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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长期生活在恐怖中 石家庄市妇女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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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蒋彩平,多次被非法关押,年幼的女儿等家人长期生活在迫害的恐怖和阴影中。蒋彩平近期控告发动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蒋彩平在控告书中说:“女儿从三岁多就和我一起被非法拘禁十天,我被非法劳教时,她才四岁多,正是需要妈妈的时候。……记得我被解除劳教后去接女儿,我把女儿抱在怀里,女儿已经不敢认妈妈了,当她确定真的是妈妈回来了,是妈妈在抱着她时,女儿张开胳膊,两只小手紧紧的抱住我的脖子,失声痛哭!从我回来后,只要女儿醒着,就紧紧的拉着我的手,生怕突然又见不到妈妈了!又失去妈妈了!每当我想起女儿那惊恐的眼神,无助的表情,我的心都在流血!”

下面是蒋彩平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修炼,明白了人生当中许许多多的疑惑、不解,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了悟了生命的真谛、懂得了人生的意义,用“真、善、忍”要求自己,诚实做人,看淡名利,不计得失,不争不抢,吃亏让人。家庭中体贴关心丈夫,善待所有的家人,家庭和睦,祥和幸福。

江泽民看到炼法轮功的人多了,出于妒忌,公然践踏宪法,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全国性恐怖组织——610办公室,以推动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同年七月二十日,江操控610非法组织,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小区居委会,对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疯狂的打压迫害,全国各大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连篇累牍,全部都是对法轮功的造谣、诽谤、诬陷、抹黑。全国上下每一个基层单位被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搞人人过关,每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所在地单位逼着学员写保证。我的原单位河北圣仑进出口集团公司领导也让我写了以下的保证书:不去北京上访、不串联、(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不炼功(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如果哪个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去了北京,或在公开场所炼功,单位的一把手就要受到惩罚,甚至单位的上一级领导也要受到牵连,受到惩罚。这种“连坐”的迫害政策,使得全国上下层层的单位,层层的领导,为了自保、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迫害层层加码。我的丈夫也被要求来监督我,并随时向我的单位领导汇报我的情况。

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做什么事情都要首先考虑别人,为他人着想。为了圣仑集团的领导不受牵连迫害,为了圣仑集团职工的利益,我决定辞职。我申明了自己的观点:信仰无罪,我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有权利去自己国家的首都,有权利向政府说明真实的情况,并写好了辞职报告,交给了当时的集团办公室主任。当时应该是二零零零年前后,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一天的下午。我如释重负,等着公司领导批准我的辞职报告,然后我就离开公司。快下班的时候,我们科的会计告诉我去总公司的袁经理那里,我想可能是因为辞职的事情找我谈话,就去了。那里知道是公司决定拘禁我,怕我回家,让我到袁经理那里等着。晚上就把我关押到了当时的机场路宾馆,通知了我的丈夫,而我刚刚三岁多点的女儿因为等不到妈妈回家,一直在哭着要妈妈!第二天又转到了合作路上的纺织宾馆,第二天丈夫把女儿带来,女儿和我一起被非法拘禁了十天!公司派工会、财会和办公室的女职员陪着我,白天公司的领导轮流来给我“做工作”洗脑。第十天,告诉我再要坚持修炼,就劳教。我想这应该是当时的经贸厅610的决定,到底是谁的决定我不知道。十天了,看看一直和我被拘禁的幼小无辜的女儿,看看丈夫憔悴的脸色、忧虑的眼神、疲惫的身体(丈夫当时是工程公司的经理,有许多事情等着他去处理),想想一直焦虑的等我回家的爸爸妈妈,我心如刀绞,泪如泉涌。我,一个合法公民,不偷、不抢,不坑、不骗,不杀人、不放火,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只因为我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就被当成罪犯劳教!敢问苍天:天理何在!公允何在!道义、良知何在!

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如果我坚持信仰被劳教,他们又会造谣说,炼法轮功的人没有亲情,自私,不管家。到底是炼法轮功的人不管家,还是你们不让管!

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为了告诉世人法轮功没有错,法轮功是被冤枉的,替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告诉世人“真、善、忍好”。(因为没有法轮功学员说话的地方,被剥夺了最基本的话语权,只能以这种方式告诉世人事实真相。)被非法关押到前门派出所,因不配合他们照相,四个警察把我踹倒在地,用四根电棍同时点我的头和后背。后被非法关押在东城区看守所。两天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押回到联盟路派出所。二零零一年元月十三日,被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刑事拘留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被劳教一年,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劳教所五大队,大队长姓秦,所长是吴玉良,政委王秉方。

三月底,我和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送到河北省臭名昭著的高阳劳教所酷刑转化。高阳劳教所的所长(也可能是大队长)叫杨泽民。

为了抵制迫害,我们开始绝食。一顿饭不吃就被灌食,其实就是为了折磨你。此种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接着就把我们四个人带到一处四面透风的大仓库里,上地铐,就是把两只手铐在地上,人只能蹲着,再累再难受也不能坐,只要屁股一挨地,警察就会踢你的腰。两天两夜,导致双脚、双腿肿胀、麻木、短时间没有知觉。然后在半夜十二点以后,把我带到刑讯室,五、六个警察,有男有女,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只知道杨泽民坐镇,指挥,开始疯狂的电我,一电就是几个小时,脚心、脚面、头、后背、手背、胳膊等处,逮哪电哪。电一会儿,歇一会儿,并不断的叫喊:不服从我们的管理,不写保证,我们有的是招治你,打死你也没人知道,谁看见我们打你了?被电击十几天后,我的双脚脚面依然肿的老高,皮肤发紫。此行为构成了酷刑罪,刑讯逼供罪。

四月底,我又被劫持回石家庄市劳教所一大队,后被转到五大队强制转化,被单独关在一室,吃、喝、拉、撒都在那里。那时已经是七月份了,他们折磨我,不但不开电扇,晚上打开所有的灯烤我,不让洗澡,从那时起我长了一身的疥疮。后又被转到四大队转化,并被强制做奴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回来后,单位、派出所、滨湖小区居委会,一到所谓的“敏感日”就骚扰我和家人,被要求写保证书,并被监视居住,严重的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他们每次来骚扰,女儿都紧紧的抱着我,惊恐万分!害怕再一次失去妈妈!不止这些,在我女儿成长的这十几年中,每天都生活在“怕再失去妈妈的”惊恐中,不管是我接送她上学,或者是我去办什么事情,只要稍有耽搁,她心里马上就充满了恐惧,以为妈妈又被抓走了!这种恐怖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她,直到现在。迫害给女儿的精神和心灵造成了难以言表的痛苦和伤害!以至于影响到她的性格,学习成绩更是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种迫害给一个幼小的心灵带来的伤害,是世界上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无法弥补的!

丈夫更是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在我被非法劳教期间,女儿由姥姥姥爷抚养,丈夫是公司经理,每天有一大堆的事情等着他去处理,除了大量的工作,他还得抽时间去陪女儿,以减少女儿因没有妈妈的陪伴而承受的痛苦,还要去求朋友照应被非法劳教的我,求劳教所不要难为我。丈夫身心疲惫,一下子长出了许多白发,常常是一个人以酒消愁,以泪洗面,凌晨二、三点都无法入睡,第二天还要照常去工作、去面对残酷的现实!就在二零零一年,他得了高血压,高压最高到二百毫米汞柱。好好的一个家,就因为妻子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就被劳教!他无法理解,更无力阻止这种强权迫害,甚至对迫害我的人还要强装笑颜!谁能理解他内心的煎熬和痛苦!他无法排解内心的哀愁,只能一个人以酒消愁,以泪洗面!

我回来后,丈夫仍然承受着多方的压力,每天生活的战战兢兢、提心吊胆!今天派出所找,明天居委会问。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为了孩子不再失去妈妈,他只好背着我写所谓的保证书,说违心话!内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屈辱,还要对这些人强装笑颜!长期极度的担心和紧张,使丈夫的血压一直居高不下,二零一一年突发脑溢血,现瘫痪在床,使我和我的家庭雪上加霜!

我的父母在我被非法劳教的时候已经是七十多岁的人了,本应是被儿女照顾、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由于我被非法劳教,他们不但要承受女儿被迫害的痛苦,还要抚养外孙女!还要陪着天天要妈妈的外孙女流泪!这种精神上的打击、身体上的劳累,终于击垮了妈妈,她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几次住院,二零零四年就离世了。妈妈离世后,我把爸爸接来我这里,想让老人好好享受一下晚年,以弥补因我被非法劳教给老人带来的一连串的痛苦和创伤。但是没有妈妈,爸爸显得孤独忧郁。二零一零年,爸爸也离世了。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史无前例、惨绝人寰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对信奉“真、善、忍”做好人的亿万民众的迫害,使难以数计的幸福家庭被毁,无数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致伤、致残,几百万人失去生命,甚至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制造了“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我本人及我的亲人同样承受了本不属于我们的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时至今日已经十六年了,迫害仍在继续,我和我的家人也依然生活在迫害的恐怖和阴影中,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使原本祥和幸福的家庭,日日提心吊胆,饱受精神折磨!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控告江泽民,要求罪犯江泽民必须对公民承担应有的法律制裁和进行赔偿、道歉、消除影响。

控告人表示:所有曾经参与迫害她的人,原单位的负责人、河北省经贸厅的610人员、联盟路派出所的所长、警察、滨湖小区居委会成员、看守所、劳教所的所长、大队长、警察,还有不知道姓名的人,暂不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是因为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在它的“连坐”迫害政策下造成的,他们为了自保、为了饭碗、为了利益,被胁迫着、昧着良心犯罪,他们既是犯罪嫌疑人,也同样是受害者,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其实也是在替这些犯罪嫌疑人洗清罪过,替他们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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