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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5日明慧收到329人诉江状副本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网记者综合报道)六月三日至五日,明慧网又收到来自中国大陆二十省和四个直辖市共三百二十九人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诉状副本。这些诉状来自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及朋友,已经通过邮寄投往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要求司法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发动并维持对法轮功长达十六年灭绝性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以小人妒嫉,以“亡党亡国”为借口,亲自拍板做出全面镇压法轮功的决定,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媒体、公安、警察、武警、国安、司法系统、人大、外交、伪宗教团体等,开足马力,铺天盖地地开始了对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的群体灭绝性迫害。一方面通过媒体大肆诬蔑诽谤法轮功,更上演“天安门自焚”欺骗国人,挑起国民对法轮功的仇恨;另一方面,设立610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动用暴力机器抓捕、关押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再通过劳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脑逼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更通过株连政策,让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在社会上受到歧视,从而剥夺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甚至造成许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离子散。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造成的伤害,我们从这三百二十九人发来的诉江控告书中可窥见一斑。这三百二十九人来自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陕西省、湖北省、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甘肃省、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广西、浙江省和贵州省。他们中有公司职员、教师、工程师、工人、农民、政府公务员、铁路职工、国防部公务员、医生、纪检办主任、银行职员、生意人、财务工作者、党务秘书、交通局职工、司法所职工、工商局干部、离退休干部、地质队人员、技术监督局局长、采矿工程师、炼油工人等。他们当中年龄最小的是十九岁的吉林市聂威暕,年龄最长的是九十三岁的山东省招远市谢淑美。年龄分布如下图:
他们当中年龄从十九岁至六十九岁的占81%,四十至六十九岁的占74%,他们都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一九九九年七月对法轮功的迫害之前,他们都是青壮年(年龄在二十四至五十三岁之间),经过了十六年,本该是人生的美好年华,却遭到江氏发动的这场迫害。
这329人中除五人是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朋友外,其余324名法轮功学员均遭受不同形式的迫害。这324人中曾被绑架并非法拘禁在拘留所或看守所的有265人,占324人的82%;230人被抄家或遭受其它经济迫害(诸如勒索钱财、非法开除、扣押工资奖金或退休金等),占71%;被关押期间遭受毒打或电棍电击、野蛮灌食、吊铐折磨、铐在铁椅子上、不准睡觉等酷刑折磨的有157人,占48%;被劳教迫害的有134人,占41%;被关入洗脑班迫害的有117人,占36%;被非法判刑的有49人,占15%。
这些法轮功学员在诉状中都提到,修炼法轮功使他们获得身体健康,道德提升。例如现年四十三岁的黑龙江省宾县马忠波女士在诉状中说:
二十七岁那年我患上了非常严重的双侧股骨头坏死。同时我还患有动脉硬化、肩周炎、胆囊炎等十多种病,不但腿疼,胳膊哪都疼、右胳膊伸不开,无法拿东西,吃饭喝水都得别人照顾。最后拄双拐都不能行走,由人背,在地上爬,我实在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剧痛,想喝药自杀。炼法轮功的姥姥听说后让我炼法轮功,我说:“骨头都烂没了,炼功能给我长上啊?再说各大医院都治不好,炼功就能好?”姥姥还说十天就能看出高下,我说:“得了吧,要是十个月见好我还连药都省了呢。”一想自己快要死了,从小在姥姥身边长大,临死前和姥姥在一起呆几天吧,就这样五哥用车把我送到姥姥家。去后姥姥拿本《转法轮》给我看,看完后我说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书?怎么从来没人告诉我,这不是常人能写出来的,我用两天半的时间看完了这本书。两个表弟每晚用车推我去炼功点炼功,只去了三个晚上,到了第四天早上,我就能穿鞋下地走路了。我高兴的大叫、大笑:我好了,我能走了,我不疼了,我真的好了。我爸看我真好了,惊讶的说:这不是真佛下世了吗?
现年十九岁的吉林省吉林市聂威暕在诉状中写到:
“我是一名从小患有癫痫,出生后差点死掉,祖父、祖母和父母听了医生的话,已经打算将我放弃。外婆是修炼法轮功的,赶到后阻止了。也因为外婆,从小我就接触了法轮大法。十岁那年我第一次看到法轮功师父在国外的讲法,深深的吸引了我。看完这本书,我就向外婆要了那震动世界的奇书——《转法轮》从此走上了修炼路。修炼后,先天的疾病在不知不觉中全部消失。头痛、发烧等小病我根本遇不上。”
现年五十二岁的吉林省永吉县付淑华在诉状中说:
“一九九八年冬天,在母亲的影响下,我也走进了修炼法轮大法的群体中。得法前我是一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人,因有妇科病,常年吃药不断,经常和别人闹矛盾,还染上了赌博的坏毛病,家里人谁也管不了我。是法轮大法把我拯救回来,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师父在法中告诉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从做好人开始,提高心性,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矛盾向内找,事事为别人着想,放淡名利情,用更大的爱和慈悲对待世人,逐渐达到修炼人的标准,通过修炼,我身体的病症没有了,改掉了赌博的坏毛病。心灵得到了净化,道德得到了回升,家庭也和睦了。”
然而江泽民却对这些通过修炼法轮功而获得身心健康的人们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上文提到的马忠波女士就曾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关在万家劳教所,遭受两次强行转化迫害,她在诉状中说:
女警察很恶毒的揪着我的头发拽着我的胳膊在很坚硬的沙土地上跑,我的背部和双脚跟都拖出血了,鞋也掉了……他们把我抬到男十大队。到男队后我被体罚,双脚蹲地两宿一天。我的右脚开始化脓溃烂,肿得脚比鞋大。我蹲不下去,他们就把我两只胳膊吊在后面站了一宿。还逼我坐硬板凳,一坐就是几天几夜,臀部都坐烂了,脓血和裤子粘在一起,不让洗,不让睡觉。酷刑折磨九天后,我回到女队。脚烂的无法走路……
现年四十五岁的宁夏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在诉状中说:
自九九年七二零后,我被劳教两年,判刑两次,一次六年、一次三年半,被拘禁在洗脑班两个多月,前后十一年多是在中共的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洗脑班度过的。第一次遭迫害在宁夏劳教所、吴忠监狱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坐老虎凳”、“熬鹰”、“ 死人床”、“抻刑”、“吊刑”、“坐小凳子”、各种工具毒打、长时间辱骂、“鼻饲”、“拖刑”等迫害。
这些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朋友在诉状中要求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3/151050.html>重庆市多位法轮功学员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蒋锡仁、王国群、皮开容、江萍、黎宗余、朱德富等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近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江泽民滥用手中权力与国家资源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迫害,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等罪。
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因此,控告人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蒋锡仁、王国群诉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们夫妻二人于九六年三月十八日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我们的身体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凡事先他后我为人着想,对于利益得失看的很淡。大法给我及我家带来的美好无法用语言表达。然而在江泽民破坏法律违背天意发动这场政治迫害当中,给控告人及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当任期间,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为了使自己见不得人的命令(“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畅通无阻的执行,他也像希特勒一样,在国家行政单位之上、在国家法律之上建立了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邪恶组织——“610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拘留、关押、劳教、判刑、洗脑、酷刑等等迫害,公检法司成了它的傀儡和打手。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一日,蒋锡仁被重庆市石马河派出所绑架,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非法拘留二十二天。从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扣发工资一半,给家里带来了经济负担。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一日晚,王国群被重庆市石马河派出所绑架到江北华新街看守所拘留两个月,之后被关押在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四个月,遭受精神和身体上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五月王国群被单位扣发工资直到二零零零年七月,造成控告人王国群的经济损失。
二零零八年王国群再次被抓,关押在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拘留所二十天,再次遭受了精神和身体上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重庆市石马河派出所企图绑架王国群,被家属二十多人阻挡,派出所绑架王国群失败。
皮开容诉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凡事先他后我为人着想,对于利益得失看得很淡。通过学法炼功,我身体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大法给我及我家带来的美好无法用语言表达。然而江泽民破坏法律违背民心发动了这场政治迫害,给控告人及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当任期间,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国家行政单位之上、在国家法律之上建立了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邪恶组织——“610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拘留、关押、劳教、判刑、洗脑、酷刑等等迫害,公检法司成了它的傀儡和打手。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手发动的,给控告人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到北京依法上访被重庆市巴南区分局非法关押在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一个月,被罚款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被重庆巴南区莲石派出所非法抄家、绑架、劳教一年,在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关押了七个月。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被重庆市巴南区渔洞派出所非法关押在巴南区看守所一个月,同年七月又被非法关押一个月,之后又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被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渝中区六店子拘留所二十二天,之后又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劳教期间,劳教所对她进行残酷迫害,身体出现病危,家属被迫花了三十万元保外就医。
江萍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凡事先他后我为人着想,对于利益得失看得很淡。通过学法炼功,我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待人真诚、善良,邻居们常常说我是打着灯笼都难找的贤妻良母。大法给我及我家带来的美好无法用语言表达。然而江泽民破坏法律违背民心发动了这场政治迫害,给控告人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被重庆市渝中区国保支队王××和周×伙同七星岗派出所人员在工作单位抓走,在重庆市七星岗派出所关押一晚,从单位办公室和家中抄走法轮大法书籍多本。之后又被强制洗脑一个月,劳教两年(所外执行)。原工作单位(重庆市渝中区物资公司)从本人被抓之日起,只给一百多元的生活费,直到二零零七年九月重庆市渝中区物资公司解体。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再次被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无理抓捕,抄走大量法轮大法书籍,关在渝中区李子坝看守所。七月送往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在劳教所里,受到强制暴力洗脑迫害。
出劳教所后,这十多年来,我所住宅地的: 重庆市渝中区国保、南纪门派出所、南纪门街道综治办、居委会、石桥铺派出所、高庙村居委会等机构人员经常以各种名义上门骚扰,并不定期的监视、跟踪、电话窃听等。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干扰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江泽民滥用手中权力,对法轮大法修炼者进行惨无人道的镇压,不仅个人涉嫌犯罪,而且涉嫌指挥、组织、胁迫犯罪,造成了全国公安、新闻系统为主要犯罪系统、司法、邮政、电话、电信、劳动人事、民政部共同参与的无数罪案,已经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触犯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三条、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八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五条、二百四十六条、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二百五十三条、二百五十四条、三百零五条、三百零七条、三百零八条、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一百零八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规定》、《人民检察院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管理标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察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直接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朱德富诉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以前患有严重的失眠神经官能症、胃窦炎、颈椎第七椎萎缩性骨质增生、陈旧性膝关节扭伤;修炼法轮功后出现了神奇,三天就能睡着觉,二十多年的失眠症一下子就好了,然后半个月后胃窦炎也好了。原来只能吃点稀饭,修炼后干饭都能吃了,颈椎也好了,头也可以左右摆动了,膝关节也好了,上楼都不用扶楼梯扶手了,总之一切都健康了,为国家每年节约了上万元的医药费。我感谢李洪志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感到了从来没有过的轻松愉快。要不修炼法轮功,我早就不在人世上了。我发自内心的喊出:“法轮大法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妒嫉心,怕好人太多,就对法轮功的修炼者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在全国大肆抓捕法轮功人员,送进监狱、劳教所、洗脑班进行残酷迫害。我和我的家人精神上受到了摧残。
因我坚持信仰,二零零三年五月和二零零八年三月两次被非法抓到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进行非法关押。第一次非法劳教一年,第二次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在这期间七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雷科金、分队长王成他们刑讯逼供,不让我睡觉。四十三天每顿只给一个馒头的四分之一的一小块给我吃,每天还要强行让我跑步四十五分钟。他们指使组长吸毒犯刘车红用厚厚的楠竹板专门敲打我的膝盖骨和踝骨(叫“敲核桃”),使我的脚踝肿大,不能下地走路。强制坐小板凳到深夜十二点才准睡觉,挨打受骂是经常的事。
我好好的一个身体被他们折磨得奄奄一息,周身都长满了疥疮。劳教所的说他们是执行上面的命令(江泽民的命令)逼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法轮功教我们当好人,事事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处处都为别人着想,无私无我,先他后我。
我要求国家赔偿,金额为一百万元(工资损失费、一家人的精神损失费)。
黎宗余所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黎宗余参加了重庆九龙坡区马王乡某家庭聚会,讨论以何种方法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为法轮功正名。二零零零年七-九月,控告人印制了一些法轮功书籍,从明慧网下载、印制了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资料。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控告人上传了一篇题为《震动人心的一天》的文章在明慧网发表,并于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从明慧网下载了此文进行印制、宣传。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黎宗余被刑事拘留,后被非法判刑九年。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以个人意志以权代法,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操纵国家机器,亲自下达指令、指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下,面对这种不公正的对待,黎宗余的行为仅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印制法轮功书籍以及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属于“言论自由及出版自由的范畴”。
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重渡检刑诉(2001)251号,对控告人(黎宗余)起诉的行为属于错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六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公诉,属于错用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诽谤罪。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签发刑事判决书,(2001)渡刑初字第266号,枉判黎宗余有期徒刑九年。黎宗余曾经申诉。但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签发刑事裁定书,(2002)渝一中刑终字第243号,维持原判,终审裁定。
控告人(黎宗余)认为重庆市公检法司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的指令下,错用法律条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理由如下:
“两高司法解释一”和“两高司法解释二”在全文内容中根本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两高解释的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两高解释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所谓的事实证据,不论有多少本法轮功书籍、多少法轮功资料,都与起诉控告人的罪名无关。
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是公安部二零零零年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宣布了十四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江泽民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污蔑法轮功的言论、《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等等,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因此重庆市公安机关以《刑法》三百条为罪名,对控告人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重庆市检察机关人员以《刑法》三百条为罪名,对控告人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重庆市法院法官以《刑法》三百条为罪名,对控告人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以上也都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和滥用职权罪。这才是破坏法律正确的实施。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重庆市公安人员在租房住地抢走二千一百六十本法轮功书籍、二万张法轮功宣传品及电脑、速印机等物。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被刑事拘留,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没收控告人的手机、传呼机、手表及现金七千多元。关押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逮捕。当时控告人在罚没清单上已签字确认。以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五万元。
控告人(黎宗余)被关押在重庆市大渡口看守所及监狱期间,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造成双眼视神经萎缩、身体麻木半瘫,至今没有痊愈。重庆市监狱监禁期间,曾经于二零零二年下半年在重庆市新桥医院体检,其报告记载了当时病情。当时估算视神经手术费三十万元。
控告人原属中铁十局五公司财务科会计,一九九九年十月被迫离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六年三个月,经济损失很大。按年收入二十万元计算,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一百二十万元。
被控告人江泽民应承担给控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上经济赔偿合计约一百五十五万元。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9/151158.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岳阳市法轮功学员许运四、方月娥夫妇及李鸽辉、付芳桂、朱春秀、李君芝等六人,2015年6月4日通过快递将控告前中共头子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寄往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六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导致他们遭到绑架、关押、勒索甚至家人被迫害致死。
以下是六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中的主要内容:
李鸽辉:遭药物毒害 丈夫胡和平被迫害致死
李鸽辉 EMS 发件凭证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桃花山组居民李鸽辉在控告状中说:
我和丈夫胡和平于1997年元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达到身心健康,家庭和谐。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我被非法拘留4次,抓到洗脑班一次,我家先后被非法抄家六次,还要强迫交罚款,因拿不出钱来,被迫拿房产证作抵押,至今房产证还在洛王办事处。我丈夫胡和平,曾被非法拘留5次,非法劳教两年,2008年被迫害致死。以下是我丈夫遭迫害主要经历:
2003年3月12日,胡和平遭绑架,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湖南新开铺劳教所,他不放弃信仰,被劳教所警察三次注射不明毒药,警察说:“你不写三书,不转化,那你回去就咳、咳、咳去吧”。被注射不明毒药后,胡和平身体出现极大反映,昼夜咳嗽不止,最后发展到吐血,新开铺劳教所警察何君还指使包夹犯人黄某军,用鞋底抽打胡和平,连续七天七夜不让他睡觉,强迫他面壁站立,2004年年底,胡和平出狱回家。
2008年3月18日上午,胡和平因身体不适在家中休息,被洛王司法所、派出所等十几人绑架到洛王派出所,下午两点左右被带到洞庭宾馆非法审讯一天一夜,19日被劫持到岳阳市看守所非法拘押。据信,岳阳市看守所对包括胡和平在内的所有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打了毒针,或在食物中放了不明药物。这次拘押后,胡和平身体出现病状,内脏疼痛、尿血红、从脚肿至大腿根、咳喘不止,体重由115斤下降到80斤。
岳阳楼区国保大队及“610”还不让家属接见,看守所还强迫胡和平每天做奴工12小时至16小时。2008年6月16日,警察将胡和平送到市一医院做检查,医生说内脏已溃烂,肝腹水,即使这样,岳阳楼区国保大队及“610”还不想放人。直至胡和平的病情恶化到不可挽回,才于6月17日通知家属,6月18日下午让以所谓“取保候审”的方式把人接回。胡和平被接回家后身体已经非常虚弱,腹部到两脚肿胀,行走困难,回家不到两个月,便于8月7日凌晨含冤离世。
方月娥:中共人员驻进我家监控我们一举一动
方月娥 EMS 发件凭证 |
许运四、方月娥夫妇是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社区居委会洛王组居民,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发起的迫害运动中,许运四被非法拘留三次,方月娥被非法拘留五次。
许运四在控告状中叙述他修炼法轮功的美好:他于1996年上半年和妻子方月娥同时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浑身是病,特别是头痛病,从小时候起就一直头痛,四处求医,几十年求医无效,度日如年。学法轮功之后所有的病都好了无病一身轻,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对师父的感激,精神上得到升华。
方月娥说:从1999年至2008年期间,我们家多次被抄,抄走的有师父法像、大法书、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等,除电视机被要回之外,其余的至今都没有归还。在所谓的“敏感日”期间,中共人员就住进我家监控我们的一举一动,连走亲戚、买菜、上厕所都时刻跟着,严重影响到我们日常的生活。
付芳桂:他们想什么时候来我家就来
付方桂 EMS 发件凭证 |
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社会居委会洛王组居民付芳桂,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非法抄家两次、被非法拘留五次,被绑架到洗脑班一次。她在控告状中叙述了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的经过:
2015年4月19日,我被岳阳楼区“610”,洛王派出所的七、八个警察,强行绑架到冷水铺留滞所,关押一晚,第二天上午洛王派出所警察将我劫持到岳阳县荣家湾秀花园山庄洗脑班迫害,强迫我“转化”,逼我写三书,骂师父。我不配合,他们就强行拉我在写好的“三书”上按手印。洗脑班整天播放污蔑法轮功、诽谤师父的光碟,洗脑班人员不断威胁、恐吓我,迫害我20天,还要我女儿、女婿交了押金才放我回来。回家后还暗中监视我,他们想什么时候来我家就来。
朱春秀:丈夫被逼得精神崩溃,被迫离婚
朱春秀 EMS 发件凭证 |
岳阳市君山区建设规划局离休职工朱春秀,66岁。她在江泽民发动的迫害中,多次被绑架、关押、勒索。以下是朱春秀在控告状中叙述的几次遭迫害经历:
2000年12月,我在火车站被警察绑架,女婿出了5000元钱把我接回了家。
2002年7月份,我被洛王派出所警察绑架送往看守所,女婿又花了5000元。
2003年7月,我小姑娘要生孩子了,我在客车上被警察等人绑架、刑讯逼供。第二天警察勒索了2000元,还到我家抢劫了所有法轮功书籍,还扣押了一年工资约5000多元。丈夫被逼得精神崩溃,逼我跟他签字协议离婚。
李君芝:法轮功学员有责任把事实真相告诉世人
李君芝 EMS 发件凭证. |
岳阳市岳阳楼区64岁的居民李君芝:我于1999年5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头痛病、眼痛、脚痛、双脚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就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家人见证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都支持我修炼。由于江泽民发动迫害,栽赃诬陷法轮功,众多世人遭毒害,法轮功学员有责任把事实真相告诉世人。2011年8月份我在岳阳洞氮发真相资料遭人构陷,被绑架、非法拘留15天。2013年,我在岳阳八字门发神韵光盘,又被恶人构陷,在八字门派出所遭警察威胁、恐吓,直到下午才放我。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4/151236.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网记者综合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九位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共前头子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三日通过快递,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以下是九位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内容简述:
七旬老人张双排:铁环卡到肉里,疼得几乎昏死过去……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寺下村农民张双排,男,七十四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给最高检察院寄出一份刑事控告状,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张双排多次被绑架、抄家、劳教,并被迫流离失所。
张双排自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经历:我在炼功前百病缠身,牙周炎久治不愈,十年不能吃馒头,还有不能根除的中耳炎、胃炎、心绞疼等多种疾病,中西药没有断过,修炼法轮功十三天,折磨我十年的牙疼好了,其它顽疾不知不觉全好了,真是无病一身轻,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和对大法的感恩。做生意不坑不骗,知道别人多给了钱,赶紧退回去。一次车祸,对方负全责,我没要对方一分钱。在利益面前不争不斗,按师父说的真善忍做个好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迫害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村委会和北苏派出所非法解散了寺下村法轮功炼功点,非法收缴学员法轮大法书,抢走师父讲法录像机两台、收音播放机一台、复读机一台,还有录像带、炼功带等,让学员写保证书。
我被绑架到乡政府和县拘留所十几次之多,多则半月,少则三天。期间,还在定州看守所关押了七个月,因没钱,狱头常常罚跪,连续几夜不让睡觉;因视力差剪马鬃毛,剪不好不让吃饭;用鞋底砸头、打脚心;夏天暴晒,冬天冷水泼头,逼着给家里要钱,要来的钱被狱头占用;冬天睡在洋灰台上。有一个死刑犯与牢头串通,要不到钱就用脚链缠住我的腿,我用力挣扎,铁索的铁环卡到肉里,疼得几乎昏死过去。无极县公安局警察将我接回,送到无极看守所五个月,与定州一样做奴工,不但完成自己的任务,还得加班给牢头做,给死刑犯做。因没钱,牢头经常不让吃饭,一次长达三天不让吃。后来警察张建设知道后怕出问题,把我调到行政号两个月,又把我送到石家庄洗脑班继续迫害,整天灌输歪理邪说,因不配合,恶人良子灵让我双盘两个小时,疼得我大汗淋漓。由于没转化,就用绳子把我的腿双盘绑在椅子上,不管我怎么惨叫就是不松开,直到说不炼法轮功了才放下来。把师父的经书放到我受刑的屁股底下,不但惨烈的迫害肉身,还要毁坏灵魂,真是人间地狱。
迫害后,我为了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到北京上访,又被抓,押回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八个月。在看守所,常因炼功挨板子,打棍子,戴脚镣手铐,因不吸烟被警察打耳光,有时打腿打屁股,打得坐不得、站不得,肉体和精神受到严重摧残。
二零零四年七月的一天,北苏镇派出所二人突然闯到家中抄家,抢走了台式电脑一台,激光复印机一台和一些真相资料。派出所给县公安局打电话,又把我绑架到县看守所,拘禁十五天后又送石家庄劳教所,非法关押一年三个月。在劳教所罚蹲四十天,坐小板凳,不让按时睡觉,做奴工加班加点,逼着看污蔑大法电视,听污蔑大法讲课。
二零零五年过大年,由于贴上了法轮功的对联,招来横祸。派出所、县国保、石家庄分局、村委会几十人晚九点到我家抄家,因大门插着,我上房走脱,从此在外流浪三年,有家不能回。
江泽民为了维持迫害,以权代法,草菅人命,未审判先施行,视人民的生命如草芥,把政府变成迫害机器,违反宪法,所以要求被告人公开向全社会被欺骗的民众道歉,向我师父法轮大法创始人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于法。
张双排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回执。 |
农妇王翠彦:诽谤、谎言导致家庭暴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南焦村农民王翠彦,女,五十六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将一份刑事控告状寄给最高检察院,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她遭到绑架、抄家,甚至遭到对中共灭绝政策感到恐惧的亲人的迫害。
王翠彦自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经历:自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前曾患有慢性咽炎,脑缺血缺氧等多种疾病。吃药也不见效,医生说慢性病不好治。在我无奈的情况下幸遇法轮大法,开始修炼法轮功。我按照“真 善 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很快各种病就奇迹般的痊愈了,我再也不需要任何药物了。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从中我学会了容忍,遇事总为别人着想,善待他人,使我的内心充实而快乐。
江泽民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中国制造并推行国家恐怖主义的过程中,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胁迫国家政府,调动几乎所有能调动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以及所有的国家宣传机器,制造自焚伪案,傅怡彬杀人案,栽赃陷害法轮功,欺骗、蒙蔽国内民众与国际社会,蛊惑、煽动、利用全民、全社会,仇恨打压迫害一群修“真 善 忍”做好人的民众,使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我丈夫由于听信了中央电视台的“自焚”造假宣传,经常对我打骂。有一次他为了不让我炼法轮功,他使足了劲朝我脸上打了十巴掌。还有一次我丈夫怕我炼法轮功影响到他的前程,晚上睡觉时说:“不许炼法轮功,否则掐死你。”说着就掐住我脖子不撒手,我拼命挣扎,就想“师父救我”,这一念一出,他猛地一颤,惊慌得撒开了手,好像有人击了他一掌一样,急促地喘着粗气。就连孩子看了电视的造假宣传,也不敢再靠近妈妈,生怕妈妈炼功“疯”了会杀他们,甚至怕妈妈去“自焚”。当时我痛苦极了,精神上有了很大的压力。
二零零一年,南焦村书记刘元庆带领村干部到我家把我的法轮功书籍全部抄走。在二零零七年,北苏镇政府和派出所所长郑强带领几十人到我家抄家,他们把我的书籍全部抄走,把我押到南焦村委会半天,并逼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不写他们就恐吓我。二零零八年奥运会前,北苏镇张书记和派出所十几人到我家里抄家,他们翻遍柜子什么也没找到,最后还恐吓我不许上访。同年冬天某个晚上九点多,北苏派出所副所长张建社带领镇政府十多人到我家砸门,当时我正睡觉,打开门,他们进屋就抄,把家里所有的东西都翻遍了,什么也没有找到。其中一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曾说,幸好没发现问题,如果查出一本书,就把你抓起来。最后恐吓我不许炼法轮功,不许说法轮功好,否则把你抓走。在开奥运会前夕,北苏镇政府人员经常到我家中骚扰,晚上蹲坑,并且每天让我到村委会去报到,人身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
王翠彦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回执。 |
退休教师曹君婷:绑架、抄家、劳教……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东庄村居民、退休教师曹君婷,女,六十一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寄给最高检察院一份刑事控告状,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她遭到绑架、抄家、劳教等迫害。
曹君婷自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经历、事实和理由:我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修炼法轮功。未修炼之前,有多种疾病,如心脏病、乙肝、胆囊炎、关节炎等,中西医、巫婆、气功都看遍了,也无法解除自己的病痛。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走入了大法修炼,使我明白了人为什么得病,做人的目的是什么,人真正的归宿在哪里及如何做人。修炼后,用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身心得到净化,感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修炼十七年来,从未吃过一粒药。在学校里,更是处处做师生的表率,当时任学校的教导主任兼出纳,从未贪污学校的一分钱,并用自己的加班费给老师们买办公用品。我所任的班级都是毕业班,班风正,从来没有打架的现象,学生成绩在同年级统考中总是名列前茅,对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言表的好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起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由于自己身心受益,于国于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害。于是去北京上访,想为法轮功和师父说句公道话,结果被抓回县公安局,又送到北苏乡政府双规、反省、逼写不修炼的保证,并关押了八天。敏感日多次到家骚扰,出门有人跟踪,没有人身自由,天天到乡里报到。
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号,又被乡政府拘留了半月,并交生活费二百元。
在二零零二年八月,县教育局要把我绑架到洗脑班,抓了几次都未抓到,全家人承受了很大的惊吓。七十多岁的婆婆整日哭天喊地,后来实在无法,强行把我送到了洗脑班(因为有奶奶跟着,家中孩子也在发烧),关了半天放回了家。后来他们逼迫丈夫替我写了三书,才算了事。
二零零七年三月,我给世人讲真相,被藁城市南孟乡派出所绑架,后被送往藁城市公安局体检,然后转送到看守所,据说当时是利用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定我三年劳教。后来家人请客送礼托关系才没有被劳教。我被关了九天,被保外就医送回家。回来后听家人说一次请客就花了八千多元,后又送一万元,还给国保大队长买一条烟。这次蒙受近二万元的经济损失。后来无极县教育局局长在全县学区校长会议上宣布对我进行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家中又托人送礼,花了几千元,才算免除开除公职的处分,但降了我一级工资(小学高级降为小学一级)。退休后,就按小学一级定的工资,给家庭经济造成了损失。从迫害到现在,损失了近六万元。南孟乡派出所还扣了我的电动车,家人去取时,给了三百元才让领回。
以上对我的迫害,我对任何人无怨无恨,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归根结底,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还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给修炼人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
曹君婷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回执。 |
七旬老人赵盆:绑架、关押、抄家、关洗脑班……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南苏村居民赵盆,男,七十一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将一份刑事控告状寄给最高检察院,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他多次被绑架、关押、抄家,还被劫持到洗脑班折磨。
赵盆自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经历:我自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多年的疾病好了,特别是胃疼时,未修炼前疼得在床上打滚,也都好了,从此无病一身轻。修炼十七年来,从来没有吃过一片药。炼功前曾赌博成瘾,经常和妻子打架,搞得家庭不和,炼功后,我戒了赌,家庭和睦了,做买卖不坑人害人,有一次进货对方多给六千元,主动退了回去。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我被绑架到北苏派出所。七月二十日,全体干部在八点左右抄了我的家,抄走我的大法书,并在门上贴上封条,不许炼功。七月二十日左右,先后被绑架三次,共计二十七天。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在鹿泉付庄炼油厂干活,无极县国保大队长宋混喜和北苏派出所所长、南苏村书记周建魁到炼油厂绑架了我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一本和师父法像一个。在无极县派出所关押了我二十八天,勒索了五千元,还有五百六十元的饭费,并未给收据。二零一零年两会期间,北苏派出所又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一本、师父法像一个、真相币一千一百元,并绑架我到拘留所关了十四天,让我交了二百八十元的饭费。二零一一年七月,北苏镇副书记带领一班人撬开我的门,未等我起床,强行绑架我到石家庄洗脑班,迫害了我二十多天。
赵盆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回执。 |
农妇刘玉肖:传播真相遭绑架、关押、勒索……
河北省藁城市南孟镇南凝仁人村农民刘玉肖,女,四十六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通过快递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她被绑架、拘留、勒索。
刘玉肖自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经历:我是二零零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之前因受到造假宣传也曾敌视法轮功,后因丈夫得了不治皮肤病,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病也不见好转,一家人走投无路时,开始修炼法轮功。在很短的时间里,丈夫的病不治自愈 ,我们一家感受到了大法的神奇和美好,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一家从心里感激大法和大法师父,并亲身验证了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明白了法轮大法是教人修真善忍的高德大法,明白了为什么全中国那么多法轮功修炼者在如此高压恐怖迫害下,仍不放弃信仰,冒着生命危险传播法轮功真相。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我因传播法轮功真相被郝庄乡派出所绑架、拘留并勒索现金三千元后释放,使家人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伤害。
江泽民为了维持迫害用金钱、权力、生存胁迫许多本不愿意参与迫害的中国人抛弃良心,协同污蔑迫害无辜善良的法轮功群体。各级参与迫害的官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和牺牲品,作为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重任的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 ,应将迫害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让正义行世间,还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
刘玉肖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回执。 |
农妇刘苏英:红色恐怖使好端端的家变味……
河北石家庄市无极县史村村农民刘苏英,女,六十七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通过快递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她遭到抄家、勒索,家人恐惧不安。
刘苏英自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经历:我是一九九七年修炼的,修炼前多病缠身,严重失眠,曾三天三夜不能入睡,慢性肠胃炎,凉的硬的一点都不敢吃,再吃多热的东西到肚里都觉得是凉的,一年四季用布围着天不明就去厕所,三天两头打点滴,中药西药吃了不少也不见好转,整天受着病痛的折磨,闹得我心力交瘁苦不堪言,修炼不到两个月,这些顽固的病症不翼而飞。我这痔疮没经手术医治也好了,我在脚腕上长了个瘤子,原打算去医院手术学法不到半年它也神奇般的消失了,多年的药篓子变成了一个健康的人。直至今日一粒药片都没吃过,身心得到了净化,受益无穷。
学法前,我们夫妻之间经常打架,学法轮功后我知道了大法叫人怎么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用“真善忍”高标准要求自己,宽容大度,处处为他人着想,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从此夫妻和睦,婆媳和睦,一家人相敬如宾,都赞颂大法好,一家人幸福美满其乐融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起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到处抓捕法轮功学员,抄家劳教毁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乡公安局派出所对我进行非法抄家,并把我家的炼功点查封了,从此我们的学法环境没有了,炼功点被强迫解散。二零零零年十月八日傍晚县公安局一行二人(不知姓名)闯到我家,将我绑架到县里,威胁我,当晚罚了一千五百元才放我回家。之后乡派出所经常到家骚扰恐吓,特别是敏感日,我吓得不敢在家呆,以前支持我的丈夫不让我炼了,经常打骂,见我学法就撕书,并以离婚要挟,好端端的家庭变成这样。
这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根据刑法,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上的赔偿,并公开恢复名誉。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绳之以法。
刘苏英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回执。 |
农妇徐军英:骚扰、勒索、跟踪使我无法正常生活……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东庄村农民徐军英,女,五十一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通过快递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剥夺了她的信仰自由权利。
徐军英自述遭迫害经历:在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迫害政策下,我深受其害。二零零四年四月,我被北苏乡政府非法拘留十五天并强行交生活费二百元。在以后的几年里,村干部经常暗地里跟踪,致使我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精神上也受到不同程度上的压力,造成很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农妇高月敏、赵素军:还我信仰自由权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驿头村农民高月敏,女, 五十六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通过快递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剥夺她自由炼功的权利。
高月敏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回执。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史村农民赵素军,女, 五十岁。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通过快递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剥夺了她的信仰自由权利。
赵素军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回执。 |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2/151199.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胶州市的退休教师宋桂香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十六年中,先后遭警察绑架二十多次,被非法抄家、拘禁、劳教、暴力摧残;大女儿李梅也多次被绑架,小女儿李雪更被非法判刑七年,遭到非人折磨。迫害至今,累计她们被扣发的工资、抄家时被抢走的私有财产等,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宋桂香和两个女儿李梅、李雪 |
母女三人的控告书 |
母女三人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诉江状的回执 |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宋桂香和两个女儿李梅、李雪,通过快递分别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中共前头目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学员的灭绝性迫害,给宋桂香及其家人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摧残。
其中,宋桂香在控告书中写到:
凳子腿打断
一九九九年期间,我前后四次进京和平上访,被本单位接回来以后,又被苑戈庄镇长江同国打的浑身青紫,凳子腿都打断了,随后将我非法拘禁在苑戈庄小学的一间阴暗的仓库内,达两年之久,仓库内缺水断电,冬天寒风凌冽,夏天酷暑难熬,还要遭蚊虫叮咬,真是非人的折磨。在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下,教书育人的学校变成了拘禁好人的黑监狱,为人师表的教师变成了参与迫害好人的帮凶。
二零零零年,我和八十岁的母亲(也是法轮功修炼者)再一次去北京和平上访,在高密被火车站派出所绑架,当时下着雪,室外异常寒冷,一个警察竟然把我的棉衣扒下,推到室外冻了一个多小时。使我八十岁的老母饱受惊吓。
炉钩子打嘴
二零零三年,胶州市“610”把我绑架到张家屯洗脑班,强制“转化”洗脑,期间我遭到恶人的侮辱、谩骂、暴力殴打,把我铐在院子里的大树上,逼我说不学了,不炼了,还拿报纸包着炉钩子,问我“炼不炼”,一说炼,就用炉钩子打我的嘴,前牙都被打掉了。我在张家屯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了近一年。
抢走十几万元财产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早晨六点左右,胶州市“610”和胶州市公安局王文龙、十几名警察,三辆警车、还有面包车,撬门破锁,闯入我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的情况下,翻箱倒柜,强行抄走了复印机一台、打印机五台、刻录机一台、扫描仪一台、传真机一台、清华同方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两部、现金四千多元,还有二百多美元以及大量的法轮功书籍,办公耗材等物品,总共价值十几万元。抢劫后,没有留下任何手续。
一年被绑架五次
二零零六年一年的时间里,我被胶州市“610”、胶州市公安局先后绑架五次,两次被关拘留所,胶州市“610”还企图将我非法劳教,并开始扣发我的工资,在非法扣发我的工资期间,胶州市“610”多次非法支取我的工资,作为迫害我的经费。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去胶州“610”要工资。“610”说:“青岛说了算”,腊月十八,我去青岛要工资,被华阳路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了两天。
被绑架到精神病院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胶州公安局又把我绑架到精神病医院,我大声喊:“法轮大法好,我没有精神病,迫害有罪,立即送我回家。”下午四点多钟,他们又把我送到胶西镇医院,关进三楼的一个房间里,每天有一名警察和一名教师看着我,二十四小时监控,问我炼不炼了?我说:“炼,就是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头掉了,我也得炼。”最后,关了我二十多天,导致我大小便失禁,昏迷不醒。胶西医院看到我的身体状况极度危险,才通知了我大女儿把我接回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上午,我和女儿李雪驱车去亲戚家,途中,胶州阜安派出所的十几个警察将我们的车强行拦下,并开始非法搜查车内的包、袋等物品。随后,把我们母女绑架到阜安派出所。中午,十几个警察窜至我的家非法查抄,同时将我大女儿李梅也一同绑架,还抢劫总价值约十几万元私人物品,我刚领的两万元工资也被他们抢了去,至今下落不明。在阜安派出所,我们母女三人不配合非法审问,拒绝签字。警察对我们母女三人强行体检,欲进一步迫害。我体检不合格,当晚被释放回家。我的两个女儿则进行绝食抗议。后我们母女三人被胶州市公安局非法监视居住。
在控告书的最后,宋桂香还特别提到:对于其他参与迫害的人员,本人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他们也是江泽民欺世谎言的受害者,唯盼望他们在全球公审江泽民之前幡然醒悟,拒绝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弃恶从善,为自己的生命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8/15113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和七日,加拿大古朴的贵湖市(Guelph)举办了一年一度的多元文化节。法轮大法学员在展位上的功法演示和传递真相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和关注,很多民众认真地记下了大法的网站和炼功点信息;有当场要求学功的,有现场“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的,有现场签名制止迫害的;活动中还吸引了当地两家媒体来拍照,录像。
法轮功学员在贵湖市多元文化节上传真相。图为学员们正在演示法轮功的第五套功法。 |
法轮功学员正在跟前来参加文化节的民众讲述法轮功的真相。 |
了解真相后的民众签名支持法轮功学员制止迫害。 |
观众现场学习法轮功 |
观众现场学习法轮功 |
观众现场学习法轮功 |
“这是不是中共政府最害怕的那个功法?”
看到法轮功学员在展位上展示功法,一位西人女士来到展位前问:“这是不是中共政府最害怕的那个功法?”经法轮功学员的介绍,她了解到中共的假、恶、斗本质与法轮大法的“真、善、忍”宇宙特性是完全对立的,明白了对大善大忍的大法弟子的迫害就是中共邪恶本质的大暴露,所以大法弟子的讲真相是中共最害怕的。听完后她拿了介绍大法的资料和一本英文《九评共产党》,兴奋地说:“我这下知道中共政府为什么这么害怕你们了。你们太伟大了。”
瑜伽、太极练习者要上网读《转法轮》
一位衣着讲究的老人,认真的看着炼功的几位学员,他说:“他们年龄应该和我相当或比我还大。但他们都这么健康。我练过瑜伽也练过太极,但我的身体并不好。”当得知法轮大法除了五套简单易学但功效超常的功法外,还有一本指导修炼的书。他记下网站,表示回去读《转法轮》或《法轮功》。
大陆探亲者:“三退的都知道,你们的影响太大了”
来贵湖探亲的一位湖南的老先生,好奇地看着法轮大法的展位,拿了传单、真相小册子和《九评共产党》。他说在国内见到写着“三退保平安”,但不知是什么意思。这次明白后,爽快地用化名退出了少先队。
另一位从大陆来探亲的中年人,拿了《九评》在内的所有真相资料。当问及是否知道法轮大法时。他自豪的说:“这么大的事能不知道吗?” 并说自己还知道“三退”的事。临走时他笑着说:“你知道吗,你们的影响太大了”。
两位来自大陆的留学生在展位不远处驻足。不敢自然地往展位看,但也不离去。当问及是否了解法轮功,两人都点点头。学员笑着问:”那你们听到的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呢?”两人都笑了。他们听了真相,并接过了所有的真相资料。当明白《九评》讲述的是中国近几十年的真实历史,是一本让中国人做回真正中国人的书时。他们高兴地拿着《九评》离开了。
华人学生义工:今年暑假要读《九评》
主办单位的义工中的两位华人女学生微笑着站在展位前观看法轮功学员的功法演示。她们都是在大陆出生,跟随父母移民加拿大,在贵湖市长大的孩子,性格都很纯朴。她们说,以前从中文媒体和父母那里了解到的法轮大法都是负面的信息。今天她们也想有机会全面的了解一下。她们觉的法轮功的功法和“真、善、忍”都很好。当得知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受到迫害时,她们都很惊讶。她们拿了所有的中文真相资料要回去让家人看。两人都说暑假要读《九评》,研究一下真实的中国近代历史。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3/151042.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建三江案”的审理持续了一年有余,过程中,司法部门处处违反中国法律。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建三江当局在建三江前进农场的前进法庭对四位当事人非法宣判,枉判石孟文三年,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各二年。
一年多来,代案律师和当事人亲友,不断奔走于建三江、哈尔滨和佳木斯等地的相关部门,先后多次依法提起复议、控告、检举、诉讼等相关法律程序,要求释放无辜被关押的好人。建三江当局及其背后的“上级”却不思悔改、一意孤行,铁心将罪恶进行到底,最终给好人非法判了刑。期间,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批准对此案延长审限三个月,北京最高法院批准对此案延长审限六个月。
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本案的审判长——王敬军,在法庭上非法宣判后,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提出:坚决不服一审判决,要求立即上诉。随后代案律师和当事人亲友,分别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邮寄了《刑事上诉及反控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律师们表示:在建三江农垦法院对“建三江案”的(2014)建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中,存在对案件事实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严重违法等严重问题,故当事人一定要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等。
一、律师和当事人亲友连闯五道关卡,才得以靠近法庭
建三江当局定于五月二十一日非法宣判,代案律师和当事人亲友此前均未接到任何通知。惊闻此消息后,多位案件代理律师根本无法抽身,只有冯延强律师和许付桂律师连夜赶到佳木斯。二十一日凌晨,两位律师与当事人亲友会合,顾不得吃饭和休息,在一个旅店匆匆忙忙换上西装、打好领带,赶往建三江准备出庭。
律师和当事人亲友连闯五道关卡,才得以靠近前进法庭。最终律师却被法庭法警强行拒之门外,理由是律师“没有出庭通知书”。而当事人亲友部分被堵截在家中,部分在半路被劫走,还有一部分到达法庭外坚决争取,最终得以进入法庭。
据进入法庭的当事人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的亲友回忆:
二十一日早四点十五分陪同冯延强律师、许付桂律师打了两辆出租车,从佳木斯赶往三百公里之外的建三江前进法庭。当走到富锦和建三江交界处,看到有一辆黑色轿车停在道边,但没有拦截我们。
第一道关卡设在刚刚进入建三江检查站入口处,守在那里的是警车和十五、六个警察,有录像的,有拍照的,还有挎着冲锋枪的。前边的车检查完过去了,警察把我们的车拦住,要求每个人都出示身份证。冯律师据理力争:“请问你们哪条法律规定的,让我出示身份证?”警察说:“我们是执行公务。”冯律师说:”请把你们的工作证拿来我看看。”警察出示了工作证,又向冯律师要身份证,冯律师说:“请问你们执行的是什么公务?非得要看身份证。因为我不知道你们执行的是什么公务,我不能配合。”警察说比如抓逃犯了。冯律师说:“那你把我当逃犯了?”然后冯律师就有理有据的给警察讲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围观的警察听后自知理亏,慢慢的向后散去。但警察以其中一辆出租车司机没带行驶证为由,强行将车扣下。前面那辆已通过此卡的出租车司机只好把人卸下,又回来接律师,大家才得以通过了第一道关卡。两位律师是连夜赶来的,顾不上休息,为了赶路原本准备到建三江吃早饭。见此情形,律师怕耽误时间,我们没停下来直接前行了。
第二道关卡设在去往前进镇方向的建三江检查站出口处。一个身高一米八左右、着便衣的人,看起来是个头目。他打着电话,一边走一边很高声的冲我们喊:“听说有个叫冯延强的律师?哪个是?”当时现场的人大约二、三十左右,经他这么一喊,好几个警察直奔我们车而来,让我们都下车。他们让冯律师出示身份证,冯律师一边录像一边在法律层面和他们交涉,这时一个警察态度非常蛮横的对冯律师说:“你下来,把录像给我删掉。”冯律师据理交涉,他们凶巴巴的让冯律师不要和他们说这些。接着就过来八个警察把冯律师给圈住并拢到了检查站旁的小板房子里,逼着冯律师把录像删掉。僵持了一段时间,两位律师觉得已经耽误的时间太长了,继续下去怕赶不上开庭,为了不和他们继续纠缠下去,只好把录像删掉。可是,还有一伙警察让把车的后备箱都打开,他们把律师的箱包都打开检查了,有专门给录像的,有拍照的,有在一边端着抢的。旁边一个挎着冲锋枪的人来到警察跟前,指着坐在车里的我说车里还有一个,这时另一个警察过来,让我下车查验身份证,我把身份证给警察后,他用仪器拍了照,我们得以闯过第二道关卡。
第三道关卡设在由建三江去往前进镇的路段中,我们的车刚停,对面一辆车飞奔过来,正顶在了我们的车前停住。车上下来一人,态度很生硬的对我们的司机说:“我不让你走,你就不能走。”后来石孟文的家属认出,此人是建三江七星农场公安分局综治办负责人冯志强,他偷着给我和律师拍照。我们后边是石孟文哥哥石孟昌和石孟文妻女乘坐的车,冯志强一伙人逼石孟昌下车,不下车就谁都不能走,还冲上来想把石孟昌拽到他们的车上,石孟昌坚决抵制,这伙人就把石孟昌踹上车,嘴里还骂咧咧的说:“给脸不要脸,带回建三江!”石孟文的前妻和冯志强争吵起来,无奈之下石妻说不让走就撞车,说着就站到路的中间,过往车辆只能在一边慢慢的通过。冯志强一看没有办法,只好把石孟昌劫走后,对其他人放行了。
我们的车继续前行,到了第四道关卡时,又被拦住了。大约十多个警察,有挎枪的,有录像的,有拍照的,又把每个人的身份证拍照一遍。律师对这种没完没了的盘查感到很不理解,说还真是第一次去法庭的路上看到这种荷枪实弹的场面。待所有的当事人律师和家属都被查验和登记身份证后,才得以继续前行。
第五道关卡设在前进镇里面进入前进法庭的路口处,还是登记每个人的身份证。前进公安分局的副局长阮东在场,不许我们的车继续前行,他用车把我们几位当事人亲友拉到法庭门口。律师争取进庭,警察强行拦截,律师和拦截人员撕扯,最后也没能进入法庭。
我们进到前进法庭大厅里,看到当局早已布控好了他们安排的人,左边有六个带头盔手里握着冲锋枪的武警,右边是登记的三个工作人员,厅里站着的有四五个人左右,其中有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李清和那个总是剃着光头的法警。
我们家属好不容易进来,先被要求安检。一法警拿仪器在李桂芳家属身上来回扫,到头部仪器发出声音,就要求李桂芳的妹妹把盘头发的发卡摘下来。李桂芳家属知道自己身上没有不符合他们要求的东西,理直气壮的拒绝了他们。
正在给我们这些当事人家属安检时,突然从左边走廊过来一群人,首先是两个法警一边一个把着石孟文的胳膊,石孟文瘦了,背也驼了。接着走过来的是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
我们终于来到了审判庭,看到旁听席的第二、三、四排座位上早已坐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一数共十四人。第一排坐着八个法警,法警前面是四个当事人。中间是书记员蔡昌盛,左侧是公诉人刘爱因、张宪、王鹏,右侧辩护人的位置上是空的,因为律师没接到通知,赶来的又被拒之门外。最后面正中间是审判长王敬军,王的左侧是杨嘉萍,右侧是张雪峰。
在宣判时,审判长王敬军让全体起立,当事人李桂芳说:“我不站,你们说法轮功是邪教,你们拿出法律文件来。”王敬军让后边的法警把四位当事人都架起来,这时两个法警上去架一位当事人。四当事人都不配合法警,拒绝站起来。王敬军就只好让四人坐着继续宣判,之后四当事人都当庭签字要求上诉。
当我们在庭里出来时,法警们都在大厅站着,我们跟他们说我们在这等着要判决书,他们说你们回去吧,不能给你们,去三江法院要。我们和法警讲了庭审中都是不真实的,还讲了青龙山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概情况,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聘律师依法去洗脑班交涉,反被冤判。又讲了法轮功是什么,然后向他们挥手告别。
二、当事人坚守信仰 当庭依法提出上诉
“建三江案”四位当事人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自去年三月二十一日被绑架,至今已一年零两个月有余。其中石孟文先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关押在建三江七星拘留所,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建三江农垦看守所至今。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三人先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关押在同江市拘留所,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
四当事人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在当庭依法提出上诉。
非法宣判后,李桂芳表示(大意):今天看到老妹到庭我非常高兴,在这样险恶的环境下她能出现在法庭上,对我们的鼓励太大了。看到老妹瘦了很多,又听说近一年为了我的事,她都没怎么回自己的家。还有律师、修炼法轮功的朋友和各界正义人士们,真的付出了太多,由衷的向他们表示感谢。还有我的家人在这一年多也承受了很多,希望家人不要上火,不要替我担心。因为我坚信自己没有任何罪错,坚决表示上诉,请我的律师立即帮我起草上诉文书。
三、律师和当事人亲友:一审判决不公
当庭非法宣判后,进庭的当事人家属下午又赶到建三江农垦法院要判决书。法院的一法警答复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成年可以给家属,因他们都是成年人,就给本人不给家属。
当天下午,石孟文的辩护人冯延强律师到建三江农垦看守所会见,并于五月二十二日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邮寄了要求上诉的法律文书。
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孟繁荔的辩护人许付桂律师到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
五月二十六日上午,王燕欣的辩护人常伯阳律师到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下午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邮寄了要求上诉的法律文书。
五月二十八日上午,李桂芳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到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下午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邮寄了要求上诉的法律文书。
得知宣判结果后,李桂芳的辩护人谢阳律师表示:这些公检法人员会被清算的。据说,李桂芳在宣判时当庭表示要上诉。此时上诉程序已经启动。陈智勇表示:无根无据,枉法裁判,应该上诉,走法律程序阻止生效。
参与非法宣判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2014)建刑初字第122号
副院长:李清
审判长:王敬军
审判员:张雪峰
审判员:杨嘉萍
书记员:蔡昌盛
法警:不知姓名(总是剃着光头)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 建农检刑诉[2014]127号起诉书
检察员:刘爱因
检察员:张宪
代理检察员:王鹏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批准延长审限3个月
北京最高法院 批准延长审限6个月
建三江农垦看守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看守所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公安分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实为黑监狱、洗脑班)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0/151165.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在江苏省邳州市,正在街上讲大法真相的七十二岁退休女教师刘友爱,被当地运东派出所一警察盯上纠缠,被赵墩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徐州看守所异地关押,并被非法批捕。
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当地运东派出所一警察见到刘友爱在给民众讲清法轮大法的真相,纠缠住刘友爱,并打电话,叫来赵墩派出所警察,抢走刘友爱随身携带的真相资料,将刘友爱老人绑架至赵墩镇派出所。国保大队迅速赶至,非法讯问。
当天中午,刘友爱家附近的运东派出所一副所长带领一群警察,扛摄像机来到刘友爱家,当时家中无人,大门锁着。一警察翻墙进入院内,找到钥匙,打开大门,一群警察闯进刘友爱家,翻走几大包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等。
当晚七时左右,刘友爱被非法刑拘,送至徐州看守所异地关押,并被非法批捕。家人请律师,受到徐州司法局阻挠。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刘友爱被610人员、运东派出所警察多次上门骚扰,曾于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劳教一年。
赵墩派出所电话:86334546
所长张洪肆13505200177
副所长周小冬13852061966
李强(国安人员):15952271056(已多次参与非法审讯)!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张宗强 | 男 | 610主任 | 0516-86994606 | 13905223000 |
汪 颖 | 男 | 610副主任 | 0516-86334604 | 13852060916 |
罗少恒 | 610副主任 | 13905222296 | ||
刘兆和 | 男 | 610成员 | 13813275118 | |
陈强 | 男 | 610成员 | 0516-86288578 | 13705221122 |
祁洪峻 | 国安办主任 | 0516-86629598 | 13852062258 | |
杜某 | 男 | 国安 | 0516-86994683 |
江苏邳州市610及国安人员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张宗强 | 男 | 610主任 | 0516-86994606 | 13905223000 |
汪 颖 | 男 | 610副主任 | 0516-86334604 | 13852060916 |
罗少恒 | 610副主任 | 13905222296 | ||
陈 强 | 男 | 610成员 | 0516-86288578 | 13705221122 |
祁洪峻 | 国安办主任 | 0516-86629598 | 13852062258 | |
杜某 | 男 | 国安 | 0516-86994683 | |
李 强 | 男 | 国安 | 15952271056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恶人榜:
陈强,邳州市610人员,四十岁左右,长期积极参与各种迫害大法及大法学员的活动,别人都不愿干的事,他冲在前头。还曾经得意地说过:人都说这个不好,我看干这个很好(意指在610从事迫害大法的活动)。610办公室电话:0516-86288578、13705221122。
刘兆和,邳州市610人员,五十多岁,在610工作约有8年,表面看不是多恶,迫害大法的事也不很积极,但一直参与。其妻于09年曾得妇科癌症,暂时治好。手机:13813275118。
杜某,男,名暂不详。国保大队人员,此人擅以温和伪善的语言和态度迷惑他人,本地区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其以背地调查、电话骚扰、洗脑谈话等方式迫害,近几年表现尤为积极。电话:0516-86994683。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7/15127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法轮功学员谭延苓一家,遭中共当局残酷迫害,父亲谭国义和哥哥谭延军在二零零四年、零五年相继被迫害致死,当地警察非法销毁她妹妹谭延伟的户口,谭延苓身为残疾人,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却遭恶警殴打,手腕手指至今疼痛。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谭延苓又向黑龙江省行风热线、省公安厅上线行风热线投诉,鹤岗市公安局纪检委控申科主任郎绍辉不给解决。谭延苓又去鹤岗市公安局信访办上访,郎绍辉命令东山公安分局纪检委政治处主任闫守川去公安局抓谭延苓上访,闫守川命令东山公安分局新一派出所刘锐、魏学忠、刘行金、石鹏去公安局绑架谭延苓。
刘锐、魏学忠、刘行金、石鹏把谭延苓拽拖到319警车上,一起抓住谭延苓手扭手腕又掰手指,把谭延苓手腕扭伤,手指掰伤,还把谭延苓手机抢走。
现在谭延苓手腕手指疼痛,不能用力,活动受限,无处申冤。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谭延苓向中国公安部纪检委12389热线投诉: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区公安分局新一派出所张祖林和户籍张丽莉非法销毁当地法轮功学员谭延伟户籍案件,曾多次遭到鹤岗市公安、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公安分局、新一派出所的绑架、抄家、殴打,还被扒光衣服强制抽血。
谭延苓去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公安分局纪检委政治处主任闫守川上访,闫守川给谭延伟编写制造、造假法轮功案件材料,东山公安分局王风军给谭延苓左面、右面、正面照了很多像。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红旗路派出所刘金烨领着东山公安分局新一派出所魏学忠、曹务甲、管福佳、李强、石峰等人闯到法轮功学员谭延苓家,再次进行非法抄家,并把谭延苓劫持走。
新一派出所参与迫害的警察有:魏学忠、管福佳、李强、曹务申、刘行金、田大伟、宋福贵、赵连香、石鹏、吴海彬、盖坤、王风军。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8/151288.html>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蒋素贞在江苏省苏州草桥中学公交站给几个十多岁的小朋友讲真相,一会儿又过来几个小朋友,蒋素贞继续给小学生讲真相时,被其中一个孩子偷偷用手机报了警,苏州城北派出所来了三个警察,把蒋素贞强行带到城北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时,警察问蒋素贞做了什么事,蒋素贞讲给孩子们讲真相,就这样被关了五个半小时,直到晚上九点三十后才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上午九点多钟,蒋素贞在平江区一段路上和路人讲真相,平江区派出所的便衣和穿制服的警察共五人,将蒋素贞强行绑架到平江区派出所,威逼蒋素贞签字按手印,蒋素贞决不配合,被关了十二个半小时左右,直到晚上九点三十分后回家。
这两次绑架,苏州610非法机构的张姓警察都参与了,要挟蒋素贞老人签字按手印,蒋素贞不配合他们,不签,警察说:限制蒋素贞人身自由一年,这一年里不准离开苏州,不能东窜西走,并且要求蒋素贞一年内随叫随到。
正告非法610、国保警察、你们拿着老百姓养活你的钱,专门非法欺压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百姓,放着偷、盗、赌、毒、抢、淫乱不去抓,不干正事,你们这是执法犯法,你们这是在犯罪,那些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中共犯罪官员已经一个一个的被清算,难道你们看不见吗?王立军、周永康已经是阶下囚,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等这些罪犯即将面临逮捕法办,你们这些喽罗们还咋呼什么呢?你们是跟着邪党一路走到万丈深渊还是弃恶从善,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未来?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
“这个大坏蛋,早该被起诉了!”
〖大陆来稿〗街边,坐着一群聊天的人。同修走过去,拿出挎包里满装的真相小册子,一本本发给他们。
一个民工将刚到手的小册子举到空中,向周围大声喊道:“嘿!快看,江泽民这个大坏蛋,早该被起诉了!”
他这一喊,四周的人都围过来,一人一本,拿了小册子兴奋的看,有的还大声念出声来。
几位同修背了制作精美的真相资料,在大街上边走边发,碰到人,一人递一份。街边,一个摆草药摊的人见状,急得大叫:“哎哎!咋不给我发一份?你们发好东西还要挑人是不?”同修赶紧走过去,笑着递给了他一份《全球公审江泽民》,他连说“谢谢,谢谢!”
公安书记三退记
作者:大陆大法弟子
我来到一个车站,一位男士示意我坐下。我坐在他旁边笑着说:原来想坐下的,看着你手中的烟,我又犹豫了。他笑着说:戒了很多次都戒不了。我笑笑说:国外有吸毒的,炼了法轮功都戒了。他看着我笑,一副我好大胆子的样子。我接着说:法轮功是好的,是被迫害的,犯罪的是江泽民……
来了辆车,他叫我一起上车,叫我坐在他身边。他说:“我看过神韵的碟子,哎呀!神韵真是了不得!那个场面,那个气势!”
我笑着说:做人一定是善有善报的……还有不能发毒誓,发了要清除退掉。你是党员吧?他答:我是公安的,是书记。我说:我认识很多公安的,江鬼可把这些人害苦了,你没害过法轮功吧?他说:没有!我说:害过不弥补的要遭报应呢!又讲了个本省遭报的610高官的故事。
接着叫他快化个名退了他的党、团、队,就叫福明吧,他说好!还谢谢我!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7/151272.html>
二零一五年四月下旬,凤城法院院长鞠传杰涉嫌受贿数百万元被抓,紧接着是副院长李贵中也因贪腐被抓,随后至少又有两个庭长被抓,其中一庭长三天后释放。据说上述三人均被逮捕。现在凤城很多公、检、法、司及政府的官员各个人心惶惶,因为不知何时自己就被带走。表面原因是贪污腐败,其实也是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恶报。
鞠传杰,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出生,二零零七年末至捕前任凤城市法院院长。在鞠传杰作为院长的短短七年时间里,凤城竟有二十多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在这二十位学员中,有的只因给人一个破网软件就被判刑三年!有两位法轮功学员只因上网就被判刑三年!
更为恶劣的是,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间,在鞠传杰的亲自操控下,凤城法院的枉法法官,不顾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们的强烈抗议,明知是凤城公安局警察教唆村民做的假证,故意枉法裁判,硬是将法轮功学员焦林、梁运成、曲山林、吴娟和孙忠琴非法判刑三年,导致曲山林死亡!
作为法院院长,本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正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裁判,惩恶扬善,弘扬正气。然而,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利用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凤城法院成了江泽民的私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从一九九九年以来,至少有三十七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四人因非法判刑被迫害致死。
李贵中五十二岁,一直是凤城法院的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成员,也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对罪责难辞其咎。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自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以来,就有大量的公、检、法、司及政府、村、社区等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遭恶报,这些报应主要表现为不法官员及其近亲属遭横祸或得大病。从二零一二年以后,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等迫害法轮功的贪官纷纷落马。
截至目前,凤城至少有四十多人因迫害大法遭到了恶报,死的死、病的病、残的残、关的关。原凤城公安局副局长关文超病死,原鸡冠山镇薛礼村村长曾祥贵暴毙,都是迫害法轮功遭到的报应。原凤城市妇联宣传部部长石桂萍因“转化”法轮功学员被车撞死,至今令很多官员不寒而栗。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某某派出所所长平易近人,一天经过茶铺看里面坐满了人,就进去坐下与大家聊天。一些茶友七嘴八舌:“你们警察也不管一管,法轮功的人到处贴不干胶,弄得环卫工人们非常反感。他们见人就发光盘,你们咋不去抓呢?”还有一位妇女说:“法轮功反党……”
所长不急不躁的说:“其实你们不了解这些大姐大妈的行为是为了让大家了解真相。她们发的光盘是华人在美国演出的新年文艺晚会,表现的是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要说反党,我们内部党员干部也确实不像话,像周永康,原来是我们的省委书记,贪那么多钱,整的都是老百姓的。共产党的那些高官确实不像话,贪得无厌,弄得老百姓不得不骂娘。要说法轮功反党,你看她们没枪没炮,手无缚鸡之力,要反党是不可能的。我们派出所是针对危险分子,维护一方治安的,她们又没有犯罪,抓她们干什么?凡是有举报法轮功的事,我们都是妥善处理的。”
所长低声的对身旁的人说:“我们去抓了几起都是些老太婆,人家又没有犯法,你说咋办?还不是只有放了。”
这位所长确实是这样对待法轮功弟子的。二零一四年七月,炼法轮功的勇大姐在一家人的门前车上放了一张二零一四年神韵光盘,这家男主人看见了,快步冲出门,抓住勇大姐不放,非要勇大姐的身份证,找不到勇大姐的身份证,就使劲抓住勇大姐不放,打手机叫派出所来抓勇大姐。
所长来了,带勇大姐走,那人要跟着上车,说:“我看你们咋整她。”所长说:“那你叫我们来干啥?”那男人非要上车,所长说:“你非要上车去那好,关她好久,就关你好久。”那男人只好不去了。所长和勇大姐离开他家时,他还说:“明天我还要来看你们咋整她。”所长没理他,带着勇大姐上车走了。
在去派出所的半路上,所长问勇大姐:“你身上带钱没有?” 勇大姐问:“你问钱干什么?”所长说:“你回家坐车需要钱啊!”
到了派出所,所长给勇大姐所在社区的人打电话,不知所长说了些什么,社区的人先到勇大姐家,告诉她家人:“有东西就收拾一下。”然后就赶到派出所把勇大姐接出来直接送回了家(前后不到三个小时)。至今,没有任何人来找过勇大姐的任何麻烦。
二零一五年三月的一天,几个法轮功弟子在街上送人二零一五年神韵光盘,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构陷,打手机催促派出所派人去抓她们,所里一位女警察接到这个电话时,恰好家里有急事需要她赶回去。恶意构陷的人不停的打电话催促,女警察家里的人也一直催促她回去,女警察急得直哭。就在这时,所长知道了,对女警察说:“别管他(指构陷法轮功的事),你只管回去把自己家里的事办好!”
派出所硬是没派人去管这事,这几位法轮功弟子全部平安回了家。
这位所长的善行必然会得到善报!
希望这位派出所所长的所有同行们都象他一样,明白法轮功真相,善待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弟子,给自己及家人创造美好的未来。让自己及家人在神佛的护佑下,平安、健康、幸福!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1/15117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关于诉江,目前有一些问题,和大家沟通。我们诉江在法律程序上要达到的目地,是让起诉能够立案。那么怎样才能让法院立案呢?或者说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可立案呢?它是有一套相关规定和程序的。
很多同修可能没有去过法院递交过起诉材料,咱就先说一般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要想让法院立案,大概的程序是这样的:
1、写好诉讼书,这个是有格式要求的。立案大厅有许多提供的诉讼状格式。得按这个格式写好。举个例子,我们去银行存钱取钱,要按照银行提供的单子填写。就这个意思。
2、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这个不予以立案。
3、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这个也是有要求的。
把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好后,递交给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很严格仔细的查验,符合条件的,就会敲到电脑上然后让你去交钱,就是诉讼费用;交完钱后会告诉你十五个工作日内就会通知你,哪位法官负责你的案子,到时他会给你打电话通知开庭审理的日期。这就表明你的诉讼已经在法院成功立案了。
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全国法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诉状一经登记即标志着成功立案,也就是把立案和受理分开了。说是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同时又规定了有六种事项不予以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现在已经知道,有同修在律师陪同下去法院递交诉江材料,法院副院长对他们说:这个事属于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不予以立案;还说上面内部有规定,法轮功的案子不给立案。
这个就是属于我们修炼人要正念突破的。既然要诉讼,就要够专业,超专业,效果才会好。不可只满足于形式。
诉江本身当然不复杂,这是从法理上讲。具体到每个诉江个案,却都要用心去做,用正念去开创,方方面面标准要求很高。
二战结束后德国的纽伦堡大审判和日本东京大审判,面对日本军国主义和德国纳粹所犯下的罪行,当时人类已有的法律都已不适应对它们的定罪,世界各国代表一致认为:它们的所为是在毁灭人类已有的文明,是全人类的公敌,本质上是反人类的,现有所有法律均不能包纳其滔天罪恶,因此经过众法官商议,决定以反人类罪来判决这些二战元凶,为让后人记住这惨痛教训,法庭向全人类发出了never again 的呼吁,意即希望人类永远记住这个教训,这样的罪行永远不要再发生。
当年纽伦堡大审判的意义在于,它为战后世界确立了一个普世价值和善恶标准,彰显了善恶有报的天理。自一九四五年纽伦堡大审判至今,有相同普世信仰价值的西方各国从未有过战争发生。
历史是给今天用的。个人认识,今天我们大法弟子诉江,决非仅仅为诉江而诉江,过程中是在讲真相救人,也许这是给那些公检法和相关人员最后的救度机会。这是大法洪大慈悲在世间的体现。
具体而言,起诉首先要选定好罪名,最重要的是要提供相关证据,所有诉讼首重证据。比如我们要起诉江鬼诽谤罪,证据是这样提供的,先提供江在1999年10月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说法轮功是x教的相关报道。这个在百度和当时各大报纸都可查到,这个作为证据一。证据二就是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江鬼这样讲是诽谤,这就是每个诉江同修需要用自身经历来讲真相的地方,即可以写出个人在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事实来证实大法好和江鬼这样讲构成的诽谤罪。每个人都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或其它方式都来证实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自然就证明了江鬼构成了诽谤罪。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两种,大家可从这两方面提供。而每个人提供的证据本身就是在证实大法揭露迫害讲清真相,这也要求每个案例提供的证据要详实仔细,真实可信。诉江的基点与过程都是在讲真相。
以上是从讲真相角度谈诉江。换一个角度来看,迫害十六年了,如何结束这场迫害,大法弟子是主角,如何诉江,怎样去做,过程中每个人如何对待,一思一念是怎么动的,各层生命都在看,这也构成了对每个大法弟子的严肃考验。我们今天所做一切都是留给未来的,当年人类的纽伦堡审判创立了普世价值,后来许多国家的独裁者如红色高棉、前南斯拉夫的米洛舍维奇等等都被以反人类罪绳之以法。今天的诉江,我们要给后世留下什么,这也是至关重要的。
江鬼与中共邪党在十六年迫害中对大法,对大法弟子,对众生所犯的罪行,已超出了目前世间一切法律条文的范畴,这滔天大罪,罪恶满穹宇,岂是末法时期人变异思想所制定之法律所能承载的?当年纽伦堡大审判推出了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构建了战后世界新的司法和普世价值体系,影响至今。那么大法弟子今天的诉江,客观上必然会归正人类的法律内涵,使人类能够分辨出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弃恶扬善。
同时,大法弟子在今天诉江中,大法真善忍的特性应该体现和展现出来。比如,每个参与诉江者要发自真心要用心去做认真去做,别流于形式或走过场跟完成任务似的,而且要做就把它做好,做成最好,一做到底。每一份诉江的证据都是真实可靠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查验,在诉江材料中不要加入个人感情色彩的语句词汇,材料中的每句话都有证据支持等等,要体现出真实和理性。
我们诉江的基点是证实法救人,是发自内心的善,没有个人的感情欲望仇恨等因素掺杂在里面,完全是为善的,为他的,无私的,出发点是纯善,虽然是法律诉讼材料但是字里行间背后都体现出了大法弟子的善,这是人根本做不到的。
能够理智、理性、平和的使用人间的法律来起诉恶首,过程中突破重重阻碍向各级司法机关人员讲真相,这本身就是大法弟子大忍之心的体现。这是地球历史上任何一个修炼群体根本上做不到也无法想象的。只有大法,只有今天正法修炼才会出现,也只有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才能做、才配做这样的事情,这是师父给予我们的锤炼造就与荣耀造化。所以我们更应珍惜和做好。
我们诉江要留给后世的,将是一条最正的路,是大法真善忍特性在人类社会的真实展现。也是大法弟子在面对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这场邪恶迫害中,一步步走过来展现的辉煌历程。
以上为各人所见,不足不对之处,请大家补充指正。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4/151234.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我是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随着不断的学法,渐渐认识到这是佛法修炼。我和妻子成立了炼功点,晚上学法,早上炼功。随着本地区大法洪传,在邻村也成立了炼功点,使很多有缘人走上了修炼路。
大法神奇,佛恩浩荡。我姐姐得法不到半年,从五、六米高的山崖上摔下来,人被抬回家时,缩成一团,全身都不能动。儿女们吓得直哭。
我一看也吓坏了,就对姐姐说:送你去医院吧。姐姐声音微弱地说:我是炼功人。就这一念,让我浑身一震:我们是炼功人,有师父保护。
我和另一位学员对着姐姐念《转法轮》,两天后姐姐就能下地炼功了,没吃一粒药。这件事情轰动了整个村庄,都说法轮功真神,又有很多人得法走上了修炼的路。
去掉人心的执着
我有一位亲戚也修炼法轮大法,在他坎坷的人生路上,我曾无微不至地关心他。他也特别尊敬我,特别是修炼后,我们在共同协调证实法的项目上都能放下自我,相互配合,共同精進。
可是在一件常人的事情上,我是为他好,结果他当着很多人的面刺激我,而且做出反常的举动,使我的心受到伤害,从此以后不想见他,也不和他来往。
在证实法的项目上,我虽然表面上不说,但心里消极、怨恨。七年谷子八年糠都翻出来了,我对他那么好,他却这么对待我,怎么也想不通,这件事搅了我将近半年。
后来静下心来学法,师父的法点醒了我,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落地,师父慈悲利用这件事情去我的好胜心、好事心、爱面子的心、怨恨心,明白法理后,怨恨一下没了,就像从来没发生过此事。
通过这件事情,我深深的认识到,大法修炼是极其严肃的,在人中形成的各种执着心都得放下,才能符合大法的标准。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3/151372.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按照中国大陆刑法的规定,江泽民的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等。
下面主要谈谈在中国大陆如何适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中国大陆司法机关起诉江泽民、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罪的问题。
一.江泽民所犯的罪行:
从1999年7月开始,江泽民利用职权,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强行将法轮大法污蔑为“×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的修炼者进行残酷的迫害。迄今为止所犯的罪行主要有:
1.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宪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见,一切公民(包括共产党的高官在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江泽民滥用职权凌驾于这一规定之上发动对修炼人的迫害,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故意杀人罪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直接打死了很多人。这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罪
江泽民所组织的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直接导致很多人受伤、残废。这种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江泽民所组织的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随意抓捕人,经常将没有违法犯罪的人进行拘留、劳教或判刑;还特地在各地设置“法制教育基地”专用于关押法轮功学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甚至多次被关押。这种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绑架罪
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要求放弃修炼的目的,经常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法轮功学员。这种行为构成的是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抢劫罪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从法轮功学员的家或者其他场所强行抢走电脑、打印机、现金及金银首饰等财物。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7.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很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受到威胁要求交押金、保证金、办案费、法制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组织人员随意搜查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和住宅,构成非法搜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9.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江泽民所组织的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组织人员随意进入甚至强行破门进入法轮功学员的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0.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组织人员对于公民在公园等公众场所合法的炼功、锻炼身体和在家庭的合法的学习、心得交流等活动,进行扰乱、冲击、阻挠甚至抓人,构成破坏集会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犯破坏集会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侮辱、诽谤、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犯罪,但这些犯罪主要用于追究直接实施迫害的犯罪分子,在起诉江泽民这方面笔者建议以前述10种犯罪为主。此外,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主要涉及因信仰某一种宗教而受到迫害的人,对法轮功学员不适用。
二.如何通过中国大陆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
(一)追究刑事违法犯罪的主要诉讼形式
1.公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的诉讼。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罪的具体途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江泽民组织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所犯下的10种主要的犯罪都属于公诉案件,因此,公民不能以个人身份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诉。但是,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控告或者检举(举报)。
如果检察院接受了控告或者检举(举报),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那么,公民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如果公民提出控告或者检举(举报)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那么,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鉴于江泽民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是全国性的,因此,控告和检举(举报)最好是提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然,提交给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
在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罪对各种具体途径中,控告是目前最合适的一种途径。
1. 控告
控告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告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主要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状(书面控告)的格式:控告状并没有法定的标准格式。但为使控告状更为规范并使控告目的较为顺利地实现,实践中书写控告状时,一般应采取以下形式: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机构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检察院(或×××公安部、××人民法院)
控告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份;
2.证据××份。
2. 检举(举报)
检举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检举与“举报”的含义类似。
检举(举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民检举(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传真举报、网上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预约举报或者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进行。
对于公民举报,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均应受理。受理后依照有关管辖范围分工的规定,进行分流,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并由承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举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扣押公民举报的线索,也不得对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物质损失”、“经济损失”。具体讲:
(1)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
直接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有五类:
①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
②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③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
④原由被害人抚养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而因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失是间接物质损失不属赔偿的范围。
(2)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
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因容貌、肢体等残损导致婚姻、就业、生活等困难而遭受终身精神痛苦的,在赔偿人身损害时可一并考虑精神损失情况,但不单独判令赔偿精神损失。
4.刑事自诉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前两类案件所涉及的都是很轻微的刑事案件,不能适用于江泽民那样的重罪。第三类也是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这种很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的。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我是二零零九年三月份从新走回大法的弟子。五年多的修炼历程,我的生命在法中升华,尽管走的磕磕绊绊,里面却倾注了师尊无量的慈悲、精心的呵护,以及同修们的无私帮助。
一、从新走回大法中 多学法
我是一九九五年四月与大法结缘的。当时本单位一同事送给我一本《法轮功》,九六年通过这位同事又请了一本《转法轮》,由于悟性低,两年下来也没完整的通读两遍,潜意识中,把大法当成祛病健身的气功。因为自己体质弱,经常感冒,炼炼功三天肯定就好了。后来调离原单位,功也不炼了。
二零零九年由于几种病缠身,我萌生了再学法炼功的念头,于是我找到一老同修把师尊大法书按时间顺序借来通读,书中博大精深的法理使我震惊了:大法不是普通的气功,是真正的修炼。而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肩负着更大的使命。
那一段时间,心里就是渴望能有更多的时间学法,拿起大法书就不愿放下。还把《洪吟二》抄写下来背诵,每天学法泪水总是不断的流,时常对书中师尊的法像说:师父啊,无论前面有什么大关大难,弟子再也不会离开大法了。
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过好家庭关
从那时起,每天学法都是洗净手双盘恭恭敬敬的学法。紧接着家庭关就接踵而来。我是做媒体播音、主持工作的,在本地区以至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丈夫是副处级领导干部。看我每天工作之外就是在家学法炼功,每天关注的电视节目不看了,外面的应酬推辞了,一度热衷的摄影、不离手的相机搁置不动了,对我大发雷霆,甚至抢书、抢MP3来阻止我学法炼功,说我这样下去会把自己搞的身败名裂,而且也会影响他和孩子的前程。
我经常对他讲大法和师父蒙受不白之冤,并讲江××为什么迫害法轮功,法轮功是什么,“天安门自焚”是造假欺骗世人的。告诉他法轮功教人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你看我炼功时间不长原先的老胃病、妇科病和久治不愈冷空气过敏导致的咳嗽都好了。这么好的东西谁能放弃呀!
迫于邪党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打压,他心有余悸,时常借着酒疯回来找我的茬儿,出口伤人,拳脚相加。“你干别的事情他都不怎么管你,本来是件好事,他却老是跟你过不去”[1]。刚开始,面对丈夫的无理打骂歪曲,我强忍着,心里很委屈、很苦。在常人中,我是那种做事谨慎、有条理,力求完美,不让人说出“不”字来的人,所以养成了爱面子心、虚荣心、争强好胜心。
一天晚上,我双盘在床上学法,丈夫在外喝酒回来,看我没理他,冲我骂上了,说你天天不理我,心里光装着你那点儿事,这日子过得啥意思。然后趁我没注意,一脚把我踹下床。我守住心性,向内找,找出自私的心、看不上他的心。认为正法快结束了,自己走回来的晚,把工作以外的时间都用在了学法炼功上,冷落了他。我给他倒了杯水,然后向他承认错误。丈夫脾气急、暴躁,特别是一提起我娘家人经常是从老骂到小。我不动心,认为肯定有我要修去的心,修炼的路上没有偶然的事。
师父说:“你在常人中舒舒服服的过好日子,你怎么修?你的业力怎么转化?哪有提高你的心性和转化你的业力的环境?”[1]
师尊已经把法给我们讲透了,我们只要照着做,心性就在提高,功就在长。谢谢师尊!随着学法的深入,我心的容量在逐渐扩大,境界在升华,尽量做到师父讲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2]。丈夫看到我修炼后的变化,渐渐的他对大法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有时主动看动态网和海外真相媒体上的文章。有几次我没来得及给师尊买贡果,打电话给他,他会选最好的水果带回来,并说:“给师父一定上最好的水果”。
婆家娘家加一起几十口人,谁家有个大事小情,特别是婆家的事,我都张罗在前。每次去看婆婆我都是多干活,少说话。老亲少友、街坊邻居都知道她有个知书达理、炼法轮功的好儿媳。几年中,我利用给老人过生日、乔迁、婚宴、升学等机会给他们讲真相,几十口人几乎都做了“三退”。都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其中有四人看过大法书,为以后得法奠定了基础。
三、信师信法 闯过病业生死关
当初放下大法的时候,心里一直有个想法,如果将来身体出大问题了就再去学法炼功。二零零九年年初,我的妇科病加重 ,从本地到省城医院看中医、西医、专家门诊,诊断为子宫内膜增厚,导致长期大量走血,口服、外用药均不见效。这时我想起了大法。通过一段时间学法炼功,这个病及其它病症很快消失,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
二零一二年三月,胃又出现不适的感觉,并时常隐隐作痛。到了七、八月份痛劲儿上来,前胸、后背、腹部上下窜着痛。同修建议我多学法、背法、多发正念,在法上多悟悟。因带着强大的执着,结果都无济于事。
师尊说:“每当魔难来时,没有用本性的一面来认识,完全用了人的一面理解,那么邪魔就利用了这一点没完没了的干扰与破坏,使学员长期处于魔难之中”[3]。
由于当时所在的层次,理解不了这段法的实质内涵,特别是师尊有关病业方面的讲法领会不深,没有在法上提高上来,加重了邪恶对我身体的迫害。体重也由近一百二十斤降到了不足百斤。丈夫看到我日渐消瘦的身体很是担心,我说没事。嘴上说没事,但心里不稳。
师父在讲法中说过:“修炼中正念不强就关过不好、会持久,而且达不到正念强也会使信心受挫折”[4]。
在持续半年过不好关的情况下,丈夫沉不住气了,强行带我去了省级医院,检查结果一出来,家里乱作一团,需做手术。由于部位特殊手术没把握。于是家人又联系上北京协和医院。这些是我后来知道的。
一天,丈夫对我说:有项检查医院确不了诊,得去北京一趟。我说:去哪也治不了我的病,我得回家。丈夫不依我,说火车票已经买好了晚上就走。这样又强行带我去了北京协和医院。这时我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躺在病床上向内找,找到了自己的根本执着,当初就是认为学大法就進了保险箱了,就不会有病了;有依赖同修帮发正念的心,认为自己发正念能力不够;有怨恨同修没尽心尽力帮我的心;最严重的是思想业力时时控制着我,加强了“病”的想法,难以摆脱。于是,我发正念彻底清除它们。
做各项检查前,我在心里求师尊加持,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去留由师尊决定。完全放下了生死。因这一念符合了法的要求,结果每次检查结果出来都有转好的迹象,也一直没有施用任何特殊的药物。入院头一周,每天做一次血常规检查,正常人血色素在11以上,我的血色素在6.2、6.3,最低时降到5.6、5.8。按大夫说,一般人血色素降到这种程度就得施行抢救了,而我当时只是感觉头眩晕,补充了一些血浆。大夫们都觉得不可思议。
记得在做一项肺活量呼吸功能检查时,一张写有我名字的卡片上清晰写着,病症:“十二指肠腺癌,巨大深度溃疡”。我没动心,并立刻否定它:一切都是假相。看到同病房老阿姨胃切除手术回来痛苦的神情,我流泪了,感觉做人真是苦啊!也更坚定一定修好自己和师尊回家的心。老阿姨的丈夫见我流泪安慰说:人吃五谷杂粮哪能不得病啊,很快就好了。你身体恢复恢复,也得面对这一关。我说:我身体恢复恢复就回家了,我没有这一关。他冲我苦笑着摇摇头。
因一段时间吃不下东西,住院期间,除每天注射脂肪乳、氨基酸营养液补充虚弱的身体外,我都双盘在床上背法,背《论语》、背《转法轮》中“主意识要强”[1],背得最多的是《洪吟》中“生无所求 死不惜留 荡尽妄念 佛不难修”[5],“巨难之中要坚定 精進之意不可转”[6] 来加强自己的正念。同时不忘自己救人的使命。
我给同病房患者及做各项检查时遇到的有缘人讲真相做三退,并告诉她们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危难来时命能保。同病房的老阿姨因明白了真相,退了党,诚心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得了福报,出院前的病理检查结果,癌细胞不见了。一个月零四天,老阿姨还没出院,我却带着十七个人的“三退”名单,没做任何手术平安的出院了。
回家后,我每天大量学法炼功发正念,走出去证实法。五套功法由每早一遍到晚上增加一遍,抱轮由半小时增至一小时,家务活也不依赖他人,该干什么干什么,身体得到很快恢复,向家人和世人再次证实了大法的神奇和超常。照顾我的姐姐也走入了大法中。
四、多救众生 完成史前大愿
师父说:“作为一名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个人解脱不是修炼的目地,救度众生才是你们来时的大愿与正法中历史赋予你们的责任和使命”[7]。
走回大法让我明白了生命存在的意义,通过学法知道了当初是用神的生命做保证才使我们成为大法弟子的。走回大法一周后我就汇入了证实法、救众生的洪流中。当时每周只能从老同修那拿到二、三张真相传单,偶尔拿到一张真相光盘,每次看完后再发出去,以便积累一些讲真相的素材。特别是《明慧周刊》上的文章为我在修炼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以及证实法、救众生方面的经验、方法。
看到《明慧周刊》登出的“三退”人数离师尊所要救度的人数还有很大差距,加上自己耽误的时间很着急。不久在师尊的安排下,联系上A同修,就是为我与大法接缘的人。在她的帮助下,我家也很快开了一朵小花。那时主要以刻真相光盘为主。这样在上下班的路上、在工作中、在公交车、出租车上给有缘人讲完真相再送上一个真相光盘,把大量的光盘送到单位周围居民区和我居住的小区。
五、给局长讲真相 清除迫害
二零一零年正月十五的前一天,我接到局里通知:正月十五晚上,全市搞一场大型焰火直播晚会,指定由我和另一男播担任此项工作。十五当日是星期天,机关休息。午后我去市委宣传部取直播稿时将随身准备的几本二零一零年《神韵》光盘,分别从门下缝隙放入一楼、三楼的几个办公室里(楼内没有门牌标志)。第二天我到A同修家说起此事,她提醒我,证实法讲真相要注意安全,要智慧,别让邪恶钻空子。我恍然大悟。当时没有怕心,但忽视了发正念,做得不理智。向内找,有不易察觉的证实自己的心,欢喜心,马上去掉它,并心生一念:如果找到我,正好借此机会给他们讲真相。
一个多月后,局长把我找去,几句闲聊之后,话题一转要我把大法书拿来,他要交上去,并说已向市里有关领导作了保证。据他讲,焰火晚会第二天,组织部副部长及几个办公室发现了神韵光盘,然后把这事报给了市有关领导。之后调来大楼内的监控录像,清晰看到了我,都很震惊。我在媒体工作多年,因业务精良、品行好,被业内外誉为“德艺双馨”的新闻人,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全市技术拔尖人才。他们怕这事捅出去,会在社会上引起轰动。于是决定由局长出面找我谈。只要保证功不炼、书交上去,这事就算了结。
我对局长说:你要想看书,想了解大法,我可以借给你。如果不是这样,我就是在害你。然后讲了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法轮功是什么和在世界洪传的真相,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我知道,是局长明白了真相。还有我和A同修共同多次发出强大正念:“彻底清除市委大楼背后迫害大法弟子救度众生,操纵众生对大法犯罪的黑手、乱鬼和一切邪恶生命和因素”起了大作用。
师尊在法中告诉我们“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8]。我们做证实法、救众生的事是伟大而神圣的。作为法中的一个粒子,理智智慧的去做,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众生负责,更是对法负责。那件事情后,我加大了发正念的力度,四个整点都是半小时,每天发正念不低于八次。
给公司老总等做三退
有天下午,一个开饭店的朋友邀我去吃饭,说找几个有身份的朋友聚聚。我看时间还早,就告诉她现在有事,两个小时后过去。在外打了近两个小时的语音电话,为几个有缘人做了三退后赶过去,朋友非常高兴,并把席间几个人介绍给我,除前市党校校长相识外,还有省人大下属一个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党校教授、区政府官员和一个银行的科长。
我曾送给那位校长一份神韵光盘。席间我默默的发正念,请师尊加持,让这几位有缘人得救。不长时间有人提议去KTV唱歌,因KTV大都是歌颂邪党的歌曲,就对朋友说,我还有事到那坐坐就走。这样我利用他们唱歌期间分别让他们了解了真相做了“三退”,又把真相小册子和破网软件送给他们。最后只剩那位老总了,我有些犹豫,讲还是不讲,怎么讲。
稳定了一会儿,我拿着水果送过去对他说,地产业是中国最大的泡沫经济。他认同。之后问他对目前一些高官落马怎么看。他说,政局动荡,什么都不敢做了,人们都在观望。我说这是善恶有报的结果。在不远的将来中国会有一个大的变革,每个中国人都面临一个选择。这个选择决定着自己的命运。然后又过渡到“三退”保平安上,这样一个可贵的生命又得救了。
在我讲真相的人群中,有地市级领导,有处级、科级干部、公务员,也有普通的工人、农民、小商贩。凡是能接触上的,都让他们了解真相,拥有未来。同时利用工作之便在各种活动中、各类会议上,把真相讲给有缘人。
随着师尊正法進程的推進,我真的感到时间的紧迫。二零一二年年底,我们单位部门整合,我如愿去了一个不用天天上班的部门,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做三件事了。我想,这又是师尊的精心安排。谢谢师尊!
现在我每天上午学法,午后拿出两个小时走出去,用两部手机打语音电话,同时带着真相资料,《神韵》光盘和不干胶、破网软件,哪项方便做哪项,每天只睡四个小时的觉,快乐而充实的走在证实法、救众生的路上。
后记
在修炼的路上,我就象一个牙牙学语不会走路的婴儿,是师尊牵着我的手,一步步引导我走上了返本归真之路,最终又把我锤炼成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徒,里面倾注了多少师尊的苦心,弟子无从知晓。只明白没有师尊慈悲呵护、点悟和巨大承受,弟子走不到今天。师恩难报!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道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无存〉
[6]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坚定〉
[7]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
[8]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理性〉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9/151316.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这是发生在近期的事。同修英(化名)突然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并把家里的大法书也抢走了。警察给她做笔录时声称:“我们也不愿意抓你,是一个老太太把你咬出来的,她说:她发的资料是你给的,你的资料哪来的?”
开始,英还挺害怕,但她立即意识到,这就是邪恶迫害的生死大关,这些年,本地同修在迫害中那些正念正行的事儿,她也知道一些。于是她说:“法轮大法好。”警察把这句话记录下来。又问:“你都和谁去发资料了?”她说:“法轮大法好。”任凭警察怎么问,她就是不配合,除了“法轮大法好”,就是“法轮大法好”,别的话没有。警察说:“你怎么老是说法轮大法好?这句话你已经说了第十五遍了,就不能说点别的吗?”英说:“我的脑子里就是法轮大法好,没有别的。”
从上午到傍晚,警察没有得到一句他们要得到的话。审讯的警察,把电脑笔录又整理了一遍,然后让她签字。英看了一遍,二话没说,就把两张记录纸给撕了。
警察大惊:“你怎么把记录给撕了?”英说:“这里有些话不是我说的,是你们编的,我不能承认,我的话就是法轮大法好。”
说完后,她又跟警察说:“你必须把电脑里的记录删掉,不能保存,这个我不能承认。”两个警察互相看了看,当着她的面,把电脑里的记录删掉了。然后说:“你回去吧。”
当她转身要走时,看到窗台上师父的法像,正冲着她微微的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我在政府机关工作,工作环境中到处充斥着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败坏的党文化,作为大法弟子当然要做到洁身自好,兢兢业业的工作,绝不随波逐流。我拒绝在酒桌上喝酒,拒绝去歌厅唱歌、跳舞,拒绝领导邀请的单独出游,拒绝与任何大小领导建立特殊的男女关系,成了单位的另类。
虽然我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有口皆碑,但单位评优选好,提职、涨工资都与我无关。一段时间我感到愤愤不平、委屈、冤枉,含着泪对师父说:师父,修炼就该这样苦吗?师父的一段法显现在我的脑中,师父说:“佛教中讲人类社会一切现象都是幻象,是不实的。”[1]我突然悟到:师尊讲:“君、臣、富、贵皆从德而生”[2],我的工资、职位等等与是否唱歌、喝酒、搞关系没有任何关系,这一切都是假相。我的愤愤不平就是承认了这种联系,就是在给邪恶充电。如果我的行为是符合大法的,只能因此得到福报,而绝不会失去什么。旧势力想用这样的假相来诱惑、拖垮我作为修炼人的意志。
我识破了旧势力的诡计,坚定了自己,在这乱世红尘中一定堂堂正正的走好师尊安排的路。跳出表面现象,再看看自己为什么会愤愤不平呢?找到了自己的名利心和妒嫉心。
自己本来是单位里学历最高,资历最老的一员,自己的同事、同学、朋友相继提职,长工资,而自己却没有,一段时间自己感到苦闷自卑。师尊说:“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宇宙真、善、忍这个特性,那才是个好人;背离这个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坏人。”[1]我反复的读背师尊的这段讲法,渐渐的悟到:我修的是宇宙大法,只要按照大法做,我的言行就是最正的,无论常人怎么评价我,我都应该知道大法弟子助师正法的使命,我得到的是层次的提高,最终的圆满,我才是这台大戏的主角,我怎么还在常人面前自卑呢?
常人的名与利本来就是修炼人应去的执着。再深挖下去,我发现是自己的虚荣心、爱面子心在作怪。发正念解体这颗心,法理清晰了,在师尊的加持下,我走出了这种困惑,内心变得轻松而快乐。有时还暗自庆幸:自己没有职位,反倒少了应酬,减轻了工作负担,有更多的时间用在修炼上,这不是件好事吗?也许这正是师尊给我安排的修炼路,并用这种方式去我的执着心。
单位与企业有直接联系,各个业务口都有一定的灰色收入,因自己没有职位,自然这种收入很少,在这一点上讲,我心里非常坦然。师父讲:“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1]这种不义之财给我都不想要,不给正好。曾认为自己对利益看得很淡了,可有一件事让我看到了自己强烈的利益之心:我所在的单位业务口由事业转为公务员管理,自己曾是最年轻的高级工程师,在同龄人中自然工资最高,可是转为公务员管理之后,不再走职称系列,自己没有职位就变成了小小的科员,成为最低工资档次的一员。单位给了两个副主任科员待遇的指标,按常理我是最有条件的,可是领导却暗地里偷偷的给单位两个同事调了工资。知道后,我的心被剧烈的刺痛了,不公、气愤各种人心一起涌上心头。我该怎么办?冷静下来,站在法理上想,师父说:“我们修炼人讲随其自然,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1]我想:也许这个待遇本来就不该是我的,别管站在常人的角度怎样的不公,许多因缘关系是自己看不到的;如果本该是我的,被别人窃取了,按照师父在《转法轮》中讲的“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的法理,她得给我德呀,我并没有真正失去什么,我为什么还要这么痛苦呢?道理虽然明白了,心还是难放,每当触及这件事心都很痛,我就不断地排斥头脑中出现的负面思维,用师父的法理来归正自己,强制自己放下对利的执着。
接着网上出现了公务员工资改革办法,按照学历、工龄套改工资,这样我的工资就又会成为单位最高的,我高兴的想:是我的,有师父看着,谁也拿不去。于是就经常到网上看工资改革的动态,说二零一四年底实施,没有实施,又说二零一五年五月改完,还没有动静,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已经对工资改革形成了执着,这不是利益之心还没有放下吗?再深挖下去,在利益心的背后还隐藏着不甘示弱的争斗心和妒嫉心。
师父说:“别说你,西方有许多大富翁、大富豪到百年之后,他发现什么都没有,物质财富生带不来,死带不去,很空虚。”[1]而我今生能得大法,找到了自己最伟大的师父,是何等的幸运,对常人的一切还有什么放不下的呢?从此我再也不去关注工资改革动态,一切随其自然。
走过了这段修炼之路,猛然醒悟:从我走上修炼之路的那天起,人生就像一台戏,一个剧本两种结局,面对纷纷扰扰的世事,如果能站在法上思考问题,处理问题,任何情况下都能够选择放弃自己的执着、欲望,不为自己找借口,在得失面前随其自然,直至这颗心不再为此而波动,真正把自己交给师父,那就是走了师父安排的路——走向圆满。如果以常人的观念、思维方式思考、处理问题就是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永远走不出常人。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富而有德〉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前几年我常独自骑着自行车出去讲真相,一个人出去讲真相最多一天讲二十几人,后来我们形成了一个整体,讲真相的面积更广,救人的力度更大了。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那天我们四位大法弟子到偏远的小村庄讲真相,分成两组拿上真相资料和光盘挨门挨户送到村民家中。我们沿着小路向村东方向走着,一辆警车响着警报在我们背后跟着。我们不慌不忙的继续走,不一会儿这辆警车超过了我们向前开走了。
为了安全,我们拐到另一个村庄讲真相。到了田间地头也讲,边走也边讲,進到村里就挨门挨户三退及征签。有一家两口子正在做饭,他们非常热情让我们喝水。我对他们说:“江泽民下令叫中共通过军队系统来主导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以牟暴利,一个器官卖人民币七十多万元,摘取六万多个器官成为全球最大的活体器官库,他们发了黑财,给中国老百姓造了灾难。人在做天在看,法律也治不了了,人不治天治,你们赶快做三退吧,灾难来时能保命。”这夫妇二人都做了三退并签了名。
还有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我给了他一个翻墙软件和小册子。他说:“我知道共产党不好,可我也是党员,我是为了混口饭吃。”我接着说:“共产党的手段一贯是卸磨杀驴,你赶快把你那党员退了吧。”他问咋退,我说对天退,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三尺头上有神灵。他非常痛快的做了三退。
我们走了四个村庄和田间地头,老百姓都很热情,我们讲也讲不过来,也忘了回家。等到村边打车时,早没车了,这时天黑的伸手不见五指,我们还是步行回家吧。走着走着月光下有一个人影,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我大步向前走去和他讲真相。他说他是学校老师,这几年身体一直不好。我说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灾难来临命能保。我又说咱俩缘份真不浅,天这么晚了还能遇到你。我给他讲了李东生一伙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陷害法轮功,天要灭中共,咱好人可不能当它的替罪羊。他很愿意,用化名做了三退,又一个生命得救了。
走着走着发现我的脚打了血泡,我和同修背诵师父的诗“大觉不畏苦 意志金刚铸 生死无执著 坦荡正法路”[1]。走到家时已是晚上十点多钟了,我想我们要以苦为乐,助师正法把福音送到家门口,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只要多救人再苦再累也不觉得。
叩拜师父,谢谢同修。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正念正行〉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我今年七十三岁,从一九九六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儿子从一九九四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孙子一九九四年五月出生,出生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跟着我和他的爸爸修炼。我们都不是因为身体有病寻求解脱而加入修炼的,我们是大法一线牵進来的。
我们祖孙三代修炼大法,都遇到了史无前例的残酷迫害,我和孙子走了过来,儿子在修炼的初期就被迫害死了。
一、儿子被中共迫害致死
我儿子是辅导员,他非常积极,每天拿收音机、挂横幅,他都走在前面。一九九九年被当地“六一零”录了像,为将来他们迫害法轮功做准备。
一九九九年,儿子去了天安门广场,那天广场有很多人,他在天安门广场抱轮,他前面有一同修双手展开“法轮大法好”的条幅, 一个警察向他们的方向跑去,这画面是我从一张光碟中看到的。从北京回来后当地“六一零”把他当成了重点,被非法抓到派出所审讯,又转到当地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在教养院有一次迫害得很严重,在一间空房子里,他们用拖把的破布堵住他的嘴,怕他喊出声来被别人听见,用电棍电他,是警察指使一个叫刘永的刑事犯人打的,当时儿子就休克了。打人那天我知道了,我打不進去电话,我告诉他岳母说教养院打人了,他岳母向公安局的人询问情况,公安局的人谎称没打,我又到检察院找到一个检察长求他往教养院打电话询问情况,他回话说:人家说没打,信不信由你。我当然不信。我又到法院去找熟人往里打电话,终于联系上了儿子,他回话对我说,“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了。”我知道他周围都是警察,他也不可能说别的。
在那样遭到严重迫害的情况下,儿子想到的不是自己而是师父,他写了一篇文章《还我师父清白》,警察都很震惊,马上把这份材料上交。九月份教养院做出决定:把二十个修炼坚定的大法弟子送往昌图迫害。这些话是与儿子同住一个监室的同修出来后到我家跟我说的,他说:“你的儿子太纯了。”
儿子在教养院被传染上疥疮,腿上烂了鸡蛋那么大的洞。我曾三次去昌图想见儿子,去了三次都没让见。直至二零零二年元月被他们迫害死了,年仅三十七岁,那年孙子才七岁。
祸不单行,接到儿子死亡的消息时,我也正被迫害得大腿骨断裂,股骨头裂缝住院接骨,右腿被用筷子粗的钢条从膝盖骨穿过,架在一个一尺高的架子上,不能行动,大腿上固定着钢板,缝合线有六寸长,还没有拆线。
亲友去看我儿子,回来告诉我儿子去世的消息,我只是默默地、呆呆地望着墙、望着地板,没有眼泪,没有哭。我的儿子是妈妈的好儿子,他很坚强,经历了那么多迫害从没屈服。连警察都佩服他,叫他石头人。他的门牙被打掉三颗,这是无意中听同修说的。我为有这样一个好儿子感到自豪,他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在众人面前我从未流过眼泪,当我一个人独处时会不自觉流出眼泪。
在国外烛光晚会上,有个大法弟子拿着他的照片悼念,在国外游行队伍里有大法弟子拿着一个大展板, 展板上有他与其他被迫害死的同修的照片,这样的光碟我看到了都珍藏起来。大法弟子写的小册子,写的文章有关儿子的内容我看到的也都收藏起来。儿子走完了他的短暂而光辉的一生,为了真理他能放弃世间的一切,他说过为了大法他能献出自己的生命,他做到了。
二、孙子一直在大法中修炼
孙子是在奶奶、爸爸的抚养下长大的,一出生就在大法的法光下成长。我天天给他听师父的讲法录音。会走路了,就带到炼功点、学法点。去洪法他也跟着坐车去,不是谁叫他去的,而是他自己要去,那时他才四岁,很喜欢做这些事情。一次双盘打坐时,腿疼他想拿下腿,他爸爸说你看看人家都没拿下腿,他就坚持着,流着泪把静功炼完。
上小学时,一天早上有点发烧,我叫他快念《论语》,念完再去上学。中午放学一進家门就说:“这大法太神奇了!我不发烧了。”
一次小学要放诬蔑大法的录像。他回家后对我说:“奶奶,明天下午两点半学校要放诬蔑大法的录像,你在家发正念叫学校停电,让他们放不成录像。”第二天,我在两点半的时候流着泪求着师父救救这些孩子,让学校停电。晚上孙子放学回来说:“太好了,今天停电,污蔑大法的录像没放成,改为自习课了。”
小时候孙子的天目是开的,我一打坐,他就在我身边说:看见两条龙出来了,过一会儿又说:这两条龙从这边回去了。他还能看见仙女、罗汉等。
大法在他脑子中深深地扎下了根。失去了父亲,他的母亲、姥姥、姥爷、舅舅、舅母、小姨、小姨夫都不修炼,而且也不支持他修炼。他只有到我这里才能学法,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个念小学的孩子能顶着压力坚持修炼实为不易。他还常和我一块去发资料。
一次他姥姥问他:你奶奶都给你讲什么了?他很智慧地回答说他听不懂。从此他们就不再问他什么了。隔一段时间我就会问他还修不修?他都坚定地说:“修!”
念中学时,因为我家是资料点,孙子帮我做了很多事,例如:改字、打字、装订小册子、买耗材,他很高兴做大法的事情。
孙子上大学了,住校,靠自己带着电子书抽空就学,放假了才能到我这里来学法。我告诉他三件事都得做,他会用手机打语音电话讲真相救人。我怕他在大学受到社会上大染缸的污染,告诉他不要在学校里找女朋友,他都答应。
三、我稳步的走在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路上。
我修炼十八年,现在身体健康,无病一身轻,连感冒都不得,头发大部份由白变黑了,脸上的皱纹很少,人看上去比同龄人年轻。
我和儿子有幸听到了一次师父讲法,见到了师父的音容笑貌。师父为我们讲了三个小时的法,师父还为我们在场的六千多人去病,我们真幸运,我们永生难忘师尊的佛恩浩荡。
一九九四年我在公园里看到了法轮功炼功点,有人在炼功。我就过去学,当天就学会了炼功动作,回家后教会了我儿子,从此他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没有马上开始修炼,心想等师父办班再去学。后来听说师父在国内不办班了,于一九九六年在本地办的教功班又学了一遍法轮功,真正走入修炼。
我没有因为失去儿子受到丝毫的影响。想到自己的责任是要救度众生,这是我的史前大愿。我只要能修炼法轮大法就足矣!
一次邪恶非法抓捕我,我跳楼摔断了腿,为接骨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直到拆线。穿在膝盖骨上的钢条拿下来,我才有了自由,我赶快回家。刚到家社区就来人要抓我去洗脑班,我把经常监视我的人请到屋里,叫他看看我现在的状况,我说:你看看我右腿不能打弯,吃饭得别人做好了送到我床上,大小便得便在床边放着的便盆中。他一看这情况,就没再来了。
我请了一个大法弟子照顾了我一个月,我才能下地。开始是拄着双拐,回家后天天学法炼功,有师父的加持恢复的很快,走路由拄双拐到拄单拐,丟掉单拐又换上个小棍,最后小棍也丟掉了,直直的右腿也能打弯了,也能双盘打坐了,现在能双盘打坐两个小时。就是这样一个过程,说起来很快,几行字,实际上我是吃了很多苦,因为我是一个人独居的,一切事都得自己干。
师父讲过:“可是有些人在他有生之年,年龄已经很有限了,不一定够用了,我们法轮大法能够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使炼功進程缩短。同时又是性命双修的功法,你在不断的修炼的时候,就会不断的延长你的生命,你不断的炼,不断的延,根基好而年岁大的人,你的炼功时间也就够用了。但是有一个标准,超出你的天定、原来的生命進程,以后延续来的生命,完全是给你炼功用的,你稍微思想一出偏差,就会带来生命危险,因为你的生命進程早就过去了。除非你走出世间法修炼以后,没有这个控制了,那个时候就是另外一个状态了。”[1]我牢记师父的这段法,修炼十八年不敢有懈怠的念头。我们在迷中,不知道自己的生命進程是否是因修炼了大法才延续下来的。如果是延续下来的,生命是给你炼功用的。师父说:“你们要做的事情,特别是这三件事,不能放松,千万不能放松。你们的威德、你们的修炼、你们所承担的那一切,都在其中。”[2]遵照师父的教导,三件事我都在做。
师父在每一次讲法中,都告诉我们要学好法。我每天看《转法轮》三讲,一个月就是学十遍,一年就是一百二十遍,每学一遍就画一个记号,我做记号确实起到了督促自己抓紧学法的作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我学了三百六十遍《转法轮》。为以后顺利度过邪恶的疯狂迫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每天早上三点起床做动、静功,从明慧网发表全国统一时间炼功的通知发表之日起从未间断。知道发正念的重要性,四个整点的正念也从未间断,除了四个整点还增加六次。
旧宇宙的理是为私为我的,我们是法轮大法造就的新宇宙的生命,是为他的,处处为别人着想。我已形成了习惯,成了自然,遇事先想到别人。有同修出现病业假相,我就到网上查找相关资料打印好送到他手中。有的同修不会改字,我曾帮多名同修改字,《转法轮》改了大约有二百多本。自从改完《转法轮》后,我发现我的眼睛比以前好多了,我再看《转法轮》这本书,不用戴老花镜了。我真正体会到了师父讲的“无所求而自得”[3]的法理。我们是一个整体,得整体提高、整体升华。
二零零五年,我听师父的话,自己开了一朵小花。资料点只有我一个人,资金用我的退休金。我自己去商店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开始我什么都不会,有机会见到会用电脑的同修就叫人家教几招,平时自己用开天辟地光盘学电脑。最重要的是我有一颗想学习的心,我想要智慧,心中求着师父,师父教了我很多知识。
开始是与一同修合作,他打印小册子、《九评》等,他打印多少我就装订多少。后来我学会了上网、打印、刻光盘、打印盘面,做神韵。耗材都是花自己的退休金,只要是大法需要我就买,我还做破网软件光盘,我发现用翻墙软件光盘救人效果很好。
我每天踏踏实实的做好三件事,虽然很忙但很充实,稳步的走在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路上。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经文:《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学法〉
有一次宋弘见光武帝,光武帝坐在新屏风前,上画美女数人,光武帝几次回头欣赏,宋弘严肃地说:“未见好德如好色者。”光武帝当即令人撤去屏风,并笑着对宋弘说:“闻义则服,可乎?”宋弘答道:“陛下进德,臣不胜其喜。”
当时光武帝姐姐湖阳公主新寡,光武帝便与她一起谈论朝廷群臣,公主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后来宋弘被光武帝引见。光武帝便叫公主坐到屏风后面,于是对宋弘说:“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宋弘答道:“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光武帝回头对公主说:“事不谐矣。”(《后汉书.宋弘传》)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9/12/152503.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
南通法轮功学员郭玉华,在六月八日,给路人发送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后面跟踪的南通国保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家中许多大法真相资料被抢劫,南通国保警察已经非法跟踪她多日。
参与绑架的有南通市城东派出所民警黄展胜,南通国保警察冯飞宇(手机号码是:13390961912)等多人。
广州法轮功学员谢坤香被广州荔湾区法院非法安排庭审,时间是6月15日上午9点开庭,荔湾法院三楼法庭二法庭。
广州荔湾区法院
电话:020-81266702 020-8160013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990路车运动场站对面)
广州市荔湾法院信访办电话:81036562
法官:房志红,电话:81266197
刘兴伟 荔湾法院 15018718266
古莉娜 荔湾法院 1371O902169
陈月思 荔湾法院 13826135141
荔湾法院 13560155909
荔湾法院 13631337133
荔湾法院 13682223788
荔湾法院 18665069755
荔湾法院 13580306630
荔湾法院 13580551190
荔湾法院 13424482882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湖北咸宁市咸安法轮功学员和另一女士在区政府附近贴法轮功真相时,被十好桥派出所及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到拘留所。当天半夜约三点,恶人潜入杨彩云家,公然在没有任何主人在场的情况下,盗走私人物品多件,其中有电视接收机,和其女儿用的笔记本电脑。还有另一女士的电动车也被扣押在派出所。
目前,咸安六一零和国保队的人企图将两位女法轮功学员送到武汉洗脑班,妄图强制两位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杨彩云的家属向他们表示了不满。
山东省新汶矿务局(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老干所附近法轮功学员任志风,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在讲真相时,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北师看守所。
2014年4月19日下午,石林鹿阜街道办事处北大村,一家人与亲友正在吃饭,警察闯入,暴力抓走14人。家中只留下了下肢瘫残的高翠莲(被打成左耾骨下段呈螺旋式粉碎性骨折)和高夸奇(严重痛风休闲在家),之后,他俩都被冤判三年半,一直在家。2015年6月9日早,无故又被强行带走。
石林县县委
县委书记 电话:0871-7796270
县委副书记办电话:7796688
县委副书记电话:7796297
县委办公室主任电话:7711668
县人武部政委电话:7747808
县委政法委书记电话:7793666
县纪委书记 电话:7703996
县委组织部部长 电话:7796999
县委宣传部部长 电话:7798810县政府县委副书记电话:7796688常
务副县长电话:7796700
副县长电话:7796672
副县长电话:7798530
副县长电话:7796686
副县长电话:7796857
副县长 电话:7786001
昆明石林法院
电话:0871-6779652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石林中路
石林610主任:军学亮,电话待查。
石林国保大队副队长张某,电话:13608808125。
北大村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杨家学,电话:13987656868。
6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黎月欢在番禺区发真相救度众生,被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村派出所绑架。
黎月欢户籍是属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琶洲派出所管辖、海珠区610。
明:15692016225
陈志洪:13710909252 (街道办事处) 纪德忠:13660841828(街道主任) 刘俊标:13902266831 (片警)
梁敬峰:13660155502(警察)
长春邵大夫,女,40岁左右,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在长春净月开发区被跟踪,至今(6月9日)下落不明,请知情者和其家属联系。
6月2日上午11点左右,郭淑珍在临漳车站附近发放真相传单,被临漳国保队人员强行扭拽至车上,没有停留,就又直接送到了邯郸市第一看守所,具体情况还未了解。
六月九号上午九点半,在大兴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杜文革。审判长杨兆山、陪审员张金玲、公诉人赵斌峰等六人组成法庭。
法轮功学员杜文革称:修炼法轮功无罪,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错!并向法庭陈述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家庭和睦的事实。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称:对法轮功是错用两高解释与刑法三百条,是不合法的,法轮功无罪,信仰无罪,之前对杜文革的判刑也是违法的(杜文革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最终庭审无结果。审判长宣布合议后择日再开庭审理。
四川成都天府新区华阳镇法轮功学员魏再慧(魏再会)、魏再秀、陈光忠、陈怀根、孟丽(林)现被关押在双流看守所,期间他们均遭到华阳派出所警察不同程度的殴打,不准家属见人。华阳派出所民警多次到陈怀根家中骚扰,其妻子受到很大精神压力。赖贵秀被放回后,华阳派出所和华阳镇何池社区的人经常来干扰盘问。
现将华阳镇派出所和何池社区部份人员名单和电话公布如下。
双流县华阳镇政府610
李晓兰
双流县华阳镇何池社区
贾朝霞 书记
贾仕江 主任13980031894
秦天治 主任13982085147
巡逻曾 勇 13438168331
刘 松 18202842836
秦智强 13679050372
张 建 15982834881
汪 洋 13880672812
双流县华阳镇何池五社桂花苑 物管 收
邮编 610213
双流县华阳镇通济桥社区
阳秋月:李志:书记,陈昌秀,王勤敏,尹娟,吕利奇,邓着利,付晶,汪绍平:治保主任,
华阳半边街社区
巡逻:刘一华,李华中,何再天,李伟,杨列,罗平,谢江鸿,梁欢,徐德全。赵贤总,宁黎::黄素芳,杨凤芳,张庆辉,李奇龙,黄梦婷,李凤玲,曾跃国
双流县华阳镇派出所
杨所长 电话:13980960535
办公室 028 85621234
唐大勋 15828297377
王 艳 15308233921
冷启刚 13981728930
郭从映 13219022946
王芮明 13980692186
向 琳 13458622759
陈 智 13518127283
武汉市青山区法轮功学员董幺梅6月7号在街上讲真相时被绑架,详情待查。
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孙文庆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大连市监狱,遭受酷刑折磨。请及时通知其家属尽快去大连市监狱会见。
湖北武汉华师法轮功学员付玉仙,72岁,2015年5月25日,被无偿马房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抄家。现被送入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
房山派出所马房山派出所武昌区街道口35号 电话87666692
四川省乐山市中区法轮功学员魏浪、余荣祥、郑智容、宋学慧、李正东,于六月九日上午,在乐山市中区法院非法开庭。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邮政编码。 614000
电话:0833-2422721、2422752 2132513 2422721
联系电话:0833-2422721投诉电话:0833-2438739投诉信箱:549433067@QQ.com。
单位电话, 2422720. 负责人, 陈云辉
市中区公安分局
市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毛加新 2124091(办) 13708130838 2448667(宅)
市中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卢德富 2124033(办) 13908131802 2123866(宅)13308133068
市中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吴畏 2124033(办) 13006428152 2495582(宅)
市中区张公桥派出所所长王跃东 2193718(办) 13808131339 2432569(宅)
市中区张公桥派出所指导员 王传富 2193718(办) 13981321669 2432569(宅)
市中区彭山路派出所所长 李平 2444260(办) 13036591313 2137996(宅)
市中区彭山路派出所指导员 杨万宣 2129686(宅) 13908138266
市中区上河街派出所所长 宋强 2129956(办) 13608133398 2153399(宅)
市中区上河街派出所指导员 陈晓岚 2124910(宅)
6月7日上午10点,天津市武清区李红玉和姓黄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武清梅厂乡派出所,其中李红玉家被非法抄家,抄走一箱法轮功书籍。
武清分局梅厂派出所022-29534123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于6月1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胡元勤无果,定于在6月16日再次开庭。
江宁区公安分局:025-52160888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6号,邮编211100)
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王会功:手机:13182935888 025-84951105
南京市江宁区国保大队队长:蒋长平:手机:138051910100 25-84951221
江宁区副区长、江宁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宁:025-84951101
江宁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025-84951102
江宁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汉福:025-84951106
江宁公安分局副局长蓝家喜:025-84951107
江宁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成平:025-84951100江宁区法院电话::025-5218014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658号
江宁区法院:025-52192616 025-83529897 025-83523881(金箔路658号 邮编:211100)
江宁法院:院长姓名。 史兆祥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
地址:金箔路658号
电话:(025)83523800,52180145
汤山法庭
地址:上峰镇
电话:025-84107101
淳化法庭
地址:淳化街道
电话:025-52290413
禄口法庭
地址:禄口镇茅亭路101
电话:025-52772958
江宁法庭
地址:江宁镇昌宁路
电话:025-86100758
大连法轮功学员邹秀颜,于6月8日在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举报,被桂林街派出所绑架。当时派出所没有现场抓人,而是先跟踪,随后抄家,家中电脑一台、刻录机一台、打印机两台及大法书和资料、光盘抢劫一空。
现在因邹秀颜高血压,被迫害在三八医院监护室。
5月28日,本溪桓仁县法轮功学员张桂君和李金花在客运站前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之后被当地国保大队王琪和其他两个警察绑架,当日下午都回到家中。李金花的家被非法搜查,一些大法书籍和一个小收音机被搜走。
6月4日,吉林省四平法轮功学员孟祥臣,于早6、7点左右,在家被绑架,现被关押在四平看守所,其它情况待查,望有知情者给予补充。
2015年6月3日上午,邓开明、邓开秀两姊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重庆女子监狱附近)被绑架,绑架她们的不知是哪里的警察。下午邓开明、邓开秀的家被抄,不知抄走什么。恶人叫邓开明、邓开秀的弟弟给送衣服,金风镇派出三人去做她们的“转化”,被派去的有一人高血压发,要求换人。由此,她们有可能在洗脑班。
邓开秀没有子女,也没有老伴。邓开明有一个儿子,儿媳妇是护士。
据悉,福州法轮功学员李亚萍已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晋安区法院。
晋安区法院负责法官:钟田珍
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员:林长洲 沈英华
浙江金华洗脑班(现在金华双龙景区洞口双龙景区电站宾馆内)死灰复燃,2014年举办了四期,今年4月、5月已连续举办了两期,其中兰溪市5月份就有达10人被绑架到该洗脑班。
该黑窝是2014年搬到金华双龙景区电站宾馆内的,浙江金华洗脑班共已举办了23期。
李春莲(江夏)11号到期
黄洪运(东西湖)17号到期
严春梅(东西湖)17号到期
家住花楼街汉南广场的杨丽丽6月4日发真相资料遭绑架,被利济路派出所绑架,送到武汉市第一拘留所关押,19号到期。
6月8日下午四点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轮功学员郭玉华被610绑架。
6月5日晚八点十分左右,黑龙江省宾县宁远镇派出所孙大华、王庆和宾县国保大队两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于殿才家,因大门锁着,拔下樟子进入院子,把于殿才绑架到宁远镇派出所,晚十一点半,带离宁远镇。家人紧跟去了派出所,看到两个便衣着装的,听他们说:现凑都赶趟,说完就先走了。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宁远镇政府派李宝仁陪于殿才到洗脑班,据说是办四天洗脑班。目前于殿才与李宝仁两人电话均关机,去向不明。警察在去于殿才家的过程中,还闯到洪山村欲绑架法轮功学员高生,未果。
哈尔滨市宾县宁远镇派出所:45157936057
所长 刘忠成【追查】:13936075777
副所长 王庆【追查】:15045454646
◎孙大华13613631776
尔滨市宾县610办:45157919610主任 支会宾:13101503288宾县政法委书记 刘广祥【追查】:13936213777 45157919177 宅 45157980222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立平【追查】:13115512067 45157918033
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王华:13604819119
政法委 王永达:13945682063 45157918234
政协副主席 曹庆丰:15846117688 45157986615
哈尔滨市宾县公安局
局长 贾国华【追查】:13936005656
副局长 林守忠【追查】:13703666786 45157914199 宅 45157980199
国保大队:451-57985660
大队长 王贵成【追查】:13796187366
副队长 刘建华【追查】:13796700966
副队长 张庆雷【追查】:13504809797
湖北武汉华师法轮功学员付玉仙,72岁,2015年5月25日,被无偿马房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抄家。现被送入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
华中师范大学:2767868090校长 杨宗凯洪山区马房山派出所:2787666692
洪山区610办:2787678117
主任 张祖军【追查】:13100600709
副主任 岳朝霞:2787678116
穆迪:13871505948 宅 2787862637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局局长 黄晓屏 2785394488,13871034227
政委 鲁文德 2785394498 宅 2787488366,13317152391
国保大队:2787666660,2785393569
大队长 李宏文:2785394578
韩玉高:13971353450
蔡建设:13277058619
叶某某:13100622945
姚素芳:13669097764
河北省深州市法轮功学员李祥瑞、王玉暖、冯红玉、满敬羡日前向最高检察院控告首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对江泽民的公诉。
山西榆次法轮功学员李楠被非法关押在榆次看守所已两个月。警察不放人,每个月让家人送900元钱给她。李楠的丈夫60多岁,还要打工供养读博士的孩子。
北京法轮功学员关英山、杜贵芹遭朝阳区非法判三年半、四年刑期后上诉。北京第三中级法院于2015年5月20日宣布维持非法原判。据悉六月初,关英山被非法关入位于天津的前进监狱,杜贵芹被关入位于北京天堂河的女子监狱。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乘坐地铁5号线在北苑路北站下)
电话:010-84773022:
本案判决书签名人员:
审判长:李永京
代理审判员:汤笑然、李彦佳
书记员:刘学良
会见过程中家属发现王传菊身体不好,比上次会见的时候憔悴消瘦,脸色发暗,嘴唇紫黑,心脏病症状复发。她说监狱给她按时吃药。家属也不知道吃的什么药,能起什么作用。
江西省德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曾君,在2015年5月下旬,带着手下人着便装 到每个法轮功学员家门口拍照。有的法轮功学员还不知道拍了家门口,有的是被家人看到的。他们这种恶行严重违反了人权,应遭到谴责。
国保大队队长曾君13807020579宅4365081
610主任仇卫兵13879220559宅4332126
曾君手下李佳明13907921230宅4320450
曾君手下陈小平13517921669宅4360198
曾君手下邵君13879275836宅4365395
曾君手下陈默13803561256宅4336598
张海泉,男,五十多岁,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610”支队警察,每次迫害法轮功学员都“冲锋在前”。二零零八年奥运前,他亲自去山东省莱州市将法轮功学员绑架至锦州,导致法轮功学员张立田被非法判刑,最后惨死在锦州监狱;现在他仍然积极参与对锦州法轮功学员的跟踪、绑架和勒索,为了分赃,为了金钱,不遗余力地参与迫害,经常动手殴打法轮功学员。
张海泉手机:15698704582
鄂州市法轮功学员姜光祥,男,现年约53岁,鄂州市供电局职工,曾多次遭到鄂州市“610”迫害。
2015年6月7日上午十时许,在湖北省鄂州市“610”的驱使下,鄂州市公安局刘X宏(谐音)带队,伙同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古楼派出所及古楼居委会的两名人员,对姜光祥家非常抄家,抢劫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各一台、打印机三台、手机多部、U盘多个,还有光碟等。请知情者提供更详细的消息。
附录相关电话:
湖北鄂州市国安支队队长戢治斌13607236085 办0711-3752733
湖北鄂州市委“610”办:0711-3830610 3830110
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安分局:0711-2412321、2412259、2412398、2412322
鄂州市梁子湖区司法局:0711-2412148
鄂州市梁子湖区区政府办公室:0711-2412282
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值班电话:0711-2412259
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0711-3254110
鄂州市鄂城区西山派出所(所长办公):0711-3216774
鄂州市鄂城区西山派出所(办公室):0711-3223341 0711-3229340
湖北鄂州市政法委电话办公室:0711--3830448
湖北鄂州市政法委纪检组电话:0711--3830175
鄂州市纪委执法检察室:383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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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3/151212.html>
声明人:李琳琳 谷庆蔼 朱明军 王大领 邝东亮 李庆珍 张化雨 葛桂兰 李彦坤 王晖舰 丁祖泽 付善凤 任现芹 孙孟荣 周先平 高桂芬 孙运娜 马乃云 侯飞跃(王飞) 李金荣 张瑛 刘宪福 张永翠 阮洪勇 李志芬 于彦华 赵玉荣 闵庆丽 李西珠 贾秀莲 李腾飞 孙桂英 杜玉娟 徐春艳 谯先斌 赵燕 翟恩友 田秀领 刘九菊 李志军 王秀华 王秀荣 王翠兰 王连翠 郭念安 李凤金 韩顺子 石桂芬 关秀荣 赵春瑞 刘会 樊玉霞 郑淑琴 程艳平 曾喜双 刘国会 马文 查宝琴 袁月敏 崔书英 唐德鹅 郝二红 马玉荣 董爱珍 曲志广 孟红霞 房华 费茂旺 徐立群 贾兴华 李宗林 李桂芝 李光群 战淑红 王胜兰 潘兰仙 吴欢欢 张玉景 潘玉霞 衣瑞莲 常淑霞 董凤云 程亚兰 隋立森 杨梅仙 潘宝生 张福芝 孙茜 唐瑞芬 陈旭华 富桂珍 余建平 祝秀英 刘丹 赵孝华 于先春 汤洪顺 全玉荣 吕明辉 何登平 赵爽 苏广业 于歌 徐振英 史桂芝 曾祥君 吴艳萍 张桂珍 任子林 张亚珍 朱瑞菊 张欣逸 孟凡英 祝桂荣 王瑞花 王金缘 张永杰 黄秋霞 王爱祥 童冬花 胡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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