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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被绑架折磨 湖北应城市张静玉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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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法轮功学员张静玉女士,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一次,被非法劳教两次、遭受无数次折磨,近期控告江泽民发动、命令、主导、落实、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

现年五十四岁的张静玉女士在控告状中,要求最高检察院立案,把被控告人江泽民绳之以法,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三万元,并赔偿她和家人的精神损失一百万元。

张静玉女士说:“十多年来的精神迫害及对我家人的精神迫害,其价值是无法完全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特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请依法对被告人江泽民立案、侦查,以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诽谤罪等罪将江泽民绳之以法,赔偿我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三万元,并赔偿我、孩子和家人的精神损失一百万元。”

以下是张静玉女士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

控告人张静玉(下文称“我”)原是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的一名设备员,工作量较大,身体又不是很好,当我看到单位炼法轮功的人总是看法轮功的书籍,我问她们,你们炼法轮功有什么好处呀?她们告诉我要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学法修心病就会好。我说那你们把那本书给我看看。自修炼法轮功以来,我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身体和精神状况有了巨大的变化,炼功不长时间我的肺结核病就好了,关节炎也好了,其它病症也消失了。我在单位工作认真负责,在家里是贤妻良母。

在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十七年中,我被绑架关押十一次,其中被关押看守所八次、关押洗脑班四次、被非法劳教两次,遭非法抄家三次以上,被非法勒索现金三万五千元以上,并被单位无理开除工作,且造成家庭破裂。

1、第一次被绑架:以莫须有罪名遭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九日下午四时左右,我正准备参加生产调度会,新集派出所和双环化工集团公司盐厂来人,将我从单位绑架到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审讯我。当时家里人都不知道我被绑架了。当天晚上七时左右他们又把我和另一同修绑架到应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2、第二次被绑架:吊铐逼供并抄家,遭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勒索二千元。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晚上八时多,新集派出所和盐厂来人,把我从家里绑架到双环宾馆刑讯逼供。在双环宾馆一楼,他们用手铐将我吊铐在窗户上不能动弹,然后一边用铁衣架打我的脸、嘴、头、脚、手及全身各处,一边不停的逼我说出十一月三十日的修炼心得交流会是谁组织的,有哪些人参与。我的嘴被打的鲜血直流,手被打紫了,四个小时后松铐时手又肿又紫。我被绑架到双环宾馆后,他们利用他惯用的土匪手段从我身上抢走钥匙,到我的单位办公室非法抄家,抢走了我的大法书籍若干。第二天中午他们把我劫持到应城市第二看守所,又非法拘留了十五天。放我出来时他们向我家人勒索了二千元的所谓“押金”,至今未退还。

3、第三次被绑架:遭湖北省洗脑班精神迫害二十八天,被勒索三千元。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八时,新集派出所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从单位绑架至位于武汉汤逊湖的湖北省洗脑班进行精神强暴。我被洗脑折磨了二十八天。双环公司盐厂派了一个人去当“陪教”,被勒索了三千元洗脑费给洗脑班。

4、第四次被绑架:非法关押五天,遭非法扣除年终奖七百二十元。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我在单位发真相资料给同事看时,被不明真相的人知道了,派出所来人把我绑架到应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天。我当年的年终奖金七百二十元被单位非法扣除(就因为我炼法轮功做好人而被拘留)。

5、第五次被绑架:遭洗脑班灌食,精神肉体遭摧残十六天,被勒索一千五百元。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两点左右,新集派出所警察等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我的单位将我绑架到应城市短港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十六天。天天逼着我看谎言碟片。我绝食抗议迫害。他们在我血压为一百四十,心跳为一百二十次/分钟的情况下,五、六个人将我按在工作台上,用软管从鼻孔插入胃中,强行灌豆奶。我被灌食时口中不停的翻白沫,陪教不敢看,令在场的人看了都很害怕,非法强行给我灌食二次,双环公司盐厂派了一个人去当“陪教”,出了一千五百元洗脑费给洗脑班。

6、第六次被绑架:再遭湖北省洗脑班迫害三十天,遭灌食,被勒索六千元,月工资减少三百元。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新集派出所警察再次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从单位绑架至位于武汉汤逊湖的湖北省洗脑班进行精神强暴三十天。我绝食抗议对我的迫害。绝食到第四天,警察对我强行灌食。他们将我的两个胳膊绑在靠椅的两个扶手上,身子绑在靠背上,五个人分别把我的头、两只手、两条腿按着,用开口器将我的口撑开,有意越撑越大,让我疼痛难忍,再用勺子往嘴里灌食。双环公司盐厂派了一个人去当“陪教”,被勒索了六千元洗脑费给洗脑班。二零零三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七月,湖北双环集团公司盐厂非法将我设备员的岗位工资从九百元降到六百元(后又改为七百元),而我的工作量并未减少。

7、第七次被绑架:遭汉川看守所、沙洋劳教所、湖北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在湖北省汉川市麻河镇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警察诬告,被麻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汉川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又遭劳教迫害。

7.1先后遭汉川第二看守所、第一看守所暴力灌食等迫害。

在汉川第二看守所,我绝食抗议迫害。看守所第一次用针给我注射灌食,灌食之后我感到特别口渴(可能是浓盐水)。以后警察每隔一天就给我暴力灌食一次,每次都是由四、五个人将我按在地上用软管从鼻孔插入胃中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第七天警察又把我从汉川第二看守所转至汉川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那时我已没有力气走路,只能扶着墙慢慢一步一步的走到监室。到第一看守所的第二天,警察又强行给我灌食,几个外劳的小伙子强行把我拖到看守所大门口的草地上,将软管从鼻孔插入胃中强行灌食,可是怎么也灌不进去,他们就使劲用手打我的脸,左右开弓打,当时我的脸被打的又红又肿。之后连续几天,警察都用同样暴力方式对我进行灌食。灌食时,恶徒还将软管在我的食道里来回摩擦,使我极其痛苦。在那里四次强行给我灌食,在我身体极度虚弱时,警察将我与另一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湖北省沙洋劳教所二大队继续迫害。

7.2遭沙洋劳教所毒打、洗脑、奴役等迫害。

在沙洋劳教所二大队,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有:利用包夹剥夺一切人身自由(说话、炼功、坐立、行走等)、长时间罚站、还把师父的名字写在地上让我踩,长时间不准睡觉、包夹任意暴力折磨、白天奴役劳动晚上强制灌输谎言洗脑到深夜、长时间一动不动的一个姿势坐着、侮辱我师父、人格侮辱等。

一次,我因为没有按警察的要求进门打报告,结果被罚长时间站军姿。我因为绝食绝水十一天,连站的一点力气都没有,而且腰痛,所以我只好往地上坐,还没等坐下就被两个包夹每一人踩一只脚、拉一只手往上扯。只要我一往下坐两个吸毒包夹就用这种方式折磨我。当时我穿的是凉鞋,脚被踩破了皮,胳膊被拉扯破了皮。

在劳教所,包夹在警察的指使下,经常用暴力折磨我:有时抓着我的衣服领子,把我胸前抓出了血;有时抓着我往墙上撞;有时用脚踢我,嘴里还不停地侮辱大法师父,侮辱我的人格;有时要我一天二十四小时站军姿,长时间不准睡觉……

二零零四年九月以后,我被逼每天早上五点多起床后,做卫生、做操,然后由专门的包夹监视着外出奴役劳动,中午吃完饭不让休息就出工。晚上别人都洗完了澡准备睡觉,我则在包夹监视下洗完澡接着被强制洗脑到夜晚十一点半以后,有时到深夜两点钟。

7.3遭湖北女子劳教所不让睡觉、长时间站军姿等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沙洋劳教所将所有女性在押人员劫持到湖北省女子劳教所。从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至六月底,我在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被逼每天早上五点多起床,到次日凌晨两点钟才让睡觉,后改为夜晚十二点左右睡觉。包夹不准我说话,我每天被迫长时间保持两样姿势——长时间一动不动地站和坐。包夹随时随地跟着我,不让我和任何人接触。一年来我的体重从被绑架前的一百三十六斤降到几十斤。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我被释放回家。

8、第八次被绑架:奥运前的疯狂大抓捕和大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傍晚,应城国保大队警察伙同东马坊派出所警察、湖北双环公司警察等,对东马坊地区十多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当天非法抓捕了六位法轮功学员。

七月二日七点左右傍晚,东马坊派出所警察请来锁匠开门,我把门把拉着他们怎么打不开,后来他们象土匪一样把我家的防盗栅栏撬坏,破门而入,先把我绑架到东马坊派出所。然后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台式电脑二台,摄影包照像机一套,打印机一台,还有其它东西不太清楚。因为我被绑架走了,我家一片狼藉,等我儿子进屋时,家里乱七八糟栅栏开着,我的哥哥知道后请来焊工把栅栏焊好的。我儿子一人在家,被吓得都不想活了。

七月三日下午和夜晚,我被警察绑架到应城市公安局后面的“蒙古包”里秘密非法审讯。警察逼我说出参与传递资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遭我拒绝。那天晚上我就在“蒙古包”凳子上坐了一夜。第二天(七月四日)我被劫持到应城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我一直绝食抗议迫害,身体极度虚弱,七月十四日被释放。

9、第九次被绑架:洗脑班洗脑十四天、看守所关押十三天,劳教十一个月。

9.1洗脑班洗脑十四天,长期不准睡觉、遭毒打、被勒索一千元。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我先后被绑架到湖北省洗脑班非法关押十四天、应城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三天、湖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近十一个月,受尽了一般人难以想象的苦难与折磨。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八点左右,我正在双环集团公司运销处上班(打临工),当时我正在发货。突然,东马坊派出所警察把我绑架到车上,劫持到位于武汉汤逊湖的湖北省洗脑班非法关押十四天。双环公司盐厂派了两个人去当“陪教”,出了一千元洗脑费给洗脑班。两个同事与我同住一个房间,她们受警察指使监管我的一言一行并向警察每天汇报我的情况。

刚去的那几天,每天上午八点左右,我被带到二楼去强制洗脑。几个“犹大”(指高压和欺骗下被逼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人)在警察指使下,轮流高密度对我灌输谎言。几天过后,“犹大”见我不听不理,就撕下伪善的面孔,开始用罚站、放谎言碟片、用书敲我的脑壳、谩骂、侮辱、不准说话、长期不准睡觉等方式迫害我。

一天晚上九点多钟,洗脑班指使凶手打我,把我单独弄到一个房间去威胁、恐吓和打骂。打手邪恶的说:“你想修炼,你想圆满,我送你一程,那就是让你死,或把你的肋骨打断两根,或把你的两个眼睛抠出来,看你还要不要圆满,你考虑好。”我说:“我也没做坏事,你为何这样对待我,我看你也不会那么做。”打手说:“今天晚上你回去考虑考虑,明天给我答复。”我被迫害到晚上十点多钟,才让我回房间睡觉。两个陪教问我是怎么回事,我把刚才发生的事告诉了她们。其中一个包夹觉得那里太恐怖了就想回家。第二天打手跑过来问我,我说:“我修炼做好人有什么不对?”打手气急败坏的拿起桌上的书就往我的头上打了几分钟,边打边说:“我让你修炼!我让你圆满!”洗脑班的头头时不时跑来威胁我说:“不‘转化’把你送回应城去等着劳教,你们应城关了不少法轮功学员。”

9.2应城市看守所关押十三天,绝食抗议。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凌晨一点多钟,我被东马坊派出所的人从湖北省洗脑班劫持到应城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三天。到第一看守所时已经是转钟一点多了,我在那里和几个法轮功学员一起开始绝食绝水抗议迫害,身体极度虚弱。

9.3劳教十一个月,遭长时间站军姿、暴力灌食、药物摧残、毒打等迫害

八月十四日,我被警察从应城第一看守所劫持到了湖北省女子劳教所。一路上乌云密布,雷声大作。在我离开看守所的前一天(八月十三日)晚上,打了一整夜的雷,感觉象是对着应城第一看守所打的。老天发怒,昭示人间有重大冤情。

劳教所警察对不“转化”不背书的法轮功学员,用长时间站军姿、暴力灌食、药物摧残、包夹毒打、包夹剥夺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等方式迫害。一段时间,警察逼迫我站军姿,从早上五点多钟站到晚上十点多钟,有时到凌晨二点。我的脚都站肿了,不能穿鞋子,只得打赤脚继续站。包夹故意逼我穿鞋子,使我的脚象受刑一样疼痛难忍。因为站立时间太长,后来我的手也肿了。

劳教所里的警察经常指使吸毒的包夹毒打法轮功学员,有时法轮功学员被打得撕心裂肺的叫,那里警察看着好象没看见一样,还叫其他人不要看。有一次,我正盘腿打坐,被吸毒包夹看见了。包夹报告给队长,队长指使两个包夹毒打我。包夹趁晚上别人都睡觉了,叫我穿上衣服到洗澡间里去。在我穿衣服的时候,一个普教人员哭了,知道我又要挨打了,在洗澡间,两个包夹二话不说就开始劈头盖脸的打我。后来队长出来“唱红脸”,对包夹的打人恶行只字不提。我对队长说:“我的腿炼功前天气一变就疼,而且疼得很厉害,后来炼法轮功好了。现在在劳教所不准炼功,天气一变,我的腿就疼,我盘腿有什么不对?”队长说:“这里是劳教所,不准盘腿打坐,以后不准再有这个现象出现了。”还有一次劳教所里逼迫法轮功学员按手印,我不按,队长指使两个吸毒的包夹把我弄到洗澡间毒打:用脚把我踢倒,再抓我的头发把我提起来,这样反复了几次。然后队长把我叫到她的办公室里,把门窗都关上(怕外面的人听见),逼我按手印。再有一次,包夹逼迫我到厕所里去打苍蝇,我不愿打。包夹就拿着苍蝇拍来打我,用拳头打我的头和脸。

10、第十次被绑架:深夜遭绑架、抄家,遭看守所灌食,被抢劫现金八百元。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晚十时过后,国保大队几个邪恶之徒指使开锁匠打开了我家的防盗门,当时我和其他五位法轮功学员都在我家学法。他们一进屋就大声喊不准动,然后在我家翻箱倒柜,还用摄像机摄像,抢走现金八百元、电脑一台,还有MP3、MP4、U盘、移动硬盘、博朗电子书、小喇叭、大法经文等其它私人物品,并绑架了许玉玲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参加本次绑架行动的有:孝感市国保人员、应城市国保大队、应城市国保大队长、东马坊派出所、原新集派出所等。他们先是把我等法轮功学员绑架到东马坊派出所,数小时后又绑架到应城市第二看守所。

在应城市第二看守所,有的法轮功学员绝食至第六天生命垂危,公安局不但不让看守所放人,还将我等六人转至应城市第一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应城市第一看守所所长调来武警,威胁法轮功学员进食,很是恐怖。在那里我被非法灌二次食,有一次,他们派来五个武警准备对我非法灌食,其中两个武警手里拿着电棒。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才被释放。

11、第十一次被绑架:遭抄家、超期关押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我和另一个法轮功学员在应城郎君附近张贴“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标语时,被不明真相的警察诬告,被郎君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到郎君派出所。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我又被郎君派出所的警察劫持到应城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

我在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七月十日,郎君派出所、国保大队等警察伙同应城市“六一零”警察开着三辆车到我家非法抄家,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他们指使锁匠开门,抢走了我儿子的台式电脑一台、大法书籍若干、mp3一个、电子书一个等。没过几天,警察第二次开车到我家去企图抄家未成。

七月十三日,我听到看守所外面有人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也高喊“法轮大法好”,被警察喻志坤狠狠地打了一耳光。

七月十六日早上是看守所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时间。早上七点多钟,郎君派出所的警察开车来到第二看守所的院子里,企图把我劫持到劳教所去迫害。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众多亲属和亲朋也早早等候在第二看守所的院子外面,准备接我们回家。然而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郎君派出所的一警察在院子里抓住我往警车里塞,我拼命抵抗不上车。院子外面的人喊:“不准抓好人!”那个警察不得不松手。我当时就坐在院子里的地上双盘单手立掌。院子外面有的亲属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洪亮的喊声令警察胆寒和头痛,有的亲属躺在看守所的大门口不准警车出来。不一会儿,应城市国保大队和郎君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到看守所,他们一会儿拿相机对外面的人照像恐吓,一会儿威胁外面的人再不走就把他们都抓起来。外面的亲属不为所动仍然站在那里喊口号。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左右,郎君派出所的三个警察又将我抬进看守所的值班室,再把和我一起关着的一个法轮功学员放了,想借此把院子外面的人打发走后再绑架我到劳教所。可是外面的亲属还是一动不动的站在那里喊。这时看守所里面值班的警察也指责郎君派出所的人:“法轮功也不做坏事,送劳教干什么,关几天放人算了。”上午十点多钟,他们只得释放我。(因为他们已经超期关押了)

12、长期遭迫害,家庭破裂

二零零四年,在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擅自单方面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致使我回家后只得靠做临时工维持生计。二零零五年五月双环公司改制,按改制规定,双环公司应该给我三万元左右的补偿金,但是双环公司以我回来晚了为借口,分文不给。我多次给公司要买断钱,他们不给,我跟他们讲即便是私人老板也要给点生活费呢,何况这么大的国营公司,我在公司干了二十一年,你们一分钱不给也说不过去吧。于是我天天去公司要钱,结果公司不但不给还再把我送入洗脑班,被我识破他们伎俩未得逞。

因我屡遭迫害,我丈夫长期吓得睡不着觉,他曾跟我说:“你不回来,我就以为你被抓了,看到我家附近警车就以为是来抓你的。你不放弃修炼,他们总找你的麻烦,你不炼我们就不离婚,你要继续炼我们就离婚。”因为他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白天上班昏昏沉沉的,还担心儿子的学习。在我被劳教期间,我儿子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几乎是全年级倒数几名,那时他正上高二,正是需要我关心的时候,我却被劳教迫害,造成我孩子心里极大的伤害。我家的事都是我在操心。就这样我的丈夫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与我离婚,导致家庭破裂。

以上都是被控告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造成的。

十多年来对我的迫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粗算如下:
1、二零零二年罚款我二千元人民币至今未还;
2、二零零二年的年终奖七百二十元人民币;
3、二零零九年九年抄家抢劫走八百元人民币;
4、二零零三年七月—二零零四年七月工资下降,损失五千元人民币;
5、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克扣工资二万元人民币;
6、二零零五年七月公司改制,一次性买断工龄,克扣三万元人民币;
7、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回家后要求恢复我的工作,公司不给安排(理由是没有转化的不能安排工作)直到二零零六年三月才安排我在公司运销当保管,(也是临时工)。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六年三月这段时间损失工资大约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二零零六年三月—二零零八年七月,运销保管工资只有六百元钱,如果我回原岗位上班我是二千多元,这个差值大约为二万四千元人民币;
8、二零零八年七月—二零零九年七月劳教一年,损失约三万五千元人民币;
9、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抄家后我不在家里待,经常有人以查户口为名想绑架我,使我有家不能归,不能正常工作。二零零九年九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损失大约十二万元人民币;
10、我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才正式退休,而二零零四年七月到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这段时间的保险都是我自己续缴的,大约五万元人民币;
11、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五年之间的退休金如按我在职条件发放,每月应是三千四百元,但现在我只能拿二千二百元,损失二万五千元人民币。
以上总计三十二万七千五百二十元人民币。
12、被抄家抢走的物品:照像机包括摄影包一套、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台、电子书二个、MP5三个、优盘二个、还有MP3、MP4、U盘、移动硬盘、博朗电子书、小喇叭等物品。价值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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