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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没有罪”

——山西阳泉市矿区法院非法庭审张建勇、王玉红夫妇

更新: 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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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建勇、王玉红夫妇。来自天津的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民众听明白了真相,张建勇的父母拽着法官说:“放了我儿子吧,我儿子没有罪。”

上午九点左右,法庭内外聚满了来听真相的民众,其中张建勇、王玉红夫妇的家属都到庭旁听了整个过程。在开庭时,阳泉市矿区法院警察将戴着手铐和脚镣的法轮功学员张建勇、王玉红夫妇带上了法庭。他们的老爸、老妈、姐妹、亲戚和他(她)们的儿子们及旁听的有缘人士,看见了好人被迫害戴着刑具时,都默默的流下了心酸的眼泪。

在庭上,正义律师根据公诉人对他们夫妇的所谓指控,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正义律师指出:“就本案来说,就是假的,就是冤案、错案。”

律师认为:“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只是为了强身健体。祛病健身,从思想和行为上没有构成犯罪,也没有危害社会。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不成立的。我的当事人,自己在家炼功组织了谁?利用邪教组织(编者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怎么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破坏了法律的那一条,那一款,使那一条、那一款法律不能实施了?破坏的过程形式是什么?”

律师试问:“你们对我的当事人的质问:看过电视和听过新闻吗? 知道国家对法轮功的规定吗?本律师郑重的试问公诉人、审判长及所有的工作人员,关于法轮功,你们了解多少?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确定的14种邪教其中没有法轮功。你们知道吗?说法轮功是x教是江泽民一人的主张,你们知道吗?法轮功不是x教,反而对国家、对民众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我的当事人在家中的大法书籍和所有物品,是个人思想信仰的具体表现和行为。这些都不能作为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律师最后说:“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案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罪名不成立。我的当事人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顿时法庭内响起了一片掌声。

最后,张健勇、王玉红夫妇在庭上也做了自我辩护。张建勇说:“我只是听师父的话,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到哪里也是个好人。”王玉红在庭上说:“我炼功只是强身健体,做个好人,这也是我们师父要求的。我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应无罪释放。”

整个庭审过程就是民众听真相的过程。休庭后,家属和民众都对正义律师竖起了大拇指,称赞不止。真正明白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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