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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被非法判刑 上海江勇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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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海法轮功学员江勇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江勇,男,生于一九六八年。江勇坚持修炼法轮功,二次被非法判刑共计十三年,致使他家破人亡,失去正常社会经济来源,失去了一个公民应有的信仰自由的权利。

以下是江勇在控告状中对检察官的陈述:

当我给你写这份《刑事控告书》时,我是衷心的希望你是一名善良、正直的检察官,希望你们能为我讨回公道,主持正义。

在江泽民一手制造的红色恐怖下,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我与二名功友坐在公园聊天即被当地湖南警署抓走,二零零零年七月因行使一个公民应有的合法的上访权利到北京上访,被上海驻京办拦劫挟持回上海,被非法刑拘一个月,并被非法抄家而无任何凭证,单据,签字,在这种“文革”式的气氛下,使我及家人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并施压我原单位(上海汽车二场)使我被迫辞职。

二零零一年一月六日被徐汇分局及湖南警署劫持到当地警署,警察丁克明等人在零下三度的寒冬扒光我全身衣服用冷水浇,用空调冷气吹,电棍,胶皮棍等酷刑折磨,七天七夜不让睡觉,二零零一年九月在构陷中非法判刑八年。

上海提篮桥监狱殴打体罚虐待,强迫坐线圈座子(酷刑工具),强迫面壁反省,禁闭无期限(不认罪就永远关禁闭),六监区葛遵阳,成玉标,倪济民,钱海峰等指使犯人吴伯利等将我头部强行按入马桶,身上浇上小便水,在我绝食抗议时,故意不按医院的护理标准鼻饲,而是故意一天只灌二针管粥水(每针管60ml),其余全是水,使我骨瘦如柴,身心遭受非人摧残,监狱还指使犯人对我勒嘴巴,坐老虎凳,上约束带,铐地铐等酷刑,使我多次生命出现危险而送上海监狱总医院,证据有:上海监狱总医院住院记录,二零零七年七月总医院的病历及全身被打的乌青紫块的照片,当时的主治医生姓江,主任医生沈晓东及二监区。

一监区对我四次严管记录,事后提篮桥还剥夺我对此事的申诉控告的权利,私扣私拆私毁我写给上级部门的检举控告信,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六监区樊震群等人将电棍塞入我口中电击,将我全身捆绑在木板上七天七夜,致使我双脚神经受损长达一年之久。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我再次被徐汇国保诬陷,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及所谓的笔迹鉴定前后矛盾的情况下再次被诬判五年,并且在收到我上诉状后,居然不开上诉庭,伪造开庭记录,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提篮桥监狱再次被孙苗俊等人迫害,孙指使死缓犯沈建新,孙永康及徐文林等人对我殴打体罚虐待,诬陷,谩骂,我被关禁闭(三点三平方米小间)长达一年半左右。

在此期间,我母亲,父亲受到精神压力相继去世,监狱当局还剥夺我与亲人最后诀别的权利,使我没能在父母临别时见上一面,而这些权利其他人甚至死刑犯都有,唯独我们这些坚定的法轮大法信仰者没有,这不是歧视是什么?我弟弟在受到这些打击后因脑梗而失去了工作,监狱还伙同当地部门威胁罚没收我的住房对我施压,目前,我只能与重病的弟弟相依为命,都没有工作,失去了正常工作的权利,受雇者一听说是法轮功学员都害怕,不敢接受我工作,这一切不正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吗?!

检察官,你来评评这个理,为什么我在如此被严重迫害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放弃法轮大法信仰?就是因为他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现在的人经历了那么多运动,有了那么多教训及经验,随意叫其相信什么可能吗?我修炼后,身心得到净化,脾气性格变的平和,真正的能从内心深处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被原单位(上海汽车二场)评为先进工作者而上台领奖,十五年的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年年出血得到根治,告别了“药罐子”,这一切不正是修炼法轮大法得到的吗?

而江泽民一意孤行,以个人名义挟持各地公安法庭等国家机构。超越公检法司,人大常委会迫害我法轮大法信仰,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检察官,法律知识你们比我懂,这场迫害到底合不合法,你们自己也应该是清楚的,江泽民违反宪法法律,公然凌驾于“人大常委会”及你们之上,践踏了宪法法律的神圣,犯下了剥夺公民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故意伤害,刑讯逼供,酷刑等违背人类基本道德底线的重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正义的制裁!

恳请你们检察官能为我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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