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非法判刑五年 马维山老人公开上诉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河北省三河市七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马维山因发送“法轮大法好”的真相短讯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一月,马维山、王占青、文杰等法轮功学员被三河市法院非法判刑,马维山被非法判刑五年。马维山已经上诉到廊坊市中级法院。鉴于三河市法院法官在一审时不让当事人及律师说话,马维山公开自己给廊坊市中级法院法官的上诉信。

廊坊中级法院法官:

我是河北省三河市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被非法判刑的四位法轮功学员之一,我叫马维山,今年七十五岁,现遭非法判刑一事谈一下我的意见,望法官先生明察。

我是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因发短信“诚念法轮大法好、灾难来时命能保”被三河市国保绑架,五月十三日被非法拘禁廊坊洗脑班,七月十三日因身体状况而“监视居住”至今。两年来,三河市公检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绑架、拘禁、起诉、审理、判决。

我深深知道,在江氏集团恶势力血腥打压铺天盖地的造谣诬蔑下,从而蒙蔽了、毒害了多少公检法人员,江泽民依仗职权、利用公检法系统借法律之名,行迫害无辜善良为实,把公检法系统变成了实施个人意志施暴施恶的工具、傀儡,使整个公检法系统沦为了犯罪系统,成了江氏集团罪恶的替罪羊、真正的受害者。所以在残酷的迫害前,在三河市公检法人员绑架、抄家、拘禁、起诉、审理、非法判刑下,在极不公正的对待面前,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虽然承受着巨大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精神上与肉体上的痛苦,依然坚守“真善忍”准则,无怨无恨,大善大忍,平和理智的,苦口婆心的向三河市公检法人员——我的同胞讲述真相。

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诉他们: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有益于他人的,是修心向善的,与政治无缘的,与世无争的,是严格遵循宪法的,我们没偷、没抢、没有危害社会、危害他人,是救人的。我们没有违法,没有犯罪,公检法人员不要盲目执行错误指令,不要迫害法轮功,迫害法轮功早晚要清算的!不要拿自己的未来、家人安危做赌注。法轮功学员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你们好。在现行体制下,法轮功学员体谅、理解三河市公检法人员的处境、难处,所以一再向公检法人员讲明,在你们职权范围内,尽自己之可能,凭职业的良知人的良心道德,做到枪口抬高一寸,你好、他好,大家都好,良心道义过的去的选择。

然而,三河市公检法在高层压力下,在身名利益的缠绕中,还是违背了天理、人间法律、职业的天职、人的良心道德,倒行逆施。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庭审时,对手无寸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竟然动用了几百名警力在庭审当天封锁了路口、饭店、行人,三河市“610”头目亲自督阵,三个老太太被塞进警车,一个过路的不知道咋回事的人被推进警车带走。公开审理,一个当事人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旁听座位空空如也也不允许任何人进去。

非法的庭审,阴森恐怖,审判长法槌连敲不停,无论当事人的律师说什么都被强行制止打断,胡贵云律师说:法官不遵守法庭纪律、不让人说话有人给做主,我遵守纪律一直举手不让我说话,谁给我做主?董前勇律师说:公诉人说啥都行,我说啥都不行,为什么?祥和的老律师李静林无奈的身子向后一仰,摊开双臂仰头长叹:唉!这哪是庭审呐!更可恶的是,警察将中年女律师王宇强行拖出法庭扔在马路上。庭审辩论中,马维山的辩护词没让念,文杰的辩护词念不到一半被强行制止,整个庭审过程没有一个程序合法地、完整地走完,就强行草率的向下推进。在粗暴不讲理的五次庭审中,马维山三次身体状况不适,坚持不了,一次休庭、一次改日庭审,文杰一次被送进医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非法判重刑消息传出,多少善良、良知的人愕然震惊!仰天长叹:中国宪法还有用吗?还有人权吗?还有公平吗?中国还有讲理的地方吗?“真善忍“都是“邪”的,还有正的吗?

其实这个并不奇怪,中国的法律在中共暴政统治下的几十年,尤其江泽民执政期间,法律已经变异了,法律不再是国家民众整体的意志的体现了,而是个人意志随心所欲的工具了,法律不再是惩恶扬善了。不再维护公平与正义了,是某个人或某股恶势力,施暴施恶的工具挡箭牌、遮羞布了,但是,历史的车轮谁也挡不住,“浊沙终被浪淘尽,阴霾必有散去时”,变异的法律该结束了!摧毁人类公平与正义的时代该结束了!迫害善良无辜的江泽民时代该结束了!“大风起处云消盾,再看天晴正道明”的新纪元开始了。在非法庭审纪实的笔录上、判决书上我庄重的签上了“庭审无效、判决作废!”

中院的法官们,三河市公检法执行错误指令绑架、抄家、拘禁、立案、审理、冤判、重判四名法轮功学员,核心罪错在于滥用职权,错用、滥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整个案件关键的核心问题,详述如下:

本人全盘否定三河市检察院公诉人的一切指控,指控被告人涉嫌的所谓事实不成立。公诉人诬陷当事人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那么从这项指控看:公诉人必须确定提供谁是邪教组织?界定该组织行邪做恶的事实和有效的法律依据。法轮功不是组织,是一个自发的群体,没有办公地点,符合“真善忍”就去做,不符合就不做,谁也不指挥谁,想学就学,想走就走,来去自由,没有花名册,没有必须遵守的戒律。遵循“真善忍”修心向善首先做一个好人,处处为别人着想,对任何制度的国家、民族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说邪教的是江泽民,国家媒体,包括两高的司法解释,都不是法律,而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公安部另外认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名单中都没有法轮功。(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根本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法轮功也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犯罪。)

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构陷法轮功学员,按照刑法学理论,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来分析:

一、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能证明当事人是“犯罪主体”他有“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

公诉人没有提供当事人的身份是法轮功学员的证据和法轮功是什么样的组织,结构是什么,办公地点,经济来源,当事人在该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有什么权利。那么就说明我没有利用这个组织的能力;其二:我不是国家的公务人员,没有执行法律的特权,当然也就破坏不了法律的实施,所有的事实和证据都证明我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如果我今天的职位是法官,并在审判案件中,故意违反法律,故意对被告人进行枉法裁判,那么公诉人就有理由指控我破坏法律实施,也就是说我没有利用这个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不能构成犯罪的主体。

二、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能证明当事人他使用了这两个能力,对“犯罪客体”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

公诉人没有说明‘犯罪客体’是谁?当事人是否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

我发短信没伤害任何一个人,没有人起诉我,公诉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表明犯罪客体是一部法律,是什么法律?公诉人并没有举证。公诉人并没有证据证明本人确实对该法律实行了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公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犯罪个体存在,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是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我和法律没有利益关系,犯罪客体根本不存在。

三、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能证明当事人他在‘犯罪主观方面’有犯罪动机,准备计划和实施的故意。

公诉人没有说明当事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犯罪的动机、准备和计划是什么?公诉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只能证明本人的信仰和宣传法轮功,不能证明这个动机是犯罪,公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犯罪主观方面的存在,我发短信宣扬“诚念法轮大法好,灾难来时命能保”是为了救人,为了人能在大劫难中避灾保命,是大善之举,不是犯罪。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

四、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能证明当事人他在使用这两个能力的过程中,确实在犯罪客观方面造成了相关法律不能实施的后果。

公诉人没有说明的是:当事人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当事人是否对犯罪客观方面实行了行为,确实造成了相关法律不能实施的后果,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本人破坏了什么法律的事实,破坏造成的后果是怎样的。公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犯罪客观方面的存在。

鉴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都不能证明本人有涉嫌犯罪的事实,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都不成立,本人没有“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更不可能使用这两个能力犯罪,没有犯罪故意,也并不存在造成相关法律不能实施的后果,结果必然证明:本人根本就没有犯罪。

综上所述,本人的结论是:公诉人论述的事实不清、提供的证据不足、错用法律,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应当撤销原判,释放四名法轮功学员。

对整个庭审的看法:

一、立案程序违法,存在的异议没有解决;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的所谓事实不成立,立案是非法的,组成的合议庭是非法的,实施庭审更是非法的,公诉人所提供的指控当事人的证言、证词、证据与本案罪名风牛马不相及,张冠李戴。

1、公诉人没有提供当事人的身份是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证据(如证件、证人等)(身份是决定任何法律裁定有效的准确的关键因素)

2、公诉人没有提供法轮功是什么样的组织、结构是什么,办公地点、经济来源等有关证据

3、公诉人没有提供当事人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有什么权利利用这个组织的证据

4、公诉人没有提供当事人利用这个组织的能力、条件及如何利用的证据

5、公诉人没有提供当事人具体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正常实施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据

6、公诉人没有提供《法轮功》是邪教的具体的行邪作恶的事实和有效法律依据的任何证据。

综上所述公诉人叙述的事实不清,提供的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目无《宪法》、法律。违背惩恶扬善的天职,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抓捕、关押、起诉法轮功学员,均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陷害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言论自由罪。

当事人和王宇律师提出立案非法和非法证据排除,并未得到答复和公正解决,并强行推进庭审程序。

二、当事人、律师提出公诉人、审判人回避问题,对不回避存在的异议问题没有解决,强行推进庭审程序。

理由:

1、本案实质是信仰冲突,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冲突,无神论信仰者对有神论信仰者单方面的审判,明显的不公正,影响案件公正的处理。

2、当事人指出公诉人立案、起诉、非法(如上所述)应当回避,公诉人立案起诉是非法的,是不公正的,那么不公正的公诉人参加庭审明显的就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都应该回避,然而公诉人无视法律,反而错用二十八条提出不回避理由,并不得复议,这是明显的滥用法律,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强行推进审判程序。

三、当事人指出公诉人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不成立

如上所述,没有任何原告指控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他,这个指控是凭空捏造的,公诉人没有回应,法庭没有答复,强行推进庭审程序。

四、当事人指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物证与本案无关,

当事人指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物证如:电视机、DVD、音响、大法书籍、学习资料、电脑、等都与本案无关,并要求公诉人当场演示并说明这些物证哪一点、哪个字、哪句话是行邪作恶的、破坏法律实施的,这些物证又是怎么样破坏法律的,请公诉人当庭演示,找出来。公诉人没有反应。找不出来就是无效证据。应退还给当事人。公诉人都避而不答,异议没得到解决。

另外,当事人和律师要求所有的证人(公安局国保大队贾志学、李伟、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要求当庭放映搜查我家物品、全程录像,因为我家一万三千元现金被拿走,公诉人均无答复,强行推进审判程序。

五、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

1、法轮大法是佛法。
2、我没有利用任何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这两个能力。
3、我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所谓犯罪的四个要件我都不具备,构不成犯罪,而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借法律之名行陷害无辜、制造冤狱为实,这是三河市公检法枉法犯罪的核心所在。

六、庭审中的违法:

1、我和律师在六月十九日第一次庭审庭前会议时,要求法庭增加两名人民陪审员,法庭一直没做;
2、法庭强行推进庭审程序,庭审中任何一个程序都没有合法的完整的完成,就草率的进入下一个程序。
3、公诉人违法法庭纪律,对本案有关的实质问题(被告人如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避而不谈。法庭也没有逐项、逐条当场查明询问。
4、我和律师提出的合法异议常被打断和禁止,以庭下解决,阻止当事人、律师说明详情。而公诉人说什么都行,这一切是显然是不公正的庭审。

七、没有返回当事人的财物一万三千元现金、电视机、DVD、音响、大法书籍、学习资料、电脑、等。

综上所述,三河市法院整个庭审过程是非法的、强加的、无效的、我真诚期望廊坊中院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惩恶扬善的天职,本着良知、道德是法律最高准则的精神,依照法律驳回三河市法院的冤判,释放无辜的王占青、康景泰、马维山、文杰四名法轮功学员。

这一切充分说明的是刑法三百条不适用法轮功学员,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学员也没有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的两个能力,没有迫害哪一条法律实施,更没有给谁造成伤害。

然而刑法三百条恰恰适用于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包括那些制造冤案的执法者),他利用610这个法外授权的组织,利用职权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正常实施,给法轮功学员造成了精神、肉体上的巨大伤害和经济损失!江泽民和制造冤案者才是真正的罪犯!

本着对国家、政府及官员无比的尊重信任、希望,我们上诉到廊坊中院阐明自己的观念、意愿,绝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申冤昭雪,仅仅维护个人信仰与做人的权利与尊严,更主要的是为了维护法律、国家、民族的尊严,维护与伸张人类、人间应有的公平与正义、良知与道德,归正变异的法律,挽救公检法系统,还法律的真相,还人间的公平与正义,这是法轮功学员的本份。对“真善忍”永远真诚、坚贞的法轮功学员无论在何时何地,任何情况下,永远会坚守“真善忍”准则,舍自己之一切,尽自己之一切努力弘扬大法福泽人类,救度众生,讲真相、揭谎言唤醒世人良知善念,远离邪恶幸福平安。让“真善忍”光照人间,广大众生认识“真善忍”同化“真善忍,”走向美好光明的明天。

作为法官,请捧着宪法、刑法、诉讼法逐条逐句对照,摸自己的胸口、凭职业良知而言,从哪方面讲法轮功都是无罪的。但是我深深知道,在现行体制下,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惯性下,在江泽民残余旧的恶的势力还有的情况下,在社会上各种习惯传统、旧的、恶的因素影响下,在物欲横流、身名利益的缠绕中,要你们冲破层层障碍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很难做到。真做到了那真是名震古今中外,真的了不起,真是当代包公,流芳千古,这是人们所期望的。但是即便做不到这样,我也希望中院不会象基层法院那样无视宪法、法律、滥用法律,以法律之名行迫害无辜为实,其卑劣的罪恶行径永载史册,为千古罪人。

自古以来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善恶必报,不是不报,时候一到,必报!也望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良知道德为最高准则,以习近平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精神,还法轮功学员以公道,以示中院及法律之公正,上顺天理、下和民意,以服众望。我们殷切、严肃等待你的良好的公正回音。

目前我国已有二十万人控告江泽民,两高给了签收回执。有两亿多人退出了中共无神论组织:党员、团员、少先队员。亚洲地区有77万人举报江泽民,全世界呼吁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法办江泽民。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整个系统被摧毁,迫害法轮功的高官都在习近平以反腐为名苍蝇老虎一起打中纷纷落马遭法办:周永康、周本顺、王立军、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

天象的变化、世间形势的变幻、社会的走向,你一定会关注而审时度势的,千万不要被旧的恶势力假相所迷,选择公平、正义、良知、道义,才是一个智者有美好光明未来的智慧的选择,但愿你在历史巨变、在正与邪、善与恶的表现中为自己的未来,家人幸福美好,有一个向善的聪明选择,祝你幸福平安。

法轮功学员马维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