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修强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邮寄控告状的快递收据 |
今年三十九岁的张修强是山东沂水百货公司中百大厦职工。他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十六年来本人及家庭都遭受了很多的磨难。在其本人被非法劳教期间,母亲受恐吓得重病,后不幸离世。
张修强在控告状中陈述被迫害的遭遇及控告江泽民的理由:
控告事由:江泽民操控的610办公室,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向市、县各级政府层层施压直到所在单位对我本人及家庭进行了以下迫害:
一、在单位轮番被迫害
(一)二零零零年正月初二,因为法轮功遭它控制的媒体诬陷,本人为法轮功鸣冤,被关在单位直到二零零零年三月四日。
(二)二零零零年三月四日当天,被关押沂水看守所一个月,遭受毒打。
(三)期满后于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被送到沂水城郊派出所洗脑班关押四十多天,遭受毒打。
(四)被单位接回后继续关押在单位保卫科,肉体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五)关押在保卫科期间,因早晨炼功又被送到拘留所关押十五天,期满后又关押在单位保卫科。
(六)在此期间因为不写“保证书”被单位殴打,打的鼻口流血,帮凶企图把杯子摔在我头上逼写“保证书”,逼的母亲给单位下跪,给家庭带来极大伤害。我被迫害的精神恍惚,神志不清。
(七)持续迫害到二零零一年七月,被勒索五千元后才放父母回家。整整迫害一年半的时间。从此也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二、回到家乡后再被迫害(莒县果庄乡青龙峪村)
(一) 二零零一年回到老家结婚,村干部因听信了电视媒体的谣言,至今不给妻子落户,并给妻子打胎。
(二)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父母被村里赶出家门离家半年,本人也被迫出走,家里里外外都长满了草,半人深,凄凉至极。
(三)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晚八点,乡里八人手持木棍抄家,因本人不在家,最后把父亲抓走,诬陷超生一男孩,掩盖真相。抓去后几个人用红布蒙头轮番暴打父亲,用皮鞋踢,关押期间不给饭吃。本人又被迫离开家乡。
三、被非法劳教迫害
(一)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因向世人发放神韵光盘被绑架,被抓进看守所一个月,被毒打,受尽摧残侮辱。
(二)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被送到省劳教所迫害五百四十天,关押在济南章丘第二劳教所。其间因不放弃不背叛对法轮功的信仰,被折磨致血压二百多,后吐血,出现生命危险,长期遭受“面壁”迫害, 长期在地板上睡觉,被迫做奴工,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出狱。
(三)在张修强被非法劳教期间,其母亲受恐吓得重病卧床五个月后离世,妻子被勒索三千元,给整个家庭带来极大摧残。
四、绑架未遂
(一)县里分别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早五点,六月二十六日又欲绑架,因未开门绑架未遂。
(二)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十一点,十几个便衣闯进家半小时,因未开内门绑架未遂。
总上迫害长达十六年之久,家无宁日,却只因为信仰法轮功做个好人,因此我家就遭此大难。而且许许多多大法学员同样遭受类似迫害。这就是我的控告事由。
因为各级迫害的执行者也是受江泽民的欺骗,因此,虽然具体执行者也犯罪了,但不指控他们。指控江泽民是为了让具体执行迫害者清醒,将功赎罪,(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为了让所有受迫害的众生认清江泽民害人的真面目,知道法轮大法是真正救人的大法,不要再对大法犯罪,希望所有的众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为了挽救所有受迫害者,只控告江泽民一人!因为他是迫害的发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