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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牢狱十一年 乌鲁木齐退伍军人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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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乌鲁木齐复员军人韩金忠坚持修炼法轮功,二次被劳教迫害共四年,又被非法判刑七年,遭受了种种折磨,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四十三岁的韩金忠是九三年当兵复员的,九四年来公司上班,九五年因抢救公司失火的库房烧伤致残,至今双手的无名指和小拇指弯曲无法伸直,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关押期间被公司解除合同,再就业艰难。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下是韩金忠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修炼法轮功后,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按真善忍高德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义,看淡自己的名利得失,与人为善真诚待人,心胸开阔了;同时家庭和睦、身体健康。大法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真正的美好和幸福,我从心里感激大法,感激师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疯狂发动了对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的残酷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指令下,我们法轮功学员和家人的身心遭受了极大的伤害与损失。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我被水区国保大队非法抓捕,抄家,抢走我的大法书籍和磁带,关押在六道湾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送往昌吉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被强制洗脑和转化,不“转化”者不让接见家属。狱警还安排劳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行二对一的包夹监控,可随意打骂法轮功学员。我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妻子薛莉(法轮功修炼者)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绑架关押在六道湾看守所,后非法劳教一年,送往乌拉泊女子劳教所,也受到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被强迫洗脑和所谓“转化”。

二零零二年十月中,我和薛莉一起被水区政法委和矿务局运输公司保卫科、六道湾派出所绑架,送往南山板房沟洗脑班进行迫害。这次三十几名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自治区610对我们实施了强迫洗脑、转化,限制睡觉,连续播放污蔑大法和师父的光碟,强迫看污蔑大法和师父的资料,威胁不转化“学习班”就一直开下去,送劳教所、监狱,还威胁送精神病院。我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折磨和摧残。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上午,我和薛莉(妻)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保大队、六道湾派出所、矿务局运输公司保卫科共同绑架,送往天山区国保大队,实施刑讯逼供,非法抄家,搜走家里的现金一万多元,拿走私人物品多件(手表、自行车、电脑、大法书籍等)。我被非法劳教三年。薛莉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三个月,劳教所拒收才叫家人接回家。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我被关押在六道湾看守所,绝食一百二十多天,遭关押人员的强行灌食,毒打,体罚虐待。后送往新疆昌吉下泉子劳教所,遭受种种折磨:禁闭;一天一顿饭两个馍馍;铐在大铁门上一个月;被狱警打到左耳耳膜穿孔;还不让家人接见,不送医院救治。不转化就严禁接见家属。到期不放,又加了一个月的禁闭。白天关在禁闭室,晚上铐在铁门上。警察想怎么折磨就怎么折磨,没有法律约束。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我被水区派出所非法抓捕,水区国保大队接手采用各种骗人的手段,把我关押在水区看守所十个月,非法判刑七年,送往新疆自治区第五监狱。在监狱里为了让我放弃对大法的信仰,狱警安排关押犯四对一的包夹监控,白天两人,晚上两人,不让我睡觉,洗澡,随时随地的管制我实施迫害法轮功的狱警有张勇军,专职办主任(610)。

二零零九年一月,矿务局运输公司来人,开除我的公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是九三年当兵复员回来,九四年来公司上班,九五年因抢救公司失火的库房烧伤致残,脸部受伤明显,双手严重烧伤,从腿部植皮补在手背,至今双手的无名指和小拇指弯曲无法伸直,手背的皮肤发黑,粗糙,直接影响了我的再就业。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却没有给我任何的补偿。回来后找单位,谁都推脱责任,不开具工伤证明。没有良好的外在形象,没有一个可以受到照顾的残疾证明,叫我如何在这个竞争压力很大的社会中生存,单位没有给我一个答复。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父亲来接我回家,第五监狱不放,苇湖梁派出所派人和运城社区把我送到苇湖梁派出所,强迫让我按手印,做笔录,留下笔迹。还让我每月去派出所报到,通过各种手段对我们进行监听、监控、监视。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修炼真善忍为原则,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身心健康。这么多年来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反宪法与法律的,是践踏公民的人权和信仰自由。我作为一个公民依法行使我的司法权利,按照国家法律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中国人民法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惩治江泽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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