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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常市魏亚云自诉受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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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我是一九九八年四月有幸得法,当时由于我二哥患有风湿痛、坐骨神经痛卧床不起。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久治不好,加上家庭的贫困,对生活彻底失去了信心。经人介绍我每天早晨陪他打车去炼功点炼功,晚上看师父的讲法录像,四天后奇迹出现了,自己能行动了,两个月就能骑自行车接送孙子上幼儿园。他逢人就讲:法轮功太好了,医院没治好我的病,炼法轮炼好了!

我跟着二哥一起学法炼功,身体也发生了变化,多种疾病如胃病,肝病,肾炎,鼻炎,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全都不翼而飞,思想道德也得到了升华,从此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去省政府上访遭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以权代法,对法轮功发动了疯狂迫害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对社会、对百姓有百利而无一害。对一群善良百姓镇压,这个政府怎么了?为了给政府领导人讲清真相,给师父给大法讨回公道,给我们讨一个合理安静的修炼环境,我们几个同修去了省政府,用自己亲身受益的实例证实大法。省政府在江泽民的授意下,不但不听,还用大客车把我们关到双城的一个小学校,警察还把消防车开到学校,制造恐怖气氛。

五常市公安局警察在半夜把我们接回。在公安局门前,老百姓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受电视污蔑、诽谤、造谣宣传,人们出于好奇,将公安局门前围个水泄不通,大家一看,这大多都是善良祥和的中老年人,百姓议论纷纷:包括警察在内,是哪个当官的神经错位,这样一群人能夺权。在公安局将我们百十来人折腾了一夜,放诽谤电视,答应不炼就放人,最后剩我们十几个人不让走,第二天八点左右家属来到公安局,在家属的正义要求下,才被放回。

进京上访遭迫害,家庭破碎

二零零零年二月五日,我们几个同修去北京证实法。途中在背荫河车站被五常公安局政保科爱春明,杨松鹏为首的几个警察绑架到五常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被勒索一千元现金后放回。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五常前进派出所所长卢耀方,将我从打工的汽车修理部绑架到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在女儿的强烈要求下被放回。当时女儿还在哺乳期。东北的七月正是高温期,女儿顶着烈日抱着孩子,奔波于公安局,由于着急上火,孩子没了奶,又哭又叫。

几经迫害,丈夫承受不了这种高压、恐怖与担忧,在二零零零年秋与我离婚。远在南方工作的儿子听到这突如其来的消息,总是哭,工作干不下去,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善良,勤劳的母亲怎么会被关押,昔日和睦的家庭怎能离散。

再次进京上访,在多地受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去北京证实法又遭绑架。在驻京办事处,被警察和单位人员搜身,身上带的现金被抢走,然后被五常公安局政保科刘方等警察绑架到五常拘留所非法关押。为了抗议政府这种违法行为,我们集体绝食,要求无罪释放。公安局和拘留所互相勾结,给我们强行灌食,实际灌的就是浓盐水。同修们不配合,后来有的同修支撑不住,公安局就将我们抬的抬,拽的拽,拉到医院强行打针,又强行抽血验血。当时不明白邪恶的目的,后来才知道是为了活摘器官。一个半月后,我由于绝食身体虚弱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秋,五常市“610”头目付彦春以“从黑名单除名”为由,欺骗家人,又骗走了一千五百元。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前进派出所所长卢耀方将我从去亲属家的途中拦劫,绑架到五常第二看守所。我们有三、四十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看守所的环境恶劣,吃的是发霉的、带有鼠粪的窝头,带着泥没有一滴油的菜汤水,二十多人挤在一个监舍,铺上睡不下,潮湿的水泥地挤满了人。大家要立着身子睡,只要起来,再躺下就没有地方了。我们炼功人把板铺让给刑事犯,我在地上睡了三个月。铺在地上的被子一拧都出水。每天一个监舍只给两盆水。在押刑事犯又洗衣服,又洗头洗脸。大家喝水都困难。炎热夏天可想而知,而且我们还给戴上几十斤重的脚镣。

在万家劳教所遭受三年迫害

我在五常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后,五常政保科刘方,王志明判我三年劳教。在万家劳教所身体检查不合格,我们几个年岁大的被拒收。七天后,刘方为邀功领赏,不惜一切代价,拉关系,送礼,强行把我们送进万家劳教所。

三年劳教如一场噩梦,那里是人间地狱。那里的狱警如魔鬼一样没人性。为了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他们集尽了古今中外的所有整人的手段,利用吸毒犯、卖淫、诈骗、偷、盗、杀人犯包夹法轮功学员,用减刑减期的手段,诱惑这些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可以代替狱警用刑,打骂监督法轮功学员。

演示图:电棍电击

在万家劳教所集训队,遭受赵宇庆、姚福昌等狱警施用码板凳、电棍、大挂、蹲、不让睡觉等非人手段迫害。后来又把我们十几人关在一个屋子里,拉来几十箱筷子,让我们整天整夜的干活,不让睡觉,我们头发都熬白了。后来就用蹲、大挂、电棍等酷刑,放诽谤法轮功的电视迫害。不让睡觉,看诽谤电视,看邪党电视,困了就是连打再骂。

后来,又在十二队遭队长赵秋云,霍书萍的奴工、蹲、坐板凳等的迫害。使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致使在劳教所后期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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