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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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

    文/人权法律协会团队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这里提供的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控告状。第一个题为“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的文件包括江泽民对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群体犯下的罪行,可以原样提交。第二个题为“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的文件应与第一个文件(通用部分)一同附上提交。“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应该只包括与您的案件情况有关的事实。为此,“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包含多个让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填写的空格。请仔细阅读,并不需要填写对您的具体情况不适用的空格。比如,如果您的近亲属不是因为他所遭到的酷刑折磨而死,请跳过第二项的故意杀人罪。叙述时请简明扼要。如果空格不够,请附上额外的纸张,并明确标明您所回答的问题。

    祝成功

    人权法律协会团队



    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

    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被控告人:江泽民

    案由:酷刑罪,谋杀罪,法外杀人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奸与性暴力,强迫劳动罪,非法逮捕与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盗窃与破坏财产罪, 具体如下:

    被控告人:江泽民

    1. 江泽民于1926年8月17日出生在中国江苏扬州市。194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以后,江赴俄罗斯斯大林汽车工厂培训,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作。江随后进入政府部门,1983年成为电子工业部部长,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2. 江泽民于1985年担任上海市长,1987年担任上海市委书记和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1989年成为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93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3. 江泽民在1989年到2002年期间,担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政治局常委,1989年到2004年间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93年到2003年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管辖权

    4. 对于本控告状的第1至第14宗指控,管辖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该条款授权人民法院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出的诉讼。

    5. 对于本控告状的第15和第16宗指控,管辖权的依据是1983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1983年7月17日批准生效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及1986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1988年10月4日批准生效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6. 对于本诉状的第17和第18宗指控,管辖权的依据是《国际法庭规范》第38条(1)(b)定义的、已经作为法律被接受与遵守的、各国的普遍常规的 “国际习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宪章》的缔约国,因此也是《国际法庭规范》的缔约方。国际习惯法要求国家对于以下违反强行法的行为提供普遍管辖权:迫害,强制流放, 强制失踪的反人类罪(第17),和长期的任意监禁(第18)。

    事实和证据

    7. 法轮功是一个和平、非暴力的精神的或宗教的信仰和修炼方式,在中国和世界各地有数以百万计的修炼者。绝对的非暴力和慈悲是这个宗教的两大核心信条。

    8. 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世界任何地方,可以自由的聚集、践行他们的信仰,不需要担心系统性的迫害。

    9.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在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一场精心设计的暴力镇压。

    10. 1997年,江泽民联同他在反法轮功运动中的亲信、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罗干,命令全国的公安警察调查法轮功,目的是为了找借口,在中共高层内部说服党内人士以实施一场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全国范围的暴力镇压。经过了整整两年的调查,公安部门仍然找不到任何取缔法轮功的合法依据。

    11. 尽管没有任何合法的依据或理由,江泽民仍采取了一系列步骤,发起并执行了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

    12. 举例说,江泽民亲自起草并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与信件,指示中共和政府官员准备迫害法轮功。这些讲话和信件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发给了(1)中共中央委员,(2)省部级官员以及(3)中央各部委负责人。

    13. 1999年4月25日,江泽民发出了即将对法轮功进行暴力镇压的信号。江泽民的四月信函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广泛发给了许多中共领导干部,指示他们认真研究这封信并贯彻其中的指令。

    14. 1999年4月29日,江泽民给政治局写了一封信,指示中共的领导干部们按信中的内容“处理”法轮功问题。

    15. 1999年5月8日,江泽民写了一个备忘录指示中共的领导干部们如何秘密准备迫害法轮功(即:如何严厉处罚法轮功修炼者,使用哪些党的资源,以及谁应当整体负责与这项任务有关的党的命令)。他的备忘录被许多省级和市级的党委的文件引用并纳入,并配发指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16. 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对中央政治局发表了讲话,号召在中国进行对法轮功的迫害“斗争”运动。仅仅因为法轮功修炼者的精神或者宗教信仰,而对他们实施杀戮、通过酷刑转化思想、以及其它方式的迫害。

    17. 在这个讲话中,江泽民直接命令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三天后的6月10日成立,610办公室因此而得名)。在这个讲话中,江泽民说:法轮功问题有很深的政治社会背景乃至复杂的国际背景。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力对策,”这次讲话将法轮功信仰者等同于1989年天安门广场由于和平抗议而遭到屠杀的抗议民众。这是江泽民动员全党迫害法轮功的又一道命令。

    18. 在这次的讲话中,江泽民还宣布“(中共)中央已同意李岚清同志负责,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李岚清同志任组长,丁关根、罗干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这里提到的领导小组后来称作“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它的执行机构被称作“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叫“610办公室”。

    19. 由于江泽民在讲话中命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这也授予领导小组极大的、超越了现有的党和政府行政范围的权限。党中央和各部委必须遵从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而这个小组,只对江泽民个人负责。

    20. 江泽民在这次讲话中使用的语言清楚地表明,他的意图是使用消灭军事敌人的同样策略来摧毁法轮功。比如:“制定斗争策略,为进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21. 这次讲话还定立了即将进行的反法轮功舆论宣传的基调,为的是误导中国民众对法轮功的真正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为镇压法轮功群体提供伪造的理由。江泽民捏造了一系列虚假案例作为舆论宣传的样本,如精神病患者死亡案例等, 用来诽谤法轮功,并根据江泽民的指示被“610办公室”当作所谓的“证据”来利用。

    22. 1999年下半年,江泽民继续使用他的各职能部门、职位、和与党内重要领导人的关系、以及政治和军事力量,在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恐怖迫害。

    23. 七月上、中旬,江泽民通过发起党内的学习运动,对党的关键领导层表明,消灭法轮功是必要的,因为法轮功威胁到共产党的生死存亡,以此来取得党内重要领导们的支持。

    24. 1999年7月,在党中央的全力配合下,江泽民命令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中共党员必须接受“转化”,或被“强制转化”也就是酷刑。

    25. 1999年7月19日,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的逮捕和非法监禁前一天,江泽民在一个省级领导干部会议上发出了迫害前的最后动员令。

    26. 两天后,在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指令下,中共媒体于1999年7月22日宣布正式开始迫害法轮功。

    27. 1999年8月24日,在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全力配合下,江泽民命令对所有法轮功学员进行思想转化,不论他们是否是党员,并且第一次强调在针对法轮功的斗争中,有效“转化”法轮功信仰者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28. 与此同时,全力配合江泽民并在他的直接或间接指示下:

    • 公安部的主要官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发布了一个所谓取缔法轮功的通知。 同一官方还剥夺了法轮功修炼者依据宪法进行申诉和抗议的公民权利,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中国公安部的高官,及其他一些人,发布了一个通告,要求销毁与修炼法轮功有关的所有出版物、调查和处罚出版、印刷、复印和散发这类材料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尽管中国法律保护中国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包括书籍,这些官员对此置若罔闻。

    • “610”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推动了这场运动:(1)持续发布针对这个和平的精神修炼团体的误导性消息和谎言,(2)要求在处理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时,必须与中共反法轮功的政策相一致。在一些地区,“610办公室”还要求中共指定的律师和其他代理法轮功修炼者的律师不能够做无罪辩护、法官必须在庭审后作出有罪判决。

    29. 八月和九月期间,中共的关键领导人,特别是宣传部门的,按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的指示,发起了全面的媒体攻势,伪造法轮功犯罪的虚假证据,为非法搜捕、监禁、审讯和迫害法轮功找理由、煽动警察和其他安全人员执行上述的非法行为、同时动员民众支持这场迫害。

    30. 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时, 江泽民称法轮功为“邪教”,公开将法轮功定为应当遭受暴力镇压的对象。在江泽民使用这个词语之前,党的任何文件或媒体中都没有使用过这个词语,再次表明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同时也是江泽民不断推动使镇压升级的。两天后,10月27日,《人民日报》全力配合,在江泽民的指示下,发表了一篇文章声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轮功是邪教。

    31. 江泽民接受采访五天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配合镇压,制订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是一个非法的、事后追惩性的、措辞模糊的法律,它严重的践踏了所有的法治原则。

    32.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官员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个文件把“邪教”定义为具备党的媒体和党和政府机构宣称的法轮功特点,因此不可避免的造成法轮功修炼者会按照这些武断的和反复无常的规范接受法庭审判 。

    33. 1999年11月,在一个解释两高1999年10月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官员对于全国各地的法院审判法轮功案件发出指示,根据200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文件《关于当前办理涉及法轮功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和判决,应当在由政法委组织的党的会议上提前决定。

    34. 到2000年,各级“610办公室”都是和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在一起办公。在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指示下,“610办公室”全力配合,使用授予给它的特权发动和协调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的斗争。北京的公安部设置了26局,就是专门负责逮捕和收集情报的“610办公室”。“610办公室”和他们的官员在转化法轮功学员思想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通过他们对“金盾”工程中法轮功数据库的直接使用。

    35. 除此之外,在江泽民的指示与充分协作下,“610办公室”颁布了多项通知和规则,要求检察院、法院和律师支持党反对法轮功的坚定立场。比如说,一个典型的“610办公室”通知,《关于预防和控制敌情的要求》,要求所有党任命的和其他的法轮功律师,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从一开始就要做有罪辩护,法官在宣判时要做“有罪”判决,在庭审前“610办公室”要与法官和检察官会面,确保他们在法庭上严厉镇压法轮功。

    36. 在2000年到2001年上半年,中国律师协会(“ACLA”), 在江泽民的指示、影响与充分协作下,也发布了多个通知和规范要求全国的律师支持江泽民反法轮功。比如,2001年2月13日,在重庆召开的司法局确立处理法轮功案件的司法规范会议上,当地律师协会的官员要求所有的律师服从党针对法轮功案件的政策,包括要求所有律师“充份认识与法轮功斗争的重要性”。

    37. 全国的党组织都支持和重申了江泽民与法轮功做斗争的号召。根据当前从党的网站上可以找到的记录,各地的党委召开了会议、研讨会及论坛研究党中央关于江泽民讲话的通知精神,号召暴力镇压和铲除法轮功。这些党委强烈表达了支持,并采取了行动推进江泽民的反法轮功运动。

    38. 舆论工具配合江泽民,持续散布言论,确保法轮功被当成党的敌人(和邪教)被斗争。为了号召对法轮功的暴力镇压,他们所使用的攻击性的言辞就象在犹太人大屠杀中为了暴力灭绝欧洲犹太人种时所使用的一样,把法轮功修炼者比成非人的病毒,传染病,寄生虫,洪水猛兽,恶魔,精神病患者和国家的敌人。在2001年后随着反恐怖主义成为全球的焦点,被识别出来是修炼法轮功的人士又被贴上了“恐怖份子”的标签。在一个典型事件中,中国反邪教协会,一个与江泽民联系密切并致力于镇压法轮功的组织,引述了一段评论, 公开承认妖魔化法轮功是为消灭法轮功找理由(“我说,先把它定义为恐怖活动,然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都是名正言顺的了。”)

    39. 与此同时,许多听到或读了江泽民讲话的中共官员,不仅传达了江泽民关于暴力镇压法轮功的命令,还在江泽民的反法轮功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在自己的讲话、政策性文件和/或书面的指示中,使用修辞性或攻击性的语言,使镇压法轮功达到了最大的规模。他们的关于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迫害和镇压的指示和命令,如同中共的旗帜性媒体和大规模宣传一样,传达到了法院,检察院,劳教所和监禁场所 。

    40. 尽管有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私下里反对迫害法轮功的非法运动,许多党的领导和其他共犯持续使用司法系统作为迫害工具,并得到了“610办公室”,全国律师协会和检察院中的一些人的全面支持。

    41. 尽管一些“610办公室”官员希望远离这场迫害运动,主动出逃或辞职,但是根据几个目击证人和专家报告,在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命令下,从2001年起酷刑和洗脑反而被强化,并一直持续到今天。

    42. 2010年,中央“610办公室”发起了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三年运动。在几乎每个省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网站上,都可以看到关于这场运动的官方文件。在全力转化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包夹和同监室犯人施用酷刑变得高度常规化。政法委的文件和“反邪教协会”的相关文件,概括了运动中常用的几种策略和方法。比如说,这些文件号召党的安全人员登门拜访获释的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胁迫雇主 、动员家庭成员和邻居参与做法轮功修炼者的转化工作。

    43. 自从斗争运动的开始,就有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管期间死去,或者从监狱、劳教所、拘留所及其它强制转化场所获释后很快离世。受害人有着不同年龄,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地区。大部分死亡原因是由于精神或身体的酷刑或者在监禁中被剥夺了健康的权利。

    44. 从斗争运动一开始,警察滥用职权,通过非法罚款、肆无忌惮的没收财产、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家人的钱财,设圈套欺骗、陷害和强迫他们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监狱的司法警察在中共的授意下,以给其他犯人减刑为交换条件,让他们毒打甚至虐杀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警察和狱警强迫法轮功修炼者的家人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严厉的处罚。

    45. 自从2001年起(甚至更早),中国警察等安全人员经常破门而入法轮功修炼者的家,拿走与法轮功活动有关的财产,有时甚至偷走与法轮功修炼完全无关的财产。

    46. 这份控告状的后面附有我起诉江泽民的控告状的个人部分,包括我自己的个人案件情况。参见“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附件 。

    刑事责任

    47. 江泽民个人应当为这份诉状中提到的犯罪承担个人的刑事责任,他发起、设计、计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煽动和参与了这些犯罪。使用“参与”这个词,检察院并不是指控被告人个人亲自实施了这些犯罪。“参与”在这份诉状中指的是作为一个共犯参与了犯罪。

    共同犯罪

    48. 江泽民是这个共同犯罪的首犯。这个犯罪的目的是暴力镇压和通过酷刑强制转化中国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

    49. 这个共同犯罪是江泽民于1999年6月发起的。参与的人包括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和周永康等。

    50. 本诉状所列出的第1至第18宗犯罪都包括在这个共同犯罪的目标之内。换句话说,第1至第18宗罪是执行这个共同犯罪目标而产生自然的、可以预见的结果。被告人清楚,这些犯罪是在执行这个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甚至肯定会发生的事情 。

    51. 这个共同犯罪的核心是江泽民决定对法轮功发起“斗争”式暴力镇压。中文“斗争”一词,是在意识形态路线斗争方面进行政治迫害的专用术语,是中共整人文化的一部分。一个群体一旦被定为“斗争”的对象,其涵义是明确的:有必要走出法律的框架对他们进行迫害。

    52. 为使这个共同犯罪达到目标,江泽民在这个共同犯罪中与几个人通力合作。每个参与者或共犯在这个共同犯罪中都扮演了一个角色,对这个集团的整体目标都起了显著的作用。参与者或共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人:

    53. 李岚清,自1997至2002年间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经由本案被告人任命,担任“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负责人。自从1999年6月10日建立这个机构之日起,李岚清负责制定政策和它的落实执行。因此李岚清对在此期间,这个机构镇压和强制转化法轮功的暴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54. 罗干,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书记,自1999年到2007年间担任“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对在此期间,这个机构镇压和强制转化法轮功的暴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55. 刘京是江泽民在中国非法迫害法轮功的一个关键合作者。江泽民选择刘京在2000年6月到2001年9月间担任“610办公室”的副主任,在反法轮功斗争中担任领导角色。在2001年9月,江泽民提拔刘京担任“610办公室”主任,他一直担任这个角色直到2009年10月。在2001年1月,江泽民选择刘京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在这个职位上,刘京推动并执行了江泽民和罗干通过“领导小组”发出的所有指示,包括抓捕、射杀、以其它方式杀戮,思想转化、酷刑和虐待法轮功学员等指令。同时,他还编造了误导性的谎言、捏造有关法轮功精神信仰及其修炼者的信息,用来给江泽民的犯罪找借口,并进一步煽动有关犯罪。特别是,他在2002年1月下令射杀长春法轮功学员,以及命令彻底根除这个修炼团体。他还对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负直接责任,这个劳教所是他帮助建立的,完全是为了执行江泽民的命令,把那些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人酷刑折磨致死,并帮助当局对其它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的“斗争”。刘京所到之处,总是留下血迹。他的指示不仅仅导致了在长春和马三家对法轮功的酷刑和虐杀,还包括全中国其它城市的。

    56. 作为中共总书记,江泽民有效的控制或实质的影响了在共同犯罪中的上述参与人,并单独或和上述参与人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通力配合,有效的控制或实质影响了党的行为(包括国家、省和市级的党委)、公安部、“610办公室”、监狱系统、拘留所、精神病院、“黑监狱”以及劳教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他有能力保证他的计谋得以落实。

    57. 江泽民还采取了多个步骤,保证反法轮功的斗争运动在他从国家主席和党总书记的位置退下后,仍能继续。首先,他抓住中央军委主席的位置,又留任了两年多;此外,他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席位增加了两席,将其授予最能够确保迫害运动持续的李长春和罗干(2007年后,罗干被江泽民的铁杆周永康取代)。最后,江退休前还对政治局常委进行重新安排,使得包括新任的国家主席和党总书记胡锦涛在内的所有常委,只有投票权而没有否决权。江泽民使用这些策略和伎俩保证这些非法行为可以继续,同时使他自己和同党免于因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而被追究 。

    58. 由于发动、设计、命令、谋划、主导、实施和管理对法轮功的暴力镇压“斗争”运动,江泽民是这个共同犯罪的首犯。他利用占据的权力和影响力发动了这场运动,并贯穿在他所有的犯罪行为中,事实如下:

    59. 发动和设计

    a) 1997年,江泽民在罗干的帮助下,命令全国范围的公安人员调查法轮功,目的是为了说服党内高层取缔法轮功、强制转化和镇压法轮功学员。经过了整整两年的调查,公安人员找不到任何支持禁止法轮功的合法理由。

    b) 尽管没有任何证据和理由,江泽民仍然决定一意孤行,通过数次讲话和信件,筹备与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 。

    c) 1999年5月,在一个发给党内重要领导的备忘录中,他设计了迫害运动的关键步骤,如:如何镇压法轮功,动用哪些党内资源。

    d) 1999年6月,在对政治局的讲话中,江泽民设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以及它的运作机构,称为“610办公室”。江指导和授权他们实施暴力镇压并强制转化法轮功修炼者。

    e) 在同一次讲话中,他给舆论宣传定下了框架,把法轮功界定为“邪恶的”和“不正常的”,目地是为了误导中国民众,以求他们支持他在中国迫害、威慑法轮功。

    f) 在同一次讲话中,他进一步设计了这场运动,以囊括进中共的各个阶层,包括宣传机构、由他新设立的“领导小组”管理的安全机构、 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各级别的党委领导,以及其它各种高、中、低层的党内人员。

    g) 江在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把法轮功当作“斗争”的对象,把这个和平的精神修炼称为“不正常的”和“邪恶的” 。

    h) 他唆使司法系统为他的反法轮功目标服务,这直接违反了中国的法律。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法院不但不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反而认可迫害,甚至为迫害提供方便,协助江泽民非法逮捕、监禁、强制转化守法的修炼法轮功的公民,以及对他们施以其它恶劣侵害。

    i) 江对这一场运动做了进一步的设计,借以把国家机关囊括进来,如各级公安、司法、民政、宗教部门和机构,以及民间社会各阶层的参与。

    60. 命令与谋划

    a) 江泽民不仅设计了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他还给党的领导人提供了指示和帮助,特别是政治局七个常委,他们控制着政治局,政治局控制着党的中央委员会,党中央委员会控制党的地区性分支。在中国一党制的权威下,各级党委都对与之平级的政府机构有着高度的控制,特别是在安全系统之内。

    b) 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个政府机构实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暴力镇压以及强制转化,包括以讲话和信件的方式指示党的高层,这些指示随即被转换成中央内部文件,命令下级筹备这场迫害运动,并且成为这场迫害运动的指导准则。

    c) 1999年5月8日,江发出了“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军委诸同志的批示”。该文件于1999年5月23日正式印发,指示官员秘密准备迫害法轮功,包括如何严厉的处罚法轮功修炼者、动用哪些党内资源,及谁来负责贯彻与这些任务有关的中共指令。

    d) 1999年6月7日,江发表了“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直接命令建立“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任命了负责人,把法轮功问题称为:“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这里指的是1989年天安门广场上对学生民运人士的大屠杀。

    e) 通过这次讲话,他还命令中央委员会和省市级党委“密切配合”,给予“领导小组”超越于党、国家各机关权力之上的权力,而这个小组只对江个人负责。

    f) 他指示“领导小组”发起一场全国性的舆论宣传,误导中国民众让其不知道法轮功的真相。他还指示他们“收集各地法轮功练习者中已经发生的种种受害情况,包括发生精神分裂、跳楼自杀、有病不吃药而使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突出事例”,以及汇集各种资源调查法轮功的组织结构,准备分化、瓦解法轮功 的工作。

    g) 他在1999年7月19日在省级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指示他们为开始迫害法轮功做最后的总动员。第二天,大规模的非法逮捕和拘留法轮功学员就开始了。

    h) 1999年7月和8月,通过一系列的官方文件,江泽民命令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的思想转化(也就是酷刑)。这包括1999年7月江通过党中央发出的一个通知,命令对所有修炼法轮功的党员进行强制转化;而在1999年8月6日的一个通知中,江在其中提到有效转化修炼法轮功的党员的指导方针和办法。1999年8月24日,江又发出另一个通知,把上述命令扩大到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不管是不是党员。

    i) 江泽民确保他在正式讲话和信件中做出的设计、谋划和指示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给(1)党的中央委员;(2)省部级官员; (3)中央委员会各部门各级负责人;(4)其他重要党、政府领导人和民间领袖。他还确保这些人接信后,会指示更多的党员、政府与民间机构的领导和成员们学习和贯彻江的指令。

    61. 发动、实施和管理

    a) 1999年4月25日,江泽民发出了在全国发动针对法轮功的暴力运动的信号。

    b) 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对政治局的讲话号召发动一场针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以酷刑、虐杀以及其它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

    c) 在七月上旬和中旬,江泽民发起了党内的学习运动,发出信号——消灭法轮功是必要的,理由是它威胁了党的领导权。

    d) 1999年7月19日,被告人在党的领导人会议上讲话,为迫害开始做最后的动员。

    e) 随后不久,被告人在李岚清、罗干和“领导小组”的其他关键成员,以及中央政法委关键领导人、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以及全国人大的通力合作下,实施了这场镇压运动。

    f) 与主要的媒体和宣传机构合作,江发起并主导了一场宣传运动,编造法轮功犯罪的虚假证据,为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监禁、思想转化、酷刑、杀戮、虐待、侮辱找理由。

    g) 与“领导小组”、“610办公室”、政法委、 公安部、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其它部门合作,江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监禁、思想转化、酷刑、杀戮、虐待和侮辱。

    h) 他的粗劣炮制的、语意模糊的、事后追惩性的法律,给这场他挑起、设计、命令、谋划、发动和落实的非法运动涂抹了一层虚假的合法性外衣。

    i) 江的这一切所为,使全国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监控、跟踪和定位、非法抓捕/逮捕、非法拘禁/监禁、刑讯逼供、以及其它形式的酷刑、杀戮、严酷的精神和肉体折磨、强奸和性暴力、器官摘取、盗窃、财物毁坏、非法搜查和没收、虐待、奴役、诽谤和侮辱、群体灭绝,和包括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迫害形式在内的反人类罪行。

    62. 江泽民明知并且故意挑起、设计、命令、谋划、煽动、督导并参与了这个共同犯罪,并与其它参与者有着共同的意图,或者知道他们的行为会产生可以预见的后果。在这个基础上,如下所述,他除了对发动、唆使这些犯罪的执行负有刑事责任,也为这些具体犯罪负有个人刑事责任。

    63. 被告人和其它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共有第1到第18宗指控所需的犯罪意图与思想状态。

    64. 通过本诉状的第1到18宗指控可知,江泽民具有凭借酷刑进行暴力镇压和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直接犯罪意图。被告人蓄意发布命令,并设计了具体的对法轮功的“斗争”式暴力镇压实施计划,包括斗争运动中的最后步骤,即通过对目标群体的酷刑达到的强制转化。被告人还通过使用 “国家敌人”和“邪教”等名词,反复的把法轮功标签化为残暴镇压的适用目标。

    65. 针对江泽民的不法行为,江泽民无法享有豁免权。作为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与国家主席,被告人有义务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他并不享有中国法律之外的特权或权力。相反,作为中国的领导人,他有义务用自己的权力、权威和影响力去维护法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或“中国宪法”)第5条和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或“中国刑法”)第6条和第7条。

    指控罪名

    第一宗罪 刑讯逼供

    刑法第247条

    66.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67.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68. 从1999年4月27日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和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以及残暴、不人道、侮辱性的虐待,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7条。

    69. 在这个期间,中国的安全人员,包括“610办公室”官员、公安部、厅、局等各级公安机关、 拘留所、监狱、精神病院、“黑监狱”及劳教所官员,对数以万计的被监管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

    70. 常见的酷刑方式包括殴打、电棍、吊挂、把手和脚铐住并用交叉钢索连在一起、打断四肢、暴力灌食、长时间不许睡觉、注射毁坏神经的精神药物、医疗实验、器官摘取、强制绝育、强奸、性侵和侮辱。

    71. 曾被劳教所关押过的,但不是法轮功修炼者的人证实,劳教所把法轮功学员单独挑出来进行酷刑折磨。

    72. 攻击妇女的阴部是“610办公室”官员的惯例行为。被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无论男女,通常在酷刑前都会被剥光衣服。

    73. 警察经常对被关押的和平的法轮功修炼者使用过度的武力,包括年长者以及有小孩陪同者 。

    74. 轮奸、强奸和/或性侵年老与年轻的法轮功学员的罪行经常发生。

    75. 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场所的生活条件极其严酷,以不人道的对待、拥挤、饥饿、强迫劳动、医疗贫乏和持续的肉体和精神摧残为特征,包括酷刑、殴打和性暴力。

    第二宗罪 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

    76.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77. 中国刑法第232条禁止“故意杀人”

    78. 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蓄意杀戮,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32条。

    79. 自从1999年起,已有数以千计的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管期间死去。许多人身上都有严重的殴打和/或酷刑的痕迹。有许多因酷刑和虐待导致死亡的可信报告。其中有许多因拒绝放弃信仰而被酷刑致死的修炼者。

    第三宗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248条

    80.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81.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82. 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大范围的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虐待,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8条。

    83. 在这个期间,中国的警务人员包括“610办公室”官员和其它安全人员,对全中国范围内的法轮功修炼者实施了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包括酷刑。这些非法行为是针对在监狱和在中国其它拘禁场所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84. 常见的虐待方式包括殴打、电棍、吊挂、把手和脚铐住并用交叉钢索连在一起、打断四肢、暴力灌食、长时间不许睡觉、注射毁坏神经的精神药物、医疗实验、器官摘取、强制绝育、强奸、性侵和侮辱。

    85. 曾被劳教所关押的但不是法轮功学员的人以及法轮功受害者均证实,法轮功学员遭受了这些非法的行为。

    第四宗罪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

    86.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87.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8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报复陷害的应当按此条款负刑事责任。

    89. 从1999年4月27日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陷害,刻意伪造他们没有做过的犯罪行为,或者把他们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合法行为说成是犯罪,以此来诬陷他们,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54条。

    90. 在这个期间,政法委的主要领导人,“610办公室”和全国律师协会把所有已知的 法轮功修炼者都划成“罪犯”,非法逮捕、监禁、折磨、侮辱他们,作为对他们修炼法轮功的报复。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洗脑班、“黑监狱”、拘留所、警察局、劳教所、监狱等处,仅仅是因为受害人和平、合法的修炼法轮功。

    91. 中国的律师证实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这些非法侵害。

    92. 此类犯罪行为更有官方文件,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提供进一步的佐证。

    第五宗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第234条

    93.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94. 中国刑法第234第三款禁止“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第四款禁止“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第五款禁止“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

    95.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摘取,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34条。

    96. 大约从2000年起,在押法轮功学员遭到当局杀害,以供给中国的器官移植业。

    97. 一系列拨给高层官员的电话证实在押法轮功学员遭到器官摘取的普遍做法。2014年9月,一名中国高层官员直接证实江泽民参与其中。根据一个秘密的电话录音,当被问到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命令是从哪儿来的,原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白书忠回答说:“当时是江主席啊……有一个批示,说开展这些事情,就是器官移植……”

    98. 已有数名专家证人证实盗取器官使法轮功修炼者遭受更大痛苦的做法。同时,一些险遭器官摘取的幸存者或其他现场目击证人也证实了这一点。

    第六宗罪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6条,第237条

    99.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00. 中国刑法第236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101. 中国刑法第237条禁止任何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或“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

    102.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强奸和性暴力,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

    103. 轮奸、强奸和其它形式的性侵犯被用来胁迫中国的女性法轮功学员,逼取她们的口供。

    104. 如前所述,攻击女性法轮功学员的阴部是例常行为。

    第七宗罪 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37条、刑法第238条

    105.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06. 中国宪法第37 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07.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将从重处罚。

    108.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泽民个人伙同已知与未知的 共同犯罪参与人, 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非法拘禁与关押,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7条和刑法第238条。

    109. 法轮功修炼者仅仅因为他们的信仰,遭受了任意的逮捕。

    110. 遭到逮捕并受审的法轮功学员只是按照当局预先编排好的结果出庭受审。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无法为自己作证,不能做无罪辩护,也不能自由聘请律师。

    111. “610办公室”发出通知与规范,要求律师、检察官和法院支持党反法轮功的立场。其中,一个《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的通知要求所有党任命的和其他法轮功律师,在法轮功案件中不能做无罪辩护、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必须做出“有罪”判决,同时要求“610办公室”代表在庭审前与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会谈,确保他们严厉打击法轮功修炼者。试图做无罪辩护或者揭露在出庭前遭受虐待的法轮功修炼者会遭受更严重的虐待与侵权。

    112. 在某些案例中,法轮功修炼者所触犯的法律以及相关犯罪事实都是捏造出来的。几乎所有的这些案件中,当局逮捕和拘禁法轮功都是基于语意模糊、过于宽泛、炮制粗糙的法律,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转化”和“斗争”而设计的。

    第八宗罪 滥用职权罪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和第399条

    113.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14.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5. 刑法第399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116.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司法工作人员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违反了中国刑法第397条 和第399条。

    117.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118. 目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397条的现象。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

    119.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399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如前所述(参见第七宗罪),通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胁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逮捕和拘禁。证据经常是捏造的或者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法轮功修炼者经常被剥夺法律保证所有中国人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提前决定好的, 如法轮功修炼者是否愿意放弃他的信仰、是否拒绝“被转化”、是否愿意“转化”他人。

    第九宗罪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63、267、270与275条

    120.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21.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七)持枪抢劫。

    122.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123. 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124. 刑法第275 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125.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个人财物的盗窃与毁坏,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63条,267条,270条和275条。

    126. 安全人员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拿走他们与法轮功活动有关的物品,有时还偷走一些与法轮功无关的物品。

    127. 警察还焚烧、切碎或用其它方式毁坏从法轮功学员处没收的,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

    128. 安全官员还关闭、捣毁、没收财产或者强制中断法轮功学员拥有的生意,完全不顾其企业或雇员的利益。

    第十宗罪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

    129.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30.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131.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身体与住宅的非法搜查,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5条。

    132. 根据目击证人描述,许多(甚至是大多数)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家都遭到过被警察等安全人员在没有理由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此类闯入法轮功修炼者家中的行为是例常发生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找到与法轮功有关的材料证据,同时也包括盗窃法轮功修炼者的电脑、手机和其它设备等。一旦发现这些材料,警察会没收,在法轮功学员的家中、派出所或者拘留所对他们进行严重的侮辱和折磨。

    第十一宗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条

    133.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34.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135.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 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宗教信仰自由,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51条。

    136. 如上所述,江泽民的斗争运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折磨和其它恶劣的虐待行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但是江泽民正式把法轮功定义为宗教,而法律明确保护中国的宗教自由。

    第十二宗罪 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

    137.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38. 中国刑法第244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139.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奴役,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4条。

    140. 如上所述,许多目击证人证实,众多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各地劳教所和 其他拘禁场所被迫在没有任何工资的条件下强制劳动 。

    第十三宗罪 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

    141.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42.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43.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侮辱诽谤,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6条。

    144. 如上所述,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蛇”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

    第十四宗罪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145.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46.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147.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人身伤害,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34条。

    148. 江泽民的迫害运动,还对法轮功信仰者造成了许多不在酷刑、虐杀、强奸、性暴力和侮辱、非法逮捕和拘禁、非法搜查和抄家、奴役、诽谤等犯罪定义以内的剧烈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和痛苦。

    第十五宗罪 酷刑罪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149.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50.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禁止“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151. 为了逼迫他们公开放弃内心的精神信仰,或让他们违心供认或提供关于他人的敏感信息,和/或因其信仰与修炼而打击报复他们,使得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严重的肉体和精神痛苦。

    152.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的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以及残酷、不人道的折磨和侮辱,违反了中国签署并批准了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第十六宗罪 群体灭绝罪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53.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54. 江泽民发起和指导的这场针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斗争运动,符合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所有犯罪要素。

    155. 《反种族灭绝公约》第2条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为。

    • 法轮功符合国际法的“宗教的或精神的”实践活动的定义。在国际法的文件中和适用者看来,一个基本原则是,“宗教”的类别极其宽泛多样,而且,对于权利应当做广义的解释,不会局限于形式上的狭义理解。在国际法上什么是宗教还没有任何正式的衡量标准。法庭在判断一个信仰是否构成一个应当得到保护的宗教时,会考虑信仰者的信仰是否真诚,而不是看其是否具备某个特定的属性。事实上,法轮功由于其对精神上自我完善的强调已被数个法庭归为“宗教” 。而且在中国,法轮功也被描述为“宗教”(即“教”)。

    • 江泽民发起的暴力镇压斗争运动的目的是强迫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他们的宗教和精神信仰,包括在必要的时候,法外处决他们,其最终目地是从中国社会彻底铲除法轮功。

    • 中国各地的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到了酷刑、法外杀戮以及其他的恶劣虐待行为,原因仅仅是:他们拒绝放弃对法轮功这个和平的精神修炼的信仰。

    156.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斗争运动,目的从中国社会铲除法轮功宗教及其信仰者,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

    第十七宗罪 反人类罪

    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及其它不人道行为

    国际习惯法

    157.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58. 当某些指定行为,如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不人道行为是针对任何一个民间群体的大规模的或系统性的攻击的一部分且行为人知晓这个攻击时,国际习惯法将其定义为反人类罪。

    159. 强制失踪的定义是在政府或政治组织的授权、支持或默许下,逮捕、拘禁或绑架个人,并在这之后拒绝承认剥夺了该人的自由或者拒绝提供该人的下落的信息,目的是长期把他们转移到法律的保护之外。

    160. 已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管期间中失踪。在被关押后,当局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与家人、朋友联络,多年没有音讯。在当局不告知他们的下落的情况下,他们的家属推测他们已经死亡了。

    161. 强制流放的定义是通过驱逐或其它胁迫方式,把一个或多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目的是为了谋杀、消灭、奴役或者对其实施其他不人道行为。

    162. 迫害的定义是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别的原因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由于其集体特性而进行违反国际法的故意和严重的剥夺基本权利的行为。

    163. 仅因为他们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信仰者被剥夺了基本人权,这是违反国际法的。被剥夺的基本人权包括但不限于:免遭强奸和轮奸,免于被摘取器官,免于被非法或任意监禁和拘留,免于被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免受残酷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对待,免受侵犯强行法的违法行为,以及免遭虐待。

    164.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他不人道的对待,违反了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

    第十八宗罪 长期任意监禁

    国际习惯法

    165.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66. 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禁止长期任意监禁他人。

    167. 公安与610安全工作人员不经过任何法律或正当程序,把法轮功学员关进劳教所、黑监狱、洗脑班、监狱等看守场所。在被关押期间,法轮功学员遭受了非法的对待,包括酷刑、公开侮辱、器官摘取和其它形式的法外杀戮。

    168.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的长期的任意监禁,违反了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

    (下文提供《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下载《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
    下载《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2/151033.html>

    李志强遭非法判刑后上诉 与妻子控诉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德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志强,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被国保警察绑架,二月十六日被监视居住,三月十三日被逮捕,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九月十九日,法院对李志强秘密庭审。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法院对李志强诬判四年。目前仍非法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的李志强正在上诉。

    近日,李志强的妻子柳月红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同时李志强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和控告德城区公检法人员的刑事控告书也已经寄给德州市检察院。

    以下是李志强叙述遭迫害经历:

    拒绝污蔑法轮功 被迫辞职

    我叫李志强,原是山东省德州市齿轮厂的职工,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家庭和睦,工作敬业,在单位是技术骨干,连年获得厂标兵、荣誉证书,是全厂公认的好人。二零一二年单位负责人因受谎言毒害,强迫员工签所谓的“反邪教承诺卡”,污蔑法轮功,全厂员工都被迫签了字,只有我一人没签,单位除了施加压力外,还派人多次到家骚扰、威逼,为此我被迫辞职。后来为了养家糊口,经营一家通讯器材店。

    国保警察再三行恶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中午十二时许,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洪奇、王文军、刘宁等十余人在不出示警官证、搜查令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我店铺搜查,将我和一起合租店的老板单秀芳绑架,并抢走电脑、笔记本,多部手机、移动硬盘、U盘、内存卡等个人物品和销售物品,并偷走二千四百元现金。绑架时警察按着我的脑袋、脖子,将戴着手铐的我强行拖上警车,并把我的头按到轿车车座底下,导致手背和脖子上的伤痕至今还在。

    下午我们两人被绑架到建设街派出所,进行强行采血、照相,在公安内部联网的电脑活体采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四点左右由国保警察刘宁和建设街派出所的警察,开车送德州中医院检查身体,不管结果,绑架到德州看守所。

    当天傍晚,德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希坤、刘大伟带领警察伙同德州齿轮厂的四人,非法闯入我家中(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强行抄家三个小时,家门钥匙至今没有归还。

    张希坤等人在提审我的生意合伙人单秀芳时,采用诱供、欺骗的方法,妄图让单秀芳出卖人、做伪证,妄图以此伪证加害于我。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五日,德城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我被非法关押三十九天后放回。

    张希坤等人不甘心,又多方搜集材料,恶意栽赃陷害。二月二十五日,国保大队张希坤、刘大伟等人罗织罪名向区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批准逮捕书”,并上下活动,串通德城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李保军再次构陷我。三月十二日,下达批捕书。

    三月十三日,国保警察刘大伟诱骗我,说要核实一个事情,需要到长庄派出所一趟,问完就回来。结果我被骗去后直接带上警车拉到医院查体,随后送入看守所。

    妻儿遭殴打

    我妻子柳月红曾多次去公安局要人,却遭到国保警察张希坤、刘大伟等人侮辱、诱骗及人身攻击,张希坤甚至挑拨我们夫妻感情,用下流话侮辱人。张希坤出于报复心理,串通我妻子的单位人员,威胁、恐吓、骚扰我妻子,致使她有家不敢回。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下午,我儿子和家属到国保大队找张希坤要人时,遭到张希坤等二十多名警察殴打、审讯、威胁。

    141名乡亲声援

    114名街坊邻居联名要求释放李志强的请愿书
    114名街坊邻居联名要求释放李志强的请愿书

    我的事情被街坊邻居听说后,都气愤不已,他们都说:国保警察太坏了,这么多贪污腐败的不抓,就知道迫害好人!一百四十一名父老乡亲联名上书,要求无罪释放我。其中有一位七十九岁的老翁是我的顾客,听说我的情况后,多次到公安局、法院找他们理论,还自告奋勇为我出庭作证,法院、公安人员闻讯后恐慌不已,派警察到老人家中骚扰威胁。

    警察逼退律师

    一位颇有正义感的律师听说后,主动站出来维护正义、保护良善,愿意为我做无罪辩护。但在办手续时,德州市司法局相关人员说:“你要是做有罪辩护,我可以给你办,但你做无罪辩护,就不行。公检法司的班子专门开过会,法轮功案子不能做无罪辩护。”并以此逼退了律师。凭什么不能做无罪辩护?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儿子李宗泽出庭做亲友辩护。

    被非法庭审

    德城区检察院明知道德城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在整个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却视而不见,反而和国保警察串通一气,联手迫害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德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刘伟峰等人罔顾基本事实,昧着良心办案,荒谬的以《刑法》第三百条对我提起公诉,故意构陷好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德城区法院对我非法庭审。审判长是刘印江,审判员是王茜,陪审员是冯霞,书记员是王青,公诉人是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员刘伟峰、张忠星。按照现行中国法律,一审为公开审理,任何公民都可以参加旁听。但是德城区法院只允许我妻子一人旁听,严重违反法律原则和程序。

    法庭上,公诉人不是基于事实,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追究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是逼我承认所谓犯罪证据,被我断然否定后,又说我认罪态度不好,要法官从重判罚我。

    在法庭辩护过程中,辩护人指出:我的当事人没有危害社会,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没有侵害他人利益,没有犯罪。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指控当事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并当庭向所有人展示法轮大法在国内国际受到的褒奖、以及我在单位中所获得的荣誉和多名父老乡亲要求无罪释放我的联名信等等证据,并要求一位七十九岁的老翁出庭作证。

    辩护期间,辩护人只要说法轮功好,只要说有利于当事人的话,只要出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审判长刘印江就打断他的话,并禁止证人出庭作证。

    遭非法判刑

    庭审结束后,德州警察居然搞“秋后算账”那一套,对于富有正义感、联名签字营救我的普通民众上门骚扰,威胁、恐吓人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法院通知我家属说我被判刑四年。当我家属表示要上诉时,法官王茜说:这是我们和“上边”研究的结果,你们上诉也没用。

    控告迫害者

    德城区公安分局先抓人、后栽赃陷害;德城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我非法起诉;德城区法院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在没有律师、不允许民众旁听情况下对我秘密审判,非法判刑四年,这是严重违法、渎职、犯罪,对此我进行上诉。

    同时,鉴于德州市德城区公、检、法联手犯罪,迫害无辜,打击良善,侵犯人权,违背法律原则,违反法律程序,破坏法律实施,亵渎法律尊严,我决定对德州市德城区公、检、法所有直接参与迫害我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提起刑事控告。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1/151189.html>


    遭非法庭审 江西吴井军当庭递交诉江状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上午十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吴井军。吴井军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并当庭递交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吴井军,女,现年四十五岁,原江西省经贸厅(现改为商务厅)下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下午,吴井军夫妇被四、五个青山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便衣警察强行从家中绑架。吴井军被非法关入市第一看守所后约两个多月,身体被迫害致腹部肿胀,后办理“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青山湖法院将庭审“传票”送达吴井军,以所谓的刑法“第299条”对吴井军非法庭审。高压下吴井军的身体每况愈下,至今腹部严重膨胀、剧烈疼痛,整个人无法站立与躺卧,上身弯曲、两臂枯瘦,下身重度水肿、腿上皮肤开裂流水,生命处于危急之中。

    吴井军身体被迫害致腹部肿胀、上身弯曲、腿上皮肤开裂流水
    吴井军身体被迫害导致腹部肿胀、上身弯曲、腿上皮肤开裂流水

    六月八日上午八点,三名警察在吴井军失去行动能力的情况下,叫来“120”急救车欲强行将她劫往法院非法开庭,当场遭到“120”救护人员的拒绝。最后,用椅子将吴井军抬上小车并送达法庭。

    法庭上,吴井军对主审法官金锋的每一项指控都予以否定,为自己作了清晰的无罪辩护。她表明,《共产党宣言》开篇就写下了:“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上空游荡……”中共的血旗象征着中共残暴的独裁统治,涂毁血旗是清除附着在其上面的幽灵烂鬼,是挽救被中共谎言毒害的无辜中国民众。希望公检法人员能秉着良知与正义善待大法弟子,不要助纣为虐、不要做中共的殉葬品,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未来。最后,吴井军当庭要求无罪释放。自我辩护完毕,吴井军当庭递交了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控告书中,吴井军自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所遭受的十年迫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十月,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多次进京上访,每次在北京都惨遭侮辱和毒打。

    二零零一年元月,在奉新县向世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恶人诬告,关押在奉新县看守所后转入南昌第三看守所,因拒不“转化”,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释放。

    二零零四年九月在贵溪市散发资料、张贴“法轮大法好”,被恶人举报,被贵溪国保大队关押至鹰潭市看守所,九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江西省女子劳教所以不转化为借口,延期一个月释放。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我刚刚从劳教所回家,因向世人散发《九评共产党》,被青山湖区塘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至南昌第三看守所,后绝食抵制迫害被释放回家。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十几名警察冲入我家中,强行将我绑架至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才被释放。

    二零一一年四月因向世人讲真相,被昌北蛟桥派出所绑架至南昌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十月保外就医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南昌市洪城大市场派出所、西湖国保大队、青山湖公安分局等一行七、八个警察闯入我家中非法抄家并将我绑架至南昌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一三年二月保外就医回家。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我前往广丰县法院旁听对当地六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遭广丰县国保大队野蛮绑架并非法拘留十三天。

    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我在家中被青山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绑架并关入市第一看守所,十二月底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在我失去行动能力的情况下强行对我非法庭审。

    控告书中,吴井军详述了十年牢狱迫害遭到的酷刑折磨与摧残:

    去北京和平请愿,遭北京公安警察毒打,上“飞机铐”、用脚狠命踢、拿警棍抽打下身致乌紫色。遭警察不停扇耳光、灌食时食管严重被插破,不停呕血。

    在省女子劳教所遭受的五次共计十年的非法劳教,经受了难以承受的酷刑折磨与摧残。长期被关押“禁闭室”,长年不见日光。长期遭受惨无人道的野蛮灌食摧残,人呈大字形铐在床上,不管怎么呕吐,鼻管直插入鼻内导致两个鼻孔喷血,管子被拔出来时整根管子全是血;呕吐的身上全是血、污物,也不允许松铐清洗;多少次睡在尿里几天几夜,好几次管子插在胃里导致整个胃呕吐不止、痉挛。被吸毒包夹人员毒打,被劳教所大队长洪创华拖拽头发,被副所长邓俭拳击头部……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8/151132.html>


    遭夹指酷刑 原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张玉芬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近日,原吉林省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张玉芬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张玉芬,女,1973年生。原系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因修炼法轮大法受到以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的残酷迫害,身心受到很大伤害,给亲朋好友也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张玉芬曾于2004年4月被警察绑架,受到夹指酷刑(在几个手指间加上笔,然后被警察使劲攥手,疼痛难忍,手指立即变得红肿,后来化脓,形成的伤疤很久才好)逼供。后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八年,2005年9月5日被送至吉林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张玉芬在诉状中指出,根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张玉芬的迫害构成的罪名有:

    (1)、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2)、绑架罪
    (3)、非法搜查罪
    (4)、非法拘禁罪
    (5)、刑讯逼供罪
    (6)、非法暴力取证罪
    (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8)、虐待罪
    (9)、侮辱罪
    (10)、故意伤害罪

    张玉芬要求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控告书已经寄出。

    附:张玉芬遭迫害事实

    1999年7月,江泽民非法取缔法轮功后,长春理工大学相关人员多次给我施压,还将远在千里之外老家的父母找来一起施压,强迫让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痛苦。

    2002年6月26日,长春理工大学保卫处伙同单位相关负责人将我强行绑架至位于长春兴隆山的所谓学习班,非法关押两个月。在此期间,我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看诋毁法轮大法的资料,长时间(大约三天两夜)不让睡觉,受到威胁、恐吓,身为警察的丈夫与我离婚,我不堪忍受折磨,从学习班四楼跳下,被严重摔伤,下巴处缝合100多针,至今仍有明显疤痕,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均由个人支付。长春理工大学随后不久停发了我的工资。

    在兴隆山学习班受伤后医院收费单据
    在兴隆山学习班受伤后医院收费单据

    2004年4月11日,长春市公安局相关人员非法入室强行绑架了我和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没收了笔记本电脑、手机、几千元现金等个人财产。在长春市公安局,我受到夹指酷刑(在几个手指间加上笔,然后被警察使劲攥手,疼痛难忍,手指立即变得红肿,后来化脓,形成的伤疤很久才好)逼供。后被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一年五个月。在看守所期间,饮食、卫生条件极差,我得了几个月的疥疮。经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八年,2005年9月5日被送至吉林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我被强制洗脑,强迫看各种诋毁法轮功的资料,强制劳动,因坚持信仰,我被监狱管教伙同其他刑事犯人上过抻床酷刑(在四肢绑上布条拴到单人床四根床柱上抻拉,长时间会令人感到生不如死),身心受辱。在此期间,2005年11月8日,长春理工大学非法开除了我的公职。

    十多年的迫害,致使我失去了公职,荒废了专业,家庭破裂,身心备受摧残,给父母以及其他亲朋好友也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多次被酷刑摧残 内蒙古王艳平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的王艳平,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书,已签收。王艳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对江泽民立案严惩。

    王艳平与妻子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被绑架迫害多次,王艳平曾经在赤峰元宝山区平庄看守所里遭受十种酷刑,身体被致残;妻子王凤华被非法重判七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女子监狱。

    王艳平控告江泽民作为迫害善良民众的主犯、教唆犯,利用“610办公室”传授犯罪方法(610提供百余种刑具及酷刑办法、毒药迫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以及对控告人的打压迫害,指控江泽民已构成多种犯罪:滥用职权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监禁罪;酷刑罪。

    王艳平多年来被绑架到转化洗脑班三次累计三十一天。被拘留关押累计一次累计十五天。被非法劳动教养两年,十多年来被迫抓进派出所无数次。这里仅仅列出王艳平前后在元宝山区平庄看守所、当地派出所、元宝山公安局里遭受的十种酷刑,可见江泽民犯下的滔天罪恶。

    二零零一年中秋节前一天,王艳平被片警强行带到了派出所。警察当天下午第三次骚扰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和法轮图像。下午,元宝山镇党委书记雷书记跟派出所所长说:“就把他送看守所吧”。随后片警王春、郑军将王艳平送到平庄看守所,并教唆管教好好管教 (随意打骂)。进号里后,犯人强行脱掉王艳平的衣服,说谁看衣服好谁穿。号里的迫害用在王艳平身上有很多种酷刑:

    第一种:浇凉水

    中秋的天气很凉,剥去衣服用自来水浇身洗澡,还被犯人拳打脚踢,一边打一边用凉水浇身体,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号长跟犯人说用凉水给王艳平浇一百瓢,被指使的犯人嫌少不干,又强加一百瓢。

    第二种:“看电视”

    就是把的王艳平脑袋往便池里按,把整个头都堵在流水口,不断放凉水浇脑袋,并问“电视”里有什么,不说就一顿拳打脚踢。

    第三种:喘气游戏

    就是让王艳平使劲喘气,并使劲用手按住胸口,直至缺氧休克。苏醒后,继续同样方式折磨迫害。

    第四种:用牙刷敲打脚趾盖

    先多人将王艳平手脚身体按在地上,用牙刷使劲轮流敲打脚趾盖,十指连心,敲打心痛恶心后干呕不止,十个脚趾盖被敲打青了不能着地后还强制擦玻璃。

    第五种:蹲地踢后背

    就是让王艳平蹲着,犯人用脚后跟使劲往王艳平后背踢,肿起馒头大小的包。

    第六种:手掌砍咽喉

    夜里强制要求王艳平打更,其中一个叫田小齐的犯人,见王艳平瞌睡犯困就用手掌砍咽喉。

    第七种:打肿脸充胖子

    犯人见王艳平脸瘦,就说让他胖点,用手打嘴巴子,后因用手打疼改用拖鞋打,把他的脸打的肿胀变形。

    第八种:全身殴打

    几个犯人同时打王艳平身体的脸部、胸部、后背、咽喉等处。其中有个犯人,体质健壮,把王艳平的梭子骨给打断了,咳嗽都不敢。

    在这种白天被殴打,晚上还在号里打更的情况下,王艳平熬过了十五个日日夜夜,当哥哥来接他时,距离不到五米,没能认出他来。才离开看守所,他就被强行直接送到元宝山区平庄洗脑班进行非法强制洗脑十二天。他给洗脑班的610头目们都看过他身上的伤。回到家后,一个多月他才能平躺,因梭子骨被打坏了,三个多月不能干重活,脚趾头最少半年以上才不象开始那样疼。

    第九种:被胶皮警棍打 被吊铐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中午开始,赤峰市“610”对元宝山区法轮功人员进行非法抓捕,王艳平也在被抓捕的名单上,为避免骚扰抓捕,王艳平被迫离家出走,流离在外。在外流离期间的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早晨,因去一位修炼法轮功学员翟翠霞(现被关押在内蒙古女子第一监狱)租住的房子,王艳平被蹲坑的警察郭云峰绑架,并夺走金城AX100摩托车一台和优盘一个,个人现金三百元左右。他被绑架到云杉路派出所后,警察不断用胶皮警棍往王艳平十个脚趾头上打,打累后, 就把他双手反捆到背后吊到暖气管子上,脚尖离地,站不稳,疼的他汗水顺着脸颊流在地,负责看他的是警察王彦军喝着茶水抽着烟悠闲的走着。大约又过了半个 小时后,把他从暖气管子上放下,送到元宝山区平庄公安局。

    第十种:被电击

    到了公安局,警察强行脱掉他的上衣,把他捆在铁椅子(专用刑具)上,双手被分别铐在扶手上(铁椅子扶手上有固定好的手铐),双脚被脚镣分别固定在铁椅子的前腿上。警察问他是否还认识其他流离在外的法轮功学员,他说不知道。警察就用电棍电击他的胸口、腋窝、头顶,双耳根等敏感触处,另有一人用胶皮警棍打他的后背、大腿内外两侧。肩膀和大腿的内外侧被打青黑一片,因为被打被电棍电身体来回的挣扎,他的双手腕被手铐磨进皮肉里。中午警察吃饭时才停止对他的刑讯逼供,但王艳平仍然被铐在铁椅上,被铐肿的双手腕将手铐盖住。下午上班后,他们把他从铁椅子上放下,将他送到平庄看守所。现在手腕子上仍有痕迹。

    到了看守所里,管教丛某来回打王艳平嘴巴子,进号里后,犯人们想给王艳平浇凉水,扒去他衣服后,看到他全身青紫,有一个人犯于心不忍说,就算了吧,找个地方坐下吧。期间,国保大队队长刘伟民多次非法提审他。想让他交代同修事情,都没能得逞。最后他被送往内蒙古五原县劳动教养所,非法劳教两年。


    一家遭迫害 山东冠县张广才医生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张广才医生,今年五十四岁,家住河北省沙河市,原籍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满才村,他的父亲张可臣是山东省冠县一位有名的牙医。法轮大法传到冠县后,张可臣老医生和他的几个儿女和儿媳都修炼大法,在大法中受益。

    可中共和江氏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一家人遭到残酷的迫害,张广才多次被非法关押,肋骨被踢断,张可臣老医生也在巨大的压力下,被迫放弃修炼,在儿女遭受非法劳教、酷刑、非法关押的忧心中不幸离世。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张广才医生向最高检察院投书,控告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剥夺百姓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

    邮寄控告EMS回执单据
    邮寄控告EMS回执单据

    张广才医生列举的一家人遭受江泽民集团迫害的主要事实如下:

    遭非法劳教 肋骨被警察踢断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间,我因身体不好,在医院治疗多次,没有效果,到一九九五年八月无法正常在诊所工作,我弟弟来帮我工作,他让我学炼法轮功。几天的时间,我的身体奇迹般的恢复正常。沙河的亲戚朋友看到我的变化,很多人都想学炼法轮功,我就用我的电视机给他们播放师父的讲法、教功录像,很多人从大法中受益。

    一九九七年初,沙河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贾起芳、胡现林到我家,看到我从外地书店给别人捎来的大法书,拿走了几本,几天后,又把我弟弟叫走,说让交一万块钱,我跟他说:“法轮功学员教别人炼功,不收费,捎来的书也是按原价给别人,这是法轮功的原则,我这是在做好事。”没给他钱,他们就拿走我的电视机、放像机、大法书等一车个人物品,至今未归还。后来我向市领导反映这一情况,领导说:“肯定是上面让他们查的,要不他怎么能拿你的东西。”这也是我后来去上访的原因之一。

    二零零零年十月,因我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进京上访和与人讲中央电视台对大法师父讲法内容断章取义,误导民众的真相,被送邯郸劳教所劳教两年,在那里受尽苦难。

    二零零二年初(腊月二十九上午),廊坊法轮功学员石金树身体不好,没起床吃饭,我叫老石起来喝点水,被教导员(二大队)王旭升(音)看到,进屋说:“不知道吗?你们炼法轮功之间不能说话。”我说:“老石身体不好,没起床吃饭,我想叫他起来喝点水,大过年的,都快六十岁的人啦,这样做有错吗?”王旭升说:“好事不用你做。”我说:“我没做错事,在一个屋住着,不能说话,谁定的?”王旭升两眼一瞪:“江泽民定的。”我说:“江泽民定的也是错的。”他叫两个劳教人员把我带到队部开始打我,打着打着,王旭升朝我的左下肋猛踢一脚(穿皮鞋),当时我坐在地上就上不来气。就这样,把我带回屋,我痛苦的躺在床上。

    为此老石绝食抗议。正是过中国年的日子,为了不麻烦别人,我一直忍受着,几天后,身体状况更加恶化。同室的反映到大队长赵如春那儿,他带我到劳教所的卫生所看了看没说啥。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上午,本队杨科长、高飞(音)等几人带我到邯郸一家医院拍片,杨科长拿着结果对我说:“没事,不信你看看。”当时我相信他,就没看。后来才知道,我有两根肋骨被王旭升踢断。警察们竟不顾我受到的严重伤害而对我进行欺骗。

    但是由于情况严重,他们怕承担责任,当天下午就给我办了解教手续。劳教所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到期解教也不让回家,通知当地公安局接回,送当地的六一零办的转化班继续关押,继续洗脑迫害。但当地公安局不去接,我家人去了,也不让接回家,劳教所就把我送回沙河公安局,政保科长贾起芳看我的身体状况严重不敢接受。这时劳教所的人把我从车上扶下来,放在公安局大门外溜走了。

    父亲张可臣被迫害离世

    我父亲叫张可臣,是冠县的一名老牙医,在一九九二年时得了脑血栓,之后,日常生活必须由家人照顾。一九九四年初有幸开始学炼法轮功,短短十几天的时间,身体就奇迹般恢复正常,又能象得病前一样,给人修牙了,这件事在当地都传开了,都知道我父亲是因为炼法轮功把身体炼好了。从炼功开始一直到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五年多的时间里,我父亲没有吃过一片药,身体非常健康,后来我们全家人基本上都炼起了法轮功,受益颇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江泽民的一手策划下,全国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我父亲也被关押到冠县办的“转化”班,这是专门“转化”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地方。几天后,当地官员来给我父亲做“转化”,说:“你炼法轮功脑血栓好了,这我们都知道,可是上面不让炼了,我们没办法,上级领导来咱县检查转化情况,你支持一下我们的工作,照我们的要求说一说,你和你的几个孩子都可以放回家。”

    因为炼功,当时我们兄妹几人也都被关押起来,在这样的压力下,我父亲在冠县清泉宾馆县市领导面前违心的说:“我炼法轮功脑血栓是好了,可是听领导讲为取缔法轮功光这些天,国家花的经费超出了一场越南战争的钱,给国家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我不炼了,不给领导添麻烦了……”县市领导在他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他录了像,并把他说的话删掉一部份后在冠县电视台播出。这件事给他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从此少言寡语,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和弟弟、妹妹为讲清法轮功真相上访同时被非法劳教,有三个孩子没人照看,都留给了我父母照顾,更加深了他们的生活负担,同时精神也受到了很大的痛苦,等我从劳教所回来时,看到我父亲生活自理都成了问题,为了方便照顾他们,我就把父母接到沙河住。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我父亲因脑血栓复发正在沙河市医院治疗,我去医院伺候的路上,被沙河市国保大队便衣警察绑架到看守所,我问他们为什么抓我,他们只说“你在这想想吧。”国保警察侯守红手里拿着两张纸,也没让我看,问都没问我,直接和那几人说:“给他写上拒签!”就把我关进号里。我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五、六天,也没人问我一句话,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把我关起来。

    这时,侯守红到看守所拿着劳教书对我说“你被劳教了!”我拿过来一看,上面说我“给了别人法轮功材料,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只是修炼了法轮功,没参加过任何组织,按照国家法律讲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是合法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江泽民的个人意愿,不是法律,同时绑架了这些参与迫害者,使他们都做了违法的事,为了制止他们继续迫害,我家人依法请了律师,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依法立即无条件释放我回家,可法院就是不受理。不敢受理,就足以证明对我的关押是非法的,就这样我在劳教所里被关押了整整一年零九个月。

    而我父亲在思念、担心儿子的思想压力下,不幸去世了,去世时,劳教所也没让我见父亲最后一面,这给我思想上造成了终生的痛苦。在这期间,沙河警察无故到我家搜查、骚扰,把我儿子的笔记本电脑拿走,至今没归还。

    二零零四年遭绑架 被迫害皮包骨

    二零零四年六月六日,沙河市公安局刘同林、禹书平等到我的诊所又要实施绑架,我问他们:“我做了什么违法的事?”禹书平说:“你炼法轮功我们就抓。”又带人到住宅楼抄家,家里没人,门锁着,我儿子从学校放学回来,他们就搜身、抢钥匙,因他们没出示任何证件、穿着便衣,孩子认为是土匪,坚决抵制,他们恼羞成怒,就以妨碍公务为名将几天后就要参加高考的儿子一起绑架。那天,他们就把我家住宅楼的防盗门撬坏,到屋里到处乱翻。没翻出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

    这次在门诊拿走了五百元现金。他们把我劫持到公安局后铐在铁椅子上八天八夜。之后,他们把我劫持到邢台市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强迫我放弃修炼。经常把我绑在铁椅子上,不分白天黑夜的折磨。有时他们一个劲的摇晃我的头,不让我睡觉,而且还限制我去厕所的次数。

    这样经受了三个月的痛苦煎熬,身强力壮的我瘦的成了皮包骨。

    当时我妻子张兴芳在门诊不让他们把我带走,说:“我们很忙,有啥事就在这问吧。”他们就以妨碍公务为由,非法把她关押沙河看守所三个月。期间,警察向孩子和亲戚索要几千元,说交钱就能放回。孩子和亲戚不助长他们这种行为,没给他们钱,三个月后才把我俩一块放回。

    二零零四年再遭绑架 铐在铁椅子上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沙河市公安局便衣警察到我的诊所,又将我夫妻二人绑架。当时我正穿着白大褂,连衣服也不让换,直接把我劫持到邢台“法制教育中心”,铐在铁椅子上。邢台警察宋家锡等在手铐里夹上书给我上“背铐”,并使用电警棍刑讯逼供。这样使我的手腕上留下了伤痕,宋家锡在折磨我近一小时说:“你恨不恨我?”我说:“我不恨你,但你这样做,对你不好。”这时他们才停止折磨,把我从铁椅子上放下来。

    第二天晚上又把我铐在铁椅子上。我因此绝食抗议迫害,又遭到那里副“校长”邱有林的暴力灌食。短短几天时间,我被折磨的呼吸困难、咳嗽不止、全身疼痛、夜间时常憋醒。到医院拍片显示肺部有严重损伤。我的身体越来越差,警察怕承担责任把我退回沙河,沙河市公安局警察又把我劫持到邯郸市劳教所,劳教所查出我被折磨得肺部有问题,没敢接收,我才得以回家。而我妻张兴芳则被劫持到石家庄非法劳教一年零九个月。

    我回家后,因身体不适,无法在门诊工作,回冠县和父母、弟弟一块过年。

    二零零五年大年前 与弟弟一起遭绑架

    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将要过年了,沙河市公安局侯守红等和冠县警察陈月芝一同来到冠县父母家来绑架我,把我绑架回沙河,啥也没问我,我也不知道为啥,就被关进了看守所。我弟弟也被关进冠县看守所。

    大过年的,家里就剩下年迈的父母和几个孩子,我担心父母难以承受这样的打击,为了尽快回家照顾他们,我采取了绝食、绝水的方式抗议对我的非法关押,期间两个月隔三差五的对我进行灌食,造成我身体非常虚弱。一天下午,他们发现我意识不清,看守所路医生给我量血压,说血压四十了,急忙叫来救护车把我拉到市医院抢救,两天后通知家人把我接回。两个多月的时间,我的体重从一百三十斤降到一百零二斤。

    妻子张兴芳以纯善之心向国家领导反映情况却遭关押

    我妻子张兴芳在媒体上看到当时的前总理在视察信访局时讲,有重大问题可以往上反映情况。她本着对政府的信任,于二零零零年正月十四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法轮大法要求学员按“真、善、忍”的原则做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要求给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没想到信访局叫来沙河驻京办把她带回沙河,沙河公安局把她关进看守所四十多天,期间强制她写不炼功的保证,又让我向公安局政保科交五千块钱,又向看守所交了五百六十元后才放回家。


    丁立红被迫害致死逾十二年 妻子控告首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河北石家庄法轮功学员葛彦文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分别提起诉讼,控告江泽民发起迫害法轮功,将她的丈夫立红迫害致死。刑事起诉书已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出。

    丁立红是原石家庄铁路机务段火车司机。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去掉了赌博、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工作中任劳任怨,团结同事,家人、同事都认为他“真是换了个人”。按照“真、善、忍”做人,他无论对家人、同事还是街坊都非常热忱友好,人际关系和谐。夫妻以礼相待,再加上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和公公、婆婆,五口之家和睦幸福,生活中充满了阳光。

    丁立红
    丁立红

    然而,自从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丁立红夫妇坚持自己的信仰,屡遭迫害,双双被迫失去了工作,几次被绑架、遭非法关押和非人虐待。丁立红于二零零二年在山西省被迫害致死,年仅三十六岁。

    丁立红的去世对妻子葛彦文就是晴天霹雳:一个活生生的健康人,不明不白地变成了一盒骨灰,没有人告诉她丁立红发生了什么事、经历了什么,没有人告诉她这一切该由谁负责;当时儿子丁子云才十岁。

    丁立红去世后,葛彦文还被绑架到洗脑班继续经受折磨,这对她是雪上加霜。失去丈夫的痛苦、随时会遭受迫害的压力以及生活的艰难使葛彦文精神承受到极限,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大把大把的掉头发,精神抑郁,甚至眼睛都变得睁不开,人被害的明显老态、虚弱,熟人见了都不敢相认。后来实在没有能力继续从事体力工作,只能辞去工作,靠亲友接济和领困难补助,艰难度日。

    造成这一切苦难的根源正是江泽民祸国殃民的迫害恶政,起诉江泽民并将其绳之以法,是民心所向,众望所盼。


    经历2008个黑暗日夜 吉林张俊英女士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张俊英通过特快专递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此快件于六月一日到达最高检并签收。

    邮寄的刑事控告书收据
    邮寄的刑事控告书收据

    6月1日最高检检察院网上拍照签收单据
    6月1日最高检检察院网上拍照签收单据

    张俊英
    张俊英

    今年六十六岁的张俊英女士在控告书中叙述了她修炼法轮功的美好经历及在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的遭遇:

    我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登记再婚组成新的家庭的,婚后发现丈夫是个嘴上说的好,根本不顾家的人,整天在外吃吃喝喝,而家庭人口多——五小一老,孩子们上小学、中学,经济收入少,我上班又忙家务,非常辛苦,所以产生了怨、气、恨,整天吵吵闹闹,身心疲惫、烦恼,身体状况也不好,患有肝炎、严重的风湿症等多种疾病。生活的很痛苦。常想等我儿子结婚了,我就离婚。

    一九九八年六月份是我生命的转折点。经妹妹介绍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的修炼原则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更好的人。

    通过学法轮大法的重要著作《转法轮》我明白了人为什么会有病、有痛苦、有是是非非都是有因缘关系的,六道轮回中自己曾做过什么?今世就得偿还。明白了法理,心里那些个恩怨、烦恼都放下了,心情舒畅了,原本要破裂的夫妻关系变的和睦了。身体上的多种疾病也不见了,无病一身轻,生活的开心幸福。

    这么好的功法人传人、心传心的越传越广,炼的人越来越多。法轮功这面道德的镜子照出了江泽民的一切不正。它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宪法之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镇压,一切手段都是造谣、诽谤、污蔑。江泽民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对法轮功实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问身源就地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

    在这十六年的迫害中,我因坚持信仰法轮功多次遭龙潭区公安局山前派出所警察上门骚扰,被诬陷扣上莫须有的罪名,遭警察五次绑架,四次非法劳教迫害,痛苦的度过了二千零八个黑暗的日夜。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家人及亲友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了伤害。

    合法上访遭绑架 央视造假企图未得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首江泽民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污蔑大法和师父,谎言铺天盖地。我利用一切机会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讲述自己通过炼法轮功,身心如何受益,法轮大法使我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境界提高,用亲身经历告诉人们法轮大法的美好。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我踏上了进京的列车,遵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走上了天安门,打出一条写有“真善忍”的条幅,即遭绑架。后被吉林市驻京警察劫持回吉林市,非法拘禁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央视记者李玉强(就是天安门自焚伪案中采访刘思影的那个女记者)一直从北京跟随我到吉林市,想拍造假新闻,目的是想骗观众“警察没打人”。一天,我正在洗头,就被警察叫到他们办公室。李玉强说要采访我,随即问我:“警察打你没有?”我说:“没打。”她说:“你看警察没打人吧,你们网上说警察打人。”我说:“没打我不等于没打别人,在北京天安门站前派出所,警察对法轮功学员拳打脚踢,电棍在人群中乱打,拽着女学员的头发左右开弓狠打嘴巴子,将一男学员打的满嘴淌血。和我关在一个屋的是前天从河北送回来的一个学员,整个脸、脖子、手背被电棍电的全是泡,往出淌黄水,生活不能自理,洗脸、上厕所都得我们帮助。你想见她不?”她却说:“没时间。”我说:“你要能如实报导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我给你讲讲。”我向警察借木梳梳头。李玉强说:你还要形象呀?我说:我们修炼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为什么不要形象?李玉强不吱声了。满屋里屋外挤满了警察(因为是央视焦点访谈采访),屋里的警察说:“你真敢说呀!”我说:“那有什么不敢说的,都是事实嘛。”李玉强没有达到目的,走了。

    在二零零一年皇历年前夕,我被劫持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因心律快,血压高,劳教所拒收。可龙潭分局山前派出所仍不放我,让我天天去派出所报到,让我给他们做饭,被我拒绝。后来我提出不再来派出所报到时,他们让我交五百元钱后才允许我回家。

    二零零一年回老家讲真相遭绑架、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回老家舒兰市朝阳镇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朝阳派出所绑架,拘禁在舒兰市南山看守所,并遭非法抄家。邪恶之徒拿走我的大法书和磁带等物品,手提包中现金四千多元钱被全部抢走。在南山看守所非法拘禁期间,还被逼做奴工。四个月后我被非法送往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黑嘴子劳教所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每天被强行洗脑,逼迫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和书籍,逼迫写“悔过书”、“揭批书”、“保证书”等五书,逼迫你出卖良心,放弃信仰。不放弃修炼就折磨你,不让睡觉,靠墙站等。每天被奴役干活15---16个小时,完不成任务就不让睡觉,劳动卫生非常不好,制作的工艺品都是用染制的各种动物毛,有毒。有的人中毒,有的人拉、吐,一天下来脸都是带颜色的了。我被迫害的眼睛看不清东西,饭桌上的菜饭,我只能看到是一个堆,分不清盘子里是什么菜。

    二零零三年年底回家后,我得戴七百多度的镜子才勉强看清大法经书。但经过坚持学法炼功,眼睛视力很快恢复正常。我的居住地的山前派出所、山前街道仍以各种方式对我进行迫害,如多次来家、打电话、叫人传话等进行骚扰。

    二零零六年在家中遭绑架、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共开“十七大”前夕)下午三点多,我正在家中做晚饭,龙潭分局山前派出所警察刘阳、井玉文闯进我家,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炼”,接下去同他们讲真相,一会井玉文的手机响了,他便出去了,十分钟后,领进十多个警察,带着照相机,进屋就翻,连翻带照。抄走大法经书、炼功带、讲法带、光碟、师父法像、香炉、香、资料等,将我强行绑架到山前派出所,问我资料哪来的,一名警察写了许多条所谓的扰乱社会治安等罪名让我签字,我拒签,他们又带我去龙潭分局,晚十点多送往吉林市看守所非法拘禁。

    第三天,山前派出所警察刘阳等人到看守所,让我签字,我拒签,警察刘阳说:“签也送不签也送”。九月十三日再次将我送往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我从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回到家中,得知唯一的儿子被恶人绑架,非法拘禁在吉林市看守所九个月了。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吃不下饭,拖着虚弱的身体,顶着酷热到处询问儿子的情况。根据吉林市看守所提供的信息,于七月四日找到市船营分局政保科,询问我儿子的情况。政保科的人让找河南街派出所一中队。我又前往河南街派出所询问,得知所谓的“办案人”是于德海,于德海诬蔑说我儿子太顽固了得判刑。我要儿子住房钥匙取东西,给儿子送换洗衣服,警察不给。

    几个月后我才进入儿子住处,他的家中被警察们翻的一片狼藉,柜里的衣物全掏出来了,所有的鞋,连鞋垫都掏出来了,四十多平米的房子从房 间到厨房看不到地面,简直就象个垃圾场一样。酒瓶子、饮料瓶子、烟盒、烟头、瓜子壳、扑克牌,满屋子都是,地下也铺着被子,显然警察在此蹲坑多日,走后不 关窗户,满屋是灰,雨将床上的被、毯子等物淋湿都长毛了。警察还偷走皮包一个(包内装有房证、活期存折两个、五千多元现金和其它证券)、新棉被一床、布帘等东西。我儿子被绑架后,遭受酷刑折磨。

    二零零八年在家中遭绑架、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开奥运会前夕)下午三点,吉林市龙潭分局山前派出所指导员警察宗力权、警察刘阳、江海涛等五人闯入我家,我连鞋都没穿就将我强行劫持 走。是邻居到派出所给我送的鞋。过一会,警察又去我家非法抄家,还恬不知耻地问邻居谁能打开我家门,邻居说没有钥匙,警察回派出所拿来工具,委主任程淑波同警察们将我的家门撬开,偷走家中所有大法书籍、音像、光碟等物品。

    邻居打电话告诉我女儿我的情况,两个女儿从家里赶到山前派出所。山前派出所无耻的让我女儿交五十元“抓捕费”,我的邻居们都亲眼目睹了那一切。山前派出所警察执法犯法,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竟撬门进入私人住宅,在没有 家人、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抄家,偷抢私人物品。

    警察刘阳强迫我在编造的材料上签字,我拒绝。刘阳说: 签也送不签也送。当天晚上十点多钟将我非法关进吉林市看守所。十五天后我被非法劳教一年。

    在黑嘴子劳教所“包夹”强迫我写所谓“五书”。强迫看诬蔑大法的录像。我不看,也不写。因我多次被关进五大队,都知道我不会写的。最后让我下小队干活,做小工艺品,从早六点干到晚九点,去掉吃三顿饭的时间,每天共计劳作十四个小时。身心再次受到了极大的摧残。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我从冤狱回到家中。

    二零零九年在家中再次遭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下午,就是我从劳教所回到家只有四个月零三天,吉林市龙潭分局山前派出所警察刘阳、指导员仲力权、姜海涛等四人闯入我家又一次将我强行绑架,并非法劳教一年半。

    只因炼法轮功,修心向善做好人,我这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就这样被吉林市龙潭分局山前派出所警察们四次绑架、非法劳教。家属们都没有接到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续以及任何通知。亲属去山前派出所要非法劳教我的劳教手续,派出所所长许海峰、指导员仲力权谎说给我女儿了,可我女儿根本没看见过什么法律程序的手续。吉林市龙潭分局和山前派出所执法犯法。

    吉林市龙潭分局山前派出所以原所长闫家富、副所长岳海平、现任所长许海峰警察刘阳、指导员警察仲力权、警察姜海涛三次都参与对我的绑架,抄家。

    十六年内,我曾五次被绑架,四次被非法劳教,仅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九年,四年中我就三次在家中遭山前派出所绑架,只因为坚持自己的崇高信仰,修炼真善忍,坦坦荡荡的做个好人就屡遭迫害,被监控、骚扰、绑架、劳教,给我本人和家属身心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精神上的压力。

    丈夫在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遭绑架、非法劳教后,于二零一零年提起诉讼与我离婚,中共政府在长春女子劳教所开庭,判决我们离婚,使我又一次失去了家庭。二零一一年三月我冤狱期满,满头白发的我回到了曾生活了二十五年的家,可家中空无一人。欣慰的是,我照顾长大的四个子女们都很孝顺,让他们爸把房子给我,等我回来和儿子成达(还在监狱中被迫害)有个住的地方。

    我之所以起诉控告江泽民,不是为我自己,因为我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中的普通一例;起诉江泽民,是为了让他的谎言全面曝光,从而正本清源,洗刷冤屈,还大法和大法师父公正与清白,同时驱除人们心中被强加的谎言毒素,让人们正面认识法轮功,让每个人都能公正的享有法轮大法福泽的机会。愿所有善念尚存的人们分清正邪、明辨善恶,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
    因此,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将法网向这个犯下滔天罪行的恶首收紧,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顺天意,应人心,每一个善良的人,都应该加入到这场惩恶扬善的世纪大审判中来。


    广东恩平市梁丽琼等三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恩平市法轮功女学员梁丽琼(66岁)、吴锦球(66岁)、梁秀丽(42岁)控告江泽民,近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江泽民滥用手中权力与国家资源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迫害,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江泽民一手发动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在1999年6月10日非法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1999年7月20日起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使控告人及其家人深受其害,梁丽琼女士被当地“610”人员非法抄家三次、非法拘留三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非法劳教共二次共三年、非法洗脑1次、监视居住三次共30多天。

    三位善良妇女表示,作为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现在是时候把江泽民押上审判台了。希望能给全中国人民,尤其是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一个历史的交代,也让国际社会对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刮目相看。

    下面是三位妇女在控告状中所述的事实与理由:

    梁丽琼诉述的事实和理由

    我是1996年六月,由于身体不好才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李洪志师父教导,按“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做个好人。使道德得到升华,身体很快就得到康复。对家庭和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遭“610”迫害的事实如下:

    一、 1999年7月20日前后,恩平市政法委书记莫抗狄、公安局长李局长,恩平市“610”头子岑嘉颖受江泽民“610”的指使,派大批民警到我家门口把守,他们分几班,每天日夜把守,前门、后门都有警察,只要我一出门就有至少两个民警跟随左右,影响了我和我家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 2000年7月20日前后,恩平市公安局“610”又受江泽民“610”的指使,又一次派大批民警到我家门口把守,他们分几班,每天日夜把守,前门、后门都有警察,只要我一出门就有至少两个民警跟随左右。

    三、 还有一次,强迫我单位指派同事轮番在我家门口看着。一天我回娘家,恩平市公安局“610”至少三辆车和我单位几个干部赶到我娘家,逼我即时回家,影响了娘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四、 1999年11月11日为反迫害上北京上访,在广州被绑架到恩平市看守所非法治安拘留15 天。

    五、 2000年,我和禤粤平等法轮功学员,被恩平市“610”骗去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强迫我们几个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企图转化我们。当时“610”人员有岑嘉颖、吴坚文、甄惠荣、吴平育等人。

    六、 由于给中共领导写信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还法轮功清白、还我们师父清白、还我们的修炼环境。被江门市“610”和恩平市“610”绑架恐吓。

    七、 自1999年以来,遭到“610”的三次非法抄家,抢劫了我用于修炼的大法书籍和用于洪法的资料,使家人都受到惊吓、恐慌。

    八、 2000年5月11日为反迫害上北京上访被北京公安局绑架,被本地“610”岑嘉颖、甄惠荣、吴平育、吴坚文、还有一个女警带回到恩平市看守所非法拘留15 天。

    九、 2000年9月22日为反迫害上北京上访,被北京公安局绑架。被恩平市“610”人员押回看守所继续迫害。在看守所,我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因为我们炼功,当时看守所的所长是卢极政,他指使恶警给我们锁上硬脚镣,就是把两脚分开40公分左右,锁上一块厚厚的铁板,很重,只要稍一动,脚就被刮出血来了,锁上硬脚镣同时被关进禁闭室,禁闭室里边四面不透风,只有一个能塞进一个饭盘的小洞口。就能躺下两个人那么大的地方,很脏,没有水,里面有个可以大、小便的小坑,不过是被屎和尿堵塞的,很臭。我们随时都被那里的老鼠、蟑螂、蚊子袭击,睡也不能睡,站也不能站,饭也吃不下。那真是人间地狱。就这样非法了折磨了几天,身体很虚弱,瘦的皮包骨。那个指导员问我们:还炼不炼了?我们说:炼。就把我们非法劳教1年,非法劳教书( 2000)粤江劳字 第001468号,在广东省三水女子劳教所非法迫害。参与迫害的民警:冯超、岑嘉颖、张文超、吴坚文、陈有逢、甄惠荣等人。

    十、 2002年10月16日在恩平市根塘街,我骑着自行车被便衣民警拦截并用手枪指着,推上警车绑架到公安局并关在铁笼里,第二天被带到看守所迫害,当时“610”人员有:冯超、岑嘉颖、张文超、吴坚文、甄惠荣等人。

    (1) 当时的看守所所长就是卢极政,一进去看守所就被恶警指使吸毒犯人扇耳光,致使左耳变聋了。

    (2) 恶警指使几个吸毒犯人摁着我灌食。

    (3) 被安在床板上,两只脚用铁环固定在床板上。就象对付杀人犯一样,吃、喝、拉、撒都不能起来。

    (4) 送劳教所之前被打了毒针,最后一次在恩平人民医院打针回到看守所非常难受。

    (5) 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决书 粤江劳 字[2002]第3244号。送广东三水女子劳教所继续迫害。

    在劳教所恶警强迫我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逼写“三书”。由包夹管着逼我一个人在操场上操练、逼唱红歌。正值冬天,操场上天气又冷、风又大。一直发低烧,造成长期咳嗽,吐痰又被恶警谩骂、还污辱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派包夹吸毒犯看管着,做劳工,捡瓜子、插塑料花等。一次,我看见同修被迫害,就说了一句公道话,当时那个黄大队长派包夹把我日夜严管起来,就是坐着,不准走动。由于长时间精神折磨、劳动、营养又跟不上,致使肺结核旧病复发。即使这样,还没有得到全天休息,还要半天上工房做工,惨无人道。直到到期才被恩平“610”和街道办事处及家人接回家。

    从1999年到现在16年的时间里,除了以上回忆到的迫害的事实外。不管白天或者深夜,恩平公安局“610”蓝超平、岑嘉颖、吴平育、吴坚文、甄惠荣等人,还经常上门来骚扰,家庭电话被监控。从迫害开始16年来,我和我家人都是在恐慌中度过,造成了很大的肉体伤害、精神伤害、经济损失和名誉的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梁秀丽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六年五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彻底改变了我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前忧郁、心胸狭窄的我变得心情开朗,心胸开阔了。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健康,道德提升了,在单位和家庭都是一个公认的好人。

    以下具体控告江泽民操控的“六一零办公室”人员、司法机关等人员对我修炼法轮功十几年来的迫害:

    1.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对我电话监控、节假日出入哪里,必须向学校请假或汇报。

    2.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我因传送法轮大法资料而在良西镇政府遭受非法审讯。审讯完后政保科带人立即到我上班的单位非法抄宿舍,在众目睽睽下抢走大法资料、电话本和信件等物品一批。

    3.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访,在广州火车站被绑架回恩平看守所非法扣留十五天。刑拘后被迫停课一段时间,作所谓的“留校察看”。

    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我去北京上访,在韶关遭绑架到附近派出所非法审讯及强行摄像。关押几天后,因不报姓名地址而被送韶关收容所迫害。后又被送回恩平看守所,将我非法扣留继续迫害。我被非法抓捕后,恩平不法之徒到我姐姐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讲法VCD、大法资料等物品,还公然掠夺了我姐姐一千元。

    5.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我被上脚镣手铐送三水妇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三水妇教所劳教期间,因为我炼功,在床上被踢到地下,遭到殴打;又因为我绝食抗议,绝食后的第二天被警察和医生强行灌食,野蛮的动作令人发指,满口牙齿大部分被撬松动,当时令我喝粥水都难咽,直到现在这些牙齿都是松动的,对硬质食物难以咬动,撬坏了的牙齿又是口臭的罪魁祸首,这两方面给我生活带来难以忍受的痛苦。

    6.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国保大队长在全市中小学校长会议上公开诬蔑法轮功及修炼法轮功的老师,因此我写信上告于教育局长,要求还大法清白,还我们修炼教师受损的声誉。而二零一四年一月上旬和五月上旬,国保大队长两次率众到我单位对我进行骚扰,影响我的声誉。

    以上事实说明,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被告江泽民,虽然江泽民操控的 “六一零办公室”人员、司法机关等人员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宪法》和《刑法》,但他们的违法行为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他们也是受害者,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详见如下:

    一、违反《宪法》。

    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注:可见公安和610侵犯了人身自由等)

    第38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注:公安、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等诽谤法轮功触犯此条)。

    第39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注:公安、派出所、610、居委会等闯入大法弟子家中抓人,抢东西触犯此条)。

    第40条: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监控公民电话、手机、信件。

    二、触犯刑法,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监管人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

    1.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犯罪事实:以关押、洗脑、株连家人亲朋好友等手段逼迫我放弃“真、善、忍”信仰;逼写不修炼保证签字等。

    2.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实:将我多次非法拘禁,判劳教。造成我精神、肉体严重伤害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3.虐待被监管人罪。犯罪事实:我被非法关押遭受殴打、罚站、灌食、上脚镣手铐。

    4.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事实:我被非法抄单位宿舍和家,抄走大法资料、电话本和信件等物品一批。

    5.非法搜查罪。犯罪事实:我被非法抄单位宿舍和家,抄走大法资料、电话本和信件等物品一批。

    6.诬告陷害罪。犯罪事实:造谣诽谤法轮功,将炼法轮功的人非法拘禁,判刑。

    7. 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我被野蛮灌食,严重损害我的身体健康,直到现在对硬质食物难以咬动,撬坏了的牙齿又是口臭的罪魁祸首。

    吴锦球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以前,我常年患偏头痛、慢性结肠炎、浅表性胃炎、鼻窦炎、胆囊炎、风湿性关节炎和低血压等多种疾病。1997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我炼法轮功才一个月,已身心健康,一身病痛不翼而飞!是师父的慈悲苦度和付出, 令我脱离苦难,能够正常工作,并且为单位和国家节约了无量的医药费, 带给家庭幸福和欢乐。以后,我坚持以“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这是对国家对社会百利无一害的好事。

    但江泽民操控的“610零办公室”人员、司法机关等人员对我修炼法轮功进行了十六年的迫害!我的具体控告如下: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镇压法轮功,公安、司法机关定我为重点人物看管,后来被公安、国安、610、派出所、区委会骚扰不断,上班时间在单位,下班时间在家里被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2)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访,在广州市火车站被绑架回恩平市公

    安局软禁两天两夜,搞非法审讯 ,逼写不修炼保证和签字。

    (3)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写信给人大,因信件被扣截,被恶警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讯。

    (4)二零零零年四月,我们三人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带回广东驻京办事处,我们被暴打、被扒光衣服搜身、财物被没收。后来当地610、公安、国安把我扣上手铐绑架回恩平戒毒所。我因2天没饭吃,而一进所就被迫擦地板。那时的我又渴又饿、全身无力,当擦到水池边便舀了一口生水喝了,警察指使毒犯人员凶猛打我,连口生水都不给我喝。十五天后转到看守所刑拘迫害一个月。一进来就被迫扒光衣服非法搜身,在关押期间被强行做灯饰奴工。因我们俩人炼功,被处罚戴长半米、重约 30斤硬脚镣,强迫我们跨开双脚拖着沉重的脚镣,一寸一步移到50多米所谓禁闭室,其实就是人间地狱,室内只是一米宽二米多长,铁门全生锈,一块水泥板凳,墙壁、地板全是发霉潮湿的,没电、没水、没厕所,只能随地拉屎撒尿。垃圾满地,蚂蚁、蟑螂、老鼠、蚊子随面撞,不断被爬身叮咬。墙上只开着一个饭盆大的窗洞,整个室内臭气刺鼻,哪能吃得下一口饭!关了4天,我们饿着肚子过了4天。

    (5)二零零零年七月,我被绑架到私设监狱强行洗脑十五天。

    (6)二零零零年十月,我进京上访,遭绑架被送回恩平看守所迫害一个月后,又被非法送三水妇教所劳教一年。在劳教所 ,我每天被奴工十几小时 ,不转化 ,不准上厕所,犯人贴身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7)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和另一位同修因炼法轮功再遭绑架,绑架时有公安、国安、610、刑警人员参与,其中有的人疯狂用脚趾踩踏我们,强行抓捕我们到当地看守所。我在百般迫害下,只好绝食抗议,又被强行灌食辱骂。他们使用暴力审讯,扯拉我的头发、用打火机烧我头发,刑讯迫供,迫我写保证书和在笔录上签字。为了反抗迫害,我继续绝食抗议,再被灌食,被非法送三水妇教所劳教两年。因身体孱弱,劳教所拒收。但他们不甘心这样的结果,又改判我所外执行劳教两年。当地公安、国安、“610” 把我从劳教所接回来后,指使戒毒所一女警和女医生将我送医院打了支毒针,回监室不到半个小时,就开始发作,心闷烦躁、全身腰酸骨痛,象蚂蚁钻骨头又酸又麻说不出的痛苦,痛苦得我在床上、地上打滚,引起全监管室所有人员愤愤不平,热议那些人的恶毒。幸好我丈夫及时来要人,把我背回家,经精心料理3个月才基本恢复,又经一年半身体才完全恢复正常。由江泽民操控所做出的一系列恶劣行为,严重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使孩子、丈夫长期担惊受怕,严重干扰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8)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威逼我在同一个单位上班的儿子停止上班,在家监视我。

    (9)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日(北京召开“十六大”之前),恶警强行闯进入我家,将我从四楼强行抬走,到“党校”私设监狱关押了十四天,并威逼我单位上缴一千元。

    (10)二零零三年三月北京两会期间,“610”国安指使多名不法之徒又将我家住宅包围,限制我人身自由。

    (11)二零零三年八月,又指使居委会、派出所多次上门骚扰、恐吓我。

    (12)二零零三年九月政法委、610、国保等带着江门市不法警察敲门,要绑架我到江门洗脑班。看我不开门,用亲情迫单位派员工引我开门。单位经理、员工早知道他们迫害法轮功好人,是干大坏事、是错的,也不配合,他们才灰溜溜撤走了事。

    (13)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我跟世人讲大法真相赠送资料, 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后遭非法抄家, 抢走一部分资料,经量血压后放回家。

    以上事实说明,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被告江泽民,虽然江泽民操控的 “六一零办公室”人员、司法机关等人员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宪法》和《刑法》,但他们的违法行为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


    长期遭迫害 合肥市吴伟明一家人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合肥市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吴伟明女士,长期遭骚扰恐吓、绑架,被非法关押、劳教、非法判刑等迫害,日前她一家三口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鉴此,吴伟明女士请求最高检察院对前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以正国法。

    十六年来,“610”作为江泽民一手打造的迫害法轮功的指挥中心,直接受命于江泽民,不仅成为超越党政、公安、司法等一切国家机构之上的第二权力中央,它有着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超越公检法运行的权力,可以随意操纵司法,所犯罪行也是触目惊心,罄竹难书,一直推动和执行着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邪恶政策,全方位地策划、组织、指挥、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如媒体抹黑、绑架关押、判刑、洗脑、酷刑、开除、株连等,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制造了惨绝人寰的一桩桩血腥案件(具体案例可见明慧网)。

    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投入巨额资金,动用全部公检法、武警、军队投入到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跟踪、监视、监听、绑架、劳教、判刑,酷刑折磨、打死、致残、致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采用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对人的生命和人类尊严是极大的蔑视。“610”是个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成立非法,打压手段非法,且行事隐蔽,不留痕迹,这就将公检法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推到了极其尴尬的境地:在法庭上,被正义律师的追问弄得面红耳赤,却无言以对;明知违法,却又迫于“610”的压力不得不枉法判刑,就这样,“610”从源头开始弄污河水,一路下来,整条河流污秽不堪。公检法、劳教所、监狱、洗脑班,构成一条龙的犯罪链,整个司法系统沦为高度浓缩的犯罪系统,严重败坏国家法制,干扰着公检法的正常办案。

    江泽民用金钱和职位诱惑、收买、威逼、胁迫,对能否紧随其迫害法轮功成了升迁、留任或去职一票考核的标准,如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等都因迫害法轮功得到升迁;对举报法轮功学员者奖励,对转化法轮功学员者奖赏等等。江泽民最大限度地诱发利用人的贪婪欲望,绑架中国政府和国民为他服务,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同时,也全面摧毁了中国的法律、法制、司法体系和道德体系。

    下面是吴伟明女士诉述她本人修炼法轮功受益,却因此遭受各级人员迫害的事实与理由:

    我自幼就体弱多病,夏天吃一根棒冰就能被病折腾一二十天。随着年龄的增长,遗传性脑痉挛又上身了,一个月有半个月在病中。为求治病,社会上的气功我都练了,没有用。所以,当法轮功出现时,我是排斥的。别人送给我一张法轮功的票,我给丈夫了。记得一次犯病我痛苦的准备自杀时,丈夫对我说:“你死都不怕,还怕炼法轮功,试试吧”。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带着只试一个月的心情开始炼法轮功,让我终身难忘的是我在病中炼了二十四天时,突然感到一身轻,头一下就不疼了,从此与病无缘了。

    带着感恩的心我走进了修炼,真善忍教我学会了做好人,与婆婆的关系融洽了,身体又好了,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幸福。为了学法炼功及上班做家务两不误,我选择了利用生活的点滴时间学法炼功,没有参加集体学法炼功。

    就在我享受着家庭的美满幸福及炼功带来的身体健康和一些功能出现的喜悦中,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了镇压法轮功,我惊悚,我不解,我不知所措。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打压,我不知道我能用什么方法来诉说我的感受,只感到心里很堵,于是我就到外面去炼功,想与和我搭讪的人说点什么,结果没有人理我,后来想到了到信访办,我对家人说,我去把我要说的话说出来我就回来,不然的话我觉得很没良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我到了北京国务院信访办,接待我们的是警察,警察很凶,让我们趴在地上写信访。当时感到很屈辱,但还是趴在地上写了。我信访的名称是:法轮功没有组织,因为这是我的亲身体会。原本想交完信,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就没事了,没想到噩梦就开始了。

    从北京回来就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一个月。从看守所回来又被送到洗脑班。从洗脑班回来我就开始接触法轮功学员,找有关资料诠释我脑中的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终于明白了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人所为,于是我带着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信去北京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因身份证没带被撵了出来,于是到了天安门,在被天安门警卫连抓捕时,将控告信交给了警卫连。当罗干签发的逮捕令到达合肥时,我已经被警察撬门绑架到劳教所劳教了。

    进劳教所的第二天,我早上起来炼功,被包夹人员制止。警察以不服从管理为名,把我铐在“喂蚊室”,所谓喂蚊室就是一间废旧的破仓库,一到晚上,“嗡”声一片。到第三天,我撞头抗议,他们又把我大字型绑在仓库的床上。这是小惩罚三天。七天的惩罚是“喂苍蝇”,就是在猪圈旁用石棉瓦搭的小棚,铐在那里,任苍蝇,虫子咬。不允许洗澡,不允许刷牙。再大的惩罚就是关小号。我因为拒绝转化被关小号三十三天。

    记得那是二零零零年八月,辽宁马三家劳教所一帮警察和一批邪悟者来安徽女教所进行所谓的帮教。记得邪悟者对大家说:“师父说,到时候书上的字让它没有”,你们说说可能吗?我立即回答道:“可能,我书上的字就没有了”。随着话音刚落,就被警察掐出去了。晚上劳教所所长找我谈话,马三家的警察不时的插话,“你们怎么能让她不喊报告就进来呢?你们怎么能让她坐在沙发上说话呢,在我们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那……。”第二天我就被关进了小号。刚开始辽宁马三家那些邪悟者轮番找我谈话,因回答不了我的问题,我拒绝转化。接着就不转化我了,开始逼迫我劳动。劳动时间是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二点,然后打扫男女厕所,并且不允许用正常的自来水龙头,只能用一个出水量很小的自来水龙头,一切干完一般是下半夜一点三十分,早上5:30分包夹找各种借口把你弄醒。而且不给你吃饱,全方位的突破你的生理极限,让你感到生不如死。

    劳教所出来后,在610的指使下,单位又开始对我进行学习班帮教。每天往返几十公里,大家都很厌倦。为了结束这种迫害,我向单位提出下岗,单位同意了。永远也忘不掉的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我和儿子许侃准备到马鞍山的采石肌去玩,在马鞍山下车,想见一见马鞍山一位法轮功学员,谁知这一学员在被监视中,进门就被抓住,搜出一份经文,警方说,一份经文不能判刑,但是你有很多案底,说不说都是四年。我被非法判了四年,儿子许侃也被枉判了两年,许佛岭被拘留一个月。

    二零零六年出狱回家,已是家破人亡:父亲已故,丈夫离婚,母亲病重,孩子失学,单位已经没有了。我至今都不明白的是,警察依旧不断骚扰,监视居住,最后发展到警察身穿警装围捕,我知道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是没有法律可讲的,为了避免抓捕,我到儿子打工的上海去了一段时间。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我被警察从上班的地方又抓到“洗脑班”,抓捕的理由是,上级让我们知道每一个法轮功的情况,你从监狱出来不和我们联系。

    二零一四年十月,我带孙女去看病,刚出医院,就被监听跟踪的警察绑架到“洗脑班”,很是莫名其妙,我质问,为什么抓我?他们回答,你写一个保证不就出去了吗?我拒绝,十四天放了出来。

    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追查下去,都应该归罪于迫害元凶江泽民身上。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宪法之上,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国家恐怖主义,并胁迫国家、政府调动几乎所有能够调动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国家机器,欺骗蒙蔽国内民众与国际社会,蛊惑、煽动、利用全民全社会仇恨、打压、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对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实行残酷迫害;众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疯、致残、致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居无定所、流离失所、下岗、失业、破产、停学、失踪,甚至被活摘器官出售的法轮功学员,已不计其数,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

    江泽民为巩固其权力地位,不惜以假恶斗为种子,以腐败为肥料,在中华民族的土地上,种了一棵无法无天的大树,江泽民虽然不在位很多年,但江泽民及江泽民残余势力仍在维护着这棵大树,枝枝叉叉的各级组织仍在享受着无法无天的特权及特权下私欲的满足,想抓就抓,想关就关,想判就判,在法制逐步健全的当今中国社会,他们依然随心所欲,肆无忌惮的践踏着法律,践踏着人权,不仅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义良知,更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急速下滑。这种乱象不能再任其继续下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江泽民公开接受人间法庭、道义法庭和人心法庭的正义审判,在还法轮功学员以公正的同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让司法公正回归正道,让人间公平回归正道。


    被绑架、关押、劳教 山东沂水县张修强起诉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沂水县法轮功学员张修强,男,三十九岁,系山东临沂沂水县百货公司中百大厦营业员,五月二十五日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投递了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起诉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张修强自述修炼大法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实:

    我原籍山东省莒县果庄乡青龙峪村,九三年在沂水县中百大厦上班。从小体质差,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精力充沛,身体健康,从不需要吃一粒药,同事都说变了个人,工作认真,曾获单位技术奖。

    自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以来,我屡遭迫害,多次被非法抄家,被绑架到洗脑班、派出所、拘留所,多次被投入看守所、劳教所。回到家乡后村干部至今不给其妻落户口,并以没户口为由强制堕胎,父母又被恶人赶走离家半年,家里外都长满了草,半人深,凄凉至极。

    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清明节)因发放神韵光盘救人被沂水恶警绑架,群殴毒打后关押在县看守所一个月,被犯人毒打,后被劳教十八个月,关押在山东章丘第二劳教所八大队。在劳教所期间,我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强迫长期在地板上睡觉,“面壁”等迫害血压高至二百,恶警不让休息,继续迫害,因我拒绝服药,坚持说修大法无罪,被恶警指脑门整,就是这样,还逼迫奴役,我拒绝干活,最后被迫害的吐血,恶警置之不理,我只得要求回家,被恶警拒绝,说什么“门都没有”,看我快不行了,叫我写个证明,说什么:“万一你出了什么事,你家人找,我们有个交待。”因为我坚持背诵大法经文,在师父保护下,关押五百四十天期满后,回到亲人身边。其间母亲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得了重病,医治无效后离世,被关押期间,其妻与女儿也因救人被绑架,勒索其妻三千元才放回家。

    张修强在控告书中写道:许许多多大法学员同样遭受类似迫害。这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它害了太多的人。所以控告江泽民,将其送上法庭,绳之以法,除邪灭乱。因为他是迫害大法的发起者。”


    被迫害家破人亡 四川王道德夫妇控告首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王道德、黄治萍夫妇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首恶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使他们一家人被绑架、关押,遭受巨大的身体、精神、经济上的损失,老人含恨离世,孩子生活在恐怖中,姐姐被迫害成精神病。

    王道德,男,今年五十二岁,原火车司机,被迫害后被贬失去工作,做清洁工,黄治萍,女,今年四十七岁,原广安丝厂职工,被迫下岗。他们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江东北路,他们有一儿一女,修炼“真、善、忍”,曾经有个幸福的家庭。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王道德、黄治萍夫妇在江泽民的“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等指令下,共被非法抄家不少于十次。

    黄治萍三次被抓去洗脑班迫害,分别为二零零七年四月,二零零八年八月奥运期间,二零一零年四月,每次一个月。她还三次遭绑架劳教,共五年时间,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在南充市高坪区看守所关押一年,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在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迫害两年,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在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迫害两年。

    王道德被高坪看守所非法关押二次,分别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每次一个月。在二零零四年七月,王道德被非法抓到高坪盐场旁的洗脑班,洗脑迫害一个多月。

    警察恐吓孩子

    在江泽民孤注一掷的镇压,给全国施压及谎言的欺骗下,中共各级政府、组织也都参与迫害,包括警察。

    一九九九年,黄治萍从北京上访后回来,被小龙派出所的绑架到高坪看守所关押。小龙派出所和国安想非法判刑,三次材料到检察院,都被以没有法律依据被打回,这样半年后,还不无罪释放黄治萍,最后,高坪公安局就违法将黄治萍劳教一年。当时,黄治萍的小儿子王天意才十个月,还在哺乳期,被迫断奶,小天意哭喊着,要妈妈,几天不吃不喝,哭干了眼泪,喊哑了嗓子。

    后来小天意一岁多点,再一次看到带自己的舅娘〔即黄治萍的哥嫂〕因信仰“真善忍”,被公安非法抓捕后,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就烙下了公安就是强盗的烙印,每次看见公安,吓得就喊:妈妈快跑,强盗来抓好人了。

    王道德、黄治萍多次被非法关押期间,警察在没有大人在家时,来非法抄家搜查时,还威胁恐吓他们八、九岁的女儿说:你不拿钥匙来打开你家的门,我们就撬开,你不告诉我们你父母藏的法轮功书在哪里,我们就把你也抓去关在监狱里受刑。你说了,就给你买吃的。警察明知道,孩子没有父母在家,无人照管,又没有钱来买吃的东西,孩子是饿着的。警察就用这种流氓手段来恐吓小孩,导致小孩产生恐惧心理。他们的女儿心里也明白:若不是父母炼法轮功,她受益了,她那无药可治血流不止的白血病早就让她失去了生命,是法轮功师父救了她的命。

    王道德、黄治萍的两个孩子在学校,由于父母修炼法轮功,警察去他们的学校,在校会上,用高音广播大肆宣传某某的父母因炼法轮功某教被判等等,造成孩子们被因谎言宣传而不明真相的人歧视,使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原本天真活泼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

    父亲悲愤离世 姐姐被迫害致精神病

    黄治萍的父亲,在八十多岁的晚年,看到家中女儿、女婿,媳妇、外孙女婿等一个个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孝顺子孙被非法关押、迫害,江氏和中共把一个个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搞得四分五裂,内心受到极大伤害,对江泽民灭绝人性的迫害异常悲愤,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就在女儿黄治萍第三次被非法关押劳教迫害期间,思恋几个家中被迫害的亲人成疾,在伤痛中含恨离世。黄治萍因被非法关押,连送父亲最后一场都不能如愿。

    黄治萍的姐姐黄治兰,从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两次因在河边空地炼功,被公安人员绑架到广安岳池精神病院,强行捆绑、注射精神病药物等身心摧残,导致精神失常。原本一个能干善良的生意人变成残废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无法计算。黄治萍的姐夫张明也因信仰真善忍,被多次非法关押迫害,造成小儿子无人照顾被变坏。

    黄治萍遭身体和精神的摧残

    在多次非法抓捕、关押迫害中,黄治萍遭受脱光衣服搜身、捆绑着拉去游街示众、挑动群众斗群众、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唾骂、警察辱骂、刑讯逼供等人格侮辱,长达十六小时的奴工劳动后,还要求写“思想汇报”和政治洗脑“学习”等,那时黄治萍被迫害的手脚都不听使唤了,精神也是恍惚的,导致原本健康的黄治萍肺部肿大,呼吸困难,第二胸骨病变突出,喉部突变,象男人一样的长着喉结,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医院有病历,咳血等。长时间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上厕所还要强制说一长窜的污蔑人格的话,长期长时劳作乏困时,还要被毒打等等。

    经济上截断 自由被剥夺

    王道德从北京被单位和小龙派出所人员接回后,直接非法关押在南充市高坪区看守所,被里面警察唆使其他案犯毒打,一月后,小龙派出所以八千元的“取保候审金”,才让王道德回家上班,照顾两个小孩(大女儿当时才八岁,上小学,小儿子才十个月,还在哺乳期),后来八千元的“取保候审金”,因王道德在取保候审期间,回广安老家看望年老的父亲,而被小龙派出所的杨维臣等没收了。

    王道德回单位后,由火车司机降为在机务段领导办公室打扫清洁的清洁工,用他们的话说,是怕他开着火车去北京上访而监视他的办法。前几个月是没有或只有三百元的工资,请人带小孩的工资是二百元,他们三人的生活费才一百元,小孩还要买奶粉,我们的银行储蓄又全部被高坪国保大队和小龙派出所的冻结,可想而知江氏发动的这场浩劫对我们是多么的残忍。

    据成都总公司下来的人透露,王道德以前所在的单位成都铁路达成有限公司每人年平均工资收入是九万元,而王道德在九九年十二月到二零零零年的五月底共六个月,每月不给或给他三百元工资,到六个月后,才发给他清洁工的工资,每月一千元左右,还由单位主任代管着,买什么东西都要打报告,由单位派人一起去购买付款。由司机变为清洁工十六年了,王道德从没有节假日。家中有事,也要强制到小龙派出所请假批示才行。每到中共“敏感的节假日”,小龙派出所警察“问候”的骚扰就是家常便饭。十六年来,造成他们一家的直接经济损失百多万元,精神损失无法计算。

    结语

    王道德、黄治萍和他们的姐姐每家原本都幸福美满,却因江泽民的一意孤行、凌驾宪法法律之上的强权迫害,导致家破人亡。这一切江泽民及其操控的组织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道德和黄治萍认为,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在中国发起并维持这场浩劫长达十六年之久,对法制和民心的践踏也持续了十六年之久,耗尽了国力、财力,摧毁了道义良知,使中华民族陷入空前的灾难,其中,他们全家所遭受的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都是证据。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可追究江氏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根据国际刑法规定,可追究其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罪。

    王道德和黄治萍说,作为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根据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中国刑法、刑诉法以及国际刑法规定,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我们都要求将江泽民告上法庭,清算他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我们师父清白!还我们法轮功学员的真正信仰自由与人权。


    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文/人权法律协会团队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这里提供的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控告状。第一个题为“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的文件包括江泽民对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群体犯下的罪行,可以原样提交。第二个题为“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的文件应与第一个文件(通用部分)一同附上提交。“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应该只包括与您的案件情况有关的事实。为此,“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包含多个让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填写的空格。请仔细阅读,并不需要填写对您的具体情况不适用的空格。比如,如果您的近亲属不是因为他所遭到的酷刑折磨而死,请跳过第二项的故意杀人罪。叙述时请简明扼要 。如果空格不够,请附上额外的纸张,并明确标明您所回答的问题。

    祝成功

    人权法律协会团队

    (上文提供《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



    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控告人:

    被控告人:江泽民

    本人根据一同附上的控告状中的指控对被告人,江泽民,提出起诉。控告状中详细描述了江泽民为以下罪行所需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他作为暴力镇压与酷刑折磨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的责任。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如下所述,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或“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国刑法”或“刑法”)第247, 232, 248, 254, 234, 236, 237, 238, 397, 399, 263, 267, 270, 275, 245, 244, 251以及第246条。

    以下是支持本案、控告状中未提及的本人的个人迫害信息。

    一、介绍

    1. 如下所述,我是通过以下方式接触并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2. 如下所述,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 。

           
        

    3.如下所述,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或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 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2. 故意杀人罪

    中国刑法第232条禁止“故意杀人”。

    我的近亲属由于残酷的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他是在下述情况下在监管期间被迫害致死的,或是由于在监管期间遭到的酷刑折磨与虐待而逝世的。

           
        

    3.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4. 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力。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遭受了第254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5.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中国刑法第234第三款禁止“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第四款禁止“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第五款禁止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我有理由相信,我的近亲属被摘取了器官。我和这位近亲属的关系以及我的理由如下:

           
        

    6. 强奸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中国刑法第236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中国刑法第237条禁止任何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或“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

    如下所述,我遭受了强奸、轮奸、性暴力、猥亵、侮辱和/或其他性侵犯。

           
        

    7.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 条 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8. 滥用职权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397条的现象 。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

    如下所述,为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刑法第399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399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

    通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胁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与关押。指控我的证据都是捏造或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对我的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经定好了的 。

    9.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275 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的个人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损害或破坏。 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10.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11.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12. 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244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 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13. 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1、2、4、5、6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14. 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蛇”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246条的犯罪行为。

    三、违反国际法律的犯罪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它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 。如下所述,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第1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15.《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1条第1 款禁止“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为逼迫我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提供他人的保密或敏感信息、或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进行打击与报复,我遭受了剧烈的身体上和/或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对我实施这些行为的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人员以及他们所控制的手下。

    更多详情请见第二章第1、2、4、5和6项。

    16.《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

    《反种族灭绝公约》第2条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为。

    对所有法轮功学员,包括本人,犯下的罪行足以达到群体灭绝罪的要求。为了将法轮功从中国彻底铲除,我和其他同等处境的法轮功信仰者遭受了酷刑折磨、屠杀、器官摘除、非法抓捕、拘禁与囚禁、强制奴役等其他身体上的伤害。

    这些大规模犯罪的详情请见附上的控告状。

    17. 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及其它不人道行为

    当某些指定行为,如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不人道行为是针对任何一个民间群体的大规模或系统性的攻击的一部分且行为人知晓这个攻击时,国际习惯法将其定义为反人类罪。

    强制失踪的定义是在政府或政治组织的授权、支持或默许下,逮捕、拘禁或绑架个人,并在这之后拒绝承认剥夺了该人的自由或者拒绝提供该人的下落的信息,目的是长期将他们转移到法律的保护之外。

    已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修炼者在拘禁中失踪。在被关押后,当局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和朋友联络,多年没有音讯。在当局不告知他们的下落的情况下,他们的家属推测他们已经死亡了。我失踪的家属(如有的话)的名字是:

           
        

    强制流放的定义是通过驱逐或其它胁迫方式,把一个或多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地点。

    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包括本人,都遭到以驱逐或其他胁迫方式被强制带到劳教所、看守所等地。

    迫害的定义是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别的原因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由于其集体特性而进行违反国际法的故意和严重的剥夺基本权利的行为。

    包括本人在内的法轮功修炼者都因为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而被剥夺了基本权利。这些行为违反国际法。被剥夺的基本人权包括但不限于:免遭强奸和轮奸,免于被摘取器官,免于被非法或任意监禁和拘留,免于被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免受残酷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对待,免受侵犯强行法的违法行为,以及免遭虐待。

    18. 长期任意监禁

    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禁止长期任意监禁他人。

    公安与610安全工作人员不经过任何法律或正当程序,把法轮功学员,包括本人,关进劳教所、黑监狱、洗脑班、监狱等看守场所。在被关押期间,法轮功学员遭受了非法的待遇,包括酷刑、公开侮辱、器官摘取和其它形式的法外杀戮。详情请见以上第二章第7项。

    下载《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
    下载《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2/151032.html>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声援控江大潮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记者章韵多伦多报道)近期,中国大陆数百位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诉状,以个人名义控告发起迫害法轮功的前中共头目江泽民,而海外的法轮功学员也都陆续加入控江大潮,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下午,加拿大多伦多部分法轮功学员在驻多伦多中领馆附近的圣乔治大街(St. George St.)和布鲁大街(Bloor St.)举行真相长城活动,以声援正在全球兴起的控江大潮,同时声援两亿多中国人“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

    六月八日,多伦多部份法轮功学员在多伦多市中心的圣乔治大街和布鲁大街举行真相长城活动
    六月八日,多伦多部份法轮功学员在多伦多市中心的圣乔治大街和布鲁大街举行真相长城活动

    当场有一百六十多位路人在征签表上签名,支持制止中共政府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当场有一百六十多位路人在征签表上签名,支持制止中共政府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一位原意大利专业记者、现在加拿大的自由撰稿人经过活动现场,被现场的气氛吸引,他停下来拍照并做采访
    一位原意大利专业记者、现在加拿大的自由撰稿人经过活动现场,被现场的气氛吸引,他停下来拍照并做采访

    当天活动吸引了许多来往的路人关注,不少人驻足询问。法轮功学员深入细致地讲真相,几个小时的活动就有一百六十多民众在“停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征签表上签了名。

    一位原意大利专业记者、现在加拿大的自由撰稿人经过活动现场,被现场的气氛吸引,他停下来拍照,与法轮功学员交谈,并询问欧美国家的政府能为制止这场迫害做什么。法轮功学员详细的给他讲了法轮功的弘传,和九九年之后的迫害,及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并告诉他今天为什么搞这个活动。他对活动做了采访,并表示把文章发给当地媒体。

    据当地法轮功学员透露,多伦多有很多逃离大陆的学员,曾在迫害中九死一生,有家难回,所以很多人都在起草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有的正在写诉状,有的已经写完,正在寄往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祖孙三代控告江泽民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郑治(右,左边是他母亲)全家老少三代控告江泽民以及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郑治(右,左边是他母亲)全家老少三代控告江泽民以及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

    原辽阳一五三医院儿科医生郑治全家修炼法轮功,祖孙三代七人已完成控告书,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控告江泽民。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郑治二零零七年通过泰国联合国难民署来到加拿大。他在中国因为修炼法轮功,全家祖孙三代都受到迫害。他和妻子都是中国辽阳一五三医院(现在的辽阳庆阳医院)的儿科医生,父亲是该院职业病科主任。

    他说:“九九年‘7.20’开始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造成(对)我家三代人特别惨烈的残酷的迫害,这十六年当中,我们全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所以我们要求对江泽民犯下的所有罪行必须偿还。”

    郑治被公安局批斗,不准上班,父母也受到威胁,父亲经不住恐吓一年后去世。郑治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逃到越南后去了泰国,二零零七年获联合国难民来到加拿大。郑治母亲赵伟玉:“我老伴被迫害离世了,家破人亡,两年多来我儿子天天被批斗,天天这么担惊受怕,最后我精神都崩溃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郑治所在的一五三医院院长与当地公安局、电视台一起,召集全员科主任在会议室开会,对郑治展开文革式的批斗会,院长在会上大喊大叫,极尽威胁辱骂之能事。从这一天开始,直到二零零零年五月,郑治天天被逼到会议室接受批斗,并且被剥夺上班的权利,不准工作,停发工资,每月只支付一百八十元生活费。

    那时,郑治不到三十岁,正是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他的妻子也被波及,被剥夺工作权利。父母也受到威胁。郑治的父亲经受不住恐吓,在一年以后去世。

    不仅如此,迫害还波及到郑治母亲的大姐、二姐全家,他们也都遭受监控、威胁,受到极大伤害。郑治的儿子刚出生十几天,就开始随大人逃难,无法过正常的生活。他们全家最后不得不离开中国,历经艰辛,终于来到加拿大。

    高顺琴全家控告江泽民

    来自武汉的法轮功学员高顺琴曾被非法抓捕十几次,身体精神被严重摧残,现已准备好所有证据,并将控告书寄往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
    来自武汉的法轮功学员高顺琴曾被非法抓捕十几次,身体精神被严重摧残,现已准备好所有证据,并将控告书寄往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

    来自湖北省武汉的法轮功学员高顺琴曾被非法抓捕十几次,身体精神被严重摧残,现已准备好所有证据,并将控告书寄往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

    高顺琴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从此变得身体健康;原来她性格暴躁、好强,修炼后脾气变好,与人为善。可是江泽民发动迫害以来,她先后十多次被抓捕,关进监狱、劳教所,遭受酷刑折磨,身体多次被严重摧残。

    高顺琴说:“抓进去之后刚开始就是暴打,最后就转洗脑班,强迫要你转化不炼法轮功,你不转化他就不让你睡觉,吊铐、给我注射不明药物,最后送劳教所时使我的大脑失去记忆。”

    “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左右,在610头目陈崎屹授意下,恶警强行把我按倒在一个小会议室的桌子上,注射不明药物。我顿感头昏、心慌,全身不适当天下午四点左右,陈崎屹又指使人,将我关进一间又矮又黑的小屋,两脚站立,两臂抻开,呈十字形铐在固定物上。晚上十二点以后转到大会议室继续铐在窗框上,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八点以后,又转到食堂小餐厅,将我两手吊铐在窗框上,直到晚上十二点以后,我昏死过去才打开铐子。

    “这种毒针是慢慢发作,越来越严重。同年六月份前后,我被转到武汉市何湾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我慢慢失去记忆力,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来。十一月份开始脚发凉,然后发烧,过后疼痛,剧痛令我整夜无法入眠。后来发展到脚痛得不能沾地、失去知觉无法行走。后来牙齿松动、脱落,身体浮肿。

    “二零零五年五月份前后,我儿子到劳教所接我回家时,我已经心力衰竭,基本失去记忆,不认识他了。吃饭的时候,听到他叔叔叫他名字,我才知道是我儿子。好几年都不敢和儿子说这个事,怕他精神上受打击。”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启动控告江泽民行动

    这次活动的协调人张女士说:“目前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纷纷控告江泽民,江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的这场镇压是江一手发起的,他是群体灭绝罪的魁首,而且把这场迫害延伸到海外。在多伦多中领馆内摆放大量污蔑法轮功的图片资料,长达数年,毒害我们的同胞;谎言欺骗,制造对法轮功的仇恨。我们许多海外学员都在黑名单上。”

    张女士最后说:“目前多伦多也有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经历过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的被迫害得九死一生……今天的真相长城活动是一个开始,就整个法轮功修炼群体来说,江泽民实行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更是构成了国际刑法规定的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我们要告诉世人,江泽民逃脱不了因为发起和推动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而产生的历史罪责。”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3/151039.html>


    悉尼市民:了解真相 参与反迫害(图)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记者华清悉尼报道)“我想要找到一个迫害者,我要亲口问他:你们为何要杀害这么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你们是什么样的思维,要迫害法轮功?”悉尼市民拉克什(Rakesh)了解到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并活摘他们的器官贩卖后,表达了他的愤慨。

    法轮功学员在悉尼市政厅(Town Hall)前讲真相
    法轮功学员在悉尼市政厅(Town Hall)前讲真相

    悉尼市民在中国城签名“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悉尼市民在中国城签名“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悉尼市民在中国城签名“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悉尼市民在中国城签名“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凯文(Kevin Lin)利用周末在悉尼市中心贝尔莫公园(Belmore Park)和众多法轮功学员一起炼功打坐。当他炼完第五套功法后,一睁眼,发现身边坐着一位印度人——拉克什。拉克什在了解到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并活摘他们的器官贩卖后,感慨地对凯文说了以上这段话。

    谴责中共令人难以置信的的迫害

    拉克什告诉凯文,昨天他去了悉尼市政厅(Town Hall),在那里他看到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横幅,然后拿了一些资料回去看,离开前,他被告知今天在这里有相同的讲真相活动。回去后,拉克什阅读了所有的真相资料后非常震惊,他决定今天一定要来支持法轮功学员反迫害。

    拉克什来到法轮功讲真相展位,发现大家都在打坐,就静静坐在凯文身旁看着,凯文问他要不要试试,他说想要学,于是凯文教了他第一套功法,他感觉非常好,还想学更多,刚好凯文要去附近的中国城讲真相,拉克什也想跟着去。

    一路走,拉克什问凯文为何中共这么残酷地迫害法轮功学员,还活摘他们的器官?这真的令人无法相信。凯文告诉他中共以谎言和暴力维持统治,无法容忍亿万民众信仰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功。凯文又说:我现在还要去中国城为大陆来的中国人讲真相,并劝他们“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因为大家都退出无人性的中共后,才能制止这场迫害。拉克什问:他们真的会退吗?凯文说:是啊,当中国人明白真相时,他们就会选择“三退”。

    拉克什说:那你带我去看看。一边走他一边说:我想要找到一个中共党员,我要亲口问他:你们为何要杀害这么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你们是什么样的思维,要迫害法轮功?

    凯文对他解释:不是所有的中共党员都了解和知道中共独裁者的思维,因为中国大陆很多人是被强迫加入中共党、团、队的。如果你随便遇见一位中国人,问他这个问题,他不一定能回答你的问题。而且对这个问题,很多人也不太愿意讨论和表态。

    拉克什希望去看看中国城的“三退”服务中心,还有附近的讲真相展位。到了中国城,看到有征签活动,拉克什立即在“制止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征签表上签名,然后他还想去看看法轮功学员在悉尼会议中心旁边的炼功点,看后,他决定以后去那里学炼法轮功。

    凯文告诉记者:拉克什是个非常有善心、正直和支持正义的人。他的一举一动都很感人。特别当他在中国城看到法轮功学员艾琳(Irene)时,我看到他那种由衷地想感谢她的表情,他特意跑过去说了声:谢谢。拉克什跑回来后向我介绍:艾琳是第一个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告诉他的人。此刻他已经感受到大法启迪了他生命的本性,大法会改变他,并感受到大法对他生命的重要意义。在中国城时我还给他看法轮大法洪传印度的真相横幅,其中介绍印度整个学校的师生都修炼法轮大法,他看到后很惊讶和高兴地表示:原来法轮大法已经传到印度、我的祖国了。

    了解真相后参与反迫害

    凯文最后表示:我在这里讲真相,真的感受到很多市民非常有善心,他们听闻真相后从内心自发地想要帮助制止迫害,他们的善心被启发出来后有种巨大力量。我发现非常多澳洲人主动帮助征签,他们看了澳洲电视台播放的《活摘》真相片,这个节目对澳洲市民了解和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暴行”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澳洲人普遍喜欢看这种时事论坛的节目,他们告诉我,他们都看到了这个节目,普遍反映中共发起的这场迫害太无人道、太残酷了。他们想尽一份力来帮忙,主动走过来签名,很多人驻足看真相横幅、拿资料,有的不是拿一张,而是拿一叠真相资料,主动去发给他学校师生,或同事。澳洲人很有善心,他们希望进一步的帮助做些什么,尽一份力量帮助尽快停止迫害。

    澳洲人西蒙(Simon ZLatkin,右)帮助法轮功学员一起派发资料给路人,请他们签名反迫害
    澳洲人西蒙(Simon ZLatkin,右)帮助法轮功学员一起派发资料给路人,请他们签名反迫害

    澳洲人西蒙(Simon ZLatkin )看到法轮功学员在这里讲真相,立即拿起资料帮助法轮功学员一起派发,请路人签名支持这个活动。西蒙表示:这个迫害非常不好,它们(中共当局)不应该这么做。为何中共想杀害无辜的人,还贩卖他们的器官?我们需要赶快解决这个问题,停止这场迫害。我今天准备整天站在这里帮助派发资料,支持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我希望做力所能及的事来制止这场迫害,并把这个消息传递给我们的政府,希望他们能行动起来,尽快制止迫害。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2/151202.html>


    印尼雅加达文化节上的法轮功展位(图)

    文/印尼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至七日,印尼南雅加达市政府文化部在格芒路举办了文化节,除了传统的文化表演外,还设有许多展位,包括各种服装、食品和小饰品等等。

    法轮功学员在印尼南雅加达市文化节上的展位
    法轮功学员在印尼南雅加达市文化节上的展位

    法轮功学员组成的腰鼓队在印尼南雅加达市文化节上表演
    法轮功学员组成的腰鼓队在印尼南雅加达市文化节上表演

    与喧闹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学员的展位就象一片宁静祥和的绿洲。从早晨到晚上,学员们轮流演示五套功法,散发传单,播放真相影片,给在场的数千观众提供了解法轮大法的机会。

    法轮功学员组成的腰鼓队也进行了表演,受到在场观众的热烈欢迎。

    活动主办方介绍说,大约有七万观众参加了这两天的文化节活动。

    很多观众当场学习法轮功五套功法,也有很多观众了解了法轮功在中国无辜遭受迫害的真相。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4/151066.html>


    在泰国东北部传播法轮功 民众欢迎(图)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至八日,泰国法轮功学员来到呵叻府的府城Korat市洪法教功。东北部的呵叻府是泰国最大的府,位于呵叻高原西部。在美丽、宁静的Korat市拉玛九世邦陀罗水上花园(Rama IX Bungtaluo Water Garden),法轮功学员整齐的炼功列队、祥和动人的炼功音乐、舒缓优美的功法动作非常瞩目,吸引了民众前来咨询、了解和学炼法轮功,不少路人纷纷拍照、索要资料。

    法轮功学员在Korat市水上花园炼功洪法
    法轮功学员在Korat市水上花园炼功洪法

    法轮功学员在Korat市水上花园教功
    法轮功学员在Korat市水上花园教功

    法轮功学员在呵叻府北冲县(Pak Chong)度假村教功
    法轮功学员在呵叻府北冲县(Pak Chong)度假村教功

    Korat市一面包店小伙照着法轮功真相传单学动作
    Korat市一面包店小伙照着法轮功真相传单学动作

    以前曾跟法轮功学员学炼过动作、盼着法轮功学员到来的兰姐(已七十多岁),这次带着她的朋友也来了,上午、下午都跟着法轮功学员一起炼功,成为了弘法队伍中的一员。

    这次法轮功学员到Korat市之前,还有个小插曲。当他们途径呵叻府北冲县(Pak Chong)在市场弘法时,遇到一位度假村的女主人,经介绍后对法轮功、修炼非常相信和感兴趣,热情邀请法轮功学员到她的度假村,教她的工人们炼功。法轮功学员离去时向她表示,希望当旅遊团、公司等来度假、旅遊、开会时,通过她的度假村,将法轮功的美好介绍给更多的人,她高兴地答应了。

    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开启智慧、了悟真理、提升社会道德。为了让更多的泰国民众听到法轮大法的福音,除了呵叻府,泰国东北部的武里南府(Burinam)、北部的南邦府(Lampang)、清迈府(Chiangmai)、碧差汶府(Phetchabun)、彭世洛府(Phitsanulok)、南部的春蓬府(Chumpon)、普吉府(Phuket)及东部的罗勇府(Rayong)、尖竹汶府(Chantaburi)等,都留下了法轮功学员弘法、讲真相的足迹,欣慰的是,所到之处,许多有缘的泰国民众喜闻大法。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4/151074.html>


    真善忍国际美展让瑞士民众关注法轮功(图)

    文/瑞士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至六月七日,“真善忍国际美展”在瑞士温特吐(Winterthur)首次举办,为期近两个月,展出五十二幅传统写实艺术作品,美展传递慈悲和善,触动人的心弦。温特吐市(Winterthur)是瑞士著名的工业重镇,为瑞士第二大都市,有着“花园之城”的雅号。

    在瑞士温特吐举办的为期近两个月的“真善忍国际美展”让很多瑞士民众关注法轮功
    在瑞士温特吐举办的为期近两个月的“真善忍国际美展”让很多瑞士民众关注法轮功

    来自东欧的女士在看完画展后,和导览谈话时,忍不住就满眼盈泪,夺眶而出,止不住地流。她表示非常了解共产党的邪恶本质,但也完全没有想到中共竟然杀害了八千万中国人,而对法轮功的迫害也还在持续。和女士结伴而来的男士则是正气凛然地指出,共产党绝对不会永远存在,柏林墙的倒塌就是最好的见证。女士点头表示认同,但也忧心忡忡质疑中共对社会人伦造成的破坏需要多久才能复原,中国人民是否得经过一、两代的时间才会对说谎和贪污腐败引以为耻。女士除对画作赞赏外,她打内心深处赞佩画家们的苦心造诣,救灾拯溺的精神。

    一位参观美展的老太太对中共破坏中华文化有深入的了解,她说中共对国萃典籍大肆破坏,毁了太多了,对知识分子赶尽杀绝,法轮大法恰恰给中国和中国人从废墟中崛起的机会。对她而言,法轮大法弟子们在迫害中对信念的坚定就像圣徒般伟大,她感到很遗憾,中国以及中国人民没有意识到法轮大法的可贵。

    两位女士在看完画展时异口同声地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大法是因为理念上的不同,中共意识到,当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真善忍”,并遵照“真善忍”做人时,就是中共垮台的时候。

    一对夫妻带着两个女儿参观画展后,对画作印象深刻,父亲意识到中共粉饰太平背后的真相是多么震惊。中共残暴成性,所以大家都容易选择欺骗自己,麻痹自己,告诉自己迫害并不存在,又或者是没有那么严重,图个心安。但是这个美展让人不得不去面对、去正视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让人无法逃避,从而给予关注,所以他十分肯定美展的效果,也深信美展会起到制止迫害的效应。

    有位中年男士说,参观美展就像叫他作了趟旅遊,画作本身从视觉上带来的震撼,配上解说词在理解上带来的另一层面,让他经历了一场心灵的旅程;另位男士则表示,画作展现出的无限美好只是一个层面,画作背后法轮功的故事才是美展真正的价值所在,也是美展的可贵之处,美展的真谛。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4/151067.html>


    北京崔红被西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崔红去年十二月被西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崔红被强行送至北京女子监狱继续迫害,现在北京女子监狱三分监区被非法迫害。

    崔红,女,四十七岁,家住北京市西城区,是北京西城区一旅游职业高中的职工。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晚上,崔红和女儿刘潇璠因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到西城区阜外派出所。当天晚上遭非法抄家,第二天,她们被强行送至昌平区七里渠的 西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西城区看守所才书面告知居住地派出所。七月四日崔红女儿回到家中。七月九日崔红被非法关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迫害。九月二十六日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转回西城区看守所,崔红被迫害得出现高血压和胸闷等病症。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非法庭审崔红,历时近一个半小时。面对律师的无罪辩护,法官和公诉人非常恼怒,休庭时,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

    开庭前,家属到场并要求进入法庭旁听,被法官郭亚军阻止。声称“做过笔录不让进”,律师提出疑问后,法官对律师出言不逊。

    开庭时,法官郭亚军和公诉人王盛英屡次打断崔红的正当发言。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指出;从崔红家非法抄走的法轮功书籍均为个人物品,属于正当持有,不能定罪;法官出示的监控录像没有相关部门的确认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录像内容无法辨认是否为崔红,故不能定罪。

    律师发言后,法官和公诉人表现非常恼怒,态度恶劣,并在休庭后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叫律师“回家面壁思过”,嘲笑说“也不看看现在是什么形势”等。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崔红做出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崔红被非法关入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北京市女子监狱迫害。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汇丰街润荷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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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院领导 蔡慧永 院长
    2 院领导 李立千 副院长
    3 院领导 钱俊清 副院长
    4 院领导 汪琦 副院长
    5 院领导 张卫 副院长
    6 院领导 杨平胜 副院长
    7 院领导 李茜 纪检组组长
    8 院领导 吴琼 政治处主任
    9 执行局 王岩 局长
    10 审委会专职委员 孔建宏 审委会专职委员
    11 审委会专职委员 霍建利 审委会专职委员
    12 审委会专职委员 魏立新 审委会专职委员、审管办主任
    13 刑一庭 谢军 庭长
    14 刑二庭 郭秋阳 庭长
    15 民一庭 安毅昆 庭长
    16 民二庭 范顺来 庭长
    17 民三庭 王珊 庭长
    18 民五庭 孙敬 庭长
    19 民六庭 周艳华 庭长
    20 金融庭 刘建勋 负责人
    21 金融街人民法庭 万黎黎 庭长
    22 行政庭 王元田 庭长
    23 执行二庭 胡健 庭长
    24 审监庭 赵燕来 庭长
    25 政治处 肖平 副主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邮政编码:100035


    曾遭九年冤狱 吕金宇又被绑架、批捕、酷刑逼供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晚八点左右,本溪市法轮功学员吕金宇在沈阳市于洪区一小区内被沈阳市国保大队、沈河分局、皇城派出所警察绑架。在皇城派出所被警察刑讯逼供——灌辣椒水。目前他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已被非法批捕。

    吕金宇,是辽宁省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现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的优秀教师,二零零二年在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中共警察绑架,后遭刑讯逼供、非法判刑九年。二零一一年出狱,因被开除公职,他被迫离开家乡,到抚顺打工。

    以下是吕金宇自述九年冤狱的迫害经历:

    在长达九年的冤狱迫害中,我先后被劫持在沈阳大北监狱、瓦房店监狱、沈阳第一监狱遭受各种惨无人道的肉体和精神上的残酷迫害。

    在此期间主要遭受的迫害有:拳打脚踢、踩、踏 、踹、打嘴巴子、脏东西堵嘴、吊起来悠着打、狼牙棒打、木板打、关在铁笼子里、针刺、戴手铐脚镣、背铐、固定位捆绑、坐老虎凳、不让睡觉,强制灌食、强制打吊瓶(含药物性)、强制关禁闭、长时间关小号、电棍过电等。

    送真相资料被绑架、遭暴打

    二零零二年八月四日,我在给同修送真相资料的途中,被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一名青年男子(在校职工)、伙同本溪张家派出所(现改为东兴派出所)、明山区刑警队、在本溪站前一带蹲坑的恶警发现,经过追逐之后抓到我大打出手,随后把我带到明山区张家派出所。关在一个屋子里拉上窗帘,几个恶警开始轮番行恶,对我用拳头打、用衣服蒙住头打、狼牙棒(胶皮棒打)打、用脚踢、头部、胸部、阴部、腿部等很多部位被暴打。

    在本溪明山区刑警队、本溪市看守所的残酷折磨

    在明山区张家派出所遭暴打后,我又被关押到本溪明山区刑警队,关押在一铁笼子里面、没有窗户、夏天很闷很热、多名恶警用厚衣服蒙住头、同时大打出手(主要行恶的有两个恶警,其中一个三十多岁小平头)、拳头打、扇嘴巴子、蒙住头打(主要用胶皮棒打)、有时吊起来,有时把两手用手铐铐在铁笼子边上暴打、然后再吊铐起来悠、使身体悬空、由于身体悬空手腕承重,手腕处的手铐已经勒进肉中(勒进肉中伤害的痕迹几个月之后清晰可见),全身被打得黑紫色。就这样在明山区刑警队被超期关押折磨了六天五宿,在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被转送到本溪市看守所。

    在本溪市看守所里,由于吕金宇不配合邪恶被戴上大脚镣,被定位在墙边的铁环上,迫害很多天。在此期间被恶警拳打脚踢过。

    在沈阳大北监狱遭受电棍电

    在本溪市看守所里经过了四个多月的残酷折磨,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强制押送到沈阳大北监狱,我不配合邪恶,不下车,棉衣袖子半面被扯掉。几个犯人强行拉我下车,被抬进楼内,我不配合,立掌发正念,一个犯人用锤子敲打我的手。后又被四个犯人强行抬到大北“入监队”,我在这里证实法,高喊“法轮大法好”,不配合邪恶,被用脏东西堵嘴,被打,被姓桂的恶警(犯人都称他为桂狱警)还有其他的恶警用电棍电,身体多处部位被电棍电,胸部、腹部、多处被伤害。前额处当时就被烧焦(半年后仍清晰看到被烧焦的痕迹),之后我就绝食抵制反迫害。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劫持到瓦房店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在瓦房店监狱被关禁闭、灌食、毒打

    在沈阳大北监狱关押迫害了八天之后,我又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劫持到瓦房店监狱。

    在邪恶的瓦房店监狱里,我曾两次被关禁闭(常人俗称“严管队”),多次被迫害。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下旬,以我在监区炼功为迫害借口,被关禁闭,遭受“背铐”的体罚迫害,我绝食抵制迫害,三天后送到监狱医院强制灌食迫害,后又被捆绑在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床上进行迫害,打人,不让睡觉,全身捆绑,牙齿被打出很多血,下边的几个牙被打松动(主要行恶的犯人叫王震,另一个犯人董正茂也参与了迫害)。邪恶为了维持在医院的秘密迫害,谎称是肺结核,强加住院,在监狱医院被迫害了接近两个月。后又被送到另一监区(直属二监区,专门集中非法关押大法弟子),在这个监区里多次被犯人打,其中有一次被犯人王震用木板打,木板都打断了,在二监区被迫害了将近两年的时间。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左右随着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直属二监区的解体,被送到当时的三监区迫害。

    在这个监区有了学法,炼功的环境,但多次以各种借口被迫害。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再次对我进行迫害,强行搜身,我反迫害,曝光邪恶,邪恶被触动再次被邪恶关禁闭,在禁闭室里不配合邪恶,喊“法轮大法好”,邪恶的犯人用脏东西堵嘴(用袜子等),使劲用力塞,牙齿被塞变形。打人、用鞋底抽打嘴巴子,一颗牙当时被打掉半截,全口牙被打松动,脸被打得严重变形(许多天后鼻子有时还淌出黄水)。直至被打的瞬间意识模糊,恢复意识之后发现自己手脚戴着铐子、镣子,被固定在铁环上,晚上睡觉也固定在此。在禁闭室里被迫害了两个星期左右。在瓦房店期间主要行使迫害的恶警叫吕传贵,其他有杨狱警,曹干事等。

    在沈阳第一监狱被绑老虎凳、被冻、泼冷水、关小号

    在瓦房店监狱被迫害了五年,我又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再一次被非法劫持到沈阳第一监狱。

    在沈阳第一监狱期间遭到四次非常严重的关禁闭迫害。

    第一次在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不配合邪恶所谓的邪党司法部监狱检查,拒绝去出工现场,几个犯人堵嘴、背铐,把我从当时的十二监区,抬到“严管队”。不配合邪恶被拳打脚踢,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在此期间每天只给喝一点玉米稀水粥。

    第二次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左右,被关押小号,此次采用绝食反迫害的方式不喝监狱的稀粥,几天后邪恶给正常监狱的饭吃。之后我又绝食抵制反迫害,前前后后绝食三十天左右,后恶警和恶人们采用强制灌食,采用强制打吊瓶等手段进行迫害。此次被关押了三个多月。

    第三次在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关押小号,此次犯人一帮哄打人,为首犯人叫杨斌,拳打脚踢,衣服被他们扒光,身体多处被严重踩踏,后被强制坐老虎凳,二月份的天气打开窗户冻,往身上泼冷水,后采用绝食方式反迫害。

    第四次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中旬左右,我再被非法关押小号,我再一次以绝食方式进行反迫害,绝食四天后邪恶强制灌食,多次插管灌食没有灌进去后,就采用了打吊瓶(含药物)的迫害方式对我进行迫害。

    在沈阳第一监狱期间主要行恶的警察有:董仑山、史鹰、施展、姚狱警、郝狱警、“严管队”的董狱警、王小波、刘洋等。

    主要行恶的犯人有:杨斌,肖庆发等(在此期间很多人参与了迫害,由于时间久了,名字已经记不住了)。

    仅仅因为不放弃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而遭受中共长达九年冤狱残酷的迫害。共产邪党制造的一起起人间悲剧,人神共愤!共产邪党犯下的罪行已经无法偿还,共产邪党解体在即。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希望所有追随共产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参与者们,认清邪恶的本质、与共产邪党划清界限,退出党、团、队组织,选择美好的未来。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8/151298.html>


    迫害法轮功,河北平山县再添现世现报实例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做好事有好报,做坏事有恶报。迫害好人,特别是迫害修炼人罪过更大,就是为自己埋下了不幸的种子,甚至牵连到后代。表面上看是违纪、疾病等等报应自己或家人。但是,看看他们在迫害法轮功期间的所作所为就会发现,他们都是积极参与者。而且罔顾真相,不信神佛、不信报应。其实这些人现在就是在自食其果。法轮功学员没有仇恨,也不幸灾乐祸,只是惋惜这些被中共邪教深深迷惑的可悲生命,一意孤行地去印证“恶有恶报”的天理。

    一、贾彦龙患癌症死亡

    贾彦龙,明慧网“恶人榜”上有名。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最惨烈那几年,在三汲乡政府为一般人员,受中共邪党无神论的教唆,年轻气盛,仇视佛法,在迫害法轮功中是中共的得力干将,对大法弟子骚扰;蹲坑;监视;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非法关押;践踏信仰;可谓无恶不作。邪恶的中共就是崇尚这邪性十足之人。贾彦龙的邪性奠定了在邪恶体制下的升迁,因此,一步步升到大吾乡政府副乡长。二零一四年夏天突感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已是肺癌晚期,不几天就死了。年仅四十岁。

    二、梁林辉罪恶祸及儿子

    梁林辉,原平山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现检察院副院长(已经二线)。明慧网“恶人榜”上有名;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二零零一年在里庄兵营设立洗脑班(黑监狱),非法囚禁几十名大法弟子。并对大法弟子毒打、上铐、酷刑折磨。其迫害法轮功的恶行祸及家人,儿子已患白血病(血癌)。

    三、陈文进违纪被免职

    陈文进,原西柏坡派出所所长。明慧网“恶人榜”上有名。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曾多次被抽到县局针对法轮功的所谓“专案组”迫害法轮功弟子。罪行有绑架/劫持;精神酷刑;手铐/脚镣;熬鹰;泼冷水;毒打等酷刑折磨;敲诈;勒索;等。他还非法扣押大法弟子唐文燕弟弟唐文杰(未修炼法轮功)的运输车辆,致直接经济损失三千余元。

    二零零八年,陈文进上班时间玩儿电脑,被石家庄纪委人员堵在办公室,撤去所长职务。

    四、郄荣庭诽谤大法恶报死。

    郄荣庭,平山县平山镇南山坡村原支书。此人专横跋扈,村民们说:郄荣庭把村民的集体资产都共到自己家里了。多年来,郄荣庭拒绝法轮功真相,诽谤大法。有大法弟子去村里讲真相,遭郄荣庭当众辱骂,并被赶走。

    人们常说:“祸从口出”。妖言惑众之罪也得自己去偿还。郄荣庭从西柏坡电厂搞来粉煤灰赚钱,结果煤灰堆坍塌砸了他,自此一蹶不振,躺在了床上,但又怕被人说,对乡亲们谎称外出旅游了。偷偷摸摸到石家庄检查出肝癌,二零一四年五月死亡。

    后来有大法弟子去村里讲真相,村民们高兴地说:“这回你们来吧,再没有人撵你们走了,郄荣庭遭报应死了”。

    有的人也许会想,为什么那些行恶严重的邪恶之徒至今仍逍遥法外,而这么一个看着没有那么邪恶的小人物会有如此的惨烈后果呢。今天没得恶报,不见得明天就没有恶报。迫害好人的罪恶一定会有恶报。因此不要抱侥幸心理,看看中共那些落马的高官——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苏荣等,当年哪一个不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得力干将。表面是贪腐,实则是报应。奉劝曾经迫害过法轮功的人,特别是上了明慧网“恶人榜”的,在这历史巨变的前夜,赶快清醒吧!天灭中共在即,没必要跟随做其陪葬,明智的选择就是弥补过错,赶快退出共产党的党团队组织。


    世人眼中的大法弟子

    文/记实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在中共媒体的宣传报道中,大法弟子被诬蔑成杀人犯、神经病、不食人间烟火的异类。被中共一言堂洗脑惯了的大陆有些民众,大法书还一眼没看过,根本不知道大法到底是什么,大法弟子也没有真正接触过,中共媒体怎么说他就怎么说,甚至还对媒体的歪理邪说添枝加叶。

    那么,与大法弟子亲身接触过的世人眼中真实的大法弟子又是怎样的呢?请看下面一组镜头,看完后,那些妄言者可休矣。

    镜头一:“库管没沾一分钱,我可以作证”

    大法弟子纯芳是沧州某企业一名库管。一次,她的领导在酒桌上与人喝酒。酒兴正浓时,闲聊到法轮功。有人说,炼法轮功的嘴上一套,做事一套,最爱占便宜。纯芳的领导拍案而起说:“我企业的库管就炼法轮功,人家没沾过一分钱,我可以作证。”

    镜头二:“是法轮功啊,那我就放心了!”

    沧州大法弟子兰芳是个小商贩。有一次,她和丈夫到一批发部去进鞋,也没多想,背着个大包就到仓库去看货。批发部的老板有点急,大喊道:“这位大姐,你把包放你车上去吧!”兰芳的丈夫见状,冲着老板说:“那是我媳妇,她是炼法轮功的,你放心好了,她不会拿你一双鞋的。”老板立刻就露出了笑容:“是法轮功啊,那我就放心了!”

    事后,一向害怕说妻子炼法轮功的丈夫,好几次将这件事讲给别人听,最后,还要自豪的加上一句:“我媳妇炼法轮功,牌子硬着呢。”

    镜头三:“动了你,就等于掐了自己的鸟食碗”

    沧州大法弟子淑慧在自家开了个包子铺。她蒸的包子馅大皮薄,用的是上等的好面、好肉、好作料,引得顾客盈门,每天需排队才能买上。

    有个镇派出所的小警察,他每天早上越过好几家小吃铺,到淑慧的包子铺给所里的同事买包子,他称淑慧为大姐。有次,小警察来晚了,包子卖完了,大姐把给家人留着吃的包子卖给了他,小警察很感动。他笑着对大姐说:“其实,我们每当看到墙上、电线杆上贴的、写的那么热闹(指大法真相标语),知道有你的功劳,但我们就是不愿动你,动了你就等于掐了自己的鸟食碗,再也吃不到这么香的包子了。”一边说,小警察一边使劲朝包子上咬了一口,吃得美滋滋的。

    镜头四:“就你不闲着”

    沧州大法弟子田大妈,快七十岁了,膝下子孙满堂。田大妈年轻时是个病秧子,炼法轮功后身体非常好,是家里地里的一把好手。

    今年,村里修田间公路,村里人都认为这是一个能挣钱又可以偷懒的美差。村长亲自到老太太家邀她去修路。老太太干了几天,因儿媳要去城里打工,她要接送孙子上学,就不去了。

    村长又找上门了:“老太太还是再去吧。工头说了,因是日工,去的人净杵着(不干活),就你不闲着。”

    老太太说:“我送下孙子再去干活,要晚半个小时呢!”村长说:“那也行,你只要去就行。”

    镜头五:“咱们今天遇到活菩萨了”

    沧州大法弟子刘嫂,在村里是出了名的热心肠。这天,邻居家盖房子,刘嫂烧水送茶,又给大家讲法轮功真相,还把自家院子腾出来让外村盖房组的人当免费存车处。

    有一回,师傅们正忙着上梁,突然下起了雨。刘嫂将自家的塑料布、木板、纸箱子全盖在十几辆电动自行车、电三轮上。等师傅们上完梁下来一看,平时干净整洁的刘嫂,身上沾满了泥水,头发上正往下滴着雨水。师傅们着实感动了。

    午饭时,大家七嘴八舌地说开了:“咱们今天遇到活菩萨了,电瓶最怕淋了。”“有信仰的人就是跟别人不一样。”“国家不该打压有信仰的人。”

    镜头六:“你是个大实在人,给你个最大的吧!”

    大法弟子大李,原是国家公务员,因修炼法轮功被冤判四年。出狱后,失去了公职,在沧州一家私企里当了个临时工。时间不长,就被提为部门主任。

    发年终奖时,厂里几百号人都得了红包,从几十元到千百元不等。大李却分文没有。这件事,大李一点也没往心里去。岂料,晚上老板把大李叫到他的办公室,真诚地说:“大李,你是个大实在人,给你个最大的吧!”说着将一个大红包放到大李手里,沉甸甸的。

    注:中共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为保护当事人的安全,本文内人名均为化名。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9/151461.html>


    信师信法 奇迹出现

    文/唐山大法弟子(同修口述整理)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我是一九九八年春天得法的大法弟子,炼功前,我身体不好,右胳膊肩周炎从年轻时就不能抬起,经常让还是几岁的女儿帮助穿衣服。还有风湿病、高血压、皮肤病等多种疾病,还常常自己不知为什么不停的笑,然后就摔倒。孩子们小的时候就把她们扔在老家,自己到丈夫工作单位住着治病,几年也没治好。学大法炼功后,我身上所有的病在不知不觉中都好了。

    我一直有个心愿,想把自己得法后的神奇变化和常人得救的场景写出来,向师父汇报,和同修们交流。

    没上过学的我识字了

    我小时候家里穷,在学校只呆了十九天,后来工作了也还是不识字。九八年得法后,我只能听别人读,我拿着《转法轮》,心里很着急,求师父,我也想会读法。不知不觉,我认识字了。那一刻,激动的心情无法表达,只有感恩。五十多岁的人,不用上学,没有老师教,看看《转法轮》就认字了。只有大法才有这样的超常。现在,自己每天能学一讲《转法轮》。当我把集体学法时不敢读的心、怕人笑话的心、会读后的欢喜心、显示心都放下后,集体学法时我和同修们一样正常的读法了。

    亲朋好友同事都知道我没上过学,当时已是五十多岁的人学法后识字了,都不相信。当他们看到我读报纸、读《转法轮》书,还把过去一身的病都炼好后,都觉得神奇。后来,很容易的就能给他们讲真相办理三退。记得小叔子惊奇的说:“嫂子还识字了。”公公知道后问我:“你还认的字了?你没上过学?”我告诉公公:我学大法后,很多字基本都认识了。当年八十七岁的公公也开始看《转法轮》书了,而且,公公看《转法轮》书中的字也是越看字越大。

    走到哪真相讲到哪

    走到哪儿,真相我就讲到哪儿。我知道所有的一切都是师父给的,所以,平时常人中不管应该去的还是不应该去的亲朋好友家,只要能沾上边就去。家里有事的,我拿着钱就去上礼,住医院的,我拿着钱就去医院看望。包里装着资料,我想:我不是来串亲戚的,师父是让我来救人的。通常每次串亲戚都能救一、二十个人,我觉得很值。

    二零一一年十月,我跟旅行社去华东五市旅游,同行的大多是村里的干部和乡里的退休干部。在去的高速公路上,下起了大雾,什么也看不清。因为雾太大,前面有个车司机没有发现,突然听到“当”的一声,车后面被颠起多高,我脱口而出大声喊“法轮大法好”。心想,得求师父救这一车人,我大声的告诉大家,都喊“法轮大法好”,当时虽然没有人敢跟着喊,但车没有出事。

    在车停下休息时,我针对刚才发生的撞车事情,给每人发了一张大法的护身符,车上所有的人都收下了。随后几天的旅游过程中,同行车上的大部份人都明白了真相,办理了三退。我还给他们演示了几遍动功和静功。明白真相的人对我都特别热情,下雨天,司机、导游争着给我打伞,很小的台阶,都抢着来扶我。还有几个人追着要跟我一房间睡,她们说,和大法弟子在一起睡觉胆壮。我知道这一切都是大法的力量。

    前年冬天的腊月我回老家,在村子里发挂历。老家的村子是农村的集市,那天正是十里八村人来赶集的日子,我在一个卖肉的跟前发挂历救人。“给我一本”、“给我一本”,不一会儿,你一本我一本的都被抢着要没了。每发一本,我还告诉他们,回家后好好看看挂历的内容,记住“法轮大法好”会得福报的,有的人还做了三退。同时,我在心中发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一切干扰因素,让这些众生都得救度。

    村子外面是个大河滩,有一条小路是河对面人来往的必经之地。那天加上赶集,来来往往的人特别多。我心想,得去那条路上救人。我搬了一大纸箱挂历,放在了那条小路的路口。不论是走着的,骑自行车的,还是开车的,我都把他们拦下,对来往的人说:要过年了,送你们一本挂历,记住“法轮大法好”有福报的。有人问:“啥挂历?”我说“是救人的”。这一天,我把满满一大纸箱挂历发完后,然后又回去取了两次。那天在河滩发了大概二百多本挂历。记得当时望着众生一人拿着一本挂历乐呵呵的来来往往,心里特别高兴,我给他们发正念,希望他们回家看完之后都能得救。

    家人认同大法得福报

    记得五、六年前的一件事,三弟媳突发脑出血昏迷不醒,送医院抢救,大夫告诉家人准备后事吧,前几个比她轻的都没救出来死了。

    我叫着她的名字,她哼了一声,我在她耳边告诉她,一定要念“法轮大法好”,并告诉三弟和他们的两个孩子,都念“法轮大法好”,求我们的师父救她。

    三弟媳从ICU转出病房,我把《转法轮》拿到病房,读给昏迷的三弟媳听,侄儿说:“她听不到了,不管事。”我坚定的说:“读吧,一定管事”。不修炼的侄儿和两个侄女,我们四个轮着在病床边读《转法轮》。几天后,三弟媳醒了,第一顿饭就吃了两个包子,第二天还要吃米饭。家人看到这样神奇的变化,又继续读《转法轮》。一个月,三弟媳就康复出院了。

    三弟媳每天诚心的念“法轮大法好”,没留下一点后遗症,种地、做家务什么活都干,骑自行车哪儿都去。虽然她没真正走入大法修炼,但是,她经常帮着我传递资料,有时也去发挂历、发神韵光盘救人。

    三弟的变化也很大,原来自私、打架、得理不饶人、争斗的毛病改掉了,老咳喘病也好了。那年冬天,我住在他家里,晚上要出去发资料,三弟说:你别去了,我去吧,我知道谁家发过资料,谁家没有发过,省的资料浪费。

    村里人看到三弟媳念“法轮大法好”后身体康复的这么快,我与他们一说三退保平安得福报,很多都办理了三退,并加入了念“法轮大法好”的行列,还有的人悄悄的得法修炼了。

    老弟媳(最小的弟媳)变化更大,过去整天打架骂人,谁要惹着她,能在房上骂三天,走半个村子骂街。谁都不敢惹她,离她大老远的。自从念“法轮大法好”后,好多年都不见她打架了骂人了,原来不搭理的人也都主动去和人家说话了。还帮着传递大法资料,发挂历。

    信师信法闯过病业关

    就在同修写好文章、帮我完成心愿后的第二天,我的身体出现了消业状态,从肛门开始往身体的上方一直到头部,每个器官好象都疼了一遍,疼的大汗往出冒。不修炼的侄女看到我疼的这样,让我快去医院,但我就是信师信法,知道这都是好事,我没有动心。同修女儿帮我发正念,别的同修与我一起看师父的广州讲法录像,到了晚上九点多钟,我吐出了很多不好的东西。马上我什么不好的症状都没有了,从厕所出来,和平常一样,到屋里与同修交流。晚上每睡醒一小觉,就觉得身体轻松很多,好象整个人全部脱胎换骨了一样,侄女也看到了大法的超常。

    这一天,按照原定计划,乘高铁去了千里外的女儿家,而且还带着三岁的小外孙,没有任何事。

    要想写的还很多,只写这一点吧,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师尊的呵护,是大法的力量。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18/151602.html>


    雷诺氏综合症患者:大法令我重生

    文/大陆大法弟子清心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在一九九九年之前的一天,表妹来我屯洪法,给了我一本《转法轮》,说:“我给你大法比给你多少钱都珍贵,这是无法用价值衡量的。”我当时也没在意,只是想:你们条件好,没啥事,锻炼身体。而我们一天忙到晚,累的够呛,哪有时间呢!

    一件事改变了我的看法。一九九七年我家盖房子,忙了几个月,妈妈病了。因妈妈平时身体就不好,再加上过度劳累,吃药、打点滴也不见好。我带妈妈去县城医院,在车站碰上了表妹,表妹说:“大姐,你把老姑交给我吧!你家农活忙,等老人好了我给送上车,你别管了。”我拿出一千元钱交给妈妈看病用,不够让表妹先垫上,然后放心的回家了。

    时间过得也真快,转眼一个月后,妈妈自己回来,红光满面特精神。我问妈妈钱够了吗?我妈当时就笑了:“你说神奇不?你老妹家是炼功点,他们让我听法,教我炼功,一分钱没花妈就好了!钱在这儿。”

    这回我相信大法了,支持妈妈修炼。妈妈天天听法、看书。她不认识字,总是追着我:“大姑娘,给妈念念。”就这样,我没修炼也学了大法。

    妈妈学法炼功不是很精進,但身体一直很好。到了一九九九年七月全变了——中共铺天盖地的打压,妈妈被吓住了,不敢炼功学法了,怕连累儿女。一年以后,妈妈病了,被医院确诊为肺癌晚期,就这样,两个月零十天后,老人走了。从那时起,每每想起妈妈我就特恨恶党,没有恶党迫害法轮功,妈妈还健在。

    妈妈的离去对我的打击很大。有妈妈在,家里的活计都是妈妈指导打理,我只是颠颠去做,做不好还有妈妈帮忙,这下我可傻了。从小念书、嫁人,对农活是一窍不通。常常看丈夫的冷脸,还总是挨骂。自己累的够呛也干不了多少,谁也瞧不起。那时农村干活都是几家合伙,不象现在。这样就没人愿意和我家合伙,就连他哥嫂都嫌我没用,不和我家一伙。丈夫对我是爱理不理,那种嫌弃又无奈的感觉。

    我渐渐地有了轻生的念头,妈妈走了,我也活够了,人世的一切没有自己留恋的了。买药的钱都准备好了。这时同修送来了师父的评语文章《金佛》,看完改变了我的想法——我不死了!人身难得,我好好修炼,跟师父回家。是师父、是大法第一次救了我的命。

    就这样,我收拾好妈妈的大法书,开始学法,走進了大法开始正式修炼。可是周围没有同修,我很孤独。有些大法资料我要几个月后才能看到。其间因为情和丈夫闹矛盾,差点放弃修炼,是同修大嫂的帮助才使我又走回大法中来。

    二零零七年我家搬家,换了生活环境,接触上了同修,我非常高兴。但由于生活的改变,整日忙碌、追名逐利,使我陷入常人中不能自拔。书也看,法也学,但不入心。整天忙的焦头烂额,整个心都在名利场中,身心疲惫。这种情况持续了几年。

    二零一二年末,妹妹在金钱上欺骗了我。当时的我根本就不象个炼功人,和常人一样争啊、吵啊,气得要死。被邪恶抓住了把柄,三个月后我发现自己的身体出现了问题,只要一出门,手立马没知觉,没有一点血丝,十个指头惨白惨白的。就三伏天的早晨、下雨天、阴天我都得穿很厚的衣服,因为手变白一次,回家后那种疼说不清,摸摸骨头不是骨头疼,摸摸肉不是肉疼,就是疼。这时,我在家人的劝说下去了医院。

    哈医大二院确诊为“雷诺氏综合症”。专家说必须得住院,但是没有治愈率,只能维持,等到严重了截肢或引起肺动脉高压,随时有危险。我问教授:“如不住院能维持十年吗?那样我儿子就成家了。”教授说:“你不住院只能维持四、五年吧!”我绝望了,回家后把所有财产过户到我名下,自己上了重疾保险。然后就每天喝中药,是药三分毒啊!我深有体会。我总共喝了九十二付中药,喝的全身浮肿,眼睛往外鼓,手拿东西费劲儿,举步维艰,头发变白。一年的时间里,听说什么办法好我都试。罪遭的无法用语言表达了。

    在无望中,我去了同修大姐那里,听她讲了一些她过的病业关的真实事。我才明白我虽修炼了,并不会修。

    我决心放下一切人心,精進实修。我每天3点40分起床炼功,白天除工作时间外学法。我刚开始炼功啊,那汗就象下雨,顺着额头、脸颊、脖子往下流,全身各处关节咔咔响,炼完功袜底都是湿的,衣服都是潮的。额头,手一摸冰凉冰凉的。就这样一个月后,再炼功我只是微热不出汗了,手也热乎了。而我的所有症状全好了。我在大法中又一次获得了新生,大法的神奇、超常在我身上得到了证实。

    谢谢师尊的慈悲苦度!
    谢谢同修的无私帮助!

    合十!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10/151471.html>


    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文/大陆大法弟子 清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诉江风起云涌,但是有一部份同修的控诉材料在自己手里没有邮寄出去,原因是不知道投寄到哪里。

    《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因此,不要因为不知道投寄到何处而耽误了控诉书的邮寄。

    下文是中国的刑诉法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的介绍,供大家借鉴参考。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有些情况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公诉案件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虽然是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应当按公诉案件来对待。何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理解为:侮辱、诽谤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共三类,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包括:

    1)、滥用职权案;2)、枉法追诉、裁判案; 3)、非法拘禁案;4)、非法搜查案;5)、刑讯逼供案;6)、暴力取证案;7)、虐待被监管人案;8)、报复陷害案等。

    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除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和检察机关進行侦查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当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進行侦查;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進行侦查。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诉江涉及的罪名比较多,那么结合自己控诉书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犯罪地的高检、高法、公安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

    不要被不懂法律知识这个观念局限住,站在救度众生的基点上去做,路会越走越宽,也是在开创未来。


    邮寄控告状的小故事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六月三日,准备妥当控告状已经下午四点,这时段通常是邮局开箱取件时间。我赶紧换上正式服装去邮局。在路上脑子里还闪出一点不正念头,立即发正念排除,解体干扰阻挡大法弟子控告江泽民、邮寄控告书的一切邪恶因素。到邮局已经四点半,只有一位收寄员和一名保安、一个客户正在办理快件。等我填好EMS邮件单,收寄员一切程序办理妥当已经五点该下班了。

    办完我的邮件,她立刻离开柜台去开邮箱取信件,嘱咐道:“你以后要在四点半以前来办理。”我见柜台里大小邮包一大堆,桶里有很多快递信件,问她:“我的邮件能赶上今天走吗?”答道:“能。算你今天运气好,负责收邮件的今天有事耽误了现在还没来。”“几天能到?”答道:“明后天”。我一算就是本周五,赶在高检院工作日时间收到最好。

    今晚八点多,突然想起看手机是否有未接电话或短信。一看有个陌生短信号码,一查,令我意外惊喜:“邮件当前的状态是:已妥投:单位收发章高检签收。”

    我第一反应就是“天意啊,神助啊!一切都是师父在安排啊!”再细看发短信时间是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下午五点四十四分,只隔二十四小时就投到了,比预计时间提前一整天。我马上拍照留存、上网,将EMS邮件收据、回执短信、《控告书》一同发往明慧网。上网中还不免心生疑窦: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投妥,会不会因中共邪恶因素作祟,邮局发假信息搪塞客户?这念头一出,立即意识到不正,否定它:控告江泽民,公审江泽民,是天意,谁也阻挡不住!

    事情做完了,下网后意犹未尽,立即又将昨日今晚这二十几小时经历的两个小故事写出来,和同修们分享共勉:只要我们溶于法中,放下人心,排除人念,时刻想到一切有师父安排、护佑,有正神相助,弟子该做的事都会顺利成就。

    跟上师父正法進程,控告江泽民,救更多众生。


    在诉江过程中找到修炼中的问题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我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弟子,在十几年证实法的修炼路上,虽然一直觉得在不同时期都跟上了正法進程,对大法的领悟、发正念都很用心,在反迫害的初期,积极参与讲真相,建资料点,也被邪恶钻空子非法劳教三年;《九评》问世后初期,和同修一道发《九评》、三退资料。

    但是后十年的证实法中,却慢慢懈怠下来,越来越忙于常人的事业,被带進了做生意、赔钱、再做的漩涡,不能自拔,在常人的事业上,不断所谓的开拓(技术、产品、市场),执着的劲儿超过常人,甚至带动常人参与。在近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讲真相越来越少(天天和常人接触,却很难开口讲真相、三退),学法炼功越来越少,内心虽然偶尔在法上能认识到严重不对劲儿,但思想中总有各种借口、理由甚至各种思想来掩盖,现在才认识到,有些思想是旧势力引导的邪悟认识,比如事业做的越大,能掌控的众生越多、社会层面越高、越能起到在世间正法的作用等等,由于平时工作忙的团团转,所以平时和同修也不接触。

    二零一五年五月初,几年前经常在一起证实法的同修说有重要事,见面后我知道了终于开始全面起诉江鬼,我认识到这是正法進程的一部分,既要结束迫害、又要大面积的救人。

    回家后,我内心很清晰的明白,我也要起诉江鬼,因为我家里的好多亲人都是大法弟子,都被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迫害过,妻子被非法劳教两次,孩子幼时就委托妹妹抚养,在迫害的高压下,母亲于二零零七年离世。我的家庭和众多的大法弟子一样,无论身体、心里、经济都承受了巨大的伤害,而造成这一切后果的元凶就是江泽民,所以必须起诉它。

    但是,虽然认识到,但总有些思想和心理上的干扰,既有惰性,想等等看,又有一丝顾虑和徘徊,担心受邪恶骚扰,但这时没意识到是旧势力因素潜在的干扰。

    这时正好工作上有事到南方,晚上发正念时,发现另外空间邪恶灵体很多、很猖獗,有类似黑猫的邪恶钻到我身体里,我立刻集中精力发正念清除,同时,在梦中居然见到江鬼,我醒后明白了,人间江鬼被全面起诉,另外空间维持江鬼的邪恶在垂死挣扎。我更坚定了要起诉江鬼的决心。

    就在这时,我突然出现了从来没有的身体干扰,坐在那里就会不时的头部剧烈晕眩、缺氧、难受,严重时感觉巨大的摧毁性的压力和物质(也许是业力或生命)压向头部空间,需要极强的正念和意识坚持几分钟,出一身汗才能过去,不敢动一点常人的念头,否则就感觉挺不过去。

    但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如果我思想清晰在法上,就好受一点,如果思考常人的工作、繁事就难受严重。初期我仅仅悟到是我太执着于常人的生意事业、忘记了自己大法弟子证实法、救人的本份,长期不精進,当我有了起诉江鬼的想法后,邪恶乘机迫害造成的,因此决定休息几天,静下心来发正念、向内找,同时求师父帮助。

    我这样做了,感觉好了,清除了干扰,头部也暂时不难受了。但随之由于工作事情多,马上又投入到工作中了,还和以前一样。突然,头部又出现那种状态,我悟到自己出了问题就着急修一修,发发正念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本质的改变。

    从新思考自己为什么认识到了应该起诉江鬼,而迟迟不做呢?经过一番思考,我突然想明白了:它迫害了我,我起诉它是理所当然的,其它各种顾虑实际都是放不下的人心与干扰。因此我买了纸和笔,把控告江鬼的《刑事控告书》写好,第二天一早到邮局用特快专递寄给了最高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院(后几天接到短信,已经签收)。

    这时,我也认识到,应该从繁忙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但没过几天,在工作中又出现了较严重的头部昏晕状态,我心里有些害怕,感到这一难好像是要命一样。我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感觉这次魔难有着深重的背景,绝不是发正念清理一次就能解决的,因此我哭着求师父,再给一次机会,弟子要彻底精進上来。

    其实,我是在害怕的心理下哀求师父的,而真正内心早就知道和经历着师父的保护、点悟和加持、还有为弟子的承受。而且每当清醒感受到这些时,我每次都泪流满面。

    我真正决定暂时放下一切,真正彻底的在法上找回自己、找到问题、找回方向。这些天,法不断的展现和点到我的各种问题,包括常人心、各种背离大法的想法、念头,和在工作中、社会上做的很多不符合大法弟子要求的事,尤其放弃大法弟子救人的本份,不学法、不讲真相,钻到常人的名利当中,像着了魔一样的所谓拓展事业(赚钱还债)。

    找到了这些问题,同时发正念清除了很多迫害的因素,感觉身体和头部清爽多了,心里寻思:可能关键问题已经解决。

    这时,正好给父亲放师父的讲法录音第五讲,我放好后一转身,师父的声音紧跟着传到我耳朵里,我一下子悟到:对啊,光找到以前的问题,这仅仅是个人的提高,那么正法的内涵呢?当我要从旧势力因素利用我的执着对我的长期操控中解脱出来,从新按照师父的要求走回正法修炼中来,所出现的身体要命般的迫害,绝不仅仅是个人提高过程,更关键的是要站在正法基点上,全盘否定旧宇宙因素的一切干扰师父正法的安排。

    悟到后,马上坐下来发正念,顿时感觉自己身份变了,已经不是刚才那个被迫害的可怜兮兮的个人修炼者,而是完全容在师父大法里的正法神,无所不能,一下子就能破掉那些干扰机制、归正很大范围的生命在正法中的状态,尤其包括目前全面起诉江鬼后,所有空间、及人类的一切如何对待师父正法所给予众生的这次天大机会等,以及绝不允许旧势力留下的干扰正法机制和邪恶生命再度以所谓考验为借口迫害和干扰。

    在我几天的学法、向内找、发正念的几天中,感受到了消业、在法中归正、认清和清除旧势力的干扰安排等等很多的过程。但今天想把这几天中从新审视自己十几年来走过的证实法之路,其中的问题和教训写出来交流,使同修们能引以为鉴。

    我也悟到,大法弟子在常人中干好工作,不管生意或公司做的多大都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被执着心甚至邪悟思想带动而放弃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的根本,一味的执着于常人所谓的事业,实际上就是走了邪路。

    我总结了一下,把现在我悟到的造成这些年来我不能走正、不能讲好真相等根本问题揭示出来。

    1、一九九九年反迫害刚开始时,同修们都去北京、去天安门证实法,我自己没敢去,表面上是怕被抓、被打、被迫害,实际根本上放不下对人的一切的根本执着,正因为有了这个执着才会在后来的迫害中妥协,也是后来各种执着心被加强的根本原因。

    2、正因为有上述的根本执着,即使在那些年邪恶高压下,虽然一边做真相的事,但求安逸、感到疲惫等状态常伴,学法状态一直不佳。

    3、邪恶在我的空间场施加色欲的干扰与因素,尽管不断清除,但随着环境的宽松,自己没有严肃对待,在后些年中多次浏览黄色邪恶网站,每次痛悔,但轻松后再犯。即使自己感觉完全悟到该清除这种邪恶,归正自己,但旧势力邪恶连续不断的输入邪恶因素,在自己腹股沟处一直有轻微水肿,在另外空间里面就是那些邪恶的物质与生命(因为我身体演化好的那些部份非常敏感,可以知道),夜间奇痒,如果挠的话,则会進入大脑的另外空间,操控我产生色欲。虽天天清,但总是无法彻底清除。在邪恶的干扰下,晚上主意识不强时,经常过不去色欲这一关。在由于工作关系而参加的常人娱乐等环境中,虽然没有形式上的越轨行为,但色欲干扰未除,心性与念头也远离大法的标准,甚至有随常人附和的时候。

    4、由于被迫害中,家庭也遭受了经济上的困难,从劳教所出来后,就升起了做生意、做常人事业赚钱的心,而且一发不可收。心性与状态很差,但最严重的是有个很大的漏洞,就是潜意识总有经济困难解决了,再马上多做证实法的事。这个错误的思想导致被邪恶干扰的生意也不赚钱,公司债务越来越多,自己越来越精疲力竭,学法、讲真相越来越懈怠,身心都等于被邪恶用另外方式绑架,讲真相越来越张不开嘴,很少能面对面讲三退,同修在不同时期给的讲真相手机,也没用。

    5、两年前,由于当地一个同修被绑架,我和另一同修陪同被迫害家属到派出所要被非法搜走的物品,国保警察知道后,赶到派出所,将我和另一同修分开问话,有想钻空子的预谋,当问我时,就搪塞一句“我不炼了”,使问话進行不下去了。但事后只是觉得不对劲,其实自己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去讲真相。这种问话虽然不是生死的考验,但我却不是大法弟子的状态。

    6、自己多年的证实法之路实际上一直被邪恶抑制、操控着。

    详细的很多事情没讲,我只是把这些年来自己的主要问题剖析出来,尤其是做生意、搞公司的同修可能也会遇到和我类似的干扰,我写出来的问题和经历,能让同修引以为鉴。

    以上除引用师父大法内容以外,都是我个人体悟,不正之处请同修指正。


    在集体学法中提高 师尊为我添智慧

    文/北京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我原本性格内向,尤其见了生人根本不会主动说话,但通过集体学法、交流,我真象换了个人似的。在和大家一起学法、炼功、切磋过程中,我感到自己的心性也真的是提高了许多。

    刚到学法小组时,自己就像是一个迷失路途的孩子,好像从新找到家的感觉,眼泪常常不由自主往出淌。这感觉是发自内心的喜悦和对师尊的无限感恩。下面我把前段时间讲真相、劝三退的过程写出来,以证实师尊的慈悲和大法的超常、神奇、伟大。

    刚开始出去讲真相时,由于法没有学扎实,慈悲心不够,做的很不顺利,说了几句就不知下面该说什么了,而且总是很激动,语气也不平和,心态也不稳,对自己也没信心,有一种着急做事的心,所以根本就达不到救人效果。后来通过在家多学法、看《九评共产党》、看同修交流讲真相劝三退的经典文章,在学法小组与同修一起多听、多看、多切磋,觉得心中有些底了。同时发正念清除世人背后阻碍他们明真相、得救度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

    一次我来到了某公园,因为天气太热,公园里人不多,我把包里的神韵光盘拿出来寻找有缘人:“你好,喜欢歌舞节目吗?”如有人说喜欢,我就把神韵光盘递上去,并开始介绍:这是全球华人在国外的巡回演出,特受欢迎,歌颂了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演员演出水平都是国际一流的,在国外是一票难求……他们听后都特高兴接过去,一个劲道谢。有一次一个女孩非塞给我一根很大的香蕉,不要都不行,她说:“我不能白拿你的光盘呀!”

    我在公园里走着,这时对面走过来一位大约五十岁左右的妇女,向我打听“相亲角”,我说:“哟!这我还真不知道,那咱俩一起去找找吧。”她说她女儿挺大岁数了,还没有找到对象,急得不行,我说:“那正好,我侄女也要找呢,我也帮她去看看。”一路上我趁机给她讲了真相,讲到天灾人祸,天安门自焚、邪党历次运动迫害好人,死了八千万,并讲古今中外预言和大法美好,她很顺利做了三退。

    刚说完也就找到了相亲的地方,有十来个人。我瞅准机会走过去和一个人搭上了话:“您的孩子是男孩女孩呀?”他说:“女孩”。我说我这边也是女孩,现在找个对象真难哪,他也说总没合适的。我说:“和您碰到一起就是缘份,我是修佛的,您听别人和您说起过三退保平安的事吗?”他说:“这个还真没听说过”,我進一步讲,现在共产邪党的腐败,天灾人祸,藏字石和天灭中共。他说他也信佛,是个居士,他说对法轮功不太了解,听别人说镇压法轮功的费用相当于打一场战争的费用。”我说这都不止,几乎把全部财力都用在迫害法轮功上了。他们还活摘大法弟子的器官高价出卖,已被迫害死好几万都不止呢。我说法轮功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只有在中国受到迫害,法轮功讲真、善、忍,邪党搞:假、恶、斗;善恶有报是天理,这些他都很认同,就这样他也顺利的做了三退。

    接着我用同样的方法又劝退了几个人。真的是因为你有救人的这一念,师尊就把这一切都安排好了,把有缘人也送到跟前了。我和他们说都是我们师父叫我们来救人的,一定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们说记住了。有时担心他们记不住这九个字,分开时再问他们一遍:你再把那九个字念一遍我听听对不对,他们都很认真的一字一句念出来,我说太好了,你一定会得福报的。

    我的同事中有几个人我一直很想找到他们,在单位里和他们关系不错,但因退休时间久,分开二十多年了,有的又搬了家,所以很难与他们联系上。一次出远门乘公交车时,居然在车上碰到了我想见的其中两个同事(夫妻俩),当时我都没注意,还是他们先叫了我的名字,那一刻真的很激动。在车上我们互相谈了近况,因为他们要先下车,我要了他们的电话约定某天去公园玩好好聊聊。后来聚会中,我们聊的很开心,也很投缘,他们都顺利三退了。还嘱咐我好几遍:千万要注意安全……。我给了他们护身符,叫他们常念“法轮大法好”。

    还有一次也是去公园,又碰到了我想见的一位同事,也痛痛快快做了三退。刚一转身往前还没走几步呢,就碰到了另一个我想见的同事,最后这位同事也退了。我从心里说:师尊啊,太谢谢您了。

    又一次在公园進门不远处靠椅子坐着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边上有个儿童车,里面坐着一个智商有缺陷的傻孩子,我想:见到就是缘。“大姐,您看孙子呢?”她说是啊,我见她手里拿着一个玩具魔方在玩,我说您还挺能干的,我一点都不会玩这个。她说:“瞎玩儿呗”,我進一步说:“大姐咱们遇到一起就是有缘,您身体还好吧?多大年纪了?”她唉声叹气的说:“唉,身体还行,我今年72岁了,就是头发全白了,孙子还是个残疾”。我说:“您真挺不容易的”,接着顺势讲到天灾人祸,邪党腐败,把贪来的钱都存到国外去了,还把子女移民到国外,它的气数已尽了,藏字石上面显示着“中国共产党亡”,天要灭中共,三退保平安。邪党迫害法轮功、天安门自焚是嫁祸法轮功,都是栽赃陷害。结果她一听法轮功,当时就火了,马上说:“你说别的还行,……这孩子的姥姥就是炼法轮功的,孩子的姥爷半身不遂了,她根本不管,整天出去跑 ……”我说您别生气,听我跟您说:“孩子的姥姥这么做肯定不对,我就是炼法轮功的,原来好多病,炼功后都好了,师父要求我们: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一个特别好的人,做什么事都要首先考虑到对别人有没有伤害,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完全是一个为了别人的人,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遇到矛盾时,让我们向内找,先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我们师父说做到了才是真修。孩子姥姥如果真不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我们师父也不承认她是大法弟子,还给法轮功抹了黑。”我还说:“比如说一个母亲她有五个孩子,其他四个孩子都特别好,只有一个不好,那也不能怨她母亲不好啊。”她听了直点头说:“真是这样我就明白了,我看你就挺好的”。我说:“我也做的不够好,只有按照师父要求去做才行。”

    交流中我一直是用修炼人的语气、善心对待她,化解了她对法轮功的误解和仇恨,真心打动了她,最后高高兴兴退了团队,还说谢谢。我说谢我师父吧,记住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老人说:“记住了”。在讲真相过程中,自己感觉是伟大的师尊给我增添了智慧,是大法给了我力量源泉,越讲越自然,越讲越流畅,在此弟子谢谢师尊。

    通过这个事,我觉得作为大法弟子一定要严格按照师尊的要求去做,师尊怎么说就怎么做,不要走极端,多学法,遇到问题向内找自己,一念一行,一举一动都按炼功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否则就会给大法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从而就会影响到需救度的众生。

    回想自己的修炼历程,也真的是一路上跌跌撞撞,执着心一大堆,所以状态一直不好。在同修的帮助下,终于醒悟了,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修炼是严肃的,什么常人的东西都得放下呀,如果再继续放任下去,真是太可怕了。从新走進大法的修炼中来,并参加了学法小组,才有了现在的变化。


    照顾瘫痪在床榻上的母亲

    文/湖南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我照顾瘫痪在床榻上的母亲整整六年。妹妹感慨的说:电视广告里经常播出谁谁照顾老人、谁谁如何孝敬老人,我们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典型例子,姐姐照顾瘫痪在床榻上的母亲六年,不容易。

    平衡好大家庭

    那是二零零六年五月下旬,我去老家发放真相资料、光盘、被当地值班警察绑架到拘留所,六月份被送白马垅劳教所,在师尊的呵护下,当天返回。从黑窝出来,我失去了工作,年底我在老家小镇开了个服装店,小店成了我在那里的讲真相店、劝三退店、做资料店、和同修交流店。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份,不修炼的母亲老年轻微痴呆,不小心摔断肱骨,住進了县城医院,断肱骨是老年人较难医治康复的,加上母亲患有老年痴呆,在医院不配合治疗,住院没多久背部和臀部上长了脓疮。家里人急成一团,上班的上班、有事的有事。父亲在这期间照顾着母亲,每天看着这昂贵的医疗费加上又急,病倒了,自己在这所医院办了進院手续。不料,在这所医院因医疗事故父亲当天走了,等到我和丈夫、妹妹、姐夫赶来时,父亲已经不行了。

    这突然来的消息,加上母亲瘫在床上,真是雪上加霜。母亲谁来管?医院下了病危通知,家人轮流在医院守着,是接回家?还是住医院?母亲身体状态一天一天加重,不知咋办。我是修炼人,在家排行老三,心想把母亲接回家由我来照顾,我要让家人亲朋从我的身上看到大法的美好,展现修炼人的风范,做好了我就是个活真相,就是展现真相的一部份。

    家人坐在一起商量如何照顾母亲,大家都皱着眉头拿不定主意,瘫在床的母亲谁来管?这时我说:把妈妈接回家我来照看。在政府上班的妹妹气冲冲的对我说:医生说了母亲有生命危险,活不了半月,不能出院,出了问题你负责。妹妹在政府上班,受邪党毒害太深。面对妹妹那凶巴巴样子,真没管她那这么多,就跟她吵了几句。妹妹是个急性子,小时候我俩一起玩耍,经常伴嘴打架,按常规我这样做也没错。后来一想我是修炼人怎么能跟她一样了呢?我这样对她不是把妹妹往火坑里推吗?师父说:“做事先考虑别人。”[1]我是修炼人应该体谅她的用心,母亲把我们四姊妹拉扯大不容易。面对这气氛看着妹妹那凶巴巴样子,我冷静的对她说:医院没家方便,妈妈身上又长着疮,接回家你们没时间的话我来照顾母亲。妹妹说话了:把妈妈接回家过年,过了年立即送医院,妈妈要有三长二短你们负责。

    母亲接回家了,在细心的照顾下,母亲身上的脓疮慢慢好转。家里天天放着大法弟子的音乐,念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半个月过去了,母亲没象医生讲的那样有生命危险,妹妹也不吭声了,就这样没送母亲上医院。

    我和二姐在老家照顾母亲,脏活——拉撒我包着做,晚上换洗我包着做,二姐带着一岁多的孙子也不容易。每天早晨忙着换洗喂饭吃喝拉撒后,每天上午忙到九、十点才能开店门做生意,虽然照顾母亲时间很紧,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从没放松过。开店门来人做生意、就讲真相、劝“三退”,没人时,赶紧坐下来看书学法。中午十二点、傍晚六点的正念从没耽误过。盘着腿坐在货仓发正念,有来店购买服饰的人,邻里之间(他们都知真相做了“三退”,)的同行来照看,知道我在发正念雷打不动的时间、从不间断。来我店的人大部份都听过真相。十乡八里乡亲都知道镇里有个店主是法轮功(弟子),人很好。妹妹也感受到修大法的姐姐好,这样细心的照顾母亲。

    镇上人知道我在店里讲真相、劝“三退”,上头一有风声想迫害大法弟子,镇长告诉妹妹说:“叫你姐姐注意安全。”真是师父说的那样:“大法弟子你只要自己做的正,你就会改变周围的环境,你就会改变人。”[2]

    新的环境

    到了二零一二年过了年,小店关了,我带上瘫痪的母亲和女儿离开了小镇,来到了县城住。换了一个新环境,我想要在这做好三件事给自己开创一个新的修炼环境,刚到县城,接触的同修很少,我就开始自做资料自发放。一个小区一个小区的发放,一般小区基本上二十几栋、三十几栋、也有四十几栋,一栋一栋的发,一间也不漏过。回家后用小本子记着那间缺了,下次再补。第二天去别的小区,过几天返回到没发完的地方,不漏掉一家一户。开始这里的电梯房很少发放资料,慢慢接触的同修多了,我就跟她们一起去发电梯楼,一楼基本上都锁了,一有人進就很自然的跟着進了,有时就找楼下搞卫生的,一般她们知道怎么开,我也很智慧的开了门,今天目标要去哪里一般我都能做到。同修需要什么,缺什么比如资料、真相币,我都很乐意的尽快送去,因为我有摩托车,很快的把它做好了。

    我是个急性子,每天这样繁琐的洗呀、擦呀、屎呀、尿呀……,真是磨我的急躁性子来的,很多时候那种无明之火真的魔掉了。虽然很忙,从不间断三件事,上网、下载、购物、耗材、基本上都是自备,很少麻烦同修,做到不等不靠。当地旧币由我打印,打旧币要洗刷烫还容易坏机子也是一件磨性子的工作,彩打机打真相币一接触水容易模糊尽量做到张张过蜡又漂亮又耐用。我牢记师父的话:“要实实在在的修。”[3]用心做好每件事,同时,深知学法的重要,不仅要做好救人的事,更要把学好法修好自己放在第一位。

    牙疼的教训

    看着床榻上的母亲和一堆的家务事,天天如此,真感觉有些疲惫,甚至有些烦躁、感觉累得慌,心里觉得很苦很累。渐渐的矛盾来了、急躁、争斗、积存的败物全上来了,数落女儿这不行、那不行,一有事就和她争辩起来,总认为是她错,不向内找。结果她火冒三丈,用不中听的话刺激我,字字剜心好象我俩翻个个儿。有一次女儿说:你去做好你的三件事啰,修口、修心性还不如我,差劲。

    在这期间,十八年没痛的牙疼的难忍,连续疼痛两天一晚,左边上牙下牙全都痛,口腔左边也肿了,晚饭连水都不能喝。我想:已熬了一个晚上了、今晚咋熬,自己牙疼痛难忍,还有一个老母亲躺在床榻上需要照料,又急又后悔这期间做得太差劲。晚上站在窗前想:难道这一关要趴下吗?不对!心里反复念着:“修炼人讲的是正念。正念很强,你就什么都能够抵挡的住、什么都能做的了。因为你是修炼人,你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人,你是不被常人因素、低层法理控制的人。”[4]想着那些被中共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和各大医院活摘器官被中共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我这算什么。晚上九点发完整点正念,立马见效,牙不痛了。就这么神奇跟没事一样。

    我立即站起来赶紧忙着照顾床榻上母亲,并对女儿说:妈妈牙不痛了,女儿,对不起,前些日子经常和你争吵、骂你,我错了,请原谅。女儿也说:妈妈我错了,对不起。

    其实女儿是个善良懂事的孩子,二零零零年支持我上北京,二零零一年我被迫害,她到黑窝里来看我,哭着在我耳边小声说:妈妈我支持你。从二零零二年起至现在经常帮我做救人的事,是我自己执着、对她的情太重,溺爱使她变得脾气暴躁霸道,在这点上是我没做好,这次的教训深知自己必须归正自己,才能归正周围的一切。

    多亏了你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二日,八十三岁母亲安详的走了。来吊丧的人说:老三,你尽了孝道,她老人家这几年没有遭罪,多亏了你。其实躺在床上六年的母亲是很满意,虽说她老痴呆不愿说话,问她还是答上一句,心里明白修大法的女儿在精心的照顾她,身上不痛不痒,能吃能睡,干干净净。她脸上总是带着满意的笑容,知道这个修大法的女儿很好。二零零五年我跟妈妈讲“三退”的事,她满口答应,问她用什么名字,她说:用真名。

    母亲安详的走了。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及亲朋好友们都对我说:你尽了孝了,这几年苦了你们。婶娘说:三妹子从小就是个洁癖,以前嫌咱们乡下邋遢,而她母亲这么多年,她又是屎又是尿的服侍,法轮功真改变人呀!婶婶是个很顽固的人,这几年也服了,全家人做了三退。家人亲朋好友了解真相都做了三退。这镇上以前那些很顽固的老人不同意做“三退”现在同意了,都静静的听着我讲真相。

    谢谢伟大慈悲的师尊!
    向同修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走向圆满〉
    [4]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8/24/152220.html>


    重视发正念 清除邪恶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下面向师尊汇报一下我们发正念的一些体会。

    我们当地整体协调,把个人发正念与整体发正念相结合。个人发正念主要是自己在家时到整点就发正念。整体发正念包括帮同修发正念,近距离发正念、配合整体接力发正念。

    一、整体配合 帮助病业状态的同修发正念

    近几年来,在我地区相继出现了几名病业状态的同修。在如何对待给病业状态同修发正念的问题上,我们采取学法、发正念、交流、炼功相结合的办法,更多的是注重学法,启发病业同修在法上提高,解体邪恶对大法弟子肉身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五月,有一位同修出现病业状态,当时身体反应非常激烈,不吃、不便十多天,肚子胀。家人原来支持她修炼,现在看到这个情况就不理解了,也不愿意让同修去她家。同修不为所动,及时与她在法上交流,找出症结,并和她一块学法、向内找、炼功发正念,这位同修很快突破了病业关。医生和家人都看到了大法神奇!这位六十多岁的同修,现在精神焕发的在正法洪流中。

    二零一四年三月的一天,我们有一位六十多岁的男同修,突然出现嘴歪、喝水都很费劲,眼流泪、头发木的不正确状态。他的妻子也是同修,知道此事后,赶紧安排他到学法小组,每天与五、六个同修在一起发正念。首先否定旧势力迫害:嘴歪不是不让说话讲真相吗?救人急,弟子有漏也绝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和迫害。其次同修本人也认真的向内找,找到自己平时不精進,不参加学法小组学法,平时和常人接触有时不修口,混同于常人,不积极帮助妻子同修多做证实大法的事。还有同修现身说法,同样出现嘴歪的症状,信师信法把心放下,三天就恢复了正常。

    病业同修每天参加集体学法、发正念、切磋、炼功,晚上和妻子同修一同出去救人。在这过程中其他同修也向内找,把同修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也是在考验自己是不是百分之百信师信法。特别是妻子同修心放的很正,在师尊的呵护下,到第九天就基本好转,十二天恢复了正常。见证了大法的神奇,证实了师尊的“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1] 。

    在整体配合帮助有病业状态的同修这个过程中,同修们修去了对病业同修的怨、急、情,修出了不同程度的理解、宽容和慈悲,体会到了其中既是修自己又得到了整体提高。

    二、到邪恶黑窝近距离发正念

    近距离发正念,解体邪恶是我们救度众生完成史前大愿的重要一环。师父说:“大家知道,中国大陆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够严重的,所以每个学员都必须真正的清醒的认识自己的责任,真正的能够在发正念的时候,静下心来,真正的起到正念的作用,所以这是极其关键的事情,极其重要的事情。”[2]

    怎样近距离发好正念?我们通过以点带面,直到现在各区铺开。对不愿意参加近距离发正念的同修,我们感到一方面是法理不清,另一方面是有怕心。这样我们就在法理上与同修交流,近距离发正念是师父讲的法,师父要求做的,我们助师正法,就一定要做。解体邪恶有你一份责任,好比在战场上正邪对战你不参战,你应该灭掉的邪恶你没灭尽,岂不是罪过?在帮助同修去怕心上,一般带同修走出来一次,同修也就敢出来了。

    我们从二零零五年五月就开始近距离发正念了。定期主要目标是省女子监狱、市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市公安局、分局、法院等。同时还积极配合全市的统一安排的接力发正念。为了能入静,我们去我市劳教所近距离发正念,坐在附近的芦苇丛里,去监狱和看守所我们时常坐在附近的树林里。每次发正念不少于一小时,冬天我们虽说从表面上顶住寒风凛冽,可一小时下来,坐垫下的冰雪却融化了。夏天从表面上我们顶住了蚊虫叮咬,实质上是我们解体了邪恶。我们坚持近距离发正念,半年的时间劳教所解体了;记得有一年的冬天,我们一行七人去市监狱近距离发正念,坐公交车要倒两次车,在路经一片大地时一老年男同修出现眩晕走不了的不正确状态。我们围着老同修发正念,在这空旷的田野里我们高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喊的那个痛快。喊着喊着,老同修恢复了正常。正念解体了邪恶的干扰。完成了此次近距离的发正念的任务,解体了邪恶。

    去外地近距离的发正念,来回要两三天。那年去五常解体洗脑班一去就是十来天。我们片去了九人,刚开始同修不同的心态都有。通过学法,长时间发正念,同修自身的空间场和整体空间场不断的纯净。外地同修和我们一起交流了信师信法的体会,大家都很受启发。各自都找到了差距,更進一步理解了师尊的向内找是法宝的法理。解体邪恶的正念发的更纯,力度更大了。不但解体洗脑班的邪恶,同修自身的不正的因素也得到解体。我们一共住了十天,大家都有改变和提高。一同修脖子上长象疮一样的东西,如小碗口大的一片,痒痛好几年了,一直不好,这次发完正念就好了。

    去市公安局近距离发正念一直是重点目标,我们每周去一次。后来得知,具体实施绑架大法弟子的是公安分局。我们悟到,不是公安分局管辖我们,而是那里有我们各自应救度的一方众生,同时我们担负着解体那里邪恶的责任,所以分局也不可忽视。这样,我们按区划分,每天都有同修去市局和分局近距离发正念。

    在配合本市和全省接力发正念时,我们按日程表安排接力时间,要求集中在小组发。对于全省接力发正念,我区只安排一天,考虑到一个区只一天有些力量单薄,所以我们和同修交流把我市担负一周的时间变成天天都参与。自邪恶在我市办洗脑班,我们又不间断的按日期坚持去洗脑班近距离发正念。虽然目前洗脑班里已经没有同修了,但是它的窝还在,所以我们有的同修仍在坚持近距离对它发正念,要它彻底解体。

    在发正念清除邪恶的过程中,有的组同修一直都坚持的非常好,寒来暑往从不间断,我们看到,这些重视发正念的同修修炼状态都很好,整体也得到升华。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2] 李洪志师父经文:《各地讲法二》〈美国佛罗里达法会讲法〉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 广东茂名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已被移交检察院

  • 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李珍玉被秘密冤判三年

  • 曝光江西九江市四个县的公安局长

  • 四川广安市法轮功学员胡修春被绑架补充

  • 云南省昭通市新学员杨露被父亲送进看守所

  •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高夸戚和残疾人高翠莲被绑架

  • 黑龙江省大庆市刘川兰被劫持到“721洗脑班”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赵恒兰被非法刑拘 王平已回家

  • 山东聊城临清市松林镇松林村康寿博被绑架

  •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徐桂红三年冤狱将满

  • 重庆黔江区法轮功学员刘咏梅被绑架

  • 徐州市贾汪区法轮功学员孟庆泉又遭绑架

  • 四川泸州高贤英、罗玲蓉被非法判刑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安子岭乡双炉台村张淑英被绑架

  • 黑龙江省哈尔滨三位法轮功学员在绥化市青冈县被绑架

  • 在北京打工的黑龙江人李元林被绑架

  • 广西柳州约七十六岁法轮功学员蓝荣芳被绑架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徐丽茹被绑架

  • 雷姓法轮功学员在太原晋源区姚村被绑架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国保大队欲将诬陷李长安案子递交检察院

  • 江苏省南通郭玉华被跟踪多日后绑架补充

  • 山东泰安法轮功学员常丽君、刘法苓被绑架

  • 北京市密云县法轮功学员宋国英、贾淑春被绑架

  • 李延钧在乐山嘉州监狱被迫害 牙齿焦黑 怀疑中毒

  • 南通法轮功学员郭玉华被绑架相关信息的补充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哈尔滨江北洗脑班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路远峰面临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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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邓青和孟玲被绑架补充

  • 重庆法轮功学员秦丽面临非法开庭

  • 北京法轮功学员刘会荣被冤判3年半

  •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杜世山已回家 恶警翟红军高额勒索杜家人

  • 广东茂名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已被移交检察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吴金水家人聘请到律师,据悉目前案件已由国保移交至茂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将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批捕。杨日明家人得知杨日明可能已被批捕,但未通知家人。检察院的人说,案件可退回茂南区国保,如国保大队长周文同意放人,则没问题。六月八日杨日明家人再次找到周文,谈及家庭情况,要求放人,周文说可以考虑。

    六月五日下午,陶永红母亲接到不明电话骚扰恐吓,现去向不明。请有条件的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在学员被绑架后一个月内抓紧时间向有关部门讲清真相,制止迫害。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检察院、法院已多次参与将多名学员的冤判迫害,亟待讲真相。

    二零一五年五月下旬,广东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国保大队先后绑架了三位法轮功学员杨日明、吴金水、陶永红。家中财物被抢、被盗,受害人家庭精神长期处于担惊受怕。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地址: 双山四路13号大院 ,邮编:525000,电话:(0668)2952065
    茂南国保大队长:周文

    茂名市政法委员会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号
    茂名市茂南区政法委员会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号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东油城九路2号
    茂南区检察院 0668-3397005 人民北路5号
    茂南区检察院工作局 0668-2288942 人民南路龙湖一街10号
    茂名市检察院 0668-2938032 迎宾路173号
    茂南区法院法律服务处0668-2270723 河东油城四路53号
    茂南区法院市区法庭0668-2909331 文东街170号

    陈克 茂名市副市长、茂名市公安局局长
    丁锦文 茂南区邪党委书记
    李土华 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茂南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邪党委书记、局长 李晓强 负责全面(0668)2919555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邪党委副书记 政委 王标戈 分管政工室、纪委、监督室 0668-2952099
    陈南华 邪党委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制室、国保大队 0668-2952063
    陈元生 邪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信息情报中心、指挥中心、便衣大队、治安防控大队 0668-2952233
    温立科 邪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委、监督室、戒毒所、网监大队 0668-2951726
    邵卫海 邪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刑事侦察大队,戒毒大队,警务保障室0668-2952209
    区纪委党廉室 0668-2816269
    区公安局监督室0668-2952353

    茂南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投诉电话:2880200
    (茂名官渡派出所多次绑架过多名学员,亟待讲真相。)
    官渡派出所0668-2880200 河东官渡路168号

    官渡派出所投诉电话2888951
    茂南公安分局投诉电话2952081
    官渡派出所警务廉政监督:
    莫怡金 市政协委员13902541333
    何华燕 2272366
    吕国善 13929718938
    梁健祥 2272238


    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李珍玉被秘密冤判三年

    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李珍玉于二零一四年九月,被茂名官渡派出所绑架,据悉已被茂南区法院秘密冤判三年,已被送广东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请各方有良知的民众伸出援助之手制止这场邪恶的迫害。


    曝光江西九江市四个县的公安局长

    江西九江市九江县公安局冷德荣,男,50多岁,2015年升任江西省九江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上任伊始,就大肆迫害大法弟子。他夜间在全县城部署爪牙,蹲坑。

    2015年5月31日,大法弟子孟正凤在联盛超市贴真相资料救人,被警察绑架,随后,她的家被抢劫,家中被警察翻得乱七八糟,大法经书被抢走。

    孟正凤是江西省地质队916大队的退休职工,快有60岁了

    冷德荣电话:办0792-6812472转3501、13803552668
    公安局总机:0792-6812471、6812472、6812473转

    江西九江地区瑞昌市公安局长:李九萍,女,50多岁,2011年任瑞昌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此女心狠手辣,在位期间,多次迫害大法弟子,去年绑架了大法弟子,今年4.5月份又将王义明等三名大法弟子绑架进看守所。且抄了7、8位大法弟子的家。

    李九萍的电话:18807928899 办0792-4236101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公安局长邱国华,在2015年3月21日,指使公安局的便衣跟踪了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的法轮功学员钟金秀和两位男法轮功学员。三人是送神韵光盘和其它资料到修水县。

    钟金秀他们不知道公安局的便衣跟踪了,刚下车,走到水电公司的宿舍门口,就被武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某、国保大队长赖某带领十多名警察包围了,人和资料一起被绑架到武宁县公安局。

    邱国华:男,50多岁。电话:13979293999
    总机:0792-2767001

    程文,男,50多岁,2009至2015年任江西九江地区庐山区公安分局长。2002年至2009年,其任九江县公安局长,在位期间,勾结黑社会贪污腐化,玩弄女警察,其人最毒辣的是在位期间迫害大法弟子,指使爪牙毒打大法弟子,其中一位优秀的县一中教师费重闰被恶警打死在九江县永丰车行。

    程文2009年调离九江县,到庐山区任职,接着迫害大法弟子。2015年4月遭天报,被邪党纪委以贪腐罪抓捕入狱。

    程文因迫害大法弟子遭报锒铛入狱,这三位局长不思悔改,再不悬崖勒马,改过自新,程文的今日下场就是三位来日的结局。


    四川广安市法轮功学员胡修春被绑架补充

    6月3日晚12点多钟,广安市广安区万盛派出所伙同龙安居委会人员邓雪峰等十几人(是否有国安待查),并带有开锁匠,围住胡修春家疯狂砸门,几乎将门砸烂,胡修春的公婆(法轮功学员)怕将门砸烂,就开了门,恶人一拥而入,将胡修春反铐,并把家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一套大法书籍,一台笔记本电脑,三个mp3,及周刊等,嘴里说:你(胡修春)还是个头头。现胡修春被关在广安华莹市看守所。

    后几天,恶警恶人又三次闯入胡修春家非法抄家,6月8日将其公婆带走到不知什么地方,拿出一个单子叫她签字,她说没文化不会写,警察抓住她的手,强行按了手印,老太太在极度恐惧中呕吐不止,警察怕担责任将其送回,并威胁她已被监视。

    99年7.20.后,胡修春多次被迫害,被劳教两次,共四年,多次被拘留和洗脑班迫害。


    云南省昭通市新学员杨露被父亲送进看守所

    最近,云南省昭通市新学员杨露在晚上炼功时,被她父亲看到,她父亲是昭通市威信武装部部长,电话号码是15912039979。

    她父亲由于不明真相,不许杨露炼法轮功,竟然动手打她,她也要坚持炼功,结果被她父亲送进昭通市看守所关了起来。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高夸戚和残疾人高翠莲被绑架

    2015年6月9日早上10点左右,云南石林县高夸戚驱车去朋友家吃饭的途中,被30多人强行带走了,说是他利用×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迫害法律,强行逮捕,紧接着又把高翠莲(姐姐或妹妹不详)带走了,(高翠莲是残疾人,2014年绑架高翠莲妹妹时,高翠莲被警察把手臂打断了)。

    此次参与迫害人员有石林县法院庭长李子文,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永青,石林检察院立廷科科长,石林国保大队队长施小南,以上人员号码暂时没有,只有石林县法院座机:0871-7796524。


    黑龙江省大庆市刘川兰被劫持到“721洗脑班”

    大庆新村法轮功学员刘川兰于六月四日被街道的人和一不知身份的人绑架到“721洗脑班”。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赵恒兰被非法刑拘 王平已回家

    詹淑芬绑架案移交到法院,帮助詹淑芬征签而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王平已回到家中,赵恒兰改为刑拘被送到齐市第一看守所。

    龙江县法院人员院长 :谢辉 吴松 金志勇 高峰副院长:陈佳兴 杨凯明
    民三庭:李志海 民二庭:黄晓东 邹学慧
    执行一庭:董佰成 谢庆峰 行政庭:米志刚 张大巍
    审监庭:王秀煜 宋丽娜 岳微微
    刑庭:杨春梅 王跃军 王允 王薪 吴凤玲
    行政庭:刘毅 刘志伟
    办公室:张秀芝 刘国丽

    姜春梅 张娜(此二人不知啥庭)
    地址:龙江县龙江镇正阳路 电话:0452-5840107 邮编:161100


    山东聊城临清市松林镇松林村康寿博被绑架

    2015年6月9日上午,一伙便衣闯进康寿博家,把他绑架走,留下几个便衣。下午,又来了一些便衣,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走了大电脑、小电脑、打印机、录音机、大轿车、大法书籍等、康寿博的父母打工挣来的11000元、还有康寿博的钱,以及其它私人物品。详情待查。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徐桂红三年冤狱将满

    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法轮功学员徐桂红,2012年被绑架,后被邪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将于2015年7月19日回家。

    请法轮功学员互相转告,正念加持徐桂红顺利回到家中。


    重庆黔江区法轮功学员刘咏梅被绑架

    2015年5月26日,重庆黔江区法轮功学员刘咏梅在家中被城东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等多名恶警人员强行绑架,现情况不明。


    徐州市贾汪区法轮功学员孟庆泉又遭绑架

    5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轮功学员牛淑侠遭绑架后,6月6日,贾汪区法轮功学员孟庆泉又遭绑架。目前孟庆泉、牛淑侠被非法关押在江苏省徐州师范大学贾汪校区招待所内。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及电话:
    贾汪公安分局局长:杨瑞 手机:13605202102 电话:0516-85869901
    贾汪公安分局副局长、610主任:夏辉 手机:13805209991
    电话:0516-85869089 0516-87869999(宅电)

    贾汪610副主任:王继武 电话:0516-85869060 手机: 13952181810
    贾汪610办公室传真电话:0516-87712610

    贾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郝安新 电话:0516-85867039 手机:13952262331

    贾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延甫 电话:0516-85869035 手机:13605202858
    乔兆法  手机:13645220099  电话:0516-85869272
    臧 勇  手机:13912007718 13003500088 电话:0516-85689039

    朱志敏  手机:13585383519  电话:0516-85689039


    四川泸州高贤英、罗玲蓉被非法判刑

    2015年6月9日下午,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到高家,向高贤英送达了非法判决书。高贤英被泸州江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罗玲蓉被非法判刑三年。判决日期是六月一日,送达是九日;审判长徐翻翻,代理审判员孙华、康泸,书记员马结。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安子岭乡双炉台村张淑英被绑架

    2015年6月8日下午2点,兴隆县安子岭乡政府及乡派出所联合出动,骚扰双炉台村法轮功学员张淑英,强迫张淑英写“保证书”,张淑英拒不配合,5点左右,他们将张淑英绑架走,现关押在承德市洗脑班。

    兴隆县安子岭乡政府电话:0314-5768022
    兴隆县安子岭乡派出所电话:0314-5768030
    派出所所长姓于,双炉台村治保主任张宇(待续)


    黑龙江省哈尔滨三位法轮功学员在绥化市青冈县被绑架

    哈尔滨市三位法轮功学员去绥化市青冈县发放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遭到绑架,具体情况不明。


    在北京打工的黑龙江人李元林被绑架

    法轮功学员李元林,男35岁,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来北京开出租车为生的,大约20天前,被北京怀柔610绑架,现非法关押在怀柔看守所。详细情况不知。


    广西柳州约七十六岁法轮功学员蓝荣芳被绑架

    广西柳州法轮功学员蓝荣芳,已七十六岁左右,上周五(6月5日)因坚持修炼真善忍大法,被人构陷,遭柳州白沙州长风路金水岸社区及派出所警察共十多人上门骚扰,并绑架带走,至今未归,望知情人士补充情况。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徐丽茹被绑架

    6月10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派出所多名恶警闯入法轮功学员徐丽茹家中,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并抄走大法书籍,6点把法轮功学员送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戒毒所。


    雷姓法轮功学员在太原晋源区姚村被绑架

    5月7日晚,雷姓法轮功学员在山西省太原晋源区姚村被恶人构陷,现被关在太原北格看守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国保大队欲将诬陷李长安案子递交检察院

    近日得知,国保队长白云杰要把诬陷法轮功学员李长安的案件递交到检察院批捕科。

    国保大队白文杰、王林春。
    白文杰电话:13674645443 办公室0451--57122955
    王林春:15134511400
    方正县委书记 董文琴 13504813333   0451--57116199  0451--57116199
    政法委书记 孙国辉 13351318000   0451--57118999
    于广生15146030333

    检察院主管批捕的副检察长是刘斌,电话不详
    批捕科长张志红13836082721
    康利爱13019726736   0451-57116731
    李伟东0451-57123096


    江苏省南通郭玉华被跟踪多日后绑架补充

    郭玉华现被非法关押在南通市崇川区丽景大酒店七楼洗脑班。南通国保警察欲以非法判刑加害于她。


    山东泰安法轮功学员常丽君、刘法苓被绑架

    目前已知,2015年6月10日,在泰安银座移动公司附近,法轮功学员常丽君被绑架,时间约在上午10时左右。

    下午4时左右,在泰安东湖路,法轮功学员刘法苓被绑架。

    有了解更多情况的人士,请配合发布即时消息,并作跟进或补充。


    北京市密云县法轮功学员宋国英、贾淑春被绑架

    5月13日下午3点,北京市密云县法轮功学员宋国英、贾淑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密云县看守所(近期被邪恶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关押在密云县看守所内)


    李延钧在乐山嘉州监狱被迫害 牙齿焦黑 怀疑中毒

    西南石油大学教授李延钧,2014年11月,被泸州中院冤判,非法关押在乐山嘉州监狱(原五马坪监狱)。家属今年5月中旬探视时,发现李延钧牙齿焦黑,家属3月探监时都无此现象。咨询医生牙齿突然焦黑是什么原因,医生说这是典型的中毒现象。

    四川省嘉州监狱(由原五马坪监狱、川南监狱合并而成)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1号信箱
    邮编:614009
    电话:0833-2349097 2349089 2349382 2349088 2349049
    书记、监狱长:祝伟
    副监狱长:田义(管所谓思想改造)0833-4379003、虞远东、袁正兴
    政委:黄德永
    刑法执行专员:黄涛
    监狱指挥长:肖彬
    办公室主任:李海泉 0833-4652007(办)
    教育科:骆江涛(科长)、邵林(副科长)、杨希林、王建全、廖先(女)、张译丹(女)、(办)0833-4379011 , 0833-4652032
    狱政科科长:王政强 电话:0833-5216474 0833-4379010
    九监区监区长:陈国顺、副监区长:邱云南 13890685086、恶警:龚劲夫、刘海亮
    医院院长:邬国强、教导员:罗家春、医院其它狱警:罗家春、李德均、邓长青、徐眉琴、赵肃军、熊荣、钟晓萍、王建群、林志群、祝张、刘俊、殷华丽、邱平、郭培秀、李红容、李群
    五监区监区长:杨建中、副监区长:熊勇、教导员:辜小兵、狱警:易涛、李兆雷。


    南通法轮功学员郭玉华被绑架相关信息的补充

    南通市610办公室 李峰 陶宁 电话 0513-85023610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610办公室电话 0513-83506953
    南通市崇川区610主任 朱从华 手机号码:1339096178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哈尔滨江北洗脑班

    6月8日,巴彦县四名法轮功学员,王丽燕、聂桂枝、李亚清、刘淑琴,在巴彦县德祥乡太平山屯附近发神韵光盘时,被恶人举报,被德祥乡派出所恶警绑架,直接送到巴彦公安局国保大队,当天晚送到哈尔滨江北洗脑班。

    6月8日上午,黑龙江省巴彦县法轮功学员白金昌被哈市警察抓到江北洗脑班,来人说凑数。

    相关责任人电话(区号:0451):
    县610栾和峰电话 13936478111
    巴彦县公安局局长 陆俊山 办电 57522707  手机 13304814888
    国保大队队长:于海燕57510035(办)13634803322
    副大队长:程淑媛57510035(办)13194510567
    政委:赵东升 57521012(办) 13903607787
    副书记:刘忠 57522626(办) 13903662071
    副局长:刘文彬 57521719(办) 15304618111
    副局长:柴彬 57522527(办) 15124686666
    副局长:汪满波 13304663666
    副局长:姚国军 57500066(办) 13936026261
    纪委书记:范庆民 57513324(办) 13945645677
    党委副书记、政工室主任:张雪东 57528231(办) 13304663000
    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王尊敬 15945050789
    指挥中心主任:李君 57521406(办) 13904669659
    指挥中心教导员:邱丽华 57518442(办) 13936218047
    政工室副主任:张春雨 13936051345
    政工室副主任:陈莉 57502920(办)13796813789
    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彦涛57502527 (办)13763400000
    纪检监察室主任:范振海 13936385008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缉查大队副大队长:房殿双 13199543784
    法制室主任:郑树广 57520110(办)13304663366
    法制室副主任:吕岩辉 13603663737
    法制室副主任:王英范 13804634887
    法制室副主任:张启 13796158619
    法制室副主任:袁子云 13603661911
    警务保障室主任:刘景林 57529297(办) 13204635717
    警务保障室副主任:何雪梅 57502928(办) 13603650026
    户政室主任:姜会臣 57502829(办) 13763447711
    户政室副主任:高山 57529750(办) 13903662345
    德祥乡
    党委书记:段文庆 57583002(办) 13845173777
    乡长:徐光华 57583003(办)13936077868
    党委副书记:杨春和 13603663766
    副乡长:刘洪臣 15045835390
    副乡长:许奉江 13634888668
    副乡长:杨景学 15114541388
    人大副主席:刘长庆 15046705755
    武装部长:程亚峰 13204633300
    组织委员兼计生助理:姜德贵 15846378955
    宣传委员:丁海军 15845028186
    党委秘书:杨柳 15945053623
    办公室主任:王树学 57583004(办) 15945453262
    妇联主席:史彦昕 15846049278
    工会主席:郑洪灿 13603654578
    团委书记:王彦霞 13603652357
    统计助理:任彦波 13936077551
    信访科员:张宏图 15046704466
    民政助理:孙庭友 13148238888
    民政科员:孙希贵 13936077696
    武装助理:刘振林 13030009906
    经济科员:陈玉坤 13895839506
    文教科员:王彦林 13936478956
    经济科员:赵紫辉 13603634797
    卫生科员:韩庆杰 13224604116
    城建助理:张彤 13074529988
    人事助理:庞喜彬 18846414501
    城管监察 孙文杰 18246516288
    城管监察:许生 13091886565
    城管监察:赵彦军 13845157539
    城管监察:孟凡伟 15124618488
    城管监察:高磊 13766855118
    太平村党支部书记:卢胜华 13030044789
    太平村委会主任:王连文 13945032659
    太平村妇女主任:付彦华 15945957369
    太平村会计:黄树山 13664579363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路远峰面临非法庭审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法官吴金凤,欲于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点,非法庭审于洪区朝鲜乡农民、法轮功学员路远峰。路远峰被非法关押在大东看守所已经七个月,家中八十七岁的老母亲日日盼儿归。


    山东烟台市蓬莱市胡桂贞、孙其武被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下午,蓬莱公安局国保大队、南王派出所等五六个人,到南王法轮功学员胡桂贞家非法抄家,拿走师父法像,到孙其武家非法抄走大法书三十多本。

    南王派出所:曲洪济:1660069339,王龙卿:18660069331,陈光斌:18660069321,于明智:13708900969,高文袁;18660069363,刘荣业;18660069338,王永金;18660069385,邢元烈:18660069332,周敬刚:18660068907,唐松平:18660069337


    江苏法轮功学员周晓兰、徐根勤被绑架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法轮功学员周晓兰,5月12日,在南京被绑架至兴化洗脑班,6月8日或9日被移送看守所,具体哪个看守所还不清楚,那几天,被绑架的还有兴化学员徐根勤。望知情者补充。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邓青和孟玲被绑架补充

    具体绑架时间是2015年5月8日上午11点30分,原因是芜湖市610及国保通过监听法轮功学员邓青的电话,5月3日,孟玲和邓青在谈话时,手机就放在身边,它们通过手机录音窃听到她们还在炼法轮功,由芜湖市610指使繁昌县610及繁昌县国保大队实施绑架并非法抄家,从邓青处抄走了很多大法书及一些真相光盘,还有不少现金(包括真相币),还有部分私人物品。现在两人被非法关押在芜湖市看守所


    重庆法轮功学员秦丽面临非法开庭

    2015年6月15日,重庆法轮功学员秦丽将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开庭。

    江北区法院地址:
    汽车线路107 红旗河沟枢纽站-----中亿阳明山水(下车即到)
         153 新华路----------中亿阳明山水(下车即到)
         620 南坪枢纽站-----------中亿阳明山水(下车即到)
         812 817 813 建新东路------中亿阳明山水(下车即到)
         866 洪崖洞---------中亿阳明山水(下车即到)


    北京法轮功学员刘会荣被冤判3年半

    6月7日,北京法轮功学员刘会荣被北京昌平区法院诬判。因送人一个台历,被冤判3年半。

    刘会荣女士,63岁,从不高声说话,总是非常和善,修炼法轮功更使全家和睦,只是讲述真相,被公检法合谋诬陷。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杜世山已回家 恶警翟红军高额勒索杜家人

    5月4日晚,杜世山被故城县警察绑架并强行抄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这期间,公安局政保股股长翟红军以批捕、判刑为名,恐吓要挟家人,家人非常害怕,便送去两万块钱,翟红军嫌少不收,就告诉家人此事已报到衡水市局。家人无奈天天奔波于两地,请客送礼,花费在十万元左右,翟红军得到了理想的数目,就放杜世山回了家。

    自99年法轮功被迫害以来,翟红军积极参与迫害,每次法轮功学员绑架案中都有他的身影,此人利欲熏心,对法轮功学员敲诈勒索从不手软,法轮功学员多次给其讲过真相,他却为了利益不听劝告一味行恶。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4/151228.html>


    72人声明从新开始修炼

    【明慧网2015年6月11日】编者注:“严正声明”是在压力下曾给邪恶写过“不炼功保证”的法轮功学员宣布重返修炼的声明。为保持严肃性,声明必须用真名实姓发表。如发现使用化名的“严正声明”,将予以删除。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必须写清(1)自己写给邪恶的“保证书”作废;(2)郑重宣布从新修炼、弥补损失。

    * * * * *

    声明人:闫伏生 谢慧艳 秉义 郑学鲤 张为竹 戴妙嫦 何素清 刘润莲 姜若玲 闻重宇 顾斌 龚训华 刘新生 岳鹏 林克艳 黄影花 吴瑞娥 毛宏运 丁雪梅 王应夫 潘传勋 张旻亿 姚琳 万小兰 杨桂芬 朱月峰 陈新华 刘学元 刘玉枝 高静坤 叶蔚英 张丽玉 吴学芳 是红 徐建英 程素峰 郭振 郭淑娟 关新伟 牛淑华 张明营 宋学华 楼芹南 刘顺芝 王群 张志华 李萍 刘新华 任静珍 王占香 杜双艳 季富英 李淑平 穆淑芬 李运芬 李玉华 战婧妍 张桂青 蒋光成 王立连 王术敏 李宝泉 赵凤英 熊敏华 邵秀莲 孙景匣 王得勇 于之春 党增恒 刘增军 孙焕卿 张仟 姜丽华


    真相语音电话:山东寿光市国保大队恶警郭洪堂犯罪事实(2015年6月10日更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下载MP3(4.1MB) || 下载WAV(4.1MB)

    山东寿光的父老乡亲和善良的人们,你们好,现告诉你一件身边发生的事。你认识现任山东寿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郭洪堂吗?他是寿光市政法委“六一零”组织骨干,男,五十四岁左右,寿光市洛城镇(原寒桥乡)北徐村人。“六一零”组织是江泽民专门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非法组织。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十几年来,郭洪堂亲自密谋、策划、指挥国保人员,一到所谓的“敏感日”便勾结公检法的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监控、监听、蹲坑、跟踪等流氓手段,实施绑架、入室抢劫、并非法抄家、毒打、勒索罚款,非法拘留、劳教、判刑等迫害。

    寿光市国保大队警察们采用的折磨人手段有:用高压电警棍电击法轮功学员身体的敏感部位,用椅子腿打手和后背,用打火机烧手指和胳膊,用穿皮鞋的脚踢脸、跺脚面子……,被折磨的法轮功学员有的一连几十天无法起床,有的被打得送看守所都不收了,国保大队警察共迫害了千余名法轮功学员,有不少家庭被迫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使寿光成为全国县级市中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当地法轮功学员不断善意地对郭洪堂讲法轮功的真相,给他悔改的机会,但他却越来越变本加厉,仍然不断地迫害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经郭洪堂非法拘留、劳教、判刑的寿光市法轮功学员就有近四百人,其中十余人被非法判十年以上重刑。仅在二零零八年前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寿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了至少四十三名法轮功学员。

    中共二零零零年下发的“公通字三十九号”文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名单。人们惊奇地发现,一九九九年被江泽民诬蔑抹黑和诽谤镇压的法轮功却不在其中。要知道,当时,镇压法轮功运动正处于高潮,为什么中共自己发布的文件却不敢把法轮功列进去呢?这是因为,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诽谤,即使在中共内部也是不被认可的。您也许不知道,其实这些年来大陆的正义律师们一直用这个文件,替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而那些法官们在听到律师的辩护词时,瞠目结舌,因为他们谁也没有想到电视、媒体“揭批”了这么多年的法轮功是合法的,那么显然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共一向是卸磨杀驴,文革时迫害老干部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在文革后畏罪自杀,还有七百多参与的警察,被秘密拉到云南枪决,却对外宣称因公殉职。

    继王立军、薄熙来、李东生、苏荣、徐才厚、周永康等高官纷纷落马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底,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令计划被宣布立案审查。中共恶首江泽民及其家族已被秘密调查。目前落网的中共高官大多数都属于江泽民集团。表面看这是中共内部权斗的表现,实质上却是迫害法轮功遭到“恶有恶报”的结果。其实这只是报应的开始,接下来,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要受到追究和报应,自古善恶有报是天理。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员可以将功赎罪,检举、揭发恶人。制止恶人的行径。明真相得福报,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现在有二亿多中国人声明退出了共产党的各种组织,包括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也叫三退。用小名、笔名、别名就行,三退是很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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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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