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天津青年法庭上坦荡说“信仰无罪”(图)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孙建跃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遭宁河县法院非法庭审。这位十五岁起就屡遭中共警察绑架的青年人,在庭上堂堂正正地说:“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有信仰自由,我在行使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信仰无罪。”

孙建跃
孙建跃

孙建跃和母亲马翠贤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向民众讲法轮大法真相时遭人恶告,先后被绑架关押在宁河及西青看守所。之后,宁河县公安局、检察院将孙建跃构陷到法院。

五月十八日对孙建跃的所谓庭审,实际上就是公检法不法人员以法律为幌子,合谋走过场而已。据悉,当庭还出现荒唐一幕:审判长宣布开庭后,竟发现孙建跃没在现场,才匆忙将孙建跃带入现场。

两位正义律师李维达、么民富在法庭上为孙建跃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李晓媛不止一次诬蔑法轮功,被正义律师当庭指正,李晓媛还蛮横说:“我说是邪教就是邪教。”律师质问:“你说是邪教,请问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晓媛被问得哑口无言。

公诉人还一度转移话题,指着坐在一旁的孙建跃的母亲,说她就是炼法轮功的,并且炼了十几年了,她就是证据。孙母当即驳斥公诉人的这种论证是极其荒谬,可笑至极。

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被正义律师、孙建跃,还有孙母质问的无言以对,场面极其尴尬。最后正义律师提出:“信仰属思想范畴,刑法治有行之罪,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应追究其前任党魁(江泽民)的罪行,因我的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应立即无条件释放。

整个非法庭审持续约一小时二十分钟。审判长宣布合议后择日开庭。

孙建跃,出生在天津市宁河县宁河镇端庄村,今年三十岁,他自十五岁开始就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关押,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多,受到警察、犯人的凌辱、谩骂、殴打,甚至被迫害的奄奄一息。但孙建跃总是抱着一颗善良的心,向迫害他的人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希望他们良知觉醒。

据熟知孙建跃的人及村民说,孙建跃是个心胸坦荡、善良、乐于帮助别人的人。他无论在哪儿打工,老板都舍不得他走。二零零九年,孙建跃在宁河县芦台镇芦台第四中学食堂打工。宁河镇派出所警察向他的亲人骗取了他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后,给芦台四中校长施压,将孙建跃辞退,食堂老板多次向校长求情,都被拒绝。在孙建跃被辞退的那天,老板娘和几个阿姨都流下了眼泪,说再也遇不到这么好的孩子了。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