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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遭迫害经济损失18万 工程师马咏雁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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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甘肃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工程师马咏雁,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三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拘留,十六年的迫害给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八万元。马咏雁女士已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是马咏雁女士在控告书中详述自己遭受迫害的具体事实。

一九九六年底我有幸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我整天头晕脑胀,没有精神,到医院检查不出毛病,可就是身体难受。我修炼法轮功不久,就神清气爽,身轻体健,明白了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明白了人生的真谛和做人的道理。但是自从江泽民发动迫害开始,一切都变了。

不修炼的丈夫也被抓 母亲受惊昏倒

二零零一年九月初我被甘肃省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沈仲明(原供水车间党支部书记)、李正录(原供水车间主任,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副厂长)等诬告。九月三日夜十二点半左右,我被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广州路派出所所长史文全(现任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局长),警察陈国民、陈晓波等骗到派出所,不修炼的丈夫也被一同带走,家中仅留下六岁多的孩子,凌晨三点左右被非法抄家。

据他们内部人讲,抓一个法轮功学员奖励一万元。史文全、陈晓波在我家蹲坑、监听电话,先假意将我放回家,继续对我进行跟踪、监控,几天后又将我绑架至甘肃省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我母亲当时被惊吓昏倒在地。

被警察打得耳朵出血

我被管教邹斌、甘晓南(音)扇嘴巴,推倒在地,拳打脚踢,打的耳朵出血,脸肿,牙肿,强迫站在高墙根的水里。史文全、陈国民等用劳教、解除工作、家庭分离等胁迫我写不炼功保证,被拒绝后,他们破口大骂。

我的丈夫和父母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压力,在风雨中东奔西跑,被勒索了五千元钱,又交了五千元保释金,一个多月后我才恢复自由。

坚持信仰被取消晋升资格

从二零零一年开始,甘肃省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长期对我进行骚扰、恐吓和施压。动力厂为了强迫我写“不炼功保证”,二零零二年解聘了我的工程师,以后每次晋升职位,都以是否放弃修炼法轮功作为条件,我一直坚持信仰“真善忍”,动力厂就一直取消我的晋升资格。

我大学本科毕业二十三年,按照业务能力和学历,应该晋升为高级工程师了,可就因为我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到现在还拿着刚毕业第二年的工资待遇,到二零一零年前,我拿的各种奖金都是车间最低的。

二零一零年之前,甘肃省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非法剥夺我的基本权利,不许我正常休年休假,不许离开金川,不许外出,不许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原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乔海伦(现动力厂生产室科员)说,对我想怎么整就怎么整,上面都会支持,对我这样特殊的人,就要特殊对待。他们多次恶意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

二零零五年七月,他们强迫我到检修班组干活,扣罚工资两千多元。后来我才知道,因为我发表了“退团退队声明”,冲了他们的气管。他们胁迫我不许在职工面上提“三退”之事。他们想通过艰苦、恶劣的工作环境摧毁我的意志,放弃我修炼法轮功,逼我辞职。

二零零六年七月,乔海伦找借口收了我的工具柜。七月十九日,乔海伦等人“请”去了金昌市国家安全局的警察徐斌等人,乔海伦将检修职工全部召集到会议室,假装开会,拖延时间。供水车间配合国安警察秘密搜查我的东西。乔海伦又找借口扣罚我工资四百多元,强迫我当着众人在烈日下拔草,羞辱我。

多次遭绑架、抄家、非法关押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甘肃金昌市“六一零”,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处尚克武、李新华、周俊国、刘成业,龙首分局国保科邢富强、代宝吉,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闫正武、李某、桂林路、新华路、滨河路派出所民警等二十多人组成所谓的“专案组”,对我进行绑架、抄家。他们长期对我进行非法监控,跟踪,窃听电话。在绑架的前一段时间,他们派警察在我的楼下蹲坑,监视。专案组先定罪,再罗织证据。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我被金川区检察院提起非法公诉(金区检刑诉字【2008】10号),我被拘押了二百二十八天。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我被甘肃省国家安全局赵英杰,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李毅(局长)、王群(女,国保科科长)、代宝吉、安来寅,金昌市公安局尚克武、李新华,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李叙和、陈辉云、亢万斌等在我上班时对我进行绑架、抄家,当时我儿子面临高考,陈辉云等人想用我儿子胁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我拒绝。我被拘押三十天,上班后,单位领导因为受到株连考核,对我进行经济处罚,扣罚半年绩效工资和各种奖励约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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