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安徽亳州市法庭现形记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对十四位修“真、善、忍”的好人开庭,其中十二位被非法关押了十九个月。

此前,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企图判他们有罪,可是都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这一年多来,不法人员一次次地的补充所谓“证据”,其实就是编造证据。

整个开庭过程就是一个公检法人员走过场、耍流氓的过程,亵渎法律的过程,拿国家的法律开玩笑,可用几个字概括:扇、骗、恐吓。

扇:说你是谁供出来的,是谁谁指出你的家在哪里。
骗:对家属和学员说:你认罪,可判三年,不认罪判七年,在看守所一天算两天。
恐吓:对正义律师、学员和家属恐吓。

十四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被非法关押十九个月的十二位是:李海峰、朱少军、崔勇、付明义、唐佳玲、王俊芝、王守落、李冬梅、贾红娟、朱凤敏、蒋月华、白杰,是二零一三年九月份被亳州市国保大队非法抓捕的,一直关押在市看守所,全部受到不同程度的酷刑折磨。朱凤敏被迫害的双目失明;李冬梅被体罚长时间站岗,胳膊被打伤,头疼,意识有时模糊;白杰被迫害的病情严重,说话有障碍。特别是朱凤军和王守略,在开庭前几天被国保大队队长石新民伙同其他警察将他俩从看守所带到谯城区公安分局地下室关禁闭二十多个小时,并强制灌入不明黄色液体使他俩意识模糊。

三月三十日当天,法庭内外戒备森严。庭外,有警察、便衣、警车十多辆,还有消防车;庭内,警察有几百人,警车停了一院子,紧张的如临大敌。

约九点钟,十几辆警车载着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进入院内,每一位学员从车上被拖下来都戴着手铐,被折磨的都不成样子,有的被打的直不起腰,腿不能站;有的被迫害的眼睛看不见路。每个男学员都被两个男警察架着;每个女学员除了两个男警察外,另又加一个女警察。

一位法轮功女学员刚被拖下车就喊:“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罪?我才三十多岁,大家看,把我折磨成这样,我进去时一头青丝,现在满头白发,我的胳膊被打残了,我的腰也痛腿也痛!在看守所里我不敢看医生,怕他们趁机给我打毒针!”

只见她腰弯着,看样子只有几十斤重。三十多岁的人,看上去像六、七十岁的老太太。每个有良知的人看到都心酸。

为侮辱学员的人格,下车后,不法人员让他们按编号排队。编号是白纸黑字写在圆形纸上的,贴在每个人的前后心处,每个学员都被称作被告人,公诉人指定的所谓“证人”都是自己的丈夫或妻子。

律师说:这样的事若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不稀罕,妻子告发丈夫,丈夫揭发妻子,子女揭发父母,现在有这样的事吗?

审判长说:这事与本案无关,你说文化大革命干啥?(不让律师讲话)。公诉员也不让律师讲话,压制正义律师。

正义律师说:说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这是错判,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权力的人,执法机关或人员,如薄熙来,王立军,周永康,徐才厚等,这些有权人才能做到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不是邪教,十四个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你们说法轮功是邪教,你们拿出证据,他们拿不出来就耍流氓。

公诉人吼道:“你宣传法轮功,弄他出去!关他半个月!”公诉人关于付明义的所谓“证据”说从他家抄出多少本书,还有电子书等。律师说:“你有没有胆量把抄出的法轮功的书在这里念一念,看看可是犯罪的凶器?电子文件不能构成犯罪。说轻了你是失职,说重了你是诽谤!”

这里要说明一下,律师分两类:当地律师(和公检法司机关一个鼻孔出气的)和外地律师(正义律师)一个当地律师恐吓外地律师说:“这是我的地盘!敢在这里撒野!弄你出去,关你半个月!”

第一天,大多数法轮功学员指证:被刑讯逼供,被毒打,吊打,被灌芥末油,辣椒水。一个学员说:“当时四个人按住我,往鼻孔里灌芥末油,再用矿泉水瓶往里冲,又灌辣椒水,灌的我鼻口出血,比死都难受。”另一个学员说:“把我折磨成半死了,还罚站二个月不让睡觉,叫睡水泥地上不让盖被子,冻得翻来覆去的睡不着。”

第三天,正义律师要求被指控打人的出庭。被指控打人的有:石新民、袁磊(已调离)、李栋等六人。这时上来五人,看得出他们坐那都发抖。审判长提示:“律师问话可以回答,可以不回答,回答错了你自己负责。”

律师一个一个地问:“你在哪里审的这些人?”都说是负一楼(其实是地下室),问:“有无录像?”都答:“不知道。”问:“石新民,你可认识这些人?”答:“不认识。”(看的出他心虚的坐那发抖,因大多学员指证是石新民、袁磊打的。)

律师再问这些学员,都不敢承认被打了。公诉员厉声说:“没打你说打了,这不是假吗?这不是诬告吗?你们犯诬告罪!”律师说:“第一天都敢指证刑讯逼供,今天不敢说了,人在你们手里控制着,你们用的什么酷刑威胁,恐吓的?敢说真话你们给加罪;不敢说真话,你们还给加罪,你们执行的是哪一部法?你们这是什么庭审?”当律师说到炼法轮功无罪,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且,十四个邪教里没有法轮功。

每当正义律师用法律辩到他们无言以对的时候,他们(审判长、公诉人)就高声呵斥:“你敢宣传法轮功!弄他出去!关他半个月!王守略、李冬梅、付明义、朱凤敏、唐佳玲、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得重判!(因这些人请了正义律师)

下面再说审判长、公诉人最近迫害法轮功学员王玲的情况。

审判长、公诉人等法庭人员有了上次庭审的难堪经历,四月二十三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玲时,采取这样的办法:不给正义律师说话的时间。他们是这样安排的:九点半开庭,先庭审被关押的常人,到了十一点多,庭审王玲时,公诉人一一列举所谓“罪状”后,正义律师一一辩驳,刚说到王玲学了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做好人,变的无私无我,做事考虑别人时,几个女法庭人员就吵吵起来了:“你说她买药干啥!这与法轮功有啥关系?不准在这里宣传法轮功!……谁宣传法轮功就弄起来谁……!”吵得律师说不下去,说了别人也听不清说的是什么,几个女法庭人员声音又大又尖。这时审判长宣布:“时间到了,我们要下班吃饭了,两天以后再审!”就这样草草结束。再看王玲,被迫害的头也抬不起来了乱摇,被几个警察架上警车,又关进了看守所。

下面是律师辩护词“一个被公认的好人被现行法律起诉”的前言,写出来让大家对王玲的情况有个大概的了解:一个曾是街道干部的子女,因父亲在疯狂时期被打成“右派”父母离异被抛弃,在饥饿和被人讥讽中勉强留个小命,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由于人道德的败落,尔虞我诈,特别在生意上,更是表现的淋漓尽致,本文的主人王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喜得法轮佛法的修炼,她找到人生的真谛,佛法使她懂得,人为什么老是受苦,失与得的关系。并明白做人不能光想着为自己,要为别人好,要与人为善等,所以她处处按自己师父的教诲,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处处做个好人,所以在关键时刻,被一个急于上学的学生骑电动车撞断胳膊的情况下,能说:“你走吧,我不讹你!”感动的学生痛哭流涕。

这样的人在现实的中国,处处受到迫害,坐牢,酷刑,甚至被江泽民腐败集团活摘器官,贩卖牟利,王玲现在被非法关押已被庭审,法官面对这样的人,却说你不用法律保护自己你傻,可悲啊!人乎,良心乎,正义何在?

要知道,江泽民是祸国殃民的罪人,周永康被国家定为叛徒,一些公检法人员,还执行这些人的犯罪政策,到时你的家人子女可能都会跟着遭殃的。现实的中国在巨变中,上天给人善恶选择的机会,善恶由人来选择,到时的结果肯定是天壤之别。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