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念清除诉江过程中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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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从七月十四日开始,铜陵市市中心长江路邮局不让寄诉江状快递,邮局工作人员声称,国家安全部门不让寄。下午长江路派出所把三位邮寄诉江状的老年女大法弟子强行带到派出所,晚上才让回家。七月十五日,各个派出所到部份寄诉江信的大法弟子家中骚扰(有的是在家里、社区、派出所)非法询问诉江信谁整理的,谁帮写的,谁让寄的,以及内容等等,但说话的语气没有了国保、610的疯狂叫嚣。

一位大法弟子在派出所一边讲真相,一边告诉警察: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打击、报复、威胁举报人、控告人,你们这是知法犯法。警察说,我们也没办法,这是分局让干的,不信你看搜查证。同修说,那你把搜查证给我,我找分局。警察不敢给,同修又说,那你给我复印一份,警察还是不敢。同修说,你不给,我就不走了。同修一直待到派出所下班,警察都走光了,没办法才回家。

一位大法弟子在派出所,警察让她進屋,她一看门上写的是“审讯室”便说,我不是坏人,怎么能進这个门,警察说,我没办法啊,帮帮我吧。同修说,我可不签字。警察说,行,随你。同修问他,“你是党员吗?”回答“不是”。同修再问“你是团员吧”,回答“是”。同修:“那我帮你取个名退了吧”。“好”!

一位大法弟子在派出所被询问时,听到隔壁的问话,“你的控告信谁给的”,同修说,“这是隐私,不能告诉你”。“信的内容?”同修说,“那是保密的,更不能告诉你”。警察无语。

一位大法弟子在派出所被问到控告信时说,满大街都是打印、复印的,在哪都行。况且,邮局是国家的,高检、高法是国家的,宪法是国家的,不是要“依宪治国吗”?不是要两高“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吗?我按宪法控告,这是我公民的权利。警察不说话了。

在派出所,有一个警察说邪恶造谣污蔑的话,大法弟子堂堂正正的告诉他,“小伙子,你不要受谎言毒害,上了江魔头的当。我修炼法轮功这么多年,我的师父没要过我一分钱,我们一个人给师父一块钱,我们的师父就是亿万富翁。历史上修炼人都是供养师父的,那是天经地义的,我们大法师父却没要过我们一分钱,你去找找看,有这样正的师父吗?有这样好的师父吗”?!这个警察不说话了。

一个警察小声的问大法弟子,“不会控告我吧?”同修告诉他,“不告你,你是没办法,要吃饭嘛,我们就是控告首恶,但是你以后可不能干迫害法轮功的事!”警察连连点头。

一大法弟子被找去问话,警察说,“你又没被迫害,你控告什么?”大法弟子说:“迫害你的老师、你的亲人,你觉得和你无关,你是这么看问题的吗?这还是人吗?”他不说话了。

一警察问:“你的控告信谁给的?”大法弟子说:“我家门上,经常收到啊!”警察问:“你觉得我们相信吗?”大法弟子说:“说白了,我就是知道也不能告诉你,从做人的角度,我出了这个门,有什么面目去见人呢?也为你们着想,不让你们去迫害别人,不让你们犯罪。”警察连连竖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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