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夫妻遭非法劳教、判刑 天津蓟县郝银控告元凶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天津蓟县农民郝银一家,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多次绑架、抄家、关押,他被非法劳教,被迫流离失所,妻子被非法判刑,儿女均不能幸免迫害。

郝银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郝银叙述遭迫害事实:

在修炼前,我患有严重的鼻炎,头晕、脑胀、咳嗽、浑身乏力,抽烟、喝酒、发脾气等恶习更是不少。二十八岁那年,别人都说我像四十多岁的人。我于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所有病态不翼而飞,心情也愉快了,遇到事先考虑别人,不和人争斗。每天乐观的对待人生,家庭也和睦了。现在五十多岁,别人说我还像四十多岁。以前我们全家人打针吃药不断,自从修炼后,儿女们身体也健康了,十多年来我们全家没打针、吃药身体也很好。这也证明法轮功在祛病健身方面的神迹也是真实的。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蓟县洇溜镇政府人员多次到我家里强迫我填表、签字、按手印,白天不让出门,镇政府人员轮番看管,连到自己厂子工作都要追找。有时半夜来砸门,在小孩们睡觉时强闯进来,搅得人心惶惶。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妻子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由于妻子去罗庄子乡发放让人们了解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罗庄子乡派出所人员绑架并联合蓟县“610”、国保大队和洇溜镇派出所数十人对我们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电脑、笔记本电脑、裁纸刀、刻录机、打印机、复印机及卫星接收器等数万元的私人物品。我妻子被绑架到蓟县看守所,亲属找律师托关系花费三万多元,最后还是被非法枉判三年。

儿女亦遭牵连

我的大女儿正在廊坊上大学,也被绑架到蓟县看守所非法拘禁二十二天。刚刚考上大学的二女儿、三女儿也常常被调查审问,从此辍学在家。连我那年幼的儿子也不放过。从此我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归。自家厂子无人料理。父母、岳父岳母四位老人整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

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早晨,我正准备送儿子上学。开门闯进四个洇溜镇派出所的警察,有的拿着摄像机,有的拿着电棍。不多时蓟县国保大队的人也到了。他们到处乱翻,抢走大法师父的法像、光盘及大法书籍。我也被绑架到洇溜镇派出所,遭到了国保大队大队长刘锋,李某等人的打骂审问,后被劫持到蓟县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在那里被迫做塑料花等奴役制品。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我正在自家厂子料理事务,洇溜镇派出所警察赵某等两人,腰里别着手枪来到我身边,让我跟他们走一趟。押着我来到家里,然后蓟县国保大队大队长刘锋、李某等人进行非法抄家。抢走师父法像、香炉和师父讲法光盘及我前日新买的电脑等物品。我也被绑架到洇溜镇派出所进行毒打审问。刘锋拿着塑料板抽打我的脸,李某揪着我的头发往地上按还骂一些脏话。致使我头顶数年脱发不止。晚上我又被劫持到蓟县看守所进行迫害。过了几天洇溜镇派出所教导员赵松伟和两名警察夹着公文包来到看守所见我说:“你要配合我们就劳教一年,不配合就劳教两年。”他们问了许多问题,最后问我对法轮功怎么看。我说:“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说真话,办真事,做真人,与人为善,遇事要忍这没有错,更不是邪教。”他们气急败坏的在一张表上写了劳教两年,夹着公文包就要走。我质问他们:“你们这样做,我那年幼的儿子还在上学,他们的妈妈也不在家(当时也被非法判刑),谁看管他?谁教育他?”他们说:那我们管不着。后来听说亲戚托人花了近万元被改判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我从看守所走了出来,又在外流离八个月。在这期间他们到我的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及孩子的舅舅、姨妈等亲戚家里进行骚扰。甚至连我手机上的客户都被调查骚扰,致使有许多客户到现在都不敢和我联系,导致我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

又遭非法劳教

一天凌晨三、四点钟,我的三个女儿正在熟睡的时候,洇溜镇派出所所长马文海、副所长赵松伟带领数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砸门、跳墙。吓得三个女儿大叫求救邻居、亲戚。跳墙的照片已发往国外并记录在案。新唐人电视台也电话采访了赵松伟,质问他为什么夜间跳墙,意图私闯民宅。他本人却一再推卸责任。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外流离期间因惦记家中父母、孩子便回家看望,从家出来的时候被洇溜镇派出所人员绑架,警察高磊揪着我的头发将我塞进警车,带去派出所。双手被铐在铁椅子上呆了一夜,第二天蓟县国保大队人员又对我进行审问。我的摩托车、笔记本电脑、几部手机、银行卡(内有二千多元)、六百多元现金全部被扣押。除了摩托车要回,其它至今未归还。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当天下午我被劫持到蓟县看守所,在牢房门口一名人称“王黑手”的看守人员对我说:你要背监规,三天后考你。过了几天他进来问我:“你背监规了吗?”我说:“我不背,我没有犯罪。”他抡圆了手狠狠的抽了我四个耳光,当时嘴角被打裂,鲜血顺嘴角流了下来。有一个刘姓狱警拿着鞋底狠狠抽打我的手掌,手掌当时就被打成青紫色。还有一个王姓狱警告诉那里的犯人说:“他要炼功,就不让他上厕所。”致使我憋了七十多个小时,最后全尿在了裤子里。那里的犯人打人、骂人是常事。班头王某江更是抬脚就踹,举手就打。在那里还遇到一件让人怀疑的事。一天上午来了几个医生,说是给我验血。我说:我不验。王姓狱警就叫犯人们按着我,强行抽了大半针管的血。为什么单抽我的?为什么抽那么多?是不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从看守所就开始预谋着?

为了反迫害我开始绝食绝水,到了第六天下午他们看着我太虚脱了,就给我戴上手铐、脚镣,由六个重刑犯人按着我用塑料瓶硬往里灌玉米面兑水,我的口腔、鼻子、牙齿等处都被捣破。就这样被灌了三次。

在这期间蓟县“610”、国保大队还有市局官员来这里提审我。我告诉他们说:“按照《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我没有犯罪,对你们的任何审问不予以回答。”最后他们只好在纸上写下“不语”完事了。

这次他们在上次非法劳教的一年零三个月的基础上又加了一年,共两年零三个月。

洗脑、奴役迫害

十二月十七日,我被送到了一个叫建新的地方,到了那里我不下车。我说:“这不是我呆的地方,我要回家。”看守所来的四个人往下拽我、打我。女狱警蔡丽华用高跟鞋踢我的手,致使我现在手上还留下伤疤。我不走他们四人就拽着我的脚在地上拖,我的身体都被磨破了。到了监室又有郑军等多人对我施暴、殴打。叫我面墙蹲着,坐硬板凳。

十一月十九日,我被劫持到天津市双口劳教所三大队,到了那里我继续绝食。称体重的时候我这一百五十斤的身体只有一百一十斤了。他们问我为什么绝食?我说“反迫害”。他们就叫狱医给我灌食(鼻饲)就是用比小手指还粗的胶皮管从鼻子硬插进去,再用不锈钢盆往里边灌加了盐的玉米面粥。一般人半盆都吃不了,他们却给我灌了三盆,胃里盛不下从嘴里往外冒。当狱医将胶皮管从我鼻子里抽出来时连血带粥流了一地,惨不忍睹。当时就有两人看了恶心呕吐。他们为了让我放弃信仰停止绝食,在插胶皮管时很野蛮的里外抽拉。每次头、鼻子、眼睛都胀得很痛,几乎要晕过去。教导员吴明星、田忠星还扬言再绝食就加刑。

我被吸毒犯张文包夹,每天从凌晨四点起床坐硬床板,身体要坐笔直,手放在膝盖上,眼睛看着前方,一直坐到深夜十二点多。坐的腿脚肿的很粗,苦不堪言。还经常遭到大班头李国利等人的打骂。

在双口劳教所做奴工种类很多。有掰指甲。就是那种会发着浓烈的有毒气味的塑料指甲,掰得手抽筋,疼痛难忍;有编花篮。就是在厕所里用水浸泡的荆条编织的篮子。卫生条件没有保障。夏天,闷热夹杂着腥臭气味使人头昏眼花。冬天,在冰冷潮湿的厂房里劳作更是冻得疼痛难忍。很多人手指关节都变形了。糊面包袋、手机盒等多是用挥发着刺鼻气味的有毒胶水,呛的很多人都头晕、咳嗽。每天从早晨四-五点钟一直干到深夜十一、二点钟,甚至干到凌晨三点多钟。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行带到劳教所四楼,强迫“转化”。教导员吴明星、大队长杨某元等作了部署,并讲了一些很硬的话。以大班头魏军、岳雷等八名劳教人员做包夹,加上四名狱警共十二人轮番看管。强迫坐硬板凳,我们每个人左右各坐一名包夹,大约每三~五分钟就对我们腰部软肋处捣几下。他们说是队长让狠狠捣。同时还强迫一名“文痞子”放一些污蔑李洪志师父和污蔑法轮功的电视片。从凌晨四点看到晚上八点半,他们还拿来纸和笔让我们写观后感和“转化”书。我在纸上写了:“偷梁换柱、断章取义、污蔑、歪曲、诽谤。假如你感兴趣不妨找一本《转法轮》或大法书籍对照一下,看看谁在说假话。同时也会让您发现此君也只不过是一位说假话并不高明的弱智儿。”他们看我写的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就又让我继续坐硬板凳,一直到深夜一点。睡觉只许睡床板,不许铺东西,吃饭给什么就吃什么,不许购物。连续数十日强迫“转化”,写“三书”。

不停的绑架、关押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我和妻子在大港区天津市滨海监狱(原天津市港北监狱)附近照顾法轮大法弟子的家属,被大港区610、国保大队、武警等人员绑架到大港区板厂派出所,后被劫持到大港区看守所非法拘禁直至三月七日凌晨三点多才被蓟县洇溜镇综治办接回,天明才让回家。

我大女儿在广州的公司办事处上班,二零一四年二月在回广州登机时被天津机场派出所绑架,后被蓟县分局国保大队,文昌街派出所劫持到蓟县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五天,笔记本电脑等随身物品被非法扣押。我家和孩子姨妈家被非法撬门抄家,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和真相币等物品被抢走。我也被劫持到文昌街派出所进行审问。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我和妻子到蓟县罗庄子乡亲戚家串门,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后被蓟县国保大队、罗庄子乡派出所绑架。自家车、电脑主机(刚从修理部取回)、笔记本电脑、业务手机等物品被扣押。导致我和欠款户、客户无法联系,给我们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妻子也被非法拘禁十五天,我从派出所跳墙出来流离数月,生意无法正常经营。

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