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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熊彩华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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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2015年7月17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法轮功学员熊彩华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状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最高检察院已签收了邮件。

今年48岁的熊彩华坚持信仰法轮功,多次遭关押迫害。她曾于2000年被非法抓捕,之后被判刑5年,2001年她被关进武汉女子监狱,遭受酷刑折磨。

以下是熊彩华女士在诉状中的叙述:

95年我在武汉吴家山亲戚家中得到《法轮功》,到96年得到《转法轮》后,只看了一半后,书中的道理让我折服,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真正的走入了修炼。

修炼后我懂得了人生的意义,心胸变得开阔,对金钱利益看得很淡了,一次我捡到一个装了几扎人民币的大皮包,我等待失主1个多小时,看到两个人来寻找失物,其中一人看到我手中的包后上来就抢包并打骂我,经过我向他们解释清楚后,他们向我道歉并拿出一小摞钱要感谢我,我告诉他们我是修炼法轮功的,做好人不贪钱财,要谢就谢我师父吧。

我修炼前,母亲是共产党的干部,对我管束很严厉,我感到很压抑,生活的很痛苦,厌倦人生,修炼后,我十分欣喜,内心世界变得明亮,坦然面对人生了。

2000年3月,我在孝感挂真相条幅,散发真相资料时被孝南公安局绑架至刑警大队办公室,我拒绝录音,不报姓名、地址等要求,公安局以日期命名为“3.14”案卷,后转至孝南看守所内,遭警察日夜车轮式逼供,我被反背手铐,脚戴70多斤的脚镣。警察还让服刑的犯人来打我。

610警察到我家中恐吓父母及我的儿子。他们从楼上翻进阳台,踢开所有的门,抄走1万9千多元钱,还向我单位勒索6000元现金作为我的关押期间的生活费,单位拒绝缴纳,他们要求单位以后从我的工资中扣除。

儿子学校的班主任当众污蔑攻击我,儿子在学校也受到歧视,给他的幼小心灵受到重创。无人和他交往,导致小学未读完就休学。

我被非法判刑5年。610多次到我父母家里来敲诈勒索,说我手上有很多其他法轮功人员给的钱,要我父母交5万元可以轻判我(说我本来要判十几年的),还要5年的生活费3万元,不交你们全家都要监控起来。我父亲哭着跪在地上哀求,被逼无奈到处借钱凑足8万元交上。

他们还经常督促社区人员来我家所谓探望。我的家人活在黑暗恐惧中,父亲吓的心脏病复发,送医院抢救。所有的族人都在怪罪于我。

2001年3月,我被关进武汉女子监狱,4个犯人包夹我,吃饭上厕所都受限制,每天背抄监规,不配合就强行要我做“弓”字状,“挖墙”,不准睡觉,做奴工,经常遭包夹打骂,不给饭吃等虐待。

我不配合他们,警察将我转至有名的暴力队,由6个犯人轮流包夹,逼迫看诽谤大法的书籍、电视录像和焦点访谈等,强迫写“3书”,不配合就强行要我做“弓”字状,“挖墙”,不准睡觉,不让洗漱、上厕所,还用手铐和绳子双重反铐在铁床上,脚尖踮起,双脚肿得像馒头并发亮,手铐掐进肉里出血,我昏迷过去,不知吊了多长时间,他们才将我放下。

他们又逼迫我写“三书”,我拒绝,他们将我围成一圈,用脚蹬前胸、脑袋、肚子,手臂反撇让我下跪,轮流在我小腿上跳着闪动,用小方凳猛砸我的头、腰,拿木尺抽脸打眼睛,眼镜被打碎,我眼睛疼了1个多月。

他们将白色粉末放在我的饭菜中骗我来吃,我拒绝了,于是我被关进监闭小号内67天,我绝食抗议,他们将最辣的小朝天椒来灌食,捂住嘴强行要我咽下,并用锅铲打嘴,用夹碳的夹子来撬牙齿,灌不明药水,我感到胸口撕裂般灼烧,浑身发烫,口干眩晕,浑身无力,视力模糊,躺在地上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醒来后浑身发冷。

他们将写好的三书要我按手印,我不配合,我从小号出来后经常头晕、眼胀、记忆减退、全身无力,走路像踩在棉花上。大队长颜丽丰还威胁说:这是强制机关,还有更残酷的刑罚等着你去试一试,你的心脏要不要,你的肝脏是不是人肉做的,血是不是红的,你的骨头是不是钢做的,想尝尝是不是。

他们把我送到监狱卫生所去输液,狱医对包夹说:让她睡不要叫醒她,早上点名也别喊她,我会跟大队长说清楚。我看到药水是绿色液体,然后又换成浑浊液体输入体内,我灼热口干,呼气很怪味,我要求见狱医,说清液体名字,他推脱着逃了,回到监号躺下,我呼出浓烈的66粉的农药味,我感到意识昏迷不清。他们还趁机让我在三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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