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610绑架判刑 诸城刘培志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诸城市四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培志女士,二零零九年遭610人员带警察从家中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牢狱遭受种种折磨。其年幼的女儿在学校遭受歧视,其母亲含冤离世。

鉴于江泽民一意孤行,发动了这场对善良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污蔑法轮功,并成立610办公室,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专门实施迫害;鉴于《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结社自由等,法轮大法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指导自己的言行,要求自己道德高尚,遇到矛盾向内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宽容、善待他人,法轮大法的普世价值会给人类带来和平、理性,刘培志女士日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涉嫌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等,要求赔偿给她的家庭、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刘培志投寄诉状的邮政快递回执
刘培志投寄诉状的邮政快递回执

刘培志女士表示,古往今来,邪不胜正。愿办理此案的相关人员明辨是非,识正邪,主持公道,匡扶正义。

下面是刘培志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她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早上,在当地610人员樊杰的带领下,警察把我从家中强行带走,无任何法律程序,当时我穿着拖鞋,没穿外衣,用无牌照黑车,几个警察强制给我戴黑头套,把我带到诸城法制学习班(实为黑监狱),进两道铁门,大狼狗狂吠,不给吃饱,不让睡觉,无任何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被警察管制,用谎言加欺骗的手段进行逼供。并且抢走我个人私有财产笔记本电脑一个、一台打印机,现金二千多元。

在看守所,我绝食抗议对我的迫害,狱医李新明把我戴脚镣到医院灌食,我多次写信给相关责任人,无人问津。在看守所被关押一年多,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半。我按真、善、忍的核心价值规范自己的言行与道德,对他人与社会都是有益的。

我被送往山东省济南女子监狱那天,本是阳春三月,满树春花,然而大雪纷飞,雪压枝头。中国文化中自古就有天警世人、天象兆人间之说。这是上天在为我鸣冤。在监狱以薛彦勤为首的警察监管下,对我强制转化,不给饭吃,不让睡觉,个人私有物品不让使用,在我血压高压一百八十、低压一百四十的情况下,仍然让犯人从不间断的给我灌输歪理邪说,完全把我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逼我写决裂法轮大法的“五书”,犯人手握着笔,强行拽着我的一个手指,她自抄的“五书”就说是我写的,逼我揭批法轮大法师父,污蔑法轮大法,手段之卑鄙,这跟文革期间学生批斗老师、夫妻之间划清界线、子女被逼与父母断绝关系何等相似?被犯人随意辱骂、殴打。给我精神、肉体造成极大的伤害。

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母亲因对我的牵挂寝食难安,在漫长而难耐的思念中含冤离世,我的女儿失去了母亲的关爱与教导,因为对我的非法关押,在学校受他人歧视,让她幼小的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在我回来时,女儿跟我说:妈妈,你不在家时,我想你了,就一个人蒙着被子偷偷地哭。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