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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检察院阻律师阅卷 称“上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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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刘文华、刘欣荣的律师,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到昌邑区检察院要求阅卷,但遭检察官刘长河拒绝。称是“上面的规定”。

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刘文华、刘欣荣,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在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国保大队、新地号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至今。两人的家属已聘请了外地律师维护两人的权利。

昌邑区检察院拒绝律师阅卷后,家属打电话到昌邑区检察院问:为什么阻止阅卷?对方答:这是上面的规定。家属追问:上面是谁?答复是:这个我不能告诉你。他们还威胁家属:只能聘请省内律师,不接受外地律师的代理。目前律师已将昌邑区检察院的侵犯律师阅卷权一事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最高检提起控诉。

八月十三日,家属再次向昌邑区检察院公诉科了解情况,检察长刘长河推说此案归张琳管。当接通张琳电话家属向张琳指出:检察院拒绝律师阅卷和限制聘请外地律师违法。张琳也已“上面”为由进行推脱。

吉林市昌邑区政法委:
地点:吉林市昌邑区政府7楼(或9楼)
“610”头目房云福

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公诉科:
刘长河 办0432-62521016
张琳办0432-6252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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