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前的王全璋律师 | 伤后的王全璋律师 |
以下是王全璋律师自述遭殴打经过(有删减):
法庭拒绝辩护人准备案件时间
应杨玉喜家属的要求,我在六月十七日接受其家属委托,被临时增加为杨玉喜的第二位辩护人。我随后向东昌府法院递交手续。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人在拿到起诉书后至少十天之后才能开庭。我要求法庭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审判长王英军拒绝,理由是已经延期过一次,而且杨玉喜已经聘请了一位律师。我说,刑诉法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聘请律师,同时作为律师有法定的至少十天的准备时间。但审判长王英军再次拒绝。
歧视性安检及秘密规定
六月十八日进入法庭之前,我们遭遇法警试图羞辱性安检,被要求关闭手机,被要求不能自己带水,不能带电子设备,几位辩护人抗争, 审判长拿着一个秘密文件让律师遵守上面的规定:经过法庭允许,可以使用电子设备。该文件从来没有被公开过,即便如此,根据对该规定的理解,也并非意味着,辩护人不能带入电子设备。但是审判长王英军硬生生的解读成:没有经过法庭允许,不能带入电子设备。
在跟审判长争论的过程中,有一着非制服的人士故意从背后冲撞我,并且对我大声指责,我问他身份,他说只是旁听人士,并且试图挑起进一步的冲突,被其他人拦下。
我们经过抗争进入法庭之后,发现旁听席上早已经坐满了形形色色的人,这个时候被告人的亲友还一个都没有进去。对此,早已司空见惯,在此类信仰案、转型案件中,旁听席基本上是被这些法院组织的旁听党人占据,他们参加旁听的真正目的是阻止。同时又维持一种更多的真相被传播,表面形式上的公开审判,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花这么大功夫、动员这么多的资源组织一次庭审,即使明显违反刑诉法规定,也不愿意改期。
不断干扰辩护人发言
在上午庭审中,审判长不断干扰辩护人发言, 一旦辩护人询问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动机,马上就被法庭制止,一旦当事人自己讲炼功的动机,马上就被审判长打断,辩护人要求发言,审判员马上指控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在很短的时间内,对本辩护人和石伏龙律师各进行了两次训诫,并且威胁辩护人如果再扰乱法庭秩序,就被驱逐出庭。
辩护人通过询问发现,警方可能通过诱骗或者虚假承诺的方式获得了杨玉喜的签字,并且在公诉机关提供的所谓鉴定文件中, 既没有鉴定机关盖章,也没有鉴定人签名,表面形式都属于非法证据,基于此,辩护人要求法庭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庭拒绝。
黑暗十分钟
下午庭审的最后一个环节,审判长要求只能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辩论,辩护人陈智勇提到法律规定,石伏龙律师提到依法治国的目标,都立刻被审判长制止。 本辩护人进行发言时,还没有说完完整的一句话,就被审判长王英军制止。我质问王:审判长你想怎样? 你听我说什么了吗就制止我?
最终到辩论结束时刻,王英军接到一张纸条后,突然宣布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立即驱逐出法庭,十几名法警立刻如狼似虎般冲上法庭,有人掐着我的胳膊,有人掐着我的脖子,架着我向法院外走。在此间,有人就开始用拳头猛烈地殴打我的头部,还有人在骂,后面一个指挥者大声喊,“把他带到地下室!” 这些法警于是又扭身把我向法院里面拖,我大声喊:“打人了!为什么打人?”
法警再次挥舞着拳头猛烈地击打我的头部、面部,眼镜都被他们打掉。 我被拖到法院一层的一间房屋, 法警命令我蹲下,我拒绝,他们又开始殴打我,我问他们为什么打我?又遭到他们一顿拳头的暴打,我又问, 再一次遭到殴打,这个过程前后大概持续了十分钟。
我的上衣完全被撕烂,面部火辣辣的, 脑袋开始发胀,全身隐隐作痛。 一法警头目过来说:你衣服破了不好看,给你换一件。我说不需要。他们两、三个人就开始强制我脱掉被撕烂的衣服,穿上他们给的衣服,头目把我的衣服收走。一法院干部过来恶狠狠让我反思,说反思不好就刑事拘留,罚款一千元。 我被打的恶心,一直想呕吐。
从下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多,法院没有任何正当的程序对我们随身物品进行搜查,他们对搜出的电子物品经过刨根式的检查,仍然发现没有任何跟庭审相关的记录,大失所望,于是他们从我们随身携带的u盘中的文件做文章,把我们移送到湖西派出所。派出所值班警察做了简单的笔录,我们随后获得自由。当时已经是六月十九日半夜两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