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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马三家酷刑 沈阳建筑师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董敬雅,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董敬雅给最高检、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的回执 |
董敬雅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收到中国邮政短信:已妥投,最高检单位收发章签收;已妥投,最高法单位收发章签收。 |
董敬雅,女,四十三岁,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自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健康,为人善良坦诚,工作出色,受到客户、领导与同事的赞扬与信任。
沈阳法轮功学员董敬雅 |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后,董敬雅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被迫流离失所,并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因为照顾被劳教所警察电击毁容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而遭沈阳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遭马三家劳教所酷刑迫害。董敬雅在马三家劳教所被迫害十一个月,因为坚持信仰,被连续多日铐暖气管子,被惩罚式灌食,大量注射不明药物,导致离子紊乱,生命垂危之时被以“所外就医”的形式释放。
一、董敬雅的《控告书》记述了她在马三家遭灌食迫害的经历:
因董敬雅坚持绝食抗议迫害,每天都被马三家劳教所大夫曹玉杰(女,年老)或护士陈斌(女,年轻)惩罚性灌食玉米糊。第一次鼻饲插管时,大夫曹玉杰非常野蛮,用铁器撬董敬雅的牙,管子把嗓子食道都插破了,吐了一地的血和玉米糊。还用军用绿色的绳子把她双手绑到铁床的两侧栏杆上,鼻饲管子和头发用红绳子绑一起,人格侮辱。并扬言一直绑下去,不许别人给打开。当天董敬雅自己解开了,他们才作罢。不知情的人士会认为给绝食者灌食是对生命的救助,其实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灌食”,是一种最残忍的迫害手段。参与灌食者不是将食物给灌进胃里为目的,而是利用灌食的过程来更加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在灌食前,几个警察先凶狠地将法轮功学员打倒在地,然后摁倒,将很粗的灌食管从鼻子插入胃里,然后恶人将进入胃里的管子来回拉动,警察和狱医之所以如此,目的是想通过暴力使法轮功学员屈服。
二、董敬雅的《控告书》记述了她在马三家遭大量注射不明药物,导致离子紊乱、生命垂危的经历:
马三家警察每天把董敬雅强制铐在铁床上,超量打滴流每天六瓶的迫害方式,逼迫屈服。二零零五年五月的一天,在马三家医院化验后,一名大眼睛的男医生神情紧张的告诉警察,因注射过多盐水导致体内离子紊乱,有生命垂危,并叮嘱不能再给董敬雅注射点滴了。这位男医生还对董敬雅说:“你不是一般的战士,你是为真理而献身!”可是回监舍后,马三家劳教所大夫曹玉杰继续强制给董敬雅手脚同时双路扎点滴,加大剂量注射不明药物。那时董敬雅被多次送到“中国医科大”抢救。感觉血管里流的都是冰凉的药水,非常的冷,仿佛生命都走到了尽头。二零零五年九月份最后一周,警察给绝食的法轮功学员,每人每天打四、五瓶点滴,同时把学员的双手都铐在床上,强制进行。打完点滴后,感觉心跳加快,双腿发软,直冒虚汗。马三家的警察们感冒或病了,马三家劳教所大夫曹玉杰告诉警察说:“打点滴对身体伤害大,吃药能解决,尽量不打点滴。”可法轮功学员没有病,却被迫打大量的点滴。
三、董敬雅在控告书中,还记录了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劳教所期间,被警察要求做肾脏手术的诡异经历:
二零零五年五月的一天,董敬雅被送到沈阳“医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身体后,马三家劳教所队长裴凤对董敬雅说:“你有肾结石,需要做个小手术,以后再让你家人送钱,花不了多少钱,八百元就够。”还领来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大夫(秃头,两侧有少量头发,眼睛深陷,脸很黑,身高一点七米左右)。
董敬雅在马三家长期遭受他们的迫害,奇怪这次为何热心给自己治病(他们平时在劳教所里,把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折磨得生命危急也不在乎)。有人说肾结石一般会腰疼,董敬雅就对警察说:“我腰也不疼呀!”另一个马三家警察竟然说:“你整天都疼蒙了,你怎么知道哪里疼!”
当时是在“医大”一楼大厅里,有许多人,那个警察让陪同来的二个马三家劳教所“四防人员”把红袖标摘掉,因为很显眼,能看出是劳教所人员。
董敬雅坚决抵制,不做手术,表示即使真需要做手术也等回家再做,怎么能随便在劳教所期间不明不白的做手术。最后警察将董敬雅带回马三家教养院。
马三家劳教所给董敬雅的“抽血”单据之一 |
马三家警察任红赞(女)问董敬雅:“你是不是因为修炼法轮功才不手术的?”董敬雅说:“法轮功从来没说不让人就医。正常人都知道治病不能乱治,即使真有肾结石,也要看结石的位置和大小,是在肾盂里,还是其它部位,不是所有的部位都适合做手术的。”对方没再说什么,也没说出结石的位置到底在哪里。至今十年过去了,董敬雅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疾病(腰未疼过)。后来媒体二零零六年曝光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回想起二零零五年在马三家劳教所和“医大”那次经历,感觉很诡异。
董敬雅被马三家劳教所经济勒索:马三家管教黄海燕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写的收条:今收到董敬雅丈夫六千五百元整。 |
四、中共江泽民集团用酷刑、谎言洗脑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是徒劳的:
董敬雅的《控告书》附件之一是迫害单据——“马三家劳教所审批表”,马三家警察在其中记录的文字,佐证了董敬雅遭迫害的情况。马三家在释放董敬雅时,在“审批表”中还写着,董敬雅“绝食已达九个月有余,仍坚持法轮功观念,不认罪错”。也证明了中共江泽民集团用酷刑、谎言洗脑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是徒劳的。从古至今,对正信的迫害从来不会成功。
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所外就医证明”与“审批表”(表中年龄三十七岁写的是高蓉蓉的年龄) |
董敬雅在控告书中并就此写道:法轮功的理念是“真、善、忍”,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有益于世界,有益于中国,何罪之有?而在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下,控告人在中国大陆竟然要以“绝食九个月有余”的惨痛代价去维护这一有益于中华民族的道德理念,令人慨叹。
董敬雅尽管遭到国保与劳教所警察的严重迫害,她对这些迫害者却没有怨恨,她希望他们明白真相,挽救自己生命的未来。董敬雅在控告书中表示:“法轮功学员在如此残暴的迫害中走过了十六个年头,‘真、善、忍’的理念深深扎根在每一位修炼者的心里,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的反迫害,给人类作出了正义的典范。今天,控告人在中国起诉江泽民,并非为了个人的利益或恩怨,而是为了解救被他胁迫的公检法司人员和普通百姓,重建社会的基本道义与良知,还原司法公正,给所有的世人开创美好的明天。”
背景信息: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十六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人称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更多信息,欢迎访问《明慧专题:起诉江泽民》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6/151106.html>被非法判十一年 甘肃金昌市女教师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金昌市女教师崇金霞,近日控告江泽民当任时祸国殃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给她与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并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
控告人崇金霞被非法抄家一次、被非法拘留二次,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诽谤罪、侮辱人格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释放所有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控告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崇金霞曾经是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的一名教师,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前,她有意无意的看到过公园、广场上炼法轮功的场景,而且学校里有很多老师也在炼,他(她)们的变化让崇金霞感到这是一门教人向善、平静祥和的好功法。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电视上媒体上突然铺天盖地的批判法轮功,说什么:“围攻”闹事之类的,崇金霞和家人看了几次没有出现什么“围攻”的场景,最多就是法轮功学员安静的站队和打坐的情景。崇金霞本人由于容貌端正,并在语言表达上有一定的特长,曾在金川集团公司宣传部举办的相关比赛中一举夺魁,因此一直在业余时间在公司宣传部电视台新闻和访谈类节目担任主播试播员。有这样的经历使她对电视媒体的真实度有自己的判断力。那段时间当新闻媒体不断污蔑诋毁法轮功时,她就和曾炼法轮功的同事谈论交流,后来索性借来一本《转法轮》看了起来,这一看就什么都明白了:明明是教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怎么能说是邪的?
就这样,在舆论还铺天盖地的攻击污蔑法轮功的时候,崇金霞却毅然决然的开始修炼法轮功。一开始就顶着巨大的压力,家人的反对,单位领导找谈话,还没收了她的《转法轮》手抄稿。常有莫名其妙的什么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的人上门骚扰。因为那时崇金霞还没有成家,和父母住在一起,两位老人被惊吓的常常睡不着觉。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晚上九点多,甘肃省安全厅、金昌市国家安全局十几个警察(楼下还有几辆车和警察蹲点)来到崇金霞所在的父母家中,非法搜查,把家中的录音机、BP机、法轮功书籍和教功光盘统统搜走,当时家中还有个八十多岁的外爷,自此惊吓后人就开始变糊涂了。崇金霞的母亲也吓的瘫倒在沙发上。
崇金霞被绑架到金昌市国家安全局,非法审讯,三天不让睡觉,后被关押到永昌戒烟所(后来知道,本来要关看守所,人多放不下。这是属于异地关押)。崇金霞因为是培训中心职工大学教师,年轻,学历较高,就被冠之以地区的“头目、领导”之类的,大动干戈的作为“要人”异地关押。而崇金霞因为是在法轮功被迫害之后才开始走进的,没有集体炼功环境,几乎不认识几个法轮功学员,何谈“领导”?
崇金霞在戒烟所绝食抗议,就被所长陈掖生强行灌食:叫来一个吸毒犯,两人将崇金霞按倒在地,用筷子把嘴撬开,将塑料瓶中的面糊灌入,呛得崇金霞死去活来。在戒烟所关押期间,安全局每隔一段时间还派人把崇金霞带到金昌审讯,一审就是至少一星期,还不让睡觉。戒烟所强行逼迫崇金霞的家人交伙食费。约三个月后崇金霞又被转到金昌市看守所继续关押。关押期间,有次将崇金霞带到安全局的地下室,铐在冰凉的铁椅子上两天,崇金霞以绝食抗议,第三天才把不成人样的崇金霞带回看守所。(迫害责任人:徐斌、梁柏、贾军、陈晶晶、朱喜明等)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崇金霞被判刑十一年(金川区法院【2003】金刑初字第006号)。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由于体检不合格,第二天又被送回金昌看守所继续关押。这期间,崇金霞以绝食抗议,看守所就胁迫崇金霞的哥哥亲自来给他插胃管灌食。因为崇金霞的哥哥是医生,看着妹妹瘦弱不堪,又怕看守所更加折磨妹妹,崇金霞的哥哥流着眼泪,自己带着胃管等工具被迫给她下胃管。大约半年后,在一个凌晨三、四点钟时,突然说要送到女子监狱,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崇金霞和其他几个被关押的人,被强行的、偷偷摸摸的连夜送到女子监狱,并硬行送入。(体检还是不合格)(迫害责任人:徐福有、陈国民、邹斌等)。
崇金霞的哥哥因为一直为妹妹的事情东奔西走,可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不讲法律”,律师不敢辩护,所有相关部门一提“法轮功”都讳莫如深,真的是投诉无门。父母以泪洗面,哥哥抑郁难平,原本有些病,在崇金霞入狱后不久就病情加重入院,几年后,没等到妹妹出狱就病逝了,留下个七岁的女儿。三年后母亲受不了这几重打击也因心衰过世了。
控告人崇金霞只因对真善忍信仰的坚持,江泽民却倾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十五年之久迫害着这样一位女性,使其年轻的生命在牢笼里度过,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江泽民以权代法,践踏法律,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惨无人道的血腥迫害,同时以经济利益为诱饵,以掐饭碗为要挟把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及政府部门的人员都推到了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对立面,并动用所有媒体宣传,给全国百姓灌输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使不明真相的中国人,仇视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并积极参与到迫害之中。
综上所述,被告人江泽民对控告人崇金霞滥用职权迫害长达十六年,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涉嫌构成绑架罪、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拘禁罪、诽谤罪、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3/15122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内江市威远县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上午十点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黄盛葵、刘建平、刘翠容。庭审刚结束,刘建平的母亲立即把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交给刘建平签字。这在法庭上引起关注,有公检法人员说:你们就是该起诉江泽民,早点平反就好了。
这三位法轮功学员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深夜在自己家中被威远国保大队张兵等警察绑架的,当时还被抢走了共价值数万元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之后,三人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威远县和内江市看守所。
威远市法院曾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两次非法庭审三名法轮功学员。面对所谓“公诉人”的构陷和非法指控,三名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自己制作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光盘等资料的行为是合法的,更谈不上犯罪。江氏流氓集团利用中共操纵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实施的疯狂迫害,完全是非法的、不得人心的。
在二审中,法官面对辩护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无话可说,只得推说:你们的行为犯不犯罪我们定不下来,要报到市里领导定。
三审中,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把警察从黄盛葵、刘建平、刘翠容家中抄走的大法真相资料作为所谓证据,并把警察提供的所谓的“证言证据”作为对三人的量刑的依据。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正面反驳了公诉人强加的罪名,并讲出了自己的修炼起因和修炼中的美好,辩护人也提出了执法人员办案应当基于事实,审理法轮功的案件首先应该调查的就是法轮功是什么和法轮功学员的人品作为,并陈述了威远市公检法指控的罪名并没有匹配的法律依据和法轮功学员所作所为均不构成犯罪。审判长没有多讲,草草结束了庭审。
庭审刚结束,刘建平的母亲立即把对江氏控告的起诉书交给刘建平签字,在法庭上引起关注。而来参与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也对参与庭审的所有公检法成员讲大法真相,善劝他们不要对大法犯罪,大部分人都表示知道了,态度温和。有的甚至笑着说:你们就是该起诉江泽民,早点平反就好了。
其实,现在公检法人员也都知道法轮功的真相及现在的形势了,接手法轮功案子真的如同接到了烫手山芋,巴不得扔开。此案三次审理,而法院依旧不敢随意宣判,案子延期转交到中级法院,又延期转交回来,都是因为怕承担历史责任相互推脱。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1/151190.html>
范彩霞女士控诉的事实和理由:二零一零年三月,我在下课后告诉了学生两句话:三退可保平安、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可得福报,并向这些学生和几位同事派发了四十张“二零一零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节目光碟。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我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天府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又被刑事拘留,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及天府派出所相关人员非法抄家,同年五月十三日被非法逮捕,成都市温江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一审非法认定我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成立,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成都中医药大学校人字(2001)6号《关于对缓刑考验期间范彩霞的处理意见》(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非法取消了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撤销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补发非法关押期间到目前扣发的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安排临时工、给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相当于成都市低保)等;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成都中医药大学再次非法作出成都中医药大学校人字(2015)14号《关于范彩霞缓刑考验期满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我作出调离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降低岗位等级使用,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为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初级职称,十一级)等处分。”
范彩霞女士表示,由于错误的刑事判决,对她和她家庭已经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和财物损失。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和成都中医药大学敢公然的违背《宪法》和法律,是因为被控告人江泽民,非法发布思想转化和其它酷刑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命令,从中央高层通过指挥链发布到省、市、地方等各级中共官员;后者则将该命令转达给洗脑班、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等处的公安、狱警等人员。该指挥链的核心乃是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610办公室。该办公室由江泽民在中央到各地建立,其宗旨便是策划与实施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暴力镇压(斗争)与酷刑折磨(转化)。
另外,江泽民还命令散发各种污蔑法轮功的宣传资料给党内人士,包括政府中和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物,其目的是制造仇恨与恐惧,确使法轮功成为新的所谓“公敌”,并成为被严重侵权与虐待,酷刑的对象。
因此,控告人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造成她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信仰者一切形式的非法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廊坊市北旺乡七十四岁的农民杨生荣,曾患绝症,修炼法轮大法一个月就病症全消。杨生荣老人说:这么好的功法江泽民不让炼,还利用各种酷刑迫害死那么多法轮功学员,罪行天理不容,必须让他承担罪责。
杨生荣老人已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递交刑事控告状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的罪行。
以下是杨生荣老人修炼法轮大法救命的事实:
二零零七年八月,我突然全身无力,在甘肃张掖市市医院住了一个月院,一直发烧不退,不但没好,而且越来越重,体重迅速减轻。没办法,只好到廊坊女儿家。当时我脖子都抬不起来,脸黢黑。到廊坊市医院去检查,医生单独跟女儿说,赶快到北京胸科医院检查。我去北京通过全面检查,最后结论是慢粒性肺癌,这是没法治的病,医生说要很多钱也不一定能治好。
女儿怕我承受不住,胆胆突突绕着弯说:你的病就是花多少钱也治不好,只有法轮功能救你的命,您看怎么着,是跟我修炼法轮功,还是花钱治病。最后我心想自己又没钱,又怕拖累儿女,抱着救命心态试试看,开始修炼大法。
我认真看法轮功书、炼功,一个月后开始能吃能喝了,也不用吃药了,也不用打针了,也不疼不痒了,走路也轻松了,面色白里透红。四个月回到甘肃老家,邻居都觉得不可思议,一个要死的人,如今却欢蹦乱跳的,这怎么可能呢?但这是真实的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情!
这么好的功法江泽民不让炼,还污蔑我师父、污蔑法轮功,还利用各种酷刑迫害死那么多法轮功学员,这是全世界人民都有目共睹的,他的罪行天理不容。必须追究江泽民的一切责任,他是历史的罪人,必须让他承担罪责,必须还我李洪志师父清白。给我师父道歉,给所有法轮功学员道歉,赔偿所有被迫害死、伤的法轮功学员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同时要求国家能给我们一个能自由修炼法轮功的环境,能自由传播法轮功的真相,这么好的功法,对每个人都是有好处的,国家确实应该大力弘扬。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3/151219.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肖燕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向最高法院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中共前头子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灭绝性迫害,导致她两次被绑架、关押。
肖燕华修炼法轮功后,长期不孕的她生下可爱的儿子,并且在儿子成长过程中,法轮大法几次救了儿子的命。肖燕华在控告状中指出,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十六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以下是肖燕华在控告状中叙述大法救了儿子的事实及她本人遭迫害的事实:
修炼法轮功是从我怀孕开始
我结婚几年一直没有孩子,习惯性流产二个,第三次怀胎六个月,胎儿死在腹中,而且还是胎盘前置不能正常引产,大出血,做了剖腹产手术。医生说我以后怀孕的机会很渺茫。
二零零五年再次怀孕,每天提心吊胆小心翼翼,六个月时又开始出血,医院也查不出原因。在医院无法治愈我身体的情况下,我在家人介绍下走进了法轮功的修炼。后来,我的儿子健康出生了。
大法师父一次次救了我们
孩子六个多月时,有一次发烧不退,用体温计都量不出,温度到头了。我就把孩子抱到医院去打针,十二月份的北方是非常寒冷的,可是汗水却从孩子的头发上像流水一样,小被都能拧出水来,点滴打完了也没有退一点烧,医生也没有办法。我们就只好去中医院再试试给孩子进行灌肠,可是烧还是没有退一点,无可奈何的把孩子抱回家中。这时我想起了李洪志师父,把师父的法像拿出来,跪下求师父帮助给孩子退烧。奇迹很快发生,二十分钟后,眼看着孩子的脸由深红色慢慢的恢复正常肤色,再用体温计测量温度,一切正常!孩子好了,就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开始精神起来了。这一次真正让我体验到一人炼功全家受益,师父就在我身边保护我们。
孩子二岁时,我带他去农村亲戚家玩,孩子玩耍时掉进了三米深的菜窖里,窖底铺了一层红砖,就见孩子哭了一声就没有动静了,当时我吓坏了,心想孩子是不是摔背过气了,表弟赶快用梯子下入窖中,把孩子抱上来,这时看看孩子没有什么事,把孩子放到地上,这时发现走路腿一拐一拐的,不过我也没带他去医院就这样腿跛了半个月好了。我知道是李洪志师父再次保护了孩子,否则,孩子从那么高摔下去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孩子三岁时我们开车出去旅游,途中翻车,滚了两个个儿车底朝上翻着,当时车里有三个大人,和三岁和八岁的孩子,我们好不容易从车里爬出来,相互看看,我们五个人没有一个受伤的。路人都说你们车里一定有信什么的有人保佑,这么大的车祸没有一个人受伤。师父一次一次保护着我和家人,大法的神迹在我们家人身上展现的太多太多。
遭绑架、关押、殴打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我和同修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个叫青梅的村子,在村口等车准备回家,这时来了二个警察开着警车拦住了我们,强行把我们推到车上,后来知道他们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派出所的,其中一个警察叫朱澄华对我进行殴打 ,还有一个叫许兆东的人把我拉到一个四面都是墙的屋里一脚把我踹倒在地上,还把我的胳膊反背到后背。他们强行把我们三人绑架到拘留所,五天后我回家,但是我的同修一人被非法判刑四年,一人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李学军伙同阳明派出所刘景宽、许兆东、迟恒、周文斌、郑传阳、杨晓峰以及阳光社区李君华八个人闯进我家,在我家里进行非法抄家抢走我家的电脑,十多个硬盘,大法书籍等东西,几个人强行把我绑架到看守所,在非法关押期间,看守所所长马国栋、范存生打我的脸,带领男警察和男在押人员对我进行无理行为,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定位在床铺上。九月五日下午,因为我不配合他们报号,女警察丁毅就唆使在押人员对我进行长时间殴打,我的腰部被打伤,不能活动。我被非法关押一个月才得以回家。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焦加乾,男,五十五岁,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西小区镇居民,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屡遭中共迫害,曾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关押五次、拘留两次、劳教一次两年、判刑一次四年,又被非法开除公职。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焦加乾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递交刑事控告状,要求对发动这场迫害法轮功运动的首恶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及一切相关责任。
以下是焦加乾在控告状中叙述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经历:
修炼大法无比美好
我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的身体状况很不好,二十四小时动态心电测试心脏早搏非常严重,医生建议停止工作休养半年。药一直未停过,还有严重的失眠,神经衰弱等,多方治疗不见效果后,我想尝试气功修炼,三年前也尝试过练其他功法,但都觉得不太理想,当有人给我介绍法轮功时我就抱着祛病健身的目地开始学功。并在炼功点上获得宝书《转法轮》,看完后,我兴奋无比,觉得这是我一生中要找的,人生中很多疑惑和许多不解之谜在书中给出了答案,才知道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炼,按“真、善、忍”修炼返本归真才是做人的目的;浅层次上是劝他人向善的,当人知道做人的真正目的和一些因缘关系后,人真会自觉的变好。
这不是一般说教和规定能达到的。修炼使我很快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身心愉悦,道德回升使我能用豁达的心态对待一切,善待一切,家庭和睦,工作兢兢业业,同时也认识到法轮大法能重塑人类的道德,具有大批重德向善,遵纪守法,坚持正义的人民,民族才能复兴。
“六一零”企图动用精神病院迫害
可是,这么好的功法却遭到江泽民流氓集团的污蔑、抹黑、造谣、迫害,我确实为李洪志师父和大法鸣不平,我跟接触的人讲真相。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履行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去北京信访局,为李洪志老师和法轮大法遭污蔑等而上访,但遭到连云港市驻京办的绑架。被连云港市公安警察带回后非法拘留一个月,同时连云港市供电公司扣发很多钱只给一年的基本生活费。之后警察不断的对我进行盯梢、监控、监听,并恐吓家人,给我家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市区“六一零”人员又威逼单位领导把我非法关押在单位洗脑,并诱逼家人签字配合“六一零”人员送我去精神病院迫害。一位好心领导摆手示意我妻子不能同意而暂时未能得逞。在我被关押期间,有所谓精神病专家与我交谈,后得到家人证实,知道“六一零”阴谋。
人间地狱——方强劳教所
被逼无奈,我决定闯出洗脑班再次去北京上访,此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单位的人遇见而被带回,并被连云港市新浦分局非法劳教两年。劳教期间单位只代交最低保险金,其他全部扣除实行经济迫害,在带回非法审讯时,国保大队警察杨广武刑讯逼供,在供电公司职工的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将我的脸部毒打的肿胀变形。
在江苏方强劳教所期间,号称人间地狱的方强劳教所,在每天伙食极差还超时间超强度的体力劳动外,又加强对我们夹控,言行、大小便受到限制,随意的侮辱打骂,不许睡觉。长时间罚站等苦难。在集体抵制抽血、体检时,遭到警电警杠的暴力施压,在绝食抗争期间遭暴力灌食。
被劫持到洗脑班
二零零三年回到单位后,我无怨无恨,仍然按“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人真诚和善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单位领导也讲,像他这样从技术领导岗位上下来,还能干好现在这份工作,要不是因为他炼法轮功一定能把他评为先进模范。即使这样,由于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六一零”人员强迫单位党委签责任状,如不能让我转化,就取消供电局双优文明荣誉。可见宪法与法律肆意遭到践踏、无视我的人身自由,并非法剥夺我的工作权利,强制我半天学习、谈话洗脑,拒绝配合就扣发奖金等非法手段迫害我。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再次把我关进洗脑班。不断对我及家人进行威胁、精神折磨,如不转化既开除公职又劳教。
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四年,单位与职工集体签订岗位合同时,其他职工都签订四年,只给我签订一年,并扬言这一年再不“转化”就下岗。
当这些迫害信息和对我种种迫害行为遭曝光后。二零零四年七月我在单位上班时突然被六一零人员孔杰带领警察公开绑架至连云港市五千年大酒店进行非法审讯。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再遭国保大队长仰广武严刑毒打逼供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被关押在江苏洪泽湖监狱期间,长期受到夹控,经常被辱骂和其他侮辱,特别在入监时,由于我们不承认犯罪,在拒绝打手模时,入监队恶警韩步顺指使二十几名刑事犯人对我们进行暴力迫害,用多名犯人架拖着我跑,轮换进行。当我不配合时就在地上拖,造成皮肉破裂;同时被绑架的连云港市大法弟子于耀被五六名大个子犯人用膝盖跪压他的胸部,强扭手腕打手模,致使于耀二十多天呼吸困难,右手臂无法抬起;同被绑架的连云港市大法弟子仲崇宾看到我和于耀被迫害的如此严重,挣脱多人控制,一头猛撞墙壁抗议,才使邪恶有所收敛。多次的洗脑迫害,我的身心受到更大伤害。
遭非法开除
在此期间,原单位来到监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我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强行退回我在单位的股份。按照目前供电公司一般中层干部的待遇,到今天单算工资的话我就少拿了三百多万元。
综上所述,这一切都是被控告人江泽民邪恶打压的流氓政策所造成的,以江泽民为恶首,无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采取极为残忍的手段,迫害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造成人间悲剧,致使国人道德严重下滑,罪恶滔天,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现特提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维护道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清白、还法轮功清白、还我师父清白。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赵玉芳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她与丈夫及女儿一家三口控告中共前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寄往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头子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下达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指令,使他们一家深受其害。
赵玉芳在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严格按照大法的要求“真善忍”的标准去做,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重德修心、与人为善、家庭幸福,深得大法的美好!然而在江泽民发动的迫害运动中,她被非法劳教两次,共两年半。她被非法关押期间,丈夫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不能自理,几次住院没人照顾,因女儿上班,还得照顾他父亲,又要承担起家务,在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压力。
因此控告江泽民群体灭绝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罪、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反人类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要求赔偿给她的家人和她本人造成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并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下是赵玉芳自述遭中共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践踏人权,哈市非法抓捕多名法轮功学员,七月二十二日我到省政府上访,警察把我们强行拽上大客车,送到哈市体育场,后又送到一所学校,强行让我们看电视播放关于“取缔法轮功的通告”,晚上把我们劫持到双城公安局院内,强行让报姓名和地址,九点多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我和一位同修进京上访反映真实情况,当我和同修来到天安门时,警察和便衣把我们围住,并告诉我们上北京信访办去反映。
当我和同修来到信访办门前,各地驻京办事处的人都在那等着呢,被一群各地驻京办事处的人围住。双城驻京人员夏文军认出和我在一起的同修,把我们俩劫持到驻京办事处,第二天又劫持双城看守所,非法关押我六天,勒索一个月的伙食费三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江泽民因妒嫉、害怕修炼法轮功的人数众多,利用喉舌媒体进行铺天盖地的造谣、诬蔑。我再次进京上访,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我走上了天安门。在天安门被便衣警察绑架,关在前门派出所铁笼子里。晚上九点以后,用大客车把各地法轮功学员分别拉走。我被送到北京海淀看守所,一进监号犯人就让我们脱掉衣服搜身,预警只是犯人轮着打,打嘴巴子、用脚踢、连骂带打,站一夜不让睡觉,稍闭眼犯人就打。第二天因我不背监规,狱头告诉了女狱警,她把我带出去打我四个耳光,当时脸都肿了。我绝食抗议海淀看守所对我的非法关押,在绝食期间还要承受三零四室狱警提审(不知叫什么名)。三个男狱警把我带到三零四室让我坐在墙角小缸上(缸是倒过来的),他们问我叫什么名,家住哪,我没有回答他们。三零四室的一个狱警头叫那两个狱警出去,然后把门反锁上,拿起电棍要电我,我和他讲你不要这样做对你不好,讲善恶有报是天理,他不听,还说:“我是法西斯,我就是专治李洪志的弟子的。”电我太阳穴、手指尖、脚趾尖、脖颈,头发都电焦了,大约电了我四十多分钟。然后我被判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我被劫持到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迫害。一间屋里住十几个人,上下铺,早上五点起床干活到晚上十一点,每天的劳动是“包一次性筷子”,不让洗换衣服、不洗澡、不洗手,卫生无从谈起。对法轮功学员辱骂殴打、不让睡觉,室内臭气熏天,一天只让上三次厕所,每次上厕所给五分钟时间,同时还得洗碗,有的大便只解了一半就让站起来,不起来就连踢带打把人拽起来。一月二十日我被劫持到北京大兴县新安劳教所,他们打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幌子,干着扭曲人性的事情,践踏法律与人权,暴力迫害法轮功学员。我刚一进去就单独看管,与队其他人隔开,由警察指使包夹人员逼迫写放弃信仰法轮功的“三书”,如果不写包夹人员会用种种非人的手段迫害,折磨。强迫法轮功学员看诬陷抹黑法轮功材料,不让睡觉,不让洗漱不让上厕所等等各种流氓手段欺骗,威逼学员放弃信仰。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听说国家有赔偿法出台,外地被迫害死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得到赔偿,我们双城被迫害死的法轮功家属也应该提出赔偿申请,我们受害人正在讨论,突然省公安厅警察和双城警察国保大队队长王玉彪闯进会场,先是打催泪弹,接着像土匪一样把我们绑架到双城市刑警大队。让我们在走廊一侧蹲着,一个个照相。我不配合他们,四个警察把我抬到照相屋里,把我硬按到椅子上强行照相,十二点又把我们劫持到哈市第二看守所进行迫害,非法关押我四十多天。我绝食抗议他们对我长期关押,绝食两天后,要给我灌食,我不配合,第二看守所所长让狱警又叫了四个犯人,用被子把我抬到医疗室灌食,屋里有四、五个狱警,其中三个男狱警和四个犯人摁着我,一个男狱警和一个女狱警(医生)往我鼻子里插管,插进去又拽出来,来回往里插,让人简直受不了。往里插管的时候在里面乱割喽,憋的喘不过气来,非常难受。当他们把管子拔出来时随着灌的食物都从鼻子、嘴喷出来了,四个犯人把我抬回监号时,屋里的犯人看见我满脸都是血都吓哭了。哈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我三个月,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和摧残。
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强行把我劫持到前进劳教所进行迫害,非法劳教一年半。一进劳教所,把我带到卫生所抽血化验、量血压、做心电图,又被绑架到一大队,一进屋狱警王敏队长叫两个犯人搜身,把衣服都脱掉检查。又把我带到二楼队长室,狱警王敏队长、周丽范审讯我,王敏打我好几个嘴巴子,随后拿起电棍电我后背,辱骂我,侮辱我,逼迫我写所谓的“三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恶警和包夹强制我每天背监规,由包夹人员看管,不许和法轮功学员说话。强制我做奴活,早上五点半起床,晚上六点收工,有时晚上七、八点钟收工。狱警为了省钱不用装卸工,让我们装卸,拉一车都几百袋半成品筷子。挑半成品筷子,灰尘特别大,木屑落到身体上,身上起红点并且痒,特别难受,完不成定额,狱警王敏就逼着拿回号房继续做,不让睡觉。这种活干了三个月。接着又打彩板,在闷热的夏天里,彩色和木屑落到身体上,起红点、痒、头晕、心闷、身体没劲,劳教所里为了能挣到钱,根本不考虑有没有毒,什么活都要。到晚上进宿舍更让人受不了,宿舍里一共六十四张床位,两边各十六张上下床位,中间有一米多宽的过道。从二零一二年七月份到二零一三年二月份都是七十多人到八十多人,下床两张单人床并一起睡三个人,大小便都在屋里,因被褥潮湿,长时间不让洗澡,冬天洗头、洗脚、洗脸、都是凉水,其他犯人干活好的天天是热水洗漱。一天除了吃饭、上厕所时间,没有休息时间,整天在车间里坐着干奴活,因总是一个姿势,我的腿浮肿,腰都直不起来。不把我们当人看我们在前进劳教所受尽肉体及精神上双重折磨。当我被释放时,前进劳教所副所长郝微恐吓我说:如果你把这里的事情说出去,我们马上把你抓回来。我不明白我犯了什么罪?我们修炼“真善忍”违反了中国哪条法律?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保定涿州王淑英(六十四岁)、关兰梅(七十四岁)、雄县杜贺仙(四十三岁)三位妇女,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使她们深受其害,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王淑英曾被非法抄家三次、行政拘留四次、刑事拘留二次、非法劳教一次、非法洗脑二次,被敲诈三万六千元;控告人关兰梅被非法拘留一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勒索敲诈二万六千元。控告人杜贺仙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拘禁三次,劳教一次,遭受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给她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就控告人王淑英而言,无数次的被非法关押给她家人和亲朋好友造成的心灵创伤,至今提起还心有余悸。
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等。
王淑英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王淑英:自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前身患多种疾病:重度失眠、严重的胃肠病、妇科病等,为了治病中医、西医、药吃遍了也不解决问题,身体骨瘦如柴,脾气也很暴躁。自从修炼了法轮功,一片药没吃,身体的病痛全都好了,工作起来精力充沛。因为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开始善待家人和周围的同事,工作兢兢业业,脾气也温和了。
但是自从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使我的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和谐和温馨,陷入了遭受迫害的痛苦的深渊。单位领导和同事也不得安宁,被江泽民压下来的迫害政策搞得人心惶惶,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因为向单位领导说了一句“法轮功是被冤枉的”真话,电话就被掐断,遭非法监控。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日到北京信访局送一封申诉“法轮功是清白的”信,被信访局送交当地公安非法关押十五天,以莫须有罪名敲诈二万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走在路上被当地警察无理盘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被无理扣押半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因向单位不明真相的世人讲法轮功无辜被迫害的真相,被当地国保大队长谢玉宝带领警察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月,并被非法抄家。期间敲诈家人钱财。
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天安门广场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被广场警察无理打成重伤,后被当地公安带回非法关押三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在家养伤期间又被国保大队杨广辉带领警察强行砸门欲绑架,砸不开,在楼下围困了一天一宿。
二零零一年底,因向一个住宅小区老百姓传播法轮功的冤情,被当地公安绑架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半个月,身上仅有的五百元钱被当地公安张艳雪抢去。
二零零二年三月在家中被当地国保大队长杨玉刚指使居委会的人打电话让我出来去找我家先生,从家中骗出绑架至涿州洗脑班非法关押。
二零零二年被迫流离失所,单位领导怕我去上访(江的株连政策会使单位领导丢官位),让家人告诉我回来,“保证”不再关押。因江的迫害政策没变,他们的“保证”也就无法兑现。二零零二年六月以找我谈话的名义又将我从家中骗出被综合治安办的警察绑架至总公司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被他们雇来的人掐脖子、掐穴位,不让睡觉。
二零零三年再次流离失所,当地国保大队杨玉刚和张伟强等公安警察利用家人帮我取工资之机跟踪找到我,将家人和我绑架至看守所,非法抄了临时住所,将我送往保定劳教所非法关押两个月,迫害致生命垂危。期间指使单位强行扣我工资。
二零零七年十月到一个法轮功学员家去串门,他家正在被保定来的警察非法抢劫,不由分说没有任何理由的连我一同绑架,在公安局被坐了一宿铁椅子(一种刑具,手脚都被铐住),并轮番审讯不让睡觉,被一警察扇耳光,后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并被非法抢劫,家中大法书籍、四百元现金被警察抄走。
二零零八年开奥运前夕,当地国保大队杨玉刚又带保定警察、单位片警等,借口奥运检查强行砸门,欲行绑架,砸不开门就找来开锁匠,用钻头钻锁芯,从晚上六点折腾到晚上八点,钻不开门,楼下围观了很多群众,在我的强烈抗议和众怒之下,他们只好撤离。
关兰梅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自一九九五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前身患心脏病、头痛、萎缩性胃炎等多种疾病,多方医治不见效,修炼后所有的病全都好了。同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严格要求自己,改掉自己不好的习惯和行为,曾多次被评为劳模。
江泽民发动迫害后使我不能正常炼功,我不明白为什么做好人不让、健身不让。而且还迫害我们,罪魁祸首是江泽民,他胁迫全国公检法司的人包括老百姓迫害法轮功,让众多中国人犯罪。
下面是控告人关兰梅被江泽民操控的“610办公室”、公安机关的爪牙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大概十一月份,我去北京信访局问问我们犯了什么罪,这么好的功为什么不让炼。还没等我进门就被劫访的给关起来,通知当地,后被当地公安谢玉宝带回非法关押十一天。被非法敲诈了二万元,我当时没有钱,是孩子们给借的。
二零零零年十月初走在路上被当地警察无理盘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被无理扣押半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末去天安门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天安门的警察用警车送回当地,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三个月,期间看守警察在江泽民迫害政策指使下对我非法审讯并用木棒子打我。后非法敲诈了我六千元。
杜贺仙诉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们家因修炼了法轮大法全家受益,曾面临家破人亡的家庭重拾幸福。可是由于江泽民发起的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我们家遭受了残酷的迫害。
我的生母在我十七岁时自杀身亡,因为我是老大,所以只好被迫辍学。母亲自杀的阴影一直笼罩着我们家,我、妹妹、弟弟都在思想中深受其害,一有过不去的事就想到自杀,妹妹更是严重。后来继母到了我们家,虽然继母人很开通,对我们也不错,但因与父亲不合经常吵架。那时真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还经常闹离婚甚至闹自杀。他们俩人更是病魔缠身,天天不是这个药,就是那个药。妹妹也轻生喝了三次安眠药,真是家无宁日苦不堪言。我二十一岁时与丈夫认识,当时就想快点结婚吧,快些离开这个家。二十二岁时我结婚了,婚后的几年里,丈夫因为年轻好玩,经常半夜不回家,为此我们夫妻经常闹矛盾。因为夫妻不和,心中非常苦恼,自杀的念头时常泛起,可是面对幼小的孩子也只好作罢。
一九九六年,当家人向我介绍法轮功时,告诉我是修真、善、忍的,我当时就想只要修了真、善、忍不打架就好啊,为此我修炼了法轮功。自修炼以后,我学会了忍让,当丈夫发脾气的时候,我不和他争,等他平静下来的时候,我再和他讲道理。丈夫和我说话总带“妈的”“妈的”的口头语,为此我时常气不过,多次为此吵架争执,他也不改。修炼后,我明白了这一切都是有因缘关系的,心里平衡了,不再和他计较。不知什么时候我发现丈夫的毛病改了,真如李洪志师父所说的:“修内而安外”呀。
更可喜的是,由于父亲、继母、妹妹、弟弟都修炼了法轮功,我的娘家也安定了。我们都学会了为别人着想,继母和父亲不吵架了,二老的身体也无病一身轻了。妹妹也明白了李洪志师父说的:自杀也是有罪的。此后不再做自杀的傻事了。弟弟修炼了一段时间后,跟我们说,他曾患上了象牛皮癣一样的病,从手上不断扩延到手腕,几次跟父亲、继母和我说过,但是家里整天吵架,没有人理会,他非常伤心。后来两个大腿间都长满了癣,那时他十五、六岁正上初中,正是要好的年龄,由此他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后来他和家里人一起修炼了法轮功,不知不觉中牛皮癣消失了,这使他非常高兴,才和我们提起这件事。当时听了弟弟的叙述我感到非常后怕,猛然想起弟弟在夏天无论多热都穿着长裤,那时我还取笑他:这不是傻呀,大热天还穿着长裤。而他总是一句话不说,不做任何解释,原来是这么回事呀。后怕之余我又无比的庆幸,幸亏修炼了法轮大法啊,我们全家人都知道是法轮大法救了我们这个几乎面临家破人亡的家。我们一家人沐浴在法轮大法的恩泽中,幸福的生活。
可是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利用中共的权力,利用国家的权力、政治、经济、军事、政法、宣传、外交等,利用法律之外的非法组织“610”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我们家也未曾幸免,我和继母、妹妹都遭受了严酷的迫害,对我家人、我娘家人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最可惜的是父亲、弟弟,虽然心里知道大法好,但因为害怕受迫害,逐渐放弃了修炼。下面主要叙述我自身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作为受益于法轮功的修炼者,我和继母、妹妹便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我们想这是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人都应该做的。谁知在天安门只因我们是修炼法轮功的就被北京便衣绑架,当时我们被关在丰台体育馆。后来我们被押回当地雄县看守所遭非法拘禁。当时的政保科长是赵××(现已退休),非法审讯我的是沈刚毅,他当众打了我几个嘴巴子,拿走了我身上所有的钱。他们还抄了我的家,没有任何法律程序,没有拘留证,就这样我被非法拘禁一年零一个月。当时我的儿子只有六岁,出事前从未离开过我,突然失去妈妈的爱,对他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由于全国的恐怖气氛、世人受电视宣传毒害后对法轮功的歧视,给丈夫造成无形的压力,他只得带着孩子在我娘家居住,由孩子的姥爷照顾。
当时由于继母和妹妹也都被关押,我娘家也没有女人。父亲同时承受着生离妻子和孩子的痛苦,他们经常苦笑道:一家大小七个光棍。(当时三姨也被抓,三姨夫也在我们家,外地的二姨夫也出差在我家,加上父亲、弟弟、小弟、丈夫、儿子七个男人)。父亲无法安心出差,丈夫更是为了我能早些出来,花钱托关系,县委、公安局两边跑,这种苦难的日子他们过了一年多。我出来时家属还被政保科勒索了二千元,当时收款的人是政保科的赵大平。
出来后日子也过的不安稳,每到开两会、四二五、五一三、十月一等敏感日,县610、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城关镇政府、村委会人员就到我家骚扰。
二零零零年的一天我在家中被突如其来的政保科警察绑架,还被非法抄去大法书,那次我绝食绝水抗议,三天后被释放。丈夫怕我再被绑架,给了当时的政保科长杨晓同五百元钱。同年五月十三日夜里,政保科人员又到我家抓我,因为我提前得到消息躲了出去,才未遭绑架。二零零一年四二五前夕,我在我娘家住着又突遭绑架,他们抢走我的大法书,把我关在政保科一夜,次日把我送往当地的葛各庄洗脑班,当时的政保科长是杨晓同,洗脑班的主任就是当时在雄县检察院任职的邢凤军。
那个洗脑班的管教人员几乎个个流氓成性,他们殴打法轮功学员,逼迫学员骂师父骂大法;敲诈勒索学员家属;扒光女学员的衣服殴打谩骂;用钳子夹妇女乳头;用电棍电;用胶皮棍子抽打学员致使臀部腰部一片黑紫色。连续抽打嘴巴致使脸部青肿牙龈出血;拳打脚踢多次把学员打昏死过去再用凉水泼过;用香烟烧脚面;脚不沾地吊在大门上数小时;把笤帚棍放在地上强迫学员跪在上面,再用脚使劲踩背使两膝盖疼痛难忍。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他们其中的三人多次对未婚的女学员实施性骚扰,口出污言秽语,甚至口出狂言:我即使强奸了你,你也告不了。这就是江泽民所利用来维持迫害的人,他们的道德标准在哪里?!真不知道他们要把法轮功学员转化成什么样,难道象他们一样?在洗脑班里他们不让我穿鞋,把我用手铐铐在房廊的大柱子上,后来为了抗议迫害我绝食绝水五天,他们仍不放人,后来我逃出(至今那些人也想不到我能翻过那么高的墙),从此开始了长达八个月的有家难回、流离失所的日子。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在流离失所期间,我到北京为法轮功申冤,在北京天安门门洞,被北京警察强行绑架,后被绑架到大概是北京房山一派出所,因为人生地不熟不知道准确地址。那里的警察对我刑讯逼供,夜里他们三四个警察围着我,其中一个裸露着上身,坐在椅子上,把双腿担在我的肩上,戏弄我。他们用电棍电我,主要电我的脖子和前胸。就这样我被整整折磨了一宿,脖子上的皮都电焦了,里面的肉都露出来了。次日他们才把我送到房山看守所,三天后,那里的看守看我伤情严重,通知房山派出所把我接出来,把我带到等公共汽车的路上,让我自己坐车回家。值得一提的是看守的人还了扣我的一百多元钱,当时我也没看就装进兜里,坐车时才知道里面有一张五十的假币。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我正在娘家居住,中午时分雄县公安局政保科长苏士亮、赵大平等闯进我家,不由分说要绑架我,我以死抗争才使他们退去,但是我的大法书被他们抢走,而且偷走存款两千余元。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我和同修王小书一起,与被保定劳教所关押的一同修的家属,到保定劳教所去看望被关押的同修。劳教所不让我和王小书进去,我们只得在外等候,却被早已布置好的保定南市区公安局警察绑架,当时的主谋是政保科长王振友。他们三次强制搜我的身,抢走我身上带的一千多元钱,未出具任何手续。次日我们被关到保定看守所,在那里我绝食绝水抗议迫害,在看守的示意下犯人捏着我的鼻子给我灌食,晚上值班时轮班看着我不让我睡觉。那次我被非法关押了十九天,后被劳教。十月二十八日被送至保定劳教所,因不符合收监标准才被放回。那次家人为我的事花费两万多元。
在这么多次的迫害中,当我和家属质问那些执行迫害的人:我们也没犯法为什么抓人?他们回答最多的就是:上边让我们干,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个“上边”是谁?
这一次次的迫害,作为修炼人的我都能忍受,痛心的是家人在这场迫害运动中是受害最深的,他们整天为了亲人的安危担惊受怕,经济上遭受着巨大损失,精神上遭受着痛苦折磨,为了我的安全,直到现在都不敢在朋友、亲戚间公开我法轮功学员的身份。所以我一定要控告江泽民这个罪魁祸首,把其绳之以法,彻底结束这场迫害。
我要告江泽民不只是因为我个人所遭受的迫害,告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让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陷入了巨大的危难,让可贵的中国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道德危机。对“真、善、忍”的打压所引发的道德崩溃,直接使整个社会在混乱与动荡中沦陷。中国人每日被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假货假药、废水雾霾包围,而这一切的根源就是人类道德的沦丧。而这场迫害运动十六年来打压着修心向善的好人,同时不可避免的、最大限度的助长着、放纵着人的私欲、野蛮、残暴、无人性。
被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顾泽华,刘淑兰深受其害。
顾泽华曾被非法抄家,被单位非法关押,多次非法拘留,劳教一年,被单位除名。在职期间,单位欠社保的钱后因工厂买断由政府出面填平,而一直未给予她补偿,医疗保险及其它待遇一概没有,虽身体因修炼法轮大法很健康,用不着,但这是一种迫害和歧视,丈夫也遭到单位施压。他和孩子仅靠单位发的三百元工资度日。使家人遭受巨大打击和精神压力,使孩子无法得到正常的教育以及受到世人的歧视。
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刑讯逼供罪,利用手中权力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顾泽华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是原湖北麻城棉紡的一名普通职工,由于性情暴躁,有时有些事明知自己理亏但很难控制,常闹得家里不和。有天下班看到单位的车棚里有很多人在那里静坐,发现可能对我修身养性起些作用,所以很自然地主动地参加了炼功。可没想到炼了一个月,我俩身体发生了巨大变化,严重的胃痛,风湿痛消失了。影响我们正常工作、生活,全身奇痒的感觉明显好转,心脏病、高血压、妇科病不翼而飞。从那以后,我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按“真、善、忍”做人,遇事多为别人考虑。同时把这部大法的美好和神奇传递给亲人、同事和朋友。因此,家庭也和睦了,单位工作环境也变得融洽了。
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及其学员的迫害,导致我地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活活打死、焚烧及其它情况致死。
自天津出现打抓法轮功学员以后,我俩出自内心的愿望去省政府上方,回来后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还发现事态在扩大。单位怕我再次上访将我独自一人非法关押在办公大楼的八楼上,没收了我的户口本、身份证。因我是领班的,班组工作需要调度和安排,厂领导逼我丈夫交三百元保证金的情况下,再让我回工作岗位。
在我安排好班组工作的情况下,我九九年阴历八月十四和刘淑兰等几位同修去北京上访,刚到北京问信访办地址就被强行带到朝阳区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星期左右,因上访无结果,没有说姓名,有的被挨打。直到被当地截访人员认出带回本地继续关押在看守二所。进所时她们身上的钱被搜身后没做任何交代。因我们没有放弃修炼的想法,看守所就把我们一行人同时转入第一看守所。我们为了正当的权利,要求正常学法、炼功,开始绝食抗议。
在第六天后,看守所开始给我们强行灌食。他们把我俩拖进看守所的办公室,用两个长板凳分别压在我们的胸脯和膝盖上,每个板凳都有四个年轻力壮的劳改犯在上面猛踩,另外又有两个男青年用工具撬开我们的嘴,把仅仅能流动的一大碗固体盐强行灌到我们的嘴里。当灌完后,从我俩嘴里吐出的是被他们撬得血肉模糊的,口腔内的肉块、肉渣。
在第一看守所,我们被关了九个月,在长达八十多天的绝食抗议中,也记不清被灌过了多少次食盐。同房的同修有的被灌洗衣粉,有的被脱得只剩一套短内衣,在严寒的冬天,外面下着很厚的雪,被强迫坐在冷水盆内,用冰冷的水淋着他们的全身。在里面,我曾给当地政府写信,告知我们的处境和真实的法轮功。当时的看守所所长进来就问是谁写的,我站起来回答是我。随后他们气势汹汹地将一位法轮功修炼者提起来,抓住她的头,把太阳穴往墙上猛撞。就因为我的一封申诉书,害得同修受难。
二零零零年初,在没有走任何程序,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和刘淑兰等五名学员被送到武汉狮子山戒毒所继续迫害。在那里不许睡觉,罚站、毒打、强行洗脑,被迫做长时间劳工是经常的事。后来又把我们转沙洋劳改农场,直到迫害致一年期满。
当我们回来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没有因为上访讲明真相而停止,还在进行和升级。当地被迫害的同修逐渐增多,所判刑期加重,保证金和罚款高达万元一人次,少则几千元。
据不完全统计,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在这十二年的时间中,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在麻城法轮功学员中,至少有四百多人次被麻城市政府“六一零办公室”、政法委、公安、国安,各级派出所非法监控,抓捕、洗脑、毒打、关押:被敲诈、勒索钱财,被抢走私人物品、现金、银行卡;被抢走粮油、耕牛、牲畜、甚至丧尽天良的拆房毁屋,被逼流离失所等毫无人性的迫害;至少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直接打死,王华君甚至被打昏后活活烧死,还被诬陷为自焚,欺骗麻城民众,让老百姓仇恨法轮功及其学员。当时王华君的两个儿子还不到十岁,大的才九岁,小的七岁;至少有十四名被非法判刑,十几名缓刑,另有几名在外省被非法判刑;有多名学员因被毒打、罚款、不断骚扰,精神与肉体的摧残,导致他们含冤离世;至少有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在武汉狮子山劳教所、戒毒所,湖北沙洋劳教所、劳改农场,湖北省洗脑班遭受迫害,遭受精神和肉体的种种迫害。
被直接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李学春,男,六十三岁,麻城市轻工局干部;王华珍,女,三十八岁,麻城市白果冯家山人;何行宗,男,五十五岁,湖北麻城宋埠大路河村人;黄建勇,男,二十八岁,麻城市宋埠镇人;李继菊,女,三十七岁,麻城西畈村人;罗开军,男,五十四岁,湖北麻城市中驿镇迎集乡方河村二组人。被当局非法判刑的有十五人,时间是三至十年,罗开军之子罗立腾至今未归(其他姓名暂时不公开)。
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有五十人以上,至今还有两人被外地拘留。遭绑架,拘留有几千人次。
麻城法轮功学员在各乡、镇派出所、洗脑班遭受的酷刑与精神折磨:
1、逼迫学员骂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毁法轮功创始人画像,抢走法轮功书籍,逼迫学员放弃信仰,只要不从,就往死里打;
2、实施体罚,不准吃饭、睡觉、上厕所、下流辱骂女学员;
3、摄氏四十一度酷暑不许喝水,零下几度剥下女学员衣服,只剩一套贴身短衣裤坐冷水盆;
4、开水烫、冷水浇、烟头烫、野蛮灌食、灌洗衣粉、固体盐;
5、老虎凳连续折磨三十六小时,掐脖子、击破睾丸、焚烧活人;“背剑式”脚镣、手铐、吊铐、上“死人床”;
6、拳打、脚踢、踩脚趾、抽耳光;木棍、竹条、橡皮棍、大板椅猛击头部;把学员举起来往地上摔,反复摔直至学员昏死过去;用风油精抹眼睛,往女学员嘴里塞脏卫生巾。
7、绑住学员大拇指拴在摩托车后面拖着跑,火烧脚底,火钳烫,针刺耳朵,猛击穴位,灌烈酒,逼吃鱼刺,灌辣椒水,等等。
以上种种酷刑只是麻城市法轮功学员在迫害刚开始时遭受的非人性迫害的缩影。据不完全统计,在近十六年的疯狂迫害中,麻城法轮功学员被抢劫、敲诈、勒索,罚款总金额共计直接经济损失达百万元以上,间接损失无法估算。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芝加哥是美国仅次于纽约、洛杉矶的第三大都会区。六月的一个周末,笔者出差中路过芝加哥中国城,忽然听到法轮大法音乐声,循声而去,见到了下图的这个场景。
图一:老年大法弟子在细雨中安详的炼功 |
图二:真相展板和青年大法弟子的支持 |
那是一个意外而又不意外的时刻。影壁背后的广场偶而才有一两个行人路过,但笔者的脑海中却出现了多年前众多大法弟子汇集在这里的情景。那时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不久,各地大法弟子曾几度到芝加哥举办反迫害讲真相和炼功活动。这个小广场和影壁前后,曾充满了大法弟子的身影和声音。
当年,二零零一年六月,来自北美各地的八百余名法轮功学员在芝加哥举行为期两天的弘法与修炼心得交流会。二十三日上午开始,大法弟子在芝加哥伊州政府办公所在地旁边的联邦广场举行大型炼功、新闻发布会,在市中心及中国城游行,到中领馆前举办和平请愿活动。芝加哥近郊的发达城市——伊利诺州纳帕维尔市,还宣布那一年的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为“法轮功周末”。
那次的周六上午,约三百学员来到中国城集体炼功,并于十二点开始了环绕中国城的游行。从中国城最繁华的永活街开始,走到“天下为公”老中国城的招牌,到CERMARK街,再到新中国城的主街ARCHOR,最后回到永活街。警车给游行队伍开道。路两旁的商家及客人纷纷出来观看,并索取真相资料,整个中国城充满了一种震撼人心的能量。
十四年后的今天,中国城的这个真相点还在这里!虽然只有几位在静静的炼功,那种沉稳和自信却同样气度不凡,平中见奇。抚今追昔虽然只在瞬间,但笔者心中不免被贯穿今昔、延绵不断的那份挚诚和坚韧所感动。
走过去询问在一旁发资料和与行人交谈的男青年,他说自己在这里有三年了,平时要上班,但周末总会来这里尽一份心和力。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8/151133.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唐山开滦第十中学教师卞丽潮,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做好人遭到绑架,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遭种种非人的折磨,几次生命危险。卞丽潮妻子周秀珍、女儿卞晓晖营救,找相关部门伸冤,遭种种刁难,于二零一四年三月被绑架关押,近期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半。帮助她们营救的表亲陈英华也被非法判四年。
卞丽潮被迫害前的照片 |
卞丽潮妻子周秀珍 |
卞丽潮的女儿卞晓晖 |
目前仍被关押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的陈英华 |
卞丽潮,曾患有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痊愈。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被绑架,家中的私人财物及十几万元也被抢劫,后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同年十二月被送到保定监狱,二零一三年初又被秘密转到石家庄监狱,监狱以多人包夹、长期坐小板凳等迫害手段强迫卞丽潮转化,致使卞丽潮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心脏病严重,医生说随时都可能猝死。
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与刚出校门的女儿卞晓晖,多次找石家庄监狱要求给卞丽潮保外就医治疗,被监狱当局拒绝。母子俩多次要求探望卞丽潮,监狱方以卞丽潮是法轮功学员,政治犯为由,不让会见。
二零一四年三月初周秀珍母女及表亲再次到石家庄监狱要求探望卞丽潮,仍然被监狱当局拒绝,周秀珍急火攻心病倒,被单位接回唐山后软禁。女儿在苦苦恳求监狱要求见父亲无果的情况下,愤然在监狱门口举起“我要见我父亲”的牌子,并向热心打问举牌事由的路人讲述自己一家的冤屈。
卞丽潮的妻女不畏强权,揭露当局对亲人的迫害,多次呼吁外界关注。唐山公检法、与石家庄监狱方面恼羞成怒,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石家庄国保警察绑架了去监狱要求探视父亲的卞晓晖;在火车站绑架了受委托照顾卞晓晖的陈英华女士。次日,唐山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在家养病的周秀珍。
二零一四年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女儿卞晓晖及表亲陈英华分别在唐山及石家庄被非法开庭。周秀珍的罪名是把自己家被警察抢劫走的十几万元发到网上,卞晓晖的罪名是向路人讲述自己一家的不幸,却被强加以破坏法律实施审判,卞晓晖表亲陈英华也被强加以破坏法律实施审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卞晓晖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表亲陈英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同年五月卞晓晖母亲被非法判刑四年。至此法轮功学员卞丽潮及不修炼的妻子周秀珍、女儿卞晓晖都被判冤狱,父亲十二年、母亲四年,儿女三年半,一家三口累加冤狱刑期十九年半。
关于卞丽潮与妻子周秀珍、女儿卞晓晖及表亲陈英华遭受的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报道。
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湘潭市国安、610伙同雨湖、云塘、江麓派出所十多名警察,闯入七十八岁高龄的女法轮功学员周建琼家,非法抄家,抢走周建琼自己平时阅读的大法书籍一套、四千多元和《九评共产党》光盘等。不法警察把她带走,刑讯逼供,直到下午放回。不法人员逼迫在法院工作的女儿做母亲放弃修炼的工作,但她又不忍目睹母亲瘦弱憔悴的身体,女儿既怕母亲修炼影响自己的工作,更怕失去母亲而痛苦的挣扎着。
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有目击者看见,在湘潭大学公寓楼路上有一个大概七十多岁女性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目击者说,这随便抓人怎么行?!高瘦的老人被拖上车时那个腿还没进去就关车门了,地上掉有光盘。据悉这位老人是外地安庆人,曾经是个跳伞运动员,来妹妹家探亲。
肖美君、王生良是湖南衡阳法轮功学员,不知什么原因于五月十八日,在家中被湘潭县国保大队绑架,据悉分别被关押在湘潭市、县看守所。
市国保大队队长:熊良军(十多年都在迫害法轮功)
县国保大队队长:武文义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鞍山市台安县法院又制造新的冤案,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非法对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李明喆和七旬老人王英杰分别判三年半。这种践踏人权、无视宪法、把上级领导的话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是严重的执法犯法,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罪。
五月十九日,台安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明喆、王英杰,从早上八点半持续到中午十二点二十分,当庭没有進行宣判,庭审当天的天气异常的阴冷,庭审刚刚结束,法院上空乌云翻滚,离奇的下起了大雨,而其它周边地方都没有下雨,好像老天都在哭诉这场庭审的不公。动用国家机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令人神共愤,天理不容!
扣押旁听者身份证、多次搜身
李明喆、王英杰的家属和朋友一共進入十二人旁听,法院非法扣押了进入旁听人员的身份证,并用特殊的仪器進行了搜身,而且一楼搜身后,上到二楼庭审现场又搜了一遍,在开庭的过程中上厕所回来,还要搜身!
台法院搜身的警察不让李明喆的辩护律师胡贵芸带电话進入庭审现场。律师义正词严地说:这是我的工作工具,我应该带。但是搜身的警察就是不让胡贵芸律师带手机,要求她关机,后来律师没有办法只好将电话交给专人保管。
李明喆揭露刑讯逼供、伪造证据
台安县法轮功学员李明喆现年四十岁,高级工程师,在被非法抓捕之前是台安县电业局的一名负责人。二零一四年七月 二十二日下午二点多,李明喆要進出租房时,被多名警察强行绑架,当时来了三辆警车与多名警察在出租屋内进行了非法抄家,抢走多台打印机,电脑,在李明喆的车上搜出了一千多本真相小册子,车被当场非法扣押。
李明喆 |
李明喆和王英杰戴着手铐被强行押送到法庭,开庭前才摘掉手铐。李明喆首先走進庭审大厅,对来关注的亲朋好友深深的鞠了一躬表示谢意!
李明喆在庭审期间自始至终靠着凳子,左手放在后背上扶着腰支撑着自己,才能够到麦克风,法警告诉李明喆:“你往前点,别靠凳子”。李明喆说他腰疼,在看守所警察为了所谓的取证,对他进行刑讯逼供,警察轮番换班,把他绑在老虎凳上,几天几夜不让他睡觉。法警听后就没有再阻拦。
李明喆自我辩护时说:第一、我过去身体不好,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改变很大。第二、我以前脾气特别暴躁,对人不善,修炼法轮功改变了我,我现在不会随意的发脾气了,对人也和善了。第三、我过去抽烟、酗酒,修炼法轮功后我彻底戒掉了这个坏习惯。总之我受益匪浅。
当李明喆提到“我师父一九九二年传法……”公诉人打断了李明喆的法庭辩护,“你还在宣传法轮功”,制止不让说。 公诉人在法庭上把李明喆的车作为作案工具提出公诉!问李明喆:你买车干什么?李明喆回答:我是单位的负责人,因单位车少,经常需要外出办理业务,为了工作方便买的车! 是我上班用的,理应归还给我的家人。针对李明喆的车上搜出的一千多本小册子,公诉人说:那些法轮功宣传品是谁帮你做的?李明喆说:我自己做的,我所打印的宣传品不是法轮功资料,法轮功的书是我师父讲的法,只有正式出版的几本书。那些小册子都是我自愿做的,为了澄清谎言揭露迫害讲清真相用的,它不是法轮大法里的内容,我还没有来得及救人,就被你们抄走了,印小册子也不违法,你把任意一本小册子当庭读一下看看是什么内容,你看哪一条是反党的?法官听后无语。
李明喆对法庭上出示的任何物证的扣押清单拒不承认,说没有当着本人清点,而且本人也没有签字。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多处造假,李明喆一一指出破绽。当法庭上拿出了部分被非法抄走的机器作为罪证时,李明喆说:那些都是我的私有财产,是在商家合法买来的公用物品,不存在赃物,打印机是新的,电脑也是新的,打印纸和墨水都是没开封的,没用过的,应该归还给我的父母和妻子手中。李明喆在法庭上还控告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违法私闯民宅!严重违法!
王英杰老人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随后非法庭审的是台安县七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英杰。王英杰老人在市场上发真相小册子被恶人举报,并被“610”一个姓吕的国保跟踪绑架。王英杰在法庭陈述:姓吕的国保拧着他的左胳膊,拽着右手,这时又不知从哪窜出来五、六个彪形大汉,都是穿着便衣,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他扔到了车上绑架到了派出所!王英杰在看守所受到了严重的迫害,庭审现场耳聋的十分严重,每次都要问几遍才能听清。
当公诉人陈述与事实不符时,家属在下面说话想反驳公诉人,旁边的法警威胁家属:再说话不让你旁听,出去!
公诉人问:这个是不是你给李明喆写的条?王英杰据理力争:我给明哲写条是我的自由,与本案无关。公诉人不再询问。
王英杰没有辩护律师,但是他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说自己炼法轮功符合宪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好人,有罪吗?十四种邪教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你们手中给法轮功定罪的条文都是违法的,没有权利给法轮功定为×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也是合法的。我没有罪,应该当庭释放!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庭审现场法官说话的速度非常的缓慢,都是等到书记员打完记录后才开始下一項的非法审问。在非法庭审期间,公诉人再三追问李明喆,为李明喆辩护的维权律师胡贵芸打断公诉人:我的当事人已经回答了,你再追问就属于诱导逼供!
最后胡贵芸律师在法庭递交了书面材料,并通过宪法法律及相关的条文为李明喆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能证明法轮功是×教,对于民政部的规定是不生法律效应的,不合宪法。民政部是社团组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对于某个人说些什么都不是法,都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宪法。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刑法三百条与本案无关,不要乱联系,要对其他人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
真正犯罪的是相关公检法人员
法轮功修炼者李明哲和王英杰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非暴力的。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方面来看,真正违法的是相关的公检法人员。在这场绑架到庭审法轮功学员李明喆和王英杰的过程中,中共的公检法人员多次违法: 任意抓捕、任意抄家抄书、任意处置、任意劳教判刑迫害,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构成“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六条和《刑法》第四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触犯了《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的规定。触犯了《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法院、检察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近日在中国大陆诉江案的大潮正在悄然兴起,明真相的人们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合法的公民权,控告大魔头江泽民,把这个祸国殃民犯下滔天罪行的败类绳之以法! 现在很多公检法司人员已经开始觉醒,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不再给中共充当打手,有的调离了岗位,有的利用工作之便保护法轮功学员!现在有些法官根本不受理法轮功案子,打回办案单位,还有的取保候审。善念能躲避灾祸,善行将给你奠定一个美好的未来!
(台安县隶属鞍山市 电话区号为:0412)
因以前网上提供的电话是2010年前的,经核实好多人有变动,希望知情人士能
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下是在网络查询到的现任人员。
台安县政法委书记梁飞:办:0412—4890009
稳定办:0412—4890718
台安县公安局 地址: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101号 邮编:114100
电话:0412-4891110 0412-4891010
监督电话:0412-4891355 0412-4853386
局长:栾卫国 (有知道详情者请提供电话及相关信息)
姓名:吕金江
职务:党委副书记、政委
职责:主持县局全面工作 。
分管:政工监督室、工会、纪委、监察室
姓名:吴立宾
职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负责全局日常工作。负责交通管理、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法制审核、情报分析、三基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法制大队、情报分析室、三基办。
姓名:王焕平
职务: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负责指挥调度、综合绩效考核、维稳、国保、警卫、预防打击恐怖犯罪、经济犯罪侦查、食
品药品安全管理、涉税犯罪侦查、森林治安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分管治安大队、考
核办、指挥中心、国保大队、森林公安。森林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梅园派出所、市场派出所、城
建派出所、交通派出所、教育派出所、辽河派出所,并负责协调火车站派出所。
姓名:张中华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装财保障、保安业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分管警务保障室、保安大队。
姓名:门士武
职务:副政委
职责:负责治安管理、社区警务管理、农村警务改革等工作。
分管:经侦大队、食药侦大队、社区警务大队。
姓名:高良红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网络安全管理、涉公安访等工作。
分管:网安大队、控申科。
姓名:孙 力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和武警等方面工作
分管:出入境管理科、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姓名:姜长伟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打击刑事犯罪、技术侦察、打击毒品犯罪、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方面工作。
分管: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台东派出所、台南派出所、台西派出所、台北派出所。
姓名:娄 军
职务:工会主席
职责:主持工会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抓好全局调研和宣传工作。
分管:富家派出所、新台派出所、桑林派出所、桓洞派出所、西平派出所、新华派出所、洪家派出所
姓名:吕荣锋 电话:4891170 --4867035 --13591213245 --- 4833040
职务:国保大队大队长
职责:负责国保大队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分管:韭菜台派出所、高力房派出所、黄沙派出所、新开河派出所、西佛派出所、 达牛派出所。
姓名:赵景华
职务:政工监督室主任
职责:协助政委抓公安政治工作,负责政工监督室工作。
分管:公共关系科
姓名:李 慧
职务:纪委书记
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督察大队。
姓名:郝兵
职务:考核办主任
职责:负责考核工作。
姓名:何群
职务:指挥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指挥中心工作。
姓名:李 义
职务:警务保障室主任
职责:负责保障室工作。
纪检委书记:4891558
办公室主任:4891010
政治处主任:4891119
政治处、团委:4891490
督察大队:4891355
指挥中心主任室:4890299
指挥中心:4891110
控申科:4891587
出入境科:4891126
治安大队队长室:4891433
治安大队教导员室:4891217
网监大队:4891616
户政科科长室:4896677
户政科办公室:4891615
考核科:4891053
预审科:4891480
法制科:4891600
国保科:0412- 4891170
辽宁省台安县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繁荣北街105号 邮编:114100
现任检察长:曾思宇(有知道详情者请提供电话及相关信息)
王晋鲁-办4891801一手机13304128886(变更2012年3月 8号变更现任铁东
区检察院检察长)
副检察长:张山生一办4891802-住4851666(无有变更不详)
罗军-办4891805-住4806000-手机15941271818(无有变更不详)
葛杰顺-办4891806-住4813555-手机13898052200(无有变更不详)
副检察长室: 4891802 4891803 4891805 4891806
办公室:4891815
调研室:4891838
辽宁省台安县法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103号 邮编:114100
院长:李正斌 电话:0412-4891100院长直通车:tafyyzztc@163.com
鞍山市台安法院(2012年更新)
院领导
李正斌 院长 办 4601000手机 15842262222
谭桂新 常务副院长 办 4993366手机 13898035888
张素荣 副院长 办 4891118手机 15942218000 虚 612686
吴成仁 副院长 办 4891117手 13942255800虚612678
周志坚 副院长 办 4891313手13464343666虚612655
杨博 副院长 办 4891988手机 13188008000虚612508
杨波 纪检组长 办 4891508手机 15842096677 虚 612508
刘信 副院级评审员 办 4993355手机 13700174784 虚 612480
王竞 执行局局长 办 4891123 宿 4699210
手机 13019615608 虚 560020
王莹 政治处主任 办 4891410手机 13898001333 虚 612669
政治处
王莹 政治处主任 办 4891410手机 13898001333 虚 612669
刘铎 办 4699299 手机 15124180682
审委会
毕崇辉 专职委员 办 4699271 手机 15942211668
崔晓红 专职委员 办 4699254 手机 13842220910
监察室
崔晓红 专职委员 办 4699254 手机 13842220910
办公室
吴秀 副主任 办 4891909 手机 13614126000
姜浩 司法辅助 办 4699262 手机 13504919585
李晶晶 档案员 办 4699240 手机 15124151211
刘畅 报账员 手机 15641264202
研究室
姜世伟 主任 办 4699272 手机 13504126371
于翠彬 司法辅助 办4699272 手机 135041226371 虚 612127
工会
韩平 审判员 办 4699299 手机13504124110
立案一庭
袁艳玲 庭长 办 4891813 手机 13898070334 虚 612643
刘琳 办 4699322 手机15840526726
立案二庭
张贵文 庭长 办4699282 手机13514222964 虚612524
技术室
周志勃 主任 办 4891058 手机13609801567 虚 612673
民一庭
潘秀环 庭长 办 4891436 手机 13941255887
王哲 书记员 办 4699238 手机 15941270700虚612668
李健 办4699288 手机 15164251976
民二庭
刘欣 庭长 办4891306 手机15841288663
徐秋月 副庭长 办4699217 手机13154256991 虚560013
宋一郎 办4699217 手机15842005272 虚 612676
张倩 办 4699217 手机15124168123
陈昊 手机 18640034303
卢雪 手机 13644202126
民三庭
闫志刚 庭长 办4993377 手机 13700173664 虚612640
邢爽 助审员 办4699217 手机18741299906
方希宁 办4699237 手机15998039057
齐军 办4699237 手机13841244654
刑庭
肖国亮 庭长 办4891462 手机18604129456 虚569456
刘晓岩 副庭长 办4699266 手机13942255997 (审判李明喆、王英杰法官)
魏来 助审员 办4699237 手机15998026930 虚612529
张琪 书记员 办4699225 手机13941255099 虚612698
行政庭
刘印 庭长 办4891463 手机13904209234 虚612641
高颖 司法辅助 手机13591204888
刘丽芬 办4699262 手机15842281678
审监庭
王颖 庭长 办4891470 手机13842227114
刘冰 司法辅助 办4699265 手机13504125063 虚612515
宫亮 司法辅助 办4699225 手机 13591599090 虚612699
审管办
赵燕娟 副主任 办4699222 手机15841248987
吕阳 手机13804208663 虚612677
执行局
王竞 局长 办4891123 手机13019615608 虚 560020
李冬 副局长 办4699227 手机 15164250999 虚612650
刘振利 执行一庭庭长 手机13942255492 虚612649
梁延山 执行二庭庭长 手机 13998021811
于晓波 执行员 办4699288 手机 13842221917 虚 612661
冷鹏 执行员 手机 15942228800 虚612663
郑春华 执行员 办4699278 手机13998022297
刘宜男 书记员 办4891106 手机 13591591917虚612660
赵起超 执行员 手机 13390096948
高帅 执行员 办4699270 手机13889713527虚612656
冷寒冰 执行员 手机15042329299
白冰 执行员 手机15242257821
于立江 执行员 手机13591587191
远小凯 执行员 手机15842049568
法警队
陈宇队长 办4699230 手机 13591239911 虚612664
艾新宇 法警 办4699257 手机 13941245595
薄丽 法警 办4699240 手机13591212777 虚612687
赵洋 法警 办4699257 手机15242104029 虚612553
王冲 法警 办4699257 手机13504128801 虚612504
郭峰 法警 办4699257 手机13841270559 虚612513
金兆生 法警 办4699258 手机 13050045406
王强 法警 办4699258 手机15942236321 虚612551
张静宇 法警 办4699258 手机13704926345
于永焕 法警 办 4699258 手机13841272160 虚612514
顾烨南 法警 办4699258 手机18641927686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5/151396.html>
近日,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把江泽民绳之以法,尽快结束这场已经历时十六年的迫害,控告制造和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犯有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对元凶江泽民的大审判已经开始。那些甘当中共马前卒,积极参与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善恶有报”的劝善充耳不闻、视若无睹原政法人员,如今恶报果然应在了他们的身上。
法轮功学员奉劝那些目前还自以为得势的公检法人员:以你们的同僚、同事为鉴,明辨善恶,善待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办案部门及人员:
国保大队:0411-82635451,0411-88052168 办案人 队长 曹讯兵:15566404000
大连市中山区610:0411-82633767
政法委书记 胡家耿:0411-82636139
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 副局长 周建:13840903377(积极迫害)
警察 郑卫:13904095002
警察 鞠家玺: 041182637089,13940848412
大连人民路派出所:0411-82636619,值班:82636619
大连市中山区 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长:王增东、警察:孙世斌、王峰、梁春星等。
派出所所长电话:0411-82814217 派出所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派出所 邮编:116001
大连海军广场派出所电话及主要责任人名
所长 董显圣:电话0411-82729009
教导员 王新旭:电话0411-82738909
副所长 韩新利:电话0411-82716643
副所长 张宝君:电话0411-88056142
副所长 曲莹 :电话0411-88056142
副所长 李宏海:电话0411-88056142
副所长 王楠 :电话0411-88056142
中南路派出所:41182893136
人民路派出所:41182636619
民主广场派 出所:41182633015
桂林派出所:41182714890
中山分局桂林派出所:中山区五五路 所长 郑卫 13904095002 81888666
都本东13130033766 13332296166 吴军 82307346 常仁军13332270089 15898168557 单 位:82714890
原松86840303 范业军 1359138096 栾曙光86969967 陈风城 82741625 刘世伟 86969980 张斌 83792033 邹远峰82895932 王磊86969976 徐得刚86969972 朝明辉13352226660 邢光华13604116851 谷文82032290 朝茂盛82380208 程显峰13909869099 郑海涛 13942895757 高辰 13079886868 陈善楚 82880050 阎天毅 13332238869 付作伦 82061444 蒲家龙 81760057 范晓丽 83792033 王仲江 81286063
大连市姚家看守所电话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270号 邮 编:116031 (大连区号:0411)
86886166、86887811、86887816、86887815、86887813、86887812、86870718、86870728、86870857、86870508、86871988、83792725
所长:王洪涛 传真0411-86871844 总机0411-86871181 值班室0411-83792702
监狱长0411-86871422
政委室0411-86870181
狱警监狱长室0411-86872399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举报电话1-347-448-5790 传真1-347-402-1444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局长:于群斌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政委:王忠民、
治安大队:0411-88052189
经侦大队:0411-82592153
刑侦大队:0411-82387308
巡警大队:0411-82631546
内保大队:0411-82653620 办公室:0411-82640661
政治处:0411-88052058 纪检组:0411-82803455
调度室:0411-82804361
科技科:0411-82653652
法制科:0411-82637821
行管科:0411-82634267
考核科:0411-82648102
桂林街派出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76号 邮编:116001 桂林派出所相关人员电话: 值班电话: 0411-82714890 所长:都本东13130033766 13332296166 副所长: 吴军 82307346 常仁军13332270089 15898168557 单 位:82741625
司法局长办:83766789,83766661
市政法委书记王萍(现任大连市人大副主任): 办0411-82722880 宅0411-82800318 13604090009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 场4号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630420
副书记周焱:82758908,82758905,82709132
办公室:0411-82633767
大连610主任 刘文柱(维稳办主任)13352266957,82704965,82758900
综治办副主任:郝维孝 13941197669、宅411-82863922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育才 街39号 邮编:116001 办公室:411-82758908 ,411-82704965 传真:411-82709132
大连市维稳办 办公室:0411--83767128、83767676
地址: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八楼
刘晶:维稳办副主任。 办公室:0411--83767610-8160,电:0411--84664176 手机:13384117032
家庭住址:沙河口区杭州街86号1-5-2
冯卫民:维稳办综合处长 办公室:0411--83767610-8058
地址: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八楼
电:82210736 手机:13332276755 家庭住址:中山区高尚路65号2-17-3
市委政法委
传真:82709132
办公室:0411--82758908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书记 0411--82735000
电:83698262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吕东辉 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
宅电:84548001 13304083966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吕东辉 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
宅电:84548001 13304083966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副书记 0411-- 82722880
电:82800318 13604090009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
办公室主任 82758913
电:82221105 13942889999
王萍(现任大 连市人大副主任) 责任单位: 辽宁省大连市委、大连市政法委, 大连 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市政法委)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 号 邮编:116002 电话: 0411-82709732 传真0411-82709132 市政法委书记王萍(现任大连市人大副主任): 办0411-82722880 宅0411-82800318 13604090009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 场4号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630420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晚上,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褚连荣、褚连华、褚振起(七十多岁)、王国珍(七十多岁)一家四人挂真相条幅,被警察绑架,褚连荣、褚连华姐妹十四日被610大队长张鹏飞送去承德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不让家属接见。褚振起被关到丰宁看守所。
褚连荣 |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丰宁公安局通知褚连荣的弟弟接人,说是褚连荣绝食不吃饭,家人见到她时,原本红光满面的褚连荣在看守所呆了三个多月,消瘦得变了样,面容呆滞,不认识家人,回到家不吃不喝,有时极度的痛苦,不睁眼睛,一碰她,她就抽紧身体,家人跟她说话,她像是听不到,没反应,身体极度虚弱。
就这样在痛苦中熬过十九天,年仅五十岁的褚连荣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含冤离世,当时天空中一直飘着大片的雪花。
褚连荣生前经历了累计十年的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储连荣再次去北京上访,被国保大队前任大队长潘占武、主任李春华二人抓回,关押一个多月后,被劫持到河北高阳劳教所劳教三年。在劳教所受到杨泽民等恶人的非人折磨。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潘占武、李春华、司锐清又去褚连荣家抄家,抢走了复印机、录音机、大法资料及书籍,存折(有一千多元钱存款)。褚连荣被绑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遭到迫害。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褚连荣被劫持到高阳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褚连荣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结束冤狱迫害。
更早之前,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后,褚连荣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进县看守所关押迫害。关押了三个多月,被勒索罚款六千元。
二零零零年五月份,褚连荣又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在丰宁县看守所一直关押到八月二十三号。在县刑警队潘占武办公室遭到毒打,在看守所里又被干警迫害,被强制戴大脚链子十五天。参与迫害的人有看守所恶警、牛所长。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要迫害责任人:
国保大队队长张鹏飞:13903147600,宅0314-8082318 0314-8082318
教导员孙超:13503147701
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殿臣:13363142022
司瑞卿:13832450966
王志刚:13831417773
李春华13932458551
刘小宁:13653147688
丰宁政法委书记赵林:13903247783
县公安局局长黄文忠:18875628111
副局长张建锋:13703141688
副局长黄立新:13903147810
副局长韩文涌:13903147669
副局长刘瑞祥:13903147721
丰宁县公安局电话:0314-8012691 0314-8012691
刑侦大队队长王铁锋:18875626163 0314-8017177
交警大队0314-8036295
现任副局长曹凤启:
承德市看守所:
所长薛文忠:13903148341 18875620777
副所长徐亚枫:18803148818
副所长杜海峰:15203142111
狱医李智勇:13833402207 18875620788
女子大队鞠红艳:18832428885 18875620790
女子大队肖利艳:13673147226
女子大队尹英楠:13832449595
给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董屹红的一封信(节录):
董屹红法官: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报道了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你在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分别组织了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和刘香阁非法庭审的情况。你不认为整个庭审活动就是一幕闹剧吗?
我们作为法轮功学员王淑艳和刘香阁的亲属,经咨询法律界人士,得知你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已经在执法犯法:
第一,你给律师设置障碍,刁难律师是违法行为。你在开庭前,早就接到了律师函,你不让律师阅卷,也不敢出来见律师,而是百般刁难,让律师回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自己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再去司法局开具可以代理此类案件的证明。你提出的这些要求有法律依据吗?你口口声声说是上面明文规定,就是提供不出来书面文件,三岁小孩都知道:口说无凭!你这叫信口雌黄啊!你这就是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啊!
第二,你利用手中权力不让律师出庭辩护是违法行为。你在五月二十六号骗走了王淑艳的代理律师:许付桂律师,五月二十七日骗走了李春富律师,五月二十八日便偷偷地非法开庭。你不允许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出庭辩护,违反了《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你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和地点,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该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你们违反规定,没有通知律师辩护人出庭,而是偷偷地开庭,试问,你们大清早二点起床,四点多封路五点多开庭,这种起早贪黑的工作,如临大敌的精神,就是为了实现中国梦吧!拿军队对待敌人的态度和手段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你们羞不羞耻?事实胜于雄辩,足见你们的庭审活动是见不得人的,是非法的!也只能是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进行的勾当!
第四,你们不公开审理案件,只允许一名亲属参加庭审,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本案不属于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也不涉及商业秘密,你们不公开审理,还是因为你们做的是见不得人的事情。
第五,你不允许外地律师来本地代理案件,违反了《律师法》第十条关于“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我们聘请外地律师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是我们的权利,你刁难律师,不允许律师出庭辩护,请问有什么规定和依据?这样做既剥夺了我们的权利,也剥夺了律师的权利。
第六,开庭不在工作时间违反常规。法院开庭为什么不在工作时间,而是早早的六点钟就开庭?你们这种违反常规的做法,就连你院的工作人员也很反感。我们听到了一些说法,但不能告知。
综上,对于你的违法行为,我们聘请的律师并未配合你,而是联名向长春宽城区检察院和纪委进行投诉。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自1999年7月中共邪党江泽民犯罪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山西省大同市法轮功学员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遭到邪党公检法人员的绑架、非法起诉及非法判刑。据不完全统计,大同市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判刑的12人次,两名学员被重复判刑,一对夫妻双双同被非法判刑,一名身有残疾的学员竟被非法重判7年,一名法轮功学员被监狱暴虐致死。
一、刘志斌被晋中监狱迫害致死
刘志斌,男,50岁,灵丘县武灵镇西关村人,个体经商者。1997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多种疾病不翼而飞。一次,在去下关乡庙会的路上遭遇车祸,当时的他被摔出几十米远,整个身体不能动,脊椎移位,但他通过每天坚持炼功学法,七八天时间就能下地,一个月时间身体恢复,周围人都称奇迹。
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党江泽民犯罪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后,刘志斌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因去北京上访和证实大法被多次非法关押。为了让人们明白法轮功真相,2002年7月份到乡下发放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灵丘县公安国保大队警察燕文军、姚小军绑架,非法关押在灵丘县看守所数月。在公安局长孙家寿、副局长张云常、国保大队张新民的授意下,刘志斌被灵丘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公诉,被灵丘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被关押在山西省晋中监狱。
在金钱和晋级的诱惑驱使下,2004年7月20日上午,监狱五大队八分监区狱警为完成司法部“百日转化攻坚任务”,将3名法轮功学员强行关进“转化号”。在该监区指导员韩晓亮的指挥下,重刑犯张维政、曹联帅等人,首先体罚3名法轮功学员,强迫其写“转化书”。在体罚到晚上6点未果的情况下,恶警、恶人气急败坏,首先将刘志斌扒光衣服,用警棍、手铐、木棍轮番毒打,犯人舒德庆还用开水浇头,暴打持续一个多小时,将刘志斌迫害致死。遗体遍体鳞伤,身上多处有被电棍电击的痕迹和殴打的伤痕,惨不忍睹。
事后为掩盖杀人罪行,恶警又指使杀人犯做伪证,以心脏猝死谎言蒙骗家人,并在未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遗体匆匆火化,以毁灭杀人罪行。就这样张新民还经常到家中骚扰孤儿寡母。
二、孙双文被重复非法判刑累计长达10年之久
孙双文,大同市法轮功学员。他于1993年得法。99年大法遭受迫害以来,孙双文多次遭到邪党的迫害。99年在大同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8个月,回来后为躲避骚扰,被迫流离失所。
2000年12月,孙双文再次被绑架,邪党将其转至原籍忻州代县,忻州地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法庭上孙双文义正词严,驳斥了邪恶的谎言,证实大法,发言使许多人折服,包括法官在内都暗自佩服,许多犯人在看守所和他一起学法炼功。
在山西晋中监狱,孙双文拒不接受邪恶的“转化”,遭到了严重的迫害,曾被关小号、犯人用木凳子毒打。
2004年,恶警王文洲指使犯人残酷毒打孙双文,打得孙双文奄奄一息,昏死过去时,他们仍不罢休,又给孙双文戴上背铐抬到禁闭室,监狱内看守队恶警亲自动手毒打,孙双文被折磨得遍体鳞伤,被迫害得不能走路。
2004年底,孙双文回到家中,当地派出所,610经常对他的骚扰,2006年11月7日邪党在大同市绑架了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孙双文再次被迫流离失所。
2007年秋,孙双文在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集义庄乡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乡派出所绑架,由县公安局带走迫害,关在县看守所。邪党繁峙县法院非法开庭,孙双文被非法重判6年。送往山西省晋中监狱继续迫害。
三、张玉珍夫妻双双同被非法判刑
张玉珍,女,53岁,大同市法轮功学员。2002年1月22日晚,大同市城区公安局庆阳派出所在张玉珍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撬开门锁非法抄家,搜走磁带、大法书、2台录音机、1台VCD等,张玉珍回家后就被绑架,非法拘留之后,又非法判刑5年。张玉珍的丈夫张贵祥是常人,因为用摩托车拉着张玉珍散发过真相传单也被非法判刑3年。
四、李文明被绑架超期关押15个月后又被非法判刑3年
李文明,大同市第二机车厂法轮功学员。因坚修大法,两次被大同市平旺乡派出所绑架并非法劳教共5年。并被非法剥夺工作权利。
2002年11月9日,大同市西花园派出所所长张××、刘××等3人到李文明家抄家,并再次将李文明劫持到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李文明被戴上手铐捆在椅子上,几个人轮流用电警棍打。11日晚上恶警将他拉到地下室扒光衣服,用手铐将他固定在铁板凳上。恶人王山用电警棒打他。中共邪党大同市610办主任刘义、大同市公安局政保处处长张继等在场,边打边说下流话,在小便上电。四个恶警按住两条腿,从晚上7点一直打到11点多。
之后李文明被劫持在第二看守所关15个月,又被邪党法院非法判刑3年,送山西省晋中监狱继续迫害。
五、赵根枝被重复非法判刑累计6年
2004年2月8日,大同市灵丘县法轮功学员赵根枝在灵丘县白崖台乡讲真相时被绑架到县看守所,家人遭勒索钱财后,被中共邪党灵丘县法院非法判3年缓刑。
2008年12月,赵根枝在讲真相时再次被绑架到县看守所。2009年3月,赵根枝被灵丘县法院非法开庭判刑3年。
六、法轮功学员王振霞被非法判3年缓刑
2004年3月,灵丘县法轮功学员王振霞给某村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时任灵丘县公安局国保队长张兴民、曹丽红等恶警绑架到县看守所,被邪党灵丘县法院非法判三年缓刑,并勒索钱财两万多。
七、残疾人宫子亮被非法判刑7年
大同市大同县落阵营村宫子亮,从小患小儿麻痹,留下后遗症,落下残疾。修炼法轮大法后,他按照 “真 善 忍”要求自己,为人诚实、忠厚、善良、乐观,热心无私,是乡里乡亲眼里心里公认的好人。
宫子亮以开三轮车维持生活,却不料大同县政府不知依据什么规定,下令不准残疾人三轮车上公路,并且强行扣下他们的三轮车。从此,他们的生活再无着落。
2014年5月21日,宫子亮与同行们一同来到北京上访,讨个公道。上访办没就政府不准残疾人司机上路讨生活和政府强行扣留车辆给以任何答复,当得知宫子亮是法轮功修炼者时,竟然把其他随行人员全部放走,把宫子亮非法扣留,把他绑架到当地大同县。
中共邪党大同县县委书记王凤瑞、大同县县长王福忠操控公安局要求关押宫子亮,但法律有规定残疾人不符合监狱关押的标准。大同刑警队队长周继德为了讨好头头们,到处托关系、走后门强行把宫子亮非法关押在大同陈庄看守所。
2014年6月16日上报大同市中级法院,家属请来正义律师为宫子亮做无罪辩护,被大同中级法院负责人以不开庭为由拒绝辩护。2014年7月3日,大同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及任何人的情况下,秘密开庭非法冤判7年,送到山西省晋中监狱继续迫害。
八、河北法轮功学员李秀林、周凤莲被非法判刑9个月
另外,2014年5月5日,河北省怀安县柴沟堡镇铁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在柴沟堡火车站讲真相时的法轮功学员李秀林、周凤莲,将她们劫持到山西大同铁路公安处,非法关押在大同市看守所,7个月后被大同铁路检察院、大同铁路法院非法判刑9个月。
周凤莲女士,62岁,退休职工,以前身体虚弱,身患神经官能症、胆囊炎等多种疾病,夏天穿着很厚的衣服,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变好了,心态也好了,家庭和睦。
李秀林女士,62岁,家庭妇女,以前身患神经官能症,犯起病来头往墙头上碰,多方医治无效,修炼法轮功后,身心都健康了。
周凤莲、李秀林被绑架后,家属及亲戚多次往返近八百里的路途要求见人,但都被大同公安处的人以各种借口阻拦,不让见人。
大同市铁路运输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在检察院内一间面积不大的房子里对李秀林开庭,只让三名亲属进去参加旁听。
九点左右,李秀林一下车就晕了过去。法院人员叫120救护车过来急救。在一间小房子里,又是输氧气,又是灌救心丸。李秀林的妹妹、兄弟和儿子在门外急得不行,法院的人都不让进去看望。大约半小时后,李秀林才渐渐苏醒过来。接着就被两名女法警架着去法庭。李秀林在辩护中陈述了自己以前有很多病,修炼法轮功后都好了,是法轮功救了她的命。律师也为她作了无罪辩护。开庭不到一个小时就草草收场,法院当庭对李秀林非法判刑9个月。
12月19日下午,大同市铁路运输法院又非法庭审周凤莲。下午三点左右,周凤莲老人由两名女法警架着进入法庭。经历了七个多月非法关押,她面容憔悴,白发苍苍,但正气十足,不卑不亢。
周凤莲老人在自我辩护中,讲到自己以前曾多种疾病缠身,卧床不起,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久就各种疾病全无。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心灵得到了升华,按照法轮功的真、善、忍做好人使家庭和睦,化解了与丈夫多年的矛盾。当老人看到被警察抢走的大法书籍后,她马上双手捧起大法书再不愿放下,并一再说这是自己的私有物品,谁都不能拿走的,要归还自己的东西。之后周凤莲老人把大法书放好,恭恭敬敬的对着大法书磕了三个头,并说是大法师父给了自己新的生命,大法书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
正义律师在现场解说:这就是法轮功学员对神的信仰!这就是信仰的力量!这是对她师父的感激与尊敬!此情此景,使所有在场的公、检、法司的人员都感到震惊!最后,女法警把周凤莲老人搀扶起来。
律师为周凤莲做了无罪辩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到场的公检法部门的人都在静静的听着周凤莲老人及律师的辩护,也许他们从内心也在重新思考与衡定中共对法轮功的这场荒唐的迫害。最后,大同市铁路运输法院还是当庭宣判,非法判刑周凤莲9个月。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你们人多,又齐心,一定行!”
近日,当我跟哥哥们说,我已经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邮寄到最高检察院时,二哥说:“好呀,赶快把这个家伙审判了吧,再不审这老家伙该死了。”又问:“多会儿审啊?”我说:“今年应该差不多了罢!”我二哥说:“是,你们人多,又齐心,一定行!到时全国该放鞭炮了。”我大哥接过话说:“到时你该请客啦!”我说:“一定,大庆三天。”
这时新唐人电视台中正在播放“真实的江泽民”节目,讲到江泽民出卖国土时,我二哥说:“把这个内容也应该加到控告书中,这家伙太坏了!”
望着我这两个哥哥,听到他们说出这么支持的话,我真替他们高兴。他们再不是十几年前阻止我为法轮功讲真话、阻止我上访的哥哥了。
这真是,公审江泽民,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好!就该审判他!”
“江泽民该审判,他尽做坏事!”这是出自于一位普通百姓的肺腑之言。
前天,我在公交车站等车,另外还有五、六个人也在等车。我往后退了一步,靠近一根电线杆,向后伸出左手,往电线杆上粘了一张A4八分之一的“全球公审江泽民”不干胶。
贴好,我转身走向一边。
一位中年女士一下就看到这张粘贴,走过去小声念道:“道义法庭、人心法庭、人间法庭:全民公审江泽民!江泽民是汉奸出身的卖国贼!江泽民是‘按需杀人’——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元凶;江泽民是一切腐败的根源;全民‘审江’开始!”
她念完后,笑眯眯地拉过去一位男士(可能是她的先生)让他看,这位先生看完立即大声说:“‘全球公审江泽民’,好!江泽民该审,他尽做坏事!”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0/151167.html>
伸张正义
一对夫妻来到征签的大法弟子面前。妻子说:“我就知道法轮大法好!”她的丈夫说:“老天咋不把共产党灭了呢,灭了它,你们就不被迫害了。我天天念大法好,你们发的本本(真相小册子)我看完就放柜子里藏着,从没丢过。”他告诉大法弟子他为什么相信大法好,他说:“某某和我得了一样的病(肺癌),他都去世三个月了。你们看我身体多好!”说完夫妻俩认真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摁上了红手印。
一大哥看完征签表说:“签上!大法就是好嘛!”大哥的妻子说:“大法真好哇!把坏人都变好了,它(中共)为什么就不让炼?!”
法轮功学员给几个在自家干活的民工说了制止中共活摘大法弟子器官征签一事,其中一民工说:“拿来,我不怕,我签,共产党早该玩完了。”他对他的伙伴们说:“你们把《九评共产党》看完了别扔啊,咱们肯定会有福报的!”
一女村民看完征签表说:“我签,这是救人的大好事。怎么能不签!”
另一女村民二话不说,先让一家老小签上名按上红手印,自己签完名也按了红手印,说:“炼法轮功的人就是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占别人便宜,用自己省吃俭用的钱做护身符和挂历,无偿的送给人们,当今社会就是需要这样的好人。”
一学生签完名字按上了红手印,郑重地对学员说:“我签名是伸出正义之手伸张正义!”
“支持法轮功的我就签”
大法弟子去亲戚家征签。外甥一家老少都签了名,也都按上红手印,外甥说:“老姨叫咱咋做咱就咋做,准没错,肯定有好报。”
亲家看完征签表说:“支持法轮功的我就签,法轮功就是正!亲家母,有空我要跟你去炼法轮功。”
去表叔家,表叔看完征签表说:“我签!”表叔接着给大法弟子讲了一个小故事:“去年七月我去玉米地浇水,回来时天已经黑了,我用自行车推着浇地的管子深一脚浅一脚的往家走。正在这时,后面来了一个骑摩托车的,对我说:“天太黑了,我用摩托车灯给你照亮,你在前面走吧。”在这位陌生人的帮助下,表叔顺利回到家。表叔对他表示十分感谢。说到这,表叔说:“那个骑摩托车的人肯定是炼法轮功的,要不没这好心眼。”我们大家会心地笑了。
“它(中共)是什么事都干的出来的!我签!”
一位法轮功学员来到一菜市场门口,正好一位六十多岁的大叔推着车往前走。学员喊住他,搭讪之后,就与他介绍中共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牟取暴利的罪行,然后拿出征签表,把上面的内容念给大叔听。大叔听后严肃地说:“我过去就被共产党打成‘四类分子’,它(中共)是什么事都干的出来的!我相信这是真的,我签!”
学员继续找人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情况并征签。在回家的路上,又碰到了那位大叔,他大声地对学员说:“姑娘,你可是做大好事呢,你快多宣传宣传吧!”
法轮功学员非常感动,世人真的在觉醒。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11/151483.html>
该报道说:马建慧的丈夫来中是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民警,现年55岁。2012年1月的一天中午,来中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地。经医院救治和马建慧悉心照料,来中奇迹般地苏醒过来。但天不遂人愿,2014年9月,来中再度突发脑溢血。脑神经损伤严重,并导致失语、全瘫、进食功能完全丧失,只能在体内插入导管靠灌输流质食物和水维持身体需要。
2015年5月6日,马建慧对《华商报》记者说,来中长期卧床,为了防止长褥疮和四肢肌肉萎缩,每隔两小时要给他翻一次身,做一次全身按摩;来中语言功能丧失不能讲话,只能通过眨眼、喉部发声的简单方式表达意愿和喜怒哀乐,旁人根本无法理解。但该报道未说来中从事的具体工作及他为何走到如今生不如死的地步?
1999年7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当时来中是南郑县公安局国保科科长,南郑县“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机构)当时设在县公安局国保科,来中在具体负责。同时任南郑县公安局政委的齐建文等人,盲目地执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命令,不遗余力地参与迫害学炼法轮功修心向善的好人。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2013年南郑县先后有2名法轮功修炼人被非法判刑;30名法轮功修炼人被非法关押劳教;40名法轮功修炼人被非法拘留;120名法轮功修炼人被非法强制送洗脑班迫害。
他们积极参与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深得中共恶党赏识。来中于2007年5月提拔为南郑县公安局副局长;齐建文于2001年6月由南郑县公安局政委升为南郑县公安局局长,2008年1月再次提拔为汉中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也正因为他们善恶不分,积极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来中遭恶报还连累家人,其独女出嫁时间不长,就被丈夫抛弃,被打断肋骨住院。2010年9月,齐建文感到心脏不适,到医院检查,查出心脏病。回家收拾东西准备第二天住院,当晚就暴死在家中。2013年3月23日,汉中市“六一零”主任、市委办公室副秘书长芦鹤鸣带上女儿、女婿、小外孙和秘书一行六人,乘三菱越野车行至西汉高速公路佛坪县境内隧道时,被两辆大货车夹撞,瞬间车被挤撞变形,芦鹤鸣、及女儿、和芦鹤鸣的秘书、司机四人当场惨死。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惨祸呢?“六一零办公室”是中共邪党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非法机构,是一个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恐怖组织。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六一零”头目(主任)由于作恶多端,频繁遭报,又被称为“死亡职位”。
《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江泽民在接受法国报纸采访时,称法轮功为×教,诬蔑法轮功为×教只是江泽民的个人意愿。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并没有法轮功。各级公、检、法人员心知肚明却公然知法犯法。为什么“610办公室”操控公、检、法、司对法轮功修炼人进行迫害时,既不提供法律依据,也不发文件,开会也不准做笔录,采取口头传达?因为做贼心虚,想掩盖、想给自己留退路!
如今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李东生、王立军等纷纷落马,各级恶人的恶报彰显了天意,中共西来邪教的本来面目正在大白于天下。中共体制内的各级公、检、法人员应冷静的想一想。
法轮功传出短短几年,就传遍神州大地,一亿人身心受益,道德升华,身体健康。迄今,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获各界给予的褒奖、支持议案和支持信函三千多项,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至少三十九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发行。在大纪元网站声明退党、团、队人数已超过两亿。世界各族移民众心向真、善、忍有什么不好?
人在做,天在看,从善从恶,咎由自取。中共恶党自称“幽灵”,是外来邪教,代表不了中国和中国人。愿更多世人能明真相,辨善恶,做一个真正的中华儿女而不是马列子孙,都能在中共全面遭天谴之前退出党、团、队,不做马列魔教的陪葬人。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在对大法的迫害中,恶首江泽民及其党羽的罪行表现是多方面的,涉及法律的很多方面,因此诉江中除了如实陈述十多年中其针对大法整体和大法徒个人的迫害犯罪事实,提供必要的人证和物证等证据之外,我们还要提出基于这些事实和证据所做出的罪名指控,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主张。
本文主要提醒同修注意与国家赔偿有关事项的法律规定,做到有理有据,包括:国家赔偿范围,时效,程序,赔偿标准、财和物的赔偿金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精神抚慰金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应有权利要求范围,是可以而且应当提出来的。如果不是这样又如何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公正呢?我们不看重金钱本身,但是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也是在正人这一层的法,依法赔偿也是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之一。
根据现行法律,当事人必须提出赔偿要求才能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根据《国家赔偿法》内容,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以下情形可以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本人不是法律专业的,请懂法律的同修多做一些深入的探讨和指导,比如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金额等。悟的不对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更多详情参见附件:2015国家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
附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
2015年06月08日 09:47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05-28 作者:罗书臻
《人民法院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 罗书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通知,公布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附件二:最新国家赔偿法全文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行政赔偿
• 第一节 赔偿范围
•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 第三节 赔偿程序
• 第三章 刑事赔偿
• 第一节 赔偿范围
•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 第三节 赔偿程序
•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 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 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四十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儿子的肝脏恶性病变不见了
〖黑龙江大法弟子君莲来稿〗过年了,摆上水果,敬上香,还没等跪拜,感恩的泪水已模糊了双眼——叩谢师父救了我儿子的命!
儿子在北京工作。二零一四年十月,单位体检时,医生发现他有一项指标不正常。儿子告诉我,我就从家赶到北京,陪他在北京做进一步检查。
十一月中旬CT检查结果出来了,看到结果我的眼泪就忍不住往下流,我不敢相信是真的,又请专家会诊,紧接着又到另外两家大医院做核磁共振和彩超,又做了据说很先进确诊率很高的PET/CT,结果都一样——肝脏恶性病变,怀疑是转移的,因五年前他做了右肾切除术。一时间全家人都陷入无望和痛苦之中。
现在看病是真难啊,前前后后一个多月,经历的魔难、煎熬不堪回首。好在我是大法弟子,我有师父,我心中有法,特别是儿子也相信法轮大法,我就告诉儿子:修炼大法吧,只有师父才能救你的命。儿子走入大法修炼。我和他开始一起恭恭敬敬听师父的《广州讲法》。
一个月以后回北京去做病理检查,医生说他的肝脏没有恶性病变,什么都没有,只是肝脏细胞组织。
太神奇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都感到太不可思议了!
弟子无以为报,只有更好的做好三件事,修好自己,以此事来证实和弘扬法轮大法,以谢师恩!
小燕的胰岛素瘤七天痊愈
〖河北来稿〗见到小燕的第一眼,我就傻了:一个二十二岁的女孩子,一米七十五的身高,原本是个细高挑,如今却是满月脸,水牛背,一脸的疲惫,典型的病态的肥胖。一问,说体重已经达二百二十多斤!更要命的是,三年来频繁发作严重的低血糖,说昏过去就昏过去,严重时血糖可以低到一点多,已经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胰岛素瘤。
小燕的父母早就离婚,她随父亲长大。这次住院花了一万多也没治好,医生建议她到北京大医院就医。
小燕的母亲是一名大法弟子,听说女儿病了,立刻把女儿接到身边。再带她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也说小燕得了胰岛素瘤。但是做CT、彩超都找不到瘤子的确切位置,就无法手术,即使手术做了,也可能再次复发。经了解,去一趟北京手术费少说也得十来万元。这对于她的家庭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她母亲告诉她:“法轮大法能救你。”
小燕开始跟着妈妈学法炼功。每天学一讲《转法轮》,炼五套功法。
转眼一个礼拜过去了。当我再见到小燕的时候,她已经苗条了很多,她说她不再头晕,血糖指标已正常。原先每天吃六顿饭,每顿一大碗米饭,现在一天三顿饭,每顿只吃一小碗,饭量恢复正常。
自那再也见不到小燕的愁眉苦脸了。
颅骨、锁骨和肋骨断裂 两周后下楼散步
〖江西来稿〗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的傍晚,我骑着摩托车行进在省道上。前方一辆汽车射着一束强光由远而近,只觉得眼前黑压压的一团球样的东西直向我冲来,什么也看不见……
当我醒过来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家人围着我给我擦洗脸上的血污,鼻子、耳朵还在不断的滴血,家人的眼角似有泪珠在滚动,但始终都没有掉下来,来探视的亲友们也个个表情十分焦虑,可我既没有痛也没有怕,就是不能动,甚至连一句道谢的话也说不出来。
通过家人与医生的对话和CT检查,知道自己的头骨裂了,左边锁骨断成了三截,左胸的肋骨断了四根,他们在商议如何治疗。一个外科医生建议:象我这样年纪的人锁骨最好动手术装钢板固定。
听了这些议论,我本能的就想到了师父——我是一个大法弟子,信师信法,出院回家是最好的办法。
十一月二十四日,鼻子、耳朵出血的情况才明显好转,家人也看到了我十分清醒,只是还不会动,需家人服侍。我坚决要求出院。医生对我的家人说:“如果你们坚持要出院,家属必须签字,否则出了问题我们不负责任。”于是家人又开始劝我。为了不让家人担心,我就提出:你们用担架把我抬到住院部楼下,我若能在无任何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己能迈进汽车,你们就让我出院好了。
就这样在人们目睹下我顺利地出院了。
我回到家努力学法、修炼、讲真相、过身体上的各种关。学法时坚持盘腿打坐。仅用了三天的时间我就做到了生活基本自理。回家不到一周,即在当月的三十日上午,我就从四楼一步步走到楼下散步。
邻居、同事都惊讶,他们无法想象我怎么能这么快就基本恢复?我就公开告诉他们:我是个快七十岁的人了,如果没有师父,这次我就得命丧黄泉,是师父和大法给了我新生!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8/16/15209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我是一名八十年代出生的大法弟子。那是二零一零年十月的一天,我在浏览网页时,无意中下载了《转法轮》一书。开始我还犹豫,就感觉是一股力量,推着我打开了《转法轮》,从此改变了我的一生。
当时读研的我正跌入人生的谷底:患有胃炎、肠炎、骨质增生、痛经、关节痛,并被确诊为神经障碍,医生说是世界性疑难杂症。我的病虽然有所控制,慢慢好转,但神经损伤大,左侧身体困乏无力,面部萎缩,虽不明显,但完全恢复已不可能。
我在读《转法轮》的过程中,觉到小腹有东西在转,而且能感觉顺时针、逆时针来回转,有时躺在床上,突然一阵热流从头顶贯穿到脚底,浑身轻松和温暖。当时我内心的激动和感激无以言表。
十月底的寒秋,屋里没暖气,以前我要穿棉裤、棉鞋,甚至还需戴帽子、围脖。而现在,我浑身热的不行,穿一条单裤,手脚都还热,晚上睡觉太热,需要把手脚都伸出来,而且双手一接触金属就噼里啪啦放电。半个月后,我皮肤变得白里透红,原来腿很沉,现在轻的不得了,上楼一下要迈几层台阶,过去的大小病都没了,冬天迎风吃雪糕都没问题,更惊喜的是,我的脸也变的更加对称、好看了,眼睛也变大,脸也消肿了。
从看《转法轮》书那天开始,我就再也不用吃药了。家人看到我的变化后,相继走入大法修炼,也获得了身心健康,认识的人都说他们变年轻了。
大法不光给了我健康的身体,更重要的是让我明白了人生真谛,给我指明了人生方向。得法后的我,一扫之前的消极和抑郁,头脑里想的就是如何去救人,让更多的人知道大法的美好。我再也不想在家躲避了,急着要出去接触社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遇到有缘人,才能救他们。师父看到我的真心,就给我加持正念,我得法两周不到,就开始尝试发正念,但每次能量都很大,天目能看见另外空间一片亮光,这都是师父给我的能量,鼓励我勇猛精進。
得法几个月后,我建立了真相资料点,从采购、打印、刻录、发资料到设备维修,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做,并且一直运行至今。有时一人晚上走在陌生的楼道中,怕心、孤独感都会返出来,觉得苦。慢慢我明白了,病了那么多年,经历那么多,不都是为今天能有足够的毅力和威德来当好大法弟子吗?以前看病都能熬过来,现在身体、经济都好很多,有啥不行的。这就是师父安排的路,我要坚持下去。更重要的是,师父一直都在我们身边。有一次我发资料时,抬头看见昏暗的楼道墙壁上工整的刻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泪水一下涌出,谢谢所有同修的努力,给我能量和信心。
我生命的本质就是大法弟子,任何魔难都不能动摇。我要珍惜每分每秒,学法修好自己,走师父安排的路,完成自己誓约,这样才不负师父的慈悲救度,不负苦苦等待的有缘人。
个人层次有限,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2/15120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近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大法弟子直接针对迫害大法的首恶江泽民进行起诉和控告。由于不论是向法院直接起诉江泽民还是向公安、检察机关对其提出刑事控告,均涉及到运用相关法律提出诉讼请求或控告事项;同时,此方面起诉状或控告信作为直接提交法院或公安、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其格式、内容均有一些基本的专业要求。下面从法律专业角度谈一些个人意见供同修参考:
一、起诉、控告江泽民的方式选择
实际上,国内大法弟子起诉、控告江泽民,根据大陆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有三种选择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大法弟子向法院直接对江泽民及有关直接侵权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就江泽民作为元凶罪魁发动的这场对大法的迫害给自己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要求江泽民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赔偿;如大法弟子被迫害身亡,则需由大法弟子的近亲属或大法弟子生前对其负有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如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
此种民事诉讼需原告向法院当面提交《民事起诉状》,涉及起诉法院的选择、赔偿金额的确定和相应证据准备,法律技术性要求比较高,建议聘请专门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收集证据和参加开庭,较为方便可行,这里就不作重点讨论。
第二种方式是大法弟子直接向法院对江泽民及有关责任人提起刑事起诉,要求追究被告刑事法律责任。此种方式属大陆法律规定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的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并在诉状中写明原被告双方身份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根据大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等有关规定,此类刑事自诉案件应基于下述三种情况:
1、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特定类型的轻微犯罪,主要有: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有:故意伤害罪(轻伤案件)、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上述第1、2特定类型刑事自诉案件主要限于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从讲真相角度来看,着眼点、影响力具有较大局限性,而上述第3类案件起诉时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相关决定的证据,以满足该前置条件,不适合普遍应用操作,故对于《刑事自诉状》的格式、内容这里暂不作详细探讨,同修如有此方面具体问题和起诉需求,可咨询当地律师同修。
第三种方式,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属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就江泽民本人十六年来残酷迫害法轮功所触犯刑法的主要罪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控告信》,要求其立案侦查、起诉追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全部刑事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针对大法和大法弟子所犯罪行主要犯罪对象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且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归检察院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因此这一控告方式实际上并不是大法弟子直接起诉江本人,而是依法就其所犯罪行向检察院进行控告举报,要求检察院予以立案侦查和代表国家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和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此种控告方式主要好处有:1、控告事项内容范围较为灵活,便于全面讲清真相;2、对邪恶的震慑和各方面影响较大;3、因是向检察院举报犯罪,不是直接起诉被告,对举证的要求不高,不要求提供完整、充分的证据,只需说明基本犯罪事实情况和提供相应犯罪线索及现有的初步证据;4、控告信提交方式较为灵活,既可当面提交,也可邮寄送达,便于操作实施等。这也是目前大陆大法弟子采用的最为普遍的控告方式。下面将侧重介绍刑事控告信的格式、内容主要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最后附上针对首恶的《刑事控告信(参考文本)》,期望能有助于大家了解刑事控告信的特点、要求和写法,加强和补充控告信的内容,提高写作的效率,在讲真相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刑事控告信》的一般格式与主要内容
《刑事控告信》作为控告人提交给检察院的正式法律文件,其格式和主要内容具有形式上的固定要求,按行文顺序一般由下述七个部分组成:
1、文件名称(抬头):刑事控告信。
2、控告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电话联系方式。
3、被控告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电话联系方式。对本案被控告人江鬼的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不清楚可不写,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和曾担任的国家及中共党内最高职务即可。
4、请求事项:需直接写明控告人举报被控告人涉嫌触犯的全部罪名,并要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注意此部分列明的罪名的数量与具体名称应与下一部分(事实和理由部分)所述内容完全一致。
5、事实和理由:这是《刑事控告信》正文核心内容,需陈述被控告人主要犯罪事实及其社会危害后果、控告人所受侵害与损失情况,并说明被举报人的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文和已构成犯罪,最后请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全部刑事法律责任。
6、控告人落款:签名、捺印(一般用右手食指捺印)和填具签字日期。
7、附件:如有证据材料及犯罪线索,可在《刑事控告信》末页控告人落款下一行写明附件具体名称。如是提供证据材料,则写明证据材料的件数、名称(如超过2件则最好编写一个附件清单,对材料进行编号并逐一列明材料名称;如是提供犯罪线索(如知情人、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案件所涉关键物证、书证现在何处等),则提供相应文字说明。
对于作为初步证据或犯罪线索的材料,如材料篇幅过大邮寄不便的,如属可以公开取得的资料文件(例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有关调查报告、追查国际调查报告等),可以正文或附件中提供链接网址或说明资料出处。
三、《刑事控告信》核心内容(事实与理由部分)写作说明
1、此部分首先在内容上应较为完整和具有内在连贯的逻辑层次,应按照法律逻辑要求逐层递进的说明下述三方面的情况
(1)被控告人主要犯罪事实及其社会危害后果;
(2)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举报人造成的侵害与损失情况;
(3)被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文和已构成何种罪名犯罪;
在上述论证基础上,最后请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全部刑事法律责任。
2、对被控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其社会危害的叙述和对主要罪名的归纳应较为全面、到位和严谨,特别是不应遗漏最严重的罪行和罪名;同时在叙述犯罪事实过程中附带说明相关证据或犯罪线索;
就对首恶的控告而言,我个人认为,不论是从国际人权法还是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江元凶迫害大法的最严重的罪行主要为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对于这三项国际刑法中的最为严重的罪行,中国国内检察机关有义务就该三项罪行进行立案侦查和追诉。
鉴于中国已加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和《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等规定,中国作为缔约国有义务对于发生在中国领土内的此类罪行进行有效的惩治;至于中国迄今未就群体灭绝罪、酷刑罪进行国内立法,恰恰属对其他缔约国违约行为,不应因此构成不履行惩治有关罪行条约义务的正当理由。同时,危害人类罪作为国际习惯法并构成国际强行法一部分,任何国家均有权利和有义务惩治发生在其本国领土内的此种罪行。因此,我们在法理上完全可以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控告江泽民犯下的此三项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并要求其立案侦查和进行追诉。
此外,江泽民发动并利用中共组织和国家机器推行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还同时触犯了中国《刑法》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强迫劳动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追诉裁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报复陷害罪等。对于江泽民犯罪集团每一成员执行江泽民迫害指令与政策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泽民作为挑起、策划、煽动、组织、推动这场对法轮功修炼者群体灭绝性质迫害的集团共同犯罪的元凶首犯,应承担主要罪责;其犯罪集团其他每一成员应按其所起犯罪作用的大小、具体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罪责,执行上级命令不构成免除或减轻罪责的正当理由。
3、对于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给控告人造成的侵害与损失情况,应由控告人根据自身经历情况说明自己得法修炼大法受益体会、因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被严重迫害和所受伤害、损失的主要具体情况。
4、对于被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文应说明出处和法律规定内容,并应就所控告行为如何构成特定罪名的犯罪进行必要的阐述和论证,这是支持控告主张能否成立的最关键内容,对其说理性和专业性要求较高,可向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请教咨询和借鉴本文所附《刑事控告信(参考文本)》相关内容。
四、《刑事控告信》的寄送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与民主权利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归检察院立案侦查,鉴于被控告人的身份职务、其利用全部国家机器进行大规模、系统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危害等情况,此类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我们针对首恶江鬼所犯罪行的《刑事控告信》应直接寄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邮寄地址:收件单位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电话:010-12309
邮寄方式:可采用邮政EMS快件,在填写寄送文件应写明文件名称《刑事控告信》,并在填写寄送回执栏时同时勾选“发送妥投证明”和“实物返单”。
五、本文附件:针对首恶的《刑事控告信(参考文本)》
刑 事 控 告 信
致: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电话:010-12309
控告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
被控告人:江泽民,男,汉族,1926年08月17日出生;曾任职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控告请求事项:
被控告人江泽民自1999年4月以来至今,利用“六一零”非法恐怖组织及包括军、警、公、检、法、司、国安、外交、新闻、政法委等各级党政机构在内的整个国家机器,一手挑起、煽动、策划、组织并推动实施了一场对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大规模的、系统的、长期的灭绝性迫害,被控告人江泽民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恶元凶,涉嫌犯有骇人听闻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且以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群体还同时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强迫劳动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追诉裁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报复陷害罪等多项严重罪行,特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尽快将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提起公诉,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法轮功的基本情况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向社会公开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心性的指导原则,同时通过五套功法锻炼强身健体。 法轮功自1992年5月传出后至1999年7月被非法镇压之前,在短短七年间,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独特显著效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吸引了国内上亿人修炼,并弘传至香港、台湾、亚洲、澳洲、北美、欧洲等世界各地,荣获各国政府、议会和社会团体上千项褒奖(法轮功书籍、功效调查报告和所获褒奖见法轮大法明慧网:https://www.minghui.org)。
二、被控告人江泽民基本犯罪事实和严重社会危害
被控告人江泽民,自1989年6月至2002年11月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自1989年11月至2004年9月担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自1993年3月至2003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自1990年3月至2005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其担任职务情况表明:被控告人江泽民在1989年至2002年期间实际掌控了党、政、军最高权力;2002至2005年期间,因其仍然控制军队的最高权力,从而对党、政系统的最高决策和运作仍具有实际控制力;2005年以后,则主要通过他提拔、任命的党、政、军高级领导对重大决策问题施加影响。
大量情况充分表明: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崇高声望的嫉妒,利用其担任党、政、军最高职位所掌握的权力,自1999年4月以来,一手发起、策划,组织、监督和实施了全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活动,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1、1999年4月25日,被控告人江泽民针对当天发生并已妥善解决的法轮功修炼者集体上访事件,写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将此事定性为“这是一个新的信号,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敏感期已经来临,必须尽快采取得力措施,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并宣称“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 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见: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中“一个新信号”一文),显示其有意挑起矛盾、制造对立,大肆渲染、煽动,将法轮功依法维权上访事件和思想信仰的不同上升到意识形态斗争的政治高度,为迫害法轮功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决策层内进行思想、政治动员。
2、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其1999年6月7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讲话中,将这场迫害的目的定位为消灭法轮功以及对法轮功进行斗争,从而为暴力迫害法轮功确定了政治目标和行动框架,并宣布已成立“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与手段以立即实施这场迫害,还明确要求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马上组织力量,尽快查清‘法轮功’在全国各地的组织系统,制定斗争策略,为进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见题为“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内部讲话,1999年6月7日”),反映其为全面迫害直接建立指挥系统和进行策划、部署;
3、1999年6月10日,按照被控告人江泽民的指示,“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立了其执行机构---610办公室,在国家和地方作为中共中央的附属部门,并在各省市成立其分支机构,负责直接贯彻由被控告人江泽民授意的各项迫害指示、设计迫害方案与政策、执行秘密警察行动、协调资源行动、情报收集及舆论宣传等。该机构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和公、检、法等任何部门职权之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抓捕、拘禁、杀害、虐待法轮功学员,并直接操控法轮功案件侦查、起诉与审判活动,禁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要求法官不得对法轮功案件作出无罪判决,实为被控告人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建立的法外恐怖组织。
4、据海外报道,1999年7月19日,被控告人江泽民在中共省级党委领导人会议上发表讲话,发布了开始迫害前最后的动员令,此事表明被控告人亲自指挥、启动了这场迫害;7月20日,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的权力指挥下,各地公安机关大规模逮捕和拘留法轮功当地联系人;7月22日,民政部、公安部发布非法取缔法轮功的多项公告决定,无理宣布修炼法轮功为非法,直接剥夺和侵犯上亿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上访申诉控告权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5、自1999年7月22日起,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其权力,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滚动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所谓“1400起因练习法轮功自杀、死亡案例”等虚假新闻,大肆诽谤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栽赃宣传,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名誉权。
6、1999年10月25日,被控告人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公然污蔑法轮功为“×教”, 在此之前,任何政府文件和媒体都没有称法轮功“×教”,这一情况显示:被控告人江泽民本人亲自出马公开诽谤法轮功进行煽动,从而导致迫害不断升级。事实上,在其公开发表前述污蔑言论后第三天,《人民日报》发表了特别评论员文章,以同样的论调呼应被控告人江泽民的说法;在江泽民接受采访五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匆匆通过了“关于取缔×教组织、防范和惩治×教活动的决定”,也采用了“×教”这个词,为以法律手段镇压法轮功学员制造法律依据,由此导致后来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司法机关枉法追诉、裁判和被长期非法关押。法轮功教人向善,是江泽民利用中共破坏法律实施。
7.2001年1月23日,以被控告人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策划、炮制了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并利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范围新闻媒体大肆渲染煽动,使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警察、官员和执法者对法轮功产生巨大的仇恨、恐惧,为迫害法轮功制造了绝好的借口,促使迫害形势陡然加剧和不断升级。
关于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的真相,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2001年8月14日向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正式声明中称:该组织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由中国政府一手导演的,该组织备有该录像的拷贝,以供分发(有关该份声明的会议记录请见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官方网页:https://www.unhchr.ch/huricane/huricane.nsf/0/D1D7C610CB97B340C1256AA9002678B0?opendocument)。
8、1999年7月20日以来,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口头密令、授意指挥下,各级“六一零办公室”操纵公、检、法、安全、武警等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实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十多年来,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三千多人,至少6000人被非法判刑,超过10万人被非法劳教、强迫劳动,数千名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众多无辜法轮功学员遭到酷刑、失踪、虐待;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六一零办公室”或政府、企业设立的“洗脑班”进行邪恶的“转化”(以暴力、虐待为手段强制其改变对法轮功的信仰),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迫害;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人还受到政府官员经济上的敲诈勒索、被逼迫失业、失学、离婚或流离失所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失踪案例资料见法轮大法明慧网:https://library.minghui.org/category/32,96,,1.htm)。
9、2006年7月6日,加拿大法律界、政界知名人士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指控发生在中国的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中、英文版本见网站:https://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 该报告以大量确凿的证据、客观严谨的分析推理,最后得出令人确信的结论:以被控告人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自1999年7月以来,通过军队、警察、法院、监狱、地方及军队医院协同配合一条龙作业,系统的、大规模的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出售获利,由此导致至少四万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从而揭开了对法轮功这场迫害最为残暴、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惊天黑幕!
此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中国大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运作进行了数年的追踪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了该报告结论的真实性。据该国际组织调查,上访被抓而未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是这场虐杀的主要对象;供体的法轮功学员被隐去真实姓名,编上代号放入假档案内,作为医院器官移植的供体。这一罪行在2003年前后为高潮,且为半公开化,现已转入秘密操作并还在继续进行。该组织相关调查报告及证据见该组织网站(https://www.zhuichaguoji.org)。
控告人认为,上述大规模的、系统的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为构成人类文明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为邪恶的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是对人性、人类尊严和良知的公然践踏,而一手发起、煽动、策划、组织和监督实施这场灭绝性迫害的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必须受到逮捕、审判和严惩!
三、控告人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注:此处需由控告人根据自己的具体经历进行补充)
四、控告人举报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所犯主要罪行的法律依据与理由
1、群体灭绝罪
根据我国政府1983年4月18 日签署加入的《防止和惩治群体灭绝犯罪的公约》第一条规定,此公约禁止群体灭绝犯罪。根据该公约第二条,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a)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b)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c)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d)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e)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为惩罚、恐吓、威胁法轮功学员,以达到最终消灭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的目的,对坚持自己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予以大规模的蓄意杀害、活摘器官虐杀、身体伤害、虐待和长期关押导致死亡的行为,符合上述第二条(a)、(b)、(c)的定义。
根据该公约第四条规定,凡犯灭绝种族罪或有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之一者,无论其为依宪法负责的统治者,公务员或私人,均应惩治之,因此,我国有义务对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此类犯罪行为予以惩治,犯罪行为人的身份、职务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根据该公约第五条的规定,我国作为缔约国有义务制定相应法律以实施该公约规定,我国迄今未就群体灭绝罪进行国内立法,属违约行为,不应因此构成不履行惩治有关罪行这一条约义务的正当理由。
2、酷刑罪
我国于1988年10月4日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一条规定:“酷刑”系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随附的疼痛或痛苦则不包括在内。
由被控告人江泽民发起、组织、监督、实施的对法轮功的这场灭绝性迫害,发生了大面积的为了所谓“转化” 法轮功学员(改变其对法轮功的信仰)施加各种酷刑的案例,对此从被控告人江泽民发起、煽动这场迫害所发表的各种讲话、指示中可以看出: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此方面罪行是完全放任和希望其发生的,而具体实施酷刑的官员也完全清楚迫害政策与各项命令是由被控告人江泽民发起和推动的,因此江泽民与其犯罪集团成员之间属共同故意犯罪,已构成该项罪行。
该公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等规定,中国作为缔约国有义务对于发生在中国领土内的此类罪行进行有效的惩治;至于中国迄今未就酷刑罪进行国内立法,属对其他缔约国的违约行为,不应因此构成不履行惩治本罪行这一条约义务的正当理由。
3、危害人类罪
鉴于危害人类罪作为国际习惯法并构成国际强行法一部分,任何国家均有权利和有义务惩治发生在其本国领土内的此种罪行。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七条规定,“危害人类罪”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谋杀;2、灭绝;3、奴役;4、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5、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监禁或以其它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6、酷刑;7、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绝育或严重程度相当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别,或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行为或任何一种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结合发生;9、强迫人员失踪;10、种族隔离罪;11、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发起、组织、监督、实施的对法轮功的这场灭绝性迫害中,被控告人江泽民犯罪集团成员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实施的故意杀害、活摘器官虐杀、酷刑、强迫劳动、非法拘禁和长期关押、强奸、强迫失踪等大量案例符合上述第七条除第4、10款外的其他所有情形。同时,从被控告人江泽民发起、煽动这场迫害所发表的各种讲话、指示及密令中可以看出:被控告人对此方面罪行的发生在主观上是完全放任和希望追求的,而具体实犯罪行为的官员也完全清楚迫害政策与各项命令是由被控告人江泽民发起和推动的,因此江泽民与其犯罪集团成员之间存在共同故意犯罪,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行为已构成此项罪行。
4、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中,上述第二部分所述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主要犯罪行为还同时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
对于江泽民犯罪集团每一成员执行江泽民迫害指令与政策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泽民作为挑起、策划、煽动、组织、推动这场对法轮功修炼者群体灭绝性质迫害的集团犯罪的元凶首犯,应承担主要罪责;其犯罪集团其他每一成员应按其所起犯罪作用的大小、具体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罪责,执行上级命令不构成免除或减轻罪责的正当理由。
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必报终有时!
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控告人:
年 月 日
附件:证据材料与犯罪线索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明法理 破除邪恶迫害
二零零三年七月,单位经理告诉我,做好思想准备,要把你送洗脑班,当时,我便向经理讲真相:“所谓洗脑班根本不像上边所说的那样,只是有人陪着互相辩论一下。而是残酷迫害大法弟子转化好人的黑窝。”后来,我才知道总公司因子公司有我这个炼法轮功的,不能评为先進,经理因而恼怒,才要送我去洗脑班。
随后几天里,我加大力度发正念,并向公司书记写真相信,在师尊的巧妙安排下,在职工餐厅把信送到他本人手里。其间,我经常想师父的法是如何讲的,师父点化,当时就想到法中多次讲到大法弟子有一个工作,有一个家庭,在常人社会中修炼,这是大法的修炼形式,将来的人也是这种修炼形式。这是定到宇宙法里的。而邪恶的旧势力,按照旧宇宙的法理,违背主佛的旨意,以大法弟子有漏需要提高为由,制造魔难,把学员关進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進行迫害。这种变异和败坏的观念,其实是在违背主佛旨意的,就属于被清理的。
法理明白了,当时天目就看到,楼房坍塌了。随后公司书记就打电话说:“不送洗脑班了,能不能写保证不去北京,不发传单?”我说:“我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谢谢你们的关心”。
下班等车时,心有些不稳,怕通不过,因为有正义感的公司经理都回避,出差了。正在担心之际,大脑中听到师尊的声音:“师父说你合格你就合格。”眼泪瞬间流了下来。是啊,我是师父的弟子,要按师父的要求去做,怎么能让常人来说合格不合格呢?我的心一下子正过来了。
后来,公司经理出差回来,得知他认为很严重的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也增加了正义感。我给他讲过真相,他明白邪党的恶毒,所以,他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经常不再配合邪党的安排,甚至那年的“十月一日”,不摆放、不发邪党小红旗,使这一方众生少受毒害。从那一年开始,我便平稳的走在师尊安排的修炼路上,未出现大的干扰。我体会到这是明法理后心性升华的结果。
转变观念 多救人
迫害初期,我主要是发真相资料,贴粘贴。有一次准备去办事处的居民楼去发放,还没出门,腿却在发抖,那时并不知道是邪恶害怕,我还以为是自己害怕,怕邪恶到家里来。突然间,天目看到家门口两边各站着一个像门神一样威武高大的人。当时便明白大法弟子的家都是有天兵天将守护,怎么能让邪恶随便進的了门呢?一下子怕心去了很多,出门顺利的发完资料。
还有一次在派出所附近居民楼外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粘贴,想到第二天会不会有人发现给撕了,起效果吗?还不如发资料呢。可是,师父让我一瞬间天目看到另外空间的“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这几个字金光闪闪,周围黑色的物质涌上来,却根本无法靠近。
从那以后,我脑子里也清除了许多邪恶灌输的许多歪理,取而代之的是坚定的正念,真相资料是救人的,上面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那在另外空间是金光闪闪的,绝不是邪恶迫害的“把柄”和所谓的“证据”。
还有几次,我一心想救人,忘记了周围的环境,好似走進了另外的空间。比如,部门经理和外来的一个人谈业务,他的书包开着口放在桌子上,心想这是有缘人,不能错过机会。便拿出一份真相资料,坐在我身边的同事,小声问我:“你干嘛?”我小声说;“给他一份。”便走到和经理谈话的外来人身边。在他眼皮底下,把资料放在他的书包里,还用手往里摁了摁。那人根本就没察觉。只要你有一颗救人的心,一切都是师父在做,那是大法赐给的如意威力。
明慧资料是小册子的时候,我还一个礼拜限量做与发放。改为大本后,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我自己都爱不释手,众生更是喜欢。我便大量发放,不再有数量限制,一个礼拜都要发上百本,我把他们包装好,内容交错搭配好,再送到世人家门口,给他们明白真相得救的机会。
神韵光盘出来后,我就广泛传播神韵福音。有一次,在公交车上,身边坐着一个二十岁出头、胖胖的小伙子,我想他也许不喜欢跳舞唱歌的节目,便没有给他。车在等红灯时,他已经准备下车了,我便闭上眼睛休息,似睡非睡间,那小伙子回头说:“你怎么不给我啊?”这一幕一下子惊醒了我,原来众生明白的一面正在着急要神韵呢。我便毫不犹豫把神韵光盘递给了他,说:“送给你。”他什么都没问,接了光盘就下车了。
在单位里,我常常多发正念,然后面对面送给客人神韵晚会光盘。有位顾客买了许多商品,我当时手里的神韵已经发完了,我觉的很可惜,便请同事当班,然后跑到更衣室从书包里又拿上来神韵晚会光盘。上来后,顾客已经离去,我便在单位里转了好几圈,终于找到了她,把神韵送到她手里。这样的事情很多,他们都是等待得救的众生啊。
我还利用工作之便,多多使用真相币。能传播使用一张真相币,就是给众生明真相得救机会。还有面对面讲真相。有位同修,讲真相做的很好,出门见人就讲,没有分别心。交流后,发现同修做的好,是因为她没有怕被迫害的思想,大法弟子来到世间,就是救人,没有其它杂念。从那以后,我自己的观念也在转变,也会随机的给有缘人去讲。
以前打语音真相电话,一天也退不了几个,就着急。因为消耗的是大法资源,后来转变了观念,心很平静,请师尊加持弟子与世人的正念,不承认这种假相。大法弟子用这种方式来救你了,世人就应该听真相,选择得救。我的观念转变了,摁键三退的人也多了。发真相中碰到听到什么,我也都能从思想中正念否定那些假相。面对面讲真相,我还要更加努力,达到法的标准。
学好法 向内找
有一段时间,我因学法少,正念不足,跟不讲理的客人发生了争执,影响了众生得救的机会,深深的向内找。前面能做好是师尊的加持,法的威力,多是感性认识,而自己心性境界的升华才是自己在大法中的提高。学法少,自己就没做到同化“真、善、忍”,更别提救人了。所以,近三年,我开始大量学法、背法,向内找,踏踏实实修自己,在与同修配合讲真相中,修去了许多人心,如妒嫉心、显示心、执着自我等等人心。
以前讲真相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去做,也发觉不了那些人心,在与同修配合讲真相的时候,便暴露了出来。有一次,同修用车子带我讲真相,我想给人一张神韵晚会光盘,她的车子却没有停下来,心里当时就想:“怎么我看上的人她不停,她看上的人却都发给了。”瞬间,看到两个人中间立起了一堵灰色的墙。我使劲睁大眼睛仔细看,这个空间没有是在另外空间。我马上就发正念,知道那是间隔。但是为什么会这样,我就没有向内找。
过了几天,我俩又去发真相,她发正念,我去发放,心里又不平了:“怎么爬上爬下的活都让我干了。”结果,回来的路上,重重的摔了一跤。这时我才知道要向内找,找到这是妒嫉心。又想到那个江魔头因为妒嫉迫害大法,妒嫉心是和邪恶的场沟通的,不但间隔同修,还会被邪恶钻空子遭迫害。后来师父点化我,发资料要看实效。虽然一个人也能做,但两个人配合好效果会不一样。那份资料也许会一传十,十传百,起到的效果会更好。修去了妒嫉心,我们两个人配合的更好了。
师尊在《转法轮》中讲到了“显示心理”,总觉的自己这方面人心少,比较低调。有一次,同修来交流完以后走了,自己发正念时,却怎么也静不下来,思想里翻来翻去,老想刚才说的话。我便向内找,为什么静不下来,原来是显示心作怪,说出的话很多都是在显示自己,有些话没说出来,也是在心里显示。通过学法,认识到在显示心作用下,才有乱法、破坏法的现象。我加强主意识正视它,修下去了很多,随之也知道修口了。大量学法后,法理不断展现,修的更微观也更宏观,认识到在法上认识法,才修的更快更扎实。
文章还没写完,上午和同修一起去发真相资料,跟同修交流面对面讲真相不太到位,应该突破。没想到我有了这个愿望,竟然讲一个退一个,不到两个小时退了十个,有些年轻人一讲便三退了。一下子明白了,参与和同修交流是师尊对弟子的慈悲,又破了我人的一层壳。师父最知道我们那些人的观念,也只有师父的法理和安排能破除我们那顽固的观念。感恩师尊的慈悲。学法中、实修中处处感受到师尊的点悟,例子太多了,不再赘述。
在得法修炼的十几年中,我摔过跟头,跌跌撞撞走了过来。师尊看着我,我也紧紧抓住师尊的衣襟不放手。精進中一次次明白法理,修去不足,不精進中愧对师尊。愿同修们共同精進,不负师尊慈悲苦度。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5/151243.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我是一九九七年幸遇大法的,因为人心重悟性低而耽误了很长时间。那时我只知道大法好,但根本不知修炼,不懂修自己,更谈不上有“正念”。可师父却没有放弃我这个不精進的弟子。迷茫中好象有一根无形的线在牵着我。
直到二零零七年因女儿(同修)的婚姻(女婿全家都修炼)引着我真正走入修炼。修炼前,我是一个无神论者,自我个性很强,不轻易听信别人,如果不遇师父普度,我至今还会如师父所说“常人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1]。修炼中前進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师父的呵护。一想到师父,我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在魔难中、在过关中只要我有一点点正念,师父就会给我力量,无限的力量。
一、女儿遭绑架
二零零九年的元月九日,得知女儿(同修)因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而遭绑架时,我如雷轰顶,心情万分沉重,吃不下睡不着。在这之前每当女儿出去讲真相、发资料时我都提心吊胆的。如今女儿遭绑架,生死不明,我怎么办,我六神无主(我是一个离了婚的单身人)。在黑夜中慢慢独自沉思。我想我女儿都这样了我一个老太太还怕什么呢?我这一条命就更无所谓了。接下来我就心念“法正乾坤,邪恶全灭。法正天地,现世现报。”[2]就这样反复不停的念,逐渐的心情稳定下来,身体轻飘飘的,以前不能双盘的腿很轻松的盘上了。这时我明白了是师父在帮助我鼓励我。现在回想当时我也不懂什么叫“正念”,仅有放下生死这一念,师父就帮我了。
二、小侄子发高烧几分钟就好了
大约在二零零五年冬天,我的弟弟因修炼大法被诬判入狱,弟媳离家走了,我一个人带着不满四岁的小侄子在楼下刚要上楼时他说“大姑我头疼,嗓子疼”,我贴近小脸一试,孩子发烧了,小脸烫人。我对孩子说快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师父好。”当时孩子的小脸通红,眼睛都睁不开,迷迷糊糊的趴在我的肩头上,小嘴念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边抱着孩子上楼边求师父:“师父啊帮帮这个孩子吧,他爸爸遭迫害不在身边。”当我抱着孩子上到四楼开门進屋时再靠近孩子的小脸一试,他的烧退了,好了。
三、《转法轮》书中被画的黑线找不到了
每当我学法时读到《转法轮》中的一段:“我们开天目的人都看的到,这本书看起来五光十色,金光闪闪,每个字都是我法身的形像。我要说假话就是在骗大家,你那一笔画上去黑乎乎的,你就敢随便往上画?我们在这里干什么?不是带你往上修吗?有些事情你也应该想一想,这本书能够指导你修炼,你想他珍贵不珍贵呀?”[3]每当读到此时,我的心中就非常悔恨自己的无知、固执。
在初遇大法时,那位老同修明确告诉我不能在书上勾勾画画,要净手看书等,可我当时认为那位老同修神兮兮的,不爱听,总认为既然要认真看书哪有不画重点的。我翻开书到处找重点,在书中画了好几处。现在我真的悔恨当初自己怎么就那么自以为是:师父我错了。后来我想我要把自己犯的错误纠正过来。这本书我送给我妹妹看了(她看过书未修炼法轮功),我想找她要回来,她一直说找不到。直到今年七月她家整理房子时才找到还给我。当我手捧宝书真心忏悔着:师父啊,我真的错了,我一定想办法纠正过来。可当我打开书时,之前画上去的笔迹怎么也找不到了。我的心中再一次升起对师父的无限感激。我感激,我流泪,我无以言表。
四、师父为我消病业
有一次在和一位老同修通话中,她对我语言犀利而尖刻,在训我。我心里很难过,但想到我是修炼人,要忍,只能耐着性子听着。不好解释也不好挂电话。大约三、四十分钟的时间,对方越说越上劲,我举电话的手都累了,可嘴里还是礼貌的客气的随和着、强忍着。心里很难受、很压抑。又想我这个人一辈子都是性格刚强、死爱面子的,这是去我的爱面子的执着心吧。当时的心里并没有达到修炼人标准的“忍”。
当天晚上在梦中,我感到嗓子眼深处通到心里有痰吐不出咽不下,很难受,爱面子想用手抠又怕被人看见,很狼狈。观察一下周围没人,我就用手使劲抠,往外拽,拽出一种灰黑色带状的粘痰,我一边拽一边往手上绕,就象绕线一样。又害怕被人看见我这恶心的样子,低头一看面前就是一个下水道,我把拽出来的粘痰一下子甩到下水道里了。
从梦中醒来,心里有被掏空的感觉,很舒服。我悟到是师父帮我消业、净化身体。心中无比感激,谢谢师父!
五、天降宝书
在一次讲真相中,她要炼功,要看《转法轮》。众生得救是很让人高兴的事。可我找了几个同修都没有找到书,心里有些着急。有一天我去小商品市场,在等公交车时,与一位陌生人搭话,心想:遇上有缘人了。该女士很干脆,很爽气,她问我去哪?我说:去小商品市场,她说:我是要去喝喜酒的,现在时间还早,我也和你一起去小商品市场吧。我更觉她是有缘人。
一路交谈,我就问她身体好吗,她说睡眠不好、肠胃不好。我说有一个年轻的医学博士,他的爷爷和父亲都是当地有名的老中医,本人又是医学博士、大学教授,但自己的失眠和肠胃不好却多年医治无效,听人介绍法轮功,他刚看书,还没炼功呢病全好了。这位女士说:姐姐我送你一本《转法轮》,我知道法轮功好但我实在没时间看。我儿子、儿媳都是公安局的,老公是政法委退休的,我今年六十八岁了,开公司做生意实在没时间看,谁要是说法轮功不好我就跟他辩论。我听着她讲话,心想真是神了,我正缺书呢,这就有人送来了,我很感谢、很感谢。
我自修炼以来从来没有见到过师父,但师父您时刻都在弟子身边,呵护着弟子、帮着弟子。真是天降宝书!弟子怎能不感激万分。
六、只要有正念,人间一切苦都会烟消云散
我和女儿同修在一起时,我总感觉她不懂事,常以一个长辈的身份教育她,过程中有过不少争吵,使我动情、动心、动气,并联想到她爸爸的种种恶习给我带来的痛苦魔难,我一个人把她从小拉扯大,孤独无助谁能理解我,孩子大了却对我这样,越想越伤心,还用常人的理一层层的推,致使常人的情和理一层层一幕幕的在心中翻来翻去。伤心时甚至有轻生的念头。两眼望苍天真是气死我了。
在常人中我是那种个性强脾气急的人,心中的苦啊冤啊难以解释也难以抑制。这时师父《洪吟》中的一首诗打入我脑中“生无所求 死不惜留 荡尽妄念 佛不难修”[4]。我反复念着,头脑中空空的什么也没有了。我就反复着背师父的这首诗,越念越轻松,越念越舒服;越念越觉得自己太渺小。这不都是自己有妄念吗?自己的心不纯净吗?我要把凡是不符合法的妄念都修去。顿感心中无限开阔。还有一次也是常人心上来时觉得很难熬,心中无比苦,就象铅饼堵心窝难受极了。心想:我怎么这么苦,常言道:受老人气好熬,受小孩气哪天是个头啊?!越想越苦难以自拔,突然师父《洪吟》中的又一首诗打入我的脑中:“大觉不畏苦 意志金刚铸 生死无执著 坦荡正法路”[5]。又一阵烟消云散,又一个柳暗花明。
由此我对照法找自己,找出了自己的许多人心。发现自己的心很不纯净,老是抓住别人的缺点再用常人的理层层推,牛角尖越钻越深。得理不饶人的那种怨恨心,很不好,一定要去掉它。对照大法找自己,才知道师父说过的修炼的路上没有任何偶然的事情,明白了这个法理的更深的内涵。只有在法中,才会有正念,才会得到提高,才会有法的力量。佛法无边。
我无以言表对师父的感激之情,我一定要学好法,做好三件事,在实修中净化自己,多救众生,随师把家还。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论语〉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发正念两种手印〉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4]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无存〉
[5]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正念正行〉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20/15163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中共邪党统治中国六十多年,对中国人强制洗脑。我父母是公务员,有几十年的党龄,受邪党文化毒害相当重,尤其是无神论思想。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父母强烈反对和干扰我修大法。特别是母亲,无理智的鹦鹉学舌的说些邪党电视、报纸诽谤大法的话。
在邪党迫害法轮功的前几年,我给父母讲真相,他们听不進,母亲骂我,不准我再去她家。因我被邪党警察抄家后,母亲说我使她受到很大的精神压力。我心里很难过,甚至生出怨恨母亲的心。
通过学法,我向内找到对母亲的怨是人情所致,认为我怎么有这样一个没有正义感的愚昧的母亲,而没把父母当作应救度的众生。认识到后,不断的调整心态,针对他们的问题和障碍,从不同角度苦口婆心的给他们讲真相,选择他们能接受的真相传单和小册子给他们看。每次借去父母家看他们,就给他们讲真相,说家常话时,也见缝插针的讲真相。我想,你们就是水泼不進的花岗岩石,我也要水滴石穿的讲通你们。
这样坚持着讲,到后来我父亲基本上接受了真相,母亲也逐渐接受我讲的一些真相。终于在二零零七年,母亲给她自己和父亲取了化名,我上网给他们退了邪党组织。
父亲于二零零九年年底去世。去世后大约一周时,妹妹(未修炼法轮功)说她做了一个很清晰的梦,梦见父亲很精神的背着个包在走。妹妹问他:爸爸到哪去?父亲说,我去给那些老年人讲法轮功真相。
师父讲:“告诉你一个真理: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的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1]回顾我这十多年的修炼路,我体会到,真的是只有用大法来归正自己,在不断的去掉了人的各种强烈的执着心后才能逐渐的升华提高。说起来,人的各种执着心太多了:显示心、妒嫉心、争斗心、欢喜心等等,从法理中我悟到,所有的人的这些执着心体现是由“情”中派生,其实都是来源于旧宇宙的生命本质:为私为我。师父就是要我们在大法中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新宇宙的觉者。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一九九九年迫害一开始,我立刻失去了人世间的一切:家庭、工作、户口、身份证。我什么都没有了,可我内心充满对大法的信以及拥有师父给我的一颗坚定和不可动摇的心。
后我只身来到深圳打工,很巧有一个老板让我给他餐馆洗碗、洗菜、打杂。我从来没做过这些事,两个腿蹲下去洗碗,大概半个小时,起身送碗、收碗,又蹲下来洗……反反复复下来,这膝头连着小腿、脚板都非常的痛,十多天才缓过劲来。到了冬天,热水洗碗,凉水清碗,反反复复,两个手裂开了很多口子。有一天早晨起来,裂开的口子都渗出血,一数共有二十二个口子。白天不由你迟疑,又是热水凉水,把手一伸進去,加上洗洁精的刺激真的钻心的痛。
我有过几次被劳教,可我从来没有主动吃过劳教所的饭,无数次的被灌食,插胃管,身体一天天消瘦、吐痰、咳血,我自己也闻到一股臭气,招来白眼、恶骂、嘲弄。有一次我被灌稀饭,一大碗,我已经无力坐凳,他们把我摆直在地上,把小板凳翻过来,将我的头卡在小板凳的四个脚里,不知道有多少人压着、捉着、踩着、灌着,弄的满头、满身、满地都是稀饭、水,然后把我踢一边,上午灌的,直到天黑才把我拖到水房摔在地上,一桶一桶的凉水泼在我身上,又冷、又无力,差一点背过气去,结果送医院抢救……
我还被关过三次精神病院共十个月,打长效针,那针打下去,一段时间全身无力、恶心、呕吐、坐卧不宁,吃不下去饭……
这些年过来后,我可以自由的打工,正常的生活了。我挣过二千多元钱一个月的,大多是一千多元钱一个月,我穿着整整齐齐,干干净净,衣服质量也比较好,大家从我身上看不出我曾经受过什么伤害,也见不着一点伤痕,又红又白,健健康康。
这些年老家经常有人患病,進城住院。我接接送送,楼上楼下跑腿,送饭送菜,住多久,送多久,热情、周到,不厌倦。
侄儿、侄女们大了,和我在一个城里做事,经常走动。我时不时给他们鼓励,告诉他们做人的道理,至今家里人无不对我佩服、尊敬。
我能走到今天,还能拥有平和、积极、宽宏、善良的心,全都是师父和大法的恩惠。
又据《梁元帝杂传》记载,晋惠帝末年洛阳有个出家人叫耆域,是个有道之士。长安人与耆域在长安寺里一起吃饭时,西域流沙人却与耆域一起在石人面前吃饭,相隔数万里,他能同时在两个地方出现。僧人竺法行曾向他跪拜叩头乞求赠言,耆域登上讲坛说道:“守口摄意,心莫犯戒。”竺法行说:“得道的人应当教给别人没有听到过的话,你说的这些就连当今八岁的小沙弥,也能背诵出来。”耆域笑道:“八岁就能说,但到百岁也做不来。” 呜乎!世人都敬佩得道者,却不知只要身体力行,就能自然得道。(《酉阳杂俎》)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在黑龙江省某地的街道、居住区多处可见“全球公审江泽民”的标语、条幅或粘贴。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6/151102.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一直致力于向各界民众讲法轮功教人向善的真相和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的真相。在公共场合悬挂真相条幅、张贴真相标语也是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一部分。
以下是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在北山庙会期间悬挂的真相条幅。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7/151126.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6月10日,在黑龙江某地区农村悬挂“全球公审江泽民”的条幅。
江苏省如东县法轮功学员陈万芝,2003年在苏州监狱迫害致生命垂危,不久含冤离世。
陈万芝,男,生于1941年,二零零二年到北京和平上访被绑架,在如东看守所迫害致内伤,后被非法判三年,后在苏州监狱迫害一年,生命垂危,不久含冤离世。
苏州监狱原名狮子口监狱,历来关押的都是十年以上的重刑犯,是所谓的“部级文明”监狱。自从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这里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干出了一幕幕罪恶的勾当。原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部门经理兼计算机科副科长陈光辉,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被苏州监狱迫害致死。
六月九日三名国保人员到邮局和各快递公司盘查法轮功信件,不让邮局收,如果有来投递的接到后送到国保大队去。
国保大队人员电话号码随后上传。
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小庄、小雪和另一位同修(暂时不知姓名),三位法轮功学员6月9日去青冈县发真相资料,被绑架。详情待查。
6月9日、10日,有恶人到吉林省东辽县两个现已不学法炼功的人家骚扰,要绑架去西柳洗脑班。他们说已经不练了,没去洗脑班。
6月8日,迫害他们的案件已转到法院。接收此案的是刑事庭的吴倩。吴倩 办公电话:0412-- 7700172 手机 13478000685
2015年6月9日下午4点多钟,黑龙江省安达市第三中学的聂亚安老师和六一小学的郭玉春老师,在安达市一道街讲真相时,被110巡警绑架,当天晚上就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详情待查。
6月10日下午4点钟,法轮功学员邓腊生和胡建被琼湖派出所绑架,现关进沅江市拘留所。
2015年6月9日,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法轮功学员刘玉华和马存省在去天津市静海县中旺镇讲真相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构陷,被中旺镇派出所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天津市西青区曹庄子第一看守所。
目前,黎月欢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村区拘留所。
2015年6月10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湘水寺镇派出所绑架一老年女法轮功学员,目前情况不明。
南郑县公安局国保科电话:0916-5525260
最近得知,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在没开庭的情况下,将孙建跃非法判刑四年,孙本人不服判决,向天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日下午2点左右,大连市开发区黄海路派出所在开发区红梅小区社区附近10多名警察绑架了2位王姓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位法轮功学员70多岁),抢走了2本大法书、1部手机、2部语音手机、2部电子书、一个优盘和一个读卡器还有20多个救人的名单。
当晚,其中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搜家,警察抄走了家中的师父法像和所有的大法书及真相小册、1本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主机(主机3天后返还)。在派出所,警察强行给法轮功学员戴手铐、坐老虎凳、做指纹和DNA。二位法轮功学员坚决不配合恶警的一切要求,当晚正念闯出。
六月十一号上午,石家庄市宁安路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九中街居委会三人到法轮功学员桑素欣家,说是上面有指让抄写一份﹙他们写好了的﹚“四不的保证”,以后就没事了。法轮功学员桑素欣正念制止他们,让他们不要再干这种害己害家人的事了,周永康就是先例。他们走了。
6月3日深夜12点左右,广安市610、国安、派出所等邪党单位一行20多人气势汹汹的进入广安市城南东方小学家属宿舍,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胡修春,这些恶人带了5个开锁匠,强行打开胡修春的住家,将其绑架并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mp3等私人物品。恶人同时将胡修春的婆母绑架,审讯后放回。后来几天,恶人一共抄家三次,将所有他们怀疑的私人物品抢走。目前胡修春被非法关押在华蓥市看守所。与此同时,恶人还欲绑架其他多名法轮功学员,由于法轮功学员不在而没有成功。
六月十日上午九半,大兴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冯玉梅非法开庭。冯玉梅陈述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法律指出的十四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要求做好人没有错,在社会道德缺失的现在正需要这样的信仰;冯玉梅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自己学习用,顶多是持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持有法轮功资料算犯罪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不是法轮功学员,而恰恰是公权力。律师还辩护说:对冯玉梅的整个抓捕、审判过程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权利滥用。律师在做辩护的过程中遭到审判长的多次无理制止。
现卜玉华已被送到某宾馆(地址不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现任大通路派出所所长沈永明直接安排参与此事。
所长沈永明:13505691779 0551-64482062
相关责任人:副所长乐双喜:13955103803 0551-62693199
副所长倪同忠:13805513360 0551-62693199
副所长黄振俊:13855185812 0551-64485077
副所长程道坤:13855199203 0551-62693210
六月十一日上午十点二十左右,江西省安义县法轮功学员余美兰在农贸市场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遭国安特务跟踪,在菜市场门口被110绑架。
6月10日晚上,唐建英与婆婆等人去石家庄看丈夫,在沧州火车站被公安以“通缉犯”的借口劫持,被关押在车站派出所。
潍坊市峡山区昨山镇西章村法轮功学员马金贞,女,五十多岁,四月二十二日,在昌邑市北孟镇李家埠山会上讲真相,被北孟镇派出所绑架,于第二天上午,送昌邑市六一零、国保大队,下午送潍坊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于当晚放回家。
六月三日中午一点左右,昌邑六一零、国保大队又到她家骚扰,没有搜到其它物品,恶人曹述文将师父法像毁坏。
国保大队长:刘昌恩手机:13853675110
2015年5月31日晚上,湖北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何国熬、李卫军在县城新广场被巡逻警察绑架。当时李卫军手上空空的,但他被巡逻警察殴打。警察一手抓着他的脖子,拳打脚踢,脖子上被掐成绿色的伤痕。他们直接将俩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公安局下了15天的拘留证。但不到15天,6月11日上午国保大队要一村干部当陪教,把李卫军送往洗脑班(估计是省洗脑班)迫害。
现附以下电话号码:
彭光平(县政法委书记)15872787999
通城县政法委员会 办公室 0715-4322719
黄建安(公安局局长)13508642289
吴鲁海(公安局副政委、管法轮功)18995828309
熊林清(610)(18007244637、13807244637)
610办公室:0715-4354610
通城县公安局局办公室 0715-4331110
国保大队 0715-4322491
姜卫东(县委书记)18907242979
来华雄(县长)13972843009
通城县公安局 看守所 0715-4359564
综治办 0715-4338060
维稳办 0715-4338061
通城县委办公室 0715-4322151 传真 0715-4324397
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715-4322618 传真 0715-4322618通城县政府 办公室 0715-4322559秘书科 0715-4338172
综合科 0715-4322370
法制办 0715-4320523
吴自强(宣传部)13886527886 0715-4322731
郭冰生(纪委)13886519963
刘明灯(县委)13972840715
黎九龙(政协)013907244179
何珊(纪委)13707244368
孔仕豪(人大办)13307244668
郭晓富(信访局)13872198498
胡玲(党校)13707244308
政府办 4322559 桂瑞仁13707244585
徐平(县办)13971814528
何亚国 18671511550
胡仁其(政府)13807244811
廖朝晖(组织部)
蔡琦(统战部)13807244839 李向东13986229226
沈斌(人武部)15997998196
李甫平(人办)13307244696
黎小亚(人大)13707244266(已发)
朱艳芳(人大)13707244899
杜欣艳(扶贫办)18907244012
新疆石河子市法轮功学员吴生民,在2014年11月27日,石河子中级法院被冤判6年,上诉后,没有重新开庭,仍维持原判,现仍在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上午8时左右,湖南郴州市84岁的法轮功学员马敦山在街上讲真相、贴真相不干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跟踪、构陷,被绑架到燕泉派出所羁押3个多小时。在燕泉派出所被非法搜身,被抢走人民币40多元(真相币)。法轮功学员马敦山给他们讲真相,慈悲的告诉他们善恶有报的天理。明白了真相的警察打电话叫他儿子把他接回了家。
2015年6月9日上午,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平路带领一伙便衣闯进松林镇松北村法轮功学员康寿博家,把他绑架到松林派出所。下午,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轿车等等私人物品。还有一万多元人民币。现在康寿博被非法关押在临清市看守所。康寿博家人已请正义律师介入。
市公安局
国保大队长; 范海涛 座机:0635-2327109 手机:13563042777
国保副队长; 孙云山 座机:0635-2327109 手机; 137063553117
国保中队长; 刘平路 座机; 0635-2327109 手机; 13506352577
国保办公室主任; 李新 震 座机:0635-2327109 手机; 13562060188
王志刚 局长 2311656 13706358638
魏禄建 政委 2322802 2311338 13906355326
袁家坤 副局长 2322830 2428666 13806352981
张文兴 副局长 2322852 2970696 13606352986
郭震 副局长(主管国保大队) 2310266 2326577 13563012345
周隆忠 副局长 2323802 2329979 13806352336
李德年 副局长 2323117 13906352840 13963002868
松林派出所
刘西新 所长13508929726
张银钟 副所长15069523672
张振林 户籍员13666352583
史宁 民警13563535596
临清六一零主任 王彬 副局长 2329256 2970822 13706352989
副主任 程爱国 座机:0635-2321710 手机; 15006351887
副主任 许燕 座机; 0635-2322133 手机; 13563534138
副主任:贾振 座机; o635-2322928 手机; 15653177181
监管大队
姓名 职务
袁晓军 大队长兼看守所长13516355777
陈洪岩 教导员13706352331
齐蒙 副大队长兼刑拘中队长13626356086
朱昌龙 副大队长13969523768
于鹏 副大队长13406352989
李海臣 副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13963544879
郝新颖 副大队长兼技术监控中队中队长15006352619
庄文信 副大队长兼狱内侦查中队长13506352234
李咸明 副大队长兼卫生所所长13506352127
刘德海 技术监控中队指导员13561252489
董学德 技术监控中队副中队长13793079865
彭传勉 技术监控中队副中队长13563592936
吕家恺 监控巡视中队中队长15066486268
王洁 监控巡视中队指导员13969502688
闫建立 狱内侦查中队指导员13963565233
王峰 狱内侦查中队副中队长13406353306
李其海 办公室指导员13563042599
刘兴华 办公室副主任15165836559
王秋光 副中队长13884744006
李刚 拘留中队指导员13562052611
骆鹏 副中队长13666381765
黑良峰 副中队长15969615669张雅看守狱警中队副中队长13563026001
北京顺义区被非法拘留一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李燕于2015年6月10日回家,从她家抓走法轮功学员王如兰没有回来,现移交检察院。
昆明法轮功学员李萍,家住昆明市新亚洲体育城。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晚九点多钟,被谎称物管的,说是楼下漏水,骗开了门,七个警察闯入家中抄走大法书、手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李萍被昆明市官渡区非法批捕,其家属请了律师。
此次参与绑架的是昆明市五华区国保马斌、马映辉、红山派出所警察绑架的,李萍现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家住昆明市灯泡厂附近的法轮功学员胡利敏,32岁,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出去上班,至今没有回来,其丈夫不配合,无法得到详情,请知情者提供详情。
江苏南京市六合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教导员周国义,1968年6月出生,家住六合区(大厂)新庄西村14栋602室,办公室025-83146061 025-83146031;
六合区“610”头目孔祥新,身份证号:320113196703153230,手机13813978880;
六合区“610”人员武中凯,手机13851520287.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近日逼迫法轮功学员刘桂兰的家人签字放弃“真善忍”信仰,并趁机勒索了六千元。这是德州市国保警察最近一连串迫害刘桂兰的行径之一。
2015年1月12日,刘桂兰和同修大法的李俊兰向世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一个月。
大约在1月15、16日左右,十来个国保警察闯到刘桂兰家非法抄家,没抄到他们要的,其中一女警(大概是张丽丽)还叫嚷:东西都转移了?1月26日上午,国保警察把刘桂兰的儿子叫到国保大队,威胁说:你家人也不交东西,也不配合,法轮功问题你就是找中央也没用。刘桂兰、李俊兰后于2015年2月12日回家。
5月14日上午,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两男一女(张丽丽)闯到李俊兰的父亲家,企图抄家,被李俊兰的嫂子阻止,没得逞。这些警察转而又闯到刘桂兰家,骗开门后非法抄家,抢走手机一部、几本大法书、一百多元真相币,并要刘桂兰到国保大队去一趟。
近日,国保又叫刘桂兰的丈夫和儿子一同到国保,逼迫其签字放弃信仰“真善忍”,并借机敲诈勒索家人6千元人民币,否则将其扣留。
山东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邮编253000)
局长张宝镇13705342656
副局长李保国13953421808
副局长许尚伟13793498668
副局长李清岭15963388667
纪委书记李代华13505340118
主任周方军13905348587
主任冯寿春15105341687
国保队长贾泽峰15853452299
国保副队长张丽丽13853418937
国保警察:李红卫13805343936张旭15863897808张士军18266116831郑广远13356267966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6/15126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视频中的演示图,取自于天地行会员及明慧发表的《替换步骤示范》部分图片。
因我们资料点做大法书,所以经常有同修的书开胶了拿来修补。我们发现有很多都是前几年做的书用双面胶粘的书皮,一般在2、3年后就会开胶,双面胶因时间长会变成一层薄皮,最糟糕的是双面胶有一种油,时间一长这种油就会透过书皮,所有粘过双面胶的地方都会变成黑黄色,而且再用别的胶粘都很难粘住,只能用书钉钉才行。
还有很多同修以前改字时为了方便也使用双面胶粘字,也是和上面的情况相同,几年后,粘的字都掉了,粘过字的地方都是黑黄色的油,而且还会透到书页背面。
在接听电话的世人中,大多数只听几句就把电话挂了,听到的内容还没有涉及三退和大法真相,从而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可能世人觉的是骚扰电话,或着是骗人、骗钱的电话(本人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
明慧网最新登出的三退语音在这方面做了调整,在开头语中直接就讲三退的内容,抓紧时间,让众生不要错过了机会。请同修及时下载更新。
不管世人能否接受三退电话,只要能听到真相,就能帮助他们消除心中的恐惧,就有利于形成社会的氛围,为以后三退做铺垫。
◇吉林省舒兰是法轮功学员宋双星已于6月3日从拘留所回到家中。
◇河北省故城县法轮功学员杜世山已于6月3号从县看守所回家。
5月4日晚,杜世山被故城县警察绑架并强行抄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这期间,公安局政保股股长翟红军以批捕、判刑为名,恐吓要挟家人,家人非常害怕,便送去两万块钱,翟红军嫌少不收,就告诉家人此事已报到衡水市局。家人无奈天天奔波于两地,请客送礼,花费在十万元左右,翟红军得到了理想的数目,就放杜世山回了家。
自99年法轮功被迫害以来,翟红军积极参与迫害,每次法轮功学员绑架案中都有他的身影,此人利欲熏心,对法轮功学员敲诈勒索从不手软,法轮功学员多次给其讲过真相,他却为了利益不听劝告一味行恶。
◇在上海被抓的浙江法轮功学员唐宝芝已回家
5月15日,在上海中山公园因讲真相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唐宝芝,已于6月10日中午平安回到家里。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周桂英已回家
6月8日早上8点半,金州区老年女法轮功学员周桂英外出讲真相,给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妻发真相光盘时,被那个男的抓住不放,并报警绑架,后知道这个人是金州区国保大队长叫王X敏。
周桂英被金州区中长派出所非法关押一整天,晚上被送大连姚家看守所。之前去医院体检不合格,血压高。晚上8点半到了姚家看守所,体检血压还是不合格,看守所拒收。金州610敲诈了周家属五千元钱,9点让家人将老人接回家。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杨彩云已回家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杨彩云和另一女士何桂红于今年六月一日晚被绑架,于六月九日被劫持至湖北武汉板桥村洗脑班,杨彩云已于六月九日下午回家。何桂红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
六月九日早上,杨、何二人由咸宁市和咸安区六一零和国保队胁迫杨的单位把她们强行送到湖北武汉板桥村洗脑班,一路上二人和警察讲真相。到板桥村洗脑班时,杨彩云坚决要回家,坚决不肯进洗脑班,出现高血压症状而被拒收。杨彩云在去洗脑班的途中对洗脑班成员说:“我出去要将你们这里的邪恶曝光。”里面的人猖狂的说:“不怕你曝光。”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的短短的不到十天工夫,杨彩云瘦了六斤。
湖北省洗脑中心,板桥洗脑班:2787924873,13971687602
头目姓江 人员王宏发:13545078184
李 辉:13797184325
丁星桥:13027170581
南敏先:13257139189
李青霞,女:15926600471
姚素芳,女:13669097764
湖北省直机关工委、610办公室主任,洗脑班头目 金秀斌:2787238085人员,夏琼:027-87234314,2787233774
◇北京顺义区被非法拘留一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李燕于2015年6月10日回家。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我父母亲都是大法弟子,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九九年七二零后,中共开始诽谤打压法轮功,父母由于恐惧迫害,在压力面前不敢正常学法修炼,致使他们身体每况愈下,最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由于听信媒体对大法的栽赃诬陷,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我们将父母去世的根源追究于法轮功,因此诋毁大法,甚至仇视、辱骂大法及大法师父。大法弟子们一直在苦口婆心的给我们讲清真相,特别是观看了神韵晚会后,我们彻底醒悟了,方知法轮大法是正法,是真正度人的佛法,他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我们以至诚之心郑重声明:以前对大法及大法师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尽力弥补以前的过错。
范焱生、范文英 2014年12月
2008年10月份,我妈妈跟我说她又修炼大法了,当时我也没有反对。但是在我爸爸知道后,他俩就经常吵架,我就对大法挺怀恨的。在我妈妈出去的时候,我把妈妈炼功用的mp4放在地上,我就从上面走过来走过去,来表示对大法的不满。我有时候领回家同学,妈妈就给同学讲真相,我特别的害怕,因为我怕同学的冷言嘲语。妈妈给我讲真相,还让我看《转法轮》,现在我对大法有了新的认识。郑重声明:以前做过的对大法不利的事情全部作废。以后我会做一个好人。
郭新宇 2015年6月8日
我母亲修炼法轮功。她修炼大法后,她的身心变化很大,戒掉了抽烟、打麻将的不良嗜好,身体变化也很大,我看到了大法的超常。九九年以后,我在本地公安局上班,我把母亲的大法书和大法师父的法像扔了。今年五月,我母亲要在新居挂大法师父的法像,我失去理智又把大法书和大法师父的法像扔了,我还说了诽谤大法的话。我很后悔。我声明:以上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利用机会告诉世人大法好,弥补过错。
孙振宇 2015年6月9日
我妈妈是大法弟子,在邪党迫害法轮大法的初期,由于有怕心,我陪着妈妈交过大法书籍及大法师父讲法磁带,还丢过法轮章及大法资料,并在妈妈没同意的情况下,代妈妈签过“保证书”。我很后悔自己当初糊涂的做了一些对大法和大法师父不利不敬的事,我现在认识到这是对大法的犯罪。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做、所写的一切对大法、对师父不利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我真心领悟法轮大法是好的,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方子飞 2015年3月4日
2005年10月26日下午,我妻子被当地派出所三人哄骗至派出所。妻子一路给他们讲真相,从下午一点多钟一直到五点钟没有妥协他们的要求。最后六点左右,派出所吓唬我说不交钱就送走,我不修炼,就相信了,怕不交钱给送走迫害,就代妻子签了“保证”,交了2000元钱。我如今知道错了,特此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作废。洗清罪过,诚心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孙万江 2015年6月7日
几年前,由于受中共无神论教育的结果,受媒体诬陷法轮功的谎言欺骗,加上害怕,我们几个人分别有过不利于大法弟子传播真相的言行,不珍惜大法资料或书籍。现知道错了,一定痛改前非,请师父原谅。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有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以实际行动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高冬玲、汪军艳、张桂亭 2015年6月8日
自1999年江××集团发起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的邪恶运动以来,我受单位、邪党各级组织的胁迫,多次写过“保证书”与“承诺”配合邪恶“监控家属(大法弟子)的行为”。郑重声明:以前所有对师父、对大法与大法弟子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决不与邪恶为伍,维护正义与公正,为宇宙大法在人间正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黄焱 2015年6月7日
由于我以前受中共邪党的谎言毒害,听信了共产邪党对法轮大法的造谣、诬蔑、诽谤,完全被中共电视台的造假新闻洗脑了,就怕家人炼功被抓去迫害,就把大法书扫出去了。现在知道对大法犯罪了,后悔万分。我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陈海 2015年6月8日
我在2002年春天,由于受中共邪党的恐吓,做了一件错事,我把法轮功的真相资料烧了。我现在深深的体会到,我做错了一件对不起法轮佛法的事,我现在已经醒悟了。从今以后我要弥补过错,不利于大法的话不说,不利于大法的事不做。我现在郑重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利大法的事和不利于大法的话全部作废。
台文林 2015年5月3日
我曾经在不明真相的时候,由于怕心,做过撕坏大法书的大坏事,现在回想起来很是不安。现在我明白了,大法书是让人做好人的书,大法弟子都是修真、善、忍,主动同化大法的好人。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一律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一切罪过。
李良华 2015年6月6日
我妻子是一名大法弟子,当她在2008年被迫害时,我由于受中共恶党党文化毒害太深,说了很多对大法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话。现在我每天看新唐人电视,看了《九评共产党》,对恶党有了深刻的了解,我觉醒了。郑重声明:以前所说的对大法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话一律作废。坚决支持大法。
杨宜田 2015年4月5日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家属。以前我对法轮功真相了解不深,受邪党诬陷的影响,跟别人说过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话,我还说了“不炼法轮功”的话。我错了,声明我所说的对大法和大法师父不敬的话全部作废。今后我支持法轮大法,相信法轮大法好,走师父安排的路,争取成为大法弟子。
张会华 2015年5月22日
本人在不法之徒绑架妈妈时帮妈妈写过对大法不好的东西。本人在以前被邪恶之徒利用我急于救出妈妈的心理写过一些对大法不好的言论和签字等,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是被迫的,现郑重声明一律作废。我相信法轮大法是正法,坚信法轮大法师父好,真、善、忍好。特此声明。
邓江涛 2015年1月18日
我父母因修大法被迫害,第三次刚刚把我母亲抓走,他们并说:要再从你家搜到书就再抓人。那时,家里只剩一本大法书《欧洲讲法》。一天突然又听到急促的敲门声,我太害怕了,就把这唯一的大法书给烧了。我很后悔,今天特此声明我的过错,给师父叩头,并深深忏悔。
师小喆 2005年6月7日
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大法后,我对亲人修炼大法不支持。我说过对大法、对大法师父不敬的话。我主张烧过大法书。我错了。我特此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大法,支持亲人修炼大法。今后利用机会告诉世人大法好,弥补过错。
张凤珍 2015年6月7日
我因受无神论及中共邪党文化影响,对法轮大法产生仇视心理,对母亲修炼法轮功、讲真相不理解,以至说过诬蔑法轮功的话,撕过一张拾圆真相币及真相资料。我错了,郑重声明:以前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大法,弥补过错。
段彦之 2015年6月7日
因有事把大法资料用塑料布包好,然后存放在箱子里,埋放在单位安全地下。可是等我外出办事回来后,发现地被占用搞建筑了,我万分后悔,真是对不起大法师父、对不起大法,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今后一定尊敬大法,利用机会支持大法,法轮大法好!
稽景亭、王作秋 2015年5月23日
从九九年江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岳父全家及我媳妇遭受到严重的迫害,我的心里产生害怕,将家中部份法轮功书籍及李老师法像烧毁,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至今痛悔不已。为此郑重声明自己所言、所做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永远支持大法。
利利 2015年6月7日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我妈因在大街上讲法轮大法真相,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我到派出所要人,警察要我签字,因我爸瘫痪在床,为了让我妈回家照顾我爸,我签了字。郑重声明:我签的字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邸艳华 2015年6月7日
一次与朋友交谈中,我一时冲动,说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话。还有一次,由于担心妻子送真相台历危险,我一时冲动,把真相台历的封面撕了,现在想起来非常后悔。郑重声明:我当时说的、做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支持大法。
邓毅 2015年6月2日
本人在共产(邪党)迫害法轮功时期,在洗脑班压力下,帮家人写过“不炼功”的保证和签名,以及所说、所写的对法轮功师父和法轮大法不敬的言论等“五书”和签字,现郑重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大法,弥补过失。特此声明。
洪代鹏 2015年6月9日
我女儿修炼法轮功,被邪党迫害。因受邪党谎言的欺骗,我曾烧过一本《转法轮》、一篇经文。在此,我向师父认罪、忏悔,我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我现在每天拜读一讲《转法轮》,非常相信法轮大法好。
韩秀莲 2015年6月8日
2007年左右我因得了一种怪病(其实就是被附体操控的),说了一些对法轮大法和李大师不敬的话。现在我明白真相了,特此郑重声明我以前所说对法轮大法、对李大师不敬的话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失。
李兴国 2015年6月8日
儿子、儿媳修炼法轮大法,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份被抓。我由于不明真相、害怕,说了对大法不利的话,并烧了儿子家的大法书籍。我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支持法轮大法好,弥补过错。
刘秀荣 2015年6月8日
经过大法弟子给我讲真相,我明白了共产党邪恶本质。连续几年“六一儿童节”我都领着一年级小学生入队宣誓,现在知道自己做了错事,后悔莫及,不能把生命献给邪党。以后不做这样的坏事,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张秀光 2015年6月9日
本人今年十四岁,看到外婆和妈妈修炼大法,自己也知道大法好,可是在去年有病期间、由于主意识不清,用脚踹过大法书、还要扔师父的法像。我现在知道错了,我要郑重声明自己对师父、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
武杨 2015年5月30日
以前由于我不了解大法真相,说过、做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现在明白了大法真相,觉醒了,在此郑重声明在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苏维国 2015年5月
经过多年的接触了解,我同情支持法轮功学员。今年5月初,法轮功学员又受到一轮迫害,为避免我熟悉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被关入洗脑班,我一时糊涂为其写了“保证书”,按了手印。为此行为我深深后悔,声明作废。
鲍建业 2015年6月8日
以前由于我不了解大法真相,说过、做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现在明白了大法真相,觉醒了,在此郑重声明我在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苏岩 2015年5月
九九年由于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我轻信谎言,毁坏了法轮功创始人的像片,自知对法轮功犯下不可饶恕的罪业。现郑重声明以前的一切有损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此坚信大法,决不动摇!
王子高、呙永芳 2015年6月6日
我俩在邪恶中共的胁迫下,因我们的母亲被610关在洗脑班不让回家,为了让母亲回家交了罚款还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现在明白了真相,郑重声明那些话作废。并支持大法,知道法轮大法好。
王永军、赵丽琴 2015年6月7日
九九年中共打压迫害后,我的姨妈被劳教两年。这期间我给姨妈去过几次信,劝姨妈放弃大法。我现在明白真相了,知道错了,以前所说、所做的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
李艳芳 2015年6月8日
在那特殊的环境下,我曾经因为一时糊涂,做了不该做的。现在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王宝发 2015年6月7日
我由于受邪党蒙骗对法轮大法有误解,做过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现在明白了真相,在此郑重声明以前我说过、做过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支持大法,相信大法到底。
刘文芬 2015年6月7日
本人为了将母亲从派出所接走,替母亲写了“保证书”交与派出所。现在本人特此声明:在保证书中所写的一切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语言并非本人自愿,声明全部作废。
周文雅 2015年6月2日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家属。因为害怕,我说过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话,阻止家人修炼。我错了,我声明所有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家人修炼。
刘占路 2015年5月26日
在共产邪党迫害法轮功初期,由于对邪党的惧怕,我烧过大法书籍。现在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今后一定认同大法,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重新做人。特此声明。
王玉荣 2015年5月30日
2012年我将几本法轮大法的书籍卖掉了。我犯下了大错。我特此声明:以上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利用机会告诉世人大法好,弥补过错。
陈连发 2015年5月27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在中共邪党迫害下我违心所说、所做对师父不敬、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李素芹 2015年6月6日
在二零零二年我曾代妻子签过“保证书”,在此声明以前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以后一定支持家人修炼和做证实大法的事,弥补以前的过失。
王东风 2015年6月9日
受邪恶谎言灌输,我说了一些不敬大法的话。郑重声明我以前所说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论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高峰、高广森 2015年2月21日
以前我有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和撕过师父的像片。现明白真相,郑重声明以前所做、所说对大法及大法师父的不敬及一切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
齐相奎 2015年6月7日
由于受邪党造假宣传,我说了很多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大师不敬的话,特此声明全部作废。如今对法轮功有了正确的认识,对法轮功表示支持。
靳祥荣 2015年6月7日
我们以前所写、所讲、所做的对法轮大法、对李老师不利不敬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曹庆琰、曹红梅、曹红男 2015年5月22日
以前由于害怕,把女儿的大法书给卖了(也许是扔了,忘了)。现在知道错了,我声明以前所说、所做不利于大法的全部作废。
邸振芳 2015年6月6日
千不该万不该,我不该烧毁大法书和师父讲法光盘。彻底悔过,以前所说、所做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特此声明。
李戴鹏 2015年6月7日
我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大法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万里 2015年6月9日
我以前所说、所做对大法不敬的言语和行为声明全部作废。以实际行动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支持法轮大法。特此声明。
马帅 2015年6月8日
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郑重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李云勇 2015年6月5日
我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李伟 2015年6月9日
本人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曲秀梅 2015年6月9日
以前我所做、所说对大法师父不敬、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支持法轮大法。
王盟 2015年5月27日
我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相信法轮大法好,弥补过错。
尹军 2015年6月8日
本人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张东 2015年6月4日
以前我所说、所写、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李绍春、孙艳珍 2015年5月30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张贺 2015年6月8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福祥 2015年3月27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刘兰琳 2015年6月2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付仁文 2015年6月8日
由于我听信了谎言的宣传,在和家人的争吵中,把李老师的法像毁了。我做错了,在今后我认同“真善忍”大法。
唐鑫 2015年5月26日
本人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大法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大法,弥补过错。
胡岳辉 2015年6月9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朱永凯 2015年5月24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张玲娣 2015年6月6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代德龙 2015年6月9日
以前我所讲、所做、所写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声明一律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沙欢、奕阮河、潘海梅、陈小侨、阮明立、项凤、黄坤、黄泰恒、黄佩瑜、王启美、莫效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所说、所写、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陈铁军 2015年6月8日
以前我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大法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佟福生 2015年6月9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刘军 2015年6月9日
我曾撕毁过大法书,在此,我向大法师父请罪,我对不起师父,跪请师父原谅,我一定会将功折罪,弥补过错。
段安秀 2015年5月6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明登宝 2015年3月16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刘广 2015年6月2日
我以前所说、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声明全部作废。我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以后帮助大法做好事。
李宝才 2015年5月26日
以前我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赵鸿福 2015年4月24日
我以前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何义后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孟依丞 2015年6月8日
以前我所写、所说、所做违背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支持法轮大法,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何强印 2015年6月8日
我以前所说、所做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声明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曹同顺 2015年6月8日
我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刘文广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说过对大法不好的话、做过不好的事,自己承认错了,声明一律作废。以后相信师父、相信大法。
王玉山 2015年6月7日
本人郑重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大法,支持大法,弥补过失。
红梅 2015年6月9日
我郑重声明以前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尹成付 2015年4月20日
以前我所说、所做对大法、对李老师不敬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妈妈修炼。
梁笑通 2015年6月7日
对以前我所说、所做的不利大法的、不利大法师父的言行一律声明作废。相信大法,支持大法。
王海原 2015年6月6日
本人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做对大法师父和大法不敬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
林绍州 2015年6月8日
我在压力下烧过大法书,现郑重声明所有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做好。
屈立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们说法轮大法不好的话和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话声明作废。从现在开始支持法轮功。
木册、程革命、刘兵、程亮、孙严肖 2015年6月8日
我所说的话、所写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声明全部作废。坚决支持法轮大法。
刘凤林 2015年5月22日
我所说的话、所写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声明全部作废。坚决支持法轮功。
蔡贺海 2015年5月22日
相信法轮大法,把以前我反对大法的言语和事声明作废。坚决拥护法轮功。
黄义新 2015年5月25日
我对大法所说、所写、所想、所做的一切不正的话和行动声明全部作废。
张爱华 2015年6月2日
以前做的对大法不好的事、说的对大法不敬的话声明作废。相信大法。
盛雪莲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从此支持家人学大法。
王长军 2015年6月9日
我从前说过、做过有关对大法不好的一切言行声明作废。
小杰、丽娜、丽艳 2015年6月8日
声明人:张秀清 李淑娟 刘丽萍 宋雪其 魏景辉 曹琴玲 曹察 尹银娥 王立红 王红玲 曹明芳 戴红 朱志平 孔祥春 穆淑兰 张泽玲 赵立梅 王新宇 赵淑阁 李宇辉 郭建春 李桂芝 范锡芳 缪巧珠 刘佳 姚允霞 代春芳 尹凤芹 李雪 李凤英 孙桂荣 董殿清 李林 刘丽君 陈永红 国金福 李月华 王淑范 唐四枝 周淑芳 李智茹 李秀萍 张月霞 万金枝 宋淑玲 邓桂英 李世军 王艳 冯四妞 刘俊芳 冯三妞 陈有志 金春林 张梦琦 王先珍 蔡淑霞 毛荣芹 张淑霞 范明兰 乔玉英 张书红 王健 张耀荣 吕春燕 许翠云 张桂荣 王玉容 许结 桂效文 侯海超 赵叔珍 夏克彩 吴雅琴 魏小云 蔡杰 郭清臣 黄玲 曹淑萍 金保珍 刘素环 徐淑珍 陈真萍 李金虎 田秀琴 孙秀芬 姜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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