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州市花都区逾40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省报道)十六年的迫害,十六年的血雨腥风,令中华蒙难,令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遭受不白之冤。在当前的诉江大潮中,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花都区法轮功学员诉江人数逾四十人,他们中有的是国家公务员、教师、公司总经理、会计师,也有的是工人、农民。

广州花都区是广州市第一劳教所所在地,和大陆所有地区一样,这里曾乌云盖顶,黑白颠倒,广州花都法轮功学员身心及家庭均受到重大的伤害,多人被非法劳教、判刑,均承受着无名的苦难,家庭也随时面临家破人亡的境地。然而这种迫害今天仍在继续,一幕幕人间悲剧仍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人武部副部长曾两次被非法劳教

乔光清,男,五十六岁,广州市花都区残联干部,曾历任广东省揭东县人武部任军事科长,广东省揭西县人武部副部长,因坚修大法曾两次被非法劳教。

一九九七年十月,在广东省揭东县人武部任军事科长时,乔光清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不到三个月,书中的法理不但逐渐解开了他人生中多年来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心结,而且改掉了骂人、赌博、吸烟等诸多不良习气;而且原来所患的胃病、肩周炎、腰痛、腿风湿等一直难以根治的疾病也不翼而飞。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乔光清在任广东省揭西县人武部副部长上京上访的途中,被非法拦截后押送到揭西拘留所代拘三天,后又被揭阳军分区隔离审查十五天。并采用谩骂、恐吓等手段对控告人进行强制洗脑。控告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零零零年,乔光清控告人转业到花都区后,于二零零一年元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关押到花都区戒毒所强制洗脑。半年后被转到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洗脑班继续强制“转化”。期间被撤销领导职务并开除党籍。

二零零三年十月,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乔光清被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

二零零七年四月,因乔光清被查出存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而被非法劳教两年。期间被非法剥夺了控告人的公务员和干部待遇。

在戒毒所和劳教所里,控告人遭受到了长时间不准睡觉、不让上厕所、坐塑料小凳、不准活动、强制观看反法轮功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光碟等对控告人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伤害的迫害。

皮具厂总经理汤志衡

汤志衡,男,三十八岁,现任皮具厂总经理,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劳教两年,多次被非法关押。十六年的迫害中,他被非法劳教一次,判刑一次,治安拘留一次,戒毒所关押两次,非法监视居住半年以上。

他在控诉书中写到:十六年的迫害中,长达七年时间身陷囹圄,历经种种非人折磨及酷刑。十六年迫害中,即使我及我家人均受到巨大无名的伤害,即使我及家人每天仍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在莫须有罪名强加下,即使在被迫害中曾出现生命危险。但为了中华大地所有苍生,坚守正义善良我无怨无悔。

二零零零年七月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于广州花都看守所,仓头以所谓仓规七个,强迫我趴在墙上,叫同仓的打手,高高跳起来用肘部猛击我后腰,导致我后腰很长一段时间没法直起来。同时强迫在高温下于仓外从事重体力劳动,在我出现中暑症状时仍不给我一丝一毫的休息,毫无人性可言。

二零零零年十月,派出所片警以所长找去谈话为名把我骗去广州花都梯面戒毒所洗脑班,强迫看洗脑录像,一周后才放完。

二零零二年一月,我被非法关在广州花都梯面戒毒所,实施了三个月的非法监视居住。信仰无罪,为了抵制非法关押,我绝食抗议,被戒毒所狱医及四、五个犯人强行压在地上,用胶管直接从鼻子插入灌食,毫无人性可言。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于广州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期间,仅因它人举报我制作法轮功资料,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我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劳教所除了参加高强度劳动外,精神虐待、恐吓、长期罚站罚坐。在劳教所七大队非法关押期间,为了转化我曾四天四夜不允许我睡觉。每天被强迫写思想汇报。

二零零五年一月,仅因我住处有法轮功资料及电脑,打印机等,在非法关押广州白云区石井看守所期间,即使在我绝食绝水十五天生命垂危的情况下仍不忘对我进行精神折磨及人身攻击,在所有同仓犯人都担心我会出现生命危险时,狱警却说:死了算自杀,不用管他,等他晕过去后我们再抢救。同年五月我再次遭受到狱警用胶管从鼻子插入野蛮灌食,并以送大西北,跪玻璃,放飞机等恐吓。

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于广东四会监狱非法关押期间,长期被四个夹控二十四小时看管,曾被强迫固定姿势坐小板凳,罚站罚坐,不允许大小便,强迫看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每天被强迫写思想汇报,从事高强度劳动,不允许任何犯人跟我说话,对我进行隔离,同时用尽各种办法对我进行人格及精神污辱。

广东省地质局职工被非法劳教二次

控告人王霞,女,五十九岁,广东省地质局二九三大队退休职工,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三次;劳教二次;洗脑三次。

她在控诉书中写到:这些年来,控告人总共被非法关押达五年之久。在这五年的非法关押中,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用各种方式暴力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指令下,控告人经历了在看守所、戒毒所、洗脑班、劳教所里的多种精神上的折磨和肉体上的伤害。如做奴工、长时间剥夺睡眠、长期和长时间坐小凳子,而且不准动,直直的坐着,臀部坐的疼痛难受,皮肤坐的受损时,痛的直钻心。

特别在广州黄埔洗脑班期间,为了转化我,为了让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打手们(男的六个,女的六个)不断升级采取各种方式折磨我,每天晚上六、七个小时要我双手,双脚并立垂直弯腰九十度。时间长了受不了,把腰升上一点或腿弯一点,打手们就拿着棍子过来满嘴脏话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有时抓住我的头发左右来回甩,把我甩的晕头转向时,就把我往墙上撞,往地上撞。有一次他(她)们要我用双脚踩我师父的法像,我不踩,她们就把我按倒在地用整个身体骑在我身上,肋骨被她们压的痛了好几天,还把我的头按到水桶里浸水。他(她)们还持续二十四小时对我进行不同方式的暴力折磨。当时使我感觉到暗无天日、度日如年。正如洗脑班打手队长常对我们这些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说的一句话“就是要你们生不如死的活着”。在这些年的迫害中,真是被他(她)们折磨的生不如死。

酷刑演示:溺水
酷刑演示:溺水

在这几年的关押中控告人不但遭到在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在经济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几年没有工资领,两次调级不给调,还强制罚款五千元。在这几年的迫害中不只是我个人承受了苦难,我的家人也一样深受其害,许多有形无形的迫害无法一一列举。

女教师四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劳教

赵伟,女,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出生,职业:教师,控告人曾四次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洗脑。

她在控告书说到:二零零三年三月二日,在控告人先生被劳教,家中生意和小孩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控告人又被绑架,送去了广州市槎头洗脑班。在每天三个包夹的监视下,在诽谤师父和大法的无自由空间,使控告人承受达到了极点,真正的体会到了什么是生不如死的痛苦,在这里平增了许多白发。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因其他同修被绑架,讲出一些修炼的事情,控告人又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劳教所里,控告人遭受了被强制放弃信仰、体罚、辱骂、长时间坐小凳,还要每天参加十多个小时的劳动的折磨。

二零零三年二月,控告人的爱人李连玉先生因为向世人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跟踪者绑架,非法抄家后被劳教了两年。就是这两年无法用语言讲述的非人迫害,使他走出劳教所后,也无法摆脱受到极大迫害的阴影,在家中也不敢正常修炼,整日生活在担惊受怕,精神高度紧张之中。最后旧病复发,带着终生的遗憾离开了人世。这笔人命债罪在江泽民。

控告人以上所述事实,只是我这十多年来身心遭受的迫害中的冰山一角,真正的痛苦与承受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

三位被非法劳教的妇女

黄舒君,女,三十八岁,曾被非法劳教二年。她的控诉书中写到:一九九九年九月在这种无理的高压下,控告人本着对政府的信任,践行宪法的权利,为法轮功与自己的修炼环境讨个公道,上北京上访,总有个说理的地方吧。走到天安门还没找到信访办就被便衣抓到房山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多月,被四川巴中市办事处的人接走,等着老家的警察把我抓回去。

二零零零年六月,控告人再次与同修一起去北京请愿。因为控告人回到家里,警察要抓捕我,威胁我的家人,使我有家不敢回。直接去天安门打横幅,炼功,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告诉所有无辜的众人,法轮功是被污蔑的,修炼人都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人。一帮便衣警察把我与几个老太太抓上警车,上车一个警察就拳打脚踢那几个老人,就因控告人良心难忍说了一句:请不要打老人……还没说完,那个警察就朝我的大腿使劲掐拧,口里还嘟囔:让你说,我就打人了……我当时哭了。中国怎么了?这些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还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与道德。

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杀无赦政策在这些被指使的警察身上表现的淋漓尽致,这些无辜的警察为了工作、饭碗违背法律与良知做着犯法的事而成常态。最后把我非法拘禁在北京朝阳区派出所,在里面强迫控告人放弃信仰,如不放弃,警察又打有踹,打的鼻血直流,也经常看到其他法轮功学员被打的满身血,学员们为了抵抗这种暴力行为,就集体绝食,希望警察不要犯罪,法轮功学员只是想反映并争取合法的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人打人都是犯法的。可等来的是暴力灌食,控告人多次被灌食,管子在鼻子口腔乱插,痛 苦的挣扎,被折磨半个多月把我放出来。当时被抓时的钱、物都没给控告人,让控告人身无分文在北京街头过着流浪的生活。直到碰上法轮功学员才被救。

在几次的上访无果后,看到法律在恶人的践踏下失去了威严,不能保护每个公民,控告人出自善心让无辜的中国人明白真相,不要跟随恶人犯罪,为自己与家人留条善路,让人的良心得以救赎,就告诉世人做人要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善恶有报的天理。

于二零零零年十月份因控告人发真相资料被广州东圃巡警强行抓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在天河看守所,不见阳光的屋子挤满了人。警察强迫控告人放弃修炼与信仰,控告人不从,就上大链,(就是手脚戴上直径五公分左右的铁链再把铁链铐在地上的铁钩上,整个身子缩在一起)不给通知家属,天气冷也没衣服穿。一早起床在水泥地板上干活很晚收工,用水冲净地上脏物,地板还是湿的就睡了。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在控告人不签字不认同罪名的情况下,强迫劳教二年。

在劳教所控告人被强迫看污蔑诽谤大法与大法师父的材料,被迫放弃修炼与信仰,控告人不从就不准睡觉,坐小凳子,不许与任何人说话,不许亲人接见,被辱骂……控告人的父母因此承受邻居街坊的奇异眼光与风言风语,使他们精神受到刺激,控告人的妈妈也不愿意与人交往,好象她的女儿真的做错了什么,一下子头发白了,人也苍老了。

黄腾文,女、三十九岁,曾被非法劳教一次,多次非法关押。她在控诉书写到一九九九年十月,以我进京上访扰乱社会治安之名把我关进化州第二看守所,强迫我跟那些在押人员一起劳动。

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再次被以进京上访扰乱治安的名义关进化州第一看守所。在那里强迫我与犯人一起高强度的劳作,逼我背监规,睡厕所边上。

二零零一年元旦,我又进京上访,被抓住强行拉到北京朝阳区看守所,在那里我遭到非人的对待。因我不肯说出姓名和住址,被吊死人床。手脚都不能动,不给吃不给喝的情况下狱警怂恿监视我的犯人对我身体攻击。站在我的肚子位置使劲踹,用手握拳头使劲的在我的胃部搗,痛得我死去活来。吊了两天之后,我整个人浮肿变形,神志不清,最后怕我出事把我放下来。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关进广州天河看守所。狱警想尽各种办法来转化我,给我们戴脚镣、手脚都铐在马桶边上独个关禁闭,强迫我们参加高强度的劳动。二零零一年九月,被转到广州槎头劳教所继续迫害。

朱小英,女 四十岁,财务人员,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她在控诉书中提到: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在这场对法轮功迫害的浩劫中,使控告人和全家人受到严重伤害。控告人曾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控告人和同修因向世人派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非法劳教期间强制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光碟等,还要每天参加十多个小时的劳动的折磨,对控告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这群人仅仅要做一个善良正直的好人却遭受着非人的迫害,江泽民的罪恶罄竹难书。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