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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开祖国 殷常峰一家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18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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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现在暂居马来西亚的法轮功学员殷常峰、妻子杨智艳与女儿殷泽坤一家人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通过国际邮政快件向中国最高检察院、中国最高法院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并申请江泽民赔偿给他们一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赔偿。

殷常峰一家人原来居住中国黑龙江穆棱市,由于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手挑起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十六年来,控告人殷常峰只因不放弃信仰法轮功,先后被中共警察绑架四次,骚扰多次,被勒索三万多元,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被黑龙江牡丹江中级法院非法判刑4年。控告人杨智艳被绑架4次,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五月,女儿五岁时随父亲在购买真相资料用的墨水时同时被抓在牡丹江市公安局单独关押六小时,被恐吓。

殷常峰说,“江泽民发起的这场灭绝性迫害给我们一家人身心造成严重摧残,自由被限制,不讲法律,随意抓捕,任意判刑,致使我们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不得已,辗转离开自己热爱的祖国。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无法无天,也都是因为有被控告人江泽民撑腰,罪魁祸首是江泽民。我们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赶紧停止迫害法轮功,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

控告人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元凶江泽民提起公诉:

1、依据国际法中国所签订之国际人权公约,如联合国反酷刑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以及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等规定追究江泽民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刑事责任。

2、依据中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追究江泽民以下22项罪行:(一)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二)抢劫罪;(三)盜窃罪;(四)綁架罪;(五)敲詐勒索罪;(六)非法搜查罪;(七)诽谤罪;(八)侮辱罪;(九)誣告陷害罪;(十)非法拘禁罪;(十一)刑訊逼供罪;(十二)非法暴力取证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十四)故意伤害罪;(十五)故意殺人罪;(十六)非法剝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十七)執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十八)渎职罪;(十九)徇私枉法罪;(二十)侵佔罪;(二十一)虐待罪;(二十二)侵犯通信自由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立即依法逮捕元凶江泽民,予以起诉及审判定罪,并全面公布它迫害法轮功的所有罪行;依法起诉,公开定罪,公开判刑 。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及创始人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控告人将在国家司法机关将被控告人定罪后,一并申请江泽民赔偿给我们家庭、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

控告人提出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当任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包括司法系统和军队、武警和公、检、法、司、国安、政法委等各级党政机构,用政治高压和利益裹挟全中国的媒体、司法、教育、文 化、政协、共青团、妇女组织、所谓“反邪教协会”(中共才是邪教)等机构全方位参与和配合镇压。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了一场群体灭绝性迫害。

被控告人江泽民直接下令成立了专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乡、机关与学校。这个不具任何法律依据、被江授予了操控一切国家权力机 关、可任意支配国家资源的超级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致使数以千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致使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亲属、朋友、同事和单位受到株连,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

被控告人江泽民,对不愿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使用了百余种酷刑,包括毒打:钢筋条、荆条、橡胶棍(无外伤,但内伤严 重)、狼牙棒、电棍、皮管子、镐把、钢丝锁、藤条、电线鞭加活麻鞭打;电刑:电击人体敏感部位:口腔、头顶、前胸、阴部、女学员乳房、男学员阴茎、臀部、 大腿、脚底、头顶与肛门同时过电,用8万伏高压过电。火刑:开水烫、烟头烧、打火机烧、烫刑、烙铁烙等;强制坐刑:逼坐硬板、“老虎凳”、铁椅子、三角铁板等;性虐待:强奸、轮奸、电棍插阴道、四把牙刷搓阴道、抠阴道、火钩钩阴道、电乳头、抠、掐乳房、烟头烧烫女学员的阴部、用脚踢肛门及下部、强迫堕胎、性侮辱未成年少女;此外有死囚刑、吊刑、铐刑、枪击、虐杀;对以绝食抗议者强制灌食浓盐甚至粪便、长时间剥夺睡眠等等。其手段五花八门,极其残忍。无数法轮功学员在酷刑下被折磨致疯、致残、致死。

被控告人江泽民指使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十六年来,大量失踪的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杀害。这一滔天罪恶是江泽民下令屠杀法轮功学员的一个最大黑幕,它同时牵涉制作人体标本、活体医学试验、贩卖尸体、牟取暴利等秘密运作的一个连环杀人网。

被控告人江泽民实施的对法轮功全国上下群体灭绝迫害的大背景下,控告人殷常峰,杨智艳也是这场迫害的千千万万受害者之一。控告人殷常峰只因不放弃信仰法轮功,先后被中共警察绑架四次,骚扰多次,被勒索三万多元,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因制作中共迫害法轮功真相被黑龙江牡丹江中级法院非法判刑4年。控告人杨智艳被绑架4次,被非法劳教二年。

控告人殷常峰原来是个体经商者,经营建筑材料,生意很好,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穆棱市公安局片警王洪民、杨晓军、公安局政保大队孔庆忠,经常到我家店铺骚扰和抓捕,使我们在二零零一年不得不关闭商店,迫害10多年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我们被迫失去生活来源,有家不敢回。

每一次骚扰和绑架,女儿都会受到恐吓,不敢说话,对我们家庭的迫害以至于女儿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这些可怕的经历在她幼小的心灵造成一道无法愈合的伤口。

以下是控告人遭受迫害经历:

一、北京郊区昌平看守所:威胁关进集中营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我和妻子等人来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打出“法轮大法,千古奇冤”的横幅,两位警察冲过来,抢走我的横幅,抓住我头发强行塞入警车,带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一个地下室,不给任何食物和水,不让大小便。地下室密不透风,不足二十平方,只有一个铁门,挤满来自全国各地上访的大法弟子,人挤人站着,汗水湿透了衣服。

我和三十多法轮功学员被编了号,戴上手铐,转移到北京郊区昌平看守所。一警察非法审讯我,嘴里骂着我,用手掌在我脸上不停的来回打着,又朝我脸上吐痰,强迫我说出我的姓名和住址。还说不报姓名住址的,全都送到东北或新疆大沙漠。那里有关押大法弟子的集中营。

那时,每天都有成百成千甚至上万的大法弟子来到北京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听说拒报姓名和地址的有专列送到集中营。

此警察将我押进牢内时,告诉犯人头子“好好教训教训”,几个犯人上来,扒光我衣服,抢走我身上三百元钱,强迫我站在厕所边,一个犯人把一桶桶的凉水从头浇遍全身。在这里关押三天,白天强迫从早五点盘腿坐直不动,一直到晚上八点,稍有不从,就是拳打脚踢。晚上睡在蹲便边。

二、夫妻被警察破门而入绑架关押 女儿才三岁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穆棱市六一零、公安局政保大队指使第一派出所警察王洪民,杨小军翻墙进入我家院子,从后面破门而入,,没有出示任何证明,恶警王洪民打电话叫来一群“110”警察。我三岁的女儿吓的哇哇大哭,六十岁老妈求他们不要抓好人。

这些没有人性的警察踹开我的女儿,不由分说,将我妻子和我推上警车,绑架到穆棱市看守所。我家里,只剩下三岁的女儿和六十岁的妈妈,无人照顾。

在看守所,我被关押三十多天。每天强迫罚坐十多小时,一顿饭只给一块玉米饼子。在朋友担保下,国保大队长孔庆忠勒索二千五百元,不开收据,才放我回家。妻子被关押两个多月,在看守所反对迫害,绝食绝水十一天,他们看到人要死了,通知家人抬回医院抢救。

三、被迫流离失所中 再遭绑架 幼女被恐吓

二零零一年四月,政保大队长孔庆忠、王永安,又翻墙进入我家院子。我和妻子带着当时四岁的孩子从后门逃出,被迫流离失所一年多。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我带着已五岁的女儿在牡丹江百老汇商城买墨水,店主是牡丹江市国保大队的内线,被他告密。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大队强行把我和女儿绑架到国保大队,五岁的女儿单独关押六小时,恐吓、诱骗说一些情况。

我被绑架到阳明分局。副局长姓朱,说我们都盯上你多少天了,还恐吓说,不说,让你孩子失踪。告诉警察上刑逼供。又把手铐铐在手上,用手来回拉,手铐越勒越紧,卡在骨头上,疼痛难忍,后来一月多,我双手麻木没有知觉。我身上一千元钱,手机也被他们抢走。

四、丈夫被非法判刑四年 妻子被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零二年五月牡丹江市阳明区分局、检察院法院组织黑材料,将我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到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

现任穆棱市第二派出所恶警陆振华在我妻子接女儿放学回家时,绑架了她,国保大队长孔庆忠构陷材料,把她送到哈尔滨戒毒所非法劳教二年。

幼小的女儿和年迈的母亲无依无靠,艰难的生活着,我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监狱十六监区,强迫劳役,缝制坐垫,数九寒天强迫推煤。两次被戴上四十八斤脚镣,关押到小号三十天。小号是狱中之狱,似棺材,仅留碗口那么大气孔,一天给一块大饼子。冬天似冰窖,夏天似蒸笼,我出来时,走路都打晃。恶警安排包夹犯人监视我的一举一动,不允许我炼功学法。

五、零八年再遭绑架、勒索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我到法轮功学员串门,国保大队长周新生闯入她家,不由分说就把我绑架到国保大队。周新生诬陷说,真相资料是我做的。他要我打电话通知家人,交一万,否则劳教两年。家人交给周新生五千元钱,未开任何收据,才免于劳教。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杨智艳去某小区给单位做业务时,偶遇穆棱市国保大队崔兴国,崔兴国不由分说,将她拖入警车。杨智艳鼻部受伤,脸部、衣服、裤子沾满血,被绑架到第二派出所。

之后,恶警又抢走杨智艳身上钥匙,国保大队长孙雅军以及穆棱市八面通镇第二派出所长陆振华等七、八个警察,打开门锁,闯入杨智艳家中,不出示任何证明,把家中搜个遍,抢走手机、电脑、钱等。随后,恶警陆振华,孙雅君还要绑架杨智艳的丈夫殷常峰。殷常峰说:“我不去,我的孩子放学,找不到我。”直到殷常峰答应下午去,他们才走。最后,恶警又拿走殷常峰和杨智艳夫妇的身份证。不得已,殷常峰被勒索三千元,才把杨智艳保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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