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私人房产替百姓还债的好官董文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元朝的官员董文炳是一位一心为民的好官。

太宗七年(公元1235年),董文炳担任藁城县令。该县贫困,又加上旱灾蝗灾,苛征暴敛,民不聊生。董文炳把自己的粮食拿出数千石交给县里,以减轻百姓的负担。

前任县令因军费不足,曾向有钱人家借贷,年息为本金一倍,县府计划用百姓的蚕丝麦粟偿还。董文炳接任后,说:“百姓困苦,我为县令,道义使我不忍心坐视不管。我应当代替百姓偿还。”就把自己的田地、房产卖掉若干亩来还债,又把县里的闲田分给贫民耕种。于是,流离到外县的人相继还乡。

数年内,家给人足。朝廷来清查户口,敢于隐瞒的人一律诛杀并没收家产。董文炳让百姓合家而居,这样可使户数减少。大家认为不可,查出来县令吃罪不起。董文炳说:“为民获罪,我甘心情愿。”因为采取了使户口数减少的策略,向百姓征收的赋税大减。百姓都富裕起来了。

邻县百姓有冤不能申,都来求董文炳决断。董文炳去拜谒知府时,别县人都来看他。有人说:“我多次听说董县令。董县令也同我们一样是人,但他为何明若神灵?”府衙向县里索取无厌,董文炳就是不给。有人到府里去告他的状。府衙想陷害他,董文炳说:“我终究不能盘剥百姓而求利。”便弃官而去。

至元七年,董文炳管辖沂州。朝廷命就地征购粮食。董文炳下令收回发给州县的征粮文书。大家认为这是违背圣旨。董文炳说:“暂不征购。”立即派人入奏:“敌人与我接壤,在此地征购粮食会让敌人知我虚实,此一不可;边民供应军需已很劳苦,若再向他们征购,是增加其负担,此二不可;把我地的百姓弄得贫困不堪,别处的百姓就不敢来了,此三不可。”元世祖醒悟,停止向当地征粮。

董文炳军纪律严明,所过之地,民不知兵。凡俘虏百姓,一律释放,无人敢隐藏。看到他有威信,人们望旗而服。

至元十三年春正月,董文炳军达到盐官县。盐官是临安的重要县城,正等待南宋救兵。董文炳一再派人去招降,盐官县城的南宋人都不肯从。元朝的将领们请求屠城。董文炳不许,对将领说:“此县距离临安不到百里,声势相通。我军对临安已有言在先,约定投降就不杀。我若轻杀一人就有害于平定南宋的大计,何况屠杀一县之人?”再派人入城去劝说,表明诚意。此县终降。

董文炳进兵福建,明令:所过兵马不得践踏田麦。他对将士说:“仓库的粮食被我们吃了,田野的禾苗又被你们践踏,百姓如何生存下去?”因此,南宋百姓无不感激,不忍以武力对抗。百姓扶老携幼来迎。福建百姓对董文炳感恩戴德最深,建生祠祭祀他。

(《元史卷一百五十六列传第四十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