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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市657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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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从五月二十七日到八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共有657位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递交了刑事控告状,同时控告状副本已发往明慧网存档。他们要求对迫害元凶江泽民进行公诉,将其绳之以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对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政策。法轮功学员在这场毫无人性的迫害中遭到当地“610”办公室人员、派出所警察、国保人员的抄家、抓捕、拘留、毒打、酷刑、劳教和判刑,这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包括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在中国大陆一直被江氏犯罪集团极力掩盖着。给无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以下部分诉江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事实。

遭冤狱酷刑 优秀护士控告首恶江泽民

金力红女士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妇幼保健院的护士,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刑三年半,遭受种种残酷折磨:拽头发、头戴塑料套、烟熏鼻眼、大背铐、撅腰椎、撅胸椎、撅手腕、踹肩关节、野蛮灌食等。

二零零八年金力红女士出狱,在七台河市“610”主任王震林的指令下,市卫生局和妇幼保健院都不敢让她上班,金力红女士失去了多年的工作。

遭绑架判刑善良的农工控告首恶江泽民

我叫陈健,四十四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北兴农场八队的农工。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午,我接到二舅的电话,说表哥李宪忠(法轮功学员)在地里干活被警察高保民、李怀来、孙东升等几人绑架到北兴公安分局,原因是家里安装了能收到新唐人电视的小锅盖。我匆匆赶到北兴看望表哥,结果也被绑架。

警察把我关在一个屋子里。下午两点多钟,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立影、高胜、孙东升、李怀来等几人将我挟持到我家非法抄家。小山村被搅得沸沸扬扬,朴实的村民实在不明白遵纪守法的好人为什么要被警察抄家?我的人格与尊严受到极大侮辱与伤害。我对警察说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犯了哪条王法?你们抄家是违法,搜查令给我看看。刘立影说:没有搜查令我是局长,现在就能签。说完蹲在地上在空白的搜查令上签字。

警察向邻居借工具准备强行撬门入室,邻居们都不借给他们。于是警察们跑到很远的一家农户谎称修车借来了一把钳子撬开门后就在屋内一通乱翻,屋内被翻得一片狼藉,他们把我的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及光盘搜出来后,高兴地说:“这回有证据了。”

我被挟持回北兴公安分局。晚上,赵莹光、孙东升两人将我劫持到红兴隆看守所。他们拿出一张非法拘留票子让我签字,我拒签。赵莹光、孙东升说你不签我们代签,反正必须拘留你。当晚将我投入看守所牢房。

五月二十三日早,赵莹光、孙东升、刘晓东几人在红兴隆看守所的审讯室内问我还炼不炼了并逼问资料的来源和经常与谁联系,我拒绝回答,告诉他们说宪法赋予公民信仰、出版、结社自由。赵莹光、孙东升恼羞成怒对我拳打脚踢进行逼供,刘晓东也在旁边动手打,赵莹光用手抓住我的头往墙上猛撞,撞得我眼冒金星,拳头抡圆了打在我左右脸上,跳起来用皮鞋猛踹,把我的腿踹的青紫、牙齿打松动七颗(由于这次的创伤后造成部分牙齿脱落如今镶了一副假牙)、鼻子打出血,赵莹光嚎叫着说:“谁挡我升官发财的路我就和他没完,我就不给他好果子吃。”

赵莹光见硬的不行就又伪善的对我说你看咱们都是乡里乡亲的从小就认识我也不想这样对待你,作为执法人员我只能听从上级命令。而后又给我擦鼻血、给我水喝,说些好话来哄骗他们需要的所谓“材料”。我当时被他们折腾的晕头转向的迷糊中在笔录上签了字,刘晓东指着“材料”高兴的对赵莹光说:你这次功劳不小。后来赵莹光由北兴公安刑侦副队长升为队长。

我被刑讯逼供送回监号后晚上神志清醒时,马上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不能在刑讯逼供上签字。我立即找到邵泽强告诉他:赵莹光刑讯逼供,我签的字作废。邵泽强听后抬起脚顶着我的胸口说:“你想翻供就翻供啊,你等着明天徐局来看看怎么收拾你。”五月二十四号早上,看守所长徐连斌找到我破口大骂,问我为什么翻供。我说是赵莹光刑讯逼供。徐连斌说:“你小子不老实,他(赵莹光)应该用板子打你,来人呀,给他砸上脚镣,戴上背铐,不老实就一直戴着。”就这样我戴着背铐、脚镣共计三十七天。

戴背铐脚镣的头两天只是觉得不方便别扭,可是到了第三天两个胳膊就象断了一般,剧痛使我头上的汗象断线的珠子往下掉,咬着牙在坚持着每一秒。同监室的人说他们见过最多戴七天的,时间再长胳膊就报废了。在戴背铐的这三十七天里正值夏天,同监室的人天天轮番洗澡,而我却连衣服都换不了,身体散发出的气味连自己都要窒息。吃、喝、大小便更需别人伺候……那种受到强权欺侮、强权羞辱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五月二十二日我被非法刑拘七月二十八日才批捕历时六十八天,刑法规定刑拘三十七天不批捕就放人,红兴隆农垦公安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公安副局长徐连斌曾说过一句话:对你们法轮功不讲人权。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三十分,红兴隆法院对我、李宪忠、于有非法开庭,庭审时审判长刘丹问我认不认罪。我说不认罪。我反问审判长刘丹:“你说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国家的哪条法律因为我的‘破坏’而没有实施?”刘丹无言以对,后又说那你问国家去吧。我和李宪忠聘请的律师,为我们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宪法和《刑法》的各个角度来阐述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是属于个人信仰范畴,属于公民信仰自由宪法应予以保护。律师的辩护使旁听席上的每个人都听懂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而不让修炼和阻止修炼才是犯法。审判长和公诉人都低头无语。审判长最后说辩护律师讲的合情合理,但是本法庭不予采纳。我的亲人找刘丹要求无罪放人,刘丹叫嚣的说:“你们不找律师还能轻判点,你们找律师我就重判。”我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被劫持到佳木斯监狱集训队,那天,离中国新年还有五天。

监狱对法轮功学员除了各种酷刑折磨外,还有另一套折磨人的方式,精神迫害和意志摧残,它远远超出了肉体的酷刑折磨,让人痛不欲生,一辈子生活在阴霾恐怖的阴影中。

这几年的牢狱中,我每天都生活在监视、诽谤、谩骂、殴打、侮辱和酷刑折磨中。在江泽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荒谬政策下,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没有一丝愧疚与犯罪的感觉。而刑事犯们在警察的包庇、纵容、指使下,为了挣分减刑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一丝善良,酷刑、暴打、灌食……二零一一年的二月,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佳木斯监狱就连续迫害死秦月明、于云刚、刘传江三位坚定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

能活着走出监狱的法轮功学员都是伤痕累累的,身体和精神上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创伤。记得我被减刑释放回家后好长一段时间听到敲门声、电话铃声还心有余悸,江泽民对法轮功无辜的迫害给我造成身体和精神的伤害是无法用语言能说清的。

遭酷刑迫害退休矿工控告首恶江泽民

我叫张成有,是七台河桃山煤矿煤矿工人。在十六年的迫害中,我先后被桃山分局经保科科长付寻环等三人抄家一次;桃西派出所许振欧、吴大涛等多人抄家两次;保卫科副科长张德带人抄家一次;还有公安部门、保卫科、单位、街道等人上门干扰的次数无法计算,有时一天三四次。还有以开会、学习、谈话、见见面为由,强制被带到上述部门十几次,每天一次,半天一次不等。

一九七七年,我在井下受伤,第九胸椎压缩性骨折,胸部多发性肋骨骨折,下肢瘫痪。由于多发性肋骨骨折,血胸感染治疗不及时导致成肺结核,两次肺结核开放大咳血,由于失血过多导致昏迷一天一夜。连续治疗了二十多年,住院时间超过十年。由于长期大量服用化学药品,药品的副作用造成了肝炎、肾炎、心律不齐。伤病交加,先后去了十几家大医院,都对我的病都束手无策,我对治疗失去了信心,只好回到家中听天由命了。

一九九七年春天,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功。从炼功第二天开始我就停止了二十年来每天每顿必吃的药。身体奇迹般的一天比一天好,不到半年就完全恢复了正常。我炼功十八年来,再没有去过医院,没有吃过一片药。我炼功后道德提升也很大。淡泊名利,对利益也不去争了。举个例子:我退休时由于没给管工伤的人红包,他把我应得的入井费七十元给扣了(每月退休金只有三百零五元),七十元也不是个小数目。我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去做,在个人利益上不争不计,我没去找、也没去争,也没有向任何人说起过。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疯狂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灾难。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凌晨三点,我被五个警察非法带到桃山派出所关了半天,一名副所长对我说:从现在开始不准炼法轮功,这是上边的指令,不准出门,有事向公安部门请假。从那天开始我失去了人身自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上访,想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真相,在哈尔滨被抓。警察用大客车把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送到双城市一所学校关了两天,期间不给吃喝也不让出门,头一天晚上五六个便衣冲进屋,对两个说话的男学员大打出手,他们用学生的座椅猛砸学员,砸碎了几把椅子,把两个学员打的头破血流,倒在地上,他们让被打的人拿钱赔偿打坏的椅子,最后还把两个被打的人抓去,我看到这邪恶的场面,吓得不知所措。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我被桃西派出所所长李存和绑架关在第二看守所两个月,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闻讯后又急又怕一病两个多月,直到见到我才慢慢好转。我的姐妹兄弟也从千里之外赶来奔走营救,花了三千多元。被关期间,同室的犯人抢去我的羊毛衫和毯子。每天两个窝头根本吃不饱,两个月我家人被迫交九百多元伙食费,一名警察还向我的家人私要了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抓,他们先把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关在天安门派出所的铁笼子里,后来因被抓的人不断增多铁笼子装不下,就让我们在院子里站着,在烈日下站七、八个小时,直到天黑又把我们送到石景山体育场,在水泥地上坐了一天一夜。夜间阴冷白天烈日暴晒。到第二天夜里我和坐满一大客车的法轮功学员被送进了海淀区看守所,我被关在三监七号,警察让犯人四个人一班轮流看着我,不让睡觉,一闭眼就拳打脚踢,第三天还被六个警察按在床上强行抽了很粗一针管血。第五天他们说我有严重的肾病才把我放了。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我在外地山中干活,桃山矿劳保科书记马志带着保卫科的人把我绑架到桃山矿保卫科关了十五天,不让出屋,由家人给送饭,期间还遭到保卫科科长姜书记的辱骂。

二零零二年三月初,我被桃西派出所片警许振欧跟踪绑架,把我铐在老虎凳上十六、七个小时,第二天上午被关进第二看守所十九天,家人被勒索去五百元。

二零零三年,桃西派出所吴大涛等三人把我绑架,所长潘奇把我铐在老虎凳上,上背铐四个小时,我疼的衣服都被汗水湿透了,在市公安局地下室又被一名高大的警察狠狠地踹了两脚,我被踹的两次身体重重的撞到墙上。回到桃西派出所后又被将身体向左侧弯腰铐在老虎凳上半天。第二天下午才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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