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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城区法院冤判林晓艳、刘新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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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济南历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林晓艳、刘新梅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半、三年。

在二零一三年年底,四位法轮功学员林晓艳、刘新梅、柴迪云和徐延江在历城区仲宫镇附近的道路两旁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灭中共,三退保命”等真相条幅。之后被先后绑架关押。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两次退回案件,历城区国保在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的操控下,编造了证据,在二零一四年底第三次送区检察院。检察员李鲁平将林晓艳与刘新梅非法起诉到历城区法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点,济南历城区法院非法开庭,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为林晓艳和刘新梅做无罪辩护的两位著名律师,充分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炼法轮功无罪,应把她们无罪释放。而司法机关打压、迫害、构陷当事人,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逻辑混乱,草草宣布休庭。

刘新梅于年前取保候审回家,但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济南历城区法院王姓庭长将她诱骗到法院,刘新梅又被拘留并送往济南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济南历城区法院再次开庭,两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手铐、脚镣。这次法庭对律师的再次辩护不予理睬,走完过场庭长王得祥就宣读判决书,枉判刘新梅三年,林晓艳三年半冤狱。

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手铐、脚镣,在法院门口她们微笑着向亲人致意
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手铐、脚镣,在法院门口她们微笑着向亲人致意

然后,检察院公诉人侯方超、庭长王得祥、审判员赵翠竹、书记员刘延飞、陪审员金吉明分别在事先早已打印好的审判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家人听到判决结果,质问庭长:“上次开庭时,你不是说炼法轮功没有罪吗?”庭长狡辩说:“我没说。”

两位法轮功学员对歪曲事实无视法律的冤判坚决不服。当事人和家人都声明要上诉。

另外,这起迫害案中的柴迪云,就是不久前被国际社会曝光的“五百万元绑票勒索案”中的人质。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柴迪云第一次被绑架后,她国外的亲友打电话给案件承办人、历城仲宫派出所警察米光亮,要求释放柴迪云。米光亮电话中明目张胆敲诈勒索,要家人支付五百万元人民币的“酬金”,直接打到他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方可放人,并扬言:柴迪云我要她死她就得死,我要她活她就能活。丑闻曝光后,迫于国际压力,柴迪云被释放回家,可济南公安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再以诱捕的方式,将柴迪云绑架并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而米光亮执法犯法的恶行却并未被处罚。

其实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心知肚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完全非法的,指控法轮功学员的一切罪名都无法成立。可他们没想到,自己才是真正的罪犯,参与其中的每个警察、检察官、法官,只有及早抽身,弃恶从善,才能保全自己,一意孤行的人必将在未来被绳之以法。

济南的法轮功学员呼吁市中级法院及所有公检法司人员停止迫害法轮功,秉持正义良知,依法撤销、纠正此案,还林晓艳、刘新梅一个公道。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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