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儿子被迫害冤死 江西南昌余宝珍控告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江西省南昌市六十六岁的余宝珍女士五月三十一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诉讼状,控告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使她的独生儿子却在这场浩劫中被夺去了年轻的生命,身后留下一个当时仅三岁的女儿。

余宝珍请司法机关追究首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于法。

以下是余宝珍在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的那场对法轮功学员善良民众的残酷迫害,对于我的家庭而言是灭绝性的灾难。我们信仰真、善、忍,在社会上做好人,何罪之有!可我活生生的独生儿子却在这场浩劫中被无辜地夺去了年轻的生命,身后留下一个三岁的女儿。

我的媳妇是湖北崇阳县人,因丈夫离世后,她就失去了落户的条件,原籍又不恢复她的户籍,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四处打工谋生都面临重重困难。我感谢善良的媳妇在磨难中与我儿子结为夫妻,从此我承担了养育孙女的全部责任。

十多年来,我忍着老年丧子的痛苦,养育着幼年丧父的孙女。我祖孙三代,孤儿寡母,就这样承受着人们难以想象的痛苦,艰难地走到了今天。

我的儿子,万里骥,原为江西省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东湖大队公安干警,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儿子为人诚实、善良、憨厚,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工作更是兢兢业业,多次立功受奖,得到邻里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我是一名企业单位的退休工人,修炼前疾病缠身,自修炼大法以后,身心健康,学会了善待他人。那时我母子二人沐浴在大法中的那份美好,深深地铭刻在我的内心世界,那是我终生难忘的幸福。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的那场对“真、善、忍”信仰者的迫害,把我母子卷入了痛苦的深渊。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在这一年里,我受尽了非人的折磨。

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对我儿子而言,那就是暗无天日的岁月。七·二零当天,儿子被劫持到单位的黑监狱关押折磨。那时邪恶之徒对我儿子干了些什么,我无从知晓。

可是一年以后,我从劳教所回来,见到的是面目全非的孩子。一米八零的个子,体重一百八十斤的儿子瘦到九十斤,身体弯曲,人完全变了形。

但就是这样恶人还不放过他。九九年十二月,他们将我儿子开除工作后,送往看守所继续折磨。

有一次,我去看守所看望孩子,碰到一位“外劳”告诉我:“你是万里骥的妈妈吗?赶快想办法把他弄出去,这孩子很可怜,被打得吐血,否则会死在里面。我训斥那些打你孩子的人:‘你们再打万里骥,我对你们不客气。’他们回答:是上面叫干的。”

我的心碎了!我四处奔波,求人!放人!得到的答复像钉子那样的坚硬:“不转化,死在里面也不放人。”转化什么呀!做好人何罪之有!往哪里转呀!那时的我痛苦至极!如果可能,我愿意替孩子去死。那时的儿子已经不能吃,吃了就吐;不能睡,因为腹腔时不时的剧烈疼痛;身体不能伸直,每天二十四小时身体蜷缩成一团。儿子的身体就在这种极度痛苦的情况下,仍被看守所关押折磨了半年之久。

二零零一年五月回家后,我带儿子去医院检查,胃镜做到哪,哪没问题,就是痛,只查到了血色素连正常人的零头都没有。这种身体出现的异常现象,医院诊断的结果只是:胃炎?还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不是个迷吗?!

那时我家四口人,儿、媳、孙女和我,只靠我不到五百元的内退工资生活,孝顺的儿子,不得不拖着疼痛虚弱的身子四处去寻找工作。在那两三年间,他送过报纸;做过超体力的沙泥工;给餐馆打过杂;做过保安。

可是江氏集团、邪恶的六一零等相关机构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对儿子的迫害,不仅三天两头上门骚扰、跟踪、抄家,就连三更半夜都会有不明电话过来询问,没有一天让人有个安宁。

而且,孩子每每找到一份工作,就会有人追到那里,让老板辞退他的工作,就算在我非常亲近的亲戚那里打工,也会让我亲戚感到恐惧和为难。并且,恶人们非法吊销他的户口、身份证,让孩子寸步难行。

我们无从知道,这些将我孩子置于死地的指令来自哪里。我们在社会上做好人,与任何人无冤无仇,为什么要这样完全剥夺我儿子的生存权利。

二零零三年一年之内,他们三次送他去看守所、洗脑班,儿子反复遭受的是精神上、肉体上的严重摧残。

长达五年之久,一刻也不停缓的身心折磨,可怜的儿子已经没有了能够生存的空间,于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在家中含冤离世。

在去世的第二天,鲜血从他鼻子不停地流出,有两名当地民警来到家里,亲眼目睹,他们吓得直往后退。当时请来了医务人员,他们也无法解释,人去了,血液为什么凝固不了。

孩子被草草火化的前后,有多辆黑色轿车跟踪、监视,这又是为了什么?当时的我只有无助和痛苦!

事后我冷静地回忆:难以想象,迫害前,一个身心健康的孩子,几年后怎么身体出现这么多无法解释的现象呢?是江泽民实施的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恐怖灭绝政策将我儿子置于死地的呀!孩子身体的一切异常现象,就是铁的证据!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