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缘
四十年前,在我刚刚上学的时候,一天放学走出校门,站在高坡上,抬眼向前望去,只见前面是一个清澈的池塘,池塘边栽满了垂柳,树荫倒映在水中,更增添了几分神秘感。这时,我突发奇想:如果有一种不用出家当和尚就能够修炼的功法该有多好啊!到时我一定努力修炼。三十年后,我喜得法轮大法,真的是一种不用出家,就能修炼的佛家上乘功法,从此,我如愿以偿了。
2、得法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我们夫妻双双被一辆无证驾驶的汽车给撞了,当时,两个孩子都在外地上大学,我们只好由我二姐和二弟轮流护理,说来也奇怪,每当我二姐(大法弟子)护理我,一尺半长的刀口就特别舒服。每当二弟(常人)护理,刀口就疼痛、难受。
当时,我还患有严重的糖尿病,血糖高达十六点八。通过每天坚持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一尺半长的手术刀口,十一天就完全愈合,当时的主治医师都说:“太神奇了,不可思议。”因为我亲身见证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从此,就坚定的走進了法轮大法的修炼中。
3、按照法的要求做,证实大法救众生
车祸发生后,本来我想:汽车司机无证驾驶,把我撞成这样儿,差点儿要了我的命,等我伤好出院后,一定到法院去控告他,把他判刑,并附带民事诉讼,向他索赔全部医药费和其它所有应该补偿的一切费用。
得法后,通过不断学法,使我明白了修炼首先要做一个好人,不能太自私,要为他人着想。作为修炼的人得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如果按常人的标准去做,那就是常人。于是,我把无证驾驶的汽车司机叫到病床前,告诉他:“我现在学了法轮大法了,师父让我们做好人,我不会讹你一分钱,请你放心。”
出院后,司机见我伤养好了,就和我说:“家里如何如何没钱,生活有多么困难,汽车还是借钱买的旧车。如果让他赔钱,妻子就和他闹离婚”等等。总之,就是不想出钱,不想负责任。他真是得寸進尺,把在场的其他亲友气得要对他动粗,我劝住大家,不要为难他。当时,我的心里也很不平衡,他家困难,可是我家也不富裕,妻子没工作,两个孩子上大学,每年学费、生活费就得几万。就我一个人那点儿微薄的工资,本来就入不敷出,就更难以支付这昂贵的医药费了。
后来,我在法中看到,师父说:“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1]师父还说:“在这个宇宙中还有个理:你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了,所以你自身的业力也要得到转化。因为你付出了,承受多大,转化多大,都变成德。炼功人不就要这个德吗?你不就两得了,业力还消下去了。他要不给你制造这样一个环境,你上哪去提高心性呢?你好我也好,一团和气坐那儿就长功,哪有那个事啊?正因为他给你制造了这样一个矛盾,产生了这样一个提高心性的机会,你从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心性,你这个心性不就提高上来了?三得。你是个炼功人,你心性上来你功不就上来了吗?一举四得。”[1]
这段法理使我悟到:司机这样对待我,在常人看是一件坏事,而我作为一个炼功人,想离开这里的人,实质上是一件好事。他不但给我创造了一个提高心性的环境,让我失去对物质利益追求心的同时,使我能得到提高,还同时给了我德。
在法中我们都明白,我们修炼人,在修炼的过程中,不是真的让我们失去物质上的什么东西,而是那颗执着不放的心,而我们得到的却是常人想得也得不到的功。而且,常人的理与修炼人的理是反理,常人认为物质利益得的越多越好,而我们则恰恰相反,我们应该顺其自然,因为宇宙的法理在均衡着这一切,物质利益被别人强占了,而在另外空间“真、善、忍”的特性却给我们补偿了德。“德”是非常珍贵的东西,作为修炼人,它不但可以交换来任何财富,还可以转化成功。
按照常人的理,司机把我撞了,就应该负担我的医疗费和其它的一切费用。我通过学法,明白“不失不得”的法理后,我想:如果司机主动赔补我医疗费,按照常人的理,也是应该的。如果他不赔补,我也不去争,不去斗,随其自然,把金钱、利益看淡。因为师父讲的“不失不得”的法理告诉了我,作为一个修炼人就应该这样去对待。而且,我与他生生世世的因缘关系我也不知道,如果是我前世或者哪一生、哪一世欠他的,现在我就把它还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样一想,司机赔钱不赔钱的那颗对利益争斗的心,有什么可执着的。再说,我都得了大法了,已经因祸得福,法比什么都珍贵,我还求什么呢?这点儿利益之心还放不下吗?
最后,我宁可自己背负外债,三万四千多元的医药费和其它的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补助费等等一切费用,一分钱也没有向司机索赔,并告诉他:“我是学了法轮大法,才这样做的,是李洪志师父让我这样做的。”他激动的一再表示:“谢谢法轮功!谢谢李大师!”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