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
田夏 刑二庭
庞维伦 机关党委
李林夏 政治部
陈勇 知产庭
赵娜 少审庭
其它工作人员:曾莲、郭小容、于波尔、刘剑、郭小容、郭贵英、杨浩、袁渊、姚远、游晓芳、张姝娟

古蔺县法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283号,邮编:646500
电话:0830-7100602,0830-7100425
一审审判长:李永,手机15892912020,办:0830-7100992
代理审判员:刘洋,女
公诉人:李军(男),易潇(女),办:0830-7103241

吴江 院长,手机:13882799366
钟芸 副院长
扶建华 副院长
宋学梅 副院长
王勇 纪检组长
罗楠 执行局局长、监察室主任
李明 政治处主任
汪鹏 机关党委书记
王锦 民二庭庭长
杜宇 民一庭庭长
陈树平 审委会委员
法院政治处 电话:0830-7100747
曾俊 法院工作人员 手机:18008215777

古蔺县看守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雅兰路古蔺县看守所,邮编:646500电话:0830-7106750
徐永仲 看守所所长
邹强 手机:13708282887,办:0830-7296056
王静 手机:13982725932,办:0830-7296022
门卫:朱世秋、胡晓
工作人员:王勋堂、王强、陈伟、李浪、祁建群、邱泽林、胡建勇、王华、曾太富、周宇鸣、曹坤、赢胜文
驻所检察员:魏武权、孙杰
医务:李国华

古蔺镇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建鸿路,邮编:646500 电话:0830-7201311
朱建勇 巡防大队长 手机:13982448082,办:0830-7222930
邵光辉 禁毒大队长 手机:13989135678
王世平 手机:13909085208
胡杰 手机:13795977593
罗国波 手机:13778443893

古蔺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蚂蟥田15号,邮编:646500电话:0830-7222999
罗庆华 副县长、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手机:13909081296, 办:0830-7203366
罗永超 党委副书记、政委 手机:13808288655
袁勇坤 纪委书记 手机:13518375169,办:0830-7296078
易桂蕊 副局长 手机:13909085551,办:0830-7296088
胡金波 副局长 手机:13982785020
刘纲 副局长
石含琪 副局长
兰新波 国保大队长 手机:13980245569,办:0830-7296001
张显文 国保大队 手机:13882759515,办:0830-7203380
秦洪 国保大队 办:0830-7296222
王力 国保大队 手机:13909085981
周传级 国保大队副队长
钟科 手机:13708288749
付旭 手机:13568135308
吴敦长 手机:13807923296
王力 手机:13909085981
刘旭红 机关党委书记 手机:13518385881
陈维 政工监督室主任 手机:13909085685,办:0830-7211886
陈历青 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代守烈 指挥中心主任 手机:13547365566,办:0830-7296111
雷旋飞 治安大队长 办:0830-7296018
胡棋 刑侦大队长 手机:13909085012
汪瑜 刑侦大队教导员 手机:13547365222
付小峰 警务保障室副主任 办:0830-7296000
赵发友 法制室主任 办:0830-7276215
刘宗堂 经侦大队大队长 手机:13547378755,办:0830-7296120
郭钊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何玉斌 出入境大队长
邓刚 督察大队长
胡中学 网安大队长
余然 消防大队长
古蔺县610 办:0830-7102060
古蔺县政法委 办:0830-7222404,0830-7002041
郭文 主任 手机:13909085633,办:0830-7102590,宅 0830-7100911
李小力 副主任 手机:13982715838,18982448999,宅 0830-7100148
龙先文 综合科长 手机:13547366828,宅 0830-7101139

古蔺县县政府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府前街21号,邮编:646500办:0830-7222901
古蔺县县政府 办:0830-7204251
纪委纪检 办:0830-7205144
郑传辉 政法委书记
杨熙谋 综治办主任
李万忠 县委书记
胡金波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含琪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廷俊 县委副书记、县长
牟伟 县纪委副书记
雷洪杰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马仕碧 县监察局副局长

土城政府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乡土城街83号,邮编:646502
杨勇 乡长
范传国 综治办主任,手机:15181988007
李量波 综治办副主任
陈世刚 手机:18048691888
钱信林 手机:13540971319
其他:李家旺、聂飞强、陈海量、付玉、左朝杰、赵产江、邓锐、陈慧、刘宗强
杨彬 土城中心校教导主任,手机:13548375708
熊世远 土城乡天井村村长,手机:13984252022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乡天井村四组

廖玉元 土城乡天井村三组大队干部 住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乡天井村三组

土城中学教师名单: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乡土城街101号,邮编:646502
廖正波(校长)、冯秀敏、刘芬、李利平、陈远先、周孝军、朱举萍、王永杰、黄若雪、宗瑞琴、曾昭龙、黄威、薛昌群、罗杰、罗静、李欣、何玲、安敏、余明江、刘远聪、池树花、肖梦、邓刚、聂敏、郭琳、王芬、石兴梅、刘容、王春美、李明、王莉、李洋、梅敏、王惠莉、刘丹、徐红梅、王文、陈菊、陈雪梅、何艳玲、张会、许周、邓丽梅、葛洞华、夏旭、陈梅、张礼菊、王梅、石国玲、王明江、侯鑫、李刚、李永林、徐启德、陈鹏、邵胜波、陈俊池、陈春方、石明政、刘强、张和宇、刘涛

土城小学教师名单: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乡土城街63号,邮编:646502
刘晓立(校长)、蔡正香、周莉、王丽媛、王铸、蔡志宏、李帅、肖静、刘波、姜元、赵艺、刘宗昌、胡鸣、王业楠、杜平、王旭、彭羽、王叶、龙易平、魏敏、陈祥平、刘勋叶、罗晓晴、刘光华、王月怡、安舒、刘普金、刘代友、王芳、高庆美、谷艳、陈博、周碧峰、朱木兰、万明、严小慧、王全锋、王兴琼、冯国文、李梦、时节、李小洪、易太兵、廖正先、刘远维、梅婷慧、刘宗强、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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