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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十年冤狱遭灌食折磨 南昌梁美华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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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江西省南昌法轮功学员梁美华女士向最高检察院等部门邮寄控告信,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梁美华的邮政快递分别送往北京以下四个部门与个人: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出生于一九四八年的梁美华女士是江西省南昌华侨友谊公司干部,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曾多次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刑拘四次,非法劳教二次,非法判刑二次,迫害长达十年之久。

梁美华在控告状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江泽民作为迫害的主犯、元凶,违背了宪法有关条例,侵犯了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权利、非法搜查公民住宅,同时触犯了刑法,犯下了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伪造证据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梁美华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附:梁美华自述遭迫害经历

我是虔诚的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修炼者,在修炼前患有胃炎、眩晕症、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气管炎、心脏病等疾病,四十多岁就病退在家。修炼后无病一身轻,为国家、家庭节省了一笔可观的医药费。不仅身体健康,思想也得到净化,无数事实证明法轮大法是健康身体、提升道德的高德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一意孤行,非法取缔法轮功,并禁止在炼功点炼功很多学员被绑架,为了让政府全面了解法轮功真相,我善意的去北京上访,结果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劫持至某公安局。因善意劝告公安警察不要毒打好人,而被一警察当胸击打五、六拳,并把我双手反背在身后,上下反铐;然后手持一根约二寸粗、一米多长的木棍对我拳棍暴打。 我被折磨了两个多小时,双臂紫胀、僵硬、麻木、后背青紫。当我制止警察撕毁大法书时,该警察一声恶吼,挥棍朝我头部猛击,我一低头,木棍即在我的脑后击起一个鹅蛋大的肿包。同时被打的还有六人,其中夏梅里老人已年近七十岁。

二零零一年六月左右,原南昌市禾草街派出所朱姓教导员及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强行闯入我家非法抄家、绑架,无辜将我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劳教所,因要求无罪释放绝食,被警察王俊征大队长将我双手分别铐在铁床架上,双脚用绳子捆紧、拉直,紧紧的固定绑在床架上;然后进行插管灌食,每天摧残三次,每次还强收手续费十元。灌完食后,双手、双脚仍被固定铐着,身下放个便盆大、小便,日夜不停的折磨,我指出这是残害生命时,灌食的狱医徐校良说:死了,就象狗一样拖出去。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一年后,没达到“转化”我的目的,竟违法到期不释放我回家。在延长迫害一个多月后,蓄意整我的黑材料,转南昌市劳教所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当我拒绝在黑材料上签字时,警察洪创华就命令犯人强抓住我的手按手印。

二零零二年七月,我因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真相横幅,禾草街派出所朱姓教导员伙同多名警察又一次非法闯入我家抄家,在劫持不到我的情况下,竟将我的儿子(不是法轮功学员)绑架至看守所非法关押了数天。西湖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严某与禾草街派出所朱某及多名警察还非法闯入我亲戚家,并把我绑架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

我绝食抗议,看守所的警察舒某多次带盐包对我强制灌食。 有一次刚灌进去,苦咸的浓盐水即从口鼻中喷吐而出;警察舒某、胡某要求护士再灌。当第二次强行灌浓盐水时,因咽喉、肠胃承受不住强烈的刺激,浓盐水又被急喷出来。灌食的整个过程中,我的嘴被张开的铁夹卡住,发不出声音,整个人气息微弱。在这种情况下,胡某置我的生死于不顾,继续恶狠狠地叫道:“灌!再灌!直到不喷出来为止。”好心的护士说:“这么善良的人,我下不了手,给她输液吧。”舒某还说:灌食出了问题,没有责任,所长签了字的。结果,我被他们折磨得气息奄奄,口鼻流血。有的大法弟子就是被这种残忍的灌食失去了生命。 在看守所被迫害数月后,我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非法枉判五年。

自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被非法关押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近五年的时间里我遭受了异常残酷的迫害。在警察钟云华的策划下,我从综合监区被调到严管二监区。劳动紧张时,每天早上五点四十五分起床后,要一直劳动到晚上十一点左右才能回监舍,我因此被迫害得吐血。后来警察何如把我交给两名“包夹”的刑事犯人,二十四小时监管,进行体罚摧残。刑事犯洪娇更是对我随意污辱、打骂,逼我每天早上六点三十分罚站,除中午、下午各十五分钟坐着吃饭外,一直站到半夜十二点。当我指出“这是体罚虐待,违反《监狱法》,你们无权体罚我,我不站”时,刑事犯人就对我大叫大骂,连扯带踢,有一次手臂被抓出血迹,衣服也被扯破。

我再次指出服刑人员殴打人违反监规时,洪娇说:“你转化吧,我们都是照干部说的做,你告去吧!这都是干部允许的。”我向李晖监狱长反映这些迫害事实时,李竟然说:“对没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怎么做都可以”。在监狱长的纵容下,洪姓犯人更加有恃无恐,不仅没有缩短体罚时间,相反还把体罚时间延长至第二天凌晨两点,有一次延长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多钟。 二零零七年夏天,女子监狱的陈姓教导员把我关进小号。狭小的号子里,便池紧挨床头,臭味难当。自我进去后,从未允许打扫。里面蜘蛛成串,蚊子成群,下午还要在烈日下的墙脚边“走队列”,每天虽然衣服湿透,警察却不准我洗澡、换衣。在我的要求下,直到四十二天以后,才被允许洗澡、换衣服;但只许每星期洗一次澡,换一次衣服。一直折磨到迫害期满回家那天,才从小号出来。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南昌市筷子巷派出所几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我家。一进门就四处乱翻;警察非法抢劫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和光盘等物;还将我家中一万多元的生活费掠走,甚至连两束莲花,一个莲花台灯也被抢走。当时在我家看书学法的七名法轮功学员也一同被绑架。筷子巷派出所将我绑架至西湖公安分局,在分局刑侦大队进行刑讯逼供。几名警察逼供至下半夜三点多,也不让睡觉。后把我铐在专门的“刑椅”上,双手、双脚都分别铐上。天亮后又继续逼供。

我在第一看守所被迫害一年零二个月后于二零一零年六月,西湖区法院非法枉判三年刑期,又一次将我劫持到省女子监狱。这一次,我又被安排在严管二监区。教导员廖秋花、警官张盈指使“包夹”的刑事犯人宋茹莎监视我,不准我与任何人接触、讲话。每天被强制劳动十四个多小时,晚上九点多钟回监舍后,不准洗澡,逼我去闷热不通风的活动室,强迫观看诽谤大法的造假录像,走队列、背监规。我严词拒绝,不予配合,就被从半夜十二点往后推延时间进行体罚,不许睡觉。

寒冷的冬天,北风刺骨,警察将折磨我的地点从活动室改在通风的走廊里,强制我“看书”、“写体会”、“走队列”。我严正指出,那些录像是造假,并抱着善心书写有关大法真相的文章。后来警察张盈教唆包夹犯人宋茹莎:只要她书写“法轮功好”等内容的文章,就撕掉、重写;没按照警察的要求,书写诽谤大法内容的文章,就被延长体罚时间。有一次我被通宵达旦地折磨,很长时间我都是第二天凌晨二点以后才能睡觉,紧接着早上五点就起床。

为了加重迫害,监狱教导员吴海涛擅自规定我早上五点钟就起床,第二天凌晨三点才能休息。这种迫害持续数月后,竟丧失人性的逼我头天早上五点起床,第二天凌晨四点才能休息,每天仅睡一个小时,白天还要被强逼劳动十四个小时。由于长期遭受迫害,我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有几次坐在木凳上就失去知觉,摔倒在地上。因长期严重缺乏睡眠,眼睛极度疲劳,有时双目充血,视力模糊。还出现血压偏高、头晕、吐血等情况。在这种身体虚弱的情况下,还被逼完成超体力的劳动。有些良心未泯的服刑人员,偷偷的流下同情的泪水。

此外,我还被剥夺了通信权、通话权与购物权。更甚的是连依法享有的“申诉权”、“举报权”都被剥夺。我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写的“申诉书”被扣压;向狱方递交的反映非法体罚虐待等的信件,被包夹的犯人非法抢夺,不准我投进举报箱,还专门派一犯人监视举报箱。警察廖秋花、张盈当着我的面把我递交的有关举报材料全部撕毁,唆使犯人查抄、抢走我书写的纸和笔。

江西女子监狱除了经常性的体罚虐待外,还多次实施恐怖的“攻坚”,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和迫害。教育科长刘爱珍经常用手指直逼着我的脸,大声辱骂,肆意进行人格污辱。有一次刘某用伞把在我头上猛击了一下。刘爱珍还伙同张盈等违法整我的黑材料,上报省检察院,企图加刑三年迫害。就在我出狱前几天,教导员游龙梅还把我关进小号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左右,因遭不明身份者“举报”发真相小册,在我向旁人问路的情况下,被警察劫持到西湖区广润门派出所非法关押。西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熊国华在没有任何人对我问话的情况下立即抄我的家,抢劫我家的师父法像,明慧周刊一本,光盘一个,并违法立案,他伙同广润门派出所警察陈宏浩在半夜一点左右对我非法审讯,他们采用先立案,后推理,再根据需要编造材料的方式进行违法活动。他们编造假证词、假证据,还编造两名不存在的警察作假证人。并将非法材料移交西湖区检察院、法院。我把他们的违法行为事实真相,两次将书面材料面交西湖区检察院申控科长、检察官李书辉、法院副庭长张水兰、国保大队。并要求撤销非法立案。西湖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通知不予开庭。此假案已结。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广润门派出所警察来电话称:上级“要求”年底清理有关案件,要我去法院,欲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上旬,西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熊国华与筷子巷派出所警察王柳青又来我家无辜骚扰。几天后,广润门派出所杨所长又来电话骚扰称:如不去法院“上级”要求批捕。

我因坚持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在中共对法轮功近十六年的迫害中,被非法关押近十年,我们修炼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里?我们只做好事,不做坏事何罪之有?

在迫害的十多年中,江泽民威逼各级领导执行其邪恶指令,致使从市、区、派出所、社区、单位、各级六一零、国保大队相关执法部门都参与了对我不同程度的迫害,但对他们我没有怨恨,因为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其实他们很多人也承受着高层的压力,被动的干着他们不愿干的坏事。明知法轮功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他们是这场浩劫的真正受害者,目前我们只控告江泽民,也是启迪他们的良知善念、也是为他们鸣冤。把希望和机会留给可能改过的人。

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者,猛醒吧,停止迫害,为自己,为自己的亲人,子孙选择美好的未来。佛法慈悲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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